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论努尔哈赤时期的“满汉一体”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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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努尔哈赤时期的“满汉一体”化政策


满族(先祖为明代的女真)为什么能在很短时间内占据辽东,并以此为根据地,进而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以为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长期以来却一直为人们所忽视。那就是,作为清王朝的奠基人——努尔哈赤,他所强制推行的满汉一体化政策,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本文试图就努尔哈赤入居辽沈以后,所推行的满汉一体政策,略作钩稽和探索,以期引起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入居辽东之初,努尔哈赤一再申谕:“今诸申、尼堪全都是汗的国人”1。正是从这满汉一体的思想出发,努尔哈赤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强制手段来促进满汉民族间的互相渗透。
其一,强制满汉人民迁居杂处,同耕共食。
明天启元年,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大量满汉军民风尘仆仆地来到辽东,居无定处,亟须安置。努尔哈赤为了稳定人心,首先对满汉人等实行了“计丁授田”,即“一男种粮田五垧,种棉田一垧”2,在牛录额真统一管理下进行以户为单位的独立生产,并且纳粮当差,“每三男耕种一垧贡赋的田,二十男当中一人当兵,同时二十男中一人应出差”3。这样,不仅解决了军饷、兵源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将满族人丁和汉族人民一起固着在辽东土地上,使满汉人民处于杂居共处之中。与此同时,努尔哈赤又源源不断地迁徙大批女真人进入辽东,“以其部属分屯开(原)、铁(岭)、辽(阳)、沈(阳)”4。为了解决这些大量内迁的满族人民的吃住问题,努尔哈赤于天命六年(1621年)11月又下令:“辽东地方的尼堪(指汉人)的房屋与诸申(即女真人)合住,粮食同吃,分田耕种”5。这种强制满汉人同住、同食、同耕的办法,实际上是要汉人民户供奉满人的吃住,要将家中“有多少斛、多少升(粮)如实报告。按诸申的人口计算,一个月每人给四升粮”6。这样势必大大加重了汉族人民的负担,激起汉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为了控制、镇压汉族人民的反抗,努尔哈赤采取将部分新征服地区的汉人迁离故土的办法。其中一部分汉人被迁移到满族的故乡。因为大量女真人随军或迁移到辽东,这样就需要大量的汉人去填补。因此,努尔哈赤下令,已经入居辽东的“诸申的房屋、田地、粮食,全部交给移来的尼堪”7,用以安置这些迁离故土而来塞外的汉人。另外一些汉人则被迁到满人居住比较集中、或者其统治势力容易控制的地方。1621年7月,努尔哈赤在辽东的脚跟尚未站稳,镇江、汤站、险山诸堡的汉人就开始叛逃,投奔据守辽东沿海诸岛的明将毛文龙,引起了努尔哈赤的警觉。于是,他立即下令“迁镇江沿海居民于内地”,“迁金州民于复州”8。天命七年(1622年)占领广宁城后,“以河西所降各城堡官民移之,渡河至辽东(此指辽阳一带)”9。这时的辽阳已成为后金的统治中心,把大量汉人迁来辽阳,是为了便于控制,有利于巩固后金政权的统治。天命八年(1623年)复州的汉人叛逃,先是大规模屠杀,然后又将这一带汉人迁到早已迁居了大量满人的海城、鞍山,再将这一带的部分满人迁到复州等地。天命八年(1623年)7月,阿敏贝勒发给的文书中要“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户”的汉人住到满人集中居住的耀州、海州、牛庄等城镇及其附近的村屯,除其中“秦守备管辖的作席、桶的五村十一户”10,属于有特殊技艺专作记载外,其他汉人身份不明。但据1624年正月,努尔哈赤有“在析木城、金塔寺、甜水站、威宁营的城的周围十里、十五里有粮的人都进城居住”11的指令,我们可以据此推断这“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户”的汉人中绝大多数都是“有粮的人”,即富人,或是有功于满人、得到满人信任的人。其中像王秦顺、吴扬凯那两户汉人,令其住在“耀州北的布兰泰牛录的诸申住的赵家庄”12,无疑属于后者。
总之,强制满汉人民互相迁居杂处的结果,加强了满州贵族的统治,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在客观上有利于不同民族间的互相了解和互相接近。
其二,强制推行政治体制上的一体化。
随着被征服地区的扩大,俘获人口的激增,努尔哈赤开始进一步强制推行政治体制上的一体化。他把大部分辽东汉人及黑龙江流域归附而来的女真人,通过强制手段,将一部分户口纳入八旗之中,由八旗派出官员统领,一部分汉民编制八旗的情况,从现存的官书文献资料来看,《清实录》、《满洲实录》几无记载,惟《满汉老档》偶有涉及。从《满文老档》记载来看,当时辽东汉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汉人户口是被编入八旗之中的。努尔哈赤进入辽东以后,根据“拒者俘之,降者编为民户”(《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的原则,除了俘虏作满人奴隶外,所有归降汉人,大部分还被编为民户,有一部分被纳入八旗的牛录之中,在牛录额真监督下劳动。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令:“把在抚西获得的尼堪们给各自的贝勒、各自的额真考察后,可以任命领催人。把辽东(指辽阳)获得的养猪的尼堪、绣匠等有用的尼堪,要收入在辛者库(汉语:管领下食口粮人)牛录新得五百男人中。要和八贝勒庄合住的尼堪,给牛录的人。牛录的人可以(把他)算入自己的数内”13。“领催”是牛录属下的低级官员,一般每牛录下设五个领催人。显然那些抚顺最先归降的汉人,以及和八贝勒庄合住的汉人的户口,无疑是编入八旗的。辽阳归降的汉人养猪、绣匠这些“有用的”即有技艺特长的汉人也是被编入八旗的。当时在盖州沿海一带还有“八旗煮盐的尼堪”14,大概也是属于这种情况被编入八旗的。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另一个情况,即原来居住辽东的汉人户中的“有粮的人”,一部分隶于八旗,一部分仍任用汉官进行管理,而那些没有粮的穷人,努尔哈赤采取了收捕和屠杀的政策。天命九年(1624年)努尔哈赤对去盖州、威宁营一带清查户口和粮食数字五牛录额真说:“要全面调查五牛录的汉人,……将没有粮的收捕”15。那些被收捕的没粮的穷人,后来努尔哈赤竟然下令屠杀了。那些免于屠戮的幸存者后来也都作了满人的“包衣”,亦称“阿哈”(即奴仆)。他们对于主人处于严格的依附地位。他们的身份是世袭的,永远被剥夺了应试的权利,亦可被主人转赠和买卖,他们处于满族社会的最低层。
对于那些强制隶入八旗的汉人,尽管他们的户口隶于八旗,但他们与入居辽东以前的八旗中的汉人不一样。对于户口编入八旗的辽东广大汉区的汉人民户,努尔哈赤规定由八旗派出官员管理。天命七年(1622年)四月,努尔哈赤命“在各旗分驻的地方,任命该旗的人为官员;原来在那城管辖下的地方的人,无论什么消息,都要听从任命的官员,兵仅服从该管的额真”16。按照过去八旗制度规定,兵、民同属一个额真管理。八旗属下户口,既是兵户,又是民户。而现在兵丁和民户是分开管理的,兵丁仍归原额真管理,而户口隶于八旗的汉人民户,由八旗派出官员管理。尽管如此,但辽东的广大汉人和满族八旗丁口,都在八旗官员的统领之下,同一个政令,努尔哈赤政治体制一体化的目的是达到了。
其三,生产方式方面的一体化政策。
努尔哈赤在1621年进入辽东地区以后,颁布了“计丁授田”,实行“按丁编庄”,这是对女真社会生产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在生产方式上满汉一体化政策的重要步骤。
努尔哈赤早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就根据明朝辽东地区的屯田制,在女真社会中,局部地推行牛录屯田制,以每牛录出丁男10人、牛4头,专门在空旷土地上垦荒耕种,以收获的粮食储于官仓,以备食用。这种牛录屯田制是带有封建农奴制性质的。这说明在进入辽沈以前,女真奴隶制中已经出现了封建制的因素。
后金天命三年(1618年),努尔哈赤攻掠抚顺,得归附汉人千余户。如何处理这些封建制度下的汉人民户?对于处在两种生产方式岔道口的努尔哈赤来说,这是一次关键性的选择。努尔哈赤采取了明智的抉择,没有按照惯例,把他们降作阿哈(奴隶),而是“命安插抚顺所降民千户,父子、兄弟、夫妇毋令失所,……并全给以田庐、牛马、衣粮、畜产、器皿,仍旧明制设大小官属”17。即按照明朝的制度设置官属,令汉民从事农业生产,维持原来辽沈地区的封建制生产方式。
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攻占了辽沈,实行“计丁授田”,即将辽阳、海城一带三十万日(每日约合6亩)土地,以及辽东五卫及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卫交出的无主田地三十万日,按照丁口授于满汉人户。当时并规定,每l丁男,种粮田五日、种棉田一日,每3个丁男种官田一日,每20个丁男征l丁当兵,以l丁应公差。“计丁授田”,把土地分为官田和份田,官田所收,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后金国家。而份田所收则为“一家衣食,凡百差徭,皆从此出”18,即为满汉人户衣食来源。
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又实行“按丁编庄”,即将“每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每备御给与一庄”,“一庄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日。其中二十日纳官粮,八十日供自己食用”19。二十日纳官粮的土地,是庄丁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耕种八旗各级首领的土地,产品也是作为劳役地租奉献给各级统治者的。另外八十日土地,是庄丁自己经营,为其全家衣食来源。
总之,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地区以后,所实行的“计丁授田”,“按丁编庄”,都是八旗各级统治者占有土地,而作为劳动者的满汉丁口,占有一部分份地,他们向各级统治者缴纳租税,负担徭役。满汉人丁与八旗各级统治者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像奴隶那样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与以往那种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有根本的不同。再就产品的分配形式来说,满汉丁户,已经有自己经营和支配的份地,对于国家和各级统治者,他们奉献出劳役地租。因此,无论是从土地的占有形式,还是从人与人之问的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形式,都发生了与原来根本不同的变革。即基本采取了原来辽东地区封建制的生产方式。当然,这种变革是很不彻底的。在这种封建制的生产方式中,仍然保留有大量奴隶制的残余。但不管怎样说,这种生产方式的变革,使得本来在不同生产方式下生活的满汉人民,基本上统一到同一个生产方式之下,同步前进。随着封建制生产方式的逐步确立,生产方式方面的一体化,在努尔哈赤时期,基本上实现了。
其四,语言习俗方面的一体化。
语言是人类互相交往的工具。既然满汉人民同居共室,没有共同语言是不行的。满人是征服者,满族是统治民族。所以满族统治者把满语作为主要语言(称为国语),强制在汉人中推行。但是大量汉人的存在,数量众多的汉人仍旧使用汉语,作为主要的交往工具。而汉语经过几千年的提炼,语汇是极其丰富的。所以努尔哈赤在进入辽沈以后,一切地名、官名、日常用语,都依从汉语。甚至满族人之间互相交往,亦有用汉语的。所以汉语在当时并不是禁用的语言。特别是为了入主中原,取代明王朝的需要,迫使满族统治者不得不学习汉语。努尔哈赤本人,就熟谙汉语,而且十分注重学习汉语。所以尽管满语是强制推行于满汉之间的主要语言,但汉语仍是互相交往的通行语言。两种语言并行不悖,促进了满汉之间的互相沟通和互相渗透。
其次,强制剃发(即男子剃去周围头发,顶上留发结辫垂在脑后),是努尔哈赤人居辽沈以后,习俗方面的又一一体化措施。努尔哈赤攻城掠地之后的第一项政令,就是剃发留辫。事实上剃发在当时已超出了一般的习俗范围,而是作为一条拥护还是反对后金统治的政治标准。这项有损汉民族尊严的措施,曾经引起辽东汉人的强烈反抗,这是努尔哈赤的失策之处。但是,它毕竟用强烈地手段使满汉民族在主要习俗上趋向一体化。
再就是婚姻关系方面。在征服辽东的战争中,努尔哈赤为了笼络汉人降将,曾将自己的孙女(其第七子阿巴泰之女)嫁给降附的明辽东抚顺守将李永芳,号称李驸马。后又以宗族女,嫁与李延龄(又名李率泰)。也曾以宗族女嫁与因密报军机而立功的抚顺商人佟养性,称佟为“石乌礼额驸”。在进入辽沈以后的几年中,满汉民间通婚情况,史乘几无记载。但是既然在后金建国后,并不禁止满汉通婚,因此在两个统治集团,在低层平民中,两个民族通婚,都曾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特别是进入辽沈以前,女真人入边,掳掠汉人与之通婚,屡见不鲜。而进入辽沈以后,满汉人民同居共室,又怎么能骤然终止通婚呢?再说,我们在主要史籍中,尚未发现入关前有限制满汉通婚的任何记载。因此可以推断,除了上述的满汉之间通婚事例外,满汉民族间互相通婚应该说是不乏其人的。
努尔哈赤统治辽沈地区以后,之所以要不遗余力地强制推行其满汉一体化政策,是有其原因的。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努尔哈赤早就深受汉文化的熏陶,他善于学习汉民族先进的东西。
努尔哈赤兴起于明王朝日益腐败之际。努尔哈赤祖父因给明军作向导,死于战火。他在袭祖、父职任卫指挥以后,“继祖父之志,仍学好忠顺”20,并“时送所掠汉人,自结于中朝(指明廷)”21,得到明廷信任。先后加升都督职衔,晋封为龙虎将军。努尔哈赤少年时代曾投在辽东守将李成梁部下,“每战必先登,屡立战功,成梁厚待之”22,因此而与李成梁及其子李如柏结下十分密切的关系。明人有说“建酋(指努尔哈赤)与成梁谊同父子”23,亦有说“如柏兄弟与奴酋有香火之情”24。《国榷》卷八三谈迁则说,努尔哈赤“幼孤育于成梁,年十六遣归本部”。上述记载是否属实,姑且不究,但至少可以说,努尔哈赤与李成梁父子关系非同一般,而这种关系对于努尔哈赤成长以及他对辽东汉区的了解都是至关重要的。努尔哈赤本人受汉文化影响很深,他十分注重学习汉民族先进的经济文化,信任有才干的汉人。据朝鲜《李朝实录》卷七零记载,早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有人就在建州女真“见折(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龚正六……。老乙可赤(即努尔哈赤)号为师付,方教老乙可赤子书,而老乙可赤极其厚待”。努尔哈赤手下还有个歪乃,“歪乃本上国人,来于奴酋处,掌文书”25。萨尔浒之战中被俘的朝鲜人亦亲见“胡人(指努尔哈赤)文书,辽人董大海、刘海专掌”26。可见,努尔哈赤身边掌笔墨的秘书之类的人物,主要是汉人。这些有一定文化修养的汉人,在女真社会中必然产生很大的影响作用。甚至努尔哈赤的亲信侍卫亦有不少汉人,“高皇帝创业之初,有洛翰者,本姓刘,中原人,以庸至辽。初给事于建州,颇勤俭有勇力。高皇帝赏识,拔为侍卫”,深得努尔哈赤信任,“倚如左右手”27。总之,努尔哈赤自幼年一直受明封为龙虎将军,多次到北京朝贡,经常来往于辽东汉区,广为结识辽东守将,甚至身边文武侍卫都用汉人,耳濡目染,深受汉文化的熏陶。他熟悉汉话,能读汉文书籍。《满文老档》记载努尔哈赤的训谕中,对于中国古代典章文物非常熟悉,言必称汉唐,奉明制为圭皋。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努尔哈赤对于中原,特别对辽东的山川风物,明廷弊政了如指掌。明人也承认,“辽人兼辽兵、辽马、辽饷,努酋(指努尔哈赤)习知”28。所有这一切,都为努尔哈赤入居辽沈以后所推行的满汉一体化政策奠定了基础。
其次,努尔哈赤当时处于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即进入辽沈地区之后,民族矛盾尖锐、激烈,生产方式差异悬殊。显然,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政治、经济作基础,努尔哈赤是很难在辽沈地区站稳脚跟的。努尔哈赤正是明智地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把强烈推行满汉一体化政策,作为他立国定政的基础。在当时条件下,如果完全照搬辽东汉区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制生产方式,这既不可能,又不现实。因为刚刚跳出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满族社会,对于经营农业经济,并未达到十分熟练的程度。而一直习惯于游牧生活的女真人,一下子完全把他们固着在土地上,这也是很难办到的。而女真贵族奴隶主,也并不愿意一下子舍弃他们旧的特权。因此,把封建农奴制这种带有过渡性的生产方式,加诸满汉两族人民的头上,既不完全使汉族地区的生产方式作一次大的逆转和倒退,而对满族社会来说,也只是在旧的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上向前迈了一小步,并不触及女真贵族的根本利益,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应该说是明智的政策。
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是,努尔哈赤的这种满汉一体化政策,究竟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客观上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首先,努尔哈赤的一体化政策的强制推行,客观上缩短了满汉民族之间,在生产方式、政治制度方面的差距,大大加速了满族社会的封建化进程,使一个经济文化本来比较落后的民族,在较短的时间内,由于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迅速地赶上了辽沈地区的先进经济文化,从而逐步填平了满汉民族之间差别的鸿沟。辽沈汉区的先进的封建经济文化,对满族社会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满族社会要在很短时间内弥合这一差距,必须克服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而努尔哈赤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即是在努尔哈赤不自觉的情况下,用暴力手段,扫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从而逐取缩小,以至最后填平了两者之间的差距。
其次,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推行的一体化政策,又在客观上促进了满汉民族之间的交往和渗透,巩固了辽沈这块根据地。这对于后来皇太极占据整个辽东,以至最后清王朝入主中原、统一全国,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当然,这种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本身就包含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内容。满族作为统治民族,使广大汉族人民沦于被奴役的地位。但这种政策,毕竟使两个不同的民族处在一个共同政体中,这本身就扩大和加强了满族社会的力量。如果没有早期辽沈地区人民提供的物质财富,如果没有早期辽沈地区人民的兵源补充,努尔哈赤,特别是皇太极,又何以能扩建汉军八旗,又何以能得到千军万马,而最后打败明残余势力,以致最终入主中原。这就是清王朝为什么在入关之初仍旧把辽东当作它的大后方和根据地,入关以后满族统治者要将这些早期占领区的辽东汉人算作是“佛满洲”(即老满洲)的缘故。甚至在清奠都北京以后,“各衙门俱用旧官,正官俱用满人和辽人为之”29。显然,在清朝统治者的眼中,辽人已和满人具有同等地位。这一切,使我们不能不追溯到努尔哈赤时期的一体化政策。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努尔哈赤的一体化政策是在暴力强制之下推行的,是伴随着残酷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甚至是在野蛮的屠杀政策之下推行的,曾给满汉广大人民,特别是给汉族人民带来空前的灾难。一方面给刚刚挣脱奴隶制枷锁的女真人民重新戴上农奴的锁链,另一方面又使辽东广大汉族人民沦于农奴的地位。而在女真的大量拖克索田庄中,依旧严重地存在着严重的奴隶制残余,这些正是努尔哈赤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的局限之所在。
总之,努尔哈赤人居辽沈以后强制推行的一体化政策,从总体上来看,对满族社会的进步,对中华民族历史的发展,有其客观的历史作用。努尔哈赤在其临终的前一年,曾十分自得地说:“我的国人,过去分别住在各自的地方。现今诸申、蒙古、尼堪,全部住在一城,像一家人一样生活”30。我们从努尔哈赤这些粉饰太平的言辞中,可以窥见这一客观的历史作用。那就是,满汉人民在强权之下,杂居共处,互相交往,互相渗透,逐步在生产方式、政治制度等方面日趋一致,从而促进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发展。我以为,这是努尔哈赤一体化政策的主要方面。
[1]《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八。
[2][3]《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四。
[4]《山中闻见录》卷三。
[5][7]《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七。
[6]《满文老档·太祖》卷三零。
[8][9]《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八。
[10][12]《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六。
[11][15]《满文老档·太祖》卷六零。
[13]《满文老档·太祖》卷三二。
[14]《满文老档·太祖》卷五八。
[16]《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一。
[17]《清太祖实录》卷五。
[18]《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
[19]《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六。
[20]《筹辽硕画》卷首,努尔哈赤考。
[21]《燃藜室记述》第七册21。
[22]《山中闻见录》卷一。
[23]《明神宗实录》卷四六二。
[24]《明神宗实录》卷五八零。
[25]《李朝宣宗实录》卷七一。
[26]《燃藜室记述》卷七四。
[27]《啸亭杂录续录》卷三。
[28]《明神宗实录》卷五一七。
[29]《建州私志》中卷。
[30]《满汉文老档·太祖》卷六五。
(资料来源:故宫博物院学术文库《管窥集》紫禁城出版社出版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