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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
连载二
摘要:本文認爲,周原甲骨文里的“囟”是語氣副詞,義爲“應、當”,跟《詩》《書》里的虛詞“式”用法相同。楚墓竹簡里的“囟”或“思”有的跟周原甲骨文里的“囟”用法一樣,有的讀爲“使”。另外,本文還對古書里的“思”用爲“使”、用爲虛詞“式”的情況作了初步的考察。
一、引言
在周原甲骨文中,“囟”是一個常用詞。關於它的意義和用法,過去有多種說法。在楚墓竹簡中,“囟”、“思”的用法也頗爲引人注目。李學勤(1989)最早把楚墓竹簡里的“囟”或“思”跟周原甲骨文里的“囟”聯繫起來,指出它們在用於卜筮命辭時表示的是同一個詞。這無疑是十分敏銳和正確的看法。雖然如此,大家對這個詞的意義和用法仍然還有爭論。隨着楚墓竹簡新材料的大量公佈,大家發現了竹簡里“囟”或“思”還有過去不被人們注意的新用法。陳斯鵬(2003)根據“囟”或“思”這一新的用法,重新檢討了周原甲骨文的“囟”與楚系簡帛的“囟”或“思”,得出新的結論,把它們都統一讀爲“使”。本文試圖重新加以論證,認爲周原甲骨文里的“囟”跟《詩》《書》里用為虛詞的“式”表示的是同一個詞。楚墓竹簡里的“囟”或“思”有的確實應當讀爲“使”,有的則應當讀爲虛詞“式”。[1]
二、周原甲骨文里的“囟”
關於《詩經》里的的用法,丁聲樹(1936)的硏究早已爲世人所熟知。丁文指出:《詩經》里的大多數用為虛詞的“式”都是“勸令之詞”,“殆若今之言‘應’言‘當’”。(丁聲樹1936:487)丁文還指出:在《詩經》中,跟“式”表示同一個詞的還有“職”字。(丁聲樹1936:491-492)此外,丁文還指出《逸周書》里也有這種用法的“式”。(丁聲樹1936:492)四十多年後,裘錫圭(1983=1992)全面硏究了古書和甲金文里跟虚詞“式”相關的問題,指出殷墟甲骨文里的“異”、西周金文里的“弋”、《詩》《書》里的“式”、“翼”、“職”、“試”等字在用作虛詞時很可能表示的都是同一個詞。裘文不僅補充了丁文所沒有講到的古書里的大量例子(裘錫圭1983=1992:125-128、138注19),還對丁文有一個很重要的修正,就是指出了“式”在用作“勸令之詞”之外,也可以用來表示“可能”或“意願”。裘文有這樣一段話(裘锡圭1983=1992:131):
“異~翼”、“式~弋”可以表示可能、意願、勸令等意義。這些看起來不同的意義實際上是相通的。英語的will本來是純粹表示意願的,後來逐漸引申來表示動作將要發生,不過仍舊帶着表意願的色彩,最後才變成純粹表示將來時的助動詞。可是will在第二人稱you的後頭時,卻不表示意願而表示命令,也就是丁文所謂的“勸令”。現代漢語的助動詞“要”情形也類似。它可以表示意願(要喝水)可以表示將要發生的事(要下雨了),也可以表示勸令(你要小心)。同樣,凡是“式”字表示勸令的句子,主語(不論是實際出現的或是省略了的)都指聽話的人(有時是假設的人或鬼神)。
通過裘文的論述,我们就不能把“式”所代表的詞稱爲“勸令之詞”了。它實際上是一個語氣副詞,是說話者對所說命題從情理上作出的一種推測或判斷,義爲“應、當”。[2]丁文和裘文已經指出,在表示這個詞的時候,古書和甲金文里使用了好幾個同音或音近的字。我們認為,在表示這个詞的一组字里,還應當加上周原甲骨文的“囟”以及楚墓竹簡里的“囟”或“思”。由於丁文的影響較大,下面我們就用“式”來代表這個詞。[3]
下面選取的是幾個文義比較清楚的例句:[4]
(1)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貞:王其卲祝成唐,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禦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二女,其彝血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三豚三;囟有正。 H11:1
(2)貞:王其禱侑大甲,冊周方伯,□;囟正,不左于受有祐。 H11:84
(3)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才(?)文武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王其卲帝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天□典,冊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周方伯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囟□正,無左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王受有祐。 H11:82
(4)祠自蒿于壴,囟無眚。 H11:20
(5)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告于天,囟無咎。 H11:96
(6)自三月至于三月月唯五月囟尚。 H11:2
(7)曰:友囟克事。 H11:21
(8)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囟克事。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曰:並囟克事。 H11:32+H11:6[5]
(9)今秋(?)王囟克往密。 H11:136
(10)囟孚于永終。 FQ2①
(11)囟孚于休令(?)。 FQ2④
(12)翌日甲寅其万河,囟瘳。
其禱,囟有瘳。
我既万河、禱,囟有瘳。 扶風黃堆齊家西周卜骨[6]
時至近日,隨着硏究的深入,關於周原甲骨文里的“囟”的意義和用法,有一些明顯有誤的說法可以不辯自明,下面只談比較有道理的五種說法。
在硏究周原甲骨文的學者當中,李學勤、王宇信(1980:250)最早指出上引周原甲骨文例句里的“囟”即《說文》訓爲“頭會匘蓋也”的“囟”字。他們認為,“囟”在卜辭中讀為“思”或“斯”。《說文》認爲“思”从心囟聲,現在,一般學者都同意分析爲“从心从囟,囟亦聲”,“囟”讀爲“思”絕無問題。[7]關於“思”的用法,李、王之文認爲古書里“思”與“斯”相通。所舉例證爲:
《詩·泮水》“思樂泮水”,《禮記·禮器》疏引作“斯樂泮水”;《我行其野》“言歸思復”,開成石經作“言歸思復”。“思”義同“惟”,故《我行其野》“不思舊姻”,《白虎通》引作“不惟舊姻”。
另外,他們還認爲:
周原卜辭的“囟”字,也見於宋代金文書中的師詢簋。簋銘云:“詢其萬囟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其萬囟年”與《詩·下武》“於萬斯年”同例。可證“囟”字確應讀為“斯”。
陳斯鵬(2003)指出,李、王文中用以證明“思”義同“惟”的例證“不惟舊姻”的“惟”是動詞,不能用來解釋周原甲骨文里“囟”的意義。其實,李、王之文顯然是把“思”“斯”當作虛詞來看待的,其所舉例子固然不當,但“思”、“斯”相通乃古人常訓,訓“斯”為虛詞“維”者也確實是有的。[8]問題是把“囟”解釋爲義同“惟”的虛詞“思”或“斯”,那麽它究竟有什麽樣的語法意義呢?再說,周原甲骨文里本有虛詞“惟”(寫作“隹”或“唯”,見H11:2、H11:3、H11:40、H11:55等片),如果說“囟”義同“惟”,那麽,爲什麽當時的人既使用“惟”,又使用“囟”?“囟”和“惟”又有什麽差別呢?這都是李、王之文沒有說明的,恐怕也是難以回答的。後來,李學勤自己也放棄了這一說法。
李學勤(1985=1986=1992:144-145、194)認爲:讀為“思”或“斯”的句子“都是帶有判斷口吻的話”。在這篇文章里,他還把“囟……”的說法跟《左傳》、《國語》所載卜筮命辭“尚……”進行了比較,並認爲“囟”與“尚”義同,他說:
“尚”當依《爾雅》訓為“庶幾”,楊樹達先生認為是命令副詞。西周卜辭的“囟(斯)”字應訓為“其”,也是義為“庶幾”的命令副詞。
李文還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即:“斯……”或“尚……”這樣以命令副詞開首的句子,絕不是問句。這表明,西周卜辭都不是問句。既然西周卜辭的“斯正”、“斯有正”之類不是問句,殷墟卜辭的“正”、“有正”也肯定不是問句。
李文的觀察和分析是相當有啟發性的。但是,他說“囟(斯)”義爲“庶幾”,遭到了其他學者的反對。張玉金(2000:1)認爲:“古文字里的‘斯’並沒有‘庶幾’這樣的意義。”陳斯鵬(2003)同意張說。其實,李文明言“囟(斯)”當訓爲“其”。有的學者正認爲古書里的“其”是可以表示命令語氣的。[9]當然,這樣說並不意味着我們同意李文的觀點。其實,即便“囟”訓“其”可行,從§2.1所舉例句來看,“囟”出現的位置一般比較固定,特別是經常出現在“無咎”、“無眚”等語之前,而“其”則從不出現在這種說法之前。可見“囟”與“其”應當有所不同。再者,“囟”大多數都出現在命辭當中,命辭是占卜主體向神靈提出的話,如果說“囟無咎”、“囟無眚”這些話都表示命令的語氣,這恐怕也是不合適的。再退一步講,即便承認這種“囟”字跟“尚”在意義和功能方面是相同的,“尚”既然可以出現在命辭當中,“囟”當然也可以有這種用法。但是,如果是這樣,很多人就會關心:“囟”和“尚”到底還有沒有什麽區別呢?可見,把“囟”訓爲“其”並解釋爲“庶幾”義,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張玉金(2000)同意讀“囟”爲“斯”的看法,但他不同意所謂“‘斯’義同‘惟’”的說法,也不同意把“斯”訓爲“庶幾”的說法,而認爲這種“斯”是連詞,可譯為“就、於是就、那麼”等。在他看来,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字絕大多數出現在假設複句後一分句之首,跟古書里連詞“斯”所處的語法位置相同。
李學勤(1985=1986=1992:144)已經明確指出:“囟”字“在西周卜辭中多用在全辭最後一句,有時也用於單句構成的辭”。本文§2.1所舉例(7)、(8)、(9)“囟”所在的句子,一般都認爲是單句。張玉金(2000:2)把例(8)之辭讀為“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曰並,囟克事”,解釋為:如果命令“並”,那麼就“克事”。又把例(7)讀為:“曰友,囟克事。”雖然沒有解釋,估計也是把“曰友”理解爲“如果命令‘友’這個人”。這顯然是爲了迎合他的結論而有意將單句說成複句。像例(6)、(9)的命辞,張文也承認是單句而把其中的“囟”解释为“就”,似乎就不认为是连词而是副词了。張文還認為這種用法的“囟”在殷墟甲骨文中也可以見到,例如:
(13)乙巳卜,旅貞:今夕王囟言。 《合集》26731
張文解釋“今夕王囟言”是說“到今天晚上王就說話”,其中的“囟”是“就”的意思。上舉殷墟甲骨文之例中的“囟”,過去常被誤釋爲“西”,張文把它跟周原甲骨文的“囟”統一看待,應當是可信的。[10]這說明虛詞“囟”不是周原甲骨文才開始有的。殷墟卜辭“今夕王囟言”常見,有時也說“今夕囟言王”。(參看姚孝遂主編1989:393)它們都是單句,從來沒有看到它們出現在複句中。張文曾把“今夕王囟言”這樣的話跟所謂“壬王廼田,不雨”(《合集》28617)進行比較,認爲“囟”跟“廼”語法位置相同,其作用和意義很相近。其實,張文所引《合集》28617之辭當爲“于壬王廼田”(比較《合集》28618即可知),二者並不完全相同。“于……廼……”之類的說法是卜辭常見的,張玉金(2002:130-131)曾有比較詳細的論述。更主要的是,“于壬王廼田”之辭出現在對貞卜辭中,例如《合集》28618“于壬王廼田,不雨”就與“壬弜田,其雨”構成對貞。在卜問“于壬王廼田,不雨”之前,應當還有卜問“于××(干支)”是否田獵的一組卜辭,其卜問的重點在於選擇哪一個日子去田獵。而“今夕王囟言”並無確證能證明它是出現在類似的對貞卜辭之中的。因此,二者是無法相比的。由此可見,無論在殷墟甲骨文還是在周原甲骨文,“囟”字出現在單句中本是正常現象。張文把其中的“囟”解釋成義爲“就、於是就、那麼”的連詞是不能成立的。
以上§2.2-§2.4三小節的三種看法都是把“囟”讀爲“斯”,無論如何解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下面再看其他說法。
夏含夷(1985-1987)把周原甲骨文里的“囟”都翻譯成“desire”,並且補足“囟”所在句子的主語是“we”。後來,夏含夷(1989,此文末尾注明寫作日期是1983年5月18日)在國內發表,人們熟悉的是他這一篇用中文寫的論文。夏氏此文認爲“囟”與“思”是古今字,在周原甲骨文中用爲動詞,是“願”的意思。他還把這一類“囟……”字句跟古書和天星觀楚簡里卜筮命辭中的尾句“尚……”進行比較,認爲“囟”與“尚”有同樣的意義和用法,“周原卜辭的性質就像東周貞卜之性質一般,是卜人向鬼神表示‘心所希望’”。
夏含夷的说法曾得到了不少学者的支持。但是,陳斯鵬文(2003)指出,像§2.1例(8)“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曰:並囟克事”之辭當從裘錫圭(1997)等的說法,看作占辭。陳文認爲:
這條占辭的認定,同時也可以否定“囟”訓“願”的說法,因為占辭是觀察兆象或筮象之後作出的判斷或預測,不可能是表示祈願。
陳說是有道理的。仔細檢查已發表的周原甲骨文,可以發現,有的命辭當中的“囟”也不能解釋爲“願”。
李學勤(1981:9)有下面一段話:
洪洞坊堆出土的卜骨,修治和鑽的形態俱與上述一致。其臼角未切去,肩胛岡削平,臼下的頸部有十六個分佈不規則的圓鑽,骨扇右側有一行五個圓鑽,刻卜辭一行八字。原摹本有不準確處,經觀察,可能讀為:
北宮□三,囟(斯)又(有)疾?貞。
“有疾”是不好的事情,當然不是占卜者所希望的。“囟有疾”的“囟”顯然不能解釋爲“願”。又據《人民日報》2005年2月16日第11版《周公廟遺址甲骨研究獲重大進展》一文報導,2005年2月,陝西省岐山縣周公廟遺址出土了不少甲骨刻辭,其中記載的事情多與行軍打仗有關。報導者引述專家的說法,說其中“出現三次的‘戎斯弗克××師’,即指攻克什麼地方的意思”。顯然,這里的“斯”應當就是周原甲骨文里常見的“囟”。殷墟甲骨文常見“戎”指入侵之敵,[11]“戎囟弗克××師”當指“入侵之敵不會戰勝什麽地方”的意思。如果“囟”表示“願”的意思,此句似乎應當說成“囟戎弗克××師”才合理。
回頭再檢討前面所舉的例(7)、例(9)等辭,其命辭也爲單句。如果把這種單句里的“囟”也解釋爲“願”,全句的主要意思就是“某人願如何如何”。這跟例(1)那種複句是不同的,複句所說的是占卜主體先提出一種行動方案,然後再說“囟……”,可以理解爲占卜主體希望神靈對這種行動方案加以認可或對實施這種行動方案的主體加以保祐,占卜的目的在於是否採取這種行動方案。但是,例(7)、例(9)這種命辭是單句的例子,如果句子的主要動詞是“願”,占卜的目的似乎就變成了在確認占卜主体否應該有這種心理活動或狀態。這大概是不合實際的。
由此可見,把周原甲骨文的“囟”解釋爲動詞“願”也有缺陷。
陳斯鵬(2003)比較全面地討論了周原甲骨文的“囟”、楚系簡帛的“囟”或“思”,他認為,古文字材料里的“囟”或“思”有“使令”一類的意思,可以音近就讀為“使”。陳文得出這樣的結論,主要由於近年來楚墓竹簡資料的公佈,使人們發現了比較明確的“囟”或“思”應當讀爲“使”的用例。關於楚墓竹簡里讀爲“使”的“囟”、“思”,我們在下一節里討論。這里只談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是否應當讀爲“使”。
按照陳文,周原甲骨文里用於命辭的“囟有正”、“囟無咎”、“囟無眚”、“囟尚”等當讀爲“使有正”、“使無咎”、“使無眚”、“使當”。[12]但是,這樣一來,“囟有正”等句的意思其實還是不清楚的。人們不禁要問:“使”的施事者和被致使的對象是什麽呢?從句法上講,“使”前無主語後無賓語[13],這應該如何解釋?陳文把前舉例(1)解釋爲:王要如何如何,(天意)讓(他/這事)“有正”嗎/吧?可見,他認爲“使”的後面省略了“他/這事”這樣的賓語,但是他沒有解釋同類句子什麽時候省略的是“他”、什麽時候省略的是“這事”。對於“使有正”一類句子沒有出現主語的問題,陳文作了比較多的解釋,他認爲:
周人是向一個抽象的主宰者或者一種廣泛而抽象的神力卜問吉凶的,“舍若”(引者按:陳文引有H11:115“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商,其舍若”一辭)、“使有正”、“使亡咎”的發出者(也即主語)就是這抽象的主宰者或神力,所以不需要出現。
他還進一步推測:
這個抽象的主宰者或神力,可能就是“天”。周人崇“天”,眾所周知,而“天”是無所不在,無時不在,無形無體的;而殷人心目中的“帝”則源於祖先崇拜,是較爲具象的。
這種解釋是十分勉強的。把“囟有正”讀爲“使有正”,就意味着需要有所謂“天意”這種“神力”的介入而使得某事“有正”。殷墟卜辭的命辭里也有“正”、“有正”之類的說法,爲什麽就從來不說“使有正”或“命有正”,而周人就一定要說“使有正”?難道商人不需要“神力”的介入,周人就一定要“神力”的介入?按照陳文的邏輯,商人似乎也應該有“帝命有正”或“帝使有正”這樣的說法。事實上,這樣的說法在殷墟卜辭中從來就沒有出現過。由此看來,把“囟有正”一類的句子讀爲“使有正”,實在是把事情複雜化了。古漢語“使”字句的主語和賓語確實經常可以省略,但楊伯峻、何樂士(1992:591)曾指出:“‘使’的施事主語爲代表人的專名(或普通名詞),……有時可承上省略……有時不需要施事主語,上下文文義自明,不必追究。”王力(1989:293)也指出:“(遞系式)在兼位名词(引者按:即我们所說的賓語)显然可知的情况下,它可以被省略。”像周原甲骨文這種始終採用省略形式而從來不出現完整形式的說法,在這種並非“顯然可知的情況”下,如果不“追究”,文義實在是不清楚的。如果要“追究”,又是不容易說清楚的。这不能不令人產生疑問。
問題還不止這些。我們前面曾經說過,“囟”可以出現在單句中,例(9)就是一例。陳文把它讀爲“今秋(?)王囟(使)克往密”,並解釋道:
“囟”字之前出現“王”字,與上引諸例稍異。竊以為有兩種可能:一是“王使”為一個詞,指王之使臣;二是“王使克往密”乃“使王克往密”的倒裝。
其實,這兩種“可能”都不會存在。“囟克”之說在周原甲骨文中不止一見,如前舉例(7)、例(8)及§2.5所引周公廟所出卜甲。陳文認爲例(8)“並囟克事”的“並”當從裘錫圭(1997)之說看作副詞,姑且不論。爲陳文所漏引的例(7)的命辭爲“曰:友囟克事”,其中的“友”是無法看作副詞的。如果“王囟克往密”要讀爲“王使克往密”,那麽“友囟克事”是否也要讀爲“友使克事”呢?這大概是不可能的。至於說“王使克往密”可能爲“使王克往密”的倒裝,也實在難以讓人相信。
因此,周原甲骨文里的“囟”不應當讀爲“使”。
我們認為,周原甲骨文的“囟”當讀為《詩》《書》里用作虛詞的“式”。前面說過,“思”當是从心从囟,囟亦聲,“囟”“思”表示同一個詞絕無問題。“思”是心母之部字,“式”是書母職部字。它們韻部之間是陰入對轉的關係。心母和書母兩個聲母之間也有比較密切的關係。例如,同从“台”聲的“枲”和“始”,一在心母,一在書母。从“世”得聲的字,也是有的在心母,有的在書母。(參看鄭張尚芳2003:464-465)李玉(1994:12-13)統計秦漢簡帛資料里心母和書母的通假次數有84次之多。可見,“囟”、“思”和“式”相通在語音上是沒有問題的。本文在前面已經介紹過丁聲樹(1936)和裘錫圭(1983=1992)對虛詞“式”的硏究,我們認爲,把周原甲骨文里的“囟”讀爲“式”,義爲“應、當”,所有辭例都通順無礙,上面所舉各家之說的缺陷也都可以避免。
把“囟”解釋成義爲“應、當”的語氣副詞,我們就不必要因爲它有時出現在單句有時出現在複句而強生區別。當它出現在單句時,句子的主語可以不是說話者(即占卜主體),但也代表了說話者的態度。就像我們現在說“今年年底上海的房價應當能下降吧”,其主語不是說話者而是“上海的房價”,但整個句子還是體現了說話者對命題的一種推測和判斷。當“囟”出現在複句的後一分句時,像例(1)“囟有正”那樣的句子,其前實際上隱含了語義上的主語即“王其卲祝成唐,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禦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二女,其彝血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三豚三”這樣的事情,整條命辭是說“我們(指占卜主體)這樣做”是否應當“有正”。因此,在“囟有正”之類的句子前補上主語“我們”(上引夏含夷之說)或“天意”(上引陳斯鵬之說),都是不能成立的。
既然“囟”是語氣副詞,按照話語語言學的理論來說,它是命題之外的成分。(參考于康1996)因此,它在話語中可以出現,也可以不出現。沈培(2002)曾簡略討論過“其”字在殷墟卜辭不同組別中出現的大致情況。由於“其”也是一個命題之外的成分,因此,它的出現與否就不是強制的。在殷墟卜辭中,即便是爲同樣的事情而占卜,其命題之內的成分是相同的,但命題之外的“其”則是有的組別經常出現,有的組別基本上不出現。這只能看作占卜者的話語習慣不同。現在我們看到,對於“正”、“有正”、“無咎”同樣的命題,商人不說“囟”,而周人喜歡說“囟”,這也只能解釋爲是他們的話語習慣不同,即商人沒有把命題之外的成分“囟”表達出來,而周人則表達了出來。不管怎樣,他們要表達的命題是相同的。
同樣,“囟”既在命辭中出現,也在占辭中出現,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下面舉一個新蔡楚簡里占辭中用“宜”的例子:
(14)占之曰:吉。宜少(小)遲瘥。以其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 《新蔡》[14]乙二:2
(15)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占之]曰:吉。義(宜)少(小)瘥。以
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 《新蔡》甲三:12
這兩條占辭里的“宜”都是“應、當”的意思。上舉例(8)的“囟”也出現在占辭,二者可以類比。
說到這里,我們勢必要面臨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說“囟”或“思”在音義上有密切的關係,這是比較容易能夠理解和接受的。現在要考慮的是,“囟”所表示的、義爲“應、當”的這個虛詞跟“思”有沒有關係呢?考察一下古漢語中“欲”字的虛化過程,就可以知道我們這種想法並非毫無根據。根據盧卓群(1996)、李明(2001)等人的硏究,《論語》里就有“欲”表“應當”義的例子:
(16)君子欲訥于言而敏於行。 《論語·里仁》
戰國時代,“欲”表“應當”義的例子比較多,張雙棣等(1993:423)已指出《呂氏春秋》里“欲”有“應當”義。據李明(2001)統計,這種用法的“欲”出現在《貴公》、《任地》、《辯土》三篇之中,共有19例。此外,郭店楚墓竹簡《性自命出》也有好几例“欲”都是表示“應當”的意思。[15]李明(2001)認爲,“欲”表示“應當”義大概就是從表示“意願”義轉化來的。這是有道理的,本文前面所引裘錫圭(1983=1992)談到的“要”和will的例子都可以作爲參考。在古書中,“思”常表“思念”、“思慮”之類的意義,還有人認爲“思”可用於表示“願”的意思,例如《詩·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鄭箋云:“思,願也。”孔疏認爲“以意之所思必情之所願,故以思為願”。既然如此,認爲表應當義的“囟”跟“思念”“思慮”的“思”有關係的看法就很可能是正確的。可惜的是,由於材料缺乏,我們還難以弄清它們之間具體的演變過程。而且,由於後代表應當義的詞大量出現,不僅“囟”、“式”所代表的虛詞語氣副詞消失了,就連“欲”這樣的詞也由於其他詞彙或表達方式的替換而不再表示應當義了。(參考盧卓群1996)要弄清“囟”或“思”從實詞發展到虛詞的整個過程大概是比較困難的。不管怎樣,如果承認上面的看法有一定道理,我們也許應該把前面討論過的、表示應當義的虛詞都寫成“囟”或“思”才比較合理。從這一點來看,前舉夏含夷(1989)把“囟”讀爲“思”的看法不無合理之處。不過,他對“思”的語法性質的認識顯然跟我們是不同的。
(未完待续)
[1]無論在古書裏還是在竹簡材料裏,“思”都經常表示“思念”“思慮”之類的意義,“囟”也有別的意義和用法,本文一般不對這些“思”“囟”進行討論。
[2]古漢語中有的語氣副詞跟助動詞難以區分,我們這裡把“式”看作語法副詞,主要因爲“式”出現的位置有時是助動詞不能出現的,例如裘錫圭(1983=1992:123-124)已經舉出不少例子說明:應當讀爲“式”的“異”字出現的位置正是典型的虛詞“唯”、“允”出現的位置。楊伯峻、何樂士(1992:209)曾談到副詞和助動詞的區別,也指出它們出現的位置不盡相同,可以參看。雖然這樣,這不妨礙我們有時拿語氣副詞跟助動詞進行比較,因爲它們畢竟有不少共同之處。
[3]裘文發表二十年後,方有國(2003)認為丁說和裘說不正確,仍堅持《詩經》裏的“式”當訓爲“用”。丁文(1936:487)已言“訓‘式’爲‘用’,固扞格而難通”,方文雖然以舊說爲本而加以變通,仍然難以使人相信,這裏不作討論。
[4]本文所引出土文字材料,釋文儘量用寬式。周原甲骨文材料從曹瑋(2002)選取,舉例不求全面,只求能夠說明問題。某些文字的考釋採用通行的說法或影響比較大的說法,不再一一註明出處。文中所引述的他人說法如果原本有錯字,一般直接改正,除極個別外不再單獨說明。
[5]此兩版的綴合參考陝西周原考古隊、岐山周原文管所(1982)。
[6]見曹瑋(2003:43-49)。
[7]關於“思”和“囟”在語音和意義上的關係,過去學者多有討論,參考丁福保(1988:4643-4645)、陳斯鵬(2003)。
[8]參看宗福邦等主編(2003:984)“斯”字第56義項、88義項。
[9]丁聲樹(1936:492)曾說“‘其’亦勸令之詞”,並認爲“式”與這種“其”同義。又請參看馬悅然(1982)、楊樹達(2004:161)、楊伯峻(1981:112)。
[10]根據裘錫圭(1983=1992),殷墟甲骨文中表示這個詞一般用“異”字,現在我們看到也用“囟”字,它們到底是什麽關係,有待進一步硏究。又據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硏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指導教師:黃天樹),《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所收第395片卜甲即有“囟亡史”之辭,當讀爲“囟無事”。此外,第401片、409片等也有“囟”,用法應當都是相同的。這再次證明跟周原甲骨文用法一樣的“囟”最早在殷墟卜辭裏就存在了。同時,這也證明殷墟甲骨卜辭命辭的語氣跟周原甲骨卜辭命辭的語氣是一樣的。
[11]參看裘錫圭(1992:64)。
[12]李學勤(1985=1986=1992:145)已註明“尚”讀爲“當”,陳文未察。李文還指出“正”、“有正”和“當”三者意義相同,李文英譯爲“Are They Shang Inscriptions or Zhou Inscriptions?”,載《古代中國》(Early China)第11-12卷,1985-1987年。其中“正”和“有正”譯為“this is correct”。據我們所知,這是最早對“正”、“有正”所作的正確解釋。
[13]“使”後面的名詞性成分既是它前面“使”的賓語,又是其後動詞性成分的主語,這裡爲方便起見,就稱爲“賓語”。
[14] 《新蔡》指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03),下同。
[15]參看荊州市博物館(1998)《性自命出》62-65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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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175.html
以上是关于甲骨文-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一)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