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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试论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成功了,企图仿效明治维新的戊戌变法却失败了。这个问题常使人们思索。戊戌变法失败后不久,维新派的报纸澳门《知新报》刊登文章对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作了比较。解放以来,我国学术界在论及戊戌变法和改良主义时,也常涉及明治维新。比如,说戊戌变法“企图走明治维新的道路,在不触犯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基础上求得一些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言外之意,这就是“改良主义”。有的文章明确地说:戊戌变法的纲领没有触及封建地主占有制,就是改良主义,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必然失败,等等。究竟戊戌变法是不是改良主义?“自上而下的改革”是否皆“必然失败”?戊戌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特别是社会根源又是什么?本文拟通过对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的比较,谈谈这些问题。
一、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都不应称作“改良主义”
戊戌变法时期,康、梁主张“以开创之势治天下”,认为铁路、轮船、工厂等等皆可“一付于民”,“纵民为之”;主张废除科举,代之以近代的学校;强调学习西方, 认为“今日之教,宜先开其智”(《上清帝第二书》)。他们认为“小变不可,必当全变”(《戊戌政变记》),“全变则强,小变仍亡”(《上清帝第六书》)。他们反对洋务运动那种“变事”而不“变法”的路线。他们认为,变法之“大成”在于“变官制”(《论变法不知本源之害》),他们还主张“开制度局而定宪法”,分设“议政之官”、“行政之官”、“司法之官”(《上清帝第六书》)等等。这些纲领,很多来自明治维新。《康南海自编年谱》中也说,百日维新期间所发诏令多有来自他进呈《日本变政考》一书时所加的按语。从这些纲领和意图来看,康梁“变法”的目的是要通过行政立法(即自上而下的改革)的方式,变封建社会为资本主义社会,其性质已超出在旧制度范围内的改革,不应称之为“改良主义”。
人们指出,戊戌变法没有提出变革地主所有制。这确实是它的局限性。不过,这种局限性明治维新也未能避免。明治政府的地税改革(一八七三——一八八一年)否定了领主制,却肯定了地主制。地税改革后三四十年间,日本地主经济不仅没有削弱,而且有所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更快并迅速居于主导地位,地主经济则成为从属的经济成分。我们只能说日本的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却不能说日本没有实现社会变革。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也只是用行政立法的强制手段来废除封建领主制,却没有用同样的手段来废除封建地主制,而是通过发展资本主义的办法,运用经济手段,来逐步取代地主经济。近代中国没有领主制,康梁当时没有认识到地主所有制与资本主义的矛盾,提不出解决地主所有制的办法,这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人指出:康梁没有提出断然废除不平等条约,他们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确实,在对待外国侵略势力的问题上,戊戌变法领导人远不如日本维新志士那样警惕,这是康梁又一严重局限性。不过,康梁要求民族独立的根本立场与日本维新志士却不相上下。他们说:不平等条约是“非常之国耻”;说:“古之灭国以兵,人皆知之;今之灭国以商,人皆忽之”(《上清帝第二书》)。还说《马关条约》“将中国生计一网打尽”,“自古取人之国,无此酷毒者”(谭嗣同:《上欧阳瓣疆师书》)。这类言论与当年日本维新志士如出一口。他们对不平等条约的态度和办法是,立足于自身的富强,“每逢换约之年,渐改订约章中之大有损者。”(《谭嗣同:《报贝元□》)这正是日本明治政府的实际做法。明治政府成立后,不仅没有立即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反而一再保证遵守条约。明治七年(一八七五年),横滨外国驻军才通告撤退。修改条约的谈判经年累月,直到一八九四年,英国才同意修改;一九一一年,日本才完全废除不平等条约。我们当然不是要肯定明治政府这种软弱妥协的立场,而是说,这种软弱性并非康梁所独有。
以上说明:就纲领和意图而言,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确实无大差异。指出其中的局限性是必要的,却不可厚责于康梁,并由此直接得出“改良主义”“必然失败”等结论。
二、明治维新是“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戊戌变法是“失败了的资产阶级改革”
把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相比较,一个带根本性的不同点是进行斗争的路线。日本维新志士最初也企图依托旧政权,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国内矛盾,最终却毅然采取国内战争的方式,推翻了幕府的统治。戊辰(一八六八年)国内战争,历时一年又五个月,倒幕派方面战死者三千五百多人;幕府方面战死者四千七百多人。明治维新不是“不流血的革命”,而是流了血的。它的各项自上而下的改革,是在推翻了幕府统治后十余年间陆续进行的。
康有为仿效明治维新,却偏偏没有仿效这一条。或许可以说,康有为在变法纲领上主张效法明治维新,在斗争路线上则希望光绪皇帝效法彼得大帝(诛杀一些守旧大臣),这也就是他所说的“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上清帝第五书》)。直到变法失败前夕,康梁及谭嗣同才仓促定计,企图搞宫廷政变,结果被袁世凯出卖。
变法失败后,康有为在《复依田百川君书》中不承认他这条路线错误,认为只要光绪皇帝“渐选人材,以为亲臣;渐选将材,以得兵权”,则西太后将无能为力;又说“天子专制之权,雷霆万钧”,对那些顽固派“或优其爵禄以待之,或解其柄权以驭之,在指顾间耳”(《戊戌变法》,二,第530—531页)。在这一点上,据说是梁启超所写的那篇《新党某君上日本政府、会社论中国政变书》与康有为的看法有所不同。梁启超强调日本天皇有萨(摩)、长(州)、土(佐)诸强藩之兵可资依赖,“故王室得其维持,而志士有所凭藉”;中国的维新志士则“一身毫无凭藉,惟有引颈就戮而已”。不过,梁启超不是吸取教训,转向前进,而是趋向消沉,说“帝后合体之事既无可望,尊帝讨逆之事亦不能行”(同上书,第604—805页),唯寄希望于日本”。这种错误认识与康梁在政治上日益后退是大有关系的。
从上述情况看,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不同之处,主要不在于它的纲领,而在于它的斗争路线。明治维新是通过国内战争,先夺取政权,再实行改革,尽管不彻底,毕竟实现了社会变革,因此,它是一次“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戊戌变法则是企图通过宫廷政变或排除顽固势力的方式来掌握政权,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革,它应称作一次“失败了的资产阶级改革”。它虽然失败,但启蒙、创新之功不可没。它的政治水平和思想水平达到了当时中国历史的高峰,有很大的积极作用。指出其局限性,总结其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贬之为“改良主义”则似欠公允。
能不能说凡是“自上而下的改革”都是改良主义,都“必然失败”呢?我们对这种看法是否定的。实际上,凡“改革”,都只能“自上而下”,社会主义革命也不能例外。战争只能解决政权问题,要实现社会性质的真正变革,必须继之以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改革。而且,不经过国内战争,由旧统治阶级中的改革派在掌握政权后采取“自上而下”的改革措施,达到社会性质的变革,这种情况在特定条件下,在历史上也是有过的。十九世纪后半叶的俄、普、奥等国,都没有经过夺取政权的国内战争,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实现社会变革,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化的。这类社会变革,既不能称作“革命”,也不能称作“改良”,通常都称作“改革”。这类社会变革,由于未经革命洗礼,往往很不彻底,但不能说没有实现变革,更不能认为它是“改良主义”、“必然失败”。列宁说:“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个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线,就会经常在一切历史问题的推断上犯最严重的错误。 但是,这个对立不是绝对的,这个界线不是一条死的界线,而是一条活的、可变动的界线,要善于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确定这个界线。”(《关于纪念日》,《列宁全集》第17卷,第7-98页)列宁这段话,对于观察“明治维新”、“戊戌变法”这类历史现象极有启发。它说明:改革和革命有区别,甚至是对立的,但在一定条件下也能相互转化。研究戊戌变法,应当对它失败的原因作具体分析,不要在“自上而下”、“改良主义”、“必然失败”这类笼统概念上停住自己的思路。
三、一成一败,决定的因素是封建阵营的分化程度
日本明治维新是在下述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第一,资本主义已显出比封建主义优越;第二,日本面临沦为殖民地的严重威胁;第三,封建统治危机严重,一百五十年间耕地面积、稻谷产量和人口数字基本停滞,人民起义连绵不绝。
这三个条件,在戊戌变法时的中国,皆有过之而无不及。康有为说:“虽无亡之形,而有亡之实矣”(《上清帝第六书》),历史早就要求中国产生巨变,结果则在明治维新成功三十年之后,甫见端倪,即遭扼杀,主要原因究竟何在?许多人认为是“帝国主义不允许中国发展资本主义”,或者“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太幼弱”。究竟是不是这样,让我们作一下比较和分析。
先说帝国主义这个因素。日本当年的主要侵略者是英法两国。法国公开支持幕府,大批供应械弹,帮助训练军队,直接参与策划征讨长州藩的战争(长州藩是倒幕势力中心)。英国则力图控制倒幕势力,积极拉拢西南诸藩,也大批供应械弹。倒幕派却能够利用英法的矛盾,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前提下接受英国援助,放弃“攘夷”口号,实行“开港讨幕”。明治初年对外国那样屈从,主要是怕引起武装干涉,这也说明当时局势的险恶。中国戊戌变法时,虽然列强环伺,帝俄支持后党,英日阴谋操纵维新派,但对运动的干涉则远未发展到对当年日本那种程度,实际上可资利用的因素多于阻挠的因素。“帝国主义不允许中国发展资本主义”这个论断,以之解释戊戌变法的失败,缺乏说服力。
再看资产阶级这个因素。中国在戊戌变法前,自一八七二年至一八九八年,商办厂矿共有一百零五个,资本总额一千六百六十余万元(据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93页。官商合办、中外合办者未计在内),每个厂矿的资本额平均十五万多元。日本明治维新前民间只有一些规模很小的手工工场,近代工矿企业寥寥无几,皆属“幕营”或“藩营”,不属于资本主义性质。民间大型企业的创办是明治政府成立十几年后的事。一八八二年,□泽荣一创办大阪纺织公司,是日本产业革命的开端,其规模是一万五千锭,资本二十五万日元,均不及我国一八九七年创办的苏州苏纶纱厂(规模一万八千多锭,资本一说四十二万元,一说八十三万多元)。戊戌时期中国资产阶级的发展水平同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差别不大。不过,这种差异对于解释当时历史并无重要意义。因为,两国资产阶级当时都不是独立的政治力量,不能决定运动的成败。以“资产阶级软弱”这一论断来说明明治维新的成功和戊戌变法的失败,说服力也不大。
那末,决定成败的主要因素是什么?从主观方面来看,是运动的领导力量及其与社会革命势力的联系;从客观方面来看,是封建统治力量的状况。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的领导骨干都是封建阵营中倾向资产阶级改革的改革派。所以,综合两方面的情况来着,决定成败的主要因素是封建阵营的分化程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领导骨干是倾向资产阶级改革的下级武士集团,其领导者大多很年轻,如吉田松荫、高杉晋作、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他们虽然年轻,却颇有政治军事斗争经验,这不是偶然的。早在十八世纪初,日本统治阶级中即有人注意西方。随着封建制度的衰朽,下级武士生活日益贫困,其中一些人依附、转化为豪商。另一些人则学习“洋学”,形成了新知识分子集团,其数量至明治维新前已达数千人,他们散布各地,影响所及,在中上层武士中也出现了改革派,有的参与藩政,掌握实权,形成了政治上的革新势力。他们最初也是为了“救亡图存”,但在斗争过程中一些人日益转化为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他们虽非资产阶级,却与城乡资产者密切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这种情况说明,日本封建社会在意识形态上早就受到震动,封建阵营早就出现分化,所以,国门一旦被打开,就迅速形成革新势力。加之,日本封建统治者中,幕府与某些强藩之间在历史上就有深刻的裂痕,日本革新势力得以利用矛盾,组织起一支足以打倒幕府的武装力量,“改革”就转化为“革命”,获得了成功。
戊戌变法领导人主要是倾向资产阶级改革的在野士大夫。他们当中亦多年轻之士,如梁启超、谭嗣同等人,但他们缺乏斗争经验,虽有热血,并无韬略。比如,明治维新领导集团在已经掌握政权的情况下,对取消“藩主”权力和涉及四十万户士族的俸禄问题仍极为慎重,进行了周密部署。他们花了十年时间处理这个问题,安排了华族和士族的出路,多方减少阻力,同时加强直属武装力量。这样还不能避免士族叛乱。戊戌变法领导人却企图在几个月时间内一举完成涉及大批冗官庸吏地位、几十万儒生出路、百万以上兵弁、旗人生活的“改革”。说只要“杀二品以上阻挠新法大臣一、二人”,再效仿日本的办法,设立“华族”,对王公大臣“厚禄以养之”,则“新法行矣”(康有为语,见《戊戌变法》第4册322页及第1册251页)。真是何等幼稚。他们与社会革命力量极少联系。三年之内,全国成立学会二十四、学堂十九、报馆八,所聚集者无非青年士子和少数开明士绅。他们指靠“内有常熟(翁同和),外有南皮(张之洞)”,前者虽为帝傅,并无实权,虽曰“维新”,半属拥帝,一纸□谕,即被黜退;后者惯察风云,“有维新之貌,无维新之心者也”(严复:《论中国分党》)。如此微弱的革新力量,面对的却是手握大权,长于搞政变的西太后。各省督抚“皆西后所擢用”,知太后不知有皇上。只有一个陈宝箴(湖南巡抚)比较支持新政,然亦曾上疏主张由张之洞总大政。中国封建阵营没有出现根本性的分化,没有形成有力的革新势力,决定了戊戌变法的必然失败。
康雍以后百余年间中国封建统治者对西方很不了解,象林则徐、魏源这样的人物在当时寥若晨星,先进思想对统治者影响很小。顽固派长期“恶新学如仇”。甲午战前,士大夫耻谈西学。甲午战后,梁启超说,清廷大臣犹有“懵然不知有所谓五洲者,告以外国之名,犹不相信,语以外患之危急,则斥曰此汉奸之危言悚听耳。”康有为说,当时全国情况仍然是“故老逐于科第,求富贵而废其学业”,“读书识字仅百之二十,……士人能通古今达中外者,郡县乃或无人焉”。尽管危机重重,封建统治者却极少分化。为什么中国封建统治者对资本主义文明表现得如此顽固?有人指出:这同中国科举考试的内容完全排斥科学知识,“重义轻利”的儒学传统根深蒂固以及封建官僚集权制的强化,都有密切的关系。在把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进行对比之后,我们深感有必要重视研究中国近代封建制度的特殊顽固性,以利于自觉地清除它的残余。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198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