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自14岁亲政后发生过一起较著名的文字狱案件,即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2、南山集案
方孝标曾到云南入吴三桂幕府为官,后来及早投降清朝免死,著有《滇黔纪闻》等书。戴南山见其书,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结果被仇家御史赵申乔告发认为其著作中有“大逆”语。其实著作中并无真正诋毁清朝的“大逆”之语,只是方书说到南明永历政权未可称为伪朝,戴书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号,犯了清朝的大忌。结果此案也波及数百人,刑部原定将戴名世斩首,处死家族中十六岁以上男子,而将女眷等没收为奴婢。不过后来康熙下令只杀戴南山一人,其余原定处死的百余人改为流放宁古塔。
雍正朝较著名的文字狱案件如“查嗣庭试题案”和“吕留良案”。
3、查嗣庭试题案
1726年雍正年间发生了文字狱史上流传最广泛的大案“查嗣庭试题案”。礼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试题出的是“维民所止”,出自《大学》。但这句话却被人送到雍正面前,说“维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无头),雍正轻信大怒,令查嗣庭斩首,后死于狱中。
4、吕留良案
湖南的曾静和张熙两个书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吕留良的著作中“华夷之辨”等观点的影响,到处进行反清活动。后来曾静和张熙策动当时的川陕总督岳钟琪谋反,结果被告发。雍正下令亲自审问曾静等人,不过他认为曾静等为“迂妄之辈”,决定予以赦免,但却将死去几十年的吕留良开棺鞭尸示众,其许多亲族、学生及刻书藏书者也受到牵连。同时,雍正帝将曾静等人指责他的十大罪状(谋父、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株忠、好谀任佞)一一进行了辩解和驳斥,编为《大义觉迷录》,并派大员带领曾静到各地进行宣讲。
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诏停止文字狱。乾隆六年“谢济世著书案”中,乾隆谕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国的“伪孙嘉淦疏稿”事件开始,文字狱开始重现。尤其到乾隆中后期,文字狱达到高峰,而且非常严酷。乾隆年间共发生文字狱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过前朝。知名案件有字贯案、蔡显案、尹嘉铨案、沈德潜反诗案、胡中藻诗案。学者任松如在《四库全书答问》序说:“删改之横,制作之滥,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诱惑之巧,搜索之严,焚毁之繁多,为所欲为。诛戮之惨酷,铲毁凿仆之殆遍,摧残文献,皆振古所绝无。虽其工程之大,著录之富,足与长城运河方驾,迄不能偿其罪也。”乾隆四十六年以后,乾隆本人执政逐渐松懈,文字狱渐少。
残酷的文字狱政策,使得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作用。李祖陶说:“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宋翔凤亦言:“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