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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晓虹:历史地理研究清代陕西婚俗地域分布的初步研究
历史地理研究 清代陕西婚俗地域分布的初步研究
张晓虹
陕西省境内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风俗区域。婚俗作为其中的基本要素,其分布反映了风俗地域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择取清代陕西婚俗作为探究对象,对婚俗的地理分布做一描述,并进而探寻其中的一些规律,以期能对陕西风俗地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由于婚姻从议定到缔结,中间要经过许多繁琐的仪式,且作为主要研究资料来源的陕西各地方志中关于婚俗的记载或语焉不详,或支离破碎,因而给研究婚俗的地域分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此,在对清代陕西婚俗进行探究时,首先需要根据这些婚姻仪式的社会学意义、经济交往关系来确定其分区的指标,因此可将婚姻的整个缔结过程分为缔约程序、迎娶仪式和礼后习俗三大部分[1]
一
根据清代陕西婚俗的组合特征,可将陕西全境分为三个区域,即关中区、陕北区及陕南区。下面即将此三大婚俗区的特点依次做一描述。
1.关中婚俗区
这一地区以关中平原为主体,包括同州府、凤翔府、乾州、bīn@①州全境及西安府除南山中的孝义厅、宁陕厅以外的属县。这一地区婚姻仪式的特点是:缔约不用庚贴,迎娶时新郎不亲迎新妇。另外,这一地区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婚礼上新娘虽施以浓妆,但以白布装饰头部,具有尚白的特征。该区婚俗内部差异很小,一致性较强。缔约时不用庚贴,只以媒人作为缔姻的主要凭证,这在关中地区各县志中都有明确的记载,如乾隆《临潼县志》中载:“村屯民庶,问名、纳采,不用庚贴,惟用亲友为冰人。”这一特征在该区非常普遍,以致民国《华阴县续志》中载“男女庚甲,久不通之吉柬。近岁有悔婚姻者,构讼于官,邑宰素悉习俗,据媒庭断,而府宪以无庚贴为凭,遽然判离”。既然邑宰熟悉习俗,断案时不以有无庚贴为依据,而仅以媒人作为凭据,可见缔结婚约时不用庚贴在整个关中地区已习以为常了。关中地区的迎娶仪式非常规范,光绪《新续渭南县志》中即载“亲迎,入门拜祖先,合卺。新郎妇盛服饰,转筵。”另外,在婚筵上“妇人虽浓妆,亦必以白布饰其首”(雍正《陕西通志》卷45)[2],这是关中地区婚礼习俗中的特别之处。
礼后习俗的内容与时间安排,关中各地基本相同:迎娶后“三日,新妇拜大小,下厨。十日,婿备礼回门。”光绪《新续渭南县志》也有新娘不亲自下厨,而是“(迎娶)三日,女之父母亲属俱载酒肴,为新妇馈食。”(乾隆《陇州续志》)[3]
2.陕北婚俗区
即黄土高原地区,包括fū@②州、延安府、绥德州和榆林府。这里的婚俗具有明显的边区特色,不但存在着一些独特的迎娶习俗,而且区域内部,亦有一定的差异。
陕北婚俗区最主要的特点是缔约习俗中强调经济交往关系:或具有强烈的买卖婚姻色彩,或通过媒人议定婚姻之后,男家便开始对女家进行一定的经济酬偿。明确记载有买卖婚姻的是沿长城一带,据光绪《靖边志稿》载,由于“地荒人稀,土民多占绝产,然力不能垦,东路客民携眷迁居,并有以女易地者。”有些地区虽不是这种明显的买卖婚姻,但是在婚前仍须以多种形式对女家进行酬偿。民国《横山县志》称,婚姻议定后,“男家遣媒送酒盈樽,以枣为塞,俗呼‘定婚’。嗣彼此诹吉,男家赠以簪环首饰,为‘戴耳锤’。迨标梅期迫,男家备财礼若干,暨剑珥、脂粉、布匹、羔礼送之女家,名为‘纳采’,俗唤‘戴采礼’。男家迎期择定,请冰备贴诣女家告以月日,名曰‘商话’。……迎娶之前,男家遣房头、冰人携新妇衣衾、首饰、化妆等品至女家,为‘送衣裳’”。由上述所载之程序,可以窥见陕北高原地区人们对缔约习俗的重视程度。
此外,该区还有一种习俗,名曰“喜头”(也称“先容”)。乾隆《宜川县志》称:迎娶前一日,“男女外家各馈仪物,厚薄不等,谓之‘洗头’”。民国《安塞县志》亦载“外家、至戚各请男女,谓之‘喜头’。”此处“喜头”与“洗头”谐音,显然是为讨口彩而有意写作“喜”字。至于迎娶仪式与礼后习俗,陕北地区相对简略。只是迎娶仪式中有一些地域色彩极浓的习俗需在此提及:一是“背圪垴”,这种习俗是新妇抵达婿家后,由迎娶妇将新妇扶上炕,背朝吉方坐一夜,灯火彻夜不熄[4];再是唱《拉枣歌》,即在婚礼上有位歌手,手持一根挂满果食的枣木棍,高声吟唱赞歌[5]。
依据陕北婚俗区迎娶仪式上存在的地域差异,可再细分为三个婚俗亚区:
(1)榆林沿边亚区。即榆林府沿长城的神木、怀远(横山)、府谷三县地域。此亚区在迎娶当晚新妇有“背圪垴”的习俗。[6]
(2)fū@②州亚区。即fū@②州下属的洛川、中部、宜君等县。该区的突出特点是在婚礼上吟唱《拉枣歌》。
(3)延绥亚区。即延安府、绥德州及榆林府南部地区。此亚区普遍存在新郎至岳家谢亲的习俗。道光《清涧县志》载,“(迎娶)次早,婿卜吉赴妇家,曰‘谢亲’”。然而,这一习俗各地的时间安排略有差异,绥德、米脂在迎娶次日(光绪《绥德州志》、民国《米脂县志》);靖边放在回门日一并进行(光绪《靖边志稿》);清涧、宜川是在卜吉日后再至岳家(道光《清涧县志》、乾隆《宜川县志》)。此外,缔约程序中的“喜头”习俗在这一地区也广泛分布。
3.陕南婚俗区
即秦岭与大巴山地区,包括商州、兴安府、汉中府及西安府的孝义厅、宁陕厅。陕南区的婚俗主要表现为陕南土着婚俗与荆楚吴会客民婚俗杂错,礼制婚姻与非礼制婚姻并存,呈现出婚俗分布的马赛克现象。
陕南地区土着婚俗与客民婚俗的差异非常明显,道光《宁陕厅志》即载“其问名、纳采、亲迎,土着、附籍各从其俗。”土着居民婚姻礼仪及其时间安排与北部的关中地区基本一致[7]。客民婚俗则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婚姻议定必有庚贴,迎娶前一日,女家亲戚要为新娘“送财物,名曰‘添箱’。傍晚,邻里妇女备果碟茶酒饯女,名曰‘送行’”。(《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7《山阳志》)显然,此系川楚移民带来的婚俗特征。
迎娶仪式方面,客民与土着最大的不同是婿必亲迎,“娶之日,新郎插花披红乘马随轿,采旗鼓吹至女家亲迎。先拜女家祖考,次拜父母。俱拜毕,酒三巡,为婿披红簪花,女穿迎衣,顶盖头上轿。婿骑马先导,姑姨婶妗姊妹等亲皆随界送妆至婿门。”(《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7《山阳志》)至于礼后习俗,客民与土民在时间的安排上略有不同,迎娶“次日庙见,拜翁姑尊长。……三日女家约婿率妇同往妇家拜父母,或正月诹吉,迎新婿,谓之‘回门’”(《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7《山阳志》)。
上述所言均为正常的礼制婚姻,而在高山老林区,普遍存在一些较为奇特的婚姻形态,如招夫养子、招夫养夫与夫死转房等等,清代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言“汉中恶俗,往往有指媳以继子,招夫以养夫,甚县以胞弟妻其孀嫂,谓之转房。”光绪《定远厅志》中又载“惟老山内流民、土着杂居,不知礼法,任意胡行。妇人寡居,生有子女,不能守节者,招夫上门,名曰招夫养子。甚至夫在贫难,又招后夫,名曰招夫养夫。养夫生子均分,毫不为耻。”不言而喻,这些在老林区残存的婚姻形态较为原始。
按土、客婚俗所占比重及其非礼制婚姻的分布,陕南婚俗区又可细分为三个亚区:
(1)商州亚区。这一地区包括商州与西安府的孝义厅、宁陕厅。其特点是土、客婚俗交织在一起。光绪《孝义厅志》明确地称“其问名、纳采、亲迎,土着、附籍各从其俗。”乾隆《镇安县志》则称“嫁娶多无庚贴,唯凭媒约说合;以财礼为据,亲迎难备花轿,亦有婿往亲迎者。”可见镇安既有土着婚俗的特点,又有客民婚俗的特点。这说明当地这两种婚俗是并存不悖,商州其他地方亦复如此。
(2)汉中兴安亚区。这一地区包括汉中府与兴安府。其特点是议婚用庚贴,迎娶时以鹅代雁。光绪《凤县志》称“媒议后,用庚贴,钗环佐之”;《续陕西省通志稿》引《南郑志》云:“(迎娶时)雁不可得,以鹅代之”,而以鹅代雁,此乃荆楚风俗,有些县志虽不明确记载当地婚俗,但指出当地以客民为主,“其间冠婚丧祭之仪,有沿客习而变者”(雍正《陕西通志》卷45《石泉志》),故亦可推知,当地婚俗应与凤县、南郑相同。
(3)高山老林亚区。主要分布在山地区的高山老林地带。其特点是存在母系氏族社会婚姻形态的残余,除前文所引的光绪《定远厅志》与《清稗类钞》中的记载外,光绪《凤县志》也称“年老无子者取他人子婿之,谓之‘上门婿’。夫死而招夫,谓之‘上门夫’,其人遂从女性,不复其族。”镇安、洵阳等县也存在着此种婚俗。
二
根据以上叙述可知,清代陕西婚俗分布明显地分为三大区域,这种地理格局的形成与陕西特殊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背景、移民以及行政区划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即从自然与经济、人口与移民以及行政区划等方面分别阐述清代陕西三大婚俗区的形成原因。
1.自然、经济因素是陕西婚俗区形成的基本条件
从自然地理分区上考察,陕西全境从北向南分属三个不同的自然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生产方式截然不同的经济区,从而导致了三大婚俗区的形成。
(1)关中平原。关中平原土地平衍,沃野千里,位于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内,气温适中,虽降水略有不足,但境内纵横交错的河流弥补了这一缺陷,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清代这里是西北地区的政治中心,政府对兴修水利十分重视。乾隆年间,在陕西巡抚陈宏谋主持下,关中共“凿井二万八千有奇”,并“造水车,教民用以灌溉”(《清史稿》卷307《陈宏谋传》),不久,关中的粮食生产就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谷麦既多,价贱准售”的景象。相似的自然条件,相同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相近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得关中地区的风俗接近中原地区,“冠婚丧祭悉遵会典”(《秦疆治略》长安县)。
(2)黄土高原地区。陕北黄土高原地区位于中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内,北部沿边地区更分布有大面积的沙漠,中南部地区降水稀少,变率大,旱作农业不能得到保证,因此形成了半农半牧的生产方式。
这里以黄土丘陵为主,地形破碎,“极目四顾,无十步平坦”(雍正《陕西通志》卷45),以至“耕种艰难,且土性干燥,雨泽稍有不调,禾苗即行枯槁”(《秦疆治略》延长县),使得农业生产十分落后。如此的自然条件与经济水平,迫使人们对婚姻首重于其经济交往方面,即以嫁女来换取一定的经济补偿,相反对婚礼的社会意义——迎娶仪式则不太注重。因此在高原地区缔约程序相对繁琐,以使男家将更多的财物转移到女家。如葭县聘定女子后,“每值岁终馈妇家羊一只,名曰‘助年羊’,嫁后乃止。”临娶时也要“先数日择吉,以衣服、喜银、米麦等物馈送妇家,谓之‘送彩礼’”(嘉庆《葭州志》)。
临近长城一带,其缔约时表现出的买卖婚姻色彩,更与这一地区“地处极边,主要的缘由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严重落后所致。男家在婚前花费大量财物酬偿女家之后,已无力再在婚礼仪式上多做文章,只愿以较小的代价娶进新娘。而女家也主要是以索要财物增加家庭收入为目的,如果迎娶仪式与礼后习俗过繁,只能空耗财物,对自家并无增益,所以双方对迎娶仪式与礼后习俗均不重视。这一点还可从陕北多在“年终始行嫁娶礼”(民国《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6)中看出。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当地人们认为年末诸神上天过节,百无禁忌,将婚礼定在此时举行不会犯忌。其实更重要的原因是,这时迎娶可以与过节并在一起进行,使缔结婚姻的双方都能节省一份开支。民国《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就有记载,“迎婚多在除夕,托曰除夕无忌,要为省便计也。”
(3)陕南山地区。陕南秦巴山地区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降水丰沛,年均气温较高,山地密布着常绿的亚热带针叶林和落叶阔叶常绿阔叶混交林。本区以垂直地带性为区域分异的主导因素,即不同海拔高度的自然条件不同、生产方式各异,风俗也就随之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在汉水、丹水谷地与低山丘陵地区,充裕的热量与水份条件,极适宜发展稻作农业。清代这里土地多已开辟,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与相邻的川楚地区相差无几,且与下游荆湖地区联系密切,因此该区风俗自然容易与荆襄地区互趋一致。商州是关中与荆楚地区联系的重要孔道,其中丹江自古是关中与汉水中下游地区的通衢,“(商州)扼秦豫之冲,东南至龙驹寨,小河一道,可通舟楫,直达襄阳之老河口,西商之贸易东南者,多于此买舟雇骡”(清王昶《商洛行程记》,《小方壶舆地丛钞》第六编),因而这里成为关中与荆楚文化共同影响的地区。
而在秦巴山区的高山老林地带,山高林密,“跨川陕两省,周行数百里,……老树阴森,为太古时物。春夏常有积雪,山幽谷暗,入其中者蒙蔽不见天日”,且“山内气候,有与外间不同者,南山、大巴山、团城之属,积雪至夏初方消,至八九月间,又霏霏下雪矣。十月以后,地结成冰,坚滑不可行。”(清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得该区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农多勤苦,少盖藏,微值歉荒,即虞冻馁。旱望高山之收,潦资低山之熟。冬夏开垦壁崖,微土不遗下,暇日则索掏于貉。”(光绪《洵阳县志》卷5)在这样的生产方式与生存条件下,其风俗自然保存了许多原始特点。该区婚俗中的赘婿、招夫养夫、招夫养子、夫死转房等等,实际上是母权制社会婚姻制度的遗存。这些落后的婚姻形态之所以能长期保存,与老林中以采集、狩猎为主,种植业十分粗放的生产方式有关,同时,封闭的自然环境也是这些落后的婚姻形态得以长期保存的原因之一。
2.移民是婚俗产生变异的直接原因
在清代陕西婚俗地理格局的形成过程中,人口是一项重要因素,其中最显着的莫过于荆楚移民对陕南婚俗区的影响。明未清初,秦岭与汉水谷地战事频仍,人口大量减少,道光《石泉县志》称:“地当冲途,鼎革之际,七遭兵燹,仅存七百余户。”而据前此100多年的嘉庆《陕西通志》记载,当时石泉户数尚有1073户。甚至丹水上游的商州地区人口也减少很多,《商洛行程记》所载“明季商洛为贼薮,居民俘戮殆尽”即为明证。
清政权巩固后,政府便大力招徕移民充实该区。严如煜在《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记载道:“康熙年间,川陕总督鄂海招募客民,于各边邑开荒种山。邑多设有招徕馆,又饬州县选报绅士耆民,充当乡正,宣讲圣谕。城中朔望、山内场集均为演讲,责成地方官实力奉行。”同时,由于这里的自然环境与川楚地区相似,大面积肥沃无主的土地也极富吸引力,于是众多川楚吴会流民从不同的方向自发进入此地:“流民之入山者,北则取道西安、凤翔,东则取道重庆、夔府、宜昌。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使得“川陕边徼,土着之民十无一二,湖广客籍,约有五分;安徽、河南、江西各省约有三四分。”(《三省山内风土杂识》)局部地区居民甚至是以移民为主,如“(普谷河)河崖二百余家多楚豫及皖人”(《商洛行程记》)。大量川楚吴会流民的进入,极大地改变了法地居民构成,使得“土着者仅有十分之二。”(《秦疆治略》宁陕厅)川楚吴会流民带来了当地的风俗,如缔结婚约时用庚贴,迎亲时以鹅代雁,等等。
3.行政区划对婚俗区形成有显着的影响
长期稳定的行政区划对婚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其区域内婚俗趋于一致,形成一个均质的形式文化区;一是稳定的政区边界往往也成为婚俗区的界线,尤其是明清的府界往往成为婚俗亚区的分界线。
清代陕西省的府多由明代承继而来,或仅将明代的府一分为二。由于府的辖区比较稳定,其内部的风俗,受中心城市(往往是府治)的影响很深,较为一致。这主要由于府内交往频繁,而府治一般又是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方,因而人们从心理上一般愿意模仿中心城市的风俗。在对清代陕西方志中有关婚俗记载进行排比、归类后即可发现,许多婚俗仪式的分布截然以府一级政区的界线为界。如在高原婚俗区广泛分布的喜头习俗,其范围恰以西安府、同州府与fū@②州、延安府为界。若再往上追究,则实与明代的西安府与延安府界一致。
从婚俗的内容来看,行政区划的影响更为明显。平原婚俗区的范围基本上与西安府(除南山中的孝义、宁陕厅外)、凤翔府、同州府、bīn@①州、乾州的界线一致。这一地区的婚俗共同趋向于其行政中心——西安。虽bīn@①州与乾州从自然条件来看,更多地与邻近的fū@②州相似,属于黄土高原的一部分,但其婚俗则与西安府各县相近。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明代这两州均属西安府,西安文化中心的强大辐射力,影响到这里的风俗,从而与西安府趋同。至清代,乾、bīn@①二州虽已从西安府划出,成为与西安府同级的统县政区,但由于文化现象尤其是风俗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与稳定性,所以二州所辖地区仍与南部的西安府保持一致,形成了共同的婚俗。
综上所述,清代陕西以平原、高原、山地为基础的三大婚俗区,是受当地自然、经济条件的制约而形成的,关中平原农业发达,相似的自然条件与相近的生产发展水平使得这一地区的婚俗与中原其他地区较为一致,不但注重婚姻的经济交往内容,更注重其社会意义。陕北地区土瘠民贫,农业生产极为落后,因此更注重婚姻的经济交往内容,故缔约习俗繁琐,迎娶仪式与礼后习俗则较为简略,甚或草草行之。秦巴山地老林区山高林密,生产以采集、狩猎为主,与这样的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相适应,这里保存了一些较为原始的婚姻习俗。
移民对清代秦巴山地低山丘陵地区的婚俗影响最为显着。清初大批迁入这一地区的荆楚移民将南方婚俗一并带入,使这里的婚俗带有强烈的荆楚色彩。另外清代陕西政区的稳定,致使婚俗在同一政区内趋向一致,尤其在自然条件差异不显着的地区,婚俗区的界线与统县政区界线完全一致,这反映了政区对婚俗区起到了整合作用。
注释:
[1] 本文所引资料,若不另加说明,均引自方志中的风俗部分。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引用的资料中,采用了一些民国时期的方志。本文之所以应用这些资料,主要是考虑到,文化现象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一般来说,在没有大量移民、战乱与自然灾害的影响下,文化现象可以保持长期不变。清末民初之际,陕西政治、经济、人口状况变化不大,可以认为清代婚俗与这一时期大略相同。况且,虽然是民国撰修的方志,其中主要资料仍成于清代,在缺乏清代文献的情况下,以民国方志代替,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
[2] 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称:“国初,汉中风俗尚白,男女皆以白布裹头,或用黄绢,而加白帕其上,……西、凤诸府亦然,而华州、渭南等处尤甚。凡元旦吉礼,必用素冠白衣相贺。”中华书局标点本1984年版,第13册,第6150页。
[3] 乾隆《同官县志》也载“次日,妇之姑姊诸母悉来看女送馄饨,名曰‘捻饭’”。
[4] 道光《神木县志》载:“及抵婿家,将新妇扶上炕隅,向吉方背坐,彻夜不睡,灯火不熄,谓之‘背圪垴’”。民国《安塞县志》亦载“女子终夜端坐不眠,谓之‘坐帐’”。
[5] 民国《洛川县志》记载道:“另一善口技者,手执枣刺一根,满悬果食之类,高声朗唱‘拉枣歌’”。
[6] 道光《神木县志》,民国《横山县志》也云“合卺之夕,新房屏绝外人出入,严守门户,名曰‘压幛’,且是夕,男女俗忌交语,秉烛达旦”。府谷亦是“秉烛达旦”。
[7] 《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7引《商州志》载,“女家允后,男家同媒氏择吉,具衣冠拜女家之祖先及女之父母,女家待酒,终无改易。并无婚启庚贴。”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分加阝
@②原字鹿加阝
(资料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02)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9306.html
以上是关于中国习俗-张晓虹:历史地理研究清代陕西婚俗地域分布的初步研究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