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文化-清前期治边思想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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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前期治边思想的新变化


对于清前期边疆政策的研究,近几年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许多学者不仅做了详细的论述,而且还对一些个案进行了剖析。笔者认为,深入研究清代的边疆政策,还要对清政府制定边疆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即清前期的治边思想做深入探讨,因为这是制定边疆政策的理论基础。
入清以来,对边疆地区的治理,已越来越引起统治者和众多学者的关注,一系列有关治理边疆的论着相继问世,其数量之多,远远超过历代。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传统的治边思想已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治边思想的变化,是对千百年来历代统治者治边实践的总结,是时代变迁、社会环境变化给人们带来的新的思考。正是由于治边思想的变化,才使得清前期边疆政策在继承历代边疆政策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最完整的边疆政策体系。
传统治边思想在清代出现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华夷观的变化
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华夷观,主张区别“诸夏”与“夷狄”,实质是尊崇中原地区的民族,轻视边疆地区的民族。秦汉以后,这种主张逐渐形成“明华夷之辨”、“严华夷之防”的理论,而且为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因为中国古代的边疆地区大都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所以“明华夷之辨”的思想使历代统治者在处理边疆问题时往往带有不同程度的民族偏见,必然影响边疆政策的制定。“秦始皇攘却戎狄,筑长城,界中国”,[①]正是这种思想的具体表现。秦以后的统治者,对待边疆民族,或主张以武力征服,或主张弃之不理,或视其为化外之民,或视其为边患之源,都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这无疑限制了他们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与管理。即使最成功的统治者也无非是采取怀柔与羁縻政策。
华夷观在某些历史时期也曾有过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或形成对峙局面时。如辽朝,作为契丹族建立的政权,在建国初期,他们自认为是蕃,是夷狄;到辽中期,他们不再承认是夷狄,想求得与宋朝对等的地位;到了辽后期,他们更自视为夏,是承天意、得民心的正统。最明显的是,北宋史学家欧阳修撰《新五代史》,视契丹为夷狄,将其列入“四夷”之内,引起辽方人士的极大不满,认为欧阳修是“妄加贬訾”。[②]辽道宗更认为,“吾修文物,彬彬不异于中华”,[③]怎能列于夷狄?但辽只是北方的一个政权,其华夷观的变化不足以影响全国。此外,辽统治者只是力争说明自己不是夷狄,并未对华夷观进行批驳,而且他们仍将其他少数民族视为夷狄,实际上仍受传统华夷观的束缚。可以说,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华夷观至清以前并未真正受到冲击。但是,到了清代,这种“明华夷之辨”的观念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这种批判,始于雍正帝对曾静、吕留良案的审理。面对吕留良为代表的汉族士人对满族的歧视,雍正帝不仅从理论上批判了传统的华夷观,而且以上谕的形式向全国颁布,其影响是极大的。
雍正帝抓住了“明华夷之辨”的核心,即吕留良宣扬的“夷狄异类,詈如禽兽”[④]进行剖析批判。他并不像辽朝统治者那样否认自己是夷狄,而是明确表示:“夷狄之名,本朝所不讳。”即勇敢地承认满族是属夷狄。但他却强调:所谓夷狄,无非是一种地域的划分,比如为汉人所尊崇的舜即东夷之人,文王即西夷之人,这是“本其所生而言,犹今人之籍贯耳”。“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满族与汉族无非是地域之分,绝不应有中外之分。应该说,这是对传统华夷观的否定,是很有勇气的。既然华夷只是表示地域的不同,那么,“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这是向尊华贬夷的挑战。他尖锐地指出,吕留良等在“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是“逆天悖理”!进而又批判了夷狄即禽兽之说。他认为,“尽人伦则谓人,灭天理则谓禽兽,非可因华夷而区别人禽也”。这种以道德区别人禽的观点显然比以华夷区别人禽的观念要进步得多。雍正帝还指出了“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的原因,就是因为传统的华夷观,限制了历代向边疆地区的发展,对那些边地“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而不去治理,即使是“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由于清朝无此束缚,故能“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这是对“华夷中外之分论”最有力的批判。
清统治者对传统华夷观的批判,基于两方面原因。首先,满族作为清朝的统治民族,是崛起于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按传统的华夷观,她无疑应归入“夷狄”之列。如果承认“明华夷之辨”,那么,满族贵族就很难使自己建立的中央政权具有合法性。因此,他们必须反对“明华夷之辨”,这是满族贵族的既定方针,自清初以来一直如此。如顺治帝曾言:“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⑤]康熙帝亦强调:“中外同观,罔有殊别。”[⑥]雍正帝之所以详细阐明清政府的观点,则是针对吕留良的“逆说”。不过,如果仅仅认为清统治者反对“明华夷之辨”只是从维护本民族的利益出发是不全面的。我们不否认这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另一个原因,那就是我国境内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联系的加强,以及民族融合的逐步加深这一客观现实清楚地告诉了清统治者,继续坚持传统的华夷观不利于边疆的统一和稳定。而入清以来,“大一统”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要求统一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因此,放弃传统的华夷观,强调中外一体,促进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已是时代向清统治者提出的新课题。应该说,清统治者顺应了历史潮流,在对待边疆民族的态度上、观念上有了很大转变。康熙时,贵州巡抚于准针对治理苗疆问题指出:“岂有已入版图之苗民而忍令弃之化外耶?”他建议,苗民之俊秀者应与汉人子弟一视同仁,“一体科举,一体廪贡,以观上国威仪”。[⑦]雍正帝在谈到改土归流原因时特别强调:“朕念边地穷民皆吾赤子,欲令永除困苦,咸乐安全,并非以烟瘴荒陋之区尚有土地人民之可利,因之开拓疆宇,增益版图,而为此举也。”并且明确表示:“自此,土司所属之夷民,即我内地之编氓;土司所辖之头目,即我内地之黎献。民胞物与,一视同仁。”[⑧]乾隆时对边疆的治理卓有成效。同时,清政府对华夷之分的限制也从制度上提出要求。乾隆帝禁止以夷、汉二字分别名色,规定书写时要严格注意,以防止伤害边疆民族的感情。后有人在奏折中谈及蒙古与汉人,仍以“夷汉”二字相区分,乾隆帝特谕军机大臣等,指出:“以百余年内属之蒙古而目之为夷,不但其名不顺,蒙古亦心有不甘。”他要求军机处“传谕沿边各督抚知之,如有仍旧书写之处,朕必加以处分”。[⑨]
正是由于清统治者改变了传统的华夷观,因而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在思想感情上比较接近。这恰恰是清前期边疆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思想基础。理藩院的设置、年班制度的实施就是有力的说明。也正是在这种治边思想的指导下,清前期形成的边疆政策,其核心是促进边疆地区与内地的一体化。因此,清政府能妥善解决蒙古问题,安定了北疆;推行改土归流,巩固了西南边疆;更能迎来土尔扈特部的回归。乾隆十九年(1754),在改建承德避暑山庄丽正门时,以满、蒙、汉、维、藏五种民族文字题写门额。这五种并行的民族文字,是清政府转变传统华夷观的历史见证。正因为如此,至乾隆中期,清政府终于完成了对边疆地区的统一,迎来了“拓疆万里,中外一统”的盛况。
二、从“以夷治夷”到“以汉化夷”
“以夷治夷”是历代治边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核心是通过少数民族来治理少数民族,从而解决边疆问题。其表现形式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则随着时代的进步有所变化。最初的“以夷治夷”,表现为“不烦华夏之兵,使其同类自相攻击”,这是颜师古对晁错提出的“以蛮夷攻蛮夷”主张的解释。[⑩]历代统治者多用这一方法来解决边疆问题。实际上,这是以乱夷来安华,是放弃了对边疆的治理。其后,“以夷治夷”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封建统治者希望利用边疆少数民族的贵族对该民族人民进行管理,以达到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统治的目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边疆政策往往采取的是“因俗而治”的方针,即所谓“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11]如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就是这种治边思想指导下的典型产物。实际上,所谓“以夷治夷”,对于中央政权来说,只是对边疆地区实现了间接的统治,而远未像内地那样实行直接的统治。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各方面条件所限制,封建统治者采取“因俗而治”的方针来实现“以夷治夷”的目的,已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了。即以土司制度为例,它的建立,毕竟是在原部落酋长制度上的一个发展,对加强边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起了重要作用,尽管仍未跳出“以夷治夷”的框框,但“开端创始,势不得不然”,[12]历史的发展毕竟要一步步地走。
入清以后,“以夷治夷”的治边思想受到了质疑。这是由于清初出现的边疆问题引发了统治者的思考,同时也是清统治者在“大一统”思想影响下对历代边疆政策进行反思的结果。一些长期在边疆任职的官员发现了“以夷治夷”的弊病。康熙时,云贵总督蔡毓荣针对土司制度的弊病指出,以夷治夷的结果,是使“土人知有土官而不知有国法久矣”。[13]这显然不利于清政府在这一地区的统治。雍正时,贵州学政晏斯盛也指出,以夷治夷,使“大小诸蛮不绳以大一统之义”,“终不知有王土王民之乐,是则可悲也”。[14]云贵总督鄂尔泰在向雍正帝建议改土归流时更是尖锐地指出,以夷治夷是历史上形成的,但“今自有明以来已数百年,中外一体,流土同官,既有职衔,宁无考察”,对于不法土司而言,仍强调“以夷治夷”,无异于“以盗治盗”。[15]这一结论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在对传统的“以夷治夷”思想提出质疑,甚至否定之后,清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不约而同地表露了“以汉化夷”的思想。兰鼎元在《论边省苗蛮事宜书》中称:“愚以为苗徭僮黎均属朝廷赤子,当于汉民一例轸恤教化。”[16]晏斯盛亦指出:“使彝汉相安,令得相生相养而教化行也,教化行则治安之效睹矣。”[17]并且强调,以汉化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有其渐,非可以旦夕期”。[18]而最明确提出“以汉化夷”的则是鄂尔泰。他在雍正五年(1727)的一个奏折中称:“臣愚以为,抚夷之法,须以汉化夷。” [19]这是在总结前人论述基础上提出的,是在“以夷治夷”这一传统治边思想上的发展,应该说是一个飞跃。雍正帝不仅接受了这一思想,更是这一思想的宣导者。他为理藩院书写的匾额是“宣化遐方”,代表了清廷治理边疆民族总的指导思想。应该看到,历代统治者所采取的“以夷治夷”措施,还谈不上对边疆民族的思想统治,而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推向极端的清统治者自然会感到,缺乏对边疆民族的思想统治,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统治。因此,雍正帝一再强调,对边疆民族要“化其顽梗,期其善良”,[20]使其“各遵王化”。这就是清统治者强调“以汉化夷”的实质。
至于如何达到“以汉化夷”,清政府中的一些官员提出了许多建议,概括而言,即兴办学校,以儒家的传统思想影响边疆各民族。雍正初,任广西太平府知府的甘汝来提出化夷之法,即“以诗书礼乐树之风气”,这样便可“化边氓而挽土俗”。[21]贵州学政晏斯盛亦提出在新辟苗疆“已定之寨,多设义学,启迪秀,使知诗书,渐见文物,实黔省大利”,[22]并且强调“天子治化日隆,教泽日广,无中外汉夷,皆得立义学”。[23]贵州巡抚张广泗认为,“设立义学,课诲新附苗人子弟,实为振励苗疆之要务”,并且指出,“陶以文教,消其悍顽,于苗疆治理不无裨益”。[24]雍正时,云南布政使陈宏谋明确提出“兴文教以变夷风”,他认为,“人性皆善,无不可化诲之人,汉夷一体,无不可转移之俗”。[25]并强调“兴学为变俗之方,则教夷人尤切于教汉户”,因此,在边疆民族地区“非多设义学不可”。[26]嘉庆初,湖南凤凰厅同知傅鼐在《治苗》一文中指出,对苗民“延师训讲,使知孝亲敬长之道,进退揖让之礼,而其中苗生尤俊秀者,取入书院肄业,使知奋勉”,久之,“苗与汉人无异矣”。并称,若此,“更何必斤斤防范之为事哉”![27]除了兴学之外,更有人提出以汉人充实夷地的建议。雍正十三年(1735),云贵总督尹继善等人在题本中提出:“欲化夷风,莫如使夷方多汉人。欲使汉人居夷地,莫如先定入籍考试之例。”建议以后凡改土归流之州县,不论本省异省读书之人,“有愿移家入籍夷乡者,即准与本地之人一体应试”,这样,“不数年而蛮方夷俗可以渐化,实于学校、夷方大有裨益”。[28]
在“以汉化夷”的治边思想逐渐成为主导思想后,清政府的边疆政策中仍保留了“因俗而治”这一方针。雍正帝曾明确指出,对边疆各民族的治理,要“从俗从宜,各安其习”。[29]但是,可以看到,在“以汉化夷”思想指导下的“因俗而治”与以前历朝的“因俗而治”已有了明显的变化。清政府采取“因俗而治”的方针,并不是对传统政策的简单继承,而是强调在“因俗”基础上的“治”。如在新疆地区实行的伯克制就是突出的一例。清统一新疆地区后,沿用旧称,任命了一批各级伯克,但废除了伯克世袭制,改由朝廷任命,同时实行了回避制度,规定三至五品伯克回避本城,六品以下伯克回避本庄。[30]这就使伯克的身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来的上等贵族转变为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就在这个变化中,清政府通过“因俗”的形式,笼络住了维吾尔族的上层贵族,保证了对该地区的统治。同样,在西南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后对土司制度的保留及改造,也遵循了这一原则,把“治”放在首要位置。已有几百年历史的土司制度,清政府很难将其一下子彻底取消,特别是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一些边远山区,流官很难深入。因此,保留一部分土司还是必要的。正如嘉庆时傅玉书所言:“土司之设,虽仍先世之旧,亦将使率彼属夷奉法而顺化也。盖役属既久,固宜顺其欲,因其俗。”[31]显然,这易于被该地区的少数民族所接受。但是,“仍先世之旧”只是一方面,而对土司制度加以改造则是主要的。清代土司制度的许多内容都表现了改造这一面。如承袭制度之严密,分袭制度之创立,惩罚制度之严厉,以及对土司的种种限制,包括所有土司都要归地方政府管辖,土司地区设流官牵制等,使土司原有的割据性、独立性从根本上得到了控制。乾隆时的记载称:“向之土司,存其名号而已,无尺寸之柄。”[32]嘉庆时的记载更能说明问题:“今土司故地,比屋群萃,非其宗族,则中土四方仕宦商贾之裔也。土司殆无所事事,而荫袭冠带,世世不绝,朝廷之恩不愈深且厚哉。”[33]特别是不理村寨、不世袭土司的出现,更使土司与流官无异,这与沿用伯克制有极为相似之处。如果说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明显表现出“以夷治夷”的目的,那么清代的土司制度却突出表现了“以汉化夷”的指导思想。由于清政府贯彻了“以汉化夷”的治边思想,终于实现了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统治。
三、对“羁縻而治”思想的否定
在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中一直贯穿着“羁縻而治”的思想。羁縻思想的最初形成,包含了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歧视和侮辱。《史记》“索隐”的解释是最有代表性的:“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汉官仪》‘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34]所谓羁縻而治,表示的是对边疆民族的牵制与束缚。在后来的实践中,这一思想逐渐发展为对边疆民族的笼络,秦汉以来大都奉行这一政策。这种政策较为宽松,对边疆民族不过是稍加管束,加以笼络。随着历代统治者对边疆统治的逐步加强,至唐宋时,羁縻政策才渐次强化。唐在统一各边疆地区后,在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设置羁縻府、州、县,并任各首领为都督、刺史等官,可以世袭。宋代在部分边疆地区也因袭了这一政策,设有羁縻州、县、峒。明代在西北、西藏等地设有羁縻卫所,授归附的边疆各族首领为都督、都指挥、千户、百户等。历代统治者采取羁縻政策,旨在将边疆地区纳入封建政权的政治编制的体系之中。这对于加强边疆与内地的联系、加强对边疆的治理是有积极意义的,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这一政策毕竟只是对边疆民族的笼络,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与真正实现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理还有很大的距离。
清朝建立后,废除了明代的羁縻卫所。同时,随着对边疆地区统治的加强,“羁縻而治”这一传统的治边思想被许多政治家和学者所否定。特别是在边疆地区任职的官员,他们看到许多所谓羁縻之地,地方政府未能实行有效管理,封建国家的职能不能在这里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对“羁縻而治”的思想提出了大胆的否定。这种对“羁縻而治”思想的否定,集中到一点,即认识到所谓“羁縻而治”,实则仅有“羁縻”而未有“治”,更谈不上开发建设,与那些建立地方行政机构的地区形成极大的反差。康熙时,戴名世曾针对湖北、四川、贵州三省交界地的情况做过阐述:“红苗介楚、蜀、黔之间”,“其地北至永顺、保靖土司,南至麻阳县界,东至辰州府界,西至平茶、平头、酉阳土司,东南至五寨司,西南至铜仁府,周一千二百里”,虽然“皆近在中国版图之内,类多奥区沃壤,而为诸苗所蟠据”。长期以来,历代政府对这里采取了羁縻政策,但戴名世指出,“名为羁縻,而王化之所不及,声教之所不通,标枝野鹿尚如洪荒之世,未经开发,此亦天地间之缺陷。而自古以来,圣帝明王之所未及用其力者也。”[35]戴氏之分析可谓一针见血,他希望改变这一状况,进而建议:“示之以君臣上下之礼,颁之以冠婚丧祭之制,立之以党庠术序、旌善罚恶之法,开其蚕丛鸟道,通其百工技艺。百年之内,仁渐义摩,德威并布,次第而郡县其地。”应该说,戴名世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分析、建议都是很有见地的。雍正七年(1729),贵州都江开辟后建厅,被清政府称为“新辟苗疆”。针对这一情况,晏斯盛有一番议论。他认为,明洪武初亦曾“用兵于此”,当时“称平定,亦属羁縻。今雍正七年,总督鄂公(鄂尔泰)、巡抚张公(张广泗)宣扬朝廷德威,悉归诚乐附,因以其地建城”,[36]才是真正地实现了对这里的统治与管理。这是用事实对羁縻政策的否定。类似的论述还有许多。总之,清统治者已认识到,“羁縻而治”的思想已不能够适应对边疆地区的统治与管理。因此,边疆政策的变化是必然的。
在否定“羁縻而治”思想的同时,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观点。康雍间云南永北府人刘彬在《论全滇形势》一文中谈到:“从来有一定之形,无一定之制,时有不同则制变;有一定之制,无一定之功,人各异则功殊。”[37]这里反映了作者的两个观点。(1)治边政策要随时代变化而变化。(2)同样的政策由于不同的人来执行,也会有不同的效果,因而强调人(即地方长官)的作用。这里只谈前一观点,即治边政策要随着时代的变化、情况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实际上,这一思想早已被清统治者所采用,我们可以从清政府对西南边疆地区的治理中看得很清楚。清初在西南地区保留了大批土司,使土司制度得以延续。这是因为满族贵族刚刚入主中原,他们急待解决的问题是稳住局面,面对各地蜂起的抗清势力,清政府的全部精力要投入到对他们的武装镇压上,因而对土司问题无暇远顾,只能一依明旧。但在全国局面稳定之后,清政府的政治、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的情况下,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便提到议事日程上。这就是“时有不同则制变”原则的体现。后人在谈到改土归流时也看到了这一点,指出,当年设土司是时代的需要,而改土归流也是时代的需要,“故封建非圣人意,势也,于土司而知其说之诚然”。[38]治边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做出调整变化,这一观念在清前期已基本上成为共识。贺长龄编《皇朝经世文编》中即明确指出:“王者治四夷之法,太上变化之,其次制驭之。”[39]清前期的边疆政策正是在不断调整变化中取得了成功。
四、从只求“夷汉粗安”到追求“长治久安”
历代统治者推行的边疆政策,往往追求的是一时之安定。这从传统的治边思想中即可看出,如“明华夷之辨”、“以夷治夷”、“羁縻而治”等。在这种治边思想指导下的边疆政策,只能是求得边疆地区的暂时稳定。当然,这里也有客观原因,即边疆地区的地理条件、经济状况、生活习俗与内地有很大差别。受这些条件制约,封建统治者很难像对待内地一样来治理边疆。即使为后人推崇的诸葛亮,在其至滇池,平南中后,也以“三不易”为由,“皆即其渠率而用之”,只求“纲纪粗定,夷汉粗安”[40]而已。
随着时代的发展,封建统治者对巩固边疆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至清代,“大一统”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因此,不贪图“一时苟安之计”,而力求边疆地区长治久安的思想已成为清代治边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并且直接影响了清前期边疆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我们从清人对前朝的批评中可以看出清统治者的追求。雍正帝曾说:“昔汉、唐、宋极治之时,不过承平二三十年,未有久安长治如今日者。”[41]嘉庆时,礼亲王昭梿在谈到理藩院的作用时亦称:“北人,自秦汉后匈奴、突厥递雄其部,汉、唐主不能与抗,乃至和亲纳币,含垢忍辱,以求旦夕之安,而寇警边烽,又环然至矣。”[42]对前朝“夷汉粗安”的蔑视,对“旦夕之安”的否定,正是追求长治久安思想之表露。康熙时,清政府在十一次与台湾郑氏集团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决定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就是考虑“台湾一平”,“民生得宁,边疆永安,诚一时之劳,万世之逸也”。[43]当噶尔丹铁骑横扫喀尔喀蒙古草原,兵锋直指京师时,康熙帝下决心亲征平叛,就是认识到,要使边疆得以安定,国家得以长治久安,绝不可贪图“一时苟安之计”,而必须刻不容缓“立拯边靖之毒痈,永底中原于清晏”。[44]雍正、乾隆两朝继续把对准噶尔部割据势力的斗争当作头等大事,就是因为“准噶尔一日不定,其部曲一日不安”。[45]正是在追求长治久安思想指导下,清政府经过康雍乾三朝的努力,终于安定了北疆,统一了新疆。雍正年间在西南实行改土归流,就是考虑,“但能成事,实云贵永远之利也”。[46]直至清末,人们仍认为,当年的改土归流使“九州之大归于一统,此长治久安之道也”。[47]
追求边疆地区的“长治久安”,涉及到对边疆政策的调整及治理边疆时的策略。对此,清统治者亦有清醒的认识。如针对不时发生的边疆地区的战乱,即有个治标还是治本的问题。在追求“长治久安”的前提下,许多人都提出了要标本兼治。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连续5次上疏,奏请改土归流,以彻底解决土司问题。鄂尔泰之所以坚决主张改流,就是看到明及清初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央政府面对土司之弊,无非是在土司作乱时,“拿几土官,杀几苗首,亦不过急则治其标,本病未除”,而对边疆地区来说,“恐终难宁帖”。[48]雍正帝也认为那种临时性措施对于治理边疆地区,“乃攀枝附叶之举,非拔本塞源之策”。[49]因此,君臣二人下决心来个标本兼治,彻底铲除土司之患,“即迟至十年二十年,但能成事,实云贵永远之利也”。[50]对于如何区分治标与治本,鄂尔泰认为对于土司,“欲其知敬知畏不敢逞凶,纵少有蠢动,随时殄灭”即属治标,是容易做到的,“似一二年内尚可就绪”,但真正解决问题,“欲其知礼知让知法度,革心服化,一变驯良”,方属治本,就不那么容易了,“此内地所尤难,即悉心调治,亦非十年不能”。[51]刘彬更提出标本兼治之法,对土司“一依流官之例,倘罪应斥革,即以汉官代之,停其承袭”,“然后录其人民,籍其田地,减赋役以其力,给牛种以裕其源,选用循良,善加抚恤,不出百年,内地可以肃清,肘腋可以无虞”。[52]
在追求边疆地区“长治久安”思想的指导下,清政府很注意对边疆地区的开发,因为这是保证长治久安的基础。上述刘彬的论述正是这种思想的代表。同时,清统治者从实践中认识到,只有实现边疆地区的繁荣发展,才能真正保证边疆的稳定和长治久安。统一台湾后,清政府继续推行郑成功实行的招民开垦政策,“闽浙居民附舟师来归,烟火相接,开辟荒土,尽为膏腴”。[53]同时,大规模兴修水利工程,传播内地的先进农业技术,促进了台湾农业生产的长足发展。统一新疆后,清政府废除准噶尔的一切苛政,薄取其赋,以纾民力。同时,整顿币制,改革旧普尔钱,铸造统一制钱,放宽内地与新疆的贸易限制,又大力推广屯田,并官办了许多牧场,有力地促进了新疆经济的迅速发展。边疆地区的开发,更有力地促进了这一地区的稳定。
五、对边疆屏藩的新认识
历代王朝的筹边政策,多以长城设防。春秋战国时,各国为相互防御,各在形势险要之地修筑长城,这就是《左传》所云“楚国方城以为城”。[54]秦统一后,来自北方的边患最为突出,因此自秦至明均有修城之举。秦始皇为北御匈奴,筑长城,“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55]汉武帝为防御匈奴,建筑长城,称为“边塞”,“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而为固”。[56]其后,北魏为防御柔然,北齐、北周为防御突厥,隋代为防御突厥、契丹,各自修筑长城。金代为防御蒙古,修筑的长城称为“界壕”。明代为防御鞑靼、瓦剌的侵扰,自洪武至万历,前后经历200余年,基本完成长城修筑工程,东起鸭绿江边虎山南麓,西抵嘉峪关,全长12700多里,称为“边墙”。就历代统治者修长城的目的看,它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实事证明,仅凭长城是不可能永保太平的。
清代治边思想的变化,同样反映在对以长城设防的认识上。清政府的指导思想是“不专恃险阻”,而是强调以蒙古等少数民族为边疆屏藩,以边疆各民族为捍卫边疆的主要力量。这一思想的形成,对清统治者来说有一个认识过程,而这一思想的形成又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康熙二十九年(1690),清军在乌兰布通大败噶尔丹。三十年(1691)四月至五月,康熙帝亲赴多伦诺尔,妥善安置了被准噶尔部侵扰的漠北喀尔喀蒙古,并召见土谢图汗和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加以安抚、赏赐。在与蒙古各部首领会面交谈中,康熙帝深切体会到边疆民族渴望国家统一、边疆强盛的心情。在康熙帝起驾回銮时,蒙古各部首领跪送于道路两旁,“依恋不已,伏地流涕”,这使康熙帝极为感动。是日,他对扈从诸臣感慨道:“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57]多伦诺尔之行,促使康熙帝形成了通过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统一和安抚,在边疆筑起一道真正的钢铁长城的战略思想。康熙三十五年(1696),古北口总兵蔡元因古北口一带长城倾塌甚多,奏请修筑。康熙帝未予批准,他不仅批评了蔡元,而且借此机会阐明了他的战略思想:“蔡元所奏,未谙事宜。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专恃险阻。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岂无边患?明末,我太祖统大兵,长驱直入,诸路瓦解,皆莫敢当。可见守边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是也。”[58]后来,他又进一步发挥了这一思想,指出:“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之屏藩。”[59]能够认识到“众志成城”,并且提出“守边之道,惟在修德安民”,这充分体现了康熙帝的远见卓识。应该说,康熙帝的这一思想是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不仅是对传统观念的否定,更是对中国古代治边思想的一大贡献。数十年后,深切体会这一思想的乾隆帝称赞说:“自秦人北筑长城,畏其南下,防之愈严,则隔绝愈甚,不知来之乃所以安之。我朝家法,中外一体……恩亦深而情亦联,实良法美意,超越千古云。”[60]嘉庆时,礼亲王昭梿在谈到古长城时也指出:“始皇之见亦为愚矣。”[61]可见,康熙帝的这一战略思想已被后继者所认同。
康熙帝的这一战略思想不仅成为清前期治边政策的指导思想,而且被清统治者付诸实施。在修德安民方面,清政府制定的“年班”和“围班”制度就是最好的体现。通过“年班”和“围班”,清政府更紧密地笼络了各民族的上层贵族,增强了其政治向心力。清政府还一直扶植喇嘛教,作为笼络、统治蒙藏民族的工具。乾隆帝曾指出:“盖蒙古奉佛信喇嘛,不可不保护之,以为怀柔之道。”[62]嘉庆帝亦称:“因蒙古崇奉喇嘛,最信黄教,因而加以保护,用示怀柔。”[63]礼亲王昭梿对清政府推行这一政策的目的讲得十分清楚:“国家宠幸黄僧,并非崇奉其教,以祈福祥也。只以蒙古诸部敬信黄教已久,故以神道设教,藉仗其徒,使其诚心归附以障藩篱。”[64]充分利用边疆各民族的力量,以巩固边防的作法不仅在北部边疆是这样,在西南地区同样如此。雍正朝在西南实行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十分注意加强西南的边防建设,除了派兵驻防外,还充分利用当地土兵的力量。清政府在限制土兵数量的同时,又很重视土兵的作用。这是因为清初平定西南时曾借助土兵之力,在其后的征战中,甚至包括改土归流的用兵中,清统治者一直不忘土兵这支武装。广西巡抚甘汝来曾将官兵与土兵做过对比分析:“苗疆地方悉皆深林密箐,层岩峭壁……官兵平素不习险阻,以之转战平原则一可当十,以之攻取山寨则十不当一。惟土兵善于攀援奔走,履高山如平地,视绝壁如坦途……故用之而辄有功。”[65]清政府利用土兵的目的主要是保境安民。至道光初年,云南广南府知府何愚尚称,邻国“不敢私入内地,边境十分静谥”。[66]可以说,这正是康熙以来关于边疆屏藩思想所产生的效果。
以上,我们分析了清代治边思想中的一些新变化。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传统的治边思想在封建社会的晚期又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这是中国古代治边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更是国家统一、民族融合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所使然。
注释:
[1] 《汉书》卷96上《西域传》。
[2] 《辽史》卷104《文学下·刘辉传》。
[3] 《契丹国志》卷9《道宗天福皇帝》。
[4] 《大义觉迷录》卷1。以下引文同。
[5] 《清世祖实录》卷40,顺治五年八月壬子。
[6] 《清圣祖实录》卷151,康熙三十年五月戊子。
[7] 光绪《古州厅志》卷10,艺文,于准《请设学额疏》。
[8] 《清世宗实录》卷64,雍正五年十二月己亥。
[9] 《清高宗实录》卷354,乾隆十四年十二月戊寅。
[10] 《汉书》卷49《晁错传》。
[11] 《礼记正义》。
[12] 《朱批谕旨》,雍正四年八月初六日鄂尔泰奏。
[13] 乾隆《云南通志》卷29,艺文,蔡毓荣《筹边第二疏》。
[14] 晏斯盛:《楚蒙山房集》,《送鄂少保云贵广西总制入觐序》。
[15] 《朱批谕旨》,雍正四年八月初六日鄂尔泰奏。
[16] 兰鼎元:《鹿洲全集》,《鹿洲初集》卷1。
[17] 晏斯盛:《楚蒙山房集》,《送鄂少保云贵广西总制入觐序》。
[18] 《皇朝经世文编》卷88,苗防上,晏斯盛《与尹制府论绥理苗疆书》。
[19] 《朱批谕旨》,雍正五年三月十二日鄂尔泰奏。
[20] 《清世宗实录》卷147,雍正十二年九月甲申。
[21] 甘汝来:《甘庄恪公全集》卷12《召生童入义学告谕》。
[22] 晏斯盛:《楚蒙山房集》,《上少保云贵鄂制府》。
[23] 晏斯盛:《楚蒙山房集》,《思南府义学记》。
[24] 乾隆《贵州通志》卷35,艺文,张广泗《设立苗疆义学疏》。
[25] 乾隆《云南通志》卷29,艺文,陈宏谋《查设义学第二檄》。
[26] 乾隆《云南通志》卷29,艺文,陈宏谋《查设义学檄》。
[27] 《皇朝经世文编》卷88,苗防。
[2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雍正朝题本》,边防类,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尹继善等题。
[29] 《清世宗实录》卷80,雍正七年四月辛巳。
[30] 《回疆则例》卷3《回疆各城补放大小伯克分别奏咨回避》。
[31] 傅玉书:《桑梓述闻》卷6《土司》。
[32] 乾隆《贵州通志》卷16《秩官志·序》。
[33] 傅玉书:《桑梓述闻》卷6《土司》。
[34] 《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
[35] 戴名世:《戴南山全集》卷12《纪红苗事》。以下引文同。
[36] 晏斯盛:《楚蒙山房集》,《黔中水道记》。
[37] 该文收入《皇朝经世文编》卷87。
[38] 光绪《永北直隶厅志》卷7《土司》。
[39] 《皇朝经世文编》卷86,蛮防上,《湖南苗防录叙》。
[40] 《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
[41] 《大义觉迷录》卷1。
[42] 昭梿:《啸亭杂录》卷10《理藩院》。
[43] 施琅:《靖海纪事》卷上《边患宜靖疏》。
[44] 《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首《御制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序》。
[45] 《清高宗实录》卷489,乾隆二十年五月壬辰。
[46] 《朱批谕旨》,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鄂尔泰奏。
[47] 光绪《普洱府志稿》卷9《建置志》。
[48] 《朱批谕旨》,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鄂尔泰奏。
[49] 《朱批谕旨》,雍正五年二月初二日韩良辅奏之朱批。
[50] 《朱批谕旨》,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鄂尔泰奏。
[51] 《朱批谕旨》,雍正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鄂尔泰奏。
[52] 刘彬:《永昌土司论》。
[53] 查继佐:《东山国语》。
[54] 《左传·僖公四年》。
[55] 《史记》卷88《蒙恬列传》。
[56] 《汉书》卷94上《匈奴传》。
[57] 《清圣祖实录》卷151,康熙三十年五月壬辰。
[58] 《承德府志》卷首一。
[59] 《承德府志》卷首一。
[60] 《热河志》卷20,清高宗《出古北口》。
[61] 昭梿:《啸亭杂录》卷10《古长城》。
[62] 《喇嘛说》,碑藏北京雍和宫。
[63] 《普陀宗乘之庙瞻礼纪事诗》自注,见《西藏图考》卷首。
[64] 昭梿:《啸亭杂录》卷10《章嘉喇嘛》。
[65] 甘汝来:《甘庄恪公全集》卷8《请用土兵平苗札子》。
[66] 道光《广南府志》卷1《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