容止-《天子建州》“恥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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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天子建州》“恥度”解


(曲阜師范大學孔子文化學院)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天子建州(甲本)》第7、8簡:
者(諸)侯食同狀,視百正,寡(顧)還肩,與卿大夫同恥厇(度)。士視,目恆,寡(顧)還面,不可以不聞。恥厇(度),民之義(儀)也。
這句話由於理解上存在分歧,所以斷句上也有多種意見,此從楊華先生的看法斷句。[1]
其中“恥厇”二字,原考釋者以為:
“恥”,《說文》謂“辱也”,引申為感到恥辱的事。“厇”,古文“宅”字,見魏三體石經(《說文》古文構形从广)。“宅”,通“度”。《書·堯典》:“宅西曰昧谷。”《周禮·天官·縫人》鄭玄注引作“度西”。《說文》:“度,法則也。”引申為尺度、標準,《禮記·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鬻)於市。”“同恥度”,恥辱之標準尺度相同。此謂視卿、大夫與百正標準相同。[2]
此說解“恥”為“辱”,就字為訓,恐不可取。
楊華先生以為:
《管子·形勢解》:“儀者,萬物之程式也。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禮義者,尊卑之儀表也。故動有儀則令行,無儀則令不行。故曰:進退無儀則政令不行。”其中的“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與簡文本句完全相同。《禁藏》亦有類似說法:“法者,天下之儀也。”意思是,貴族統治者的行為儀表,均為萬民所法,不可不慎。
楊先生的解釋無疑是可信的,只是沒有明確指出“恥度”的讀法及其含義來源。
我們認為“恥”當讀為“止”。“恥”古音透紐之部,“止”古音章紐之部,二字韻部相同,聲紐同為舌音,相通假是不存在障礙的。如从“止”得聲的“祉”,古音即讀透紐之部。又如“恥”本从“耳”得聲,“耻”為“恥”之後起異體字,其所从的“止”顯然也是作為聲符而存在。典籍也有“止”“恥”二字相通之例。如《國語·晉語八》:“文子曰:恥為後世之見之也。”宋庠本恥作止。[3]
簡文“止度”之“止”,當可與《詩·鄘風·相鼠》中“止”字互相參證:
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
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
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從語法結構上分析,詩中“止”與“儀”、“禮”處於同樣位置,詞性及意義也必然相同或相近。“人而無止”,毛傳:“止,所止息也。”鄭箋:“止,容止。《孝經》曰:容止可觀。無止,《韓詩》:止,節。無禮節也。”
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於“人而無止”下加按語云:
《釋文》引《韓詩》:“止,節也。無禮節也。”箋本之,以為容止,止即容也。《周禮·天官·掌次》注:“次,自修止之處。”修止即修容也。亦通言容止,容止即禮也。《小雅》“國雖靡止”,箋:“止,禮也。”《大雅》“淑慎爾止”,箋:“止,容止也。”《廣雅·釋言》:“止,禮也。”《荀子·不苟》篇“見由則恭而止”,《大略》篇“盈其欲而不愆其止”,楊倞注並以止為禮。[4]
“止”訓為“容止”、“禮節”,傳世文獻屢見不鮮,儼然常訓。我們推測“止”字之所以可以訓為“禮”,與儒家思想關於“禮”的觀念有很大關係。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於“人而無止”下云:“凡有所自處自禁,皆謂之止。”“自處自禁”即涵“有禮度”之義。又如《孔子家語·五刑解》:“凡夫之為姦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盜,大者侈靡,各不知節。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姦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簡文“止度,民之儀也”亦可與此相互發明。如此,以“止”字此訓來解簡文“止度”,則“止度”即“禮度”、“容止節度”。
“禮度”一詞猶言“禮儀法度”,典籍習見。如《大戴禮記·盛德》:
故曰:刑罰之所從生有源,不務塞其源而務刑殺之,是為民設陷以賊之也。刑罰之源,生於嗜欲好惡不節。故明堂,天法也;禮度,德法也;所以禦民之嗜欲好惡,以慎天法,以成德法也。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
相似的文字又見於《孔子家語·五刑解》:
此五者,刑罰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阱而陷之。刑罰之源,生於嗜欲不節。夫禮度者,所以禦民之嗜欲而明好惡。順天之道,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
這兩段文字涵義一致,在“禮度”與“刑罰”的關係上,都主張修“禮度”以使“民知所止”從而豫塞“刑罰之源”。這種思想是儒家的一貫主張,也與《天子建州》(甲本)第4、5簡文所說“刑,屯用青(情),邦喪;屯用勿(物),邦喪;必中青(情)以羅於勿(物),幾(僟)殺而邦正”是一脈相承的,歸根結底是在強調“禮”的重要作用。
附帶提及:
《論語·為政》“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章中二“恥”字似也當依上說讀為“止”,訓為“止度”、“節度”。此章文字的解釋歷來衆說紛紜。清人劉寶楠《論語正義》於“有恥且格”下引漢代《祝睦碑》異文“有恥且恪”為說,《爾雅·釋詁》“恪,敬也”,又《漢書·貨殖傳》“於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故民有恥而且敬”,以為此句是說“言民知所尊敬而莫敢不從令也”。 [5]劉氏此說於理甚洽。“莫敢不從令也”自然與上引《孔子家語·五刑解》“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之義相因。“格”既讀為“恪”訓為“敬”,則“恥”讀為“止”訓為與“禮”有關係的“止度”、“節度”,適足以發明《論語》此章二“恥”字之義。
又《論語·子路》:“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其中“行己有恥”之“恥”似亦當同解,指“行身處事有容止合禮度”。“有恥”與《相鼠》篇“無止”之義相反相成。

2008年2月稿
(编者按:[1]楊華:《<天子建州>禮疏》,《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會議論文集》,2007年11月。下文引楊先生意見皆出此文,不具注。
[2]曹錦炎:《天子建州(甲本、乙本)釋文考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22頁。
[3]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版,第403頁。據原文前後文意,此句當以“文子曰:止!為後世之見之也”為正。參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432頁。
[4]【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88頁。
[5]【清】劉寶楠:《論語正義》,《諸子集成(1)》,長沙:嶽麓書社,1996年版,第27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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