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仪-陈仪与福建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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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陈仪与福建的现代化


民国时期,福建的现代化与陈仪的努力不可分开。由于种种原因,陈仪在福建的作为未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笔者不惴浅陋,查阅了大量档案资料,探讨陈仪在福建现代化中的作用。
一、初步稳定福建治安
1933年,十九路军在福建举起反蒋义旗,旋即失败。闽台一水之隔,西进福建是日本大陆政策的组成部分。陈仪在日本军政界有丰沛的人脉,蒋介石看中他对日交往的能力与经验,1934年2月任命陈仪为福建省政府主席。蒋介石、张群遇有对日外交重大事件时,常密电征询陈仪的意见。1935年12月,华北形势遽变,陈仪临危受命,赴北平与日军交涉。
年届五十的陈仪,已到了知天命之年。留学、从政、经商、带兵、办实业,经验丰富,履历完整,为官清廉,具有强烈的政治理念。国民政府高官中极少具备如此资质。出任地方大员,他正想落实平生抱负。
福建遍布山地,粮食不能自给,出产的茶叶、瓷器等远销海外,曾经是中国东南富庶的省份。随着印度茶叶、欧洲机制瓷的成长,以对外贸易赖以生存的福建经济一落千丈,交通闭塞,生产落后,教育不发达,特别是闽西地区,充满贫穷。闽变之后,秩序尚未恢复,人心待定,陈仪只能尽力于治安。红军撤出闽西,游击队的活动渐不如过去,地方逐渐恢复安定。要想保持福建的长治久安,必须改进政治,发展经济。
1935年3月,陈仪召开福建省行政会议,谋全省行政的统一。他指出,“过去不但中央对于各省,政令不能统一,就是一省之内,省与县,县与县,政令也难免纷歧;各自为谋,缺乏联络。本人希望从这次会议,本省行政力去这类弊病;以各部份协调的动作,共谋整体的发展。”关于当年福建省行政的中心工作,包括保甲、田赋、道路和水利、教育、新生活运动。[1]
治安渐趋好转,基本工作稍有了基础,应注重建设,从何入手不易解决。陈仪计划:“第一是交通与运输的讲究。……现拟于今年(1935年)秋收以后,令各县普遍筑路,不管穷乡僻壤,或村庄与村庄之间,都要开辟里路,可通牛车人车。……第二是金融问题。目前本省各县金融窘滞,币制复杂。现省银行成立在即,于可能范围内,当在各县分设办事处,以资调剂。地方上亦应注意到如何使金融流通等问题,……。此外补助生产发展尚有三点:一是统一度量衡制度。……二为公平税率。……三为减少佣金。……此外,还要设立直接补助农民的机关,就是农村合作社。过去农民要用钱的时候,每每无处可借,极感苦痛,合作社以极轻的利息,放款给贫农,作为从事农产的资本,使农民负担减轻,农村生产容易发展。本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已经成立,合作社也不久要推广到各县,希望各县长尽量加以帮助。”[2]
1936年春,陈仪第一次巡视闽南闽西,南至漳浦,西达连城。至1936年底,陈仪在福建两年来的工作,第一方面是治安的工作,基本上使地方安静下来。第二方面是财政的整理,大致上了轨道。
陈仪定1937年为“经济建设年”。日本侵华战争撕毁了陈仪描绘的福建现代化蓝图。1937年福建的经济建设,开垦荒地,仅在崇安、建宁、泰宁三县,各设垦务所一处,办理垦荒事务,其他所有闽北闽南各县原定垦荒计划,均陷于停顿。改良农业技术,福州已设有农林改良总场,长乐、南平、漳浦也有农林场。教育方面,北岭设有农民师资训练所,长乐、南平、福安设有职业学校,其中农民师资训练所学生,已次第毕业,派充各县农业指导员,做农业推广的工作。管理粮食,建设厅对省会粮食的供求,已经设法调节,粮食价格,亦设有省会食粮评价会办理,但对于各地粮食管理,尚未能普遍施行。成立全省物产贸易公司,但自海岸线被敌封锁以后,对省外贸易锐减。铁路线已测量完竣,因时局关系,停止进行,疏浚河川仍由建设厅水利总工程处继续办理。[3]
二、赴台考察
陈仪有感于福建经济的凋敝,渴望取鉴日本治台的经验。在他的促成下,由福建省建设厅厅长陈体诚带队的“考察台湾实业团”于1934年11月13日至28日,对台湾进行大规模的考察。
考察团抵高雄,途经台北、台南、恒春、屏东、嘉义、阿里山、日月潭电站、台北、基隆,返厦门,驻台11日,参观水利、水电、营林、自来水、洋灰工程,冷藏、制材、制盐、制茶、制糖工厂,农事试验场、畜牧场、林场、茶山柑橘园、农业学校、农业传习所、农业仓库组合及检查所、初级及高级工业学校、专卖局,及其他各学校机关等。返闽后考察团编成《台湾考察报告》,约22万字。
陈仪作序于前,指出:“此次组织台湾考察团,派赴台湾考察,即欲输入关于各种建设上之知识,藉为闽省建设之考镜也。查台湾产业发达之历史,虽为时不久,然其发展之过程如何,所用之方法与所采之步骤如何,举足为闽省振兴产业之参考,此就纵的关系言之,有考察台湾产业之必要,一也。闽省与台湾仅隔一衣带水,自然之环境既同,所生之物产无异,自气候地质以至农林渔牧殆无一不同,台湾前此所用以经营各种产业之方法,在在足为吾人考证之资料,此就横的关系言之,有考察台湾产业之必要,二也。……分二十一章,举凡米稻、甘蔗、制糖、园艺、茶叶、林业、水利、农林机关、渔牧、电气事业、铁道、专卖、土地整理、财政、警政、教育、卫生,以及麻疯病治疗、鸦片等,无不悉心记述,巨细靡遗。余睹此书之完成,除一面感谢台湾官民之指导盛情外,并拟尽其力之所及,将此次考察结果,择其适合于闽省者,次第见诸实行,庶此次之考察为不虚也。”[4]
陈体诚感慨:“台湾之幅员只为福建四分之一强,其发达之区为五州之西部,面积不及吾闽兴泉漳三属各县之大,气候相若,土壤相似,而其生产能力竟超吾闽六倍以上,只米糖二项,一年所产值价日金二万五千万圆,足抵吾闽全省三年生产而有余,则其过去三四十年之努力有以致此也。……故台湾之繁荣可归功于农业之发展。而农业之所以能臻进至今日地步者,则生产事业‘合理化’及‘统制’有以使然也。欲使农业之生产之‘合理化’,第一尚试验研究。……第二要推广蕃殖。……吾人习知生产事业之成功,固基乎一切之合理化,而求国民经济全部之发展,必须出于‘统制’之一途。年来欧美各国,每以生产过剩致发生经济恐慌,一方鉴于苏俄政府之统制全国生产,遂盛倡所谓经济统制或计划经济,以管理本国之生产,并加高关税壁垒,以排斥他国之生产。惟因欧美各国生产事业,向操诸资本家之手,放任既久,势力自强,一旦由政府施以束缚,不易就范,故其所谓统制政策,殊难即速奏效。在此世界经济恐慌之下,独有日本尚能维持其倾销政策,向外发展,盖其农工商业,素在政府统制管理之下,其全国国民经济之兴衰,全视政府所取之政策为转移,固不必如各国之临渴掘井也。”他介绍了台湾总督府的一元化领导模式与高效率,对比了内地省政府与台湾总督府的差异。[5]
陈仪与日本驻厦门、福州领事来往颇多。日本人为纪念“始政四十周年”,举办博览会。应台湾总督府之邀,1935年10月21日,陈仪偕顾问李择一等人,赴台参观博览会。[6]先后参观了台北博览会馆,南下高雄,考察高雄港。经台南,参观嘉南大圳,游日月潭水电站,于29日返回福州。这是日据50年中,国民政府赴台考察的最高官员。
台湾总督府的行政效率,经济上的统制政策,农业的技术改良等等,都给陈仪留下深刻的印象。中国大陆天灾人祸不断,小农经济与皇权政治已难以为继。民国初年,照抄照搬西方的宪政制度,一盘散沙,中国徒有共和之名。1929年西方世界经济大危机,敲响了自由资本主义的丧钟。如何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如何建立现代政治制度?先进的中国人仍然是一头雾水。陈仪认为,福建要想走上新生之路,必须洗心革面,借鉴台湾的政治体制与经济发展模式,即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一元化领导,建立现代省政制度,加强省政府的权力,特别是省主席的权威;推行统制经济,以政府权力来兴办实业,建立公营企业,限制私人资本的成长;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计划,强调数字管理,注重设计、执行、考核;发展农业,推行品种改良,组建合作农场。
数据是经济计划的基础。为了有效地经营殖民地,日据台湾有些制度比日本国内设立还要早、还要精致。陈仪在万难中力求树立统计制度。福建省政府统计室自1934年10月设立以来,在四年中,奠定统计组织的基础,进行长乐等5县普查、全省人口农业选样调查、各县概况初步调查、福建历年对外贸易统计、各县度量衡折算率、福建特产研究、渔业调查、食盐调查、金融调查、交通运输调查、福州经济调查、茶木纸笋香菇产销调查、特种营业税征税货品调查、粮食调查等,为施政提供参考。[7]
要有效实施计划经济及政治,必须确保充裕的财源并确立近代预算及审计制度,至1949年,中国大陆不曾建立依据现代管理方式来运作的预算、审计制度,财政税务弊端丛生。国民政府未施行中央审计制度以前,陈仪已在福建实行了审计制度。
三、改进人事制度
清朝能维持二百多年,与其人事制度有关。民国成立,帝制推翻,国家威信尚未树立,人事紊乱,各营其私。做到督军省长的人,一切可以妄作妄为,独断独行,滥用私人,扩充一已的势力。底下较小的官吏,如县长、税务所长、警察局长等等,也都自作主张,一切不愿受上司的拘束。
福建民变迭起,与吏治腐败关系甚大。陈仪感到治人的重要,欲解决此问题,一方面须训练各级官吏,以改进其德行知能;一方面须树立人事制度,使人事形成制度化、法治化,以为一切制度的基础。
福建的人事制度为陈仪首创。在他之前,所有政府机构的人员都是随着主管而进退,每一次有新的县长上任,县政府原有的科长、科员及各区的区长等全部换过,任由新的主管安插自己的人。陈仪接受沈仲九的建议,加以彻底改革。他创设县政人员训练所,筛选原有的办事员,招考新人加以训练后再由省政府委任,分荐各地。考核与任免都制度化。
福建省行政人员训练工作始于1935年2月,后来训练所改名为福建省干部训练团,由省主席兼任团长。省属的各厅处局以及企业单位都要遵照这个规定。招考的结果,有不少年青人获选,在人事上确实有改进。经过6年的试验,遭到不少的困难,亦发现许多缺点,但训练与人事制度两方面,已粗具根基。
陈仪感到:“我觉得中国人的习惯太坏了,一切守法的事情,好像都只是教人家去做的,轮到自己身上,便竭力企图避免。就是国家的法律,假使与自己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最好把自己能够变为例外的人,不受法律的约束,可以格外的自由。所以本席到这里以后,看见过去种种腐败的情形,就决心要彻底的加以改革,一切人事,务须化私为公,以国家的利益为前提。……所以我的人事制度的主张,对中央的法令,是绝对的遵守,对中央的人事权,是绝对的尊重。但对于地方的人事权,则必须统一在省政府之下,无论任何人,不可以自由用人。因为我们所做的是公务,办理公务的人,应该凭公家的意志任用,决不可由任何私人来援引推荐。所以我们一方面推行训练制度,予以进修的机会,一方面提高待遇,予以职务的保障,现在经过我们训练的人,已经不少了,但,还没有达到我们理想的目的。”[8]
福建省人事行政经数年来的努力,县政人事已法治化、制度化。 1940年6月,陈仪核定实施《福建省人事行政工作推进计划》,继续谋人事行政的统一,促进整个人事制度的完善。
陈仪的这套做法得到国民政府的认可。蒋介石致电陈仪:“密据函报,闽省训练县政人员办法树立任用保障等人事制度,纳入法治正轨,规模条具,成绩昭彰,良堪慰嘉,尚希切实督促,务期所有办法均能确实做到,以为他省促进政治建设之楷模为幸。”[9] 1940年,国民政府就把福建的实际情况作了统一的规定,推广到全国。训练机关自中央以至于各省,普遍设立,成为一种制度。
为了提高广大民众的素质,陈仪主张发展师范教育、高中教育、农民教育。福建崎岖多山,方言特多,诸多不便。陈仪一开始就坚持推行国语运动,强制规定公务员一年内必须能说国语。六七年来政府在学校及公家机构努力提倡的结果,城市里的人大多数会讲普通话,到了乡村凡是念过书的也都会讲,外省人在语言方面能通行无阻,感到特别方便。
四、扩大省政府权力
中国的政治在没有与欧美各国接触以前,奉行无为而治,行政机关的组织很小,用人很少。近代觉得非变法维新不可,机关组织扩大,增加人员。政治体制仅抄袭了外国政制的皮毛,内容却没有得着。公务员的学识能力没有增进,所办的事还是从前无为而治的敷衍文章,无实际的功效。
全国经济委员会政制专家晏纳克考察各省实际状况,起草了《地方政制改革意见书》。其大纲是:“一,缩小省政府的组织,将多余人员,分派到各县去工作,下级行政机关的长官,须挑选最上等的人才充任。第二,行政专员,为主席及省政府的耳目,应令负职权内之全责任,直接统辖各县政府,指挥监督其行政。第三,行政专员,兼任民团之指挥,负本区绥靖之责。第四,办事手续,来往公文,应力求简便。第五,省政府之政令,只规定大纲,由行政专员按照区内情形,详定细目,督促进行。”
1934年10月,福建省遵照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颁布“省政府合署办公办法大纲”,实行合署办公。陈仪对民国省制颇为不满。1935年1月,他谈及省政改革问题:晏纳克的主张“与我所见到的很有相同,我所以特地把他的意见介绍给各位。……上年省政府虽然已合署办公,但是实际行政的效率,并没有增进,或者反加上几道登记摘由的麻烦。这如何是好呢?中国的政府,成了头重脚轻的病象,中央及省政府,什么事都推到县长身上,然而县政府的经费和人才那样少,省政府呢,人员这么多,但是我们试想想,究竟做了几件实际有益于人民的事?”[10]
陈仪强制推行省政府合署办公。将从前各自独立的民财建教各厅,合于一处,一切命令,都以省政府的名义行之。第二是各县裁局改科,将从前的教育、公安等局,改为县政府的各科,统一了县政府的事权。第三是分区设署,从前的区公所是不负责任的,现在要付以实权,为县政府的分枝。福建渐趋安定,就是这几项制度实施所得的结果。
台湾总督府事权统一,避免了各部门的推诿扯皮。陈仪极为推崇,鼓吹事权统一:“现在我的政治主张,是什么事情要一元化。政治是整个的,一县之中,以县政府为总枢,一省之中,以省政府为总枢,其他附属在县政府或省政府的各个单位,都要以县政府或省政府为中心,帮助县政府或省政府处理政务。这样,便可以发挥出做事的力量,只要一个命令,聚,可以集中一致,分,可以各自动作。……过去中央以至各省各县,都有这种弊病:中央的命令,似乎给省政府再转达到各厅处,不大方便,于是掌管内政的,直接命令民政厅;掌管财政的,直接命令财政厅;掌管教育的,直接命令教育厅;掌管交通实业的,直接命令建设厅。不顾到整个省政府的立场,迳自指挥。省政府对于县政府也是如此。……现在虽然经过好几次的改革,渐渐的一元化,但有时仍不免有这种趋向,这是很不好的。我们现在一定要使县政府成为整个的,在县政府之下做事的人员,不论属于那一部份,都要听从县长的指挥监督,不可以各自为政。”[11]
五、统制经济
一次大战后上海民族资本的兴衰及苏联国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对陈仪触动极大。他反对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坚信政府力量在发展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国家主义派在福建力量颇强,如财政厅长张果为,省政府会计长萧贞昌,长汀区专员刘天予,莆田县县长夏涛声等。
专制政体是家天下,国家的财富即是皇帝的财富。财政完全是消耗性的。节国用,薄赋税是财政的最高准则。现代国家的政府业务繁多,组织自然不能简单,政府直接或间接从事生产。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在现代国家中,必须大加修正。中国要推进工业化,必须提倡与扶助生产。
1935年前后,福建人口约1000余万人,工业以手工业为主,如造纸、榨油、制糖、瓷器、漆器、砖瓦、织布等,集中在沿海人口稠密的福州、厦门、晋江、龙溪等重要城市。以福州为例,其为福建的政治经济中心,新式工业规模较大的有马江船政局、福建造纸厂、福州电气公司、建华火柴厂、迈罗罐头公司等。1935年,厂家总数(大小工厂、手工艺匠铺合计)为2565家,资本总额668万元,惟资本在1万元以上仅75家。内以木材制造业家数最多,家俱制造业次之,饮食品工业资本最大,动力工业次之。[12]
为推行建设生产,1935年1月,呈奉委员长行营,函咨财政部核准,陈仪在福建省1935年建设公债内支拨100万元,创办福建省银行,于同年10月15日在福州正式开办。省银行致力于全省金融网路的展布,调剂金融。至1937年底,分行处所已达27处。省银行受省政府委托,经理全省各县市及特种区金库事宜,全省金融网的展布初步完成。机构增多、业务发展之后,原有资本不敷周转,为扩展业务,经省府委员会的议决增加资本额为500万元,于1940年收足,并经财政部验资。[13]业务为存款、放款、汇兑、储蓄、信托。
欲繁荣地方经济,必须有一机构兼顾生产与消费。福建省省产推销所于1936年8月成立,隶属建设厅,以推销福建土产为主要业务,该所除每月的500元经费外,并无营业资本,以介绍生产者向银行贷款,复将其产品向国内外市场介绍推销,使生产者从中间商与钱庄银号高利剥削手中得到解放。
省产推销所业务日渐展开,为适应业务发展,于1937年6月改组为福建省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仍隶建设厅,官商合办,资本总额25万元,官股20万元,商股5万元,先收半数计125000元。从此直接经营业务,如直接贷款木客,照市价收购木材,或代理销售。1938年1月,公司改隶福建省经济建设分会指挥。同年8月复改隶建设厅,收足资本。总公司设立木材、茶叶、土产外销三部,暨福春茶行一所,使各项大量产品,各有专部负责办理,产品品质亦得积极改进。1938年7月,将商股收回,完全官办,1939年3月改组为福建省贸易公司,直隶省政府,增加资本额为100万元,先收半数,增设纸业、火柴二部,电工修造厂一所。[14]
1938年5月,陈仪下令设“福建省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除一部分民营公司因环境关系,仍予照旧营办外,所有建设厅公用事业管理局前汽车管理处的客运业务,及国民经济建设委员会福建省分会前物产运输公司的货运业务,暨民营的福兴泉货运公司,均先后收买,归并筹备处办理,以收集中事权统一管制之效。8月,运输公司成立,业务有汽车、人力、船舶三种。[15]
抗战起后,海口封锁,舶来品无法输入,厦门失守,福州沦陷两次,原有工厂除小部分内迁外,其余多为敌所毁,民生需要益感困难。1938年,福建省政府由建设厅派员创办铁工厂、工艺厂、造纸厂、酒精厂、纺织厂、炼糖厂、卷烟厂、瓷器厂、皮革厂、肥料厂、灰炭厂、电工厂、炼硫厂及肥皂厂,至1940年9月为增加生产,乃合并上列各厂,成立福建省企业特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计1500万元,所属工场29处,重工业有铁工厂及各地电厂,轻工业有电工厂、纺织厂、电化厂、面粉厂、酒精厂、皮革厂、工艺厂、印刷厂、木器材厂等。移辖后,事权集中,方针划一,业务发展迅速。[16]
福建省合作事业自1938年春,由建设厅合作科,扩大成立为合作事业管理处,后改称为局,以充实物力、发展全民经济为目的。合作事业是处处可以举办,人人可以加入的全民自给自足的经济事业,以合作力量集结人力,以合作力量开发地利,以合作方式生产并调节社会物力。[17]福建合作事业涉及农业、农仓业务、供销业务、储蓄业务、保险业务、各县区联社经理补习班、合作新村。
福建属缺粮地区,抗战以来,洋米不易接济,粮食发生困难,受一般物价的影响,粮价高涨。1938年夏,由于日寇侵扰,福建省政府迁往永安。那时各地烟酒早已实行专卖,有关专卖收入,按规定系作中央收入的项目。1940年秋,陈仪从孙中山的“粮食一类当由地方公局买卖”的想法中,确立粮食管理政策,设立公沽局专卖办理。因资金与人才关系,先就闽东北产米县份及缺米都市,设立浦城、邵武、崇安等20县局,合计第一期共设24县公沽局,粮食行政归省粮食管理处指挥,业务由福建省贸易公司主管。复改善组织系统,使粮食行政与业务联系益密,于10月25日在粮食管理处下设公沽总局,管辖各县(区局)。贸易公司的粮食部同时结束移交。1941年元旦,粮管处更名粮食管理局。公沽总局亦更名为公沽局总管理处。[18]
粮食政策是:“(一)对全省粮食生产与消费,依据各地产量与人口比较,利用保甲机构,作普遍周密之调查,明了各县粮食之余缺状况,以为管理调节之依据。(二)农民地主之收获,依其户口之需要量,准留自用部份外,悉数照公定价格(初期仍照当地市价)卖售当地之公沽局,不得私行售卖。(三)消费者需要粮食,各依其户口向当地公沽局所指定零售店照公定价格购买;不得私自向余粮存户或未经当地公沽局核准之商人收买,是项办法先由城市实行,次及于乡村。(四)每县之余粮,由各该县公沽局统收,候公沽局总管处之指定,配运缺粮县份供应,缺粮县份不足之粮额,报请公沽局总管理处指定余粮县分配供应、即县境内之余缺调剂,由各该县公沽局负责,县际余缺之调剂,由省粮食管理处统筹计划,并由省粮食管理处负实际调度之责。”[19] 全省水陆运输都由运输公司垄断,公家运输不及时,加上官员舞弊贪污,造成米荒。许多人大搞黑市买卖。
陈仪治闽,引用了大批浙江同乡,引起闽籍人士和福建海外侨胞的不满,有人要求“闽人治闽”。此时,国民党中央赈济委员会派周一鹗来闽视察赈务,他系福建建阳人,徐学禹向陈仪保举周一鹗为省府委员,并将粮食管理委员会正式改组为省粮食管理局,由周一鹗任局长。
1941年夏,刘通等人由重庆回闽,鉴于粮食公沽危害地方,要求撤销公沽局,允许粮食自由流通。陈仪拒绝接受。爱国华侨陈嘉庚返回故里,对陈仪统制经济与民争利,弄得桑梓不安,极为愤怒。在省参议会发起的欢迎会上,他列举粮食统制、驿运等造成的危害,公开批评陈仪的种种措施。[20]
在各方要求开放粮食自由流通的呼声中,粮食管理局局长周一鹗也请求撤销公沽局,改为在粮食管理局下增设一个业务处,作为局内的机构,恢复粮食自由流通。此时,陈仪对福建粮政也缺乏信心,索性把这件事让参议员自己来办,立刻批准。省公沽局总管理处在1941年6月宣告结束。省粮食管理局于7月另设业务处,负责采购粮食,应付军粮,不再谈有名无实的授粮问题。[21]
陈仪建立公营经济,无形中窄化了商人的利益。地方士绅指责陈仪“与民争利”。陈仪不能接受:“这是根本不认识时代的话,从前的皇帝,为个人的穷奢极欲,要建筑靡丽的宫殿,充牣玩好珍宝,把人民有利的营业,收归官办,独占起来,来满足个人的挥霍。他是抢夺人民的利,作为自己的利,这才是‘与民争利’。现在却大不然了,政府办理贸易,是用很经济的方法去经营事业,一方面是制止奸商的居奇操纵,一方面是办理一般私人所无力兴办的生意,而赚得的钱,仍旧用在人民身上,不过由政府斟酌缓急,适当的支配。这不但不‘与民争利’而且是为人民谋福利。”[22]
感于国家的贫穷与混乱,陈仪游历日本、西欧,寻找救国救民的良方。任职积弊丛生、多灾多难的福建,他鉴于台湾在日本的统治下,经济迅速发展,福建远远不及。陈仪希望福建能像台湾一样,建立现代省政,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在政治上,他主张集权制,对于一切措施,非管即统。在福建做八年主席,权力之大,超过其他省主席。陈仪在福建,所有措施全以省令行之,各厅处无单独对外行文的资格,即使一个科员书记的任免,必由省府秘书行之。他延揽了不少人才,以强悍的作风推行新政。福建在政治上渐有起色,经济逐步发展,文化教育步上轨道,成为中国一个开风气之先的省份。陈仪设立省银行,发展公营经济,推行粮食公沽,加强政府对经济的管制。抗日战争打乱了陈仪建设福建的计划。统制经济的出发点甚善,但扼止了民间的经济活力,扩大了操作者的权力,加上没有相应的措施配合,民间未蒙其利,反受其害。陈仪的统制经济政策,特别是粮食公沽招致各方反对,得罪了奸商与土豪劣绅,也得罪了特工。福州沦陷,作为全省军政长官的陈仪失地有责,不得不向国民政府自请处分。1941年9月,陈仪黯然离开福建。继任者刘建绪萧规曹随,沿续了陈仪的新政。



[1]《1935年3月18日福建省行政会议开会词》,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公报室编《陈主席言论集》,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公报室1938年1月,第14—16页。
[2]《1935年9月19日在省府灵仙阁对福安等县县长训话》,《陈主席言论集》,第54—55页。
[3]《1938年元旦在省政府元旦庆祝大会训话》,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公报室编《陈主席抗战言论集》,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公报室1938年12月,第42—44页。
[4]《陈仪序》,陈体诚等着《台湾考察报告》,福建省建设厅1935年,第1—2页。
[5]《总论》,《台湾考察报告》,第18—26页。
[6]福州《福建民报》1935年10月22日第六版。
[7]闽政丛刊之《五年来之福建统计事业》,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1939年7月,第18—30页。
[8]《陈仪1938年11月28日在绥靖主任公署总理纪念周讲人事行政的方针》,福建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编《福建省人事行政与训练》,福建公训服务社出版部1940年12月,第3—4页。
[9]《委员长电》,《福建省人事行政与训练》,第18页。
[10]《1935年1月29日省政府纪念周训话》,《陈主席言论集》,第7—8页。
[11]《1938年5月1日在警官训练所等举行联合扩大纪念周训话》,《陈主席抗战言论集》,第100—101页。
[12]《战前工业概述》,朱代杰、季天祜主编《福建经济概况》,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编印,1947年9月,第145页。
[13]福建省银行等编:《福建之省营事业》,福建省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1941年4月,第1—2页。
[14]《福建之省营事业》,第15—16页。
[15]《福建之省营事业》,第43—44页。
[16]《战时工业概述》,《福建经济概况》,第149页。
[17]《福建省合作业务》,福建省政府建设厅合作事业管理局印,1940年11月,第1页。
[18]《福建之省营事业》,第93页。
[19]《福建之省营事业》,第96—97页。
[20]钱履周撰:《陈仪主闽事略》,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等编《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34—41页。
[21]严家理撰:《“公沽”始末》,《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55—61页。
[22]《1938年3月7日在省府党政军扩大总理纪念周训话》,《陈主席言论选》,第136—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