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承认个人有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
张先生还强调:当一个人拥有这些权力之后,“他才能觉得他与国家的密切关系,他才能感觉他做人的尊严和价值,他才能真爱护他的国家。”
在此基础上,张先生又进一步指出,尽管个人主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都有许多缺陷和流弊,但由于“救国是一种伟大的事业,伟大的事业惟有伟大人格者才能胜任”,而个人主义恰恰可以养成忠诚勇敢的人格,所以只要不是有意与人民为敌的政体,就应该尊重个人主义。遗憾的是,我们的政府却不懂这个道理,总是想统一思想,铲除反动,从而白白“丧失了许多有志气有能力的好国民真人格”,这实在是很痛心的事。
在张奚若影响下,胡适又写了一篇的文章,标题是“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他说:“张先生所谓‘个人主义’,其实就是‘自由主义’”。五四新文化运动“无论形式上如何五花八门,意义上只是思想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他指出:个人主义有两种,一是只顾自己,不管别人的“为我主义”,即假个人主义;二是有独立思想、只认真理不计利害的“个性主义”,即真正的个人主义。胡适还说:“……一些人嘲笑这种个人主义,笑它是十九世纪维多利亚时代的过时思想。这种人根本就不懂得维多利亚时代是多么光华灿烂的一个伟大时代。马克斯(马克思)、恩格尔(恩格斯),都生死在这个时代里,都是这个时代的自由思想独立精神的产儿。他们都是终身为自由奋斗的人。我们去维多利亚时代还老远哩。我们如何配嘲笑维多利亚时代呢!”
胡适文章发表后,张奚若又写了《再论国民人格》。文章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只是家族的一分子,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这种情况到五四运动以后才大大改变。但不幸的是,五四运动以后,刚刚“萌芽的个人解放与人格培养”,在政府的严厉制裁下又日见消沉。于是,人们还没有脱离家庭束缚,又被压在国家的大帽子底下。再加上国家比家庭的权威要大得多,因此,“国家(其实就是政府)高于一切,绝对服从,无条件的拥护,思想要统一,行为要纪律化,批评是反动,不赞成是叛逆,全国的人最好都变成接受命令的机械,社会才能进步”云云,便成了整个社会的金科玉律,任何人不得违背。
张奚若还说:由于政府是由人而不是由神组成的,因此它不会不犯错误。再加上权力的诱惑,就更容易日趋腐败。防治的办法,除了“不见得一定有效”的分权之外,“最重要的一种”,就是通过舆论监督,使政府能够“接受批评容纳意见”。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培养明辨是非、敢于负责的独立的人格。这就是他为什么要提倡用个人主义来培养国民人格的缘故。
四、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
1947年五四运动28周年之际,胡适为《大公报》写了纪念五四的“星期论文”。我注意到,胡适每当论及五四运动,都要提到孙中山的一段议论,其中有“人皆激发天良,誓死为爱国之运动”的话。因此胡适指出:“孙中山先生的评判是很正确很公允的。五四运动在两个月之中,轰动了全国的青年,解放了全国青年的思想,把白话文变成了全国青年达意表情的新工具,使多数青年感觉用文字来自由发表思想感情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不是极少数古文家专利的事,经过了这次轰动全国青年的大解放,方才有中山先生所赞叹的‘思想界空前之大变动’。这是五四运动的永久的历史意义。”
在此期间,胡适还分别在北大学生“五四”筹备会举行的晚会和北大校友聚餐会上发表讲话。他说:陈独秀在《新青年的罪案》中“提出两点,即拥护科学与拥护民主。因拥护科学而反对孔教、反对旧思想;因拥护民主,而反对专制,反对独裁。这就是《新青年》的两大罪案,也就是新思潮运动的原因。”至于新思潮的意义,他认为是一种批评评判的态度与精神,是重新估定一切价值的理念。
我以为,只有联系张奚若所谓个人是“政治是非最终判断者”的理论,才能对胡适的论述有进一步认识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