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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丙编》校释二则[赵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赵鹏
1、《丙》3左右甲桥下端两条卜辞,左侧爲“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于雉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右侧爲“己未卜,殻,贞: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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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字形中“土”下一横虽然已经残断,但是从实物上面两笔弧形收笔走势仍可以看出是“土”之残。宾组一类卜辞中即有“雉”与“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之异体。
2、《丙》22左右后甲至尾甲两侧卜辞爲“丁巳卜,殻,贞:王学众人于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方,受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又。”与“丁巳卜,殻,贞:王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学众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方,弗其受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又。”右侧“众”下当爲“人”字,而非“
历史故事-《丙编》校释二则[赵鹏]”字。细审实物上此字,应是在“人”处刻了“于”字,刻手发现漏刻“人”在后,又将“于”字刮削,重新刻写“人”字。故此,在拓本上可以看到“于”字两横笔的痕迹。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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