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的故交因为怀疑老婆和刘禅私通被杀

  对诸葛亮治国,自古以来评价甚高,陈寿在《三国志·诸葛亮传》中写道:“开城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在今天,更有人盛赞其“以法治国”,“坚持法律公正的原则”。是这样吗?未必。今试举几例以飨读者。

  其一是法正一案。刘备夺得益州后,以法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见三国志·法正传)。即是说法正受到刘备的信任倚重,不仅让他担任了京都之地的蜀郡太守,扬武将军,而且对他言听计从。然而法正是得志猖狂的中山狼,在得宠之后,立即以个人恩怨为是非标准,凡“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其报复手段很严厉,竟将曾经诋毁伤害过他的很多人擅自杀了,并不经过法律程序。

  对这种无法无天的骄横,有人建议诸葛亮启奏刘备,抑制一下法正的作福作威。诸葛亮却解释说:主公还在南郡公安时,北边畏惧曹操的强大,东边担心孙权的威逼,近则怕孙夫人变生肘腋,那时候真可谓进退狼狈。自得法正辅佐以来,让主公在天空翱然飞翔,不受制约。怎么能禁止法正心得意满地行事呢!

  刘备活着的时候,约束处理大臣由不得诸葛亮做主,要说他执法不公则有偏颇,但这种解释却令人困惑不解。一个科教严明者,绝不会以上述口实给违法杀人进行辩解。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诸葛亮深知刘备对法正特别的倚重,所以投其所好而加以奉迎。

  其二是常房一案。据《魏氏春秋》载,益州从事常房接到密报,检举的详柯太守朱褒密谋叛变。常房是十分忠于蜀汉政权的官员,立即将朱褒主簿(相当于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抓起来审讯后“杀之”。朱褒大怒,遂率兵袭杀了常房,而且诬陷常房谋反。诸葛亮得知之后,不分青红皂白,竟将常房的几个儿子全部处死,还将常房四弟流放于越儁山区。今试分析,常房是从事而已,敢将朱褒主簿审讯后杀,肯定有可靠的定案依据;只是他过于自信,不该在主犯未曾归案前杀了从犯,从而自毁了人证。常房是文职,不是主官更没有兵权,他凭什么敢谋反?这是基本的常识。朱褒的诬陷不过是贼喊捉贼,故意弄混水罢了,不可能有证据支持。诸葛亮已从政多年,处理此事时又处在丞相高位,不可能分不清是非。那么为什么要对常房诸子处以极刑并流放其弟?《魏氏春秋》的作者看得明白,故以“欲以安之”四字揭示其用意,即用杀其对立面安抚朱褒。显然,这不是追求法律公平的原则,完全是权谋。

  可惜的是,诸葛亮给足了朱褒面子,朱褒却以反叛给了诸葛亮一记响亮的耳光。为《三国志》加注的悲松之也为此不平,认为执政者应该澄清案底,怎么以滥杀无辜取悦奸佞?太不该了!

  其三是刘琰一案。刘琰是刘备旧人,风流倜傥,善于谈论,更加有宗室之亲,所以受到皇室的重用,刘禅时封为都乡候,车骑将军,班位仅于李严。由于与前军师魏延不和,受到诸葛亮责备后,打发回成都赋闲家居。

  某年正月,其妻胡氏进宫朝贺太后,一个月后才出宫回家。由于胡氏年轻漂亮,刘琰怀疑其与刘禅通奸,难明就里中,令兵丁殴打了妻子后休回娘家。其妻大概倚仗背后靠山的缘故,将刘琰告到有司(即法院),有司以“卒非挝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判刘琰死刑,行刑后更暴尸街头宣示罪恶。

  刘案的处理有几点值得思考:(一),有司不可能是一般的司法人员,涉及朝廷如此政治地位的官员,更牵连到皇帝刘禅,非诸葛亮拍板,无人敢为之定案。(二),高官殴打妻子以至杀妻等,在专制社会司空见惯,不可能构罪更不能构成死罪。(三),暴尸街头与其说彰刘琰罪恶,莫如说彰显刘禅的荒唐行经,在“为尊者讳”的封建社会,此做法于情于法都不妥当。虽甚不妥而行之者,是为日后取代刘禅制造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