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秦汉史与西方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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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汉史与西方汉学


胡志宏

中国史学与伊斯兰史学、欧洲史学并列为世界三大史学。考虑到伊斯兰史学和欧洲史学在起源的阶段有交汇共生的关系,并不象它们在宗教上那样渊源有自、各自独立发展,因而考察中国史学与欧洲史学之间的接触就成为很有吸引力的问题。西方汉学源于欧洲史学,而且与中国史学拥有共同的研究对象,因而从西方汉学入手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增多比较的机会的办法。从另一种角度看,搞清楚汉学介入中国问题的角度和得出的结论也是中国学者不能忽视的任务。
本文试图揭示西方学者着力研究的与秦汉史有关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起源,另一个是把从欧洲史研究产生的概念“封建制”用到中国古代史以后,出现了什么样的情况。
(一)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一直被欧美学者视为中国古代文化最宝贵的部分,欧洲大陆上最初举办的考试即取得医生资格的考试就是仿效中国考试制度进行的。汉学家追根溯源,发现启用职业官僚取代封臣的那个时刻最重要,可以当作一个起点。最早由此入手的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汉学教授顾立雅(H.G.Creel),他认为申不害已失传的著作提出的政治思想给官僚制度提供了思想资源,但在欧美汉学界难以得到认同,不过他用相关成果写的《中国官僚制度的开始:县的起源》一文,却赢得广泛承认。该文刊载于美国最著名的汉学杂志“亚洲研究”,后被编入该杂志纪念创刊30周年的论文集,[1] 由此可见它在汉学史上的地位非同一般。
从顾立雅的论文可以看到申不害政治哲学与官僚制度之间的几点联系:1、申不害认识到一位君主不可能了解和处理其领土上的全部事务,因而必须把工作划分为几种类型,分别任用官员,各司其职;2、申不害还认为,不能靠非理智的办法如传统的做法或家族法令进行治理,也不能像商鞅那样强调强权和酷刑,更不能用让民众陷入恐惧的办法维持统治;3、除了任用、监督、考察官员以外,还要把领土划分成面积大致相等的行政区,由中央政府派官僚进行管理,官员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官员和封地里封臣的不同之处在首创和采取行动方面,顾立雅此刻明确指出:一位封臣在领地里可以做禁令以外的任何事,而一位官员则不能做职权范围外的任何事。
顾立雅孜孜不倦地研究了秦、晋、楚等国与县有关的史料,论文的重心在于这个结论:县的设置似乎只有在春秋时期的楚国得到借助自身过渡到官僚制度的效果,楚国大概是真正意义上的县的发源地。原因在于楚国的贵族集团组织不太严密,没有公认的领袖,对政府官员的威胁不强。县最初多设于边疆新开拓地和吞并的别国土地,县令职位不世袭,当县的设置扩展到封臣的领地时,封臣的权力开始受到限制。县越来越多,中央政府管辖的地区越来越大,最终完成封建制向皇帝制度的转化。这时县才成为从属于郡的低一级政府。
中国学者关于先秦县的设置的研究久已有之,但是顾立雅代表汉学家的思路。他指出中国古文明对世界的贡献远远超出纸和火药的发明,那个时代中国政府辖治的面积、统辖的时间、实际的控制能力,都是同时期欧洲古代国家无法相比的。顾立雅认为经世治国之术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官员的能力,包括官员的人数和监督、考绩的手段。可以说,西方汉学里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主题是从这里开始的,顾立雅为皇权的实质、官员队伍的组成等研究方向提出了合理的起点。
(二)
与秦汉史有关的另一个汉学问题是从欧洲史研究产生的“封建制”概念问题。封建制被很多学者用来界定10——13世纪及13——15世纪的欧洲社会,西欧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几百年使历史学家对那个时代产生了充分的、有利于学术研究的距离感,对如何走进又走出中世纪的过程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概念的确定使欧洲史形成古代、中世纪和近代3个明确的阶段,20世纪初期梁启超表示同意用“三分法”划分中国史,内藤湖南则认为三分法对整个亚洲史都有意义。此后,欧美汉学界也冲破了黑格尔的“停滞论”,承认中国与世界历史一般进程一致,古代历史确有终结,秦始皇以后也并不只是朝代的更替,三分法适合于中国。
这里首先就概念内涵进行一点简单的讨论。
对欧洲中世纪和封建制研究得比较充分的是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马克·布洛克(Mark Bloch),他冲破了中世纪贵族及后人对史料的垄断,建立了开放的史料观,使中世纪史在学院里得到位置,成为职业学者可以涉足的学科。进而言之,还使非欧洲国家的中世纪史研究作为“历史人类学”进入了欧美的史学领域,使已在欧洲大学里立足的汉学与先进的历史学科联成一体。
布洛克的《封建社会》(The Feudal Society)至今没有中文译本,他在这部著作提出了封建制概念,这里引用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何炳棣的讲演介绍这个广为欧美学界接受的论述:1986年9月9日,何炳棣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做题为“关于奴隶制社会”[2] 的讲演,涉及布洛克的封建制概念,内容如下:1、社会上有大土地所有者;2、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农民;3、整个社会机制用超经济手段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4、政治结构上有层层分割的宗主权。布洛克认为只具备上述一、两个特征即可视为封建社会,封建制比较普遍,西欧和日本都经历过。
按照这个标准,何炳棣认为春秋时期具备封建制的典型特征即存在着层层分割的宗主权。商朝是前封建社会,战国为过渡时期,从秦朝开始进入皇帝制度、官僚制度。
顾立雅的著名论文提出,商朝的政府机构已非常发达,但是要确定它的性质,非常困难(有的汉学家强调同样很难说商代主要的社会劳动由奴隶完成),周天子为统治扩大了的领土,把有限的主权授予封臣,这与欧洲后来的封建制十分相似。但是欧洲各民族没有一个共同承认的祖先和世系,因此没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明确的忠诚的对象。而中国的封建制与宗教、法律、财产关系等因素一样,较多地受亲属关系的支配。
另一位研究了封建制的汉学家是德克·卜德(Derk Bodde),他写的论文《中国封建制》[3],晚年编入个人文集《中国文明论文集》。中国读者可以从他撰写的《剑桥中国秦汉史》第一章看到他对西周、春秋社会的认识与顾立雅、何炳棣相同。
如果仅仅如此,问题似乎非常简单,秦始皇的大一统王朝把中国带入与封建制完全不同的官僚制社会。但是秦汉时代既是皇帝专制、任用官僚取代封臣的时代,又是春秋时期封建制因素延续和重整滋生的时代,特别在后期。卜德的论文提出,近年来许多学者拓宽了封建制概念内涵,认为普遍存在的佃农在边界明确的租地里劳动的经济关系都可视为封建制,并不一定要处于特定的政治框架之下,这样就把亚洲的农业社会纳入了封建制研究的范围内。作为汉学家,既熟悉皇帝制度、官僚制度在秦汉年间的确立,又知道东汉后期以来地方权贵势力的不断发展和几个世纪的南北分裂局面,因此卜德用很多篇幅描述了均田农民扩大了的自由度,世家大族和地方郡望在地方社会的作用等有利于封建制的现象。卜德认为,仅用政治结构及外壳否定有生命力的经济、社会因素,就算不上系统地研究了中国史。卜德还睿智地指出,历经几百年的政权更替和民族融合,皇帝制度再次确立,这与布洛克特别重视的封建王权13世纪在欧洲的重新确立十分相似。
但是卜德本人从未断言魏晋时代存在着封建制,他提出了“静态”和“动态”两种封建制标准。
静态的标准,除了个人化的政府,分封的政治权力,封臣占有封地以外,对农民的统治合法化以外,卜德强调的一点是汉代的军功可以得到荣誉和封号。
卜德更重要的贡献在于动态的标准,它帮助青年汉学家发现动态的封建制因素在社会里的延续、滋生和增长,表面的政治结构下面实际的状况,这种方式给认识中国的西方学者带来的启示并不仅限于一个概念或一个时代。动态封建制的标准是:处于前帝国状态,整合没有完成;异族的侵略对发展产生了冲击;政治上的单位强于经济单位,中央权力衰弱;军事力量被特殊的集团垄断着;宗教的生长发育使分裂的时代成为“信仰的时代”。卜德认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史实理想化地朝封建制发展,但封建制并没真的出现。周朝的封建制因素深远地影响了后来的历史,这种长久的影响力解释了魏晋南北朝时代活跃的封建制因素,但是它们产生在与周朝完全不同的社会条件里,终究不能冲破大的政治框架。
(三)
陈启云教授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1995年1月举办的“国际汉学讨论会”提交的论文《中国历史上“中古时代”分期的观念问题》[4] 介绍了近年的封建制中世纪研究。
陈启云说,布洛克以后研究封建制的学者以美国的拉什顿·库尔本(Rushton Coulborn)最重要,他编写了《历史上的封建制》(Feudalism in History),谈到中国。库尔本坚持只有西周社会为封建制,他借助卜德谨慎的论述,强调魏晋时代无论怎样具备各种因素,但封建制并没有真正出现。库尔本使我们看到了不治汉学的欧美学者的倾向。
笔者看到的材料里另一位明确否定中国有封建制的是日本学者梅棹忠夫。人们常用“同文同种”表示中日两国的历史和文化渊源,从这个角度言,日本的中国史研究和欧美汉学不是同一事物,但是布洛克强调日本经历过欧洲那样的封建制;而且,众所周知,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充分;在文化上,日本人用不亚于学习中国古代文化的精神研究西方文化,当今的日本学术已相当西化。欧美学者从日本的中国史研究吸取很多,而费正清(John.King.Fairbank)早在半个世纪以前就指出韩国学术比日本更接近中国。
梅棹忠夫在20世纪50年代考察了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印度等国,形成了“文明的生态史观”,[5] 他把旧大陆即亚、欧、非三洲划分为两类地区,第一地区是旧大陆的两极西欧和日本,共同点是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可谓天然大农场;都经历了封建制和资产阶级革命。第二地区有俄罗斯、中国、土耳其、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地域辽阔,显著特点是从东北斜向西南,有一个巨大的干旱地带,古代文明不约而同都在干旱地带的正中及边缘的干草原出现。第二地区的历史进程也有共同点,古代文明灿烂,民族构成复杂,盛行均分继承,封建制基础崩溃。梅棹忠夫强调他的生态史观“不过是对文化素材的原产地的体会与品味”。但是这种亲身经历和观察非常重要,何炳棣响应致力于远古史的潮流、从明清史返回探究农业起源的时候,首先就指出,法国汉学家当年以设在越南的法兰西远东学院为基地,把水稻经济、稻饭羹鱼的饮食模式和亚热带自然特点作为中国古文经典的背景,产生的认识焦点模糊,语焉不详。只有黄土高原旱作农业才能与古文献记载的植被黍、粟、稷等对应起来。[6]
梅棹忠夫最终的结论是用不同的生态环境解释不同的历史进程:“……最重要的是应凭借资产阶级革命加以清算的封建制这一制度是不曾存在的。”“第一地区与第二地区的划分,与革命以前的体制是否存在封建制有着极密切的关系,这一现象是发人深思的。”(见注5)
(四)
陈启云深刻赞同卜德以皇帝制度的再次确立为重要标准考察魏晋南北朝史。事实上大多数汉学家借助卜德的论述确立了用西方中世纪研究学养研究东汉魏晋的方向。《剑桥中国秦汉史》第11章充分体现了这种倾向,作者伊沛霞(Patrica Budkley Ebrey,已译为“帕特里夏·埃伯里”)[7] 描述了豪族的大庄园和依附人口增多、生产庄园化、农民农奴化的显著特点,指出中央王权式微的中世纪特征始于东汉后期。豪强破坏了皇帝直接向每一个农户征收税役的扁平式社会结构,形成一种与朝廷争夺基层社会的力量,成为世家大族、门阀贵族的前身,加速了政治力量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再加上南方经济和非正统思想给北方政权带来的冲击,这些都与西方学者理解的中世纪特征相符。按照梅棹忠夫和库尔本的标准,中世纪的中国没有封建主,不过卜德引用德国学者艾博华 (Wolfram Eberhard)的论述,确定中世纪中国可称为“绅士社会”,绅士们从地主变成学者-官员,家族成员分别住在庄园和城市,以便随政治秩序的不同而取灵活变通的生活方式,但是由于不具有欧洲封建主的政治身份,这个阶层在士农工商四个社会成分当中是非常脆弱的,到了帝国后期,常处于向下流动的趋势之中。
伊沛霞等欧美学者在宏观认识上较多地接受了日本学者比如内藤湖南的论述。内藤认为只有在中唐科举制确立、皇帝制度得到与之相配的文官来源以后,贵族政治才走向终结。集内藤史学之大成的宫崎市定提出四分中国史:1、秦汉帝国统一时代;2、特殊的贵族时代、不统一时代,但与欧洲封建制不完全相同;3、唐——宋及以后的独裁时代,这种模式为中国独有,最代表中国;4、工业时代。[8] 伊沛霞的前辈接受这种论述的,有美国的费正清、赖肖尔(Edwin D. Reischauer)、英国的伊懋可 (Mark Elvin)、李约瑟 (Joseph Needham) 、德国的艾博华 (Wolfram Eberhard)、中国的钱穆、王桐龄、冀朝鼎等(见注4和注8)。
伊沛霞这一代人还特别重视谷川道雄的“共同体”[9] 理论。这个概念源于德语,谷川认为它可做超越阶级划分的解释个体农民和地主之间、个体农民之间关系的工具性概念,在生产力不高、生存条件恶劣、国家的恩惠远不可及时,望族以维护自耕农的独立生活为目标,与农户形成一种更具凝聚力的共同体。
现在的问题在于,从学理上和概念内涵看,官僚制度和封建制形成一个悖论,而秦汉史的史实恰好与这个悖论相配。先秦社会也存在类似情况,同时具有朝奴隶社会和朝封建制发展的两种倾向。不仅如此,政治学、社会学角度以外的汉学取向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古代从巫术到宗教再到科学的递进关系,虽然也可从中国看到这种倾向,但递进的趋势较弱,更多地表现为杂糅之状,很难催生现代科学。也就是说,从欧洲史一般法则引伸出来的概念和规律用于中国古代时会有罩不住的感觉,有跨不过去的障碍。当然并不等于每一位学者都注意这种悖论现象,或注意到了,也不一定追究此事。中国学者早年曾展开社会史论战,后来演变为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焦点集中于两个问题,一是有没有奴隶制,二是封建社会从何时开始。令笔者困惑不解的是,在封建制问题上,如果完全从学理出发,汉学家总的倾向是从严掌握,这并不难理解,但是几年以前,为什么有些汉学家热衷于把“市民社会”、“独立空间”等概念用于帝国后期?是否由于用这些概念考察另类的异国情势会使西方学者对中国更有兴趣?这一股潮流又是怎样收场的?
搞清楚欧美学者使用的概念内涵及用它们清理中国历史现实的思路,揭示其中的悖论,有助于开放思路,提出新问题,开辟新领域,有时提出问题也是一种成就。
欧美学者在追究中国问题时还带有强烈的人类学眼光,因此会提出一些在中国人看来不是问题的问题。比如说特别注意表现中国古人原始思维的资料,注意中国古人的选择,为什么在宜农宜牧的地区只发展种植业?中国古代文化强烈的意识形态倾向与严酷的自然环境、与在这种环境里产生的原始农业有什么逻辑上、理论上的联系?史学在怎样的政治环境、思想语境中产生?思想家和政治家为什么设计和选择某种制度?维系中国社会的宗法和礼仪制度及观念、习俗,给历史不太悠久不太连续的西人带来什么启示,可被今天借鉴?高低不同的文明撞在一起时,影响力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有的学者则注重对大家都比较了解的史实进行解说和新的建构。他们严肃的思考和质疑给中国学术增加了难得的学养,中国史料也有能力给西方的学科建设和理论建设添砖加瓦。
注:本文发表于《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0辑,2003年10月,三秦出版社。2004年7月交给黄正建以前扩充了最后一段。



[1] H.G.Crell: The Beginnings of Bureaucracy in China: The Origin of the Hsien. John A.Harrison ed: CHINA.Enduring Scholarship Selected From The Far Eastern Quarterly__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941__1971. 参见(美)顾立雅著、杨品泉摘译:《中国官僚制度的开始:县的起源》,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79年第1期。
[2] 根据笔者的记录,未经本人审阅。
[3] Derk Bodde: Feudalism in China. Essays on Chinese Civilization. Edited and Introduced by Charles Le Blanc and Dorothy Borei.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New Jersey,1981.
[4] 载《华夏文明与传世藏书——中国国际汉学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5] (日)梅棹忠夫著、王子今译:《文明的生态史观——梅棹忠夫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
[6] 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1969年。
[7] (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8] The Pattern of Chinese History Cycles, Development, or Stagnation? 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John Meskill D.C. Heath Company,1965 穆四基编:《中国历史的循环模式,发展还是停滞不前?》
[9] Tanigawa Joshua Fogel tr : Medieval Chinese Society and the Local “ Community”.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985. 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纪社会与地方共同体》(即将有中文本)。
编辑:薛轲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8/526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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