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大陆秦汉史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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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07年中国大陆秦汉史研究综述


徐卫民
2007年中国大陆秦汉史研究又取得了新进展,据统计,全年共发表秦汉史研究论文6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30余部(包括论文集)。相关的学术研究活动多,由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于长春师范学院在长春联合举办了“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一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由陕西省司马迁研究会与陕西理工学院在陕西汉中联合举办了“司马迁与史记学术研讨会”,由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中国史研究》编辑部、徐州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主办的中国秦汉史国际学术论坛在徐州师范大学举行。另外还有“里耶秦简与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汉文化专家2007芒砀研讨会”、“2007年陕西省汉文化学术研讨会”、“全国秦文化与西部经济学术研讨会”等。这些会议的召开,无疑会促进秦汉史的研究。
值得欣喜的是,由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与咸阳师范学院联合编辑出版的《秦汉研究》在2007年创刊,并出版了两期,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秦文化论丛(十四)由三秦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五辑也由三秦出版社出版。
一政治制度研究
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需要研究的问题众多,学者们予以积极关注。一年来有不少的论文涉及这一问题。如关于秦汉时期官僚制度研究的,有张鹤泉先生的《东汉时期的河南尹》(《秦汉研究》二辑)考察了东汉河南尹的职权与地位,其职掌包括:掌管畿辅地区的行政事务,掌管京师洛阳的治安,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参与国家家礼仪活动。由于河南尹地位特殊,东汉国家非常重视河南尹的选任;在东汉各派势力的斗争中,也特别重视对河南尹的控制。姜维公先生的《汉代郡域监察体制研究》(《社会科学集刊》6期)认为汉代郡域监察长官——督邮是由汉初的都吏发展而来的。督邮所发挥的作用基本取决于督邮本人的素质及郡守的意旨;督邮与郡守除了社会公认的“君臣”关系外,还形成了一种“座主——门生”的关系。督邮与刺史虽然同为监察官员,但没有上下级的关系。邹水杰先生的《简牍所见秦汉县属吏设置及演变》(《中国史研究》3期)认为秦代县属吏的设置非常复杂,且行政职责不很明确。张家山汉简显示汉初县下有秩吏有二百五十到百廿石的秩级。汉初以降,县属吏的秩等进行了大调整,有秩固定为百石,数目也大大减少。黎明钊先生的《汉代亭长与盗贼》(《中国史研究》2期)认为汉代无论在中原核心地区,抑或在边陲地区,都广泛地分布着豪族大姓,地方豪族大姓早已融入官僚系统,成为郡县掾吏、乡里亭长,甚至已是百石以上的地方长吏,其家族成员散布在官僚结构之中,有广泛的关系网络。张小锋先生的《说宣帝朝“禄去王室,政由冢宰”之局及其终结》(《秦汉研究》(一),三秦出版社2007年1月)
关于秦汉时期公文的传送,自从里耶秦简发现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卜宪群先生在《从简帛看秦汉乡里的文书问题》(《文史哲》6期)认为,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形成了以公文行政的基本制度,乡里则是国家各类文书下达与上呈的最低一级机构,大凡涉及乡里事务的公文都要下达到乡里。从目前的材料,特别是简帛材料来看,乡所建立的文书不独户籍、年籍、爵细,还有其他各种籍书。陈治国先生的《从里耶秦简看秦的公文制度》(《中国历史文物》1期)认为,从里耶秦简和睡虎地秦简来看,秦时公文的分类详细、用语固定,不但设立了传送公文的专职机构——邮,为保障文书安全与准时的递达,还制订了规范文书传送的法律《行书律》,并设有专门保管往来文书的机构,说明秦的公文制度已非常成熟。吉家友先生的《论战国秦汉时期上计的性质及上计文书的特点》论述了战国秦汉时期上计的性质及上计文书的特点。(《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期)
杨鸿年先生在《汉魏制度丛考》一书中认为:汉代掖庭即后宫,亦即所谓省中;省内宿卫事务由宦官掌管。这种观点影响甚大,为众多史学家所赞同。对此,射彦明《汉代禁省宿卫制度辨析》(《人文杂志》5期)提出质疑,认为汉代“省中”或“禁中”包括静态之禁中与动态之禁中两种形态。静态禁中范围包括皇宫内太后、皇帝居所以及殿中等部分;凡皇帝“动静”所在之地,皆属动态禁中。自武帝后期至东汉章帝,负责省中宿卫的既有宦官,也有士人,任用士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宦官势力的发展。
关于秦汉思想史的研究,得到学者的高度关注,“中国思想史学科的建设与走向”入选《光明日报》理论部与《学术月刊》编辑部评选的“2007年中国十大学术热点”(《光明日报》2008年1月15日)。因此秦汉思想文化史、特别是两汉思想文化研究取得一批新的成果。《光明日报》开辟了《两汉文化研究》专栏,本栏目由《光明日报》理论部主办,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与河南永城市委宣传部协办。熊铁基先生的《再论“秦汉新道家”》在以前研究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的看法。(《哲学研究》1期)他的另一篇《汉代经学垄断地位的确立及其影响》对具有重要影响的汉代经学地位及其影响进行了探讨。(《秦汉研究》一)江林昌先生的《由“焚书坑儒”到“崇尚黄老”再到“独尊儒术”——秦汉之际的学术思想与帝国文明》(《浙江社会科学》1期)对秦汉时期学术思想的演变进行了研究。周天游先生的《论汉代文化的基本特征》(《社会科学战线》2期)认为汉代表现出了多元性、统一性、包容性、和谐性与创造性,使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了“博大兼容”的特点;既能坚持本土文化的传统,又能不断吸纳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来丰富自己。李振宏《汉代文化研究需要引起新的重视》(《光明日报》12月7日)认为汉代文化研究需要新的认识:一是两汉文化的历史地位需要重新认识。中国人大一统的历史观念和以统一思想为最高目标的价值追求等文化属性奠基于两汉时期。二是汉代划分的先秦学术体系需要重新认识。迄今所能见到的先秦诸子典籍,大都是由汉代人整理或由他们重新写定而流传下来的,不一定符合先秦学术的历史实际。三是汉代经学研究需要有新的思路。汉代产生的经学学术思想体系,是中国思想文化的核心体系。杨生民先生的《论在罢黜百家上汉武帝与董仲舒的重大区别》分析了在罢黜百家上汉武帝与董仲舒的区别。(《秦汉研究》一)
王健先生的《文化大传统与小传统新论——以两汉社会文化为例》(《宁夏社会科学》2期)认为文化传统的主观解构,存在多种可能性。应根据不同研究语境,运用相应的理论来观照历史传统。透过汉代文化可以看出,小传统的存在样态并非单纯表现为民俗事象,也表现为文献典籍的形式,小传统的考察视域应是相对开放的。大小传统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交融关系,两者兼有进步和保守的双重功能和作用。他的另一篇《纲常与法律的互动:汉代伦理制度化初探》(《秦汉研究》二,三秦出版社2007年11月)一文认为伦理制度化趋向,在汉代集中体现为伦理与法律制度的互动和互化:一是伦理纲常的法律化,二是法律的伦理化,三是行政伦理的法律化。这种机制和后果,将汉代社会统治的伦理控制扩展到法律控制。他的《从新朝到东汉:伦理政治演进的历史考察》对新朝到东汉时期的伦理政治演进进行了研究。(《秦汉研究》一)
赵国华先生的《〈申鉴〉成书时间考——兼论〈后汉纪〉的史料价值》对《申鉴》成书时间和《后汉书》的历史价值进行了论述。(《秦汉研究》一)刘敏先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汉代循吏和酷吏》,(《秦汉研究》一)沈刚先生的《试论汉代中尉的几个问题》对汉代的中尉问题进行了探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5期)曾祥旭先生的《论汉初儒士类型和特点》(《太原师范学院学报》6期)认为汉初儒士基本由三类人构成:第一类是实践型,以叔孙通及其弟子为代表,他们着重继承和改革先秦儒家礼仪,为汉立法。第二类是理论型,以陆贾、贾谊为代表,他们居官为政,直接从事儒家政治和理论文化建树。第三类是教师型,从事学术义理的研究,开门授徙,薪火相传,以专门的学术集团为代表。儒士们的努力,为武帝时代经学昌明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刘德增先生的《建元年间儒事考》(《山东教育学院学报》1期)认为建元元年卫绾奏罢贤良方正,是因为他们当中一些人提出了与黄老无为不同的思想主张。卫绾所维系的是黄老思想,并非尊儒。王洪军先生的《汉代古文经的应然使命:学术诉求与政治期望》(《北方论丛》6期)指出,今文经学独掌汉代经学的话语权,具有古文经学无法企及的政治待遇和受人尊崇的学术地位,获得了极大发展。古文学家不甘于古文经学的政治和学术寂寞,勇敢地提出自身的学术与政治诉求,掀起汉代今古文之争。
刘乐贤先生的《纬书中的天文资料——以〈河图帝览嬉〉为例》(《中国史研究》2期)认为,《河图帝览嬉》既是纬书又是天文书,其成书年代不晚于西汉末期,书中保存了大量先秦时期的天文类占文,是研究中国古代天文占术的重要资料。游自勇先生的《论班固创立〈汉书·五行志〉的意图》(《中国史研究》4期)认为,班固笃信阴阳灾异,但他的阴阳灾异思想中有“圣王之道”与“小数”的区分。葛志毅先生的《汉代谶纬河洛说的历史文化意义》(《邯郸学院学报》1期)认为谶纬河洛说以河洛地区为帝王受命的神坛中心,从而突出了三代文化在中国历史上的正统地位,它又跻孔子于河洛圣王受命脉之列,因之使三代文化传统通过儒学主导而被理想化。
社会舆论在秦汉时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赵凯先生在这方面进行了不少的研究。他的《社会舆论与秦汉政治》(《古代文明》2期)认为秦汉时期童谣、谶纬的舆论功能,源于对现实的反映以及秦汉时人对其“先验性”的迷信。秦汉政府将舆论监督引入包括选官取士在内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体现了官方对民意的有限尊重。他又在《汉代辟谣与舆论危机应对》(《河北学刊》5期)中,指出汉代通过辟谣来消减舆论压力的方式主要有:公布事实真相、提供反面证据来澄清事实、以实际行动代替言语解释、回避或隐瞒事实真相、甚至不惜欺骗等等。
秦汉时期法律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特别是借助新的发现进行研究,收获颇多。曹旅宁先生的《秦汉磔刑考》(《湖南大学学报》1期)认为,磔的本意是裂牲,是指在宗教献祭仪式中杀牲祭神,后来演变为一种割裂肢体、挖出内脏的酷刑,用于惩罚群盗等重罪。过去认为磔刑是处决后暴尸或以马车撕裂受刑人的肢体都要是错误的。后世的凌迟保留了割裂肢体、挖出内脏等裂牲的基本方法,当是由磔刑发展而来。他的另一篇文章《秦汉法律简牍中的“庶人”身份及法律地位问题》对秦汉简牍中的“庶人”身份及其法律地位问题进行了探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3期)韩树峰《耐刑、徒刑关系考》认为,秦及汉初,不仅司寇、隶臣妾、鬼薪白粲等较轻徒刑可以附加耐刑,即使城旦舂这样的重刑也可以附加此刑。(《史学月刊》2期)孙家洲《“诽谤”之法折射的秦汉政治实态》认为“诽谤”乃秦朝新立之法,当保证“焚书”而设。秦亡汉兴,约法省禁,然“诽谤”之法仍沿用。汉文帝时曾一度废止。“诽谤”之法是专制君主控制言路、钳制思想的利器,也是冤狱丛生的渊薮。(《秦汉研究》二)宋杰先生近年对两汉时期的监狱制度进行了系列研究,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其《东汉的洛阳狱》(《历史研究》6期)认为东汉的“洛阳狱”设置在洛阳县官署之内,由司隶校尉、河南尹与洛阳令共同管辖。洛阳狱规模巨大,机构庞杂,兼有中央政府“诏狱”和地方郡县监狱的职能,囚禁的对象包括各级官僚贵族和平民百姓,对京师安全和朝廷正局影响甚重;他的《汉代后宫的监狱》(《中国史研究》2期)考察了汉代后宫监狱的演变;还有《东汉的黄门北寺狱》(《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期)考察东汉的“黄门北寺狱”的变迁。
同时,还有臧知非先生的《汉儒价值观念变迁的几个问题——答陈启云先生》(《史学集刊》1期),张涛、袁江玉先生的《汉代的易学与史学》(《南都学坛》1期),冯芳萍先生的《汉代"以孝治天下"政策的现实效果——以士人宗族群体为中心的考察》(《南都学坛》1期),杨颉慧先生的《从两汉人名看汉代的神仙信仰》(《西南大学学报》1期)王健先生的《东汉伦理政治初探(《安徽史学》6期)李宗桂先生的《汉代礼治的形成及其思想特征》(《哲学研究》1期0)等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二经济研究
臧知非、高婷婷、沈华先生的《周秦汉魏吴地社会发展研究》(群言出版社2007年12月),对吴地在周秦汉魏时期的社会发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土地问题贯穿中古代社会始终,对土地制度的研究有新的进展。张金光先生的《普遍授田制的终结与私有地权的形成――张家山汉简与秦简比较研究之一》(《历史研究》5期)认为,《二年律令》的土地制度,是普遍授田制度的延续,应以土地国有制标识其土地性质。“名田”性质具有不确定性,也非制度,不宜用以表述其时土地制度的整体属性。中国私有地权从国有地权中衍生而出,普遍授田制的终结便是土地私有制度的确立。通过普遍授田制对国有地权的层层分割,以及份地使用权和占有权的长期凝固化,最终完成于汉文帝废止普遍授田制之时。因此,中国传统土地国有制与国有权的根本变革在于秦始皇三十一年至汉文帝即位期间,私有地权最最终完成于汉文帝即位废止国家普遍授田制之时。
李恒全先生的《汉初限田制和田税征收方式——对张家山汉简再研究》通过张家山汉简对汉初的限田制与田税征收方式进行了探讨。(《中国经济史研究》1期)贾丽英先生的《汉代“名田宅制”与“田宅逾制”论说》(《史学月刊》1期)、李恒全先生的《汉代限田制说》(《史学月刊》9期)和史卫先生的《汉代财政制度演变试探》(南都学坛2007-5)等论文,也都对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黄今言先生的《从张家山竹简看汉初的赋税征课制度》(《史学集刊》2期)利用张家山汉简考证了汉初的赋税制度,认为当时的田税主要是田租和刍,征收办法是既“按顷计征”,又与“人户”有关。田租与刍税的比例是12.7:1;末业税的税目繁多,税率较高,反映了官府对工商末业的重税政策;汉初的赋目基本上沿袭了秦制,敛赋方式有按“口”、按“户”两种,按户征收的“户赋”,非口算之外的独立赋目,“户赋”与“赀赋”,二者不当混同。
耿虎、杨际平先生的《如淳“更三品”说驳议》(《厦门大学学报》3期)认为,如淳“更三品”说在分类上将属概念(卒更)与种概念(践更、过更)对等并列,在概念使用上将纳更赋者视为践更,同时又将所谓“戍边三日”的代役钱视为过更,从而造成很大混乱。杨际平先生的《秦汉户籍管理制度研究》(《中华文史论丛》1期)认为我国比较严密的户籍制度建立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统一六国后,随着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汉五年刘邦诏“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实际上是一次在全国范围清理与整顿户籍。秦汉户籍中身份等级最高的是皇族成员的宗室属籍。刘敏先生的《秦汉户籍的“宗室属籍”》(《河北学刊》6期)一文指出,无论是居于京师的皇族,还是散居各郡国的宗室成员的户籍都归宗正掌管,各地要按时上报宗室户籍,是为上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不仅带皇族血统者有宗室属籍,与皇室有姻亲关系者也可有宗室属籍,或称之“准宗室属籍”。宗室也不单纯是个自然的血缘或姻缘概念,还可以人为地制造,即宣布没有皇族血统的人为宗室。皇族及后裔中的谋反者及其家属、毋节行者、五服之外者,不具备宗室属籍。秦汉宗室有属籍者数量相对有限,没有像宋明那样出现宗室泛滥为患的局面。
汉代继承关系的法律在传世文献中末见具体记载,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汉代继承关系的律条多达20款。展现出汉代家系继承主要体现在爵位继承和户主继承上。刘厚琴先生的《宗法伦理与汉代家系继承制度》(《南都学坛》3期)考察了张家山汉简对家系继承关系的规定所展现出的宗法伦理特色,阎爱民先生的《〈汉书·韦贤传〉中“宗家”与“家室”之辨——兼论西汉时期贵族的立嗣与妻室的紧密关系》(《中国史研究》3期)认为以当时社会习惯考察,西汉时期贵族的立嗣与“室家”(妻室)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而与“宗室”无干。从史源上推究后世征引《韦贤传》内容,当以司马光《家范》等书的引文最接近其原貌。
人口问题是秦汉时期的大问题。高凯先生的《秦代人口比例与人口下降问题——以刑徒墓的发现为例》一文从考古发现的秦始皇陵徭役刑徙墓推测秦代每年至少要使用200万以上的青壮男性从事各种力役。如 再加上大批育龄妇女进入服役的他伍,每年服役青壮男女达三四百万。再加上徭役及战争中病死、累死或被杀,必然造成各种类型的人口比例失调,严重影响正常的人口繁衍。(《文史哲》5期)它的另一篇《从人口性比例失调看汉初的人口政策》认为汉初至少存在八种导致人口比例失调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人口繁衍,同时也迫使汉初国家不得不在考虑民生的基础上,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来达到鼓励生育和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双重目的。(《学术研究》9期)还有一篇《从人口性比例失调看汉魏时期道教的兴盛》认为由于东汉中期“贱杀女子”,造成东汉中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性比例失调问题,以于吉、宫崇、襄楷等人为代表的“太平道”试图利用包含有“兴国广嗣之术”的《太平清领书》去挽救东汉政权的颓势;然而,东汉统治者不但没有正视这些民间知识阶层的政治诉求,反而将《太平清领书》视为妖妄之书,并束之高阁;后来,该书的内容颇为张角所用,不仅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黄巾起义,而且也开启了汉晋时期道教的建立和以“兴国广嗣之术”为主旨的道教由民间信仰逐步走向国教的发展历程。(《史林》第5期)王子今先生的《秦汉“生子不举”现象和弃婴故事》认为秦汉时期基于神秘主义信仰的民间礼俗,导致“生子不举”和弃婴现象的频繁发生。贫穷也是致使初生婴儿的生存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主要社会原因。多种历史文化信息表明,当时溺杀女婴的情形更为普遍。(《史学月刊》8期)还在《西汉长安居民的生存空间》一文中以考古资料结合文献记载,考察了西汉长安居民的生存状况:西汉长安人口当在50万左右。以当时的居住习惯判断,生存空间十分狭小。然而通过“乡”的设置,推理有部分长安户籍资料统计的民众居住在城外的可能。而长安大都市功能的实现,又因诸陵邑的作用而得以补充。西汉长安周围的诸陵邑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长安的卫星城。(《人文杂志》2期)杨际平先生的《秦汉户籍管理制度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7-1)刘敏先生的《秦汉户籍中的"宗室属籍"》也对当时的人口问题进行了探讨。(河北学刊2007-6)
农村社会秩序控制是古代国家统治的重要内容。黄今言《汉代国家对农村社会秩序控制的几种方式》(《秦汉研究》二)指出,汉代除了发挥农村基层政权的职能外,还采取了以下措施强化对农村社会秩序的控制:重视三老、父老参与农村社会的教化;调均贫富,减少农村贫富失度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严密法网,设置游徼、亭长等加强农村的治安。卜宪群继续对秦汉社会势力及其官僚化问题进行探讨,他在《秦汉社会势力及其官僚化问题研究之三——以游士宾客为中心的探讨》(《秦汉研究》二辑)中认为,战国时代的游士宾客在秦汉大一统国家建立后并没有销声匿迹,仍以直接或变相的形式存在于秦汉社会中。社会和谐问题仍然受到关注。王子今先生的《汉代“得民和”政治理念的思想史分析》认为从汉代政治生活中,可以看到执政者“得民和”意识的深刻影响。循吏的表现,是这种政治理念的实践。“得民和”成为当时理想行政的一种目标,其核心追求是“和”。在《急就篇》和《焦氏易林》等文献中,体现了这种政治文化理念在当时的普及程度,也曲折反映了较广阔社会层面的政治要求。(《人文杂志》5期)刘太祥先生的《汉代政治社会化的途径和形式》认为汉代政治社会化的途径广泛、形式多样。汉代政治社会化把儒家政治文化内化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政治规范、政治价值和政治生活准则,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救助是汉代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之一。(《史学理论研究》4期)赵凯先生的《西汉“受鬻法”探论》一文认为“受鬻法”是西汉政府定期向高龄老人提供粟米用以熬粥养生的一项福利制度。文帝“养老令”对“受鬻法”的执行、监管环节以制度的形式作了补充、完善,并末就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即发放物仍然是米,受粥米对象仍然是九十岁以上老人,八十至八十九老人仍然没有资格享受这一待遇。“受鬻法”可能在西汉后期已无法继续有效施行。东汉仲秋“行糜粥”制应是西汉“受鬻法”的流变,即由月度福利转变为年度福利。(《中国史研究》4期)王子今《汉代社会的孤儿救助形式》认为汉代社会福利诸形式包括对孤儿的抚养救助。执政者多对“孤”赐帛、赐粟的政策,法律也有关照“婴儿无父母亲属”者的规定,民政事务中的“慈幼”原则也要求“养孤”、“矜孤”。(《南都学坛》2期)
秦汉时期多次发生灾害疾疫,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与社会稳定。王文涛先生的《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一书,是他的博士论文,从秦汉时期的灾害救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待抚恤等社会保障措施及社会保障思想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6月)他还在《汉代的抗疫救灾措施与疫病的影响》一文考察了两汉政府采取的抗疫救灾措施:发放药物、医治疫病、强制隔离病人;减免田租、施放财物、开仓赈济;安置流民、节用抗灾。但是,受科学技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等因素的制约,汉代抗疫救灾的成效是有限的。(《社会科学战线》6期)
温乐平先生的《论秦汉养牛业的发展及相关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3期)、周琍先生的《论秦汉时期江南舟船业的发展》(《秦汉研究》一)、卜风贤、朱磊先生的《秦汉时期西北地区农业灾害成因初探》(《安徽农业科学》5)、薛瑞泽先生的《汉代河套地区开发与环境关系研究》(《农业考古》1期)惠富平、黄富成先生的《汉代江淮地区陂塘水利发展及其环境效益》(《中国农史》2期)、朱奎泽先生的《汉代西北屯戍系统粮食分配问题探析——以汉简资料为中心》(《中国农史》2期)、丁邦友、魏晓明先生的《关于汉代盐价的历史考察》(《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期)、黄今言先生的《汉代小农的数量、特征与地位问题再探讨》(《农业考古》4期)、秦开凤先生的《关于汉武帝时期工商业制度变迁的两个问题》(《西北大学学报》5期)等等也对经济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三历史地理研究
随着历史地理研究热的出现,对秦汉时期历史地理的研究也取得了新的进展。雷虹霁先生的《秦汉历史地理与文化分区研究:以〈史记〉〈汉书〉〈方言〉为中心》对秦汉时期历史地理与文化分区进行了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
孙力舟《西汉时期东亚国际体系的两极格局分析——基于汉朝与匈奴两大政治行为体的考察》(《世界经济与政治》8期)从疆士、人口、生产力水平、统治制度、王位继承制度军事力量等要素比较了汉朝和匈奴的实力,并以这几个要素的发展变化为线索探讨了“汉朝——匈奴两极格局”的形成、稳定、动摇、崩溃的全过程。肖爱玲先生的《西汉长安城中轴线新释》提出了多年研究后的新观点,认为汉代长安城自始至终并没有一条严格意义上的中轴线。(《中国古都研究》第二十一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6月)。周亚先生的《秦汉上林苑的功能及其与都城发展的关系》从宏观研究入手,对秦汉上林苑与都城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中国古都研究》第二十一辑)陈国保先生的《恩抚与制约:汉初的南部边疆政策》(《贵州民族研究》3期)认为汉朝对“划岭而治”的南越割据政权采取以恩抚为主,辅以防犯制约的温和手段,是为了换得南部边境的稳定。
李均明《汉代烽隧守御术略考》(《秦汉研究》二)利用出土简帛、文献记载及烽隧遗存对汉代烽隧的基础建筑、守御战术与器具细致的考证。朱慈恩先生的《汉代边防职官循行之制考论》(《内蒙古社会科学》5期)认为边防职官循行视察边塞防御是汉代边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王子今、李禹阶先生的《汉代北边的“关市”》(《中国边疆史地研究》3期)认为汉代北部边疆的“关市”自汉文帝时代已经开始发挥活跃经济交流、促进民族往来的作用,自汉武帝时代起在新的条件下得到了新的发展,甚至在汉王朝与匈奴处于战争状态时期,依然维系着草原民族和农耕民族的交往。
宋超先生的《“匈奴人”与“胡虏”:两汉称谓变化考察》(《秦汉研究》二)依据出土简帛与传世文献,证明两汉时期对匈奴的称谓存在一个从“匈奴”到“胡虏”变化的过程,发生这一变化的时间在两汉之际。王子今先生的《两汉军队中的“胡骑”》(《中国史研究》3期)对两汉军队中的“胡骑”即出身北方草原游牧族的骑兵进行了考察,认为朝廷卫戍部队有“胡骑”建置,而且充任帝王近卫。同时在边地防卫力量中也有“胡骑”的存在。马晓丽先生的《汉宣帝时期的民族关系思想初探》(《烟台大学学报》2期)考察了汉宣帝、赵充国等君臣的民族关系思想。汉宣帝采纳了萧望之“让而不臣”的理论并积极实践,从而出现了《汉书·匈奴传》记载的“北边自宣帝以来,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的太平繁荣局面。崔明德先生的《王莽民族关系思想初探》(《东岳论丛》3期)认为王莽处理民族关系的一些做法虽然离奇古怪,但其民族关系思想比较理性,且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它的另一篇《班彪祖孙三代的民族关系思想》(《烟台大学学报》1期)系统地考察了班彪、班固、班超和班勇祖孙三代的民族关系思想,认为班彪祖孙三代民族关系思想的形成,既与他们的个人经历有关,也与他们的家世有关;既受传统民族观的影响,也受当时民族关系思潮的影响。
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仍然是热点之一。荆峰、惠富平先生的《汉代黄河流域麦作发展的环境因素与技术影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4期)从环境因素与技术影响考察了汉代黄河流域麦作的发展状况,认为汉代冬小麦的推广及普及,具有自东向西的时空特点。麦作发展是区域自然环境与技术条件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环境条件是影响汉代黄河流域冬小麦普及过程的基本因素。王勇先生的《论西汉不后期冬小麦在关中的推广》(《农业考古》1期)指出,西汉中后期冬小麦之所以在关中地区获得推广,不仅仅因为其具有高产、旱作的特性,还在于适应了解决当时关中农业发展矛盾的需要,而防旱保墒技术的完善则解决了关中冬小麦推广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用比较的方法对秦汉时期和当时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研究,是推动秦汉史研究的有效办法。易宁先生的《秦汉郡县制、罗马行省制与古代中西文明的特点》(《求是学刊》3期)就是这种方法的尝试。王子今、李禹阶先生的《汉代北边的“关市”》对汉代与北方少数民族的贸易关系进行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3期)
王力、王希隆先生的《东汉时期羌族内迁探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3期)、陈国保先生的《恩抚与制约:汉初的南部边疆政策》(《贵州民族研究》3期)、王绍东、袁怡先生的《“新秦”与“新秦中”名称形成考》(《秦汉研究》一)、后晓荣先生的《秦薛郡置县考》(《中国历史文物》5期)、张铭洽先生的《从秦水利工程看秦文化的特点及影响》(《西安财经学院学报》5期)、高凯先生的《秦代人口比例与人口下降问题——以刑徒墓的发现为例》(《文史哲》5期)、后晓荣、田小娟先生的《秦内史置县新证》(西部考古(二),三秦出版社2007年12月),谢彦明先生的《西汉中垒校尉“外掌西域”考辨》(《晋阳学刊》1期)、徐卫民先生的《汉长安城对周边水环境的改造与利用》(《河南科技大学学报》6期)、谢绍鷁先生的《两汉护羌校尉杂考》(《周秦汉唐文化研究》五),三秦出版社2007年6月)卢鹰先生的《东汉时期关中文化的持续繁荣与时代特征》(《周秦汉唐文化研究》五)、陈业新先生的《战国秦汉时期长江中游地区气候状况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期),肖爱玲先生的《西汉初年汉郡区城市等级及空间分布特征探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4期)独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四人物研究
本年度在秦汉人物的研究上,也有比较大的进展,特别是出现了一批“颠覆定论”的新成果。
梁安和先生的《贾谊思想研究》(三秦出版社2007年7月)是他的博士论文,对贾谊的思想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李开元先生《说赵高不是宦阉——补〈史记·赵高列传〉》认为,赵高长于文字书法,精通法律,行事坚忍,以文法能吏身份长期仕宦于宫中,是侧近之臣的宦人而不是宫刑之余的宦阉。(《史学月刊》8期)徐志斌先生的《秦二世胡亥夺位说质疑》(《秦汉研究》二)认为,赵高、胡亥、李斯篡位之说乃司马迁的揣度,与事实不符。
1985年2月13日《光明日报》发表安徽定远一位中学教师计正山宪生撰写的《项羽究竟死于何地》,认为项羽自刎于东城(今安徽定远)。冯其庸先生从1982年起开始调查《史记·项羽本纪》中的史迹及地理位置,在《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2期发表《项羽不死于乌江考》长文,赞同计正山先生的观点,他从《史记》涉及项羽之死的所有叙述,以及项羽败退的路线论证项羽死于东城而不死于乌江。
阎爱民、马孟龙先生的《吕后“病犬祸而崩”新说》(《南开学报》2期)从医疗史的视角和古代的医理来重新检讨相关史料,认为汉人的“如意为崇”等看似荒诞的记载,实际隐喻吕后死于狂犬病。一般认为匈奴囚禁苏武的北海为今贝加尔湖。任继周、张自和、陈钟先生的《苏武牧羊北海故地考》(《兰州大学学报》3期)依据地理、人文等多项资料,考订匈奴囚禁苏武的北海应为甘肃省民勤县境内的白亭海。晋文先生的《桑弘羊“谋反”案考实》(《河南科技大学学报》1期)认为所谓桑弘羊“谋反”,实际仅仅“涉嫌”而已。桑弘羊“谋反”乃霍光制造的政治迫害。此外,王云度先生的《韩信刘邦关系述论》(《秦汉研究》二)、段逸山先生的《仓公弟子》(《上海中医杂志》4期)、裴蓓与徐卫民《论文景之治的负面影响》(《秦汉研究》二)、漆子扬先生的《淮南王刘安谋反冤安葬辨析》(《新学术》3期)、孙东临、杨三秋先生的《东方朔年谱简表》(《求实》4期)、于全介先生的《刘贺废黜新考》(《中州学刊》3期)、孟祥才先生的《“天命”与“忠君”——两汉之际刘氏皇室与王氏外戚的利益博弈》(《秦汉研究》二)、孟凡玉先生的《桓谭乐事考略》(《音乐艺术》2期)、李亚光先生的《《吕氏春秋》与《商君书》重农思想比较研究》(《长春师范学院学报》6期)、陈正奇先生的《吕不韦与〈吕氏春秋〉及其农业科学价值》(《西安财经学院学报》6期)、史党社、田静先生的《关于墨学在秦的讨论》(《周秦汉唐文化研究》五)、赵儒迎先生的《刘邦项羽新论》(《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期)、任屹立、王东先生的《浅析晁错的屯垦戍边思想》(《石河子大学学报》2期)梁中效先生的《司马迁的西部历史文化观》(《渭南师范学院学报》6期)梁安和先生的《论贾谊的礼治思想》(《周秦汉唐文化研究》五)、庞慧先生的《吕不韦与《吕氏春秋》》(《河北大学学报》1期)等等,对秦汉时期的相关人物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秦汉考古研究
利用考古资料对秦汉史进行研究,无疑是值得推广的方法。一年来有关秦汉考古方面的资料随着基本建设的不断进行而陆续出现。也有一些重要的考古发现。近些年,经过考古工作者的努力,考古发掘资料和发掘报告比较快的公诸于世,为秦汉史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先后出版了由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合编的《秦始皇帝陵园考古报告》(2001-2003)(文物出版社2007年6月)、《山东临淄齐国故城汉代镜范的考古学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1月)、《汉长安城与汉文化——纪念汉长安城考古5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7年12月)是纪念汉长安城50周年学术讨论会的论文集。
利用简牍资料对秦汉史进行研究,是秦汉史研究走向深入的关键,研究文章众多。王彦辉先生的《〈二年律令·户律〉与高祖五年诏书的关系》(《湖南大学学报》1期)认为:高祖五年诏书的“与田宅”已经制定了按爵级身份名田宅的制度,萧何编订汉律时这部分内容由“令”入“律”。王伟《论汉律》(《历史研究》3期)一文指出,九章律的制定应始于高帝二年,九章律包含了一些历代法律都不能缺少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为魏律和晋律所继承。《二年律令》只是汉初部分律令的一个抄本,并非吕后二年颁行的当代法典。曾加先生的《〈二年律令〉有关奴婢的法律思想初探》(《西北大学学报》1)刘敏先生的《从居延三简档案史料论“民爵”》(《历史档案》1)刘厚琴先生的《张家山汉简律所见汉代父权》(《天府新论》1期)、张培瑜先生的《根据新出历日简牍试论秦和汉初的历法》(《中原文物》5期)、王伟先生的《里耶秦简赀赎文书所见阳陵地望考》对里耶秦简中的“阳陵”地望作了研究。(《考古与文物》4期)、朱红林先生的《竹简秦汉律中的“赎罪”与“赎刑”》对出土竹简中“赎罪”与“赎刑”作了分析与研究。(《史学月刊》5期) 、高荣先生的《简牍所见秦汉邮书传递方式考辨》(《中国历史文物》6期)、刘乐贤先生的《里耶秦简和孔家坡汉简中的职官省称》(《文物》9期)、陈战峰先生的《试析〈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罚金”的体制、功能和研究价值》(《周秦汉唐文化研究》五)、连劭名先生的《银雀山汉简研究(九种)》(《周秦汉唐文化研究》五)、朱红林先生的《张家山汉简〈盗律〉集释》(《江汉考古》2期)、黄今言先生的《从张家山汉简看汉初的赋税征课制度》(《史学集刊》2期)、朱继平先生的《汉初捕律探研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捕律〉研读拾零》(《江汉考古》3期)、刘欢、李海波先生的《从〈二年律令〉看汉初职官行政职守和行为准则》(《西北大学学报》4期)、王子今先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学童小议》(《文博》6期)、李恒全先生的《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以亩计征的田税征收方式:兼与臧知非先生商榷》(《江淮学刊》6期),以上文章用简牍资料对秦汉时期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孙尧奎先生的《新世纪以来山东地区先秦秦汉考古的新发现》对21世纪山东地区先秦秦汉时期的考古新发现进行了系统介绍,为大家提供了研究资料。(《山东社会科学》4期 )陈亮先生的《关中西部周秦铜镈研究》对关中西部地区出土的周秦时期的铜镈作了研究(《中原文物》4期)、斯琴毕力格、关守义、罗见今等先生的《简牍发现百年与科学史研究》(《中国科技史杂志》4期)从简牍的发现论及对科学史研究的影响。张会超先生的《简牍档案的出土分布及其特点探析》对简牍出土地点分布规律及其特点进行了分析。(《档案学通讯》4期)、韩建武先生的《几件有铭秦汉铜器的考释》(《考古与文物》6期)、刘习祥先生的《新乡凤凰山战国两汉墓地研究》(《中原文物》6期)、申云艳先生的《陕西甘泉县出土瓦当试析》(《文物》9期)和田亚岐、景宏伟先生的《雍城秦汉瓦当概述》(《西部考古》二,三秦出版社2007年12月)对出土于甘泉县和雍城的秦汉时期瓦当艺术进行了论述,得出了有价值的结论。
对秦始皇陵的研究仍然是热点。主要有:段清波先生的《皇帝理念下的秦始皇陵——秦始皇帝陵园设计理念研究》(《历史文物》1期)、朱思红先生的《秦始皇陵园水工程新认识》(《考古与文物》6期)、徐卫民先生的《对秦始皇陵园规模的新认识》(《西北大学学报》6期)、刘瑞先生的《秦始皇陵K0007陪葬坑性质新议》(《秦文化论丛》十四,三秦出版社2007年10月)、蒋文孝先生的《秦陵出土石甲胄制作工艺探析》(《秦文化论丛》十四)、党焕英先生的《从秦陵出土文物所见相关彩绘纹饰探讨秦纺织品类的发展(下)》(《秦文化论丛》十四)、李秀珍先生的《从秦始皇陵区陶窑的分布看陵区陶制品的烧制》(《秦文化论丛》十四)、党士学先生的《从秦陵铜车看古代车的轮轴系统》(《秦文化论丛》十四)、、罗明先生的《秦始皇陵K0007陪葬坑弋射场景考》(《考古》1期)、党士学先生的《秦陵铜车马的舆底结构、牵引关系与力学应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5期)。
王李娜先生的《长杨、五柞宫考辨》(《考古与文物》1期)、穆海亭的《商周的“烛”秦汉的“镫”》(《文博》1期)王学理先生的《“阿房宫”、“阿房前殿”与“前殿阿房”的考古学解读》(《文博》1期)、丁晓雯先生的《试论秦砖研究中的几个问题》(《秦汉研究》一)、梁云先生的《西新邑考》(《中国历史文物》6期)、早期秦文化考古联合课题组的《甘肃礼县大堡子山早期秦文化遗址》(《考古》7期)、杨惠福、侯红伟先生的《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墓主之管见》(《考古与文物》6期)、韩伟先生的《揭开长安神禾塬大墓主人之谜》(《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十四),三秦出版社2007年10月)、张沛先生的《泾阳、栎阳并非秦都》(《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十四)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阿房宫考古队的《西安市上林苑遗址六号建筑的勘探和试掘》(《考古》11期)、田亚岐、徐卫民先生的《雍城秦公陵园诸公墓主考识》(《秦汉研究》二)、肖健一先生的《西汉早期长安城郊的考古学文化面貌与文化因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6期)、陈喜波、韩光辉先生的《汉长安“斗城”规划探析》(《考古与文物》1期)、刘瑞先生的《西安“大土门遗址”为汉末“元始明堂”论》(《秦汉研究》一)、于志勇先生的《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出土骨签之名物考》(《考古与文物》2期)、嘉祥县文物管理局的《山东嘉祥新发现的汉画像石》(《文物》1期)、蒋宏杰、赫玉建、刘小兵、鞠辉先生的《河南南阳陈棚彩绘画像石墓》(《考古学报》2期)、杨孝军、郝利荣先生的《徐州新发现的汉画像石》(《文物》2期)、刘振东、张建锋先生的《西汉砖瓦初步研究》(《考古学报》3期)、张翔宇先生的《西安地区西汉代陶质明器制作工艺浅析》(《考古与文物》3期)、焦南峰先生的《试论西汉帝陵的建设理念》(《考古》2007-11)、韩国河先生的《东汉帝陵有关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5期)、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的《汉武帝茂陵钻探调查简报》(《考古与文物》6期)、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的《西汉昭帝平陵钻探调查简报》(《考古与文物》5期)、岳起、刘卫鹏先生的《由平陵建制谈西汉帝陵制度的几个问题》(《考古与文物》5期)、倪润安先生的《天地交通观念与西汉墓葬建构》(《四川文物》6期)、刘瑞先生的《秦、西汉帝陵的内、中、外三重陵园制度初探》(《中国文物报》2007-5-18)、田旭东先生的《张家山汉简〈盖庐〉所反映的伍子胥兵学特点》(《西部考古》二)、王学理先生的《“渭阳五帝庙”与“阳陵庙”并非一地说》(《汉长安城与汉文化——纪念汉长安城考古5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7年12月)、张翔宇先生的《西安理工大学汉墓壁画人物服饰辨析》(《东南文化》6期)、徐州博物馆的《江苏徐州市凤凰山西汉墓的发掘》(《考古》4期)、杜林渊先生的《南匈奴墓葬初步研究》(《考古》4期)、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宫博物馆筹建处的《广州市南越国宫署遗址2003年发掘简报》(《考古》3期)、鲁家亮先生的《试论张家山汉简〈收律〉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期)等等,都对相关的考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余论
通过以上展现的2007年的中国大陆秦汉史研究情况,可以看出秦汉史研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对出土简帛的研究仍然是秦汉史研究的重点,也是容易出成果的地方。本年度很多有价值的选题大都是在简帛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研究的新进展也大都得益于简帛材料。同时,在对过去研究积累的基础上,用新的方法和理论对一些旧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一些已成“定论”的问题得到重新审视。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发表的论文有很多文章缺乏创见,老生常谈,某些研究实际上是无谓的重复性劳动。因此,纠正研究风气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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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8/525821.html

以上是关于2007年中国大陆秦汉史研究综述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