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关于中西会通与文化创新的若干问题

文化-关于中西会通与文化创新的若干问题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关于中西会通与文化创新的若干问题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关于中西会通与文化创新的若干问题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为这次学术研讨会提交了一篇论文,题目是《“和而不同”与少数人权利保护——从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谈起》。题目比较长,文字也比较多,是中西文化会通中的一个具体问题,15分钟之内很难谈清楚,好在大会已印发了,请各位批评指正。以下我的发言改换为《关于中西会通与文化创新的若干问题》。这与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更贴切些。
一、中西文化会通与文化创新是趋势之必然
(一)“中西文化会通和文化创新”这个题目出得很好。它首先提出中西会通。就我们中国人来说,中西会通既包括对中华优秀文化的继承、发展和传播,也包括对西方文化和一切外来文化优秀内容的吸收。二者会通,一般情况下结果必然会出现创新。其实,创新并非深不可测,高不可攀。人类文明正是在不同文化的会通、比较、相互吸收的过程中创新和发展的。
(二)类似这样的题目已经讨论了一百多年,当年参加讨论的人无论观点如何,都是忧国忧民之士。讨论促进了社会进步。在步入21世纪的今天,中西文化交流更加广泛和深入。我们应更加自觉促进这一交流。所以,这次讨论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
(三)所以说中西会通和文化创新是势之必然,有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的发展,拉近了人和人之间的距离,增加了国家、民族、个人相互之间交往的频率,这需要相互了解,需要相互尊重,需要遵循共同的行为规则;从主观方面说,是人的本性使然。抑恶扬善、追求美好和幸福是人性的主导方面。创新与发展,美好和幸福是在相互比较学习过程中实现的,人们生活需要交往与创新。当然,中西交往过程中也存在阶级利益的碰撞和阶级斗争。一部中西文化交流史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二、创新需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吸收西方优秀文化
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在文化的交汇中,存在优势文化与非优势文化之分。二者的区分往往与其所反映的文明程度相关。其影响大小不同是客观的,也是无可指责的。但我们反对西方某些国家借助自己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把自己的强势文化变成霸气文化,为自己称霸世界服务。在国际文化领域,不仅东方与西方存在斗争,就是欧洲与美国斗争也很激烈。美国好莱坞电影充斥欧洲市场,一些欧洲国家基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教育下一代的需要,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限制,就是很明显的例证。
对于西方文化的影响,我们首先要有气度和自信,在与之交流中大胆吸收其中优秀部分,也就是吸收人类文明成果。为此,我们要提高文化自觉,克服排外心理,不要遇到新的、尤其外来的东西先反对一番、批判一通,然后再接受。结果耽误了时间,影响了发展。当然,我们也不能饥不择食,来者不拒,而要加以鉴别,对其中腐朽的、没落的东西要予以限制、批判。
对于中华文化,我们要努力弘扬。首先,这是国际社会的需要。以中华文化的优秀内容,为促进国际社会和谐、和平,是我们应当作的贡献。同时,弘扬中华文化,也是提高我们民族凝聚力、爱国心,促进国家统一和维护国家安全之需要。
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是有充足条件的。
(一)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蕴含的深刻哲理许多都有普遍意义,有强大的吸引力。本次研讨会散发的《孔子语录》摘录了《世界诺贝尔奖获得者巴黎集会宣言》的这样一句话:“人类要在二十一世纪生存下去,必须要从两千五百年前孔子那里去寻找智慧。”诺贝尔奖获得者来自世界各国,他们是各学科领域最优秀的科学家,他们能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很说明问题。此外,在瑞士日内瓦国际红十字会大厅的一块大石头上,以刚劲有力的笔风刻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八个中文大字。这句话被西方一些学者称为“黄金规则”,经典地表现了现代人权运动的哲学基础,是现代国际人权运动的精神路标。国际红十字会是当今世界很有影响的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组织。这块石头竖立在它们的大厅也很说明问题。此外,美国西点军校把中国的《孙子兵法》列为必修课,参加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的一位朋友曾被请去讲学,很受欢迎。还听说日本人把《孙子兵法》中的一些原理运用于商业领域并获得了成功。这都说明国际社会对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之哲理的需要。
(二)中华文化影响下建立的某些文明制度也能对世界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英国是近代史上最早提倡法治的国家。英国、欧洲的法治文明对世界法治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近年所进行的法制改革中,他们注意吸收中华文明。2000年我到英国访问,会见了英国法制改革的倡导者沃尔夫教授。他向我们介绍,按照英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司法机关解决民事纠纷既耗时又费钱,许多企业打不起官司。新的改革方案吸收了中国的调解制度,使一部分纠纷由调解解决。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贸易争端中也引进了这种方式。首先是斡旋,然后是调停、调解,调解不成再由专家组裁决,上诉机构审理,裁决过程中还可继续调解。从实践情况看,通过调解解决的贸易纠纷占很大比例。调解制度源于中国古代,是中华文化的具体体现,在解放区和建国后受到重视,五、六十年代对解决民间纠纷起过重要作用,七十年代被忽略,现在又重新受到重视。对类似的这种制度,我们不能让它墙里开花墙外香。我们要重视,要承传。
(三)要有人在适当的时候去宣传中华文化并用以解决国际交往中面临的问题。1991年我带团去美国和加拿大考察人权。在加拿大我们会见了一位名叫汉弗莱的年老学者(也是一位国际人权活动家)。汉弗莱曾参加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他说,在起草过程中,各国代表曾在一些重要条文上发生了争执,几乎使工作无法进行下去。中国参加起草工作的外交官张彭春先生建议美国前总统罗斯福夫人埃莲娜·罗斯福,请大家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要包容、妥协,不要强加,结果对宣言的起草作出很大贡献。这位加拿大朋友说张彭春和他讲的中庸之道都给他留下了很深印象。罗斯福夫人曾对张大加称赞。我提交会议的论文是根据我在中国欧盟少数人权利保障高级培训班结束时的总结讲话写成的。其中讲了国际人权公约关于保护少数人权利的规定;儒家经典中关于“和而不同”的提出和诠释;中国历史上运用这一原则处理少数民族关系的经验;这一成功经验在现代法律和政策中的体现;如果将“和而不同”思想在当今世界传播开来,就有利于解决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的流血冲突,有利于更好地打击恐怖主义。这一次高级研讨班很成功。参加研讨班的欧盟各国专家对中国少数人权利保护采取的许多措施,诸如高等教育招生向少数民族考生倾斜大加称赞。有的专家还说欧盟一些国家的官员应到中国来看看,向中国学习。
(四)对我们自己面临的某些问题也要善于用传统文化中的实例进行论证,以推动改革的发展。如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这是我国改革过程中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有些地方提出“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一些职能将交由非政府组织承担。我国宪法也有关于“结社自由”的规定。但很长一段时间一些学者却不敢涉猎此领域,一些外国人也认为在中国“太敏感”。其实,春秋战国时这种组织已经出现了。孔夫子讲学,孔夫子、孟夫子带着弟子周游列国,他们依托的是什么?齐国稷下学宫应是官办民助,或民办官助。各学派的代表人物都到那里去宣传自己的观点。稷下学宫也是非政府组织。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依托的就是非政府组织,而“百家争鸣”的结果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秦王朝之后虽然建立了封建专制制度,但“社”、“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从未中断。所以,我一直认为研究非政府组织并非什么“敏感”问题,而可以使我们弄清楚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必然性,使我们在解决面临的问题时更自觉。我们在中欧人权网络国际会议上和其他国际研讨会上以“市民社会与结社自由”为题进行了讨论,并请了民政部系统的专家,效果很好,既为推动我国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作了贡献,又产生了良好国际影响。
以上说明,由于中华文化具有特殊魅力,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孕育了中华文明,有深厚的根基,只要我们在中西文化的交汇中既注意吸收西方文化的精粹,又注意承传中华文化的优秀内容,我们就一定实现文化创新。
三、实现文化创新必须提高文化自觉并搞好教育
(一)提高文化自觉,才有文化创新的动力。文化自觉首先表现在要对文化在民族振兴中的重要性有足够认识;同时要对本民族文化和包括西方文化在内的其他民族文化有正确态度。这就是既要客观地认识本民族文化的优点,也要认识其不足;既要看到其他民族文化的不足,也要认识其优点,在比较中确定自己的正确前进方向,实现取长补短,丰富和发展自己之目的。
(二)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官员进行教育,在社会上进行宣传。会上有学者讲,台湾当局出于政治目的搞“去中国化”,压缩中国历史的内容,将中国历史视为外国史;香港的中学取消了中国历史课程,只在大学开中国史,结果是大学生对中国史莫名其妙,淡化了中国文化;其实大陆上也出现了某些淡化的现象。有些文科博士论文从古希腊、罗马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写到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再到现代和后现代的着作大量引证。但就是不谈或很少谈中国自己历史上的学术成就,这很不正常。我们应引起注意。
(三)在进行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建设制度文明、尤其是政治文明建设中注意承传优秀中华文化。承传优秀中华文化,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以中华文化完善我们的制度,主要是为了我们国家和人民生活得更加和谐、幸福,同时为了世界。中国有句俗话:“酒香不怕巷子深”。中国的制度文明一定会对全世界产生良好影响。
(四)承传中华文化,文史学界是基本队伍,应当大力培育和支持。这方面有很大发展余地,有许多工作可做。国家当然是主要的,同时企事业界、尤其是企业界应大力支持。在承传和创新方面还要争取经济、法律、外交、军事和社会学界的人士加入。经济学,中国古代的“义”、“利”观演变到今天的诚信原则;法律学,立法上的法随时转,执法和司法中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军事学,孙膑和孙武兵法的许多理论,等等,都是优秀中华文化的体现。吸收更广泛学科的人士参与,可以开阔更多的传播渠道,路子愈走愈宽。
以上发言是临时准备的。文化领域我是门外汉,这篇发言大有班门弄斧之嫌。如有不当,请批评。
谢谢!
2004.11.26于澳门大学
(本文由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