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在董鄂妃去世后的那年冬天染上了天花,没过多久就不治身亡。顺治十八年正月初六,在顺治的弥留之际,大学士王熙奉命赶到皇帝病榻旁撰写遗诏。
王熙在自撰的《年谱》中说,自己为顺治写的遗诏都经过了皇帝的认可,“凡三次进览,三蒙钦定,日入时始完”。当晚,顺治即驾崩归西。王熙在官方的遗诏公布后,便将当时所有和遗诏有关的东西全部付之一炬,此后对遗诏一事便一直保持沉默,再无片言只语。
很奇怪的是,在这份遗诏中有这么一句,“端敬皇后(董鄂妃)于皇太后恪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未能以礼止情,诸事窬溃不经,朕之罪一也”。
“未能以礼止情”,这句话虽然说得很委婉,但无疑是对董鄂妃间接的谴责。王照声称自己写的遗诏已经经过顺治的同意,但以顺治的个性,他应该不会在临终前有如此对董鄂妃不利的话语,这是对他们爱情的否定。那遗诏是怎么变成了罪己诏的呢?
从顺治死亡到公布遗诏中间有四个时辰(古代一时辰等于现在两小时),清史专家孟森先生推测“其间必有太后及诸王斟酌改定之情事”,而把对董鄂妃的葬礼逾度写进遗诏,显然有有意而为之,估计是反映了孝庄太后对董鄂妃的怨恨。事实上,孝庄太后从一开始就对顺治和董鄂妃的结合并不满意,而顺治的早死,很自然的归结于董鄂妃的原因。孝庄太后在丧子之余,其脑海里浮现的想必是对“红颜祸水”的一腔怒火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