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朝廷派曾国藩这些士人来“帮办团练”,实质上就是政府承认士人有权建立私人武装组织,帮助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而为了适应组建私人武装的要求,就必须军队层层私有,如此才能形成从将领到营哨的层层激励,他们可以凭借自己手中的军队作为将来晋阶的筹码。要是“兵为国有”,而不是“兵为将有”,各级将领招募丁勇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了。对丁勇来说,他们也欢迎这种基于私人情谊的组织形式,因为招募的多半是有地缘、亲缘等关系的人,彼此知根知底,至少看在熟人关系上,不会随便亏待自己。
再有,这种私有化的组织形式类似搞“承包”,只要团队能攻城拔寨打胜仗,朝廷提拔他们的将领,奖赏他们的团队,丁勇们也能水涨船高,得到好处,说不准还能捞到一官半职。要是“兵为国有”,搞大充公,在军营中举目无“亲”,不光自己出头的日子难盼,受到非人的对待也不是不可能的。
为了便于组织控制,曾国藩还规定所招各丁勇,必须“取具保结”,将丁勇父母、兄弟、妻、子姓名详细登记入册。所招一营,一般均为同一县之人。这就在“私人情谊”原则外,增加了一个“地域原则”,更加剧了湘军的宗法关系和私有化程度,以至于湘军各部成为了以熟人关系为纽带维系着的武装集团。曾国藩非常得意于自己的创新,曾说:“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孚,临阵自能患难相顾。”这并不是自吹自擂,王闿运在论及湘军的优点时也说:“湘军之可贵者,各有宗派,故上下相亲。”
“哥老会一事,尤为莫大之患”
然而,湘军后来出现的种种问题,正是“各有宗派,上下相亲”的军队私有化体制所致。我们且看这种体制,是如何让哥老会混进湘军,进而对军队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随着镇压太平军力量的扩大,兵源日益吃紧——湘军自建军以来至攻占天京,阵亡病故伤残约八九十万人,以湖南一省提供如此巨额青壮年,兵源肯定紧张。另一个原因是,一旦统领死了,该队伍就得遣散,需要重新招募。兵将都不是那么好招,曾国藩曾哀叹:“朝取夕取,网罗殆尽,刻下不特将领难得,即招募精壮勇丁,亦觉难以集事。”一些将领只好把一些流氓地痞,甚至“哥老会”成员也招了进来。有学者作过统计:在霆军中做过统领或营官的有13人,其中湖南籍6人,四川籍4人,籍贯不明者3人。四川籍约占一半。
“哥老会”本来是黑社会,在四川地区哥老会叫“袍哥”。“袍哥即烧香结盟之党也。流于匪类者,谓之会匪。普通之名词,皆称袍哥”。在湘军的招募中,哥老会大量潜入,潜入本来也没有什么,完全可以进行正规化改造,可湘军的体制非但不利于对哥老会的改造,还为其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哥老会通过在军中散播患难相助,祸福同当的会党义气,很能俘获人心,在军中造立山名堂名、竖盟旗,建立秘密的哥老会组织,由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组织不断扩大。
“异姓结拜”在清律中是明文禁止的,只是湘军基本上是私人武装,清政府较少插手,而曾国藩对军中“异姓结拜”有过变相支持态度,认为将士应该:“呼吸相顾,痛痒相关,赴火同行,蹈汤同往,胜则举杯酒以让功,败则出死力以相救。贼(指太平军)有誓不相弃之死党,吾官兵亦有誓不相弃之死党。”既然鼓励官兵视同死党,而哥老会就是要把会员之间结成死党,两者可谓不谋而合。
军中的哥老会壮大后,势力盘根错节、支干互生,江湖人士的习性日益暴露出来,滋事骚扰时有发生。如1865年5月,安徽徽州府休宁县各营相继闹饷哗变、殴伤道员。据《吴煦档案》记载,同年,杭州湘军蒋益澧部哥老会欲谋杀蒋益澧,抢劫司库,但事泄未成,蒋益澧大肆逮捕哥老会员,杀害30多人,其中包括“二、三品赏职之人”,并搜出哥老会“人名簿子”。且仅在这一年中,各军规模较大的哗变就达十多次,有的部队哗变后,与政府军对抗,最后反加入了太平军余部。骚乱扰民之事也甚多,以致民有“官兵不若长毛”之叹。连曾国藩也不得不承认:“哥老会一事,尤为莫大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