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连载一

三、楚墓竹簡里的“囟”或“思”


有了上一節的討論作為基礎,在討論楚墓竹簡的“囟”或“思”時,我們不準備逐一檢討以往各家的說法,因爲對於周原甲骨文不適用的說法同樣也不適用於解釋楚墓竹簡。因此,我們在這里想直接談談我們的看法。我們認為,楚墓竹簡里的“囟”或“思”應當一分為二,一部分讀為“使”,一部分讀為“式”。我們分別把這兩種用法的“囟”或“思”標記爲“囟1”“思1”和“囟2”“思2”。由於新材料的公佈,楚墓竹簡里“囟”或“思”讀為“使”的情況已引起了人們廣泛的注意,因此下面我們就先談這種情況。

把“囟”或“思”讀爲“使”的說法最早是陳偉提出的。陳偉(1994:69)在討論包山楚簡時曾說:
包山卜筮簡“甶攻解於××”的辭句,簡198“甶”作“思”,可見釋思為是。通過一些簡文的對比,還可發現“思”字用例與“命”相當。如: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說文》:“命,使也。”思、使古韻均在之部,思或為使字的假借。
但是,陳偉(1996:31-32)成書時則刪去了“思或為使字的假借”的說法,而代之以下面的說法:
《詩·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鄭玄箋:“思,願也。”《後漢書·徐稚傳》引《詩》此句,李賢注:“思,願也。皇,天也。思願天多生賢人于此王國。”簡書中的“思”似乎與這種訓釋近似,為表示祈使的動詞。
陳思鵬(2003)認爲陳偉“仍然未能完全擺脫夏含夷說的影響,認識似乎還有欠清晰”,這是符合實際的。
隨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的出版,人們對“思”通“使”的認識越來越清楚了。孟蓬生(2003)最早指出此書《容成氏》一篇中有用“思”爲“使”的例子:
《容成氏》簡19:“禹然後始為之號旗,以辨左右,思民不惑。”又簡44:“視盂炭其下,加圜木其上,思民道(蹈)之。”又簡49:“思民不疾。”此三“思”字,整理者均無說。
生按:據三簡文義歸納,“思”當讀為“使”。古音思為心母之部,使為山母之部。心山古音每相通,今人多以為當合為一音。如生與姓、辛與莘、相與霜等皆是。
後來,陳斯鵬(2003)、裘錫圭(2004)都還補充了《容成氏》里“思役百官而月青(請)之”的“思”也當讀為“使”的例子。陳偉(2003)也認爲這些“思”當讀爲“使”。
陳斯鵬(2003)比較全面地對楚系簡帛里讀為“使”的“囟”或“思”進行了討論。根據他的討論,劉信芳(1996、2002)已將楚帛書里的“思”讀為“使”。可見,出土文獻里“思”讀爲“使”的例子此前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陳斯鵬(2003)指出,在包山簡、郭店簡、新蔡簡、秦家咀簡[16]、九店簡里都有“囟”或“思”讀為“使”的例子,數量是不少的。爲了節省篇幅,我們就不再重複舉例了。
2004年底,《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出版以後,不少人都指出了其中也有用“囟”或“思”爲“使”的例子。陳劍(2005)在所作《曹沫之陣》新釋文中已注明“囟”或“思”讀爲“使”。孟蓬生(2005)在文章中還專門討論了“囟”或“思”讀爲“使”的問題,並補充《昭王毀室·昭王與龏之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第10簡“囟邦人皆見之”的“囟”也當讀爲“思”。他認爲:
上博簡(四)的問世,對於我們認識古文字中“甶”(引者按:孟文此處實指《說文》的“囟”字,而非《說文》訓爲“鬼頭也”的“甶”字,下同)或“思”的用法有很大的幫助。以前劉信芳……等論證“甶”或“思”用作“使”,只是就字形、音韻和文義推測。現在我們有了更為充足的證據,今補充論證如下:
從含“甶”、“思”跟使動句式的關係可以看出“甶”或“思”用作“使”。《曹沫之陳》簡5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重)賞而泊型,思忘其死而見其生,思良車良士取之餌(耳)。思其志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起),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勇)者思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喜),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葸)者思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悔),肰(然)句(後)改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始)。”《曹沫之陳》簡61:“埇(勇)者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喜)之,巟者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悔)之。”(283頁)“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喜)之”、“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悔)之”就是我們常說的“使動”用法,根據上下文可以推定: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喜)之=思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喜),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悔)之=思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悔)。
從“甶”、“思”與“吏(使)”的互文關係可以看出“甶”或“思”用作“使”。《曹沫之陳》簡36:“能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治)百人,吏(使)長百人;能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治)三軍,思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受民者(?)。”[17]
我們認爲,以上各家所指出的楚系簡帛資料里的“囟”或“思”讀爲“使”的例子,大多數是可靠的。但是,陳斯鵬(2003)把包山簡中“囟攻解……”等說法中的“囟”也讀爲“使”,這卻是不可信的。這個問題我們在後面討論。現在我們關心的是,既然出土文獻里有這麽多“思”讀爲“使”的例子,那麽古書里有沒有呢?
古書里“思”讀為“使”之例
如果能在古書里找到“思”讀爲“使”的例子,無疑可以加強對出土文獻資料里“思”讀爲“使”的認同。同時,利用出土文獻里“思”讀爲“使”的知識,也可以對校讀古書起到好的作用。下面略舉幾例來加以說明。

§3.0.1.0


《說苑·辨物》下面一段話中的“思”當讀爲“使”:
(17)仲尼在陳,有隼集于陳侯之廷而死,……陳侯使問孔子,孔子曰:“隼之來也遠矣,此肅慎氏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職業。……分同姓以珍玉,展親也;分別姓以遠方職貢,使無忘服也。”
此段文字中孔子所說的話源自《國語·魯語下》:
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使職業。……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親也;分異姓以遠方之職貢,使無忘服也。
《史記·孔子世家》此段文字中跟“思”相當的字也作“使”:
仲尼曰:“隼來遠矣,此肅慎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使無忘職業。於是肅慎貢楛矢石砮,長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以肅慎矢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諸陳。分同姓以珍玉,展親;分異姓以遠方職,使無忘服。故分陳以肅慎矢。”
《漢书·五行志》作如下文字:
昔武王克商,通道百蠻,使各以方物來貢,肅慎貢楛矢,石砮長尺有咫。先王分異姓以遠方職,使毋忘服。故分陳以肅慎矢。
跟上面各書對比,可知《漢書》所引文字有遺漏。再看《孔子家語·辨物》:
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而無忘職業。……古者分同姓以珍玉,所以展親親也;分異姓以遠方之職貢,所以無忘服也。
這里“無忘職業”前沒有“使”字。由於前一句有“使”,或許可以把“而無忘職業”看作承前省略“使”,這樣,上下文的意思還是通順的。但是,後面“所以無忘服也”則明顯不如其他各書“使無忘服也”,因爲這一句“無忘服”說的是“異姓”要“無忘服”,如果作“所以無忘服也”,看起來似乎跟前面“所以展親親也”句式一致,其實“展親親也”實施對象是“分同姓”的施事(即“王”),而“無忘服”實施對象則不是“分異姓”的施事(即“王”)。由此可見,《孔子家語》這一段文字大概是後人所作的一種不太成功的改動,致使“所以無忘服也”句意不甚清楚。

§3.0.1.1


《逸周書》里有幾個“思”字,孫詒讓認爲是“卑”字之誤,其實很可能也是“思”通“使”之例。
《逸周書·嘗麥》:
(18)昔天之初,□作二后,乃設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於宇少昊,以臨四方,司□□上天末成之慶,蚩尤乃逐帝,爭于涿鹿之(河)〔阿〕,九隅無遺,赤帝大懾,乃說於黃帝,執蚩尤殺之于中冀,以甲兵釋怒,用大正,天思序,紀於大帝,用名之曰絕轡之野,乃命少昊請司馬鳥師,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質,天用大成,至於今不亂,其在殷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國無正,用胥興作亂,遂凶厥國,皇天哀禹,賜以彭壽,思正夏略
先看比較簡單的“思正夏略”。孫詒讓說:[18]
思正夏略,思當作“卑”,即“俾”之省,言命彭壽伐武觀使正夏之彊略也。
按照孫說,文義是十分通順的。可以設想,如果孫詒讓看到出土文獻資料里大量的“思”用作“使”的例子,大概就不會以“思”爲“卑”之誤字了。
有關“順天思敘”的一段文字,有好幾處都難以理解。其中“大帝”、“序”等詞,我們可以參考黃懷信(1995:784)所引各家說法:
盧文弨云:大帝,舊校疑是太常。莊校“大帝”作“太常”。丁宗洛本“大帝”作“天帝”。……孫詒讓云:紀於大帝,盧云“舊校疑是太常”。惠校亦從《路史》作太常。(莊同。)朱駿聲云“當作常,僞《君牙》用此文可據也。”按作“常”是也,當據正。……莊述祖云:序,緒。紀,載。名,銘也。《周官·司勳》: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丁宗洛云:思序紀於天帝,猶言正天帝之四行五常也。
孫詒讓對“順天思敘”的解釋是:
順天思敘,朱云“致天討,故民畏法而思倫敘。”案思敘義難通,朱說亦迂曲,疑“思”當為“卑”,篆文相近而誤,卑即“俾”之省文,(原注:金文俾字多作“卑”,詳《古籀拾遺》。)《爾雅·釋詁》云:“俾,從也。”從與順義亦相近,言順天命而從其尊卑之敘,不僭亂也。
結合以上各說,“用大正,順天思序,紀於大帝”似當讀爲“用大正順天,思序紀於太常”。“用大正順天”與前面“以甲兵釋怒”句式一致。“思序紀於大太常”可能是說“使序紀於太常”之義,跟《周禮》“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可類比。丁宗洛關於“大帝”之說雖然不一定可信,但他讀爲“思序紀於天帝”,其斷句則是可取的。
又,《逸周書·嘗麥》同篇還有以下文字:
(19)□箴大正曰:“欽之哉,諸正敬功,爾頌審三節,思民因,順爾臨獄無頗[19],正刑有掇,夫循乃德,式監不遠,以有此人,保寧爾國,克戒爾服,世世是其不殆,維公咸若。”太史乃降,太正坐舉書乃中降,再拜稽首,王命太史正升,拜于上,王則退。是月,士師乃命太宗序於天時,祠大暑,乃命少宗祠風雨百享,士師用受其胾,以為之資邑,乃命百姓,遂享于富,思民疾,供百享,歸祭閭率里君,以為之資野,宰乃命冢邑縣都祠於太祠,乃風雨也,宰用受其職胾,以為之資采,君乃命天御豐穡享祠為施,大夫以為資威,太史乃藏之於盟府,以為歲典。
孫詒讓認爲:
思亦當為“卑”,即俾之省,因當為“困”,並形近而誤,下文“無思民疾”,思亦“卑”之誤,疾困義正相近。……無卑民困猶《詩·大雅·民勞》云“無俾民憂”。[20]
顯然,這里的兩個“思”都當讀爲“使”。

§3.0.1.2


下面再看看《山海經》里的一例。今本《山海經·大荒東經》有下面的話,一般讀爲:
(20)有司幽之國。帝俊生晏龍,晏龍生司幽,司幽生思士,不妻;思女,不夫。食黍,食獸,是使四鳥。
袁珂(1985:254)譯為:
司幽生了思士,不娶妻子;生了思女,不嫁丈夫。
並且還在後面補充了以下兩句話:
他們雖然不嫁不娶,卻能憑藉精神相感而生出孩子來。
這是把“思士”、“思女”看作人名。其實,按照這樣的說法,“思女”前並無動詞“生”,是不合語法的。《列子·天瑞》有相關的文字:
(21)思士不妻而感,思女不夫而孕。
張湛注:[21]
《大荒經》曰:有思幽之國,思士不妻,思女不夫。精氣潛感,不假交接而生子也。
張湛注所引《山海經》文有所不同,更可證明“思士”、“思女”不能當作人名來理解。現在我們知道,今本《山海經》很可能應當讀爲“……晏龍生司幽,司幽生,思(使)士不妻,思(使)女不夫”。

§3.0.1.3


下面,我們談談《詩經》里被訓爲“願”的那個“思”字。
(22)世之不顯,厥猶翼翼。思皇多士,生此王國。王國克生,維周之楨。《詩·大雅·文王》
毛傳解釋“思”爲“辭也”,解釋“皇”爲“天”。鄭箋則以“思”爲“願也”,並解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之義爲“願天多生賢人於此邦”。不難看出,鄭箋所釋句意並不完全合乎原文的語法結構,十分可疑。要正確理解此句,可以參考下引《詩·周頌·載見》:
(23)率見昭考,以孝以享,以介眉壽。永言保之,思皇多祜。
王引之(1985:172)認爲“思皇多士”與“思皇多祜”句法相同,說當可信。丁聲樹(1936:492)指出,《逸周書·祭公》“女其皇敬哉”的“皇”當如莊述祖所言讀為“況”,義為“茲也,益也”;並引《秦誓》有“我皇多有之”證之。我們認為,《詩經》的“思皇多士”之“皇多”猶《秦誓》的“皇多”,“皇”也是“茲、益”的意思。古書常見“孔多”,“皇多”當與之同。例(23)“永言保之,思皇多祐”可與《詩·小雅·天保》“天保定爾,亦孔之固。俾爾單厚,何福不除。俾爾多益,以莫不庶”比較,“思皇多祐”即“使(之)皇多祐”。例(22)的“思皇多士”與後面“生此王國”連讀即“使皇多士生此王國”。由此可見,例(22)、(23)二例的“思”都可能讀爲“使”。《詩經》表“使”義的詞用“俾”多于用“使”,此二例用“思”表“使”,不合常例,因此後人多有誤解。
事實上,古人也是把上面兩例“思”所在的句子理解爲有使令義的。鄭箋解釋“永言保之,思皇多祜”爲“長我安行此道,思使成王之多福”。[22]孔疏在解說“思皇多士,生此王國”時闡發鄭箋之義爲“思願皇天令其多眾之士生此我王之國”,又說“此‘思皇多士’是世顯之人復思使皇天更生多賢也”。這都是堅守“思”爲“思願”之義,而又不得不認爲其所在的句子含有使令義,犯了增字解經的毛病。
準此,我們再看看《左傳·昭公十二年》引周穆王時祭公謀父所作祈招之詩:
(24)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
此句裘錫圭(1983=1992:127、138注19)曾討論過,認為其中三個“式”字跟丁聲樹(1936)所言“勸令之詞”當統一看待。孔疏解釋“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是說“思使我王之德度,用如玉然,用如金然,使之堅而且重,可寶愛也”,也把“思”所在的句子理解爲使令句。其實,此句中的“思”很可能就應當直接讀為“使”。
總之,通過上面的介紹可以知道,傳世古書里並不缺乏“思”讀爲“使”的例子。

§3.0.2 “囟”或“思”用為“使”的性質


在§2.7節,我們討論了“囟”或“思”用爲虛詞“式”也許跟“囟”或“思”的本義有關。這一節我們要討論“囟”或“思”用爲“使”這種現象到底應當如何看待。
從殷墟甲骨文看,“史”、“事”、“吏”、“使”四個字原本的寫法並無區別(參看楊樹達1997:153、胡厚宣1985)。在戰國文字中,這幾個字的分化虽然仍不徹底,但不管是表示使令义的動詞“使”,还是表示意義較虛的致使詞“使”,[23]通常都用“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吏)”字表示,這是大家都熟悉的。现在,大家又看到古人還用“囟”或“思”來表示這樣的詞。那麽,如何看待這種現象?目前主要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爲就是音近通用,如孟蓬生(2003、2005)、陳斯鵬(2003)。一種則認爲“囟”或“思”表示的詞跟“使”表示的詞可能是兩個不同的詞。陳劍(2005)說:
這類用法的“思”字在當時的語言中是否就是跟“使”毫無區別的同一個詞,其實還是可以進一步研究的。它們是音義皆近的一對詞,就好像虛詞“惠”和“唯”、“于”和“於”的關係一樣的可能性,恐怕也不能完全排除。
這種想法不無道理。但是,恐怕也是難以證明的。目前反映“囟”或“思”用法的材料已不算少見,人們仍然難以看出這兩個字表示的詞跟“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吏)”字表示的“使”有何區別。[24]就具體的例子來說,陳劍(2005)看到《曹沫之陣》“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帥”中“使長百人”與“思帥”同時出現而懷疑“思”與“使”有別。孟蓬生(2005)則認爲,“思”與“使”互文,更可證明“思”當讀爲“使”。對比古書中类似的說法,可能證明把“思”讀爲“使”應該沒有問題:
(25)故可使治國者,使治國;可使長官者,使長官;可使治邑者,使治邑。《墨子·尚賢中》
(26)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處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處乎萬人之官。 同上
然而,這還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就大多數人來說,可能更想要知道的是,“囟”或“思”讀爲“使”,除了音近通用外,到底跟“囟”或“思”的本來意義有無關係呢?也許還會有人認爲:“思”可以從它們常用義“思念”、“思慮”引申出“使令”義或“致使”義來。如果此說成立,無疑也說明它們表示的詞跟“使”這個詞還是不同的詞。
漢語史中不同的詞發展出相同的意義這種“殊途同歸”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例如,不同學者都曾指出,“謂、呼、言、云、道”等言說類動詞都可以引申出“認為、以為”義。[25]那麽,“思”有沒有可能從“思念”、“思慮”義引申出“使令”、“使得”等義呢?
如果了解到漢語中某些致使詞產生的途徑,或許也會增加人們對這種看法相信的程度。例如表示致使的“要”的來源就頗可注意。根據牛順心(2004:43-44)的考察,“要”在魏晉時開始具有“想、希望”的意義,在六朝時,“要”已開始用於“使令”義,例如:
(27)乃故詣王,肆言極罵,要王答己,欲以分謗。 《世說新語·雅量》
唐朝以後,使令動詞“要”就比較常見了。例如:
(28)觀察使差人送百柄酴頭,師才見送來,把棒趁出,卻云:“我有一柄酴頭,平生用不盡,誰要你送來!” 《祖堂集》卷十四
現代漢語中,“要”的這種用法還很常見。聯繫到古書里“思”的用法,可以看到,當它用在動詞性成分前面時,往往有“希望”的含義。比較下面“思”和“欲”的句子:
(29)是以君子不可以不脩身;思脩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孔子家語·哀公問政》
(30a)欲脩其身者先正其心。 《禮記·大學》)
(30b)欲事孔子,孔子以為材薄。 《史記·仲尼弟子列》
(30c)故欲勝人者必先自勝,欲論人者必先自論,欲知人者必先自知。 《吕氏春秋·先己》
那麽,這種用法的“思”有沒有可能引申出表示使令的用法呢?我們認爲大概不可能。李明(2003)在硏究言說類詞語發展爲認知類動詞時,特別指出一個現象,即:上古漢語的“曰”是最常用的言說動詞,它並沒有發展出“認為、以為”義。爲什麽呢?他認爲,言說動詞轉為認知動詞,先決條件是帶間接引語。“曰”不帶間接引語,因此它不能發展為認知動詞。由此看來,句法結構限制也是詞義引申的一個重要條件。考察“使”字句的結構,完整的形式是“(主語)使+NP+VP”,其中“NP”既是“使”的賓語,又是“VP”主語,整個句子表示的語義是:致使者通過致使力作用於被使者,導致被使者產生一定的結果。[26]“思”在先秦漢語中的用法,除了經常帶名詞性賓語外,也可以用於“思+NP+VP”格式當中,但例子並不多見,而且更爲重要的是,“思”後的“NP+VP”是整個一個小句作“思”的賓語(有人稱之爲“內容賓語”),跟“使”字句的結構是不同的。例如:
(31)逢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愈己,於是殺羿。《孟子·離婁下》
(32)禹、稷、顏回同道。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者,由己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 同上
(33)思天下之民匹夫匹有不被舜之者,若己推而。 同上
(34)楚欲吞宋、鄭,思而能害己者,必。 《管子·霸形》
“思”是心理動詞,我們可以參考現代漢語中心理動詞用於致使句的情況,來看看它有沒有可能引申轉變爲“使”字句。據周紅(2004:181)硏究,在現代漢語里,當致使力是心理力時,造成的致使一定是返身致使,因爲心理力是一種內在驅動力,只能對致使者自身產生影響。其構成的多是致使性重動句、一般動結句和“得”字動結句。例如“恨他恨得咬牙切齒”、“想累了”等等。因此,“思念”“思慮”義的“思”是沒有條件用於致使句而引申爲“使令”或“致使”的。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我們只能說“思”(包括“囟”)表示“使令”或“致使”義時就是借爲“使”來用的。

前面§3.0開頭曾談到,陳偉(1994:69)用包山簡里兩組辭例來說明“思”“命”用法相當。陳斯鵬(2003)同意陳說,也認爲這兩組例子能夠說明“思”與“命”義同。我們認爲,這兩組辭例應當分別看待。其中“思一戠獄之主以致命128”與“命一執事人以致命於郢135反”可以比較,我們沒有意見。但是,把“思攻解於歲238”跟“命攻解於漸木立250”進行比較,則是我們不能同意的。爲了便於討論,我們要看看它們出現的辭例:
(35)大司馬悼滑救郙之歲,夏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之月己亥之日,觀義以保家為左尹邵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貞,以其有瘇病,上氣,尚毋死。義占之:恆貞不死。有祟,見於絕無後者與漸木立,以其故說之。舉249禱於繼無後者各肥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饋之。命攻解於漸木立,且徙其處而樹之。尚吉。義占之曰:吉。250
(36)大司馬悼滑將楚邦之師徒以救郙歲,荊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之月己卯之日,盬吉以寶家爲左尹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貞:旣腹心疾,以上氣,不甘食,久不瘥,尚速瘥,毋有祟。占之:恆貞吉,疾難瘥。以236其故說之。舉禱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一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后土、司命各一牂。舉禱大水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二天子各一牂、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山一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舉禱楚先老僮、祝融、鬻熊各兩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享祭築之高丘、下丘各一全237豢。囟左尹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踐復處,囟攻解於歲。盬吉占之曰:吉。238
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囟”和“命”出現的語境其實是不同的。“命……”後還有“尚吉”這樣的話,而“囟……”後絕無“尚吉”這樣的話。陳斯鵬(2003)認為凡言“囟攻解……”之類的說法,後面都省略了“尚吉”,這是沒有根據的。
檢查包山簡里所有“囟攻解”一類的說法,都出現在“以其故說之,舉禱……”之後,而且,說完“囟攻解……”,其後就別無命辭。除了上舉之例,還有217、229、246、248等簡。有時,“舉禱……”一類的話可以不說,例如包山198簡“囟攻解於人?”前面沒有“舉禱……”一類的話,但是特地留有一段空白,顯然是爲了標明沒記“舉禱……”之類的話。掌握這個規律,我們就可以知道包山231簡“歸佩緅、冠帶於南方”當是補記,原本當在“囟攻奪”之前。因此,“歸佩緅、冠帶於南方”之前特地留有一段空白。或將“囟攻奪”與“歸佩緅、冠帶於南方”連讀,這是不正確的。
或謂包山241簡“囟攻解於詛與兵死”之後有“舉盬吉之說……”之類的話,但一般認爲這屬於另一次貞問,二者之間是沒有關係的。
顯然,“囟攻解”之類的話,是命辭最後的話,跟“尚……”之類的話是一樣的,都是表示占卜主體預期結果的一種推斷。從用字上看,包山簡用於占卜命辭的“尚”有時還寫作“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234簡),“囟”偶爾也寫作“思”,這也是同類的。李學勤(1989=1992:)和夏含夷(1989)都曾把卜筮命辭中的“囟”跟“尚”聯繫起來進行比較,尤其是夏含夷比較早地就把周原甲骨文的“囟”跟楚墓卜筮簡里的“尚”進行比較,這無疑都是很有意義的。“尚”後面的話都比較容易理解,“囟”後面的“攻解……”之類的話應當怎麽理解呢?好幾位学者對“攻解”都作過解釋,[27]但似乎還没有認真分析過它的語法結構。要正確理解“攻解”的含義,下面所引包山簡一例應當充分加以重視:
(37)……犒之。囟攻解於盟詛,且敘於宮室。211
各家都據劉釗(2004:27)之說解釋讀“敘”為“除”,顯然是可信的。“除於宮室”前面特地使用“且”字,說明“除於宮室”就是“攻除於宮室”之省。“攻除”見於包山229簡。“攻解”、“攻除”都是“攻而解”、“攻而除”的意思。既然“攻除”可以省爲“除”,說明“除”是語義重點。在新蔡簡中,我們看到也有單言“解於?”的說法。[28]由此可見,“囟攻解……”的說法中“攻解”的語義重點也應當是“解”。關於此點,可以參考古書中大量的並列動詞結構來理解。下面的例子取自蔣紹愚(1999:331):
(38)項羽大怒,伏弩射中漢王。漢王傷匈,乃捫足曰:“虜吾指!”
蔣文認爲:前面說“射中”,後面說“中”,可見“中”是主要動詞。同類的例子還有:
(39)選士以射,心平體正,執弓矢審固,然後射中,論說之出,猶弓矢之發也。論之應理,猶矢之的。 《論衡·超奇》
由此可見,例(37)“囟攻解於盟詛,且除於宮室”不說成“囟攻解於盟詛,且攻於宮室”,就是因爲在這種說法里,其重點是“解”、“除”而不是“攻”。順便說一下,“囟攻解於××”的“××”或爲對卜筮者有害的鬼名,或爲處所名,例如上舉例(37)及包山229簡“囟攻除於宮室”之“宮室”。“囟攻解於××”或“囟攻除於××”表示的是要從這些鬼手中或處所中“攻而解除災害”的意思,不能把“於××”的“××”看作祭祀對象。
再回過頭看例(35)中的“命攻解……”的說法,顯然,此句所說的是一種具體的行動,其後“尚吉”才是結果。此句中的“攻解”是將要採取的一種行動,跟“囟攻解……”的“攻解”意在於“解”是不同的。
因此,我們認爲“囟攻解……”的說法跟“命攻解”的說法是不可比較的。
“囟攻解……”是表示占卜者對命題的一種推斷,前引李學勤說它是“帶有判斷口吻的話”,這是正確的。例(36)的“囟攻解……”前面還有“囟左尹?踐復處”一句,也屬於整條命辭的最後部分,這两個“囟”的語法性質應當是一樣的。我們認爲,楚墓竹简里的這種“囟”字跟周原甲骨文里的“囟”是一脈相承的,都是義爲“應、當”的語氣副詞。[29]不過,“尚”與“囟”或“思”都出現在命辭中表示結果的話里,二者有沒有區別呢?李學勤(1989=1992)“囟”或“思”當讀爲“斯”,認爲在辭中意義同于“尚”。這種看法大概是不確切的。一般認爲“尚”的含義是“庶幾”,現在人往往常將其譯為“差不多”。楊伯峻(1981:140)指出:
“尚”可表示希冀,尤其在卜筮命辭中用得多。……這種“尚”字,譯作“庶幾”,僅僅接近原意,還不能說密合原意。可惜尚未發現其他辭可以對譯。
再看看其他各家的解说。《爾雅·釋言》“庶幾,尚也”邢昺疏說:“尚,謂心所希望也。”《漢書·敘傳上》“尚粵其幾”顏師古注:“尚,願也。”《經傳衍釋》卷九:“尚,庶幾也,……尚訓庶幾。庶幾則為幸詞。《左傳》文十八年:尚無及期。言幸無及出師之期也。”(以上分別參看宗福邦等主編2003:612“尚”第65、66義項)結合諸家說法,可知“尚”含有明顯的“希望”義,但這種“希望”準確地說是一種“冀幸”。《助字辨略》卷四说:“幸,冀幸也,義與庶幾相近。《漢書·高帝紀》:諸侯王幸以為便於天下之民,則可矣。《文帝紀》:願大王幸聽臣等。”(參看宗福邦等主編2003:686“幸”第23義項)在這個意義上把“尚”理解成“庶幾”才是正確的。
“囟”或“思”讀爲“式”,其意並非強調說話者的願望,它表達的主要是說話者對事件或狀態所作的一種情理上的推斷。因此,“尚”和“囟”或“思”還是可以區別開來的。
有時候,我們可以看到“式尚”連言的說法。下面一辭引自裘錫圭(1983=1992:128):
(40)曰:弋尚俾处厥邑,田[厥]田……曰:弋唯朕[禾是]偿。 曶鼎
“弋尚”即“式尚”。“式尚”連言,猶古書里“克能”、“克堪”可以連言,並不奇怪:
(41)周其有頿王,亦克能脩其職,諸侯服享,二世共職。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42)惟我周王靈承于旅,克堪用德,惟典神天。 《尚書·多方》

§3.1.0 《詩》《書》里讀為“式”的“思”


既已了解到周原甲骨文和包山簡里的“思”都有與《詩》、《書》里的“式”相同的用法,我們當然就很想知道古書里的“思”有沒有這種用法。這一節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舊時注疏家們已多人多次指出過《詩經》里有不少“思”當爲虛詞。王引之(1985:172-173)蒐羅了《詩經》中比較多的例子,並按其出現在句中的位置進行了分類。楊樹達(2004:323-324)、裴學海(1954:708-710)所舉之例也以《詩經》爲主,還補充了《尚書》、《左傳》里的少數例子。我們認爲,在他們所舉的例子當中,有的“思”就很可能跟“式”是同一個詞。
(43)兕觥其觩,旨酒思柔。 《詩·小雅·桑扈》、《周頌·絲衣》
王引之(1985:173)指出“‘思柔’與‘其觩’對文”,甚是。丁聲樹(1936:492)比較《逸周書·祭公》“女其皇敬哉”與《成開》“式皇敬哉”,認爲二句“語意全相同,而變‘其’言‘式’,是‘式’與‘其’同義,故或言‘其’,或言‘式’”。據此,上句的“思”很可能就應當讀為“式”。
(44)於乎皇王!繼序思不忘。 《詩·周頌·閔予小子》
王引之(1985:173)認為此句的“思”乃句中語助,並說:“繼序思不忘,繼序不忘也。《烈文》曰:‘於乎前王不忘!’無思字。”把“思”僅理解爲所謂“句中語助”而不明其語法意义,顯然不如把此句的“思”理解成義爲“應、當”的“式”。
再看《尚書·益稷》里的話:
(45)帝曰:“來,禹!汝亦昌言。”禹拜曰:“都!帝,予何言?予思日孜孜。”
過去一般認爲此句中的“思”爲“思慮”之“思”。其實,從下文來看,帝問禹的時候,臯陶在旁,而且還爲難禹,問道:“吁!如何?”禹回答的都是他實際已做的事情,如“乘四載,隨山刊木”、“決九川,距四海,濬畎澮距川”等事。如果把“予思日孜孜”僅僅理解爲“思考着每日孜孜不怠”,文義並不通順,無法體現禹到底是如何“孜孜”的。如果理解爲“應、當”,則顯然更符合上下文的語氣。楊樹達(2004:323)曾引《皋陶謨》的“予未有知,思日贊贊襄哉”,並以“思”為“語首助詞”。陳思鵬(2003)認為此句當從《尚書正義》讀為“予未有知思,曰贊贊襄哉”。其實,古代確實有人認為此句“曰”當作“日”。蔡沈(1995:357)說:“思曰之曰當作日。”此句實可跟例(45)比較。孫星衍(2004:88)《尚書今古文注疏》說:“贊贊猶明明,明明即勉勉也。”可見“贊贊”猶“孜孜”,“思日贊贊襄”跟“思日孜孜”很相似。下面《尚書·君陳》里的話也可參考:
(46)爾尚式時周公之猷訓,惟日孜孜,無敢逸豫。
此句的“日孜孜”前用虛詞“惟”,似乎也可證明“思日孜孜”的“思”爲虛詞,而不應當是“思慮”之“思”。這里,順便說一下例(46)中“尚式”和“時”的解釋。我們懷疑這里的“尚式”當是“尚”和“式”兩個虛詞連用,跟前面我們所舉金文中“弋(式)尚”連用相似。至於“時”字,古書有訓“時”為“承”的例子。王引之(2000:70)指出《尚書》中“時”有好幾例用為“承”。馬瑞辰認爲《詩經》“時周之命,於繹思”之“時”也當訓爲“承”。(參看宗福邦等主編2003:1026“時”字第94、95義項)“時周公之猷訓”讀爲“承周公之猷訓”是很通順的。
《詩》《書》里虚詞“思”的用法比較複雜,再加上表示“應、當”義的虛詞已有“式”、“職”等字,因此,我們只舉以上比較有把握的幾例,是否還有這種用法的“思”,尚待進一步的硏究。其他古書里有沒有這種用法的“思”,也待今後進一步的硏究。

四、§. 結語


本文對“囟”或“思”所表示的兩個詞進行了考察,認為在周原甲骨文里,“囟”是一個語氣副詞,義為“應、當”,跟丁聲樹(1936)和裘錫圭(1983=1992)考察過的、《詩》《書》里的“式”是同一個詞。在楚墓竹簡里,“囟”或“思”當分為“囟1”“思1”和“囟2”“思2”兩種用法。前者用為“使”,後者跟周原甲骨文、《詩》《書》里的語氣副詞“式”是一脈相承的。在討論過程中,本文還對古書中應當讀為“使”的“思”、應當讀為“式”的“思”進行了考察,這些硏究都是舉例性質的,關於它們的語法性質的討論也是極其膚淺的。另外,大家在討論卜筮命辭的“囟”或“思”時,還對卜辭命辭的性質作過討論,由於篇幅的限制,我們將另文討論。2005年5月8日於滬上
補記:
裘錫圭先生、陳偉先生、陳劍博士看完拙文後,提出了一些重要意見,謹記於下,以誌謝意。如果所轉述的意見並不符合他們的原意,責任應當由我負責。
裘先生的意見主要有三點:一、他認爲,《詩》《書》里的“式”等一組字以及甲骨文里的“異”,都是入聲字,但“思”是平聲字。它們有沒有可能仍是音義皆近的兩個詞呢?恐怕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他還提醒我看一看金守拙的《再論吾我》一文(李保均譯,《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二十八本,1956年)。金氏認爲“‘吾’‘我’實為同一字之重讀與非重讀之別”。甲骨文里“叀”和“隹”可能也屬於這種現象。因此,“式”和“思”也可能存在這種關係。二、裘先生不同意我把“思皇多士”、“思皇多祜”的“思”讀為“使”的看法,他認為這里的“思”恐怕還是我所說的所謂“式”,“皇”可以讀爲“貺”。三、裘先生問我爲什麽沒有講到《詩·魯頌·駉》里的“思無疆,思馬斯臧”、“思無期,思馬斯才”、“思無斁,思馬斯作”、“思無邪,思馬斯徂”。我告訴他在寫初稿時曾經討論過這些句子里的“思”。當時認爲第一個“思”可以讀爲虛詞“式”,第二個“思”讀爲“使”。“使馬”相當於“御馬”的意思,古書有其例。但由於當時比較相信于省吾先生對“無疆”、“無期”、“無斁”、“無邪”的解釋,這樣就很難講通這些句子。現在想來,很可能這些句子都是講駕馬的人應當怎樣,然後“使馬”才能怎樣的意思。“無疆”也許是“無強”即“不要強迫、強使”的意思。“無期”、“無斁”、“無邪”等大概也都可以順着這個思路去考慮。這里暫且不談。
陳偉先生告訴我,他幾年前曾經看過湖南出土的慈利簡,看到里面有一句話與《國語·吳語》相同,只是在《吳語》中作“使”,而簡文作“思”。這大概是“思”、“使”通假最直接的證據。另外,他還告訴我:文章中所引李學勤、王宇信文中說“《我行其野》‘言歸思復’,開成石經作‘言歸思復’”,今本實作“斯”,查清人有關開成石經的一些書,沒有看到這一條。李、王原文不知是否有誤。
陳劍博士幫我改正了多處錯字,還補充了一些“思”、“使”相通的例子,這里把他給我的電子郵件的相關內容抄在下面:
翻檢舊所作筆記,“思”、“使”相通還可補充:蘇建洲《〈容成氏〉譯釋》解釋簡3“思役百官而月請之”,也認爲“思”當讀為“使”,除引劉信芳、孟蓬生說外,並指出慈利簡“天不思”,今本《國語·吳語》作“而不使”。慈利簡資料原注見張春龍《湖南省近年出土簡牘文獻資料略論》,《第一屆中國語言文字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蘇文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第117頁,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慈利簡資料未及核查,但查《國語·吳語》“不使”兩見,卻無“而不使”連用者,不知張氏何所據而言。但慈利簡與《國語·吳語》相對應者不止一簡,如此處的對應可靠,就是難得的出土文獻與古書“思”、“使”為異文之例了。此外,《容成氏》簡3說“凡民俾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者,教而誨之,飲而食之,思役百官而月請之”,馬王堆三號漢墓醫書《十問》簡45~46:“舜曰:必愛而喜之,教而謀之,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而食之,使其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堅強而緩事之。……”兩者雖内容不相干但文句大同,對比之下可知《十問》“教而謀之”的“謀”當讀為“誨”(原未注),《容成氏》的“思”則與《十問》的“使”相當(“思”後省略了“其”),也確當讀為“使”。這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出土文獻中相類文句“思”、“使”為異文之例。
參考文獻
蔡沈1995 《書經集傳》,載《四書五經》上卷,北京古籍出版社
曹瑋2003 《周原新出甲骨文研究》,《考古與文物》第4期
曹瑋編著2002 《周原甲骨文》,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北京公司
陳劍2005 《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2月12日
陳偉1994 《包山楚司法簡131~139號考析》,《江漢考古》第4期
陳偉1996 《包山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
陳偉2003 《竹書〈容成氏〉零識》,載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集《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硏討會論文集》
陳斯鵬2003 《論周原甲骨和楚系簡帛中的“囟”與“思”——兼論卜辭命辭的性質》,載《第四屆國際中國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丁福保1988 《說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
丁聲樹1936 《詩經“式”字說》,《中央硏究院歷史語言硏究所集刊》6本4分
范曉2000 《論致使結構》,載《語法硏究與探索(十)》,商務印書館
方有國2003 《〈詩經〉虛詞“式”辨釋》,《語言研究》23卷第3期
郭姝慧2004 《現代漢語致使句式研究》,北京語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趙金銘)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03 《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
胡厚宣1985 《殷代的史為武官說》,《全國商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殷都學刊》增刊)
黃懷信等1995 《逸周書彙校集釋》,上海古籍出版社
蔣紹愚1999 《漢語動結式產生的時代》,載《國學硏究》第六卷,北京大學出版社
荊州市博物館1998 《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李零1993 《包山楚簡硏究(占卜類)》,《中國典籍與文化》第一輯,中華書局
李零2001 《中國方術考》(修訂本),東方出版社
李明2001 《漢語助動詞的歷史演變研究》,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李明2003 《試談言說動詞向認知動詞的引申》,載吳福祥、洪波主編《語法化與語法研究(一)》,商務印書館
李玉1994 《秦漢簡牘帛書音韻研究》,當代中國出版社
李家浩2002 《九店楚簡“告武夷”研究》,載《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
李學勤、王宇信1980 《周原卜辭選釋》,《古文字研究》第四輯,中華書局
李學勤1981 《西周甲骨的幾點研究》,《文物》第9期
李學勤1985(1986) 《續論西周甲骨》,《中國語文研究》第7期;又載《人文雜誌》1986年第1期
李學勤1989 《竹簡卜辭與商周甲骨》,《鄭州大學學報》第2期
李學勤1992 《周易經傳溯源》,長春出版社
劉釗2004 《包山楚簡文字考釋》,載《出土簡帛文字叢考》,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
劉信芳1996 《楚帛書論綱》,載《華學》第二輯,中山大學出版社
劉信芳2002 《子彈庫楚墓出土文獻研究》,藝文印書館
盧卓群1996 《助動詞“欲”的發展軌跡》,《武漢教育學院學報》第15卷第5期
馬承源主編2002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
馬承源主編2004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
馬悅然1982 《關於古代漢語表達情態的幾種方式》,《中國語文》第2期
孟蓬生2003 《上博竹書(二)字詞劄記》,“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1月14日
孟蓬生2005 《上博竹書(四)間詁》,“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2月15日
牛順心2004 《漢語中致使範疇的結構類型研究》,上海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劉丹青)
裴學海1954 《古書虛字集釋》,中華書局
裘錫圭1983(1992) 《卜辭“異”字和詩、書里的“式”字》,《中國語言學報》第1期;又收入《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
裘錫圭1997 《釋西周甲骨文的“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字》,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集《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硏討會論文集》
裘錫圭2004 《讀上博簡〈容成氏〉劄記二則》,《古文字研究》第25輯,中華書局
陝西周原考古隊、岐山周原文管所1982 《岐山鳳雛村兩次發現周初甲骨文》,《考古與文物》第3期
沈培2002 《殷墟卜辭正反對貞的語用學考察》,紀念李方桂先生誕辰一百周年漢語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華盛頓大學,2002.8.15-17;載《漢語史研究--紀念李方桂先生百歲冥誕論文集》(即出),(臺北)中央研究院
孫星衍2004 《尚書今古文注疏》,中華書局第2版
宛新政2004 《現代漢語致使句硏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范曉)
王力1989 《漢語語法史》,商務印書館
王引之1985 《經傳釋詞》(黃侃、楊樹達批本),岳鹿書社
王引之2000 《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
夏含夷1985-1987 Zhouyuan Oracle-Bone Inscription: Entering the Research Stage?,《古代中國》(Early China)第11-12卷
夏含夷1989 《試論周原卜辭囟字——兼論周代貞卜之性質》,《古文字研究》第17緝,中華書局
晏昌貴2005 《秦家嘴“卜筮祭禱”簡釋文輯校》,《湖北大學學報》第32卷第1期
楊伯峻、何樂士1992 《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語文出版社
楊伯峻1979 《列子集釋》,中華書局
楊伯峻1981 《古漢語虛詞》,中華書局
楊樹達1997 《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中華書局
楊樹達2004 《詞詮》,中華書局,第3版(此書第1版出版於1954年)
姚孝遂主編1989 《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
于康1996 《命題內成分與命題外成分—以漢語助動詞為例》,《世界漢語教學》第1期
袁珂1985 《山海經校譯》,上海古籍出版社
曾憲通1993 《包山卜筮簡考釋(七篇)》,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集《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
張雙棣等1993 《呂氏春秋詞典》,山東教育出版社
張玉金2000 《周原甲骨文“囟”字釋義》,《殷都學刊》第1期
張玉金2002 《卜辭中表示兩事時間關係的詞的意義和用法》,《甲骨卜辭語法研究》,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
鄭張尚芳2003 《上古音系》,上海教育出版社
周紅2004 《現代漢語致使範圍硏究》,華東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劉大為)
宗福邦等主編2003 《故訓彙纂》,商務印書館
載中國文字學會、河北大學漢字研究中心編《漢字研究》第一輯,學苑出版社,2005年6月

[16]陳斯鵬(2003)所引秦家嘴1.3簡的斷句有問題,可參考晏昌貴(2005)改正。晏文指出此簡當讀爲:
至新父後,思紫之疾速瘥,紫將擇良月良日將速賽(179、261、423、489、521、563、624、726、785、901)。
並解釋說:
本簡由2段簡文組成。“後”或寫作“句”。“新父後”猶言“親父母”。“思”為發語詞,表願望。“瘥”指病情好轉或病癒。“擇良月良日”又見包山楚簡218號:“擇良月良日歸之”。“將速賽”之“賽”指賽禱,包山楚簡200號:“志事速得,皆速賽之。”望山一號墓楚簡150號:“述(遂)瘥,速賽之速瘥……”;新蔡葛陵楚簡零12號:“所兆者以速賽禱……”。
晏文對“思”的解釋沿用舊說,當從陳斯鵬說讀爲“使”。
[17]孟文對36簡的讀法或當改正爲:“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使)帥。”“受(授)”以下當接28簡。參看陳劍(2005)。
[18]以下所引各家對《逸周書》的說法皆據自黃懷信等(1995:784)。由於時間倉促和條件所限,我們沒有核對所引各說的原始出處,敬請讀者原諒。
[19]“順”從下句讀,參考黃懷信等(1995:793)引朱駿聲說。
[20]見黃懷信等(1995:793)。此書標點多誤,今已正。“大雅”原亦誤為“小雅”。
[21]轉引自楊伯峻(1979:16)。
[22]“成王”之前今本無“使”,《校勘記》云:閩本、明監本、毛本同。小字本、相臺本“思”下有“使”字,《考文》古本同。案:有者是也。今依《校勘記》補“使”字。
[23]研究語法的學者一般都強調這兩種“使”字應當區別開來。討論這方面問題的論文很多,參看範曉(2000)、宛新政(2004:125-127)、牛順心(2004:25-38)、郭姝慧(2004:50-51)等。陳斯鵬(2003)也將楚簡帛書中讀為“使”分為動作性較強的一類和動作性較弱的一類,這是很正確的。
[24]如果一定要找出“囟”或“思”用爲使令義的句子跟真正的“使”字句的不同,大概只有一點,就是:目前所看到的用爲使令義的“囟”或“思”的句子,前面都沒有出現主語。但是,應當承認,在上下文中這些句子的主語是很清楚的,或是承前省略,或是不必說出。因此,此點不能看作它跟真正的“使”字句的本質區別。
[25]李明(2003)綜合介紹了各家說法,可以參看。
[26]參看周紅(2004:228)。
[27]關於“攻解”的解釋,可參看李學勤(1989)、曾憲通(1993年)、李家浩(2002)等。與“攻解”相似的還有“攻敘”(229簡)、“攻奪”(231簡)等。“攻敘”之義見下文。“攻奪”之說,從李零(1993:435、442,又見2001:283、292)。
[28]《新蔡》甲三300。
[29]“囟左尹?踐復處”的“囟”出現在主語之前,可以比照裘錫圭(1983=1992:125)所舉《詩經》“允王維后”、“允王保之”等說法,其結構是一致的。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172.html

以上是关于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