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统治的明代,是明代法律最严酷的时代。也许是乱世用重典,刚刚建国的明代到处都是战火留下了创伤,作为家长集权制思想最浓厚的朱元璋,立志把明代打造成一个“小国寡民”的封建帝国。于是一条条严谨的法律出炉了……令人恐惧的是穿衣吃饭也在法律的约束之下。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政权,历十六帝,享国二百七十六年。同时,明朝又是一个等级森严、条令严苛的专制社会,衣食住行皆有严格的条令,胡乱穿错衣可能犯下“僭越”大罪,杀头也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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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时代,有位军汉当街踢球,一身大汗后挽起裤腿,准备好好凉快凉快。结果,他这一挽裤腿就“违制”了,公差发现后将其立即拘捕,依律判决砍去挽裤腿的脚。
《明律》对官员与平民,那是从头管到脚。明朝的成年男性都要束发,官员要戴乌纱帽,穿圆领袍,着黑靴。士子百姓要戴四带巾,穿杂色盘领衣,不得穿玄黄颜色。教坊司乐工要戴青色顶巾,系红绿帛带。女性方面,普通老百姓的妻子,可以允许戴银质首饰并在上面镀金,耳环可以戴黄金耳环并佩珍珠,镯子则必须佩带银镯子。乐妓要戴银角冠,绝不能和老百姓的妻子穿一样的衣服。具体到穿衣的面料、样式、尺寸、颜色上却更是条令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