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仪-丘念台与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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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丘念台与二二八事件


内容摘要:丘念台继承先父遗志,投身抗日,参加台湾复省运动,提出复台大计,是600万台胞心向祖国的集中体现。台湾光复后,为了化解省籍隔阂,丘念台返回故乡,发起组织“台湾光复致敬团”,加强两岸同胞的沟通与了解。他反对将台籍士绅以“汉奸罪”论处,要求南京国民政府保护台胞的合法权益,体量台籍士绅的难处,缩小打击面。二二八事件爆发后,丘念台回到岛内,协助白崇禧宣慰,调查实际情况,指出长官公署的劣政才是导致二二八事件的根本原因。他主张宽释人犯,改革省政,早日实现台湾地方自治,保赦台籍精英,在台湾本省同胞与外省同胞间架起了一座桥梁。经他的奔走呼号,一大批二二八事件的领导人物劫后余生,有助缓和尖锐的省籍矛盾。
丘逢甲在1895年反抗日本侵台的活动,学术界多有研究。其子丘念台在台湾收复与重建中的作用,几无人关注。二二八事件是横亘在台湾官与民、本省人与外省人之间的一道心结。在现实政治的左右下,学术界通常用官与民、外省人与本省人的视角来剖析二二八事件,阐发微言大义。丘念台亦官亦民、亦外省人亦本省人,参与台湾收复工作,并非二二八事件的主角,既没有参与镇压台胞,也未发动群众反抗官府,仅是一位旁观者。为妥善处理二二八事件,化解省籍冲突,他做出了重要努力。探讨丘念台在台湾收复与重建中的作用,恰好提供了一个重新观察二二八事件的视角,有助于对二二八事件认识的深入。
一、投身复台运动
久住广州的台籍青年刘邦汉结识丘念台,过从甚密。1927年,台籍青年林云连等内渡厦门,转至广州,无意中相遇刘邦汉。他们结为同志,时常讨论台湾革命问题,于1932年3月成立台湾民主党,立志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丘念台参与了他们的抗日活动。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驱逐倭寇成为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丘念台投笔从戎。因其丘逢甲之子的身份与才干,国民党高层对他颇为器重,加以吸纳。1943年4月,国民党直属台湾执行委员会在福建漳州正式成立,翁俊明任主委,林忠、陈邦基、郭天乙、丘念台、谢东闵、陈栋、杨万定、廖启祥等任执行委员。《开罗宣言》发表后,1944年4月,蒋介石成立台湾调查委员会,作为研究收复台湾的职能机构,任命日本通、台湾通陈仪为主任委员。台调会的主要职能是编译台湾资料、培训人才、拟订接管计划。丘念台被聘为委员。
台湾已经相当工业化了,经过这次战争的破坏,收复之后,善后救济和复兴在在需求努力。对于收复台湾的具体方略,台籍志士献计献策,竭尽绵薄之力。1944年8月,丘念台拟出《复台大计管见》和《台湾党务改进管见》,上书吴铁城,建言“以建立三民主义新台湾省为最高原则。”包括“一切策略应以完成祖国抗战巩固民族生存为根本;一切设施应适合地方民众需要而图速者效绩;一切方式趋向进步;一切行动应尊重民意。”主张“以台治台,国人主之;主者尚德,辅者惟才,不弃其才,不扰其民,以民权民意为治,台可服矣。”指出“苟视为接收宝库,群趋享用;用人惟亲,弃法尚情,贪污苟且,残虐其民,则民必叛而独立,而共管,势甚累卵。”[5]
台湾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地缘意识十分强烈。台湾本土精英称外省人为“阿山”,对曾留居大陆一段时日再返台的台人称为“半山”。两岸分隔50年,无论经济发展、社会制度,还是文化风俗、民众心态都有很大的差异。台籍志士早年离开家乡,投身内地革命运动。因群众基础薄弱,年纪尚轻,少行政历练,缺乏与国民党高层的人脉关系,难以获得越级拔擢的机会。当时,各省政府主席和国民党省党部主委多由本省人充当。依此惯例,在台籍志士看来,台湾是他们的家乡,台人为何不能治台?他们为何不能任未来台湾省政府的高级官员?丘念台的建议未能为国民党中央采纳。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收复台湾进入实施阶段,蒋介石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全权负责收复台湾工作。陈仪起用原福建省政府班底及亲朋故交参与收复台湾的实际工作,台籍志士无一官半职,不免感到失落。
针对收复台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8月30日,丘念台致电国民党中央,陈述治台意见,建议宽大处置台籍士绅及台湾籍民,“勿与日俘伪组织浪人等量齐观”。对留住大陆的台胞,“应觅地安置早送回台,无衣食则予救济”,“凡有技术才干才者,宜吸引提拔,协助建国。”对于收复台湾的工作人员,他建议“主政人员应用有声望劳绩于党内者;工作人员应多用台人及其祖籍所在地之闽粤人。”9月1日,吴铁城秘书长批示,“抄送陈长官公洽。”[6]陈仪表示,“丘君所陈多可采取,自当服膺,以期实现。”[7]实际上是一番推诿之词。他既没有吸纳丘念台等台籍志士参与重建台湾的实际工作,对台绅士绅则视作日本殖民者的合作者,准备绳之以法。
蒋介石对陈仪送上接收台湾的主要官员名单,全部予以照准。他显然低估了台籍志士谢南光、宋斐如、李友邦、丘念台等人在台湾人与大陆人之间的纽带作用。9月5日,国民党元老邹鲁及陈济棠联名上书蒋介石,推荐丘逢甲之子丘念台,“敬请赐予丘同志行政上高级位置,当能有大贡献也。”蒋介石批示:“除发交陈长官仪核办,并嘱约丘君担任接收台湾之实际工作,或其适当任务。”[8]
如果由谢南光、丘念台出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高层官员,以谢南光台湾抗日运动精英的经历,以丘念台“台湾抗日领袖之子”的身份,登高一呼,来沟通台胞与内地赴台官员间的情感,情形又不一样。蒋介石未敢大胆起用谢南光、李友邦、宋斐如、丘念台等人承担收复台湾的领导工作,丧失了一次拉近台胞与国民党中央心理距离的机会。陈仪本人亦难辞其咎。他只顾班底的完整性与协调性,对圈子外的人未予重视。谢南光另有重任,未返台,迫于蒋介石的压力,他仅仅给了宋斐如一个教育处副处长的闲职,对丘念台则未起用。对于台湾这样一个国民党并未经营过的草根社会,陈仪带领一批亲朋故交前去接收,难免令台胞不快。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日军青年军官策动台籍士绅,筹划台湾独立,遭到挫败。1946年2月2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以许丙等人欲成立“台湾自治委员会”,逮捕辜振甫、许丙、林熊祥、徐坤泉、简朗山、林熊征(翌日即释放)、陈炘、詹天马、黄再寿、陈作霖等人。另有100余名也在预定逮捕的名单中。全台笼罩在一片汉奸检举声中。台籍士绅林献堂闻讯,托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及李万居,劝陈仪勿扩大范围拘捕及作无理的追究。4月24日,陈炘、黄再寿、詹天马被释放。
1946年2月,长官公署规定,凡“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亏欠公款者;曾因赃私处罚有案者;曾任日本统治时代皇民奉公会重要工作,经查明属实者;经检举查有汉奸嫌疑者”必须停止公权。[11]这等于剥夺许多地方士绅在战后参选公职的资格。该规则报国民政府考试院核准后,于8月公布实施。许多台籍士绅曾参加皇民奉公会,林献堂等人在高压下不得不与台湾总督府周旋。陈仪将台籍士绅当作台湾总督府的合作者,推向对立面,扩大了打击面,没有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反过来孤立了自己。长官公署颁布停止公权人登记规则,规定凡在皇民奉公会及各机关任职者,均应停止公权。丘念台持反对态度,上书立法院法制委员会,指出台湾孤悬海外,台胞在日本高压统治下,迫不得已与总督府合作,情有可原。他呼吁:“台省新复,自应哀矜为怀,宽大从事,不应琐屑查究已往,始为最高统治原则。巨奸大恶不过数人,区区台岛,甚易处治,不应以惩戒数人而累及多数民众,况欲维持民族正义,消极之清除不如积极之奖赏。今未闻恤死难举义士,且日人尚堂堂作大学教授,作产业官吏之际,欲惩治日寇时代机关团体之工作人员,是薄于同胞而厚于日敌矣。苟不速制止此种条例,将使台省人才无一可用,各机关非全用外省人不可。如此则台胞之心将由不平而动摇、而反抗,将何以为统治?固敢恳请钧院饬台省公署,凡有涉及如此自行分化新复边省同胞之条例,应勿颁布施行,以安定民心,巩固国族至纫公谊。”[16]
几日后,丘念台上书监察院长于右任,指出今日台省要计在宽厚政令以安定民心,整肃吏治以收拾人心,然后可确保领土主权。各省对台胞旧行,应哀矜为怀,勿图苛酷报复。台省主政应宽究以往,予以觉悟自新。他建议:第一、拟请通饬沿海各省,释放以战犯、汉奸名义久押之台胞。第二、请饬台省公署勿颁行苛究日寇时代工作人员法规。[17]
三、呼吁妥善处理二二八事件
由于战争的创伤及社会的急遽转型,台湾重建面临着巨大困难。行政效率低下,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引起广大民众强烈不满。长官公署制度有助于战后台湾的接收与重建。问题在于,大陆籍官僚垄断了台湾省的主要权力,使得台籍精英参政无门,严重挫伤了他们建设家乡的积极性。台籍精英参选各级民意代表,议论时政,指责大陆籍官僚的劣政。陈仪接收日产,建立起庞大的公营经济体系,效率不彰,统制政策束缚了台湾民营企业的发展。陈仪虽竭力保持台湾金融货币系统的独立性,台币仍然大幅贬值,物价飞涨。滞外台胞返籍,这样一群经过实战的社会闲散人员生活无着,对台湾社会构成巨大的隐患。台籍精英坚决要求撤废行政长官公署,废除专卖局、贸易局,尽快实现县市长直选,还政于民、还财于民。
1947年2月27日,台北市圆环发生缉私血案。次日,民众群起抗争,引爆大规模的官民冲突。群众请愿不成,无端遭到枪击,升高了对立情绪,将怒火迁延外省人身上,仍是一种情绪的发泄。由于军备不足,军械仓库多缺足够警卫兵力,原本无武器的群众获夺武器弹药,形成武装对决之势。参加二二八事件的人包括台湾社会各阶层人士,区域遍布台湾17县市。在这样一个群体性抗争事件中,各种各样的声音都有,但主要还是要求省政改革。
1946年12月,丘念台去广州,拜访亲朋故旧。1947年1月底,他在广州举行记者招待会,谈及台湾近况,认为“台省自接收后,政治上颇酿成内外上下隔阂情势,在行政上治理虽颇紧张,而有计划,惜未能适应民情及现势,且有少数自内地带来之贪污风气,致为台人不满,惟台人思想前进而纯洁,多倾向三民主义。”台湾“目前虽已逐渐建设,但仍有五百场所尚未恢复,而人才亦甚感缺乏”,“希望粤闽台三省产业界能发生联络,此对建设新中国将有很大助力。”[19]
丘念台深知台湾内情,对长官公署的劣政多有指责,认为处置二二八事件的办法是中央派大员安抚,宽大处理,来沟通上下的感情。对台胞的过激举动,颇为忧虑。8日,丘念台致电全台同胞,呼吁他们保持冷静:“闻报惊悉,吾台因缉私,使官民冲突,殊为不幸。民国乃人民自己统治,与他不同;凡事尚有中央上级与全国舆论,不能因一时不满,遂自毁自乱,敬希冷静、刚正,勿失吾台忠义民主精神。并经电请中央及陈长官,宽大公正处理矣。”[23]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人民在光复初期追求省政改革的运动,受到内地高涨的民主运动影响,主要诉求是早日落实台湾地方自治,直选县市长,改长官公署为省政府,废除专卖局、贸易局,分享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建设自己的家乡。斗争方式主要是和平请愿,要求当局接受,宪警民共同维持地方治安,在中南部一些地区出现武装抗争。从全国范围看,它是战后全国民主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台湾独特的发展历史看,它是日据时期台籍精英要求地方自治的沿续。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人民自发的爱土爱乡运动,是官民冲突、阶级对立,而非省籍冲突、族群对立。
陈仪却将二二八事件定性为“背叛国家”的暴乱事件。蒋介石对台用兵,国军迅速控制了台湾的交通要道,处决一批台籍精英。台籍日军退伍兵面对大兵压境,一哄而散。陈仪、柯远芬等人不经司法程序,滥捕滥杀,虽可立即平息事态,却给台湾人民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他建议四项治标之策,包括慎武力以安民、肃官纪以服民、惩残虐以集民、赦胁从以安民,痛斥“军、警、特务为台湾惹祸根源,秘密捕杀宜止,惟依法严惩,始服人也。”对镇压台胞的种种不法行为,如夸饰、贪功、仇视、嫁祸,以及“防止中央宣慰,阻滞官厅文电,谋刺白、杨两大员,诱杀法院吴推事,制造新华共和国,等等风说”,应彻查真相,依法惩办。
他提出治台根本大计:台民已入近代法治工商社会,有自治能力,安台以提前施宪为至要,军事、外交、教育、党务归中央,政治产业归人民;省县市长民选,必均为台人,为调整计,二年内,各机关主任秘书宜规定曾在国内中学毕业或国内任职五年以上者任之,所选出之主管人员未受国内教育或未在国内任职者,宜施一二月之国内见习或训练;五十年之隔阂离间,宜设法积极消除,选台人任中央及外省实职及名誉职,以作人事之交流;各省因战事所拘押之台籍汉奸战犯,应早予判决保释;台省中小学校长暂时宜曾任本国中学以上教育或原任校长、教员曾受本国师资训练半年以上者为原则,文史教员宜内省聘任,旧日教员均宜作短期文史训练,学生宜多内外交流,党团宜合一领导,民众教育、民众训练、学校及民众教育宜文史重于国语;海陆空均宜招训台省军官,征收台省壮丁,并应以调训调防内省,与各省一律待遇为原则。[26]
为保证台湾长治久安,丘念台建议,应加速台湾地方自治步伐,实行县市长直选,在过渡期内,应促成台胞对内地的了解与沟通,加强祖国文史教育,尽力消除省籍隔阂,使台民内向,对台籍汉奸战犯应给出路。这些治标治本之策可谓真知灼见,具有可操作性。丘念台毕竟只是监察委员,人微言轻,他的这番肺腑之言改变不了南京国民政府对二二八事件的基本立场。
在全国各界舆论强大的民意压力下,1947年4月,陈仪辞去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以示对二二八事件负责。蒋介石意识到陈仪治台的诸多弊端,决定调整治台政策,实行军政分治,大幅吸纳台籍精英。5月,魏道明出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发展民营经济,宽释二二八事件人犯,缓和省籍矛盾,一定程度上容纳了台胞改革省政的诉求。
因其丘逢甲之子的身份,5月,丘念台被任命为台湾省政府民政厅长。他以健康欠佳,坚辞不就,离南京赴沪住入医院,避免各方的打扰。魏道明抵台后,先叫朱佛定代理民政厅长,悬缺以待。6月,丘念台获准辞职,由上海返回台湾,帮助台籍省府委员整顿省政。7月,李翼中出任省政府社会处处长,丘念台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27]这是国民党中央吸纳台籍精英的一项重要举措。四、保赦台籍精英
二二八事件前,民意代表可以直抒已见,批评政府施政。他们以为陈仪统治下的台湾,是一个自由的社会。经二二八事件的重创,特别是民意代表多人被杀,他们才感受到国民党政权残暴的一面。1947年6月20日至30日,台湾省参议会一届三次大会召开,原本30名参议员,只有18人到会,其他人或被杀,或在逃。参议员大都意志消沉,与前两次大会相比,恍如隔世。
针对陈仪等人对二二八事件的错误定性,丘念台指出,“过去一年来的台政,虽然成立了省县市的民意机构,但是还不够民主,虽然回归祖国怀抱,自己主持政治,但是贪污的官吏走入来了,腐败的习气,亦传染过来,虽然产业有计划,统制的主旨之坏,金融也有办法,但是官僚,财阀,破坏了不少我们台湾的农村,工矿、交通的建设,虽然军队遣散了数十万日俘日侨,但是战争时期的武装力量和特务组织,有时未免超过台湾实际的需要。这些情形,我想不幸的祖国,受了数十年的帝国主义压迫,受了八年的侵略战乱,政治设施,一时不能尽满人意,我们应该理解和原谅的。可惜的是,这种种不良的省政,不幸竟成为发生二·二八事变的主要原因。”针对陈仪等人滥杀无辜的处理方式,他认为,“政府对人民,应当象父母对小孩一样,小孩不听话,打破玻璃窗,父母把小孩打了一两巴掌,就算了,断不必说他是忏逆不孝,务必把手指斩去,也不必因打破一块玻璃,就永久仇恨他,弄到小孩时常痴呆,一句话不敢说。参加事变的台人,确有躁暴妄动,怀私利,无远见等不良表现,但是官吏军警中,也有违反蒋主席宽大措置的意志的。譬如滥用亲日、亲美、托治、独立、共党、判乱等等罪名,来加台人,这未免太侮辱台湾人,太侮辱国家了。”[28]
未参加二二八事件的瘳文奎、廖文毅兄弟,因其过激言论,被陈仪列入二二八事件人犯通缉名单。他们遂鼓吹台湾独立,要求联合国托管台湾。对此,丘念台予以严厉驳斥,指出“像菲律宾报纸的荒谬言论,诬我台湾人有意自决,美记者不正确的报导,谓台湾人倾向于共产主义者日多”,都是不正确的报导。他鼓励民意代表应直抒已见,“有言责政府,有坏处就要讲,不要害怕。”[29]
改长官公署为省政府、军政分治、吸纳台籍精英进入领导阶层、改革专卖局、贸易局、宽释人犯,这些举措都有助于缓和民怨,但是台湾省政府并未落实县市长直选,特别是对在二二八事件中被杀的台胞,未做出调查,弄清被害经过。要化解二二八事件造成的隔阂,必须彻查受难者遇害真相,进一步宽大处置二二八事件人犯。
丘念台实地调查,忧心忡忡。1947年12月26日,他上书监察院,指出“内外隔膜未除”,“惟有特赦二二八事变人犯及战时台籍汉奸战犯,以为挽回人心消弭隐患之计。”“细按今春二二八台变事实,乃官警滥杀于先,迨民众骚动殴打虐杀之后,军宪复不顾法纪,加以残杀于后。计着名士绅被杀灭尸并无宣罪者十三人,被杀灭尸事后通缉者七人,无罪被杀尸首仍存者二十三人,至其他调查未明之被杀民众,全台殆不下二三千人。”而“有关事变违法失职之上级官吏、军警则党政上下虽多请惩治,而从未闻惩治一人。”“如此宽严未当,措置失平,自不如一律宽赦之为愈。”建议实行大赦:“(一)凡涉及二二八事变人犯以及台籍汉奸战犯,不论已决未决,省内省外,一律赦免。(二)除受害者亲告及本年三月十七日以后之行动外,不得另以流氓、共党、扰乱治安等罪名加诸此等人犯。”[30]1948年1月12日,于右任将此函转给蒋介石。
针对丘念台的请求,吴鼎昌邀集行政院司法行政部、国防部军法局等相关人员会商,“认为台湾受日人统治数十年,必须从教育、经济及人才与内地交流等各方面作较长时间之努力,以争取民心内附。至对非法暴乱分子之处理,不宜予以特赦,致启台民藐法之心,及对已处决之案发生不平等之观感。只宜于法律范围内运用刑事政策,酌予从宽处理,以期恩威并济。”对二二八事件人犯,“仍由国防部按其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度内酌予从轻改判(少数首要分子得仍照原判),迅予结案具报。”对台籍战犯之审判,特别从宽,仅受理直接有暴行而经人民检举之案。目前已将全部审结,处刑者为数不多。”蒋介石批示“如拟”。[31]
1948年春,司法行政部对丘念台建言复函行政院秘书处,认为“一律赦免难期公正,且亦非原建议所称足为把握民心之正当办法。至所请除受害者亲告及三十六年三月十七日以后之行动外,不得另以流氓共党扰乱治安等罪加诸此等人犯一点,尚欠于法律根据。再,台民不适用汉奸条例既经中央明白宣示,则台籍人民于前此抗战期内参加敌伪组织者法律上既无构成汉奸余地,自亦不生赦免问题。此案似宜从缓,俟将来有大赦机会,再行一并办理较为适当。”[32]在坚持错误定性的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对丘念台的建议未完全采纳。
据台“国家安全局”档案,《台湾省“二二八”事变自新份子名册》有:林宗贤、林日高、蒋渭川、张晴川、白成枝、吕伯雄、王名贵、顾钦贤、林九、杨逵、叶陶、沈琼南、陈海永、张丰钦、刘锦基、张家棠、吴瑞富、卢远、游章光、蔡永堂、洪顺?、吴石麟、林太平、林西陆、穆敬恩、蔡铁龙。[33]《台湾省“二二八”事变曾经被捕或已释放人犯名册》有:郭国基、马有岳、洪约白、潘渠源、骆水源、简柽堉、黄火定、陈华宗、蔡丁赞、吴新荣、林连城、庄垂胜、陈万福、林糊等约260人。[34]一大批台籍精英劫后余生,都与丘念台等人的奔走呼号有关。这有助缓和省籍矛盾,安抚广大台胞。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台湾基本上恢复到二二八事件以前的社会状态,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外传台胞在二二八事件中死伤逾万。消除官民隔阂、省籍隔阂的唯一途径就是彻底调查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受难者家属以公道。南京国民政府本应顺从民意代表的要求,彻底调查二二八事件,弄清事件真相,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被害的台胞,该平反的平反,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该谢罪的谢罪,当事人俱在,较为容易处理解决,却以为人犯大部分释放,冤杀的士绅及民众不能复生,不便完全推翻既成事实,想永远不再提二二八事件。对这种处理方式,受难家属当然不服,也无法接受。
综上所述,丘念台继承先父遗志,投身抗日,参加台湾复省运动,提出复台大计,是600万台胞心向祖国的集中体现。台湾光复后,为了化解省籍隔阂,丘念台返回故乡,发起组织“台湾光复致敬团”,加强两岸同胞的沟通与了解。他反对将台籍士绅以“汉奸罪”论处,要求南京国民政府保护台胞的合法权益,体量台籍士绅的难处,缩小打击面。二二八事件爆发后,丘念台回到岛内,协助白崇禧宣慰,调查实际情况,指出长官公署的劣政才是导致二二八事件的根本原因。他主张宽释人犯,改革省政,早日实现台湾地方自治,保赦台籍精英,在台湾本省同胞与外省同胞间架起了一座桥梁。经他的奔走呼号,一大批二二八事件的领导人物劫后余生,有助缓和尖锐的省籍矛盾。
丘念台先生是台湾本省人,因他出生在台湾,但他也是外省人,因他生活、成长在大陆。他是台籍精英的代表人物,渴望自己的家乡建设好、发展好,但他也是国民党政权体制内的官员,希望这个政权在台湾的统治能够稳固、长久。官与民、外省人与本省人既对立、又统一,仅仅看到官与民你死我活、外省人与本省人誓不两立的一面,而对他们之间互相交融、共生共存的一面视而不见,显然无法全面准确认识二二八事件,也揭示不了历史真象。在二二八事件非红即黑的传统思维外,透过丘念台在台湾收复与重建中的活动,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活生生的台湾之子,庙堂之上、江湖之远,渴望国家强盛、心忧宝岛前程。

[2]《丘念台呈吴铁城函》,张瑞成编《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324—325页。
[3]《台湾的割让和不灭的民族精神》,张瑞成编《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188页。
[4]《岭海微飙》,第220页。
[5]《复台大计管见》,《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369—382页。
[6]《丘念台呈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陈述治台意见电》,《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405页。
[7]《陈仪覆吴铁城函》,《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406页。
[8]《收复台湾意见案》之《邹鲁、陈济棠上蒋介石书》,台北,“国史馆”藏,典藏号001010020A001。
[11]《台湾省停止公权人登记规则》,侯坤宏主编《“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册),台北,“国史馆”1997年,第32页。
[13]《丘念台氏谈省内外现状》, 台北《民报》1946年3月4日第二版。
[15]《岭海微飙》,第265页。参见《台致敬团昨谒主席》,南京《中央日报》1946年10月1日第二版。[16]《丘念台致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册),第14—15页。
[17]《于右任致行政院函》,《“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册),第16—18页。
[19]台北《国是日报》1947年2月4日第二版。
[21]《中外日报》1946年3月7日,林德龙编《二二八官方机密史料》,台北,自立晚报社文化出版部1991年,第121页。
[22]《丘念台关于处理“二二八”事件善后致于右任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下册),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760页。[23]《丘念台电台胞》,《二二八官方机密史料》,第146页。
[26]《丘念台关于妥处“二二八”事件善后事宜之报告、建议书及意见书》,《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下册),第801—809页。[28]《韩石泉的回忆》,张炎宪、李筱峰编《二二八事件回忆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89年1月,第145—146页。[29]《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丘主任委员开幕典礼致词》,《台湾省参议会第一届第四次大会特辑》,第28—29页。[30]《丘念台上监察院书》,《“国史馆”藏二二八档案史料》(上册),第93—95页。
[31]《吴鼎昌呈蒋主席(三十七年)一月十三日签呈(大溪档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台北,1992年,第346—348页。
[32]《司法行政部公函》,《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下册),第750页。
[33]《台湾省“二二八”事变自新份子名册》,候坤宏、许进发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二)》,台北,“国史馆”2002年3月,第392—394页。
[34]《台湾省“二二八”事变曾经被捕或已释放人犯名册》,《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二)》,第396—4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