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苏条约签订
斯大林和毛泽东在各项原则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并不等于各个具体问题都解决了;各个协定的签订仍然经过复杂的谈判,甚至激烈的争论。
1月23日,中苏双方代表举行会谈。周恩来和苏联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准备同盟条约;周恩来、李富春和米高扬、维辛斯基负责制订经济合作协定。其余协定也由中苏双方的相应部门领导人负责制订。1月24日,毛泽东、周恩来研究了苏方提交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文本,并拟出了中方的修改后文本。中方仅对段落安排略作调整,从名称到基本内容都接受苏方的草案文本。
涉及中苏双方利害关系并引起激烈争论的,是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大连港等问题。苏联提出的草案,不仅保留了旧协议和条约中的全部权益,而且规定在缔结对日和约之前,大连港同旅顺海军基地一样,实行军管;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待对日和约生效后,再重新审议。这种协议是中方无法接受的。况且“对日和约生效”,还不知在何年月。
1月26日,中方由周恩来主持,起草《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的协定》,在关系中国利害的重大问题上,否定了苏方的草案。而苏联方面表现的是强烈的俄罗斯民族主义。
几经争论,苏方作了较大的让步,终于基本达成协议;而有些问题仍留待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继续协商解决。
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有关协定,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签字仪式。在条约上签字的苏联代表是外交部长维辛斯基;代表中国签字的是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出席签字仪式的苏方人员有斯大林等9名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中方出席签字仪式的有毛泽东、陈伯达等。
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为毛泽东和周恩来访苏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举行盛大招待会,招待会在莫斯科的首都饭店举行。斯大林破例出席了不是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招待会。2月17日,毛泽东和周恩来启程回国,3月4日回到北京。《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苏两国的战略同盟关系,也开始了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的“中苏蜜月”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