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王觉一与末后一着教新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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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觉一与末后一着教新探(二)


该教的组织及其活动情况
由于资料所限,以往研究末后一着教史的论着,对它的组织及其活动情况很少涉及。这成为研究末后一着教历史,乃至晚清民间秘密宗教史的一大缺憾。笔者根据新发现的档案资料,对该教的组织及其活动情况略作勾勒。
第一,成员的构成情况
末后一着教的组织者与参与者,即教主与教徒究竟是怎样的一伙人?他们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基础和共同利益是什么?这是需要我们加以考察的问题。
首先,考察教主王觉一的情况。据《中国民间秘密宗教辞典》“王觉一”条云:“大约生于清道光元年(1821年),自幼孤苦伶仃,三岁丧父,七岁丧母,替人放牛为生。成年后,学会了算卦,还能扶乩、画符、‘治病’,别号半仙。”6这段资料基本上是以成书于民国时期北海老人的《一贯探原》说法为依据。如果这一说法能够成立,还须证明北海老人就是王觉一,此《一贯探原》即晚清时期的王觉一同名原着。可惜,我们还没有直接的证据,因此只能存疑有待新资料的发现。我们还是回到晚清时期的资料中寻求答案。
前文已经说到,光绪九年三月,末后一着教在湖北组织暴动失败后,官府立即查抄了王觉一在山东的老家。其父母官山东巡抚陈士杰向朝廷奏报说:
王觉一家无田产,仅止住屋。说王李氏(王觉一妻)、王冯氏(王继太妻)家并无亲属,夫家亦无近族。王觉一幼习算卦卜课。7
从这段资料来看,王觉一是在幼年时就学习了算卦卜课,而并非“成年后,学会了算卦”。直到光绪九年暴动后,王觉一还是家无田产,仅有住房,也无近亲,说明他不是望族富户。他究竟从事何种职业?他徒弟张怀松说以算卦为职业,“敬占六爻神科”。1清军参将田映堂说:他“摆卦摊”2。这些记载,均说明他的社会地位并不高。《书帖》所谓“寒门草舍掌道权”3,也可以印证王觉一出身寒门。
喻松青认为:“明清时代的民间秘密宗教,大都具有浓厚反抗意识而以宗教迷信为纽带的秘密团体……在贫苦的人们中招收信徒,并组织起来。”4末后一着教中确实有不少贫苦的社会下层人士,如,河南南阳教徒程明“裕州官庄人,年四十三岁,父母、兄弟、妻子具没,向在母旧〔舅〕姚之光家种地度日”5。但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的人员也占有一定的比重。下面选录几位被捕的教徒供词为证。
田映堂供:“系(河南)归德府商丘县人,年五十二岁。父亲已亡故,母宋氏,年八十一岁。娶妻范氏、刘氏,生有三子。革员自十八岁取入武学。十九岁时,本地土匪滋闹,后经毛大人谕办团练,革员带勇保举把总。咸丰十一年,经前抚院严、郑、张各位大人,均派革员带马队在汝宁驻扎三年,攻打捻,围数十处,身受多伤。嗣后汝宁府平靖,队伍调回,又跟袁大人、乔大人、李宫保在陕西、直隶剿办捻匪,历保参将。同治八年十二月,投标河南补用。旋经部驳尽先字样,不能补缺。于光绪三年,告假回籍。”6
熊定国供:“系(湖北)嘉鱼县人,由捐生投效震军,保举江西知县,尚未到省,在外卖字画符为生。”7
高配天供:“现年四十四岁,祖籍镇平县迁居南阳县城。道光年间,先开连升斋,又开五福鞋铺。”8
陈本立供:“年四十四岁,安徽太平县人,向在汝宁当兵 ,经管银钱军装库,后因误操被革职。”9
王富供:“唐县人,年四十三岁,父母具故,家有妻子,行医为生。”10
殷五供:“舞阳县殷庄人,年四十三岁。小的居之向石城内开碎货铺。”11
张怀松供:“年五十二岁,父母具故,女人娄氏,生有一子,名九成。我系陈州府西华县下庄人,在许州郾城县五沟营地方开布行生理。”12
乔百金供:“祖居镇平县,移居南阳府,母雍氏,三个儿子,长名丙文,次丙寅,三天文,开客店为生。咸丰八年,报捐生守城,蒙保六品军功。同治十一年,又保五品军功。”13
据其他资料记载:教首之一的刘至刚是“卖京货”的货郎14,钱征元是“伏阳县董事”,
未赴任的甘肃同知1,陈守照是出身官宦之家的“陈二少爷”2,邓玉亭“向做木匠”3,僧大通是“瓜埠镇太平庵主持”4,晏儒栋“先在直隶白云观出家”、后云游“算命测字”5,苏天爵在河南汝宁府“留盆店教书”6,吴何氏是汝宁府市民7,等等。
从以上资料来看,末后一着教人员当中,有商贩、农民、木匠、军官、士兵、官吏、医生、卜者、游民、市民、和尚、道士、教师等,形形色色,人员构成很复杂。曾国荃说,“教匪”头目“或贩布营生,或读书、种地”8。这不过是大致的说法。应当说,末后一着教的各级头目一般都由社会阶层相对较高,且年龄以中年为主的人员组成。为数众多的普通教徒,大都是社会底层的人士。他们入教不仅是精神上有所慰藉,也有改变现实处境的愿望。
第二,组织管理与传教活动
王觉一及其教派具有地域分布广、人员众多的特点。据曾国荃说:王觉一“历年在直隶、山西、河南、安徽、江苏、江西、湖北等省地方传教,收徒甚众”9。湖北教徒熊定国说:“他们行教十八省。”10教徒分布18个省,如何管理则是一大难题。然而,王觉一不愧是精通易经八卦的高手。他按照八卦九宫之法,采用分区域、分等级、分乾坤等方式,进行管理。
区域制,即以教徒所居住之地为单位,分别任命教首进行管理。省有省的教首,府州有府州的头目。各省的教首一般都是王觉一直接任命。以王觉一重点掌握的湖北、江苏、河南三大教区为例。“湖北教头刘至刚”,由于升至仅次于王觉一、王继太父子的教派第三号教首,并需要常跟随王觉一奔走各地,筹划总教事宜,因此,王觉一曾先后物色过湖北人陈守照、熊定国“当湖北教头”11。负责江苏教区的教首可能是张道符。据左宗棠奏折云:光绪元年,教匪华景沂在苏北与“从王觉一为徒之张道符即张相如会遇,张道符告以王觉一系古佛降生,掌纹有古佛二字,现传末后一着教,修持长斋可免灾害,劝令入教,并可赚钱。华景沂允从,即拜张道符为师。张道符给与《三师条》一纸,《圆明范格》伪书一本,并传授诸佛诸祖等句咒语。”12张道符在末后一着教中地位仅次于刘至刚。他长期在江苏地区传教,被任命为江苏教首顺理成章。河南省的教首是谁?档案中虽然未有明确记载,但根据一些旁证资料分析,很有可能是人称陈二少爷的陈守照。据《职员熊定国供》云:“陈二少爷,年三十余岁,人秀雅。(光绪九年)正月初三,过河南传教。据刘至刚们云:他系东王杨秀清的脉。他父亲陈大人陈国瑞之兄,闻他意欲谋反,二三年捉他不着,要处死于他。他跟王觉一有三四年矣。”13官府通缉令也云:“人颇秀雅,在河南交传人最多”14。河南汝宁府的教头应当是萧(氵凤)仪、张怀松与苏天爵。光绪七年,企图攻打汝宁府城的组织者就是此三人。苏天爵、张怀松被捕后,官军从苏天爵家搜出一些传道的东西,其中有一方篆刻铜印,被当时的审讯官员释为“秉教住持之印”1。这方印章很可能是苏天爵等人主持汝宁府教派事务的印信。据档案记载,末后一着教中还有多枚印章,有关问题将另文探讨。
等级制,即该教分为九品等级:“一品众生,二品天恩,三品正恩,四品引恩,五品保恩,六品顶行,七品十果,八品十地,九品莲台”2。在我们看到的档案中,教徒被任命为三品以下的较多,且只有少数头目被封为正恩、引恩等。如河南汝宁教徒陈本立说:“王角〔觉〕一封萧凤仪为天恩,吴何氏为正恩。”3王觉一曾封湖南桃源教徒朱行普“为天恩名目”4。授予江苏清江教徒晏儒栋为“众生”。南阳教徒谢尚奇被俘后交代说:“那天恩照、正恩照、引恩照,小的放在墙内。”5说明每个等级都有证书为凭据。
乾坤制,即人员以乾、坤分道派。如汝宁教徒萧(氵凤)仪说:“城内吴何氏也是末后一着,他是坤道,小的是乾道”。6除乾、坤之外,末后一着教中可能还有震、巽、坎、离、艮、兑等道派。
王觉一与各地教徒联系一般都通过各地教首。他还常派遣手下人员传递指令,曾由江苏赴山东为王觉一往家中稍带书信的张广叶,替他送经书和书帖等给汝宁教徒的天津人刘汉鼎,基本上都是联络员身分。他们一般对外的职业都是商贩。张广叶的身分是做“贸易”7,刘汉鼎“卖带子”8。刘至刚也以“卖京货”的身分进行传教和联络活动。9黄育楩说:“邪教或充医卜,或充贸易,遍历各村,亲去传徒,而以敛钱论,则不甚多。”10以从事商贸活动为掩护,四处传道授徒,这也是末后一着教常用的方法之一。
末后一着教组织的日常活动频繁,主要有聚会讲经、刻印和传抄经文、发展徒众、举行礼拜和扶乩等仪式等。聚众讲经,一般由入道时间较长,领会教义深刻的教头担任。陈守照传授的是“一贯探源之道并易经妙法”11。“刘至刚敬神念文书,有大半个时候”。钱征元传教“挂一贯图敬神,并有黄表小字长篇文书一套”。王觉一也经常四处奔走到各地讲道,如光绪六年五月间,王觉一与张道符到河南汝宁“讲《易经》、《八卦》等书”12。同年十一月,王觉一又到南阳“讲《学庸解》”13。
刻印和传抄经文是末后一着教的一项重要活动。山东官府曾在王觉一的家中起获“包袱一个,内包书籍板片”14。这显然是王觉一经书的雕版。光绪十年初,河南南阳府官军曾在教徒家搜到多种经书,其中有“《学庸圣解》木板九块”15。档案中还有江苏、河南等地刻印王觉一经书的记载。如南阳教徒高勤说:“光绪五年,王觉一在舞阳城内,小的与他在殷
五铺内见的面,给小的《学庸解》书一本,传静心功夫。上蔡县吕还阳叫小的将书板翻刻。”1江苏教徒朱行普“拜王觉一为师,帮同校对《一贯探原》等伪书,刊列姓名”。2
举行礼拜、扶乩和相互联系等是教徒经常性的活动。即使教徒间原来相互不认识,但只要同教的人就会被视为教友。大家可以一起礼拜,主人甚至免费提供饮食住宿。河南南阳教徒与湖北教徒经常往来。如光绪二年,南阳教徒殷五“同谢学天过湖北到李家湾詹元懙家”3。不久,詹元懙又到南阳传递教派所用号符等。河南汝宁府城乡教徒经常聚在一起敬神练功。张怀松在一篇供词讲了教内活动情况,对了解该教会有所帮助,现转引如下:
光绪五年冬间,王觉一带着王继太到我甫〔铺〕内,并约我到吴天明家去。我跟他行走。王晚在全寨住宿。次日,到的吴庄,王觉一见了吴天明,就与他讲《一贯探源》书,在他家住了一夜。次日,又同吴天明到舞阳县城殷五铺内,王觉一与殷五也讲《一贯探源》。又住了一夜。次日,我又同王继太、吴天明到姚庄高配天家,高配天没在家,是姚老八陪客。到了次日,高配天才回来。他家供着无神老母,我们就在那里礼拜,谈经讲道。后来,王觉一、王继太往南阳去了。我与天明就各自回家。4
从这一件张怀松供词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末后一着教的活动相当频繁。通过相互联系、谈经讲道、礼拜无生老母等活动,使教内人员结成一个有共同信仰的团体。末后一着教尊称引领入教者为老师。老师在传授经文的同时,也教授气功等功法。如王觉一向张怀松传授气功的“二层功夫”,步骤是“甘露咽下丹田,随呼随吸,炼精化气,呼吸共三百六十口”5。这就是道教所谓的内丹之术。末后一着教吸引徒众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修炼气功。不少人并非是“具有浓厚的反抗意识”,而是想通过炼气功治愈疾病、延年益寿。如河南汝宁教徒陈本立在供词中说:
我在本城守备衙当差十余年,看守钱粮库,又在南门内开设茶馆生理。这已故的萧凤仪他检字,经常在茶馆喝茶,因此熟识他。他劝人行善吃斋,人都叫他萧疯子。光绪六年间,他又在我茶馆喝茶,与他闲谈,我说多病,他就劝我吃斋,并说有张怀松吃斋修道,若拜他为师,可传运气工夫,不但好病,并可延寿。我因此允从。萧凤仪即与张怀松说明。正月二十九日,我同萧凤仪前往,走了两天,至二月初二日到五沟营张怀松家内,见有东房五间,有两个门,套间内供奉无生老母。我们买备果供,张怀松点灯,萧凤仪跪在前,我与张怀松跪在后,张怀松念的《进道表文》,我记不清,并教我赌咒,如败了教,双眼落地,身化脓血。我们向上磕头,起身彼此一揖,就拜张怀松为师。他告诉我说:这是传的末后一着教,他的老师是王觉一。并嘱我从此吃斋,俟戒口后点元,再传运气工夫。即在彼住了一夜。我回家,因在署当差,不能戒口。因此与城内入教的苏天爵、吴何氏,并已故的谢务本认识。七年三月间,谢务本曾约我到吴何氏家,见供有无生老母轴像,挂着红幔。我们说是同教的,所以来拜访。吴何氏问知我未戒口,就说没有戒口不能点元,不能做工夫的话,坐一会各散。四月间,杨西杰到茶馆内,我问知他在杨家寨住,知他是萧凤仪徒弟,是同教,因此认识……。6
陈本立是因参加预谋攻打汝宁城而被捕受审的。这件供词反映出,末后一着教是如何利用各种手段发展组织。人们一旦进入其中,就会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最终成为教主所利用的工具。
第三,政治目的与军事准备
黄育楩说:“邪教传徒聚众,渔利渔色,瞒骗孰甚焉。”1王继太等人也在供词中交代说,名为传教实为敛财。的确该教有些人以各种手段敛财,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刘至刚传教,每人出进道钱一千。”2教徒高勤拜詹元懙为师后,“数次给过詹元懙银子七八百两”3。但是王觉一创立末后一着教,并非仅是为聚敛钱财和贪图美色。他传教有着深刻的政治目的。教徒熊定国说:“名为传道,实则邀人谋反。”说的并不错。王觉一的政治图谋是显而易见的。据萧(氵凤)仪供词云:“王角〔觉〕一对小的说,以后洋人必定作乱,叫小的携同着与洋人讲理。还说,他是儒释道三教头目,同登圣域,谕贤关,成了青史留名;不成落万世骂名。《书帖》上是‘单等金鸡三唱晓,四十八主闹中原’。小的教是末后一着,龙头蛇尾必有大乱。”4熊定国还说:“王觉一相貌魁伟,手掌一边日一边月,不用印红,用纸一印,如有印红一搬〔般〕,日月二字不大明朗,合为明字。他术〔数〕动人说,明朝失天下,将归还伊家朱姓,故手有明字。又以其子两耳垂肩,两手过膝,为帝王相,走路故做龙行虎步。”5王觉一企图推翻清王朝取而代之的意向十分明显。
王觉一为了实现他的愿望,长期做着积蓄力量的工作。他不仅是在一般群众中发展教徒,更注意在军队中发展组织。据田映堂在供词中说:“光绪六年五月间,王觉一同他徒弟张道符,是桃源人,说他们路过革员家,特来拜访。已晚了,革员就留他两人在家住了一夜,与他谈讲易经、八卦等书。次早,他们就走了。以后并未再见。七年,不记月日,又有卖京货的刘至刚,革员向他挑上买带子,他问革员姓名。他说,听老师王觉一说过,田大人学问甚好。他师现在天津李宫保营务处当差。问革员可愿往营里当差。”6还有一个证据材料可证明王觉一此时正在天津活动。据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河南汝宁教徒陈本立供词云:“今年正月间,小的在吴何氏家合萧(氵凤)仪认识,就从他入教。他的教名末后一着,就是白莲教。教主是山东青州府人王角〔觉〕一,现在天津。”7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说明王觉一已经打进了清军内部,而且是在李鸿章营务处当差。
王觉一进入军营可能具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提升自身的军事才能,一是在清军中物色为其所用的军事人才。因此有种种迹象表明,当时他本人或手下在千方百计与军队的人员接触,并争取将他们拉入组织。除清军参将田映堂之外,末后一着教组织中还有多位军人出身的教徒。如湖北教徒熊定国曾是“震军”军官出身8,河南汝宁教徒陈本立是汝州城守备衙门的军人9,河南南阳教徒乔百金是有五品军功的军官10,山东教徒刘永贵是曹县带勇官11,等等。笔者在档案中还发现一份有关末后一着教与军队有联系的重要卷宗,这对于了解王觉一等人的图谋会有所帮助。这件卷宗名为《涡阳县申盘获教匪韩文举六名案》,详尽的记录了抓捕“教匪”韩文举等人情况。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光绪八年四月十五日夜间,安徽颍州府涡阳县官兵在盘查来往人员时,发现6名从河南过来的清军官兵,他们携带军械,其中还有“洋炮二根”,引起涡阳方面的怀疑。于是被收押盘问,他们自称是驻扎汝宁的蒋营官兵,奉上司之命出来执行剿匪任务。自报名姓分别是韩文举、邵步金、李永贵、赵李盛、周广恩、邵步德。涡阳县立刻将韩文举等人的口供行文到汝宁问询,汝宁府刑房秉承知府周冠之命回了一件公函云:
贵县移会以拿获韩文举等六犯,起出军械,供系攻剿杨家寨夺获之件,情节可疑,嘱即查案,移复等因,准此。查光绪七年十一月间,本府访闻汝阳县教匪滋事案内本有韩文举、刘永贵名目。厥后缉获张怀松等各犯,禀请提省审办。一面饬缉韩文举等,未获。嗣奉巡抚李分咨直隶总督部堂、山东巡抚院。暨……归德总镇饬拿田映堂解汝,讯供由府解省审办,仍一体严拿。刘永贵等迄未弋获,各在卷。兹准前因。本府阅韩文举、邵步金、李永贵等原供处称汝宁府来文调营去打杨家寨一节,查教匪案由要犯杨西振、杨西杰、杨西岱均住汝阳县属之杨家寨,该犯等闻拿远扬,至今尚未就获。当时本府并无调兵攻打之事。现在蒋营所部练军,一哨驻扎汝郡。系在案已破获之后,遍加查询,以无该犯等充勇。案据如谓营勇告假回籍,诚如来牍,应有护照为凭。乃该犯等身犯重案,迨经贵县盘获,复敢冒充营勇,诈称攻打教匪,巧饰欺朦,刁顽已极。因思本府前次访获滋事教匪,系差役营汛缉获,并非蒋营勇丁,捕拿解省审办者,确有九名。该犯等若非邪教党类探听消息,岂能如此灼见真知。其李永贵一名,更恐刘永贵控供假名,意图隐讳,或系本府前获案犯不吐真姓,实亦未可定。复查前据各犯供明,刘永贵在山东曹县衙门管带小队,起意欲举大事,情节尤为至重。细绎贵县现审供词,谚所谓营混子者,即是此辈,狼子野性,无所不为,断难任其掩饰。即同伙邵步金等四名,亦难保非教匪改易姓名,逸逃法网。案情重大,不厌精详。拟合照抄禀稿移复,为此合移贵县,请烦查照,迅即提集各犯,隔别熬审,务得确情,录取切供,据实通禀各宪,解豫归案讯办。仍祈将审出供情,照录示知,以便禀办。幸勿稽延,望速施行至移省。1
从这件长篇公文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末后一着教徒已经打入了军队。文中所提到的韩文举就是汝宁教首萧(氵凤)仪的重外甥。文中所提及的杨氏三人,其中杨西振、杨西杰,不久也被抓获。2这些人都是预谋在河南起事攻打汝宁府城的参与者。由此可见,王觉一等人一直想通过军事手段来达到其推翻清朝的目的。
第四,武装暴动及其失败
王觉一经过多年的工作,于是准备实施武装反抗清朝统治的斗争。以往的研究者大都认为,光绪九年,王觉一认为时机已成熟而起事,起义所选择的地点是江苏海州、武进和湖北汉口、荆州。3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确切。王觉一在《庚辰年书帖》中云:“庚辰冬间天机现”以及“单等金鸡三唱晓,四十八龙入中原”。说明早在庚辰年即光绪六年,王觉一就发出了起义信号,而选择的起义地点是在中原,故有“四十八龙入中原”的暗示。王觉一既然是山东人,他主要传教地区也是在北方,又为什么会选择到江南发动起事?这有违常理的做法又如何解释呢?新发现的档案资料为我们提供了新线索。
光绪七年十一月间,河南汝宁府破获一起有人企图攻打府城的大案。此案抓捕了涉案人员多人。经审讯后,这些人留下大量口供和官府审讯记录。通过这些材料揭示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有目的的事件。这次事件的直接组织者是萧(氵凤)仪、张怀松、苏天爵等人,参与者都是自称为末后一着教的教徒,教主是王觉一。据当时的组织者萧(氵凤)仪供称:
王角〔觉〕一说,癸未年洋人作乱,叫修道的人合洋人去说理。小的说,作乱必从东南动手,这是从八卦推下来的。去年十月间,陈本立给小的说起反的话。十一月二十二日,吴何氏着韩自立把小的叫来说,苏天爵、谢务本、陈本立要起反,小的允从。回去二十六日,小的萧黑家借他的房子请客约人,小的请有杨西振、杨西杰、韩文举、于成德,还有杨万世。小的对他们说:“十一月三十日、十二月初一日这两天,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天下大乱。”杨西振约人入伙,约定十二月初一日夜动手。起反的人头带〔戴〕白布扎巾、红头绳为记。十一月二十八日,小的就把孙子合儿媳都送进城来。张怀松并没有小人的烟土。请客起反的事合张怀松说过。小的请客,张怀松不知道。1
张怀松在供词中说:
去年正月间,萧凤仪领着陈本立到过小的家。到十月间,萧凤仪往小的家,对小的说,陈本立们要想起反,小的叫萧凤仪劝他。十一月初八日,吴何氏着韩姓把小的叫到他家,见谢务本、陈本立,说要动手起反。小的劝他们,现今时候不到,不能起反。谢务本们说,来的混家子一定要动手,已按不住。小的只有听着。这初一起反的事,陈本立、谢务本都对小的说过,小的并未报案。已知错了。而小的合苏天爵先并不认得。2
萧、张两人供词都交代了他们准备在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一日起事的情况。光绪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韩文举被俘后的供词说:
上蔡县人,邵店住。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小的舅爷肖凤仪在肖黑家请客,有杨万世、杨西杰、杨西振两代,上蔡孙(庄)人余成德合小的在场。肖凤仪说,他拜山东人王角一为师,吃斋习教念经。肖凤仪还说,这城内人苏先生,名叫天爵,会算定十二月初一日天昏地暗,天下大乱。叫小的把小的母亲送进城内。肖凤仪说,有城内人陈本立、南方人刘大人名叫永贵,带四个营头也到。十二月初一日,来破汝宁府城。他同吃斋的人过多是(相识),城内吃斋的人家,门首都挂红灯笼,就不伤害他。到进城时候,肖凤仪每人给白布一尺,顶头红头绳为记。3
其他案犯不仅交代出起事计划,还供出军师是苏天爵。当时的主审官汝宁知府周冠在审讯后奏报云:“王觉一说,天下要乱。萧(氵凤)仪等信以为真,倡言按照八卦算定壬午、癸未年天下大乱,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一日,天昏地暗。因与陈本立、苏天爵、杨西杰等商议起反,并令苏天爵为军师,定于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一日夜,先攻汝宁府城,相率北上。”4由此可见,当时末后一着教是准备在河南起事,占领汝宁后北上。这一时期,王觉一频繁出现在河南,从中也能反映出起事最初选择在北方。然而,由于“事机泄露,未能依期起事”5,此后,王觉一才将起事的中心转移到江南。
光绪九年三月初,王觉一携子王继太与门徒刘至刚等人,前往江南部署指挥徒众起事。他们定于三月二十八日,在江苏的海州、武进,湖北的汉口、荆州以及河南南阳等地同时起事。江苏方面以徐金洪任总头目,吴云山、万老四等协同指挥。湖北方面以邓老五、邓玉亭、熊老八等为首,熊定国为军师。河南方面以高配天、乔百金为首组织领导起义。江苏、湖北、河南三地起义先后被官军镇压。总教首王觉一和重要头目刘至刚、张道符等人逃走,王继太被捕获,众多教徒被捕杀。江苏、湖北起事的经过,已被两江总督左宗棠、曾国荃、湖广总督涂宗瀛、漕运总督杨昌浚等人写入奏折上报朝廷,后人着作多有论述,因此不再赘述。河南方面的起事至今未引起重视,下面做些阐述。
光绪九年末,河南南阳抓获了多名末后一着教徒众,通过他们的口供和起获的大批物证实物,使河南的起事内幕昭然若揭。河南教徒汝宁起事失败后,南阳府成为教徒的活动中心。王觉一在组织江苏、湖北起事前,曾几次到过南阳,名为讲经传道,实则在进行起事部署。江苏、湖北的起义迅速失败,使河南教徒未敢贸然举事,并试图隐蔽起来,保存实力。谢尚奇供述:“乔百金说,王觉一在湖北闹事,板上有大家的名字,可以去了。”1指示手下教徒赶紧远走逃避抓捕。参加湖北起事的有不少教徒都得到南阳方面的接应,取道南阳转逃各地。南阳教徒殷五被捕后曾供述:高配天“将他(王觉一)邀到小的铺内,高配天、吴天明都到小的铺内,过了一天,王觉一就走了。后(我)被官兵拿获了。”2河南官府在追问重要头目湖北人陈守照的下落时,乔百金供称:“去年二月间,陈二少(守照)骑马带着跟班到监生店内,因此见面认识,并托卖过(烟)土。现在不知陈二少爷到何处去了。”3尽管南阳未能及时起事,但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小。官军在南阳教徒内部缴获了大量的用于起事的旗帜、印信等物品,其中有:“命总部统领御林军扫清王李封一纸上印伪印二颗,学庸圣解木板九块,杏黄缎命选高配天一幅上印伪印一颗,白印花布命领千字号并天传大道一幅上印伪印一颗,白印花洋布大汉龙朝一幅上印伪印一颗,白花洋布命领千字号一幅上印伪印一颗,吴俸汉黄布令旗二件上印小方伪印各一颗,白洋布朱海佛国图二幅内一幅上印伪印一颗、一幅上印长伪印一颗,白洋布金寿图一幅上印伪印一颗,白洋布不显字句二幅内一幅上印伪印一颗、一幅上有模糊图书数块”4,等等。从这些起事用的物品来看,河南是末后一着教的重要基地。光绪十年二月十二日,清朝军机大臣奉上谕给鹿传霖等云:“南阳等处,习教之风传染已久,亟应严密访拿,以遏乱萌。现获之高勤等八犯,着鹿传霖督饬臬司,严行审讯,毋任狡展。”5这也反映出,河南南阳等地是民间宗教的活跃地区。因此,研究末后一着教的活动情况,不可忽略了河南地区。
五、晚清政府对末后一着教的审理
末后一着教从立案到结案,前后整整三年时间。以往对末后一着教的研究,人们不太关注对该教的审理情况。其实,考察晚清政府对此案的审理情况,不仅对末后一着教的结局有所了解,而且通过该案可以看到晚清政体所存在的某些弊病。
清朝采用行政兼理司法的作法,司法与行政机构合而为一。因此,各级行政机构的长官为案件的主审官。审理末后一着教大案,实际上经过县级、府级、省级、中央四级层层审理。
最初接手末后一着教案的是时任河南汝宁府汝阳县令车鸿远。据车鸿远说:光绪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汝阳县衙门外出现一张匿名告变揭帖,“经访查,亦查不出何人所贴,何人滋事”1。十二月初一日,有人到县衙举报说:有一伙人要造反。车县令不敢怠慢,命兵勇照举报的名单抓人。苏天爵、陈本立、郭振青、牛登科、萧(氵凤)仪、张怀松等人先后归案,韩汶举等人逃逸。官兵在案犯家起获铜印、三极图等物证。于是,揭开了长达三年的审判序幕。汝阳县属汝宁府管辖,县治所在地在汝宁府城。经过车县令初审后,此案移送汝宁府。
汝宁知府周冠立即派员会审,这伙人交代了他们是末后一着教徒众,计划造反先夺取府城,然后北上。他们的教主是名叫王觉一的人,此次起事的领导者是萧(氵凤)仪和张怀松,苏天爵为军师。随后,周冠将此案及其审理结果奏报河南巡抚衙门。
河南巡抚李鹤年接到汝宁府奏报的案件后,立即委派开封府知府陈桂芬赴汝宁,与周冠等会审。陈桂芬不敢定夺,经请示李鹤年批准,光绪八年二月将案犯和各级审讯的记录、案犯口供、收缴的物证解至省府开封。但陈桂芬不久卸任,李鹤年再派新任开封知府王兆兰负责审理此案。由于案犯纷纷翻供,案件不仅未有进展,王兆兰却因卷入另一案黑幕,被朝廷查办。随后,“有控告王革守兆兰之子及其幕友王姓,勾串王觉一”2。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九日,内阁奉上谕:“王兆兰、马永修、马翥均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3不仅审理该案的主要官员被革职,连李鹤年也不能幸免。同时的上谕:“李鹤年复以毫无根据之词,哓哓置辩,始终固执,实属有负委任。李鹤年、梅启照均着即行革职。”4巡抚与开封府首脑同时被革职,末后一着教案无法审理下去了。尔后,朝廷任命鹿传霖为河南巡抚,但鹿传霖迟迟未到任。同年三月十一日,“上谕:河南巡抚着成孚暂行护理。”5河南巡抚也先后易人,致使末后一着教案的审理搁浅。
光绪九年八月,鹿传霖赴任,直到第二年正月才过问此案,并责令新任开封知府陆襄钺负责组织该案的审理。光绪十年正月初五日,鹿传霖行札与汝宁知府周冠,让他立刻赶赴开封参加汝宁末后一着教的复审。周冠于正月初八日,复函说明不能前去的理由:(1)此案当时已经审清楚,案犯“未就地正法”的原因是,“卑府以此案关教匪滋事,毗连数省,教首王觉一未获”。6(2)国家有律令规定:“各省督抚事关重大涉疑难,应行提审案件,率同司道亲行研讯,尚有仍发原问官收审,或仍令会审者,照违制杖一百公罪例,革职留任。又督抚藩臬,如有应行亲提讯究之案,发交原问官收审,或仍令会审者,照例议以革职留任各等语。此案至为重大,案情又涉疑难例,应大宪亲提。卑府确系原问之官,例不应会同审问者。”(3)我这里下雪了,“当此麦芽出土,瑞雪应时荒之余”,我要去劝农了。周冠的复函等于说,此案我已经审理清楚了,你鹿传霖难道连原审官需要回避的律令都不知道吗?我这里很忙不能前去。周冠让鹿传霖下不了台不说,更有甚者还在信中说:“河南吏治之坏,至今而纪纲法度荡然无存。其故在案愈大,愈不敢办。刑幕以趋避为能,印官以讳匿为巧。与其获犯秉办,不惟解犯需费,且恐犯供翻复,经年屡月未能定谳,受累滋深。于是幕友为官运筹,相率灭迹。即有万不得已秉提之件,谳局各幕相视作难,又限于审期,设法舞文,曲为脱卸,非藉口于犯供游移,即托词于案证未集,或竟至延搁不理。不惟寻常命盗为然,即谋叛逆伦亦不问,例章概置高阁,心法授受,官幕相沿,历来已久。渠魁漏网,良善衔冤,昏烟霾雾之中,泣血者不知凡几!”周冠直言揭露河南吏治的腐败,这等于捅了主持河南政务的鹿传霖的心窝。上年二月初六日,皇帝曾谕令李鹤年:“该省吏治废弛,亟宜大加整顿。该府务当破除情面,督饬属员,力除积习,以期吏治日有起色。”1当月李鹤年就被罢官。同年八月十二日,皇帝又上谕:“着鹿传霖按照(御史)所奏,督饬属员,实力整顿,以期吏治日有起色,毋得视为具文。”2河南吏治问题,已经引起朝廷的注意。在这节骨眼上,周冠揭露河南吏治腐败,不正是火上浇油吗?这关乎乌纱帽之事,鹿传霖岂能容忍?于是上奏朝廷参了周冠一本。
光绪十年二月十二日,内阁奉上谕:“鹿传霖奏:知府刚愎任性,请旨革职等语。河南汝宁府知府周冠,于教匪要案原讯未能得实,经该抚饬调该员来省会审,复肆意禀渎,抗不遵调,且听信劣幕等情,实属荒谬。周冠着即行革职,以示惩儆。钦此。”3鹿传霖何许人也?乃时任兵部尚书张之万的妹夫。周冠碰到枪口上,受到革职查办是自取其祸。鹿传霖遂调汝阳县令车鸿远前去参加复审。周冠“二十年京秩”4,曾出任过开封府知府,职级为三品,说拿下就拿下。车鸿远身为七品芝麻官,自然不敢犯刺,于当年五月二十五日到省,“二十八日,即随开封府询问,凡开封府提讯,均随同会讯”5。此案主审官陆襄钺不久又卸任,由新任开封知府鞠捷昌接审此案。案件在接力审理中,越来越复杂。正如后来接手该案的钦差大臣孙毓汶、乌拉布说:“案悬三载,承审官更数任,前后供词轇轕,猝难得其要领。”6
在末后一着教的审理过程中,先后有萧(氵凤)仪、牛登科、杨西振、钱振元四名主要案犯暴死于监狱。据当时监狱官说:钱振元“清河县监患病身死”。死因“系痰喘旧病复发,喘急难受,多服烟灰作引子之戒烟丸,毒发所致。”7牛登科“约三十余岁”,因患病而死。据当时捕快张敬逢说:光绪九年正月十日,“拿获教匪牛登科,前因在店患病,当经禀明医治罔效,延至本月十二日,因病身死”。8萧(氵凤)仪、杨西振之死也很蹊跷,病因不明。随着四案犯之死,其他案犯纷纷翻供,而造成死无对证的结果。
正在清朝各级政府对此案一筹莫展之时,王觉一领导的末后一着教又在江苏、湖北等地起事。王觉一之子王继太被俘后,交代出汝宁萧(氵凤)仪、苏天爵等曾谋划造反之事。王继太供词中说:“七年冬天里,河南教徒苏添爵、萧凤仪、张怀松们在汝宁府地方传教,听见安徽亳州起有天主堂,苏添爵们因那理〔里〕同汝宁连界,想要纠人抢劫,焚烧天主堂,就此乘机起事。父亲说:‘上年彗星出见,曾经说过,彗星扫空天机变,怕的恶鬼起狼烟的话。见在时候尚早,不可就动。’向他们拦阻。苏天爵们不依,就被府县访闻查拿,苏天爵们就获,大众逃散。”9于是对此案的审理又出现转机。
光绪十年九月,朝廷又派钦差大臣工部左侍郎孙毓汶、乌拉布重审此案。据清朝军机大臣奉上谕云:“钦差工部左侍郎孙、乌,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二日奉上谕:前有人奏,河南汝宁府破获王觉一教党张怀松等谋袭郡城一案,延搁过久,当令刑部查奏。旋经该部奏交鹿传霖讯拟。兹据该抚奏称,现将此案督同臬司反复究诘,坚称实未谋逆,与前讯供歧异等语。此案罪名出入甚重,必应确切研究,以成信谳。着派孙毓汶、乌拉布就近提集全案人证、卷宗,详讯确情,定谳具奏。”10而后,孙、乌及刑部员外郎讷钦、主事周景曾、王联璧等人赴河南办案。十一月末,经过两个月的审理,孙毓汶、乌沙布将此案终审结果写成长达万言的结案奏折,上报朝廷。于是勉强将末后一着教案划上句号。然而,我们今天来看这份奏折,处处凸现出是一笔没有理清的糊涂帐。奏折大量的笔墨耗费在细梢末节之上,而对于实质性问题极力回避。诸如,该教创立的时间,教主与骨干头目的身分,参加的成员及组织的分布,经书的种类和收缴的情况等等,大都并未涉及。奏折对有关涉案人员的处理也令人疑惑。案犯获流放、罚没为奴等惩处,但无一人被处死。而且,尽力开脱像参将田映堂这样有身分的人,使其被无罪释放。1于是这样一件惊天大案,顿时化为一般的习教小案。此案经过孙、乌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之后,末后一着教案再无人提及。逃逸的教主王觉一与该教众多的上层头目,从此逍遥法外。因而他们的下落,至今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难解之谜。



6 濮文起主编:《中国民间秘密宗教辞典》,第310、311页。
7 《巡抚部院刑房卷一宗·山东咨会奏拿获教匪家属审明按例定拟一折》(光绪十年七月十二日),甲267—5。
1 《张怀松即张华松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三日),17—1。
2 《田映堂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7—2。
3 《汝宁府刑房卷一宗·周冠谨将逆词抄开具请折恭呈宪鉴》(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甲267—5。
4 喻松青:《明清白莲教研究》,第73页。
5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程明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日),甲267—4。
6 《田映堂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7—2。
7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8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南阳知府濮文进谨禀》(光绪十年正月初四日),甲267—4。
9 《陈本立供》(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7—2。
10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王富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日),甲267—4。
11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殷五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日),甲267—4。
12 《张怀松即张华松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三日),17—1。
13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乔百金即乔其中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日),甲267—4。
14 《田映堂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7—2。
1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2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3 《开封府一件刑房一件缉究事·两湖都堂涂咨》(光绪九年六月十一日),甲267—4。
4 曾国荃:《续获匪犯正法疏》(光绪十年五月初二日),《曾忠襄公奏议》卷22,第30页。
5 《左宗棠奏折》(光绪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农民运动类·秘密结社项档案,8888—20。
6 《苏天爵供》(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六日),17—1。原件上有苏天爵签名,并有“右手二指”墨迹手印。
7 《汝宁府刑房卷一宗·吴何氏供》(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甲267—5。
8 曾国荃:《续获匪犯正法疏》(光绪十年五月初二日),《曾忠襄公奏议》卷22,第27页。
9 曾国荃:《续获匪犯正法疏》(光绪十年五月初二日),《曾忠襄公奏议》卷22,第28页。
10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11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12 《左宗棠奏折》(光绪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农民运动类·秘密结社项档案,8888—20。
13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14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为悬赏缉拿事》(光绪九年六月初一日),甲267—4。
1 鹿传霖:《奏为提审重案》(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二日),17—2。档案中存有该印的印模,据王育成先生考证,此印为“秉教加持之印”。王先生还在江苏见过同类印章实物。
2 曾国荃:《续获匪犯正法疏》(光绪十年五月初二日),《曾忠襄公奏议》卷22,第28页。
3 《陈本立供》(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7—2。
4 曾国荃:《续获匪犯正法疏》(光绪十年五月初二日),《曾忠襄公奏议》卷22,第29页。
5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谢尚奇供》(光绪十年二月初一日),甲267—4。
6 《萧凤仪供》(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7—2。
7 《巡抚部院刑房卷一宗·山东咨会奏拿教匪家属审明按例定拟一折》(光绪十年七月十二日),甲267—5。
8 《张怀松即张华松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三日),17—1。
9 《田映堂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7—2。
10 黄育楩:《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第45页。
11 以下引文见《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12 《田映堂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7—2。
13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吴天明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三日),甲267—4。
14 《巡抚部院刑房卷一宗·山东咨会奏拿获教匪家属审明按例定拟一折》(光绪十年七月十二日),甲267—5。
15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河南巡抚鹿传霖札》(光绪十年正月十九日),甲267—4。
1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高勤即高配天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日),甲267—4。
2 曾国荃:《续获匪犯正法疏》(光绪十年五月初二日),《曾忠襄公奏议》卷22,第29页。
3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殷五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日),甲267—4。
4 《张怀松供》(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七日),17—1。
5 《张怀松即张华松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三日),17—1。
6 《陈本立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三日),17—2。
1 黄育楩:《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第23页。
2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3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高勤即高配天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二日),甲267—4。
4 《汝宁刑房卷一宗·萧凤仪供》(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甲267—5。
5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6 《田映堂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7—2。
7 《陈本立供》(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7—2。
8 《准两湖咨有教匪王觉一等滋事札饬各州县一体缉拿卷·职员熊定国供》(光绪九年五月十五日),甲267—4。
9 《陈本立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三日),17—2。
10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乔百金即乔其中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日),甲267—4。
11 《陈本立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三日),17—2。
1 《汝宁府刑房卷一宗·涡阳县申盘获教匪韩文举六名案》(光绪八年五月初一日),甲267—5。
2 《汝阳县刑房一宗·二快差役张金凤等禀获从教滋事之杨西振等到案卷》(光绪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甲267—5。
3 参见邵雍《中国会道门》,第128页;濮文起《秘密教门——中国民间秘密宗教溯源》,第352页。
1 《汝阳县禀访获奸匪张怀松等习教滋事一案卷·萧凤仪供》(光绪八年正月初八日),甲267—5。
2 《张怀松供》(光绪八年正月初八日),17—1。
3 《汝宁府刑房卷一宗为申请事·韩文举供》(光绪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甲267—5。
4 《开封府刑房一件缉究事·护理抚院觉罗成札》(光绪九年六月十四日),甲267—4。
5 《开封府刑房一件缉究事·护理抚院觉罗成札》(光绪九年六月十四日),甲267—4。
1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谢尚奇即谢学天供》(光绪十年二月初一日),甲267—4。
2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殷五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日),甲267—4。
3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乔百金供》(光绪十年正月二十二日),甲267—4。
4 《按察司吏房河北镇获解教匪卷·河南巡抚鹿传霖札》(光绪十年正月十九日),甲267—4。
5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9册(光绪九年),第77页。《巡抚部院刑房卷一宗汝宁第二号·同知衔候补直隶州汝宁府汝阳县知县车鸿远禀》(光绪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甲267—5。《汝阳令车鸿远自书亲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六日),17—2。
1 《巡抚部院刑房卷一宗汝宁第二号·同知衔候补直隶州汝宁府汝阳县知县车鸿远禀》(光绪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甲267—5。《汝阳令车鸿远自书亲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六日),17—2。
2 《巡抚部院刑房卷一宗汝宁第二号·三品衔汝宁知府周冠谨禀》(光绪十年正月初八日),甲267—5。
3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9册(光绪九年),第77页。
4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9册(光绪九年),第77页。
5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9册(光绪九年),第94页。
6 以下引文均见《巡抚部院刑房卷一宗汝宁第二号·三品衔汝宁知府周冠谨禀》(光绪十年正月初八日),甲267—5。
1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9册(光绪九年),第45页。
2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9册(光绪九年),第270页。
3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0册(光绪十年),第42页。
4 《巡抚部院刑房卷一宗汝宁第二号·三品衔周冠谨禀》(光绪十年正月初八日),甲267—5。
5 《汝阳令车鸿远自书亲供》(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六日),17—2。
6 《孙毓汶、乌拉布奏折》(光绪十年十一月十四日),17—2。
7 曾国荃:《续获教匪分别议拟疏》(光绪十年八月十九日),《曾忠襄公奏议》卷24,第21页。
8 《汝阳县刑房一宗为讯究事·张敬逢为禀请诣验事》(光绪九年正月二十二日),甲267—5。
9 《巡抚部院刑房卷一宗·王继太即王际太供》(光绪十年四月初一日),甲267—5。
10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0册(光绪十年),第285页。
1 按:孙毓汶、乌拉布审案期间,汝宁府汝阳县6名耆绅写《具保状》,50名乡绅联名写《具甘结》,孙、乌可能受其影响。《具保状》、《具甘结》(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