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既有此议案,赞成退还的美国人士和中国人士自然努力说服美国政府。当时的外交总长顾维钧,驻美公使施肇基,以及国内的教育人士分别活动,与在华美国教育人士交换意见,这其中武昌文华大学的图书馆主任韦棣华女士最为热心拜访顾维钧、黎元洪等,谈及如果赔款即还,应拨付一部分开办公共图书馆。韦女士曾去华盛顿遇到上海米勒顿评论报编辑John B Powell,请教其如何进行庚子赔款余款退还作为建设公共图书馆之用。John B Powell给韦女士一本国会纪要,建议其拜访每一个人。韦女士在美六个月间,拜访了八十二位参议员,四百二十位众议员。韦女士为中国教育不辞辛劳的奔走终于有了效果。通过众位美国及中国教育人士的努力,1924年5月21日,两院联席会议通过继续退还庚子赔款余款的决定。1924年6月14日,美国国务卿致我国驻美公使函(译文)如下:兹谨检奉1924年5月21日国会通过之议案一份,此案授权大总统退还1917年10月1日起应付之庚子赔款于中国,由大总统认为适当之时期与情形中,依国会在该案并言内所表示之意旨,发展中国之教育文化事业。”(图一为当年报纸的社论其中的罗斯福为1908年第一次退还庚子赔款时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翻译的电报)。对于美国退还庚子赔款余款的目的当年报纸的评点可谓一针见血:“美国籍退还之名,其实用以鼓吹亲美热度使华人美化为目的之教义。”
1924年9月,中华文化教育基金董事会成立,北京政府派颜惠庆、张伯苓、郭秉文、蒋梦麟、范源廉、黄炎培、顾维钧、周怡春、施肇基、丁文江、(华籍)杜威、贝克、贝诺德、顾林(美籍)十五人组成董事会,制定章程共十条。简单的说一下章程。
章程第二条设立之目的:
甲:接受根据1924年6月24日美国国务总理致中国驻美公使照会所退还之款项。
乙:酌量存储该款于一银行或数银行,并得酌用其他生利之方法。
丙:酌量保留该款之一部分作为基金,以其收入充本会的事业之用。
丁:使用该款用于促进中国教育及文化事业。
戊:接受其他用于教育文化之款项,本会在原赠与条件内,对于此等款项有支配之全权,与原退还款项相同。
章程第三条规定,该会董事会实物人,中国籍十人,美国籍五人,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闭幕期间执行职务。并设有财政委员会,掌握基金及代管款项之存放及投资。
该基金存放于美花旗银行。1925年8月11日税务处致安格联第965号令:“美国公使收到该项支票时,即在支票上缮写交付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收领字样送交。该董事会收到该项支票,即行缮给收据一张。”(限于篇幅未载全文)在世界会计界占有极其高地位的杨汝梅先生在1931年12月7日给当时国民党政府发出过,《关于整理各国退还庚子赔款余款用途意见书》其中就说道:“庚款源于关税,前因担保赔款信用,将此项巨款存放外国银行,致我国金融界常受人之操作压迫,全国商民均判政府之能早变更办法,以解除其束缚。今因协定赔款退还,而该款仍存放于外国银行,实使全国商民失望。嗣后应随时设法,使此项赔款余额收支,能全数移归中国金融界经营,以期调剂金融活动市面。”杨汝梅先生的想法是好的,但限于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半封建半殖民地,金融不在己手不可能实现!管微窥豹旧中国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一斑。
从1926年——1948年,共举行年会十九次。包括蔡元培、胡适、丁文江、孙科赵元任等都曾经成为董事会成员。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自从成立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行消散,主要做了如下的工作。
1、代管清华大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