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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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
(首发)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之《郑子家丧》(甲本、乙本)是一则楚王故事,记载了公元前599至597年间,郑国大夫子家(公子归生)卒,楚庄王以子家弒君爲由讨之,不使其成礼而葬之事。
我们在陈佩芬先生整理的基础上,对简文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现给出新订释文,其中甲乙两篇不同之处用下划綫标示,乙篇中据甲篇补足的文字用方括号标示。注释以甲篇爲準,同时照顾两篇不同之处。

甲本:


奠(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芒―亡),[1]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边)人[2]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逨―来)告。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庄)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就)夫=(大夫)而与之言曰:“奠(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杀丌(其)君,不㝅(穀)日欲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告夫=(大夫),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邦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怲―病)【甲1】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急。于含(今)而𨒥(后),楚邦囟(思)爲者(诸)𥎦(矦/侯)正。[3]含(今)奠(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杀丌(其)君,𨟻(将)保丌(其)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
(恭)炎(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𠬸(没)内(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地)。女(如)上帝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鬼)【甲2】神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爲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怒),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吾)𨟻(将)可(何)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𣌭(答)?售(虽)邦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怲―病),𨟻(将)必爲帀(师)。[4]”乃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起)帀(师),回(围)奠(郑)三月。奠(郑)人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
(青―请)丌(其)古(故),王命𣌭(答)之曰:“奠(郑)子【甲3】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顚)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覆)天下之豊(礼),弗愄(畏)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鬼)神之不恙(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戕)恻(贼)丌(其)君。𨟻(将)必囟(思―使)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城(成)名立于上,而烕(灭)【甲4】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于下。[5]奠(郑)人命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子良爲执命,囟(思―使)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利(梨)木三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寸),𥿇(疏)索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紘),毋𢽤(敢)丁(当)门而出,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掩)之城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基)。[6]【甲5】王许之。帀(师)未还,晋人涉,𨟻(将)救奠(郑),王𨟻(将)还。夫=(大夫)皆进曰:“君王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起)此帀(师),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之古(故)。含(今)晋【甲6】人𨟻(将)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君王必进帀(师)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辸(应/膺)之!”王还军辸(应/膺)之,与之战于两棠,大败晋帀(师)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安―焉)。[7]【甲7】

乙本


[奠(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芒―亡),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边)人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逨―来)告。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庄)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就)夫=(大夫)而与(与)之言曰:“奠(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杀丌(其)君,不㝅(穀)日欲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告夫=(大夫),【乙1】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邦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怲―病)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急。于含(今)而𨒥(后),楚邦囟(思)爲者(诸)𥎦(矦/侯)正。奠(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杀丌(其)君,𨟻(将)保丌(其)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
(恭)炎(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及〈𠬸(没)〉内(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地)。女(如)上帝[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鬼)]【乙2】[神]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爲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怒),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吾)𨟻(将)可(何)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𣌭(答)?售(虽)邦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怲―病),𨟻(将)必爲帀(师)。”乃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起)帀(师),回(围)奠(郑)三月。奠(郑)人情(请)丌(其)古(故),王命𣌭(答)之[曰:“奠(郑)]【乙3】[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顚)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覆)天下之豊(礼),弗愄(畏)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鬼)神之不恙(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戕)恻(贼)丌(其)君,𨟻(将)必囟(思―使)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城(成)名立于上,而烕(灭)□于]【乙4】下。奠(郑)人命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子良爲执命,囟(思―使)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利(梨)木三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寸),𥿇(疏)索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毋𢽤(敢)丁(当)门而出,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掩)之城【乙5】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基)。王许之。帀(师)未还,晋人涉,𨟻(将)救奠(郑)。王𨟻(将)还。夫=(大夫)皆进曰:“君王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起)此帀(师),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之古(故)。含(今)晋[人]【乙6】[𨟻(将)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君王必进帀(师)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辸(应/膺)之!”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
(安)还军辸(应/膺)之,与之战于两棠,大败晋[帀(师)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安―焉)。]【乙7】
[1] “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即“芒”字,读爲死亡之“亡”。“郑子家亡”即《左传·宣公十年》(公元前599年)所载的“郑子家卒”,而非原整理者所谓的《左传·宣公四年》(公元前605年)子家弒郑灵公事。本篇后半部分述及的晋楚邲之战发生在鲁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而本篇记载的故事是楚庄王得到“郑子家亡”的消息后即发兵讨郑,显然不可能历时八年之久。
[2] “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边)人”指驻守边境的官员、士兵等,典籍习见。《国语·鲁语上》:“晋人杀厉公,边人以告。”与本篇类似。“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字原整理者隶定爲“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读爲息国之“息”,不确。此字又见于《上博四·曹沫之阵》,亦读爲“边”。将两篇中“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字加以对照,可以发现本篇“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字的右下部分当爲譌变之形。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郑子家丧甲本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郑子家丧乙本
[3] “奠(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杀丌(其)君,不㝅(穀)日欲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告夫=(大夫),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邦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怲―病)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急。于含(今)而𨒥(后),楚邦囟(思)爲者(诸)𥎦(矦/侯)正。”
“日”,意爲“往日”。
“邦之病以急”之“以”,训爲“甚”,“邦之病以急”即楚国之病甚急。
“急”即从“及”,不必隶作“㤂”。
“思”,训爲“应、当”,参看沈培(2005)。
“正”,即主宰。
这段话的意思是:我早就想把郑子家弒君之事告诉大夫您了,因爲当时国家祸乱频仍(所以没有提起此事),从今往后楚国应该做诸侯的主宰。话外之意是如今楚国应该声张正义,起兵讨郑。
楚大夫恐怕早已知晓了发生在至少六年以前的郑子家弒君之事,只是楚庄王觉得时机未到,一直没有说出来而已。
[4] “含(今)奠(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杀丌(其)君,𨟻(将)保丌(其)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恭)炎(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𠬸(没)内(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地)。女(如)上帝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鬼)神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爲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怒),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吾)𨟻(将)可(何)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𣌭(答)?售(虽)邦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怲―病),𨟻(将)必爲帀(师)。”
甲本的“𠬸(没)内(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地)”乙本作“及内(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地)”,“𠬸”作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二字字形相近,必有一譌字。从文意看,由于楚师讨郑旨在使子家无法成礼而葬,“□入地”应理解爲“入葬”这个实在的行动,而不是原整理者认爲的“犹言死”,所以当以甲本的“𠬸(没)”爲是。
这段话的意思是:现在郑子家弒君,(犯了如此罪行)却将保有其“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而安葬入地。如果上帝鬼神因此发怒,我将如何回答?所以,即使国家祸乱频仍,还是一定要兴师讨郑。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乙本作“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原整理者读爲“𢤱悷”,意爲“不调”、“多恶”,把“将保其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理解爲“将会保持其恶劣行径”。我们认爲“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读爲“𢤱悷”不但取义迂远,完全不像是先秦口语,而且“炎”、“悷”古音远隔,无法通假。
要解决“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的问题,就要首先考虑整段话的取义方向问题。
“𢤱悷”的取义是往恶的方向考虑的,因爲郑子家是恶人,做了恶事。其实,郑子家越是恶,楚庄王不希望郑子家保有的东西——“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就越应该往好的方向考虑。楚庄王的正常逻辑是:郑子家作爲弒君之人,不能保有“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这个好东西入葬,否则就会造成鬼神发怒。楚庄王的这个观点直接导致了后面阻止郑子家成礼而葬的行爲。
将“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往好的方面理解,还有一个旁证,就是郑子家卒后,“郑人讨幽公之乱,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左传·宣公十年》)也就是说郑子家弒君之后仍然很有权势,郑人要等他死后才敢“斲其棺”、“逐其族”。“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就是郑子家弒君仍然保有却不应保有的东西。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把“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读爲“恭严”或“恬淡”。
“恭严”,意爲肃敬、端庄、威严。“龏(右上或从‘兄’)”字用爲“恭”,在出土文献中很常见,无须赘述。“恭”字从“心”,“龏”加上形符“心”仍读爲恭敬之“恭”,是完全可能的。
“炎”的上古音属云母谈部。“严”的上古音属疑母谈部,两者音韵地位极近,可以通假。“啖”就有与“噉”相通的例子(参看《古字通假会典》第248页)。
形容一个社会地位比较高的人“恭”或“严”在典籍中很常见,而“恭严”连言的例子也是有的,不过时代畧晚,如:
《文子·道德》:何谓礼?曰:爲上即恭严,爲下即卑敬。
《东观汉记·沛献王辅传》:沛献王辅,性恭严有威。
“恬淡”,意爲清凈、宁静。
“𢤱”字又见《马王堆帛书·老子乙》“铦𢤱爲上”,“铦𢤱”通行本作“恬淡”、“恬憺”,《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作“铦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郭店·老子》作“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通过以上异文可知“𢤱”读爲“淡”,而“恬”、“淡”声音又相近。“锬”就有与“铦”、“恬”相通的例子(参看《古字通假会典》第248页)。所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炎”可以读爲“恬淡”。
楚庄王认爲不能让郑子家在弒君之后甚至死后任然保持恭严或者清凈状态,要让他“死得难看”,才有了以后的种种行动。
[5] “余𨟻(将)必囟(思―使)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城(成―盛)名立于上,而烕(灭)【甲4】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于下。”
甲本的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字,乙本对应之字作“我”,用作第一人称代词。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当爲“余”字譌体。可与《郭店·太一生水》简14的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可能是承上一字“君”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的上部而譌,或者把“余”的上半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字似从“亦”,当是“灭”的宾语,待考。
此句意爲:我必使子家不能在世上树立好名声,还让他在地下灭绝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而使子家“灭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于下”的行动,就是不使其成礼而葬,正是简文下一句的内容。
[6] “奠(郑)人命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子良爲执命,囟(思―使)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利(梨)木三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寸),𥿇(疏)索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紘),毋𢽤(敢)丁(当)门而出,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掩)之城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基)。”
“利(梨)木三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寸),𥿇(疏)索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紘)”,与《墨子·节葬》的“桐棺三寸”,“葛以缄之”如出一辙。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字从“旨”“灷”声,读爲“寸”。《信阳长台关楚简·遣册》有“长六寸”、“径四寸间寸”等,“寸”作“灷”,详见刘国胜(2001)。沈培(2003)对楚文字中从“灷”之字可读爲“寸”有详说,可参。
《礼记·檀弓》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左传·哀公二年》:“桐棺三寸,不设属辟,下卿之罚也。”可见简文的“梨木三寸”正是不以礼制葬子家之举,在当时还被看作一种惩罚的措施。
“𥿇索”,读爲“疏索”。“疏”训“粗”,粗劣。“索”指束棺之缄绳。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读爲“紘”,训爲“束”。“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从“共”得声,上古音“共”属见母东部,“紘”属匣母蒸部,两者音近可通。《广雅》:“紘,束也。”王念孙《广雅疏证》:“《考工记·轮人》‘良盖弗冒弗紘。’是凡言紘者,皆系束之义。”《说文》:“绷,束也……《墨子》曰:禹葬会稽,桐棺三寸,葛以绷之。”“葛以缄之”之“缄”《说文》亦云“束箧也。”可见简文的“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紘)”正对应典籍之“缄”、“绷”,皆作动词“束”。
“梨木三寸,疏索以紘”意爲:给郑子家用梨木製的三寸薄棺,用粗劣的缄绳捆绑。
《左传·宣公十年》云:
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
“斲子家之棺”或许与这段简文有关,是同一事件的不同版本。典籍记载的此次楚庄王围郑三月的结果是“郑伯肉袒牵羊以逆”(《左传·宣公十二年》),与本篇所说的情况也不相同。
“毋敢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门而出”之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乙本作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当爲“丁”字,试比较楚文字“丁”(转引自《楚文字编》):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左下角残缺,乙本的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折笔比写得其他“丁”字长,但是结构、笔顺都是相同的。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读爲掩埋之“掩”。《上博四·昭王毁室、昭王与龚之𦞠》简3有如下一句:
僕之毋辱君王,不幸僕之父之骨在于此室之阶下,僕将埮(揜/掩)亡老[□□□]
刘乐贤(2005)指出:“‘埮’当读为‘掩’或‘揜’,是掩埋的意思。《吕氏春秋·孟春纪》:‘揜骼霾髊。’亡老,指亡父亡母。”这无疑是正确的。“埮”与“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应该是表示同一个词。从“炎”得声的字与从“奄”、“弇”得声相通的例子又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金布律》:“不知何人,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基)”即城墻之基,《水经注·河水》:“蒲昌海溢,荡覆其国,城基尚存而至大,晨发西门,暮达东门。”
“毋敢丁门而出,掩之城基。”的意思应当是:棺木不许从城门出城,只能埋在内城的城墻底下。“丁门”是一个动宾结构,或许可以读爲“当门”。
[7] “含(今)晋【甲6】人𨟻(将)救子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家),君王必进帀(师)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以)辸(膺?)之!”王安还军辸(膺?)之,与之战于两棠,大败晋帀(师)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安―焉)。”
“王安还军辸之”一句是作者的陈述,不是楚庄王的话。本篇凡称楚庄王爲“王”者皆爲作者之陈述,大夫称王作“君王”。这样修改,文意也更加顺畅。“安”,乙本作“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训爲“乃”。
“辸”字,原整理者隶定爲“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不确。“君王必进师以辸之”,“辸”应表示“迎击”一类意思,疑读爲“应”或“膺”,两者相关的文例都比较多,如:
《战国策·齐策一》:“使章子将而应之。”
《战国策·燕策二》:“夫以苏子之贤,将而应弱燕,燕必破矣。”
《诗·鲁颂·閟宫》:“戎狄是膺,荆舒是惩。”
《孟子•滕文公下》:“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赵岐注:“是周公所欲伐击也。”
【参考文献】
刘国胜(2001):《信阳长台关楚简〈遣册〉编联二题》,《江汉考古》,2001年第3期。
沈培(2003):《上博简〈缁衣〉篇“
《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0248《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114.html

以上是关于《上博七郑子家丧》校读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