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试论督抚与《马关条约》签定后的换约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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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试论督抚与《马关条约》签定后的换约问题(一)


签定不平等条约,这在晚清本已屡见不鲜。既为战败后的城下之盟,无论条约如何苛刻,清政府也似乎只有屈辱接受之一途。然而,1895年的《马关条约》却激起了巨大的反对声浪,废约再战的呼声一度影响到了朝廷的决策,能否换约几成问题。这其中,督抚的声音不容忽视。面对《马关条约》,督抚们不但积极做出反应,而且提出了自己的思想主张,甚至影响了朝廷的决策。然而,此前的相关研究,对“公车上书”用力较多,对督抚的言行关注不够。最近,茅海建先生在其《“公车上书”考证补(二)》一文中,对督抚的言行有所涉及。但茅先生的研究仍然以“公车上书”为主,仅在谈及“官员”的反应时,提到个别督抚的态度,缺乏对督抚群体的特别关照。[1]缘是,本文拟围绕督抚与《马关条约》签定后的换约问题做一考察,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一、《马关条约》签定后督抚的反应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李鸿章在春帆楼与日方代表进行了最后一次会谈,定于二十三日在《马关条约》上签字画押。[2]
消息不胫而走,东南各督抚甚至提前获得消息。三月二十日,张之洞等东南督抚即接到天津海关道盛宣怀关于“和议将定”的电信,称:“制台宁署、抚台苏署、广东、杭州、安庆:相傅来电,和议明日会晤即定。欲保京师不得不尔。”[3]这里,“制台宁署”即署两江总督张之洞,“抚台苏署”即苏抚奎俊、“广东”即粤抚马丕瑶,“杭州”即浙抚廖寿丰,“安庆”即皖抚德馨。二十二日,盛道再次电报议和消息,称:“宁督、苏杭两署:李相创口渐愈,子未取出。约已定二十三画押,即回津。辽东营口又全台均割让,赔款三万万。姑安旦夕,后事如何得了?”[4]可见,在条约签字之前,张之洞等人就得到了和议将成的确切消息,并获悉了条约的大致内容。消息传来,张之洞愤懑不已,但他并没有即时上奏表态,而是首先四处打探情况。他一方面致电盛宣怀、汪乔年、恽祖翼等,探问条约的详细内容,一方面多方打听其他督抚的反应。二十四日,他致电李秉衡,问“尊意有何法挽救”,李电云:“已电奏力谏,断不可许。”同一天,又致电盛宣怀询问“夔帅、岘帅有何主见”。盛回电云:“夔帅、岘帅未闻议论”。为了解刘坤一的真实想法,他又亲自致电刘坤一。二十五日,致电汉口的恽祖翼,探问谭继询的态度。[5]在多方打探、确保不至触犯禁忌之后,张于三月二十六日,始电奏,反对和议,痛言条约之弊,“倭约万分无理,地险、商利、饷利、兵权一朝夺尽,神人共愤,意在吞噬中国,非仅割占数地而已”,主张废约再战。[6]
与张之洞等督抚一样,身处关外、负责督办东征军务的两江总督刘坤一[7]也于三月二十一、二十二日提前获得议和将成的消息,并得知“除赔款外,割给辽东、台湾”。与张之洞接到消息后的谨慎相比,刘坤一显得从容、果断,他决然电奏,陈说利害。称:“既经赔款,又须割地,且割完富未扰之地,无此办法。辽、台并失,南北皆危,并恐各国从此生心,后患不堪设想。如畏倭攻京城,不得已而出此下策,则关、津、畿辅均宿重兵,讵不可以一战?战而不胜,尚可设法撑持。现在各军械略齐,兵勇锐气可用,似不可听其恫喝之言,为此迁就之计。” [8]此时,《马关条约》尚未签字,条约内容尚未公开。作为督办军务的前敌主帅,刘坤一本可沉默不言。[9]而他公然电奏,反对和约,表明其主战的立场是明确的,即:赔款又割地,条约过于苛刻;兵勇锐气可用,不可如此迁就,和议暂缓。二十四日,他又代丁槐电奏,请停和议,并求陛见面陈。这里,张之洞的谨慎与刘坤一的果断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与若干年后二人在废立问题上的反应何其相似。当戊戌政变发生后,太后欲行废立,史载“江督刘坤一得电,约张之洞合争。之洞始诺而中悔,折已发矣,中途追折弁回,削其名勿与。坤一曰:‘香涛见小事勇,见大事怯,姑留其身以俟后图。吾老朽,何惮?’遂一人挺身独任。”[10]刘之敢于任事与张之谨小慎微,在此已初见端倪。
署台抚唐景崧可谓是此次废约运动的要角。条约的存废,对他而言,不仅关系到国之荣辱,而且关系着个人的仕途命运。为了保台,他反复上奏,成为督抚中电奏次数最多者。据他所说,截止四月初五日,“七次沥奏,并代台民两次泣奏,又两次电总署”。[11]鲁抚李秉衡在得知消息后,于二十四日《奏割地请成断不可允请决意主战电》。二十七日,又上《奏议和条约尚须斟酌谨披沥愚忱折》,四月初一日再上《和议要挟过甚万难曲从折》,并附《李经方阴鸷险狠必贻朝廷之忧片》。此外,鄂护督谭继询、陕抚鹿传霖、桂抚张联桂等均有电奏,反对和约。现将督抚反对和约之奏请列表如下: 奏请者 时间及内容 江督刘坤一 三月二十二日奏割完富未扰之地无此办法电[12]
四月六日致军务处遵旨与王文韶等面商诸将主战意见相同电[13]
四月十二日奏和战大局宗社攸关、须展期换约电[14] 鲁抚李秉衡 三月二十四日奏割地之事于天下之事于天下大局不堪设想电[15]
三月二十五日奏议和条约尚须斟酌折[16]
四月初一日奏和议要挟过甚万难曲从折[17]
附李经方阴鸷险狠必贻朝廷之忧片
四月十日李秉衡等七省督抚致总署报日事各国商有办法、展期换约电[18] 署台抚
唐景崧 三月二十一日奏我若坚持与战日必溃败电[19]
三月二十四日致军务处台民呈称愿效死勿割台地电;三月二十六日致军务处台民不服割地恐激他变电;三月二十七日致军务处请废约再战并商各使公断速罢前议电(二件);三月二十九日致总署恳将割台事请各使公断电[20]
四月初二日奏台民万众一心归英保护电;四月初三日致总署拟将全台密畀各国为租界电;四月初四日致军务处台民不愿归日拟与刘永福留台为民作主电;致军务处据绅民血书称誓不从日请照公法以民意为从违电;致总署台民愿归英保护请商英使以解倒悬电;四月初七日致军务处朝廷若不割地事犹可为电。[21]
四月十日唐景崧等七省督抚致总署报日事各国商有办法、展期换约电
四月十五日奏台事无转机兵变在即应如何办电[22]
四月十六日奏请拨饷二百万两济台电[23] 署江督张之洞 三月二十六日奏和议各条万不可允电[24]
四月初二日致总署日约极无理请商英俄相助电[25]
四月十日张之洞等七省督抚致总署报日事各国商有办法、展期换约电 闽督边宝泉 三月二十八日请速罢和议交各国公断电[26]
四月初七日辽东台湾万不可弃电(与福州将军庆裕同奏)[27]
四月初十日七省督抚致总署报日事各国商有办法、展期换约电
四月二十七日到台湾难割电(与福州将军庆裕同奏)[28]
豫抚刘树堂 四月初二日奏割地赔款如允易启外洋窥伺之渐电[29] 鄂抚谭继洵 四月初三日奏请迁都西安坚持抗敌必能取胜电[30]
四月十日谭继洵等七省督抚致总署报日事各国商有办法、展期换约电 粤抚马丕瑶 四月初三日致奏请罢和议联络泰西定计以制敌电[31]
四月初四日奏强寇要盟权奸挟制筹策具陈折[32]
附请远交英法俄等国近攻倭寇片 赣抚德馨 四月四日奏和约要挟太过、割地断难轻允、不如密商英、俄公使借兵襄助电[33]
四月十日德馨等七省督抚致总署报日事各国商有办法、展期换约电 桂抚张联桂 四月初六日坚持抗倭必能取胜电[34] 陕抚鹿传霖 四月初七日奏和款狂悖太甚万不可从折[35] 护陕抚陕西藩司张汝梅 四月十三日奏日人要挟太甚割地赔款均不可从折[36] 甘督杨昌濬 四月十四日奏割地赔费求和应从长计议电[37] 署晋抚胡聘之 四月十五日奏请饬另议和约速筹战守而维大局电[38] 分析上表,可见:其一,以四月初八日为界,多数督抚所奏请的内容前后有所变化。四月八日,光绪帝在几经摇摆之后,最终批准和约。消息很快传出。当天,盛宣怀致电张之洞、马丕瑶、奎俊、廖寿丰:“和约已奉旨批准”。[39]至此,“废约”成为泡影。以此为界,除地处西北、消息闭塞之个别督抚外,消息灵通之东南督抚所奏内容发生了变化,此前他们以奏请废约为主;此后则主要恳请展期换约。四月初十日的七省督抚联衔会奏及刘坤一十二日所奏,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
其二,在各督抚单独入奏的同时,出现了多省督抚联衔会奏的现象。为了扩大声势、影响清廷的决策,督抚之间曾函电往返,商讨联衔会奏。当听说刘坤一二十二日之电奏不为清廷所用后,李秉衡产生了联衔会奏的想法,他致电张之洞说:“宪台电商岘帅,并挈贱衔造奏,是否可行,乞酌。”[40]之后,粤抚张联桂积极联络张、刘、谭、边、鹿、李等督抚,准备联衔会奏,废约主战。但不知何故,联衔未成。四月六日,张单独入奏。为此,李秉衡曾致电张联桂,说:“时事至此,只好各行其志”。四月八日,光绪帝批准和约。废约已不再可能。为了阻止按期换约,四月十日,督抚们再次联合行动。在张之洞的联络下,由张拟稿,闽督边保泉、鄂抚谭继洵、赣抚德馨、鲁抚李秉衡、台抚唐景崧、桂抚张联桂等七省督抚联衔电奏,称:“传闻十四日烟台换约,此举一定,实关系大局安危,各国现在商办,有已有办法者,有未得确因者,但有强国出为排解,总可挽回几分。伏恳宸衷务加审慎,迅饬总署、使臣力恳各国切商倭人展限数旬,停战议约,以便详加斟酌。从容数旬,各国必有真实情形。彼此交忌,必然相争,庶可因时变通,相机补救。此时恳各国助战则难,恳各国展期则易。若仓促换约,各国皆怨,归咎于我,岂不可追。”[41]对于此次联合行动,各督抚期许较高。十一日,德馨致电张之洞,云:“正以换约期近,午夜彷徨,莫名焦愤,今得台端提倡,七省疆臣合词上达,倘能补救万一,顾全大局,诚天下臣民之福。”同日,张联桂致电张之洞,也说:“倘因此次联奏能待妥议,可挽危局,天下之幸。”十四日,张之洞接谭继询电,云:“敬审公联衔电奏展期换约,深中肯綮。顷接恽道得其弟祖祁电称,会奏上动宸听。” [42]为了废约,督抚们函电往返,商讨对策,并最终形成七省联衔会奏。从某种意义上说,庚子年的东南互保及新政时期督抚们动辄联衔的作派,在此已初见端倪。
其三,面对《马关条约》,近2/3的督抚反应激烈,奏请废约。这是此前任何一次和议之后都未曾有过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督抚都反对条约,仍有1/3的督抚面对条约保持沉默。现据我所掌握的材料,将反对条约与没有主动表态之督抚人数列表如下: 反对条约之督抚 江督刘坤一、署江督鄂督张之洞、闽督边宝泉、鄂抚署鄂督谭继洵、鲁抚李秉衡、台抚唐景崧、豫抚刘树棠、粤抚马丕瑶[43]、赣抚德馨、陕抚鹿传霖、陕护抚张汝梅、桂抚张联桂、晋抚胡聘之、苏抚奎俊[44]、甘督杨昌濬 没有主动表态之督抚 直督王文韶、皖抚福润、浙抚廖寿丰、湘抚邵友濂、粤督谭锺麟[45]、黔抚德寿、滇抚崧蕃、新疆巡抚陶模 (该表据《中日战争》丛刊及续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清季外交史料》等编制而成) 在这些对条约没有公开表态的督抚中,情况也不尽相同。黔抚德寿、滇抚崧蕃、新疆巡抚陶模,地处偏远,消息闭塞。他们对和约没有表态,与此不无关系。湘抚邵友濂曾以议和大臣出使日本,曲折的出使经历,使他更能体恤李鸿章的苦衷,自然不会反对条约。浙抚廖寿丰、皖抚福润、粤督谭锺麟消息灵通,他们对和约保持沉默,似可视为默认。其中,直督王文韶的态度值得注意。三月二十二日,他从李鸿章处获得议和的确切消息,“马关来电,和议已有成说,明日画押,目前暂可无事,后此则不堪问矣”。他并没有像刘坤一那样上奏反对,而只是慨叹“运会所迫,夫复何言”[46]。王对《马关条约》的态度与其主和的立场是一致的。两天前,当听德璀琳说“泰西各国欲阻日索地”的消息后,为防止此说干扰光绪帝的主和决策,王文韶立即电奏,称:“津关德璀琳求随李鸿章出洋未准,意殊怏怏。此次议约,初以为德愿助成,而德复诿诸俄。现即以俄为言,谓俄必持公道。无论俄情叵测,即使真肯助我,必非数日间能见分晓。现在李翰章所议如何,文韶不敢知。惟恐德璀琳曾以此说上达,幸勿为所摇惑……事机甚迫,不堪再起波澜。望垂察焉。”[47]王文韶急于和成的心态跃然纸上。这里之所以强调王文韶的态度,是因为他与光绪帝的和战决策关系极大。
二、督抚与清廷批准换约之决策
按理,李鸿章签定《马关条约》是秉承谕旨办事,光绪帝自然会批准条约。然而,面对接连不断的废约奏章,清廷决策层在条约内容及是否批准的问题上几度游移。条约规定,从签字画押到换约,限期二十一日,即截止四月十四日夜十二点钟,“两帝国政府彼此不允批准和约,无庸告知,即将此约作为废止”。[48]短暂的二十一天却为光绪帝的决策提供了思考的余地。他一度寄希望于通过李鸿章与伊藤电商,来修改条约。三月二十七日,上谕命李鸿章援照“普法战争”时,普索法之二省,法不得不应,“惟引西例,凡勒占领土,必视百姓从违,普不能驳”之例,以台民强悍不肯从倭与日磋商。[49]二十八日李鸿章以“今既遵旨定约,似难反悔,再召大乱”,“台事业与面谈详尽,难再电商,商亦无益”[50]等语复奏。二十八日,光绪帝又命李鸿章就宽展赔款年限免加息税问题与伊藤电商。李鸿章奏称:“今既遵旨定阅画押,查万国交涉通例,未有画押后复令原使臣改议电商或于换约时添立改约专条之事,我即如此说,彼亦断不能允。”[51]四月初五日,光绪帝再度命李鸿章就台湾难割问题与伊藤电商,谕旨称:“连日纷纷章奏,谓台不可弃,几于万口交腾。本日又据唐景崧电称,绅民呈递血书,内云‘公法会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云:割地须商民能顺从与否;又云:民必乐从,方得视为易主’等语。台民誓不从倭,百方呼乞,将来交接,万难措手。着李鸿章再行熟查情形,能否于三国阻缓之时,与伊藤通此一信,或豫为交接地步。务须体朕苦衷,详筹挽回万一之法。迅速电覆。”[52]四月初六日,李鸿章以“若令鸿为改约电议,适速其决裂兴兵;为大局计,不敢孟浪”[53]等语奏上。李鸿章的几次拒绝使得光绪帝依靠李改约的希望破灭。在第一次接到李鸿章拒绝与伊藤磋商的电奏后,光绪帝颇为恼怒。翁同龢日记记曰:“上以李鸿章复电台湾事不能与伊藤说,甚怒。……论及台湾死守,上曰:‘台割则天下人心皆去,朕何以为天下主!’孙毓汶以前敌屡败对。上诘责以赏罚不严,故至于此。诸臣唯唯,引咎而已。伏睹皇上乾纲一振,气象聿新,窃喜又私憾也。”[54]一心主战的翁同龢曾多次劝说光绪帝缓批和约,均“无益”。[55]而今光绪帝的“乾纲一振”使翁同龢为之振奋。然而,当三十日翁同龢再见到光绪帝时,“天颜又霁,不似昨日威严矣”,命其将昨日论和款折十一件与恭亲王面商。[56]结果,恭“一无断语,大略谓邦交宜联而已”。四月初一日,光绪帝命枢臣与庆邸请见皇太后,面陈和战事。“顷内监传出懿旨:今日偶感冒,不能见,一切请皇帝旨办理。”[57]四月初二日,“传懿旨,谓和战重大,两者皆有弊端,不能断,今枢臣妥商一策以闻。”[58]这一切都说明在是否批准条约的问题上,最高决策层一度犹豫不决。而从慈禧太后的和战两难、恭亲王的“一无断语”到光绪帝的左右摇摆,我们可以看出清廷最高决策层的无能。
在不知所措之余,光绪帝发出两道电旨,一寄驻俄使臣许景澄,催俄廷回信;一寄刘坤一、王文韶,就和战两事征求二人意见。电旨称:
新定和约条款,刘坤一、王文韶谅皆知悉。让地两处,赔款二万万,本皆万难允行之事,而日人恃其屡胜,坚执非此不能罢兵,设竟决裂,则北犯辽沈,西犯京畿,皆在意中。连日廷臣章奏皆以和约为必不可准,持论颇正,而于沈阳、京师两地重大关系皆未计及。如果悔约即将决战,如战不可恃,其患立见,更将不可收拾。刘坤一电奏有云战而不胜尚可设法支撑。王文韶亦有聂士成等军颇有把握,必可一战之语。惟目前事机至迫,和战两事利害攸关,即应立断。着刘坤一王文韶体察现在大局安危所系及各路军情战事,究竟是否可靠,各抒所见,据实直陈,不得以游移两可之辞敷衍塞责。[59]
至此,刘坤一、王文韶的态度与许景澄有关三国干涉的回信便成了光绪帝决策的重要依据。[60]刘坤一“战而不胜尚可设法支撑”之语,见其三月二十二日电奏;王文韶“必可一战”之语是其在二月二十八日电奏时所说。当时,李鸿章已赴日本,开始和谈。清廷获悉“倭船游弋长山岛外未去,南洋贼舟+宗亦往来无定”后,命王文韶“整饬各军,时加侦探,整备迎击,不得稍涉疏懈”。在复奏中,王文韶称:“津沽防务,北路聂士成游击之师,士马精强,操练纯熟,与吴宏洛陈凤楼联络一气,万一倭人敢于登岸,必能戮力同心,遏此狂寇。南路曹克忠虽系新军勤于训练,亦必可一战。文韶向不敢作侈张语,因体察军情,颇有把握,据实上陈,稍纾圣廑”。[61]王、刘奉旨后,于四月初三日赴“关津适中之唐山”会商。据王文韶日记,二人“同寓一处,三次叙谈,商定复奏大略,仍各自电陈,遵各抒己见之旨。”[62]初四日,王文韶拟定奏稿,称:
臣维此次议约,日人要挟狠鸷,实为中外臣民所共愤,不独言事者忠义奋发也。旨意以不和即战,计及沈阳京师两地重大所关,务筹万全之策,仰见圣虑深远、急其所急。臣在津言津,如提督聂士成、总兵吴宏洛、章高元、陈凤楼等声气联络,必可一战。其榆关以迄辽沈各路军营,亦各有可用之将,究竟是否可靠,臣实不敢臆断。现在战事可胜不可败,势成孤注,与未经议约前情形又自不同。传闻俄、法、德三国颇肯助我,外间未审确实,事关全局安危,应请饬下军机大臣、督办军务处、总理衙门,通盘筹议,请旨定夺。再臣与刘坤一昨在唐山晤商一切,意见大略相同。[63]
对于这次奏复,王文韶日记云:“大局攸关,不敢作违心之论,惟遵旨据实直陈而已”。[64]尽管谕旨再三强调“据实直陈”、“不得游移两可”,王也自陈是“遵旨直陈”,但其奏复仍有“游移”之嫌。“在津言津”,王文韶对于天津军队的战斗力给予充分的肯定,“提督聂士成、总兵吴宏洛、章高元、陈凤楼等声气联络,必可一战”。在此他坚持了前奏“必可一战”的说法。而对于关外军队“究竟是否可靠”,三国助我是否确实,王文韶却表示“实不敢臆断”、“未审确否”。王奏通篇没有一个“和”字,然其不主战的态度已隐寓其中。而且,这不主战的原因却不在王文韶自己,而是关外军队不可靠。这样,王文韶不仅将不能战的责任推卸给了别人,而且将这一“事关全局安危”之难题的最后决策权推给了军机处、总署及光绪帝。王文韶为人“透亮圆到”,素有“玻璃球”之称。[65]其圆滑在这次奏复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与王文韶相比,刘坤一的态度颇为明确。他奏称:
坤于新定条约,虽未尽悉,要之让地、赔款多节,目前固难允行,后患更不堪设想。宜战不宜和,利害重轻,事理显然,此固天下所共知,亦在圣明洞鉴。
惟一经决裂,倭必分拥猛攻,自以保京畿、固辽沈为第一要义。查辽、沈等军,依克唐阿、长顺、陈湜等,皆与贼累战,甚为得力;唐仁廉亦系夙将,所部枪械已齐,当足以资抵御。更有宋庆、魏光焘、李光久诸军,驻扎宁、锦一带,该将领等忠勇过人,屡经大敌,相机战守,似辽、沈后路可无他虑。倭如图犯京畿,则自关至津,沿海要口,处处设防,又有大枝游击之师,合计不下十万余人,倭寇岂易深入?纵或登岸,究属孤军,既有程文炳、董福祥两军堵御于前,而津、关各军可以多面夹击;即不得手,自可再战三战,以期必胜,未必彼即长驱直入,我即一蹶不振。万一京畿吃紧,坤必抽调劲旅,迅速入卫,以保无虞。前电所陈尚可设法撑持者此也。
夫利钝本难逆睹,但倭奴远道来寇,主客之形,彼劳我逸。近得探报,倭新卒多以老弱充数,饷亦不继。在我只须坚忍苦战,否则高垒深沟,严为守御。倭奴悬师远斗,何能久留?力尽势穷,彼将自为转圜之计。况用兵两年,需饷不过数千万,较赔款尚不及半,而彼之所费愈多。‘持久’二字实为现在制倭要着。
诸将一闻和约,义愤填胸,必欲一决死战。坤职在兵戎,宗社所关,惟有殚竭血诚,力任战事,此外非所敢知。昨于初三日,驰抵津、关适中之唐山,与王文韶、聂士成、丁槐等面商,意见相同,谨据实直陈。[66]
此中,刘坤一开宗明义,表明自己的态度:“宜战不宜和”,然后多角度陈说了“宜战不宜和”的理由。首先,他分析了辽沈各路军情,认为各军可战,“辽、沈后路可无他虞”。日本图犯京畿,并非易事,“未必彼即长驱直入,我即一蹶不振”。其次,他提出了各种作战可能下的应敌之方,表示“万一京畿吃紧,坤一必抽调劲旅,迅速入卫,以保无虞”。最后,他比较中日势力,认为日本劳师袭远,并非绝对强大,无以制之。我止须坚忍苦战、持久战,待倭力尽势穷,“彼将自为转圜之计”。可以说,刘坤一的态度很明确:条约过于苛刻,各路军队尚可一战,日本军队并非绝对强大,“宜战不宜和”。
最近,茅海建先生据刘坤一上述电奏提出了新的看法,认为刘坤一主和而非主战。他分析说,“刘坤一此电,着名一时,引者多有误解。他是按照传统的‘武死战、不知和’的思路来写的,其中提到的依克唐阿、宋庆等部皆有败仗,在他的笔下成了有作战经验或有忠勇之气的名将;在京畿地区的作战上,大谈取胜的可能性,大谈日军的不足,但始终在回避有无胜利把握的关键词。从基调上来说,他与王文韶完全相反,但在最后又称其与王文韶意见一致,正说明他以更加委婉的言词说明其对战争前景并无信心”,“老奸巨滑的刘坤一本来就是文字高手,他的电报又是当时文字游戏的杰作,其意思很难让人一下子看清楚”。[67]这里,茅先生并不否认“从基调上来说”,刘坤一与王文韶“完全相反”。他之所以把刘坤一的电奏视为“当时文字游戏的杰作”,原因有三:一是刘将打过败仗的依克唐阿、宋庆写成有作战经验或有忠勇之气的名将;二是在京畿地区作战问题上,刘只是大谈取胜可能,而回避有无胜利把握的关键词;三是从基调上来说,刘与王完全相反,但刘折在最后又声明与王意见一致。我认为茅先生的分析过于主观。首先,宋庆、依克唐阿虽皆有败仗,然胜败乃兵家常事,而且导致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这并不影响宋、依是“有作战经验或有忠勇之气的名将”。事实上,对于宋庆,刘坤一在多次写给同僚和宋本人的信中都曾给予高度评价。二月十三日宋庆田庄台战败后,刘坤一于十六日致函翁同龢,谈及宋庆,评价说:“关外诸帅皆因亟复海城,致为倭算······幸宋军移驻田庄,旋有十一之捷,士气稍壮。兹复分屯杜家台与双台两处,自是稳着。此老可谓善于用兵,尤妙在不候朝命而先拔营,否则营口逼处海滨,必为倭寇所败。孙、吴所谓‘宁可杀、不可使居不完者’此也。”[68]两相比较,刘坤一在奏折中将宋庆说成忠勇之士,并非言不由衷。此外,在当时主战者的奏章中,有不少人对宋、依诸军的评价与刘坤一相似。[69]当然,这些评价未必客观,但我们决不能据此说他们不是真心主战。其次,在谈到京畿地区作战问题时,刘坤一的确没有表示有取胜的把握,只是提出了种种取胜的可能。而正是基于这种种取胜的可能,刘坤一才主张废约再战。在他看来,《马关条约》过于严苛,目前中国尚不到如此屈辱求和的份上,故而主张“和可暂缓”。暂缓和议,并非反对议和,而是希冀战胜之后,“和”得稍有体面,用他自己的话说,即:“战胜而和,庶可稍尊国体”,因此他几次以“兵尚可用,和可暂缓”入奏[70]。再次,关于刘坤一在奏折最后声明与王文韶等意见一致的问题,我认为这并不能说明其奏折内容就是主和的。如前所述,尽管王文韶声明与刘坤一意见相同,但我认为刘坤一绝对不能认同王文韶的奏折内容;同样刘坤一声明与王文韶意见一致,也并不意味着王认同刘的主张。不容否认,刘坤一与王文韶在唐山会谈中有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二人后来所拟电奏意见一致。如今,唐山会谈的内容已不得而知,但从二人电奏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中的差异,即:王主和,刘主战。正因如此,当翁同龢看过刘坤一的电奏后,认为刘是主战的,[71]而当看到王奏时,却出现了另一种景象。时人记其事曰:“连日枢意(当为译——作者按)争持不决,专候刘王报及恭邸销假。初六日,王夔帅报到,总署时正会科士达,翁、李均在座。济宁阅报大笑曰:‘我说如何!’翁、李相顾失色,无一言”[72]。济宁即孙毓汶,翁、李分别指翁同龢、李鸿藻。三人同为军机大臣。翁、李主战,孙主和。从孙看到王奏后的反映可知,王文韶之主和已为其言中。而翁、李之“相顾失色,无一言”,则反映了此时此刻主战者听内心的惊惶与无奈。
正当王、刘拟好奏稿、准备发送之时,津沽一带发生风雨海啸,关内外营地电线、铁路受损。二人电奏因之延误。初五日,翁同龢日记云:“许电杳然,刘、王之奏未至,极徘徊也。”[73]初六日,清廷在刘、王之奏久等不至之余,旨令两人“由六百里驰报”,旨称:“前据王文韶电奏,与刘坤一在唐山会商后,初四午前必可回津。据实直陈至今未奏到。适闻京津电线不通,想必因此阻滞。现在和战之计立候决断,着刘坤一、王文韶即将所发电奏照录,由六百里驰递来京。并着王文韶饬令天津电局接到许景澄电信,如电线尚未接通,即将原码由六百里递至总理衙门为要。”[74]由此可见,王、刘二人的覆奏对于清廷的战和决策至关重要。就在上谕发出后不久,清廷于初六日相继收到王、刘电奏。初八日,王文韶初七日所发津沽风雨海啸灾害详情的电奏亦到。
对于刘坤一的这次电奏,其奏前奏后传闻颇多。四月初二日,盛宣怀从王文韶处得知刘、王将在唐山会议后,致函王文韶说:“顷奉手谕,以和、战二事,师明日赴唐山,与岘帅悟商,切实具奏。此政府欲将一难题目架在师与岘帅身上。惟岘帅廿二电奏,有各军枪械略齐,兵勇锐气可用等语。此次颇难自圆其说……目前关内外各军,一将统万人者,只有宋、聂、曹三枝,训练未久,恐难当此劲敌”。初四日,他又致函王文韶说:“唐山会议一节,关系非轻。想岘帅措辞较难,函丈似可另奏……目前我之兵力断不足拒之,一经愈限,克期水陆兼进,京城不为所有。城下之盟必更烈于马关。”[75]这里,盛宣怀自己的主张很明确,可和不可战。他对王文韶的态度也有所了解。只是对刘坤一的真实想法,他没有把握,所谓“此次颇难自圆其说”及“想岘帅措辞较难”,不过是其基于刘坤一主和假设之上的一种臆测,他建议王文韶“另奏”,正体现了其对刘坤一主张的没有把握。四月初四日,胡燏棻之弟收到胡从天津发来的电信,说:“夔帅虽奉廷寄,昨到唐山与刘帅会议,大致以外事纷起,未曾道及战事确有把握否?若一经毁约,盛燕两京,能保得住否?请两帅一决。明系难题目,津帅已逊谢不遑,刘帅曾翻案,颇难自圆其说。”[76]“刘帅曾翻案”系指三月二十二日刘坤一反对和约的电奏。此时,刘坤一与王文韶方从唐山返回,奏稿尚未拟定。胡以广西臬司在天津负责东征粮台,从其所说“津帅已逊谢不遑”的话中可见,他对王的主张是很了解的。而其所谓刘坤一“颇难自圆其说”之说,同样只是他的一种推测,与盛宣怀的上述说法如出一辙。合观上述史实,至少可以说明,在刘坤一入奏之前,天津方面有不少人认为他是不会坚持主战的。与天津方面的传闻不同,山海关传出的消息正好相反。四月四日,郑孝胥接到山海关来电,称:“刘帅今早赴唐山,临行,电饬前敌各军准备器械,事在必战等语。勋禀。江”[77]这里所透露出的信息是,刘坤一主战。与刘复奏前的推测不同,其奏后的传闻则多认为刘坤一主战、刘的主张影响了清廷的决策。四月初八日,张之洞收到他在天津的侦探汪乔年发来的电信,说:“和议事,廷臣交劾,上问计岘帅,复奏,有‘三战必克’语。现上意不允和。”[78]同一天,鲁抚李秉衡致电刘坤一说:“和议,闻我公再三力阻,上意已回。一德格天,海内同深钦仰。”[79]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在当时人的眼里,刘坤一的奏折是“主战”的。“上意已回”不过是主战者的愿望而已。
历史的事实是,刘坤一的奏请并没有影响朝廷的决策。据翁同龢说,“刘电虽复可战,而同列颇摘其一二活字,谓非真有把握也”。[80]此时,在水陆军队节节败退的情况下,最高决策层对于自己军队的战斗力几乎失去信心。因此,尽管刘坤一言之恳切,但听者仍将信将疑。相反,王文韶及其关于海啸灾害的奏报却影响了光绪帝。翁同龢四月初八日日记云:“晨入,见北洋报,初四、五天津大风雨,初五寅卯间海啸,新河上下各营被冲,水深四五尺,淹毙甚多,计六十余营被其害。北自秦王岛,南至埕子口皆然。此时值此奇变,岂非天哉。见起三刻,上意幡然有批准之谕。臣对以三国若有电来何以处之。上曰:须加数语于批后,为将来地步。于是战慄哽咽,承旨而退。”[81]可见,王文韶之主和电奏及其关于海啸的奏报对光绪帝的影响是重大的。与之相比,三国的态度已不很重要。因为,废约与否的关键在于自己的军队能否打仗,至于三国干涉与否只是能否改约的问题。光绪帝“幡然批准”与王文韶奏报之关系,还可以从四月十七日光绪帝的一道硃谕中见及。该上谕光绪帝将此次日本肇衅、朝廷不得已讲和之原由宣誓群臣,云:
自去岁仓促开衅,征兵调饷,不遗余力;而将少宿选,并非素练,纷纭召集,不殊乌合,以致水陆交绥,战无一胜。至今日而关内外情势更迫,北则竟逼辽沈,南则直犯京畿,皆现前意中之事。陪都为陵寝重地,京师则宗社攸关;况二十年来,慈闱异养,备极尊崇,设一朝徒御有警,则藐躬何勘自问?加以天心示警,海啸成灾,沿海防营,多被冲没,战守更难措手。用是宵旰彷徨,临朝痛苦,将一和一战两害熟权,而后幡然定计”。[82]
综观光绪帝批准和约决策的全过程,可见这“天心示警,海啸成灾”的确是其“幡然定计”的重要因素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海啸灾害同样波及到关外军营。而刘坤一对海啸信息的处理与王文韶大异其趣。他既没有像王文韶那样及时奏报,更没有大肆渲染。直到初十日,刘坤一在复初六日电旨时,才简略谈及灾情。称:“此次风雨灾变异常,所有山海关及沿海一带各营垒壕沟莫不摧塌填平,棚帐等件亦皆破裂损坏。闻北塘、大沽、芦台受伤尤重,兵勇马匹淹毙颇多。”[83]恰巧这一天的旨电也询问刘坤一关外防军是否受灾。[84]次日,光绪帝看到刘坤一初十日电奏后,对其迟缓不报灾情颇有微词,谕令其将兵勇受损情形如实覆奏,并称:“津沽一带防营于初三、初四等日被海水冲没。业据王文韶、王文锦先后奏报,昨有旨电询山海关一带防军是否不致成灾。本日始据刘坤一电奏,沿海营垒被淹情形,兵勇马匹淹毙颇多等语。既有此等被灾重情,何以初六、初七两电未经叙及?殊属延缓。即督饬各将领将营垒一切迅速修整。军械等件如有损失,并着确查实在数目,勿任蒙混。被淹各营人口曾否受伤/来电亦未声叙。并着查明电复。”[85]这里,光绪帝对刘坤一的奏报有些误会,刘所说的“兵勇马匹淹毙颇多”,是指王文韶奏报之津沽,而非山海关。这一点,刘坤一在十一日的电奏中已明确指出:“山海关沿海防营,因初四、五风雨海潮大作,墙垒壕沟莫不摧塌,军装亦多为损坏。幸亏兵马伤损无多,较津沽一带灾情略轻”。[86]十三日,刘坤一对十一日光绪帝颇有微词的电旨给予答复。刘坤一一方面再次指出光绪帝的误会,另一方面反复说明自己延缓奏报并非有意。[87]但这仍无法排除其有意延缓之嫌。事实上,对王文韶张皇奏报灾情之举,刘坤一颇不谓然。他曾致函同僚谈及此事,说:“四月初旬风潮,濒海各营,不免摧毁,疆吏飞章入告,又甚其词,遂谓天意使然,汲汲讲款。”[88]
王文韶的“张皇”正与刘坤一的“延缓”形成鲜明对照。当初四日风雨大作,“戌初三刻紫竹林电报局大风断线”后,王文韶在将“陈奏军情”的电奏由六百里驰递,同时“夹片声明”风雨灾害。初六日,“即发电奏一件”,报“风雨海溢情形”,[89]“旋据云楣查复情节较详,又具折由驿六百里驰奏”[90]。初七日,王文韶又“电奏一件,续陈各营被水情形”。[91]其七日电奏一一列举损失情形,说:“昨将风雨海溢情形除电奏外,由驿六百里驰陈,声明远处各营节节阻水,俟查确再报。现查宏字、定武等十营,军装子药多被淹失,该两军弁勇各淹毙数十百人,余皆凫水避至新河附近各村庄,并有由火车逃至天津者,人数尚未查清。其新河以上津沽周鼎臣三营、芦台聂士成十营、新河以下新城章高元八营、上古林等处曹克忠三十营均被水患,大约情形与宏字、定武等营相同。此次风雨三昼夜,继以海啸,沿海洋河口、秦山岛及祁口埕子口等处,因电线中断尚未禀报,恐遭水情形亦所不免。目下各军收集勇丁,先须抚恤,并重整军装,沿海防务非一两月不能成军。正当和战未定之际,不敢不据实直陈。”[92]与初六日的电奏、折奏相比,这此电奏,王文韶不仅对宏字、定武十营的损失有了更详细的说明,即:军装子药多被淹失、两军弁勇各淹毙数十百人;而且强调指出周鼎臣、聂士成、章高元、曹克忠等营被灾情形与“宏字、定武等营相同”;并断言“沿海防务非一两月不能成军”。“正当和战未定之际,不敢不据实直陈”一语,表明王文韶早已料到海啸灾情会对清廷的战和决策产生影响,因之“飞章入告”。也正是这一内容详细的灾情奏报影响了光绪帝的决策。四月八日,他再《奏如电线阻滞即由驿六百里驰陈电》。[93]
那么,王文韶的上述奏报到底是不是“又甚其词”呢?[94]弄清这一问题,需要从时人的有关记载及王文韶后来的相关奏报中寻找证据。
四月初八日,张之洞接到胡燏棻关于海啸灾情的电报,称:“顷闻许电总署,倭已将辽东押与俄廷,是三国联盟互保之说万不可恃。且津沽沿海数百里自初三起昼夜大风,以雨加以海啸,燏棻定武十营均遭水患,最重者新河四营与宏字六营,淹毙勇丁不少。现在凫水避至新河附近村庄,并由火车带至天津者,人皆饥顿交迫。军装器械亦多淹失,其余津沽、芦台、新城、上古林等处,聂、曹、章各军共六十余营,情形大致相同。此外,以电线不通,尚未查清,现须将遭水勇丁先行抚恤并重整军装,非一两月不能成军。此殆天意助倭,非人力所能挽回。和战大局似此情形,恐不能不俯就条约。”[95]从胡的口气可见,他本人是倾向于主和的。胡的电报与王文韶初七日之电奏,大同小异。据上引王文韶日记可知,宏字、定武受灾情况,系胡燏棻复查得来。因此,王文韶有关宏字、定武灾情的奏报应当是得自胡燏棻,而胡燏棻所谓“其余津沽、芦台、新城、上古林等处,聂、曹、章各军共六十余营,情形大致相同”的说法,则很可能是得自王文韶。然而,依据聂士成及曹克忠关于灾情的相关记述,我认为王文韶初七日的奏报不免失实之处。张之洞在得知风雨海啸的消息后,即致电聂士成探问情况。四月十二日聂回电说:“宏字营、嵩武、定武等军,驻新河、新城等处距海较近,营垒被淹,病勇飘没入海,计不满百人。子药向存高处,军装虽有沾湿,当饬擦干备用。士成所部驻芦一带,营房、帐幕亦多毁折,积水浸深,兵士两日未能举火。将无他患。”[96]当天郑孝胥日记记之曰:“聂士成来电,言津沽海啸,各军伤未甚重”。[97]证之以聂士成的“子药向存高处”一语,王文韶所奏“军装子药多被淹失”之语未免失实。而且,聂对自己防营受灾情形的描述也与王文韶“与宏字、定武情形相同”的奏报不符。四月初九日,曹克忠致函盛宣怀,述及灾情说,“卑部驻扎双桥一带之各营,帐房均被风雨扯破,不能栖身,兵勇移驻墙上。讵风雨力大,墙上亦立不住。除弟坐营早垫起三尺地基,盖好窝铺,官弁勇夫尚可在营安住,其余各营均顾抢修营墙,未将地基垫起,以致各营内水深数尺。新立买卖房屋亦皆倒塌,三昼两夜不能举火,饥寒交迫,不堪言状”;“除弟坐营人均平安外,各营勇夫被水淹没者约六七十名,至土夫及负苦买卖人淹殁者约一百三四十人,马匹亦淹毙不少”,“至新城沿海被灾者,较卑部尤甚”,“弟派人到上古林、祁口各处查看,除祁口早已做成海挡,并未损坏营墙,亦无倒毙人马。上古林海挡尚未做成,营墙多有倾塌,帐房亦尽行倒塌,兵勇毫无损伤”。[98]曹克忠将被灾情形不仅报给了王文韶,而且报给了天津团练总局的王文锦,以备其入奏。因此,无论是王文韶还是王文锦,他们关于曹克忠部受灾情形的奏报都应以曹克忠的汇报为依据。通观曹克忠关于灾情的记述,并没有“军装子药淹没或冲毁”的字样。他所说的“新城沿海被灾者”,系是指距海较近的宏字、定武等营。“较卑部尤甚”,说明曹克忠部受灾不及宏字、定武等营严重。联系上述胡、聂的相关电信,可知宏字、定武是此次海啸中受灾最严重的防营。由此可见,初七日王文韶关于“曹克忠三十营均被水患,大约情形与宏字、定武等营相同”的奏报,有失实之处。相比而言,王文锦的奏报更忠于曹克忠的原意。[99]
而且,王文韶本人关于灾情的奏报,也存在着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初六日,依据胡燏棻查复详情,王文韶专折奏报宏字、定武军的灾情,除强调铁路、电线阻断外,略言“驻扎新河之吴宏洛六营、胡燏棻新练之定武军四营,仓卒之间同时被淹。营墙内外,平地水深四五尺。人马逃避不及者,淹毙不少,尚未查清确数”,奏报并不具体。其七日电奏,不仅有了关于宏字、定武的详细灾情,而且有了关于周鼎臣、聂士成、曹克忠等营灾情“与宏字、定武等营相同”的说法。而事实证明,王文韶这一说法,并非得之于聂士成、曹克忠等人的报告。四月八日,王文韶在其《奏如电线阻滞即由驿六百里驰陈电》中称:“沿海被水各营,现在加紧整顿。兹据曹克忠报到情形,大略相同。现退屯小站旧营,重新整理。另由王文锦详细具奏。”[100]可见,当王文韶初七日电奏时,尚未接到曹克忠关于灾情的汇报,其所谓“曹克忠三十营均被水患,大约情形与宏字、定武等营相同”的说法,或系传闻,或系推测,与曹所说“至新城沿海被灾者,较卑部尤甚”不相符。但在接到曹的汇报后,王文韶仍然坚持了其初七日“大略相同”的观点。可以说,初八日以前,王文韶有关灾情的奏报,着重强调灾情的严重性。但自初九日始,其相关奏报的语气有所不同。初九日,他奏报聂士成一军受灾情形,一改初七日“大约情形相同”的说法,称:“聂士成报到被水情形尚轻,人口军装并无伤损,惟帐房大半毁坏,兵丁两日未能举火,现移札高阜,尚不难整理。”[101]可见,初七日王文韶关于聂士成部灾情的奏报,有失真实。四月十三日,电旨命王文韶等军“严为戒备”,十四日王文韶在覆奏时说:“月初被各营,聂士成一军情形较轻,现已一律整饬照常操练。曹克忠、章高元、吴宏洛各军亦均整顿复旧,原营有水未退尽处移扎高阜,仍扼要隘。帐棚、军械陆续补发齐全,先后据报开操。设有缓急,已足以资备御,堪慰宸廑。”[102]如此看来,初七日王所奏“沿海防务非一两月不能成军”一语不免夸大其词之嫌。而且,“聂士成一军情形较轻”之语又与其前奏“芦台聂士成十营·····均被水患,大约情形与宏字、定武等营相同”的说法相矛盾。
综上所述,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四月初三至初五日,津沽地区的确发生了一场突如其来的风雨海啸,而且它给当地的驻军带来了不少损失与不便。王文韶关于这次风雨海啸的奏报,并非“诬奏” [103];二,王文韶关于风雨灾情的奏报存在着诸多矛盾与失实之处。一方面,王文韶初七日电奏中所谓聂士成十营、曹克忠三十营受灾与“宏字、定武等营相同”的说法,既非得自聂、曹的汇报,也与二人的相关报告有出入。事实上,宏字、定武等营距海最近,是此次受灾最严重的防营。王电奏聂、曹各营的损失与宏字、定武“相同”,无疑是夸大灾情。另一方面,王文韶自己关于风雨灾情的奏报,前后也不尽一致。初八日之前,王的相关奏报重点强调灾情的严重性,而后的奏报则相对真实。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我认为与王文韶主和的心态密切相关。四月初八日,光绪帝批准《马关条约》按期换约。此前,王文韶的奏报意在影响光绪帝的决策,故而强调灾情之严重;此后,换约业已批准,王才逐步透露真实灾情。可以说,王的相关奏报虽不是“诬奏”,却有不实之处、夸大之嫌。这是王文韶主和的心态使然。两相比较,刘坤一缓报灾情与其废约主战不无关系。刘、王的和战态度判然有别。
注释:
[1] 茅海建:《“公车上书”考证补(二)》,《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4期。
[2] 李鸿章在三月二十六日所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中如是说:“二十一日,章又赴公所会议,竭力与争,几于唇焦舌敝,彼虽坚执,而让地划界、赔款利息、内地租栈日期纳税各节,尚勉从删改。当即订定二十三日两国全权大臣公同签画。”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3,第609页。又见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38,第18—19页。
[3] 《天津海关道盛宣怀为和议将定致奎俊等电》,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第三册,(以下简称《中日战争》续编),第56页。需要注明的是:该电报在收入该丛刊时,断句有误,将“制台宁署、抚台苏署”断为“制台、宁署抚台、苏署”。如此断来,“宁署抚台”不知何所指。
[4] 近代史所藏《张之洞处存各处来电》甲182—131。该电又见《中日战争》续编第三册,其中将“二十三日画押”误写为“二十一日”,见该书第66页。
[5] 以上所引内容分别见《张之洞全集》(八),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284、6285、6287、6296页。
[6] 《张之洞全集》(三),第2060页。
[7] 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八日,时任江督的刘坤一奉命带兵北上。十二月初二日,上谕:两江总督刘坤一着授为钦差大臣,所有关内外防剿各军,均归节制。见《中日战争》(三),第161页;《刘坤一遗集》(二),第826页。
[8]《寄督办军务处》(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刘坤一遗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94页。
[9] 军务处正式通知刘坤一关于和议已成,是三月二十五日。军机处拟发给刘坤一、王文韶、宋庆、裕禄、依克唐阿、长顺电信,称:“钦差大臣李电:现与日本定约画押,停战展期至四月十四日,一切事宜仍照前停战期内办理。通饬各营约束兵勇,不得滋事启衅。”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38,第17页;又见《中日战争》(三),第608页。
[10] 胡思敬:《国文备乘》,见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1),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70页。
[11]《唐抚台来电》,《张之洞全集》(八),第6323页。
[12]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63页;又见《刘坤一遗集》(三),第1394页。
[13] 《刘坤一遗集》(三),第1394—1395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10,第16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0,第27页。由于三处所收电文内容有出入,本文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内容为准。
[14]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3,第35页;又见《中日战争》(四),第91页。
[15]《中日战争》续编(三),第73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09,第6—7页。
[16]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38,第31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09,第27页。
[17] 《中日战争》(四),第46页。
[18]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3,第10页;《中日战争》(四),第84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11,第13页。以下六人所奏同此。
[19]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59页。
[20] 《清季外交史料》卷109,第5、7、22、23、29页。
[21] 《清季外交史料》卷110,第6、7、14、15、25页。
[22]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344页。
[23] 《中日战争》(四),第101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12,第2页。
[24]《清季外交史料》卷109,第24页,又见《张之洞全集》(三),第2056页,《甲午战争》续编(三),第91页。
[25] 《清季外交史料》卷110,第3页;又见〈张之洞全集〉(三),第2060页。
[26]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90页。
[27]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1,第22页;又见《中日战争》(四),第57页。
[28] 《中日战争》(四),第130页。
[29]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120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39,第13页;《清季外交史料》卷110,第5页。
[30]《中日战争》续编(三),第130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0,第10页。
[31]《中日战争》续编(三),第136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10,第11页。
[32]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4,第23—25页;又见《中日战争》(四),第112页。
[33] 《中日战争》(四),第30页。
[34]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154页。
[35]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4,页;又见《中日战争》(四),第93页。
[36]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338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11,第20页。
[37]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342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11,第22页。
[38]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343页;又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11,第27页。
[39] 近代史所藏《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甲182—132。此外,四月初八日,王文韶日记云“闻和议已定,派候选道伍廷芳赴烟台互换,事非得已,犹是两害取轻也,然善后之计已大难措手矣。”《王文韶日记》第885页。四月初九日,唐景崧在“致总署台之存亡视批约准否乞密示消息电”中,有“台之存亡视批约准否······批约是本月初八日抑十四日,务乞密示消息以便豫筹”之语,据此可见唐在初九日已听说光绪帝批准换约的消息。(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11,第12页。)四月初十日《申报》亦有“昨日北京来电云中国与日本所立和约,中国大皇帝已(钅+今)用御宝”的报道。
[40] 《张之洞全集》(八),第6297页。
[41]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卷111,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影印,第13页。
[42]《张之洞全集》(八),第6335页。
[43] 1895年三月二十日,粤督李瀚章被解职,二十二日谭钟麟由川督改粤督,谭未到任前,由马丕瑶护理。
[44] 奎俊虽没有电奏,但他曾致电荣禄表示不满条约,提出将台湾开为各国通商口岸的想法。见《中日战争》续编(三),第150页。
[45] 谭锺麟于1894年十月由闽督改川督,但未到川督任上。1895年三月二十二日又改任广督。
[46] 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2页。
[47] 《中日战争》续编,第三册,第52页。
[48]停战展期专条:第一款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订约停战,从此约签定日起得更展二十一日。第二款此约所订停战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照。如在期内两帝国政府彼此不允批准和约,无庸告知,即将此约作为废止”。见《全权大臣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附马关条约议订专条、另约停战条约、停战展期专条及李鸿章咨文任伍廷芳等呈文》,《清季外交史料》卷109,第18页。又见《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奏押已画定本日未刻登舟回津电》,《中日战争》续编(三),第71页;《清季外交史料》卷109,第5页。
[49]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三),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第608页。
[50]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89页。
[51] 《清季外交史料》卷109,第26页。
[52] 《中日战争》(四),第31页。
[53] 《中日战争》(四),第43页。
[54]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96—2797页。
[55]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95页。
[56]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97页。
[57]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97页。
[58]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98页。
[59] 《清季外交史料》卷110,第2页。
[60] 关于许景澄的电信对光绪帝决策的影响,茅海建《公车上书考证补(二)》中有详细的论述,兹不赘言,仅就督抚电奏与光绪帝决策之关系做一分析。
[61]《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36,第25页。
[62] 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下),第884页。
[63] 《署直督王文韶奏日狠鸷请饬王大臣通盘筹议电》,《清季外交史料》,卷110,第9页
[64] 《王文韶日记》,第884页。
[65] 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资料》第二辑上册,第116页。
[66]《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0,第27页。
[67] 茅海建:《“公车上书”考证补(二)》,《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4期,第103—104页。
[68] 《刘坤一遗集》第五册,第2136页。
[69]如河南候补道易顺鼎坚决主战,他在递交督察院代奏的呈文中,评价前敌诸将说,“魏光焘坚固不摇,李光久奋勇尽战,牛庄虽败而杀伤倭寇亦足相当”,“且宋庆、聂士成又皆倭人所畏,而丁槐一军队伍已到,唐仁廉一军枪械已齐,皆可与倭人一决”。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1,第29页。又如督察院左都御史裕德等在条陈六事折中,也写道:“驻津之聂士成战功跌着,曹克忠勇略夙闻,吴宏洛辈治军严整,董福祥一军西人亦啧啧称羡。至关内外各将帅如宋庆、马玉昆、宋得胜、丁槐固称名将,即其余将士与倭接仗已久,习于彼之战阵,非复从前之胆怯。” 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1,第19页。此外,类似之言论,尚有很多,兹不一一列举。
[70] 《刘坤一遗集》(五),第2144、2145页。
[71] 翁在日记中云:“刘电虽复可战,而同列颇摘其一二活字,谓非真有把握也”。“同列”从主和的立场出发,认为刘“非真有把握”,为其主和寻找借口。而翁同龢则认为刘坤一“复可战”。《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99页。
[72] 易顺鼎:《盾墨拾馀》,见《中日战争》(一),第127页。易氏此书中有些记述不免夸大或失实之处,但我认为其对该事的记述颇为可靠。因为,王奏到达时间确为初六日,并且这一天翁同禾及李鸿藻、孙毓汶的确同在总署晤科士达。而且,翁同禾初六日日记只记会晤科士达事,而对王文韶奏折只字未提。这说明王奏对于翁打击很大,不愿提及。相关信息见《翁同禾日记》(五),第2799页;《科士达日记》,见《中日战争》续编(六),第626页。
[73]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98页。
[74]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161页。
[75] 《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第433、434页。
[76] 黄濬:《花随人圣盫摭忆》,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第174页。
[77] 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中华书局,1993,第487页。
[78] 《花随人圣盫摭忆》,第174页。
[79]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251页。
[80]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99页。
[81] 《翁同龢日记》第五册,第2799页。
[82]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四),第107页。
[83]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298页
[84] 电旨称:“日前津沽一带防营忽被水冲没,情形甚重。山海关一带防军是否不至成灾,着电覆”。见《清光绪朝中日外交史料》卷43,第14页。
[85]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303页。
[86]《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3,第33页;又见《中日战争》续编(三),第302页。
[87] 该电称:“十一电奉旨,以山海关防营被灾重大、坤一奏报迟缓,又未将各营人口曾否受伤声叙,着即查明电复等因。坤一于初五日查知初四日电奏军情未能到京,情殊惶迫。于初六、初七两日汲汲一再补电。原奏申明风雨为灾,铁路、电线俱断之故,无暇他及。初九日电奏灾情(应为初十日),即分别声叙,山海关及沿海各营墙莫不摧塌填平,棚帐等件亦皆破残损坏。闻北塘、大沽、芦台受伤尤重,兵勇马匹淹毙颇多。查北塘、大沽、芦台 等处,即王文韶奏报所指之津、沽,并非山海关。初十日奉旨垂询山海关防军是否不致成灾。又经坤一于十一日电复,防军墙壕崔平,军装损坏,仍如前奏。惟声明兵马伤毙无多,较津、沽受灾略轻,已饬赶紧修理,妥为抚恤在案。军装即指棚帐各项而言,军械如枪炮等件,并无损失。合并声明。”见《中日战争》续编(三),第336页。
[88] 《刘坤一遗集》(五)第2162页。
[89] 其电奏云:“初四日竟日夜风狂雨暴,海水漫溢,冲溃宏字、定武等十营。铁路不通,电线四路俱不通。赶即整理,今早勉通。京电、火轮车仍不能行。被淹各营赶紧收集整顿。详细情形容恭折驰报。”见《中日战争》续编(三),第159页。
[90] 该奏称:“窃天津一带自初三日风雨交作,至四日风力益狂,雨势益猛,连宵达旦,无少休息。初五日寅卯间,海水坌涌,有同海啸。驻扎新河之吴宏洛六营、胡燏棻新练之定武军四营,仓卒之间同时被淹。营墙内外,平地水深四五尺。人马逃避不及者,淹毙不少,尚未查清确数。新河距大沽二十余里,距北塘三十余里,铁路被海水冲断自浸置芦台、山海关火车不通。各路电线距津数里外皆不能达。”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水文灾情》,03/168/9638/36。
[91] 《王文韶日记》,第884—885页。
[92] 《清季外交史料》卷110,第23页。
[93]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250页。
[94] 茅海建先生认为“王文韶是据实上报,没有任何夸大”。见茅先生《“公车上书”考证补(二)》文。
[95] 《张之洞全集》(八),第6336—6337页。
[96] 《张之洞全集》(八),第63336页。
[97] 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1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89页。
[98] 《曹克忠致盛宣怀函》,《甲午中日战争——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三》(下),第438页。
[99] 《王文锦等奏海潮冲溢营垒淹毙勇夫情形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水文灾情》,03/168/9638/38。他奏称:“窃津胜一军,驻扎沿海一带,业经臣等奏明在案……旋 臣曹克忠由行营函称,初三至初五等日,阴雨三昼,雨狂不休,又兼东风大作,海潮上溢,致平地水深四五尺。驻扎双井一带各营墙垒均被冲塌,帐房亦均破坏。兵勇既无地栖身,亦且不能举火,当即飞饬各路驻扎小站旧营……各营计被水淹没勇夫六七十名,土夫及贸易人共约一百三四十名,马匹亦淹毙甚多。及粮米火药等项冲没若干,尚未查清。至上古林、祈口等处营墙亦多倾塌,人马尚无伤毙。”王文锦所说“粮米火药等项冲没若干,尚未查清”也与王文韶所谓“军装子药多被淹失”不符。
[100]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250页。
[101] 《王文韶奏汇报军情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帝侵类·中日战争》,03/167/9117/10。
[102] 《中日战争》续编(三)第341页。
[103]“诬奏”之说,得之康有为。他在谈及《马关条约》“用宝”时说:“孙毓汶犹虑挠其谋,即先迫皇上用宝,令北洋大臣王文韶诬奏海啸,垒械弃毁,北洋无以为备”。见《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中华书局1992,第26页。对于康的“诬奏”说,茅海建先生表示异议,认为“王文韶电告海啸,绝非诬奏”。见《公车上书考证补(二)》。我很认同茅先生的观点。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5年卷》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