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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江南人在华北——从晚清义赈的兴起看地方史路径的局限(一)
引子:熊其英在家乡内外的生死哀荣
光绪四年十二月中下旬之交,在饱受“丁戊奇荒”打击的河南省内,赈灾工作已渐近尾声。就在这时,于本年初赶到该处助赈的江苏绅士熊其英因此前下乡办赈期间过于辛苦,不幸染上了风寒。在接下来的十余天里,虽然其病势日渐沉重,他却始终出于“恐医家南北不合,或有贻误”的担心,坚决不肯接受当地医家的诊治[i]。而很可能由于他的这种固执,才使他在次年正月初四日(1879年1月25日)病逝于河南卫辉府的助赈局内[ii]。
对于熊其英的去世,河南人立即举行了隆重的悼念活动。光绪五年二月初,“卫辉、河南、怀庆三府绅士均为纯叔先生禀请奏恤,先后上详。修武绅士并已筹款欲为建祠”[iii]。而河南巡抚涂宗瀛亦很快对此类禀请作出答复:“听各邑绅民自为建祠”[iv]。至于规模最大的纪念场面,则出现在怀庆府城。约在三月中旬,怀庆府官绅便议定先借郡城塔寺之偏堂为熊其英设立祭祠,并“择期二十日送主入祠”,这是由于“刻下正届府试,外县绅士齐集,趁此举行,俾各尽瞻仰之心”。在送主入祠的那一天,怀庆“阖城文武官绅暨九县教官、赴试童生、送考绅士八九百人,迎神牌于明伦堂,镇军以执事鼓乐随同导送入祠。沿途公祭及灾民泣吊者相接于道”[v]。
不仅如此,熊其英在国家层面也得到了褒扬。光绪五年三月初,涂宗瀛便为其专门向朝廷“出奏请恤”[vi]。特别是在由清朝遗老们主撰的《清史稿》中,熊其英之所以能够在列传中占有一席之地,完全得力于其助赈河南的业绩:[vii]
熊其英,字纯叔、江苏青浦人。以贡生就训导。家福集金赈河南,其英请行,始事济源。济源,山僻小县也,灾尤剧,多方补苴,次第以及他邑。其英亲履穷僻稽察户口,不避风雪,食惟麦粥、麦饼、菜羹,与饥民同苦。初头病疡,足病湿,医少愈,仍从事不肯休,遂卒于卫辉。巡抚上闻,诏许被赈各州县立祠祀之。
这篇短传并非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标志,要知道,作为户部主事的其兄熊其光都没有能够在《清史稿》得到立传的资格。
令人诧异的是,熊其英的家乡却没有给之以太大的赞誉,甚至他在河南的业绩也没有得到特别的强调。关于其家乡人对其病逝于河南的反应,目前只能找到一位同乡于光绪五年二月底曾在《申报》上发表了一副为之而作的挽联[viii]。而后来民国《吴县志》所载的熊其英传中,关于其助赈河南的业绩仅仅占到了很少的篇幅:[ix]
熊其英,字纯叔,青浦人,恩贡生。苦志励学,得其兄户部主事其光之教,以古文名家,远近推作手。所为应试文亦纯用古文法,诗专主性灵。粤军入青浦,避居镇西之蒲塘村,遂馆镇中冯氏。生平遇不平事,辄出身排解,不少疑惮。光绪戊寅春,河南大饥,乃毅然偕吴江举人凌淦等募巨万金往赈。岁烈日暑歊中,必身历各城乡编户,按口以给之。几一年,所全活无算。卒以此积劳,病殇于卫辉赈所,年四十有三。居民感其德,为建祠祀之。方其英之未往赈也,青浦、吴江两县令先后聘修县志。大纲细目,独辟蹊径,如寺观、僧道,摈而附之于杂志中;其有细目所不能括者,多为表以着之,青浦志总十四表,前此未有也。
那么,熊其英在河南从事的是种什么样的赈济活动?他为什么要坚决拒绝河南医家的诊治?当其身故后,家乡内外给他的待遇又为何出现上述巨大反差?由于熊其英自始至终仅具地方绅士的社会身份,其活动亦始终限于地方层面,看来地方史层面入手来解答这些问题是顺理成章的。不过,这是否意味着可以直接套用当下得到较多应用的那种地方史路径呢?有鉴于此,这里显然有必要对地方史路径的基本取向进行一番检视。
一、地方史路径的基本取向及其应用后果
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和研究问题的不断深入,国内外许多史学研究者都承认,面对中国的复杂状况,以往那种试图从整体上来把握和理解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作法的确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之处。因而,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中国学中率先形成了研究取向上的重大变化[x],而地方史研究路径正是反映这种变化的显着标志之一。特别是施坚雅(William Skinner)提出关于中国社会的市场体系理论后,为地方史路径的成型奠定了相当坚实的基础[xi]。80年代以后,作为一种较为有效的、替代宏大叙事的研究进路,地方史路径很快得到了许多应用,其势头直至目前依然方兴未艾。众所周知,这种地方史研究进路并不同于早先出现的那种区域史研究。简单说来,前者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社会中各种权力关系之间的动态运作格局,而后者所展示的往往仅是地方空间中各类要素的静态分布。
应当说,地方史路径的出现造成了研究视角的大幅转换。这主要表现在,它的一个基本取向就是自下而上地观察中国特别是近代社会的历史变迁。至于其具体着手点,则主要通过对所谓的“地方精英(local elite)”的刻画来获得的。如果只从字面上来说,“地方精英”的提法倒也不算新鲜,因为在很早以前关于中国士绅的研究中,就常常有研究者把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绅士称为“地方精英”。不过,由于地方史研究要求更加深入和细致地探讨地方社会中的权力结构,认为一切能够在地方社区内起某种支配作用的个人或家庭都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于是这里“地方精英”的包含范围也就广泛得多。特别是在中国近代史领域,除了传统上的绅士以外,按照萧邦齐(Schoppa)的看法,晚清时期的学绅(scholar-gentry)、绅商(gentry-merchant)、商人(merchant)、绅董(gentry-manager),民国时期的军阀、资本家、教育家、地主,乃至土匪头子都可以包括在“职能性精英(functional elite)”的范围之内[xii]。虽说这里的范围未免过于宽泛,若干类别的划分也难免会引起许多不同意见,但是就晚清时期而言,要对能够跻身于地方权力结构之中的个类人士给出一个总体性称谓,的确不是一件易事,因此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地方精英”的称呼似乎也未尝不可。
目前对地方精英的研究主要致力于阐明他们所拥有的权力的性质以及他们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关于这个问题,这些研究与那种从早期的士绅社会研究中延伸出来的对地方精英看法有相当大的不同。吴晗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指出,地方绅士所拥有的权力基本上是官僚制的延伸,其实质是在国家和下层民众之间起着一种中介作用,与国家权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后来张仲礼、萧公权、瞿同祖、何炳棣等人的研究着眼点虽与之有一定的差别,但他们的最终结论并无重大改变[xiii]。对于这种看法,孔飞力(Philip Kuhn)早在60年代末就提出了异议。他指出,中国从18世纪末开始了一个地方军事化(local militarization)过程,其间,地方士绅从地方官吏那里接过了某些政治权力的支配权[xiv]。后来的一些研究也表明,地方士绅和国家之间不单纯是一种统合的关系,相反,两者还常常争夺对地方社会的控制权,清末和民国年间的地方自治运动与这种权力斗争有着密切的关系[xv]。地方史路径下的地方精英研究推进了这种认识,不少研究都认为近代地方精英在与国家的关系中处于越来越主动的位置,在地方事务中的支配性作用也越来越强。而一度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热门主题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或“公共空间(public space)”,也正是围绕着对地方精英活动的勾画而构建起来的[xvi]。
必须承认,“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研究的出现标志着地方史路径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因为从方法论的意义上来讲,这类研究至少可以使人更加留意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在地方层面发生的种种复杂权力及其关系。因此,这对于注意和理解中国社会中可以称之为“公”的那些特定领域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也使微观结构在历史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和地位有了某种程度的呈现。然而,由于这些概念具有过强的西方经验背景,所以关于它能否适用于分析中国历史的问题,很快就在国内外学术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就最后的结果而言,倾向于认为不合适的意见总的来说占了上风,所以最近数年以来有关“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的说法已不再具有往日那般轰动效应。不过,仅仅指出这些概念不能在中国研究中套用,难道就意味着所有的问题就此解决了吗?单就辩论的层次上来说,我认为那里至少就忽视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讨论的双方其实更多的是在概念层次上进行相互辩难,而对于他们业已掌握的相关经验事实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历史的具体情况,却没有进行更为充分地反思。其二,双方都是用源自西方“public(公共)”的含义为基准来评判中国社会中“公”的领域的性质,却没有人追问一下这种“公”域在中国究竟是什么含义以及有几种含义。因此,这种辩论很可能进行得过早而且甚为不得要领。
更重要的是,“公共领域”和“公共空间”其实最明显地体现出了地方史路径中早已存在的一个重大弱点,但无论是以往推重地方史路径的研究者和当年进行激烈辩难的学者都毫无觉察。这个弱点就是地方史路径对空间问题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其一方面常常混淆了空间性质上的差异,另一方面又往往将空间视为孤立存在的实体。在第一个方面,例如,在汉口和浙江的地方权力要素存在着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罗威廉和兰金却分别构建出了本质上并无不同的“公共领域”。其实,这个问题早在孔飞力那本影响巨大的《中国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一书中就有反映,当时他根据川陕地区的地方精英应对白莲教活动的经验概括出了“地方军事化”概念,然后又将此概念搬用到两湖、两广和江南等许多地区,最后将之与20世纪各地的地方自治运动勾联了起来[xvii]。然而,这个概念能否在不同空间中加以运用呢?陈锦江的研究便表明,与本地官府之间保持相当距离的广州商务总会就主要是依靠当地“九大善堂”的力量建立的[xviii]。夫马进则更加明确地指出,上海地方自治的基础是以同仁辅元堂为中心的慈善组织体制[xix]。由此可见,孔飞力勾勒的脉络很可能不具有能够如其所述的那种普遍运用的效力。
在地方空间的孤立方面,罗威廉的做法可以被视为一个典型。例如,他在承认汉口大多数地方精英具有外籍身份的同时,却认定他们若要进入当地的“公共领域”,必然更多地实现对本地内部的认同,而将跨地区的本籍认同置于一个非常次要的地位。事实上,这也是地方史研究中被普遍默认的做法。也就是说,地方精英与国家和普通民众之间的权力关系只能在一个孤立的地方空间之内来把握。正如有的论者曾经感觉到的那样,地方史路径把地方精英的活动过于限制在地方舞台上,从而使人们只能得到一个又一个的“微型叙事”,从而陷入布罗代尔(Braudel)所说的“破碎的历史”当中而不能自拔[xx]。这就使得以往地方史路径中的地方精英一旦越出研究者们所设定的地界便举步维艰,最终只能形成江南是江南、华北是华北、城市是城市、乡村是乡村的隔绝状态,它们即便鸡犬之声相闻,亦是老死不相往来。显然,这就严重忽视且无法解释中国历史上极其重要的“大一统”观念和实践。
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空间问题的存在,才使得整体认知与局部研究、大社会与小社区、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如何沟通的问题成了让研究者们头疼的问题。尽管有些学者曾尝试着用“缩影”或者“象征”的办法来加以解决,但基本上都没有越出杨念群先生所说的那种衍于方法论层面的推演,所以很难准确把握其间沟通的渠道和程度[xxi]。其实,对于这样的问题,方法论的探讨固然不能说毫无裨益,但是经由经验研究的反思难道就不能给予更为有利的启迪吗?这就是说,目前有关地方精英的研究还有许多重要的经验事实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因此,对之进行挖掘和清理也许会提供一些比较可靠的反思基础。
就地方精英研究而言,这种“小大之辩”之所以产生的一个可能原因就是在不注意空间性质的同时,却又预先设定了过于严格的空间界限。尽管这种设定不能说是一种有明确意识的举动,但周锡瑞(Esherick)等人在指出地方精英也运用外向性策略和外部资源时,仍然认为其指归乃是地方空间内的支配地位[xxii]。而这种看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地方精英外向性活动的进一步了解,同时也忽视了外向性活动的复杂状况。对基层社会进行微观分析当然不会是一种方向性错误,可是这种微观层面难道也意味着孤立的微观空间吗?或者,“地方性”或“地方感”一定只能在一个自足的空间中才可以呈现吗?
尽管近年来已有人开始对地方史路径进行反思,但其主要思路在很多时候还停留在如何寻找一个最具代表性的地方空间上。其实,“中国”作为大一统区域的漫长历史,注定了其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所谓的“地方精英”既不会只把眼光盯在地方空间内部,也不会只保持“地方的”精英身份。而一旦他们开始关注其他地区的地方事务并采取跨界行动时,他们要面对的不仅是本地的“小传统”与别地的“小传统”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而且还要面对他们代表的“小传统”与国家代表的“大传统”直接发生的碰撞,这就有可能造成从国家到地方的制度场域产生结构性的关联和变动。到目前为止,这种跨地方行为尚未真正引起研究者的注意。而在上述熊其英事例的背后,正是一种构成对以往地方史路径最具挑战性的跨地方行为,这就是晚清义赈活动。
二、义赈名称的起源及其原初性质
为了更好地理解作为跨地方行为的晚清义赈,这里非常有必要对其出现以前的中国救荒传统的基本向度作出一个简要的说明。在中国历史上,救荒事务的发展脉络明显地呈现出两个向度。在第一个向度上,救荒是中国传统政治结构中一个非常特殊的领域。古语所谓“民为邦本,食为民天”,即国家担负“养民”责任而执行的一项重要政策就是“荒政”,这在《周礼》所说的“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中有最直接和系统的表达[xxiii]。另外,天灾警人事,当国者亦明确意识到必须垄断——尽管事实上并不能总是做到这一点——因救灾而施行祈祷的权力,即所谓“与天地相交接”的权力[xxiv]。因此,无论是施行荒政还是祈雨祷晴,其中都常常涉及到政治的神圣性和合法性问题。况且,中国的灾荒既多且酷,救荒虽每每被称为一时急务,但无岁无之也就演变为常规化事务。对此,最能体现传统政治结构的“十通”中有着显着的反映[xxv]。据此,许多研究者往往用救荒问题作为检验国家能力的标准。
在第二个向度上,由于中国国家规模和版图的持续扩大,单独由国家承担救荒过程中的全部事务已因技术上造成的实际困难而日益成为不可能的事,于是具有民间性质的赈济活动的产生亦成为必然。而随着地方上的救荒事务逐渐演化为一种日常性的地方事务,使得地方性救荒传统最终构成了一条与荒政并行不悖的脉络。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绅士拥有一定办理权的救荒活动可能迟至明朝中后期才有比较明显的表现。对此,从明清以来许多地方志中可以找到确切的证据。史密斯(Joanna Smith)所剖析的明末绍兴府绅士集体参与本地救荒活动的例子[xxvi],对于这种地方向度的起源作出了一定的揭示。而张仲礼在很久以前的研究中就指出,清代特别是19世纪以来的地方绅士在本地开展救荒活动已属于他们承担的大量日常性事务之一[xxvii]。后来的许多地方史研究者也都曾注意并承认这一点,而且顺理成章地将其纳入地方精英的权限范围之中。
作为一种救荒活动,义赈名称的起源及其原初形式无疑属于地方向度的脉络。本来,原初时期的义赈并未演化为一项太大规模的社会活动。与义仓、义塾、义田、义庄等许多以“义”为名的社会设施或机构相比,“义赈”这个名称不仅出现得较晚,而且在社会影响上亦远为逊色。因此,原初时期的义赈始终没有引起专门的注意。不过,由于晚清义赈的出现,对原初义赈进行较为详细的钩沉也就有了必要性。这是因为,除了名称相同以外,原初义赈和晚清义赈又都发源于江南地区,如果不对这种重合情况作出针对性的说明,那么就极有可能导致对晚清义赈的理解发生较大的偏差。
有人曾在一篇题为“义赈源流”的文章中判定,“义赈”这个名称直到19世纪70年代后期才出现[xxviii]。事实并非如此。作为一个特定的名称,“义赈”至迟在嘉庆十九年扬州地区的救荒行动中就出现了。当时,包世臣就曾明确提出“卒以义赈,裒富益贫”[xxix]。到了道光初年,“义赈”的提法出现得更为频繁。道光三年江南水灾期间,宝山县江湾粥厂的董事便声称“自来义赈,分作三股,董事、散捐、典商各居其一”[xxx]。吴滔的一篇文章在论及这场灾荒时亦提到,华亭知县王青莲在为此次灾荒所作的《赈余备荒碑记略》中便称“惟民艰较重,有例赈所未及者,用是续谋义赈”[xxxi]。余新忠在一篇文章中也提到,有人在此次水灾期间曾建议苏州官府“劝谕绅富捐助义赈以继”[xxxii]。由此可见,“义赈”这个名称在此时很可能已在江南一带被普遍使用和接受,而其正式定型的时间很可能还要更早一些。
应该指出,在原初时期的义赈活动中,绅士在很多情况下都不能占据一个主导地位。从包世臣为嘉庆十九年义赈策划的章程中可以看出,他是希望由官府来向民间发起劝捐活动的,而绅士不过是承官方之命“广劝而集矣”[xxxiii]。而在办赈过程中,虽然曾经出现过“民捐官办”和“民办”两种意见的争论,但最终的结果还是官办,并且包世臣亦认为“官主之为善”[xxxiv]。对于道光初期的义赈活动,按照吴滔的考察,是“在民间捐助基础上进行的救济活动,其方式主要以赈济、平粜、借贷为主,因与官方组织的正赈、加赈等相区别,故也称作‘义赈’”[xxxv]。在道光二十八、二十九的扬州水灾期间,仪征县知县在其发出的劝捐义赈示中亦称,其是受上级之命“延请绅董,广为劝谕,量力捐输”来办理义赈事宜的[xxxvi]。由此看来,原初时期的义赈基本上是一种“民捐官办”的社区赈济形式。而且,这种形式后来很可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接受。王笛引用过的一条出现在19世纪末、反映四川救荒情形的材料中便称:“各县官绅之任救、士大夫之捐集曰义赈”。他还根据此条材料指出,“恩赈、官赈、义赈和民赈”是四种传统的灾荒救济形式[xxxvii]。显然,出现在四川的这种义赈与江南的原初义赈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尽管目前尚无法证明两者之间是否具有传承关系。
就地方性救荒活动的总体而言,原初义赈肯定只在其中占据了很小的分量,故而在晚清义赈兴起后,时人从未提及这时的义赈与原初义赈之间有着某种关联,反而有不少权威性说法都认为晚清义赈是一种与以往各种救荒活动极为不同的创举。例如,被公认为是晚清义赈创始人之一的经元善就说:“从前未兴义赈”,“自丙子、丁丑创办沭阳、青州义赈以来,开千古未有之风气”[xxxviii]。与晚清义赈始终保持密切关系的盛宣怀亦言:“窃查前清光绪二、四年,山西、直隶等省旱灾,赤地千里。上海仁济堂董事施善昌等,慨然以救济为己任,筹款选人,分头出发,是为开办义振(同‘赈’)之始”[xxxix]。光绪五年间,《申报》曾对当时的义赈评论道:“江浙诸善士共恢恻隐,慨谋施济,纷纷集资解往赈济……盖灾本为从来未有之灾,赈亦为从来未有之赈”[xl]。后来复强调“谢、严、金、李、经、熊等诸君子奋然而起,创千古未开之义举,为从来未有之经纶”[xli]。《清史稿·李金镛传》采用的说法亦是:“光绪二年,淮、徐灾,(李金镛)与浙人胡光墉集十余万金往赈,为义赈之始”[xlii]。
更重要的是,晚清义赈在具体活动内容上也大大突破了原初义赈的范围。虽然上述各种说法从未对晚清义赈作过明白的界定,但是李文海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对晚清义赈的内容作出了到目前为止最为恰当的总结。他认为,晚清义赈是一种“由民间自行组织劝赈、自行募集经费,并自行向灾民直接散发救灾物资”即“民捐民办”的救荒活动,而且“完全突破了狭隘的地区限制”,其赈济对象和募捐范围都扩展到非常大的范围[xliii]。也就是说,晚清义赈不仅具有了更多的民间主动性,而且彻底超越了社区赈济的形式。对此,但凡述及晚清义赈的研究者都没有提出过异议。而本文为行文方便起见,将在后面的论述中径直以“义赈”来称呼当下的研究主题,不再另加时限说明。
那么,义赈为什么能够构成一条对地方史路径的反思途径呢?从前面揭示的中国救荒传统的两个向度可以看出,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地方精英来说,救荒都不是一项平淡无奇的权力实践形式。因此,象义赈那样,由江南的地方精英到华北开展救荒活动,即此处的地方精英介入彼处的日常性事务,难道不意味着某种出人意料的权力实践吗?另外,义赈的兴起还提出了对地方精英的行动能力进行重新评价的要求。魏丕信(Will)曾经认为,随着国家主持的荒政在19世纪后的衰落,地方社会在救荒事务中起到了越来越多的作用,“但他们决不可能做到像18世纪的官僚政府所达到的那种程度”。他断言,只有“18世纪的集权化官僚政府能够集聚和利用如此大量的资源,并能够进行粮食和资金的区际调运,这使其有可能独力承担起大规模的、长时期的救灾活动”[xliv]。此后有关地方精英的研究虽然大都没有明确估计其行动能力,但也无人对魏丕信的上述判断表示异议。实际上,这种判断在相当程度上对于理解地方精英的行动能力造成了误导。对此,义赈在兴起过程中的跨地方行为,即江南绅士在华北开展的赈灾活动便是一个极为有力的辩驳。
注释:
[i] 《申报》(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本)14册93页,光绪五年正月十三日。
[ii] 《申报》14册170页,光绪五年二月初五日。
[iii] 《申报》14册267页,光绪五年三月初二日。
[iv] 《申报》14册430页,光绪五年闰三月十五日。
[v] 《申报》14册430、446页,光绪五年闰三月十五、十九日。
[vi] 《申报》14册430页,光绪五年闰三月十五日。
[vii] 《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卷452,总第12570页。
[viii] 《申报》14册263页,光绪五年二月三十日。
[ix] 民国《吴县志》(见《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古籍出版社等编,1991年影印本),卷七十六下(列传流寓二),页二十四。
[x] 有关这方面的详细论述,见柯文(Paul Cohen)那本流传甚广的着作《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
[xi] 对此可参见陈君静:《大洋彼岸的回声——美国中国史研究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227—228页。
[xii] 周锡瑞和兰金主编:《Chinese Local Elite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11、140页。
[xiii] 关于这些研究,见吴晗在《皇权与绅权》中的文章,张仲礼的《中国绅士》,萧公权的《Rural China》、瞿同祖的《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Ch’ing》、何炳棣的《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xiv] 孔飞力:《中华帝国的晚期叛乱及其敌人》。
[xv] 魏斐德(Wakeman)主编:《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
[xvi] 萧邦齐、兰金(Rankin)、罗威廉(Rowe)一向被视为这种意见的代表。杜赞奇(Duara)虽然对华北地方精英的作用持有一定程度的悲观看法,但他笔下的国家也并没有取得想象中的成功。
[xvii] 见孔飞力前引书。
[xviii] 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232、237—238页。
[xix] 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第八章。
[xx] 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载《中国书评》1995年5月总第5期。
[xxi] 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25—34页。关于小社区与大社会的问题,主要是人类学者所关心的,但就这里探讨的问题而言,其实质是相通的。参见《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56—61页。
[xxii] 周锡瑞和兰金主编:《Chinese Local Elite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315—324页。
[xxiii] 《周礼?地官?大司徒》,259页。
[xxiv] 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论述很多,但曹新宇的说法相对来说是最清楚的。见曹新宇:《明清秘密教门信仰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1年)。
[xxv] 即《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续通典》、《续通志》、《续通考》、《清通典》、《清通志》、《清通考》和《清朝续文献通考》。
[xxvi] Joanna Smith:《Chinese Philanthropy As Seen Through a Case of Famine Relief in the 1640’s》,载《Philanthropy in the World’s Traditions》。
[xxvii] 张仲礼:《中国绅士》,48—68、223—226页。
[xxviii] 湉南:《义赈源流》,载《华夏文化》1999年第1期。
[xxix] 包世臣:《齐民四术》(中华书局,2001年),80页。
[xxx] 章谦存:《筹赈事略》(道光十年刻本)。
[xxxi] 见光绪《松江府续志》卷14《田赋志?赈恤》。转引自吴滔:《明清时期苏松地区的乡村救济事业》,载《中国农史》1998年第4期。
[xxxii] 见潘遵祁:“公致傅秋坪中丞函”,《西圃文集》卷1,页二九。转引自余新忠:《道光三年苏州大水及各方之救济》,载《中国社会科学评论》第1卷。
[xxxiii] 包世臣:《齐民四术》,75页。
[xxxiv] 同上,79页。
[xxxv] 吴滔:《明清时期苏松地区的乡村救济事业》,载《中国农史》1998年第4期。
[xxxvi] 王检心:《真州救荒录》(道光二十九年抄本),卷三,“劝捐义赈各事宜”。
[xxxvii] 该条材料见刘行道:“川东赈荒善后策”,载《渝报》第4册。转引自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519页。
[xxxviii] 《经元善集》,121、326页。
[xxxix] 《盛宣怀未刊信稿》,257页。
[xl] 《申报》14册511页,光绪五年四月初五(1879年5月25日)。
[xli] 《申报》30册169页,光绪十三年正月十三日(1887年2月5日)。
[xlii] 《清史稿》,卷451,12567页。
[xliii] 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载《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
[xliv] 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261—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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