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辛亥革命时期中国政治文化新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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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辛亥革命时期中国政治文化新趋向


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社会政治出现了一次重大变革,引起了整个社会各阶层思想、观念的动荡。专制政治造成的以家庭、家族为中心的崇尚伦理道德、讲求顺从等心理取向发生动摇,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等新观念日益为人们所接受和追求,显示出中国政治文化的新趋向。由于长期的封建政治独裁、文化专制,中国人对社会政治生活有着深切的恐惧心理,于自我意识、参与政治意识更是疏离和陌生。同时,传统中国的政治事务与伦理道德相伴随所造成的中国人政治意识凝固化,又难以在新的政治形态的作用下发生较为彻底的根本性变化。这就使得辛亥革命以后,在否定和改变传统政治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政治文化呈现出复杂纷繁的景况。
一、专制观念的动摇与对共和观念的认同
随着千百年来封建专制统治的不断强化,专制观念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广泛接受。封建士大夫大都怀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抱负为皇帝尽忠效力,以求得皇帝的恩遇;贫民百姓企望能够赐予安定的生活和得到一块赖以谋生的土地。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尽管朝代易姓,异族雄踞,专制统治秩序从未发生大的变更。即使由专制压抑而揭竿的农民起义,也只是反对某个皇帝或贪官,很少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专制制度。由此,中国的专制统治便可以“一手掩尽天下目,一手积压万人上。举全国似人非人、似兽非兽、潜伏蠕动、混沌神经尚未凿开之一种多数驯奴,皆瞠目咋舌,惊为天神下降,而匍伏屈膝于其马前,凛凛然求博主人之欢心,惟遭主人呵斥鞭扑是恐。由一种恐怖思想,遂视权威炎赫之专制魔王,一若神圣不可侵犯。”(《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第543页)在专制制度下生活的中国百姓被剥夺了一切权力,失去了人格。“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剥夺净尽。”(《孙中山选集》第383页)
传统政治文化对伦理道德的重视超出了其自身的价值,使伦理道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与衡量是非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它对人们的约束超出了法的控制力。脱离伦常取向于法的行为难以在中国社会出现,即或出现也往往要受到封建政府制裁。这也就使得大多数的中国人对伦理道德的认知达到了不寻常的程度。一位在华多年的美国驻华公使观察到:“中国处处存在着公道的观念,这种观念曾经使中国社会能够在这许多世纪中不依靠成文法或法院来管理自己,并维护财产权利和个人的荣誉与尊严。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主要是通过社会本身经由各种机构非正式地促使存在于人民心中的平衡和正直的潜意识发生作用”(《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第3页)。
中国是世界上较早出现成文法的国家,然而,中国的法几乎都是刑法。作为国民公器的法律在中国只是“威胁人民,摧锄士气之具,且更畀以私号,曰‘祖法’、曰‘祖制’。是故,中国之法律,为一人也,而中国无法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68页)由于封建时代中国的法是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强化的工具,所以也就不可能有关于人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只能是以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面目出现。《尚书·大禹谟》云:“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中国法的真精神就是用法来维护伦理道德,进而“准于礼,礼入于法”。《隋书·刑法志序》明确地宣明“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伦理道德不仅得到法的保护,而且变成为法本身。
辛亥革命后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结束了中国数千年的专制政治。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宣言中说:“是用黾勉从国民之后,能为扫尽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临时法令大全》总类1),明确提出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的《临时约法》是新兴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表明了否定封建等级的君主专制制度及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治的态度。
素为封建专制君主之奴隶的中国人“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者,而今皆当为主人矣”。而共和政治要求“天赋人权,胥属平等”。民国成立后不久即下令各省恢复人权,“若闽粤之蛋户,浙之惰民,豫之丐户,及所谓发功臣暨披甲家为奴,即俗所谓义民者,又若剃发者并优娼隶卒等……对于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若选举、参政等,私权若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均许一体享有,毋稍歧异,以重人权,而彰公理”。不仅所有的平民百姓在某种程度上都有了平等、自由的权力,而且连历来倍受社会凌辱的蛋户、惰民等所受到的歧视也被取消。1912年3月孙中山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甚至“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与解除”(《孙中山全集》第2卷156页)。而且革除过去盛行的“视官等之高下,有大人、老爷等名称”,不论名分、阶级,皆“乃人民之公仆”(《临时法令大全》总类1)。崭新的政治是新思想、新观念形成的先决条件,辛亥革命对共和政治的倡行使“民权弥张,民意弥达,于是平等自由之风起矣。既曰平等也,故长吏与属官无上下也”(《民国经世文编》第4册39页)。人们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对封建专制的等级观念予以深刻的否定,把共和制的建立视为改变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契机,提出要求人民争当主人,齐心协力,谋建共和。在全国各地,“光复以还,民权思想,一时极为发达”(《景宁县续志》卷3),“平权平等之说,中于人心”(《补过斋读老子日记》卷4),“共和政体,趋于平等”(《开平县志》卷16),“民初注重平民政治”(《铁岭县志》)。
自由、平等、人权的提倡,改变了“满清时代,集会结社人民无自由”的状况(《陵县续志》卷2)。由于“以自由结社之权赋予人民”,因而此时已改组为国民党的同盟会“党员锐增,党务日盛”(《吉安县志》卷17),除此之外“各省政治结社,日见发达,至有数十起之多,姑无论其主义如何,方针是否稳健,揆其初意,要皆以国利民富为宗旨”(《蔡锷集》第236页)。尽管这一时期出现的许多党派瑕瑜俱见,然而就其在辛亥革命后大批出现并吸引了众多的追求者这一点上,足以证明共和政治催发人民争得权利,以求平等的功绩。同时,共和政治还得到了不同宗旨、不同政见的大多数党派近乎一致的赞同,一些持有不同政见的党派也改变了观点:“自外力内侵,清廷穷蹙,国人激于时势,紧图改良,于是革命、立宪、君主、民主各党竞出……今政体确定,歧论自消,全国思想冶为一炉”(同上,第124页)。各党派间意见偶有参差,而无不同向于共和。原属宪友会和辛亥俱乐部的人们抛弃了君主立宪的思想,表示赞同议会民主制。虽然这只是代表其自身的认识水平,但标志着热心参与党派活动的人们对共和的理解和态度。所有这些无不是对传统的“君子不党”观念的冲击以至否定。
各种民间社团也应运而生。这些团体均“由人民自动组织,提倡俭朴则有崇俭会、砥砺学行则有砺学会、观摩会、学生会,校外有同学会、体育会,……促进文化则有文化促进会,旅外则有同乡会,学校联络学生家庭则有恳亲会”(《泸县志》卷3)。辛亥革命后至民国二年,全国各地建立的社团数目大致如下:政治320,军事18,国防14,进德9,宗教17,教育31,实业73,学术53,联谊80,慈善20,公益53,其他10,共计698。地方社团在辛亥革命后大规模的出现,反映出人们对民权、自由追求的普遍意向。他们试图通过地方社团的存在和活动来实现各自不同的理想。
由于共和政治赋予公民以选举权,因此在组成乡、县临时议会和省、国议会的选举过程中,人们对国家政治生活表现了普遍的关注。不少人将参与选举认作“民治权舆”。为了捍卫民主权力和维护选举制度的纯洁,1918年在江苏省议员选举中,高淳县初选当选诸议员,坚决“不购出一票,亦不购入一票”,以抵制贿选(《重修高淳县志》卷11)。在确定地方政权组织领导人选时,有些也以民意为重。人们逐渐认识到“共和政体,用人行政,上官不能专也”,于是“任官举职,权柄恒不自上。往往司长所辟除者,地方人民辄投函或径谒司要求更易,甚至已易数人不能决”(《改良与革命》第300页)。公民权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能够产生一些作用,无疑对培养新思想、新观念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辛亥革命后,“共和建设遂为法制国家”,为达到“事皆有法程,人皆责之守法,政以法行,事以法举”(《重修彭山县志》卷6)的政治局面提供了前提和保障。这直接否定了沿袭几千年的重视伦理道德、轻视法律的政治文化,人们逐渐地从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寄希望于以法律保护个人权益。时人记载说:“人民无不尊法律,重公德,罔有逞一己之私而破坏全局者。”(《最新行政文牍》第5卷249页)正是由于“民国成立,政治肃然,因革损益”,才出现了“具有权衡法度之行于县亦灿然”(《新修恒山县志》卷1),“人民皆遵守法律,率循范围”(《复县志略·司法制度》)的景象。
辛亥革命后,共和、民主等新观念布入人心,形成“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于共和”的社会趋势。曾经是君主立宪政体倡导者的梁启超敏锐地感觉到共和政治实为民心所向,便公开表示“共和之局既定矣,虽有俊杰,又定能于共和之外别有治国之途?”(1912年5月7日《时报》)清末科试状元张謇也由热心君主立宪转而采取依附共和的对策。但笼罩中国人几千年的专制观念并未能在较短时期内根除净尽。如袁世凯提出共和政治的“主权在民”是“暴民政治”等代表了社会上某些人对刚刚隐去的专制制度的深深怀恋。这一时期,拥护共和的社会政治趋势与军阀政客对专制统治的迷恋仍在激烈的搏杀。由于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迫使袁世凯和张勋的复辟闹剧刚刚拉开帷幕便草草收场。共和宪法真正成为带有时代特征的思想旗帜。后来的护法战争并非偶然,在维护辛亥革命成果的斗争中,共和、宪法构成双方斗争的焦点。而更多的人将法律视为共和国家的要素,认为“法存则国存,法亡则国亡;合法者则为顺,违法者则为逆”(《章太炎年谱长编》上,568页—569页)。
二、由以家族为中心到国家观念的初步形成
中国是世界上形成统一国家较早的国度。千百年来,人们常常把皇帝与国家等同起来,认为国家即是皇帝,皇帝即是国家。由于封建专制统治,大多数中国人并不认为个人与国家命运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而更谈不上任何国家思想与观念,只是不管谁当皇帝都一样纳粮,人们把精力专注于家族之中。家族在中国封建时代不仅是社会的细胞,而且是专制王朝巩固统治的基础。封建专制政治要求人们对皇帝尽忠如同在家对父亲尽孝。将忠孝抬高到社会政治的地位。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一家一户简单的小农经济,受到封建政府的扶植,成为家族制繁衍生息的温床,血缘宗法制维系着人们以家族为中心的传统观念。同时,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方程式中,家族关系中的亲亲既是衡量个人是否有资格出世的标准,又成为平天下的途径:“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每个人必须从家族、家庭出发,为家族的利益而生活:生儿育女是为家族接续烟火,读书求得功名是光宗耀祖;做了为时人所不齿的事,是丢了家族的脸,一旦有悖朝廷的事件发生,就会株连九族,一同覆没。因而,家族是人们立身社会、处理各种事物的中心:“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788页)。
直到辛亥革命前还顽强存在的家族制度,使得“人各私其家,驯至以私灭公之弊,家族主义过重则国家主义社会主义因之而有所妨害”;“恃有同宗之助,长族人倚赖之心,使民性堕落,国力减损”;“无赖之人,以亲亲之大义强索同宗之救助,使个人不能自由享受其财产”;“聚族而居,自为风气,难于进化”(《达化斋日记》第53页)。由此,封建专制统治下人们不是国家之分子,只是家族的奴隶。这种以家族为中心的政治文化,限制了人们的视野,使得中国人的国家观念十分模糊,而家族观念极端强化的结果,造成了他们对国家缺乏必要的认识与情感。
中国政治文化由以家族为中心到国家观念的初步形成这一变化是在辛亥革命时期完成的。早在辛亥革命以前,一些革命者为了国家民族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家族的羁绊,投身革命。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号仍带有民族隔阂的大汉族主义色彩。共和以后,建设各民族统一新国家的任务摆在了人们面前。《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号召“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这就是把国家视为全体人民之国家,在新国家内要消除种族隔阂,各民族一道建设共和国家,从而使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不再沿袭封建的一家一氏的称谓,而定名为“中华民国”。五族共和的精神很快传遍中华大地,得到各族人民的一致拥护。“自共和告成,合五族为一家,享同等之权利,我四万万人,亦可以仅存国民之名称而不复有种族之界限矣”(《民国经世文编》第2册54页)。为了达到各民族共同进步的目的,中华民国大同会创设蒙回藏师范学校,养成师资,对各民族“施以同等教育”(《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479页)。人们开始认识到各民族要共同携手建设共和新国家,各民族的团结是振兴中华的途径:“凡满蒙回藏同为国民,无多立彼疆此界之分,则内能结合,足以永靖乱源,外之宏大,益以巩固邦基矣”(《民国经世文编》第4册21页)。
以家族为中心的观念在新的国家形成中逐渐为人们摒弃,新的国家观念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新国家观念中对君权、父权、夫权这些家族制的权威不再予以保留,而要求“人人当以国家为前提”(《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编381页)。孙中山先生一再强调必须将中国的家族、宗族团体团结起来,结成大民族团体,为国家的利益奋斗。共和制度体现的国家精神,促使长期存在的家族观念趋于淡漠,人们不再固守乡土,困渡终生,“稍有才智者不安乡井,类多向外发展”(《德阳县志》)。这样就冲击了家族社会的基本观念,国家政权的力量可以达于父子、兄弟、夫妇,使家族制度的政治性顿然改观。
辛亥革命后以国家利益为重的观念的培养,深化了人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的命运联结在一起,“有此国家,个人得以生存;无此国家,个人无所附丽”,爱国意识油然而生。在危机迭起的年代,人们怀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信念,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1915年,袁世凯与日本签订了卖国的“二十一条”,消息一经传出,遭到全国上下的一致反对。群众纷纷捐款支持军事抵抗,很多城市群众集会要求政府拒绝签署。抵制日货运动遍及全国各大城市,在湖南,甚至有的青年以自杀来进行抗议。在反帝爱国的“五四”运动中,以学生为主体的各阶层人士踊跃参加运动,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商人罢市,立志保国土,挽国权,雪国耻,与国家共安危、同始终。中国人民爱国意识的不断增强,促进了个人与国家、民族利益的血肉关系。因此,当30—4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时,中华民族不分阶层,不分党派,结成统一战线,同侵略者浴血奋战。这一时代的壮举,是中国人民开始摆脱一家一族旧意识的一次证明,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已逐渐置身于中国人的心目之中。
三、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文化新观念的萌发
在传统中国,一个人生下来就落到各种伦常道德网中,结果,居家是父亲的孝子,处世是皇帝的忠臣,就是见不到自我。专制政治还要求人们安分守己,用“思不出其位”、“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来限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提倡以对道德的追求代替物质生活的建设,以防止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危害专制统治。专制统治所需要的是顺民、愚民,甚至完全泯灭自我意识的人,由此所派生出来的就是抛弃自我意识的政治文化。“以中国之社会之制度言之,无复个性之存在,大抵人之一身,为其祖父之奴隶,为其家族之奴隶,为其亲党之奴隶,为其同乡之奴隶”(《远生遗着》卷1)。柳亚子生动地描绘了专制统治下愚民、愚臣的形象:“那时候的百姓,要他东就东,要他西就西,没有一点自主权。还有一般迂儒,来拍皇帝的马屁,立出种种荒谬绝伦的邪说,说什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使臣死,不得不死。’任他把你浑身剁做肉酱,不敢喊一声冤,叫一声痛;任他把你妻女来抢夺,还要三跪九叩首的谢恩”(《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下,813—814页)。专制时代的妇女社会地位更是异常低贱,她们除受君权、神权、父权的压制外,还受到夫权的束缚。她们在旧的政治文化中得到的是“曰三从四德也,培养奴隶之教育;曰缠足也,摧残奴隶之酷刑也;曰女子无才便是德也,防犯奴隶之苛律也”(同上书,843页)。其实,传统政治文化浸淫下的中国人都不过是蜷伏在专制体制下的奴隶。
当共和、平等、民主等思想伴随辛亥革命的时代潮流注入中国社会后,大批传扬民主共和思想的期刊、报纸在知识青年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出现在古老的中华大地。辛亥革命后两年中全国就有500家报馆,宣传新思想、新学说,成为青年们努力实现自我意识的阵地。青年们纷纷以民主相标榜,评价时政。其中胡鄂公就在天津的《大中华报》上“无日不骂项城(袁世凯)”(《辛亥革命前后》第378页、270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及无政府主义学说常见于报端,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由于共和政治倡行的“主权在民”思想,与这些流派的某些思想主张相吻合,遂促进了各流派自身的发展,反映了“民主共和”在思想领域所展示出的积极意义。在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中,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强烈自我意识的爱国文化人,他们以《新青年》、《言治》、《新潮》、《民铎》等刊物为场所,探讨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的前途和命运,宣传民主主义的新思想、新道德、新文化,彻底反对封建主义的旧思想、旧道德、旧文化。正是他们的探寻和努力,才为中华民族觅到一条光明的前途。
妇女的社会地位在辛亥革命后得到了空前提高,她们在许多方面已经得到并争取得到与男子同样的地位和权力。摧残妇女的“缠足”首先被归入废除之列。孙中山通饬各省劝禁缠足,各地遂“天足女子渐多,乡间妇女与男子共耕耘”(《横山县志》卷3)。民间风俗也随之发生变化,“议婚者不以足大为嫌,亦文明进步之渐”(《满城县志略》卷8)“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旧意识开始被打破,更多的妇女进入学堂学习,步入社会从事工作。辛亥革命后不久,唐群英在北京成立了“女子参政同盟会”,欧阳雅文在南京组织了女子北伐队,广东、上海等地也成立了女子北伐队。在男女平等的旗帜下,涌现出大批的女活动家,这些人被称为“女英雄”或“女伟人”而闻名全国。妇女们逐渐“认识国民身份与责任之所在”,要求取得与男子同等的参政权(《中国妇女运动史》第52页)。但是,当时,妇女地位的提高只限于解除封建束缚和获得一定的自由权,《临时约法》中竟没有男女平权与妇女参政权的规定,为此,唐群英、林宗素等女界领袖立即上书孙中山,要求“重法律、申女权”(《中国妇女运动通史》第912页)。为了争得女权,她们常到参、众两院去旁听。具有强烈自我意识的妇女数量的增加,为“五四”运动提供了干部力量。“五四”时期,各地领袖人物中的女同胞不计其数,她们是初步争取到自我解放,努力实现自我意识的代表,是挣脱封建恶势力包围的先行者。
在实现自我意识的过程中,争取自主婚嫁、自由恋爱是另一项重要内容。许多进步青年都发出了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呐喊。青年们争取个人生活自由、把握自己命运的努力,取得了初步的胜利。青年男女的追求使社会习俗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男女之私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为婚姻,合卺之仪,非俗非古,杂袭夷俗,喜怒离合,习为故常”(《崇明县志》卷4)。在各地区,离婚已经不是闻所未闻的事情了。
对自我意识的追求代表了这一时期中国政治文化的新趋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样要求的。自我意识的萌发和觉醒主要集中于受过西方社会思潮冲击的资产阶级士绅和知识分子。
对旧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冲击,始自近代以来中西政治、文化的冲突,中国封建专制制度在辛亥革命中被共和国所代替,也正是先进的中国人学习西方,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改造中国社会的结果。而共和民主政治的确立,使传统政治文化的解体出现第一次高潮,中国政治文化发生了空前的变动,昭示出新的发展趋势。这个新趋势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深刻的时代性。专制政体为共和政治所代替,为民主、自由、平等的中国新政治文化提供了政治保障;由反满到五族共和,有利于缓和国内各民族矛盾,消除各少数民族的疑惧心理;新国家使中国人不再沉溺于家族的温馨与劳顿,清醒地意识到爱国不是宗庙社稷之事,而有着崭新的内容;自我意识也在政治文化新观念中开始萌发。袁世凯、张勋复辟帝制,企图恢复已废弃的封建专制政治模式,不仅对共和政治产生了干扰,而且对新政治文化的发展起到障碍作用。旧的传统政治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仍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使得辛亥革命后政治文化的新趋势难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发生重大影响。因此,完全意义的共和民主的新政治文化体系并没有在彻底驱逐旧政治文化观的基础上确立起来。
【资料来源:《天津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