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历史:西周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其性质是什么(2)


    朱凤瀚的结论在上个世纪前半叶的史学著作中并不显见,张荫麟的《中国史纲》原本是写给高中用的课本。他的表述与朱凤翰的结论大体相同,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属于贵族所有,为贵族服务。持奴隶制说法的学者也不否认这些证据。问题似乎出在平民的作用方面,侯外庐坚持奴隶制的判断,但是他也承认“庶民是周代的动力”。
    对判断西周社会性质影响最大的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过去中学课本说商周是奴隶社会,又依简单化的阶级分析方法推理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矛盾,然后,用人殉和人葬等史实加以说明,事实上,人殉和人葬的现象到汉代仍然存在。问题是,有奴隶不见得就是奴隶社会。
    臧嵘的《东汉光武帝列秀大传》引用一位研究者的估算,说:“西汉末年官私奴婢的总数最低在三百八十五万以上,占总人数十五分之一.”他还引了翦伯赞先生所举《元史》中阿里海牙“以降民三千八百户没入为家奴”的例子,说明封建社会中奴婢的数量很多,但是,存在这么多数量的奴隶。社会性质仍被定性为封建社会,西周的奴隶肯定是社会最底层的阶级,但是不是人数最多的阶层?奴隶占全部人口的大致比例是多少?这都不得而知,可以肯定是,农业是西周的主要生产部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平民。这是几代史学家实证得出的结论。
    那么,西周是否像西欧的feudalism时代呢?从现象上看十分相似。周天子将一方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诸侯以后,诸侯国的内政基本自主,诸侯再把部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卿大夫,分封下去的土地同样很难收回,受封者世代享用,卿大夫和其属下的士一般是供养关系,士无封地,却有食田。层层分封的不仅是土地和人口,更重要的是权力。分封诸侯以后,周天子对诸侯国只是一种间接的统治。
    秦始皇推行郡县制正是从根本上改变了间接统治的传统,采用官僚制度,建立起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即,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分封制建立的是权力分散的体制,这与西欧中世纪十分相像,西欧封建时代,权力更分散。国王与领主建立从属关系时也是用“分封”的办法,甚至仪式都有几分相似。
    西周在分封时要举行隆重的“策命礼”,策命礼仪在太庙举行,由周天子授予诸侯册命文书。册命文书由太史起草,并铸造一个祭祀用的铜器,把周王的话铸在上面,受封者世代相传,然后主管土地和人民的太祝再向诸侯“授土授民”(要注明民的数量、身份),表示将一方土地和人民分给了受封者.欧洲中世纪也举行类似仪式。
    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一书中介绍,做这种仪式时,封臣脱去帽子,,卸下武器,然后跪下来,把双手合拢(向上指)放在领主的两手之间,,承认自己是领主的“人”。
    到了10世纪,封臣和领主还要亲亲嘴,通过这种效忠仪式,封臣就变成了领主“嘴上和手中的人。
    受封者还要进行宗教性宣誓,把手放在《圣经》或圣物上,保证他对领主的忠诚。领主对封臣也做象征性的封地仪式。把诸如一面旗、一个十字架或一把钥匙的东西递交给封臣。

    西周的社会性质与西欧的区别是什么?

    西周社会与西欧中古社会也有明显的区别。
    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结合,以血缘关系为主确定分封对象,分封是权力与财产的再分配,是巩固、扩大周王统治的手段。分封的结果使周王成为政治上的天下共主、血缘上的天下大宗.西周的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具有稳定整个社会和严格等级差别的作用。而且,王畿的面积从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到洛邑(今河南洛阳,大约一千里左右见方。而封国的面积很小,大的不过方圆百里,小的方圆十几里,这样,中央完全可以控制地方的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