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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徐昂:昭信股票与晚清华资金融业关系研究
摘要:1898年清政府发行的昭信股票开始在制度上允许金融机构参与国家内债事务。传统金融业在不少地区认领了相当数额的昭信股票,还向盐商和地方政府提供垫借款项应付摊派。地方政府需要金融业帮助周转财源,中央政权需要专业机构协助统筹,金融机构相应承担内债相关的募集、收存和汇拨等功能,并从中获取收益。昭信股票这一案例固然表明晚清国家财政对金融业的依赖,但金融业本身亦因经济形势产生了参与财政的需求,新式银行的最初发展离不开国家财经政策的支持。
关键词:晚清财政 昭信股票 传统金融业 新式银行
1898年1月30日(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九日)清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黄思永奏请筹发内债。3月2日(二月初十日)光绪帝批准户部颁布昭信股票详细章程,规定发行总额1亿两库平银,年息5厘,分20年本利还清,自王公及将军督抚以下均须领票缴银。①清末以降的舆论多以昭信股票为国家“失信”的话柄,皆以昭信股票为官府摊派行为,迄今的学术研究虽多指出清廷强行摊派昭信股票也是一次有进步意义的财政尝试②,却很少注意民间金融领域的情形。③
清朝虽鲜以市场手段推行内债,但昭信股票的制度设计已与当时西方的国债相似,朝廷官员皆视此举为新制度的引入。④湖广总督张之洞言道:“行息有定数,还款有定期,于商民本无亏损。”⑤对金融业而言,昭信股票已向民间金融机构开放。黄思永为避免胥吏经手,提出“就近责成银行、票庄、银号、典当代为收付”。⑥经户部会商同意,商民缴纳股银“或在部库藩库兑交,或寄存某字号票商,但使无误提拨,均听其便”。⑦之后颁布的昭信股票章程规定,经官方批准,有连环保结的商号可以收发股票本息;政府鼓励殷实号商代商民领取本息,并予酬劳。⑧即使是反对发行昭信股票的御史徐道焜亦同样建议径由户部选择号商数家,与中国通商银行一起负责劝募。⑨
由此,清廷的制度设计为金融机构参与内债事务留下空间,而此时的华资金融业在经济领域已十分活跃。1895年以后,票号业进入汇兑官款的巅峰期,票号在各省设有许多分支⑩;对外贸易和本国工矿航运业的扩张也使得上海、天津等埠的钱庄业显着发展。同时,外国金融机构开始主导金融市场,国内经济形势紧张,华资金融业既面临激烈的竞争,又要寻找机遇。1898年,传统金融业直接劝募、认购并经营昭信股票,不少票庄参与了昭信股票款项的垫借和汇解;中央政府则试图引入新式银行协助统筹债款。本文通过梳理官方档案、个人记载、各类报刊与方志资料,以昭信股票与华资金融业的双向关系为主线考证史实,从而理解晚清时期新式银行进入财政体系之前,清廷相关政策的变化及华资金融业的因应。
一、传统金融业的直接认募与经营
清廷颁布的章程文本仅允许金融业帮助收款和代领本息,但事实上传统金融机构不仅积极认购昭信股票,且直接参与各地的劝募。
北京的票庄业在晚清快速发展,实力相对雄厚,不少金号曾由皇帝许可,能直接将各省赈捐款上兑户部。(11)在京城代办昭信股票的号商有9家,内城4家分别是东四牌楼的恒和、恒兴、恒利、恒源钱庄,合称“四恒”,“向为九城钱庄之冠”。(12)“四恒”很早就成为“京师货殖之总会”,仅此4家钱庄能代理户部库款。(13)昭信局负责人那桐素来与“四恒”私交甚密,其个人认领的昭信股票即是拨入“恒和”的账上。(14)“四恒”按例接收由正阳门外5家票号(百川通、新泰厚、志一堂、存义公和永隆泰)收到的款额。这5家票号平日代办奉天官款,分号遍及黑龙江、吉林、云南和四川等省。清廷息借商款时,合诸京城所借共100万两,票号居多数。(15)此次,凡在京城有分号的票号仍“由京集股”,4月京城票庄认领共48万两。(16)5月翁同龢在户部得知京中募得74万两,各省700余万,京城金融业所购昭信股票约占总额7%。(17)
1898年,上海已是通商巨埠,南洋通商大臣刘坤一形容其为“阛阓殷阗,素封之家不胜枚举”。(18)息借商款时,上海募集颇多,共计100余万两。(19)户部和江苏地方政府都对上海绅商期望很高,户部委专员赴沪开办昭信股票。然而,1897年上海金融刚经历贴现风潮,经营贴票的钱庄几乎全部倾覆。昭信股票自3月募集至10月,正好是上海银拆最紧的半年。往年此间,自华北流入上海的现洋较多(20),而1898年山东和直隶的昭信股票摊派额恰在全国分居第2名和第4名,大量白银上缴政府。同时,东北地区开始认领昭信股票,当地银价波动巨大,上海现银又被装运营口投机。(21)因此上海银根紧缺,“民力日困,蓄积皆虚”。(22)周育民先生估计江苏省所募股票额为1157090两,其中除去文武官员所认72万余两,剩余40万两,上海金融业所募应小于此额。(23)
上海金融业未完成预期认购,上海道蔡钧公开致信上海金融界领袖严信厚、叶澄衷和施则敬,请他们组织筹款。(24)源丰润银号的创始人严信厚一边会同上海南北钱市各董竭力筹劝,一边登出启事,恳请商界“量力筹借,共济时艰并辗转相劝”。(25)严信厚并致电盛宣怀称:“昭信事已嘱备文备款矣。”(26)直到1905年,盛宣怀与中国通商银行董事施则敬、杨廷杲关于昭信股票的后续事宜还保持着电报往来。(27)上海钱业资力较强的福康钱庄的账本中有最多1315两的公债记录。(28)
湖南的情况更是金融业参与劝募的典型。湖南巡抚陈宝箴奉旨开办昭信股票,召集绅商商议。在籍江西补用道、湖南钱业之首朱昌琳率先报效湘平银1万两。(29)陈宝箴与朱昌琳交谊深厚,湖南整顿财政、设官钱局等均凭朱昌琳筹措。皮锡瑞称赞朱氏:“湖南事亦难办,无人出钱,仅一朱雨田,颇慷慨,而资将尽矣。”(30)陈宝箴曾上奏朝廷为朱氏父子澄清流言。陈三立在撰文纪念家父时,仍不忘称颂朱昌琳“以义侠闻四方”。(31)朱昌琳被授命办理昭信股票后,还负责与盐业商筹相关事宜。(32)
在其他一些省份,钱庄业是督抚藩司劝募昭信股票的主要对象之一。安徽原候补道张曼农被任命为劝办皖南昭信股票委员后,即拜会地方各官绅,设筵劝导各帮商董。初有摊派“钱帮十八家公借万金,土帮五千,其余米木京广等十一帮亦各派有成数”之说。迁延多日,官府只得再次设筵专请富绅,包括钱业在内的各家皖商皆表示,合肥芜湖十三帮前年办捐只交2万两,现今市面大衰,不愿超过此数。(33)在政府压力下,最终芜湖18家钱业接受了200股昭信股票(合2万两)的要求,但即便每庄能认借400两之多,也只能凑齐7000余两。(34)
有一些省份没有委托劝募,而是直接要求金融业认领。浙省富商以盐务为大宗,浙江巡抚廖寿丰顺利地向各盐商借银100万两。不过,朝廷在浙省共摊派昭信股票700万两,官场与盐商的认领尚不足150万两。(35)浙省转而以钱典二业为主,筹谋剩余的600万两的缺额。(36)最后典商认领60万两,钱业与丝绸业拟共领140万两。(37)个别地方还为摊派股票份额开收铺捐。(38)是年商业环境不稳定,对很多浙江钱庄来说是“灾难的一年”,筹集资金实属不易。(39)安徽、浙江两省钱业最终的购买数额无从确定,但可见金融业在江南颇受政府重视。在其他省,金融机构也难免成为摊派对象。又如江宁府“饬每典各认昭信股票五张”,即使按每张最小票面100两算,对典商也是不小的数额。(40)在河南,有不止一地的知县向钱商或账铺强行催款的情况被通报至中央。(41)
各地大型票庄一旦代理昭信股票,便有存银入账。不少督抚已将本省库款习惯性地交给金融机构管理生息。朝廷还准许地方官员关于还本付息的请求:“拟殷实票号经管发付,以免平色参差及延搁。”(42)江西布政使张绍华曾一次性从天顺祥号商提出4.5万两股票存银,从蔚长厚、蔚丰厚、蔚盛长、新泰厚4家号商提出共8.5万两股票存银。(43)1899年,刚毅到江苏首先查办的就是补授盐巡道胡家桢“将盐巡道所管公款内暂借银十万两”的问题。胡将盐款“匀拨各钱店生息以济经费”,最终发生亏损。(44)地方志中还记载了新政期间地方领取昭信股票建立新式学堂,另存银1000两生息。(45)
清政府还允许昭信股票流转,提出“平时准其转售,临期准抵交项”。(46)光绪帝和户部原则上同意“抵押售卖”,规定“京外官局认票不认人”,但要求“报局立案”。(47)实际上,章程一经颁布,就有人在打听上海的售卖情况。(48)《北华捷报》也认为债券持有者可以相对自由地买卖昭信股票,进而投机牟利。(49)盛宣怀曾委托陈名侃帮助低价出售7000两昭信股票,并互通银号的票券行市。盛宣怀曾欲以“五六”折出售,但银号只愿购入2600两昭信股票,除非以“五五”折的价格才肯买入更多。盛宣怀还特意叮嘱“若未咨部,尚不能办”。(50)庚子之乱以后,清廷开放各省以昭信股票报捐,昭信股票的市价则发生了相应的波动。(51)天津一度出现了持票人趸售超过万两的昭信股票给他方“金店”,造成“时价”下跌。(52)可见,金融业接受政府的摊派,也借此获准代理经营昭信股票。于是,部分垫借的资金从政府流转回金融机构,这也符合当时票庄业与地方财政的一般关系。
二、传统金融业间接的垫借与汇解
1898年,盐税已是仅次于关税、厘金和田赋的政府收入重要来源,每年仅报解中央的款项即有1300多万两。(53)按例每年盐税、盐捐需要汇解,各地银钱票号为发展业务,自然趋附盐商。各地盐商对昭信股票担负很大,光绪帝曾下谕两淮盐商购领股票,并予嘉奖。(54)据《皇朝续文献通考》记载,昭信股票“所得者自服官之人及官力可及之盐当各商外,商民买票寂乎罕闻”。(55)随着政府对盐商抽捐派款的加剧与盐政的窳败,盐商的负担间接转移至金融业。
两淮盐商为全国盐商之首,起初官定摊购昭信股票200万两,但盐商声称“岸商不齐,银根太紧,且部文尚未奉到,各省尚未定章”,请求缓议并酌减份额。官府虽严厉申斥,并无效果。(56)僵持之下,两江总督刘坤一只能减去一半,仅认购100万两。(57)至1899年末,各地已停募昭信股票,两淮盐商仍迟迟未将定额缴齐,而地方已将数字上报京城。缴募之款正待拨用之际,苏省及盐场只能饬令:“再逾限不缴,即饬钱庄代垫,将来由商认息归还”,结果响应者仍然寥寥。地方政府被迫饬令福和、祥同、丰豫、聚盛、大升等庄号先行代垫报解。(58)清廷早已认识到“淮商久已受困,近年捐款及息借股票层见叠出,有岌岌难支之势”。(59)至1900年,钱商垫借盐商之款已成惯例。10月为解两淮所欠昭信股票银35万余两,淮南局先由运库拨解10万两,再“援案饬各大钱庄筹垫,将来由欠缴之商将本息按引扣还”。(60)至1901年秋,淮商所认之昭信股票银数,基本已由钱庄垫解,尚欠缴银9000余两。(61)虽然两淮钱业垫款给盐商,但“出息较重”,盐业的重担已累及钱业。一方面,盐业连年借贷经营,“偿息归本,力尽筋疲”;而钱业苦于现银经常不敷周转,“一遇征输巨款,动形掣肘”,时有银号倒闭。(62)另一方面,两淮缺少制钱,盐商运盐依靠有实力的钱庄开出钱票暂时缴纳税课盐价,每届新纲开办,盐商订运款项每日可达数十万两。钱业本可以从中获利,但盐商“买盐以钱,卖盐以银”,在钱价上涨时出售钱票投机,争夺钱业利益。最终,两淮钱业趁垫购昭信股票之机,要求地方整顿盐票买卖。(63)
广东亦是盐税大省,清廷摊派1000万两昭信股票给广东一省,督抚将军会同各道官员与绅商商讨,绅商表示“各行生意已成锥刀之末,则此事恐非易办耳”。(64)粤省初拟摊派盐商100万两,实际却无法推行。广东布政使张人骏在私信中感叹:“虽多绅富所派股票,亦必于是取之,物力有限,竭泽堪虞,若两事兼营殊难措手。”(65)两广总督谭钟麟恳请清廷“准其领票盐商共借银四十万两”,另在省库提借生息款银30万两,凑齐100万两应付。(66)经过盐务公所商议,决定由各埠盐商筹银20万两,下河运馆筹银20万两。其中盐商所认数先由源丰润票号出15万两,其余5万由盈余款内凑足;盐署部分则由运库先垫,然后每包盐抽银三分,逐渐归款。(67)源丰润票号有地方政府支持,为了平衡盐商与票号的利益,官方规定票号垫借之款“无容加纹水”,“惟每包抽银四分,统计买盐一包,银七分三厘毫。”(68)这笔垫款仅由盐包项下抽还,直到1904年至少还欠有2万两左右。(69)运库垫解的20万两在1902年已还清。(70)
四川是内地重要盐区,当地主要的金融业(当铺、钱庄和票号)较少对盐业有长期借贷。但因川省地处偏远而跨省贸易繁荣,汇兑和短期贴现业务使得金融机构与盐商关系紧密,而本地当铺与盐业也有盛衰与共的现象。(71)清末川省盐商资本不厚,经营者日少,却对川省财政依旧重要。(72)昭信股票劝募之初,川省即向通省票号、盐号数十家以及当商300余家规定:非西商各票号每家借银5000两,各字号盐号每家借银2000两,各当商每家借银1000两。(73)盐号与票庄同为重点募款对象。然而,是年四川发生余栋臣起义,钱庄纷纷闭户,只有一两家能维持营业。(74)川省盐商多是合伙集股,资本微薄,早已亏欠票庄,据川督报告严重的地区负债100多万两。(75)对比该省官员36万余两的昭信股票报效,盐票两业只能算是零星缴纳。(76)
长芦地区是北方最重要的盐场,长芦每年的捐赈捐饷和报效经费都需要当地盐商多方筹垫。(77)钱业巨商严信厚,自1885年起长期任长芦盐务督销,署理天津盐务帮办。该盐场“历届秋运,往往赖账钱,各铺通融,以作运本,多者借贷数万金,少者亦数千两,因能迅速赶运,无误行销”。(78)清廷已知悉长芦盐商亦需依靠金融机构的借款。至1897年,钱商当号已成为天津地方财政借款的重要来源。(79)长芦盐商总共认领40万两昭信股票,可推断其中有不少为金融业之垫款。(80)
上文所述各地金融业直接认购或间接垫购昭信股票的款额并不全面,清晰记载者总计超过200万两。据1909年的日本官方记录,昭信股票实收总额超过500万两;而国内学者的考订结果大致以周育民先生估计的1000万两最足信(81);但据官方记载当时全国昭信股票银存入户部银库的实际额为253.52万两。(82)因此,无论如何,金融业则贡献了昭信股票实际收数中比较重要的份额。当然,在弥补地方财政的同时,金融机构也获得了一定的额外利润。
传统金融机构的另一个间接作用是汇解地方收缴的昭信股款。当时票号业主营业务即包括不少省份的官款汇解。近者,湖南向湖北拨解昭信股票5万两要依靠三家票号同时汇解(83);远者,顺天祥、百川通在云南几乎包揽了该省所有财政汇拨业务。(84)不过,票号赚取的大量汇费渐成地方财政的一种负担。福建交由源丰润汇解昭信股票至上海一项共11万两库平银,照闽海关成案共花汇费3400两。(85)再以四川为例,该省内外运输现银不便,汇解24万两昭信股票银至上海要靠11家票号共汇。(86)川省各家票号平时汇价每万两收120两汇费,待到市面紧张或是“洋款限迫”时,反而要求每万两加重汇费银150两。(87)当时广西每年摊付赔款年计90余万两,票号每汇兑100两,需汇费2两,其中利润可想而知。(88)此外,昭信股票还用于支垫军饷等重要汇项,相应汇费在各省厘金或耗羡项下支出。(89)个别省份已觉负担过重,占用开支,光绪令户部立案,“以免赔累”。(90)
陈宝箴曾描述当时地方财政:“来源益形枯竭,而供亿岁有加增,司局道各库无不悉索一空。每当无可腾挪之际,或欠发本省勇饷,或息借票商银两,聊为敷衍一时,历年亏欠日多,尚不知如何补苴。”(91)而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日益显现弥补收支缺口的经济作用。这一趋势甚至在蒙古贵族下辖的库伦地区也有出现。(92)相应地,地方政府的存借利息和汇解业务已是大型票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金融业不仅依靠汇费和存款,还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政府债务之中。同时,中国传统金融机构在财政领域中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三、清廷政策与新式银行的引入
相关研究者已指出清末财政制度变迁的暗流:“咸同以后各省势力之真正成长固不在督抚之专权,而在下层军事与财政制度之变化也。”(93)日趋严重的收支紧张只是政府财政困境的一部分。(94)在组织制度上,户部侍郎张荫桓在家信中形象地写道:“六部以户部为繁总,应每日到署,否则隔一日两日过懒,则案牍如山,司员绕围如屏风,头眩眼花,逾时不了,礼部一部稿件不敌户部一司也。”(95)何汉威先生指出在财政摊派的框架下,清政府依旧维持了对地方的权威,但缺少十分有效的行政手段。(96)因此,在国家层面,与其用简单的二元方式看待中央与各省纷繁的财政纠葛,毋宁关注中国在困局中缓慢酝酿的包含金融领域在内的财政制度变革。
欧洲封建制国家的近代化都先经历了由中央到地方的财政制度的专门化。(97)甲午战争以后,清朝财政至少在中央层面亦出现类似专门化的趋向。(98)为经理昭信股票,户部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昭信局(内设给票处、收银处),颁布《户部昭信局章程》,明晰代理机关和认购手续。同时,各省藩司也纷纷设置分局,以省命名。(99)京城昭信局自3月起即“每月逢三日期兑银换票”,后因事务繁多,从户部北档房迁出,在宗人府对面禁垣内另立字牌。(100)重要的是,民间金融机构在内债事务中的出现,未尝不是一种新的尝试。这种制度内部的变化甚至先于“戊戌变法”或是“清末新政”,同时也面临着固有的瓶颈。
传统号商与地方政府关系尤为密切,但毕竟资本有限,经营相对保守;钱庄业则受制于外国银行,屡受市场风潮的冲击。(101)昭信股票劝募期间,不少票庄已是“挪缴为难,屡求宽限”。(102)朝官议论昭信股票流弊的第一条就是市面流通现银太少,一旦各省凭股票向银号钱铺兑现,势必因个别庄号倒闭引起连锁反应。(103)1898年2月,户部接到报告,市面流通白银仅“一千数百万两”,如此紧缩的通货局面也是由成百上千家传统票庄所维持。(104)故而地方政府担忧:“民间余资,多半寄诸商号生息。然必朝夕防维,虑其倒闭。”(105)对户部而言,各地的金融机构不便控制,北京的钱铺又经常倒闭,剩下获准募集昭信股票的“四恒”则与地方势力有着复杂联系。此种情况下,传统金融业实际很难在中央财政的运作中成为支柱。(106)朝廷也产生了官办银行,“招集山陕票号各商联为一气”的想法。(107)只有一个全国性的、足够安全的新式金融机构才能对财政运筹有所裨益。
官府最忌讳的是,票商在渗透地方财政的同时,还力图保持很强的独立性,上海金融业便是一例。上海严信厚独资设立的源丰润票号,“专为官家汇解钱漕关税,上自抚藩,下至局卡出纳各款,皆委托之,兼营商业汇兑”。(108)为筹募昭信股票,刘坤一致电严信厚,称“苏省借款凭执事是赖”。(109)不过严信厚对昭信股票非常怀疑,他代表中国通商银行董事告诉盛宣怀,此次债券需要有税务司的签字担保,否则即成息借商款,还款无着。他提出可以试买“小票”,至少要有“九五”折扣,上海商界才肯购买。严信厚称由自己筹款,不能再度失信于商。(110)上述浙、皖等省票商也是独立地与地方政府协商认购数额,同时各自的实际经营情况又极少向政府公开。
相较于地方对传统金融业的依赖,甲午以后清廷已开始考虑引入西方的财政措施。户部尚书翁同龢在1895年就开始考虑仿效西方“多借、广借”国债。(111)自1895年至1897年,他又先后与沈曾植、容闳、胡燏棻、陈炽、许景澄和盛宣怀等人商量兴办银行一事。(112)1896年,容闳向翁同龢和户部进呈《国家银行大致章程十条》和《银行总纲四条》,其中包括银行以股本的1/3数额领取国债,“年息五厘”。(113)最后成文的《四十条折》相关条文与后来昭信股票的章程相似,就连容闳详绘的借券图式与昭信股票也大同小异。(114)此,时人评论昭信股票有利于银行的设立:“言之昔者为银行,行于今日因日债,而日债既然以贷华款而立偿,则银行亦不难集巨股而接办。”(115)事实上,翁同龢一度考虑建立国家银行发行债券,最终认为时机未到,“显不能形驱势迫”。(116)
依靠新式银行机构缓解财政困难的构想也得到户部以外朝廷官员的推动。(117)1896年底,翁同龢向光绪帝请旨试办银行获准。(118)随后,翁同龢的科场门生黄思永上奏“创兴铁路银行宜资群策群力折”,光绪令总署与户部议奏。(119)地方大员也以银行为“紧要”之事,反复讨论。(120)清政府的重要官员都逐渐认同户部府库可以利用银行为枢纽,“通国财赋转输于阛阓之中”;持异议者也承认“银行之设固属富强要图”。(121)王文韶等会奏拟请“官为扶持保护”,光绪帝随即下转户部。(122)1897年4月18日,总理衙门全体大臣联名密函盛宣怀表示朝廷“并无益上损下之意”,“即请详细斟酌开办,慎始图终。”(123)户部和总理衙门还曾先后催促开办上海与北京两地银行。(124)
同时,本土金融业自身也拟建新式银行,经理昭信股票。1897年5月,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成立,银行董事提议仿效西方各国印发、筹缴债券。(125)昭信股票开办后,朝廷便计划令中国通商银行承办上海一地的股票。(126)在银行方面,盛宣怀特地指示中国通商银行北京分行要在距离户部最近的正阳门一带选址购房,颇有用意。(127)同时,他进言由银行承揽各省官方汇款。至于办理内债之事,“皆可仿照西国,归于银行代办,较之官为号召,自无扞格猜疑之弊”。(128)由于中国通商银行是商办银行,户部谨慎表示要与各省关商议,光绪帝则果断谕令全国“凡有通商银行之处,汇兑官款协饷,如查明汇费轻减,即酌交通商银行妥慎承办,以重商务”。(129)
早在朝廷授命之前,盛宣怀正急切准备先于京饷解运之期开办北京分行,并指示天津分行经理做到“官商联络”,与即将成立的北京分行配合,同时“昭信股票可由银行代为收放,实属公私两益”。(130)中国通商银行京行开设后,苦于没有“大宗生意”,难以迅速承揽户部在京业务。(131)此时恰逢“芦汉路华股难招,洋债难还”,户部为续筹铁路用款,划拨各省昭信股票银300万两。(132)其中江苏摊派56万两,广东48万两,至1902年各省已汇解215万两左右。(133)有了清廷的准许,盛宣怀即以中国通商银行吸纳各省相应的拨解。(134)上海图书馆所藏的盛宣怀档案保存了一系列函札,反映出各省汇解中国通商银行,甚至径交当地分行汇解,再由银行为芦汉铁路总公司代理经营款项的情形(见表1)。(135)除浙、皖以外的多数筹款省份均由票号汇解或直接起运至上海总行,但也有黑龙江、库伦等地的缴款自北京号商取出,再转由中国通商银行京行汇解上海总行。(136)从中,新式银行介入以往由传统票号统揽之财政业务的情形可见一斑。
各地将号商所存的昭信股票款项汇解中国通商银行,总数额已接近当时银行的实收资本250万两左右,对于刚起步的银行是一笔巨款。(137)中国通商银行选择总董人选的明文条件就是:“现有户部存款,将来尚须揽存各省关官款,必须有胆有识,能长川驻行。”(138)银行的《大略章程》将发行国债、汇兑京外拨解与经营“公中备用之款”并提,“是以各省分行皆须陆续开设”。(139)各地分行尚未成立,银行就已积极收揽财政款项。1898年3月,天津道任之骅向盛宣怀承诺将汇兑拨存业务交给即将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天津分行。(140)5月,盛宣怀经李鸿章同意承担部分“粤省京协两饷”的承解。(141)随后,银行与票号业即开始了对官款业务的争夺,直至清末。(142)可见新旧金融机构都很重视介入政府的财政业务。
在推行昭信股票的同时,户部实际已走上自设银行统筹财政的道路。(143)政府事务中,督办银行已是“关系甚重”的要务之一。(144)户部主事王凤文建议累积昭信股票款,开设官办银行,“以后银行推广利溥,于民即多出股票”。(145)新任广东布政使岑春煊也向中央胪陈时务,提到由国家银行妥还息借民款,以后国债便可由银行经手,“不归地方官吏”。(146)有人还条陈“请弛官绅之禁,许其将资本在银行入股”。(147)至此,新式银行进入国家财政体制的路径首次开启。
在西方的历史经验中,近代国家的财政运作,尤其是国债的发行经理,离不开政府与金融业的相互结合。在近代西欧,各国国债出现以前,已经有了与国家规模相适应且较成熟的金融业。(148)而孔飞力注意到,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着三个结构性的长期“议程”。其中之一便包括国家财政需求如何对地方财政进行有效的利用与协调。(149)晚清时期,中国没有出现专门的债券金融市场,但昭信股票与晚清华资金融业的关系表明:清政府在筹划昭信股票时,已考虑到金融机构的功能;与西方不同的是,清政府试图自行设立银行机构,协助处理财政问题。后来,南京国民政府亦以昭信股票为中国内债之发端。(150)
1900年前后中国传统金融业的情形发生了显着的变化。昭信股票开办之时,传统金融业仍处于上升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新式银行的资本、业务与人事还依赖于有一定基础的传统金融业。中国通商银行北京分行最初的8万余两存款中有7万即由“四恒”人员协助招徕。(151)金融业内部对昭信股票尚有疑虑,然而传统金融业在地方财政中的重要性却在增强,且实际认领了相当比例的昭信股票;新式的中国通商银行则参与了国债银款的经营和汇解。由此,金融业与政府之间既产生了相互的牵累,也形成了彼此的依靠,中国的财政局势使得这种依赖关系越来越强烈。
仅仅以20世纪华资金融业参与财政的发展取向去评析甲午至己亥年间发生的变化,固然失之简单,但忽视两者之间的联系同样是不足取的。在时人看来,新式银行是在“两宫维新颇锐”的背景下设立的。(152)张元济在戊戌变法期间上折称甲午以后,“计臣日日言理财,凡商务银行铁路矿务等事,莫不一一举行”。(153)在政策推力背后,清廷决策层对于整个财经制度的认知与举措宜从当时的历史情境中去理解;其对财经困境所做的反应与政治动向不无关联。1905年初(光绪三十年末),袁世凯首办近代地方公债,公债章程与昭信股票章程大致类似,主要的不同是加入了“由天津官银号汇总收发拨兑”一条。(154)同年,户部银行成立,随即向全国推行“国民捐”。此举不具债券形式,但对银行在代办与管理收款方面的制度规定已经非常细致。恩格斯说:“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就起作用,就能够对它的环境,甚至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155)表面看,“昭信股票”只是“补救万一”的应急之策,但其背后,一方面是清朝财政制度的自我弥补,另一方面是金融业财政功能的突显,这两种日益加深的变化都亟待相应的制度变更。通过试办“昭信股票”,清政府获取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国家财政关系的初步经验,这些将在更长的时间内慢慢发酵,曲折形成民国时期金融业与政府公债两者之间的难解关系。
本文写作与修改中,得到了复旦大学吴景平教授的指导和宁汝晟、王锐博士的帮助,两位匿名审稿人也提出了宝贵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2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9页。
②汪敬虞认为昭信股票是“中国政府发行的第一个近代公债”(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中册,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2页)。杨永占认为昭信股票是清政府为还欠债却半途而废的举措。(杨永占:《昭信股票始末》,《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第134—135页)周育民则分析了昭信股票的基本性质、派发方式与实际成效,认为此举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却把具有商品经济性质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引入中国,具有正面意义。(周育民:《试论息借商款和昭信股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第70—74页;周育民:《清末内债的举借及其后果》,《学术月刊》1997年第3期,第64—70页)其后,朱英指出昭信股票具有较明显的近代公债的性质,但受列强的侵夺和国内资本主义发展困顿的制约不免产生弊端。(朱英:《晚清的“昭信股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第195—204页)李玉对昭信股票的缘起、设计、发行、摊派和结果等做了详细的梳理,并提出“有治法无治人”是制约晚清经济改革成效的重要因素,昭信股票的成败正是这种“政治性”的体现。(李玉:《晚清昭信股票发行过程论略》,《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111—127页)
③“所得者自服官之人及官力可及之盐当各商外,商民买票寂乎罕闻者。”(盛宣怀:《遵旨沥陈南北铁路办理情形折》,《愚斋存稿》第2卷,纪宝成主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5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86页)外国人士对清廷募集内债并不乐观。(The Chinese National Loan,The North China Herald,Feb.14,1898,p.222)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认为昭信股票只能依靠官场的摊派才能有成效。[《清国二于テ昭信股票卜名クル公债募集ノ件二関シ在上海小田切二等领事ヨリ报告ノ件》(1898年2月8日),国立公文书馆藏,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一,内阁·公文雑纂,A04010040700/5]
④总理衙门行走袁昶奏呈:“今奉特旨准行昭信股票正与泰西借内债之关键消息相通也。”《袁太常戊戌条陈》,1902年铅印本,第25页。另参见《刘光第致庆堂》(1898年2月14日),《刘光第集》编辑组编:《刘光第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2页。
⑤《筹办昭信股票情形折》(1898年4月至5月间),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第3册,湖北出版社2008年版,第483页。
⑥黄思永:《奏请特造股票筹借华款疏》(1898年1月30日),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页。
⑦《奏准自造股票筹借华款疏》(1898年2月4日),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0页。
⑧《拟定给发昭信股票详细章程疏》(1898年3月2日),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5页。
⑨《议复昭信股票流弊甚多疏》,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9页。
⑩宋惠中:《山西票商与晚清财政》,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年版,第386页;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98—108页。
(11)《质疑応答记录》,[日]佐伯有一、田仲一成编注:《仁井田陞博士辑北京工商ギルド资料集(一)》,东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文献センタ一1975年版,第125页。
(12)《左都御史延煦奏折》(1883年12月26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转引自张国辉《中国金融通史》第2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第383页。
(13)李慈铭:《越缦堂日记》第14册,1883年12月6日,广陵书社2004年版,第10101页。
(14)京城其他钱庄有时通过那桐作保取得“四恒”的巨额借款,一次便可达1500两之多。(北京市档案馆编:《那桐日记》上册,1898年1月19日,新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263页)那桐参与制定章程,并认领昭信股票2000两。(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2月1日,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509页;《那桐日记》上册,1898年3月25日,第269页)
(15)《息借商款已有成数请停续借折》(1895年5月4日),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5页。
(16)《云贵总督崧蕃等折》(1898年5月17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2辑,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18页;《认领股票》,《申报》,1898年4月13日,第1版。
(17)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6册,1898年5月26日,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128页。
(18)《照录南洋大臣刘函谕》,《申报》,1898年3月8日,第4版。
(19)《札严道信厚》,《申报》,1898年3月7日,第4版。
(2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94—595、599—600页。
(21)《牛庄近事》,《申报》,1898年3月25日,第2版。
(22)《恭读闰三月二十六日上谕谨注》,《申报》,1898年5月26日,第1版。
(23)参见周育民《试论息借商款和昭信股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第72页。据刘坤一陈述,实际数额可能更低。[《昭信股票拨抵厘金不如指款留抵疏》(1898年9月8日),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5—27页]除金融业外,江南的各官督商办企业均有认领,仅上海轮船招商局就认领了54800两。[《中国轮船招商局第二十五届总结》,《申报》,1898年4月15日,第3版)电报局认领了2万两。(《昭信股票股东详盛宣怀文》(1898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69841]
(24)《上海道致严叶施公信》,《申报》,1898年3月5日,第4版。
(25)《急筹商款》,《申报》,1898年5月15日,第3、4版;《劝领股票》,《申报》,1898年5月30日,第3版。
(26)《致盛宣怀函》(1898年3月6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63394。
(27)《□昭致盛宣怀函》(1905年9月19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13425。
(28)福康钱庄经常获得票号与外商银行的存款支持,其1905-1907年红账中所含“公债”投资分别为1315、1003、697两银。(《上海钱庄史料》,第793页)笔者未能找到该项更早的史料。
(29)《湘绅先输报国》,《湘报》第41号,1898年4月22日,第164页。
(30)皮锡瑞:《师伏堂日记》,1898年4月22日,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影印版,第139页。
(31)《陈明官钱局尚无流弊片》(1897年3月1日),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册,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662—664页;陈三立:《先君行状》,《散原精舍文集》,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112页。
(32)皮锡瑞:《师伏堂日记》,1898年3月31日,第94—95页;朱昌琳:《上陈宝箴》,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册,第700页。
(33)《股票详述》,《申报》,1898年4月3日,第2版。
(34)《襄垣尺素》,《申报》,1898年5月5日,第3版。
(35)《廖寿丰致汪康年函》,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833页;《筹借商款》,《申报》,1898年3月16日,第1版。
(36)《筹借商款续闻》,《申报》,1898年4月3日,第2版。
(37)《杭垣新政》,《申报》,1898年5月2日,第2版。
(38)《上杭县志》第1卷,1938年铅印本,第41页。
(39)A Banking Crisis,The North China Herald,Oct.31,1898,p.815.
(40)《允免典捐》,《申报》,1898年6月11日,第3版。
(41)《河南巡抚刘树堂折》(1898年11月12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2辑,第899—900页。
(42)《江西巡抚德寿折》(1898年4月3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6辑,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796页。
(43)《护江西巡抚翁曾桂为汇解芦汉铁路用款由折》(1898年10月11日),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2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74年版,第234页;《盛宣怀致铁路总公司》(1898年11月5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91831/3。
(44)《刚毅奏查胡家桢被参各款由折》(1899年7月23日),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3辑,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74年版,第21页。
(45)《蒙阴县志》第2卷,1911年晒印钞本,无页码。
(46)黄思永:《奏请特造股票筹借华款疏》(1898年1月30日),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7页。
(47)《拟定给发昭信股票详细章程疏》(1898年2月19日),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6页。
(48)《陈锦涛致汪康年函》,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083页;《盛宣怀复汪君牧函》(1902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60788/3。
(49)Abstract of Peiking Gazette,The North China Herald,Jan.17,1900,p.98.
(50)《陈名侃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九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42178。
(51)“清季专以此项股票抵捐职官,因之其价大昂,获利倍蓰。”杨荫芳:《劝募内国公债论》,《兴城县志》第15卷,1927年铅印本,第91页。
(52)《中外近事》,天津《大公报》,1902年9月6日,第4版;《时事新闻》,天津《大公报》,1902年10月6日,第3版。
(53)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中册,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98、1335页。
(54)《谕绅民零星认定昭信股票如有无力措缴者即着一律停收以示体恤而杜扰累》(1899年12月30日),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8页。
(55)刘锦藻:《皇朝续文献通考》第363卷,顾廷龙:《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93页。
(56)两淮盐运使告诫盐商不得借辞拖延:“本应遵照宪饬将阻挠之商重罚,姑念年来捐款,尚属急公,特再限三日内迅即议复,如数认缴,立候汇报。倘再饰词逾延,定将阻挠之商遵饬议罚,决不姑宽。”《剀切批示》,《申报》,1898年3月12日,第2版。
(57)《淮商领票章程》,《申报》,1898年6月13日,第9版;《两江总督管理两淮盐政刘坤一折》(1899年12月27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6辑,第76页。
(58)《垫解票银》,《申报》,1899年12月31日,第2版。
(5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廷签议〈校邠庐抗议〉档案汇编》第2册,线装书局2008年版,第501页。
(60)《催缴要需》,《申报》,1900年10月6日,第2版。
(61)《停捐催奖》,《申报》,1901年9月29日,第2版。
(62)刘坤一:《淮北各商免捐常年票本片》(1899年),《刘坤一奏疏》下册,岳麓书社2013年版,第1303页。
(63)《芜城红叶》,《申报》,1900年1月10日,第2版。
(64)《会议派票》,《申报》,1898年3月14日,第1版。
(65)《张人骏致盛宣怀函》(1898年5月18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92738。
(66)《两广总督谭钟麟等折》(1898年8月1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2辑,第856页。
(67)《分筹股票》,《申报》,1898年6月2日,第2版。
(68)《筹还银款》,《申报》,1898年6月14日,第9版。
(69)《珠海涛声》,《申报》,1904年3月18日,第9版。
(70)《粤省官场纪事》,《申报》,1902年2月21日,第12版。
(71)Madeleine Zelin,The Merchants of Zigong:Industrial Entrepreneurship in Early Modern Chin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5),pp.26,78,195,284—286.
(72)《变通川盐税条陈》(1899年4月11日),赵德馨等编:《张之洞全集》第6册,湖北出版社2008年版,第219页。
(73)《川局办理昭信股票章程》,《蜀学报》1898年第3期,第18页。
(74)Chungking:Banking facilities,The North China Herald,Jan 23,1899,p.114.
(75)《四川总督奎傻折》(1900年2月1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9辑,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8页。
(76)《蜀督奎奏为川省绅商士庶认借昭信股票银两情殷报效请分别广额给奖折》,《申报》,1900年4月7日,第14版。
(77)《直隶总督兼管长芦盐政裕禄折》(1899年1月4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6辑,第7页。
(78)黄鉴晖等编:《山西票号史料》,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301页。
(79)《直隶总督王文韶片》(1897年7月31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2辑,第656页。
(80)《直隶总督兼管长芦盐政裕禄折》(1899年4月17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6辑,第35页;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下册,1898年5月1日,第995页。
(81)《清国公债志稿》(1909年),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一,外务省记録,B11100039000/16;周育民:《试论息借商款和昭信股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第72页。
(82)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和库存统计》,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0—271页。
(83)《汇解昭信股票银两拨补鄂省厘金片》(1898年9月14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8辑,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52页。
(84)《盛宣怀札铁路总公司收支处》(1898年11月2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91831/2。
(85)《闽浙总督边宝泉片》(1898年10月9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2辑,第879页。
(86)《成都将军兼署四川总督恭寿奏闻遵旨筹办昭信股票大概情形及官款数目缘由》(1898年5月5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奏折,408011981;《盛宣怀札铁路总公司收支处》(1899年1月1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91831/20。
(87)《四川总督奎俊片》(1899年9至10月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3辑,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30页;《四川总督奎俊片》(1899年3至4月间),《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3辑,第16页。
(88)陈夔龙:《庸叟编年录》,北京图书馆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87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
(89)《浙江巡抚刘树堂片》(1899年5月8日)、《浙江巡抚廖寿丰附片》(1898年11月4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8辑,第806、685页。
(90)《谕折汇存》第6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影印版,第3693页。
(91)《汇解光绪廿二年认还洋款暨此后酌量划提折》(1897年3月1日),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上册,第378页。
(92)赖惠敏探讨了库伦当地贵族、衙门与当地号商、京帮商人间的借贷关系。当地茶商“殷实者殊属寥寥无几”,库伦贵族报效的20万两昭信股票或与号商关系密切。赖惠敏:《清代库伦商卓特巴衙门与商号》,《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84期,2013年3月,第27、35—47页。
(93)刘广京:《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经世思想与新兴企业》,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第292—293页。
(94)“度支困窘,各事并欲停罢,不知如何了也。”陈庆年:《横山乡人日记》,1898年3月9日,庄建平主编:《近代史资料文库》第1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261页;《赫德致金登干》(1897年10月17日),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6卷,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54页。
(95)张荫桓:《与垲儿》,曹淳亮、林锐选编:《张荫桓诗文珍本集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31页。
(96)何汉威:《清季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的反思》,《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3分,2001年,第597—682页。
(97)[美]约瑟夫·R.斯特雷耶着,华佳等译:《现代国家的起源》,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0—21、26—27页。
(98)比如户部与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协作,由征税能力突出的总税务司代征苏州等南方七处厘税,用于抵还英德续借款;而原各省厘金所支款项,由各地募集昭信股票237.7万两与其他饷项,共计500万两补足。参见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5月19日,第534—535页;《两江总督刘坤一等折》(1898年7月29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8辑,第618—619页;《行户部奏拨补各省厘金抵借洋款折附单》(1898年7月18日),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第6册,第145—146页。又比如,在铁路筹款问题上,清廷特别任命盛宣怀、胡燏棻、许景澄等为督办铁路大臣向地方筹措专款,仅芦津铁路一项,各地被迫解交昭信股票款即有196.54万两。《户部前拨昭信股票铁路款二百万两按照五厘息解库仍照成案届期还本由》(1899年6月16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案,01/10/003/07/008。
(99)《股票设局》,《申报》,1898年8月13日,第2版;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4页。
(100)《户部昭信局章程》,《益闻录》第1767期,1898年,第171页;《股票开局》,《申报》,1898年6月16日,第9版。1899年京城的昭信局最终改为官钱局协助户部理财,“凡领俸饷,均搭钞票五成即可,持票向官钱局支领”。《国事》(1899年6月21日),中山大学图书馆编:《汇报(1898-1910)》第3册,广东教育出版社2012年影印版,第47页。
(101)李燧、李宏龄着,黄鉴晖校注:《晋游日记·同舟忠告·山西票商成败记》,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04页;张国辉:《中国金融通史》第2卷,第385、417—418、421页。
(102)刘坤一:《淮商邀免岁捐仍准循环转运折》(1899年12月22日),《刘坤一奏疏》下册,第1284页。
(103)《议复昭信股票流弊甚多疏》(1898年),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8页。
(104)《员外郎斌俊以银根太紧请缓办昭信股票呈》(1898年2月22日),翁万戈辑:《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一:新政·变法》,台北,艺文印书馆1998年版,第195页。
(105)《奏为强邻日逼亟宜练兵筹饷谨陈管见折》(1900年3月14日),赵春晨等校点:《王之春集》,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8页。
(106)《光绪朝上谕档》第24册,第591、595页;黄濬着,李吉奎整理:《花随人圣庵摭忆》上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97—298页。
(107)《陈炽关于设立官立银行的条陈》(1896年11月15日),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108)黄鉴晖等编:《山西票号史料》,第786页。严信厚与地方官府私交甚密,汪康年称其“沾染官气甚重”。(《严修日记》第2册,1898年3月8日、10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2—1003页;汪康年:《汪穰卿笔记》,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8页。)严氏侄辈亦管理着上海的源通官银号,该号先后经营了上海的息借商款与昭信股票,上海的外国人都知道严氏的金融业地位。(《筹饷先声》,《申报》,1894年11月21日,第3版;《宪示照登》,《申报》,1898年5月4日,第9版;National Debt,The North China Herald,Jun 12,1899,p.53)
(109)《照录南洋大臣留电谕》,《申报》,1898年3月7日,第3、4版。
(110)《严信厚致盛宣怀函》(1898年4月29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32242。
(111)《翁同龢致张荫桓函》(1895年5月25日),赵平笺释:《翁同龢书信笺释》,中西书局2014年版,第88页。
(112)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5册,第2795、2817—2918、2941、2945、2861、2899页;第6册,第2993—2994页。
(113)《江苏特用道容闳请仿泰西各国先招商股照章试办银行呈并附办理国家银行大致章程十条》(1896年3月27日),《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一:新政·变法》,第156—157页;容闳:《计开银行总纲四条》,《清代(未刊)上谕奏疏公牍电文汇编》第24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10年版,第11151—11161页。
(114)《江苏特用道容闳创办银行参仿西例酌拟章程四十条折》(1896年5月),《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一:新政·变法》,第164页。
(115)《昭信票开通有益中国论》,《蜀学报》1898年第7期,第34—41页。
(116)《设立银行议》之“翁同龢手批”,《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一新政·变法》,第164页。
(117)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下册,第2187—2189页;张国辉:《中国金融通史》第2卷,第299—301页。
(118)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5册,1896年11月12日,第2949页。
(119)《国子监司业黄思永折》(1897年5月10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47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31—32页。
(120)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第9册,湖北出版社2008年版,第223—224、231、233—234、238页。
(121)《北洋大臣直隶总督王文韶等奏陈遵旨核议银行利弊拟请仍归商办并由南北洋稽查以保利权》(1897年7月14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140111。
(122)《清实录》第57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60205页。
(123)《发太常寺少卿盛宣怀电》(1897年4月18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25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3—84页。
(124)《上海去电》(1897年4月21日),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第540页;《津梁景和去电》(1898年4月25日),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第573页。
(125)《银行董事酌拟章程四十条》(1896年11月),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第30页。
(126)《议复昭信股票流弊甚多疏》,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0页。
(127)《冯敩高致盛宣怀函》(1898年12月16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22921;《盛宣怀致冯志先函》(1897年1月5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15823/20。
(128)盛宣怀:《筹办中国通商银行次第开设情形折》,《愚斋存稿》第2卷,纪宝成主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54册,第84—85页。底稿见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第113—115页。
(129)清华大学历史系编:《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日》,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778页。
(130)《盛宣怀致梁绍祥函》(1898年3月1日),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第110页。
(131)《冯敩高致盛宣怀函》(1898年7月4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61139/29。
(132)《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日》,第584页;《恳请饬拨各省欠款片》(1899年10月3日),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第3册,第533页。
(133)《寄户部》,《愚斋存稿》卷33,第777页;《卢保铁路工竣先将官款造销折》,《愚斋存稿》第6卷,纪宝成主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54册,第193页。
(134)《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日》,第584页。
(135)《盛宣怀札铁路总公司收支处》,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91831。
(136)《盛宣怀札铁路总公司收支处》(1899年2月10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92503/1;《盛宣怀札铁路总公司收支处》(1899年2月22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91831/28;《盛宣怀札铁路总公司收支处》(1899年4月27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91831/29。
(137)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14页。
(138)《中国通商银行董事章程》(1896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04446。
(139)《中国通商银行大略章程》(1897年1月26日),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第30页。
(140)《任之骅致盛宣怀函》(1898年3月27日),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第112页。
(141)《盛宣怀致王同燮函》(1898年5月29日),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第112页。
(142)《戴春荣等致盛宣怀函》(1898年11月9日),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第120页;黄鉴晖等编:《山西票号史料》,第383—393页。
(143)《遵旨复议依克唐阿请行钞法、开设银行一事折》(1898年5月31日),谢俊美编:《翁同龢集》,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99页。
(1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廷签议〈校邠庐抗议〉档案汇编》第10册,线装书局2008年版,第4196页。
(145)《户部主事王凤文呈》(1898年9月4日),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28—429页。
(146)《广东布政使岑春煊折》(1898年9月12日),《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94—95页。
(147)转引自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初集》,第244页。
(148)[日]富田俊基着,彭曦等译:《国债的历史——凝结在利率中的过去与未来》,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3—45、96—99、109—110、117页;[德]马克斯·韦伯着,姚曾虞译,韦森校订:《经济通史》,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75—176、165—166页。
(149)[美]孔飞力着,陈兼、陈之宏译:《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2、118—120页。
(150)国民政府财政整理委员会:《整理债务案进行概要》(1928年6月),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民国外债档案史料》第1卷,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408页。
(151)《冯敩高致盛宣怀函》(1898年7月26日),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061139/10。
(152)《张缉光致汪康年函》,《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第1784页。
(153)《代总理衙门章京张元济折》(1898年9月5日),孔祥吉编着:《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454页。
(154)《天津银行代办直隶公债章程》(1905年1月23日),《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续编》第48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5年版,第21824页。
(155)《恩格斯致弗兰茨·梅林》(189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