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文化-1980年清史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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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80年清史研究综述


综观1980年清史研究的概况,成果喜人。下面我们着重就一年来清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作一简述。
关于满族史分期的问题
关于入关前满族史分期的问题,一个明显的分歧点是在满族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间。周远廉在《入关前满族的社会性质》一文中说:自天命六年三月八旗官兵进驻辽沈以后,到天命十年十月,努尔哈赤实行了“计丁授田”、征赋敛役、编丁立庄等政策,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赋役制度,到天命十年底,后金国大体上已经变为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封建国家(《中央民族学院学报》一九八零年第一期)。作者把天命六年三月努尔哈赤颁布“计丁授田”政策作为封建土地所有制正式确立的标志。
李鸿彬的看法与周远廉基本一致,他在《论满族英雄努尔哈赤》一文中认为,努尔哈赤推行的“计丁授田”虽然只是跨进封建的门槛,但它意味着旧的奴隶制崩溃,新的封建制诞生,从此满族社会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农奴制(《清史论丛》一九八零年第二辑)。同样,魏鉴勋的《皇太极时期后金政权的性质》一文,也认为计丁授田政策确立了封建制的土地占有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赋役剥削方式,自此,封建生产关系逐渐在后金地区内占据了主导地位(《社会科学辑刊》一九八零头年第五期)。
对前三文持稍有不同看法的是李景兰的《试论后金政权的性质》一文,他认为:“后金政权的建立是女真奴隶制度发展到全盛时期的一个标志。在皇太极继位后的二十年里,后金社会便由奴隶制迅速转向封建制了”(《社会科学辑刊》一九八零年第六辑)。可见前三文把向封建制过渡定在努尔哈赤末年,而后一文则定在皇太极统治的二十年之内。
关于清初社会矛盾的问题
清初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这也是史学界争论中的一个老问题。一九八零年出版的《清史论丛》第二辑,发表了顾诚撰写的《论清初社会矛盾》一文,指出:清兵进关初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满、汉地主阶级勾结起来共同镇压起义农民,重建地主阶级统治。但从顺治二年(一六四五年)后,清兵对汉族人民滥施屠杀,用野蛮强制手段严令薙发,推行圈地、投充、缉捕逃人等恶政,大大地加重了汉族人民的灾难,也侵害了汉族地主的利益。因而形成了抗清联合阵营,民族矛盾成了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到一六六四年有组织的抗清斗争基本结束。经过了将近二十年的时间,至康熙前期,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满、汉统治阶级的合流,民族矛盾不再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
郑昌淦发表的《明清之际的历史潮流和清王朝的统治政策》一文,论述了当时四大矛盾与四大潮流:阶级矛盾、资本主义的萌芽、思想意识的变化和民族矛盾。他认为上述错综复杂的矛盾决定了清王朝统治的特点:一、阶级压迫;二、限制和控制工商业政策;三、文化专制主义;四、压迫和统治民族政策。这些统治政策在某些方面,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主要的方面说,其政策起了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作用(《民族研究》一九八零年第四期)。
关于清代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的研究
王思治、金成基合撰的《从清初的吏治看封建官僚政治》,认为清王朝建立之初,对于整顿吏治颇为用心,就某些方面而言,比之明末,清初的吏治相对说来是较为清明的。文章认为,尽管康熙帝用心于整顿吏治,但仍然百弊丛生,贪官污吏遍天下,其根本原因固然是剥削阶级本质的反映,同时也是封建官僚体制的必然(《历史研究》一九八零年第一期)。
有的同志强调了清代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强化程度,认为清代皇帝的专制独裁可说达到了顶峰,各方面的残暴统治都是空前的(李天佑《论明清的封建专制》,《学术月刊》一九八零年第一期)。赵希鼎《清代各省的政治制度》,论述了清一代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责,指出清代地方统治制度中的三个特点:极端封建专制主义集权;明显的民族统治;贪污腐败(《历史研究》一九八零年第二期)。
瞿同祖的《清律的继承和变化》一文认为:“清代的法律不仅基本上沿用了明律,也采用了一部分明条例,延续性很突出”,尽管清律经过了多次修改,有相当多的变化,但是,基本上是改“例”,而不是改“律”。作者把清律的延续性追溯到唐代或更早,指出:“自从法律儒家化,亦即以礼入法以来,我国法律即受儒家礼教思想之支配。清律除废止八议外,都不违背儒家礼教原则,亦即不违背中国的道德和法律传统,可以说条例的变化仅仅是在道德和法律传统范围内的变化,因而保持了延续性”(《历史研究》一九八零年第四期)。作者所指出的清律延续性的核心是儒家思想支配法律,形成了中国法律传统,这对于进一步研究处于封建社会晚期的清代政治制度是有意义的。
关于清代前期社会经济的研究
清代经济的研究,土地租佃关系是一个重点。
刘永成《清代前期的农业租佃关系》指出:劳役租制的主佃关系在清代是以一种残存的形式表现出来,至乾隆以后,则进一步趋向衰落。分租制的主佃关系在乾隆时期占有重要的地位。额租制的主佃关系在清代普遍存在,因此也就相应地出现了押租制,进而出现了佃户的转佃权和永佃权。作者对由押租制而随之出现的转佃权和永佃权也作了较具体的分析(《清史论丛》一九八零年第二辑)。
冯尔康《清代的押租制与租佃关系的局部变化》着重对押租制出现之后租佃关系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作者指出:因为农民出了押金,就有转租权和永佃权(在地主不退回押金的前提下),这样也就出现了“主佃两业”的现象。这种“主佃两业”的出现,反映了土地制度和租佃关系的某种变化,“农民可以把部分财力扩大生产的可能,对生产力发展尚有某种适应性”(《南开学报》一九八零年第一期)。
江太新的《清代前期押租制的发展》也认为:押租制的发展,加重了对农民的经济掠夺,把越来越多的贫苦农民,推到高利贷的深渊中(《历史研究》一九八零年第三期)。宋秀元《清代前期地租形态的发展变化》,根据乾隆刑科题本的记载,认为清代不少省区已经有了新的农业经营形式的出现。除安徽外,浙江、湖北、四川、江西、直隶、吉林等地也有佃富农经济存在(《社会科学辑刊》一九八零年第六期)。
郭松义写的《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清史论丛》一九八零年第二期)一文,对顺、康两朝的垦荒政策作出了详明的分析。作者认为清初把恢复、整顿农业放在首要地位,是为了稳定封建秩序和巩固剥削制度,与雍、乾以后为了延缓矛盾发展是不同的。
在清代城市经济研究方面,《中国史研究》一九八零年第二期上发表的洪焕椿《论明清苏州地区会馆的性质及其作用》一文认为,苏州的会馆和公所到了乾隆时代,趋于鼎盛。据碑刻资料的记载,会馆和公所共有九十多所,它们在发展手工业作坊的营业和保护业主与工匠利益等有着多方面的作用。作者认为,“根据苏州工商业碑刻资料所反映的具体情况看来,把会馆、公所不加区别地一概看作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封建行会组织,而看不到它在商品竞争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此外,杨学琛的《清代的王公庄园》一文(《社会科学辑刊》一九八零年第一、二期),根据北京和辽宁省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对清代王公庄园的建立、扩展及其规模,庄园内部生产关系的变化等情况,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
关于东北、内蒙以及民族关系
一年来,关于东北、内蒙以及民族关系方面也有不少论文。
傅克东、陈佳华的《八旗制度中的满蒙汉关系》对八旗制度中的满、蒙、汉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指出满、汉成员民族成份的交相互报,“是满、汉两族三百年来,杂居共处,互相影响、互相学习、互相吸收,在经济、文化生活上日益接近、日益趋于一致,自然融合的结果”(《民族研究》一九八零年第六期)。徐景学的《浅论清代东北边疆的管理》(《学习与探索》一九八零年第一期)和吴文衔的《清代前期呼伦贝尔的边防问题》(《北方论丛》一九八零年第一期),分别论述了清王朝对东北边疆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和管理的办法,及“尼布楚条约”后清政府在额尔古讷河口和格尔必奇河口树立界碑进行查边的制度。王锺翰的《沈阳锡伯族家庙碑文浅释》一文,对今天远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的锡伯族的原住地进行了考释,推定“在十六、七世纪中,绰尔河流域即是锡伯人世世代代住牧的地方”,纠正了前人只把伯都讷(今吉林省扶余县)当作锡伯人原住地的论断(《清史论丛》一九八零年第二期),赵希鼎的《清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制度》,论述了内蒙古的盟旗制度,同时还分析了清廷利用喇嘛教对蒙古族的思想控制(《社会科学战线》一九八零年第三期)。
关于西南地区和改土归流
黄冕堂《略论清代苗疆地区与中原的关系》一文,论述了清代苗疆地区与内地的关系。文章指出:“清代雍正年间,在苗区全面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打破了土司制度的政治壁垒,使苗疆与内地关系通过划一的政治制度,获得了空前的加强。”作者还认为:“苗疆与内地的新关系是当时巩固定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整体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文史哲》一九八零年第二期)。赵希鼎的《清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制度》,认为清朝政府在改土过程中采取的移民、屯田、修路、设儒学等措施,对地方经济文化的进步发展有所裨益,对巩固边疆,促进民族团结也起到积极作用(《社会科学战线》一九八零年第三期)。张捷夫《论改土归流的进步作用》一文,也论述了土司制度种种弊端和清初推行“改土归流”的积极作用(《清史论丛》一九八零年第二辑)。
过去历史学家对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作出了不少研究,但对清代雍正年间进行的一次重大的改土归流事件,除清人魏源《圣武记》卷七《雍正西南夷改流记》有比较详晰的记载外,迄今尚无专述其事的论着。王锺翰最近发表的《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文史》一九八零年第十期)一文,根据《朱批谕旨》和三省《通志》等,对这一事件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并订正了《圣武记》中一些错误。作者认为,清统治者的主观愿望主要为了打通从中央到三省的水陆交通线,在实行过程中屠杀了大量无辜的兄弟民族人民,是件大坏事;但从历史发展的客观效果看,由于废除了土司制度,促使生产关系向农奴制或地主制转化,汉族人民和西南各兄弟民族在经济、文化生活上互相交往,日益接近。在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关于人物评价及其他
关于努尔哈赤。李鸿彬《论满族英雄努尔哈赤》一文认为:努尔哈赤统一建州女真、海西女真和东海、黑龙江女真,消除了本民族内部的分裂割据势力,抗击了明王朝的进攻。同时还推行社会改革,促使满族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作为满族的民族英雄是当之无愧的(《清史论丛》一九八零年第二辑)。陈涴的《试论努尔哈赤对女真各部的统一》(《社会科学辑刊》一九八零年第五期)和滕绍箴《评努尔哈赤》(《社会科学辑刊》一九八零年第六期),都对努尔哈赤给予了全面肯定。
关于努尔哈赤之死。一九八零年第一集《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刊登了孟森的遗着《清太祖死于宁远之战之不确》,作者根据大量清代官书和明人记载,对努尔哈赤死于宁远之战的说法提出了否定意见。商鸿逵在孟文后附有《赘言》,根据《清实录》和朝鲜《李朝实录》列成二表,作为孟文的补充证明。李鸿彬在《社会科学战线》一九八零年第二期上发表的《努尔哈赤之死》一文,也认为努尔哈赤在宁远战役中“先已重伤”之说是不可靠的。
关于多尔衮。郑克晟《试论多尔衮在清初统一中国过程中的历史作用》一文,就多尔衮一生政治活动中的几个片段,说明他是在清朝历史上有过贡献、应当予以肯定的人物(《历史教学》一九八零年第六期)。李格《关于多尔衮拥立福临问题的考察》认为,多尔衮是领导清军进关的主角,是满族封建贵族中一个有眼光的政治家,他的活动对整个中华民族都有深远影响(《清史论丛》一九八零年第二辑)。
关于康熙的评价问题。商鸿逵的《论康熙》,对康熙的一生活动作了全面而扼要的论述,指出“论功行赏”,康熙“应当领到一个大份”。但他的缺失,一是没有建立一支科学技术队伍,二是闭关自守,三是严酷的政治镇压,四是不定皇储(《社会科学辑刊》一九八零年第二期)。又商鸿逵的《姚启圣和施琅》认为,《清史稿》对姚、施评价“有失谨严”。康熙前期收复台湾,姚、施二人都有卓着功勋,但“论功行赏首先应归施琅”(《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一九八零年第一集)。
这一年中也发表了一些关于史料考辨的文章,除前面已经提到的孟森、商鸿逵和李鸿彬的《努尔哈赤之死》等文章之外,还有陈涴的《萨尔浒之战双方兵力考辨》,作者根据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明经世文编》、《明神宗实录》等文献的记载,查出明朝方面动员的兵力十二万,实际参战的为十万人;而清军方面据杨镐阵上所见约十万人,《满文老档》说:“八旗约十万兵出征尼堪”,尼堪实指大明。那么投入萨尔浒之役也当然不会少于此兵数。作者认为:萨尔浒战役“‘以少胜多’的说法不符合历史实际,是受清朝官修史书的虚夸影响而得出来的错误结论”(《辽宁大学学报》一九八零年第五期)。还有禢锐光、夏晓和合撰的《清史稿中几条陨石资料的错漏》一文,把《清史稿》与地方志对照,发现在十六条中错漏之处达十二条,认为“地方志材料比《清史稿》详,而成书年代较早”。因此,“可校正《清史稿》之谬误与遗漏”(《历史研究》一九八零年第三期)。
关于经学、史学和科技的探讨
在经学方面,汤志钧《清代今文经学的复兴》一文,着重对清代今文经学的开创者庄存与、刘逢禄、宋翔凤的经学研究活动作了详晰的论述。作者认为,今文经学派提倡“大一统”是有其历史缘由的,在“乾嘉盛世”的背后,隐伏着新的危机,腐朽衰败的迹象已显。因而作者认为今文经学的“复兴”者,代表地主阶级利益,旨在维护封建专制,巩圆中央集权(《中国史研究》一九八零年第二期)。
孙钦善《戴震与古籍整理——兼谈对清代考据学派历史经验的批判继承》一文,论述了戴震在文字、音韵、训诂、古天算、古地理学等等方面的成就,认为“戴震是清代考据学派的着名代表学者,也是一个反理学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北京大学学报》一九八零年第一期)。
在史学方面,有不少文章较注意章学诚的方志学。仓修良《章学诚的方志学》一文说:章学诚提出了方志是地方史的重要创见,辨明了方志在史学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章学诚主张修志要详近略远,正是他“经世致用”的史学思想的表现(《文史哲》一九八零年第四期)。苏渊雷《刘知几、郑樵、章学诚的史学成就及其异同》一文在介绍章学诚的学术思想以及史学成就时,指出:“这些‘史学经世’、‘古为今用’的观点,在当时的学术环境历史条件下,都是迥出时人的”(《上海师范大学学报》一九八零年第二期)。谢国桢的《清代卓越的史学家全祖望》(《清史论丛》一九八零年第二辑),高度评论了全祖望博学多闻,考究群书的治学方法和特点,还指出了全祖望能够发扬浙东学派的优良传统,坚持民族气节的思想源泉。
在科技史方面,对于耶稣会传教士来华的客观影响也进行了讨论。陈申如、朱正谊合撰的《试论明末清初耶稣会士的历史作用》认为:“明末清初,欧洲天主教的耶稣会传教士陆续来华进行传教活动,带来了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为长期停滞不前的中国科学文化的苏醒和重新焕发青春注入了积极因素。”并且对耶稣会与西方资本主义武装侵略的关系问题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耶稣会士不可能起到鸦片战争后西方传教士在中国所起的侵略帮凶的作用(《中国史研究》一九八零年第二期)。与此相反,陈胜粦的《鸦片战争前后中国人对美国的了解和介绍》一文,对清初东来的耶稣会士的活动,表示了基本上否定的观点,认为“这些明清之际东来的耶稣会传教士,从整体来说,是西方殖民主义的一支先遣队”(《中山大学学报》一九八零年第一期)。林健的《西方近代科学传来中国后的一场斗争》一文,则认为传教士来华一面有浓厚的殖民色彩,同时又给中国带来了西方的先进文明(《历史研究》一九八零年第三期)。
(资料来源:1981年《中国历史学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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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7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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