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派-晚清洋务派恢复社会经济的荒政主张与活动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洋务派-晚清洋务派恢复社会经济的荒政主张与活动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晚清洋务派恢复社会经济的荒政主张与活动
一 禁烟祸、重桑棉、发展经济作物
两次鸦片战争后,由于中国的战败,鸦片由猖狂走私到公开大量输入。清政府对此束手无策,转而采取挖肉补疮的“寓禁于种”政策,这样就促进了罂粟种植的迅速发展。到19世纪70年代初期,我国北方的鸦片种植面积迅速扩大,以甘肃、陕西、山西为盛产之地,山东、河南也大量种植,给北方地区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破坏。如山西省,1877年全省耕地面积约530万亩,有60万亩种植罂粟,占1/9强[1];甘肃之宁夏“宜谷腴地,半已化为妖卉”;陕西省“地尤肥饶”的渭南,也开遍了粉红杂绿的罂粟花。罂粟的耕种既侵占和损害了大量农业劳动力,又加快民间吸食鸦片的人日渐增多。渐渐,劳动者体质大受损害,“怠惰颓靡,毫无朝气”,终至“懒于劳作,荒废农时”[2]。灾歉之时,必然形成严重的饥荒。
罂粟的种植与农作物争土地、争劳力、争肥料和水分,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此,洋务派地方官员要求清廷查禁罂粟种植,并在各自所辖的省区采取坚决措施,制止烟祸的蔓延。
1881年(光绪七年),张之洞出任山西巡抚,当时山西正是烟毒充斥之区,全省种植罂粟多达20多个厅州县,吸食者各业人士都有,全省地无产粮之亩。他到任后,目睹罂粟的严重危害,坚决力挽颓风,认为“晋省患不在灾而在烟”。于是,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张之洞上书光绪帝,陈述禁种罂粟的四条理由,力主严禁。他的建议得到光绪帝的赞成,命他“随时查察,有犯必惩,以挽颓俗”[3]。于是,他在晋制订了具体的严禁措施,其主要内容有严饬官员、竭诚劝谕。在罂粟播种季节到来之前,他就向属官发出禁种文书,规定布按两司要“认真督劝,设法考核,同时令各道府州转饬所属,务须实力禁绝,竭诚劝谕”,如有将此札视为具文,怠政不力者,“立予撤参惩办”[4];在播种时,官员要亲自到四乡检查。他还把“能禁与否”作为考察官吏的标准。二是严订规章、逐户查禁。张之洞重申约章、规定,查出种烟地亩立即“过割于公亩”,还要求每村写禁种罂粟保证书二份,一份送县署,一份张贴公庙。各公耆自立村规,对种植吸食者,或驱逐出境,或指名送官,并建立举告制度,奖赏属实举报者。三是防止吸食、全面禁戒。为了扭转社会风气,配合禁种,张之洞禁止立烟馆,禁止各类人员吸食,并设立专门的戒烟机构,仿照李鸿章在天津设戒烟局的办法,在太原帮助戒烟。由于采取禁种与禁食并行的方针,结果,交城、代州罂票种植“一律净绝”,其余厅州县或去十之八九,或十之六七。在禁种禁食鸦片的同时,张之洞还主张除害与兴利相结合,注意为民导财,乘让农民改种其他农作物之机,令地方官各视土宜,教之种桑、种棉等,以敌其利。他还在省城设立“桑棉局”,以督饬全省桑棉种植事宜,同时雇募江苏谙练织绸机匠到山西“住局教习”,以收植桑织绸之利。1892年后,张氏督鄂期间,先后又致电出使美、日、秘鲁等国大臣,选购美国等优良棉籽种植,并考察外国种法,至1893年,湖北棉产量有大幅度提高。这样,既部分解决了湖北纱布局对棉花的需求,又扼制当地罂粟的种植。
左宗棠也是力主禁烟的主要洋务官员。他在督师西北时,曾下过几十次咨札,饬命各属禁种罂粟,并刊发禁种告示《四字谕》,要求“各属军民咸知遵守,庶期拨除祸本,从厚民生”[5]。如民间有贪利私种者,即于根苗初发时尽为拔除,如官吏敢违禁收费,即照枉法受脏治罪。在扼制住西北诸省栽卉吸食之风后,左宗棠又大力倡导种棉桑、稻谷等农作物。在《札陕甘各州县试种稻谷桑棉》中,他通饬各州县严禁罂粟,“如有抗违种苗者,将地充公,若从前犯种罂粟之人,以后能报种稻谷、棉桑,该州县验看确实,即着将原充公地亩仍还该地主管业”[6]。二、贮粮积谷,以备凶荒
据有关史料统计,在我国历史上,从公元前108年到公元1911年,有史可稽的饥荒就有1828次,有一些地区,几乎年年有饥荒。究其原因,除了其它一些因素外,仓储空虚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国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很重视仓储积谷。有清一代,仓储制度除了保证军需及官吏俸禄外,还有两个很重要的社会功能:一是预防凶荒;二是稳定和恢复社会经济、巩固统治秩序。史料表明,仓储在清前期曾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近代以后,只是形式上存在,实际上大多已名存实亡,所贮之谷,数额也大为减少,或曰全无。清政府也已意识到仓储废驰的严重性:历年来因大小灾歉而引起的饥荒蔓延,实为仓储不修之过。洋务派地方督抚对仓储败坏更为关心,积极倡导整顿仓储制度,把积谷备荒作为改良农业、恢复生产以及推行荒政的重要举措之一。
遇灾必荒是晚清社会灾荒的一大特征,灾区粮食枯竭,人民无粮可食;有仓无谷,无粮可赈,这种情况司空见惯。洋务派和一些有识之士对此忧心忡忡,他们从国计民生出发,开始重视仓储问题。江苏巡抚吴元炳曾就光绪年间“积钱以代积谷”之风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说:“或有存钱较存谷简便,且可生息之论。不知干净洁谷,足可支十年而不坏。历时过久,尚有以陈易新之法。积钱既多,易启亏挪。且时遇凶歉,谷价腾长,购买无由,多钱又不如多谷。”[7]光绪二年八月,晋巡抚鲍源深专折起奏请饬各省捐备仓谷以济荒歉。他说:“足民之政,以使民积谷为第一要务”,“古人耕三余一,耕九余三,使民间常时有余。故虽偶遇凶荒,不足为患”,而“北数省地方素不讲求治谷之法……一岁口粮而外,罕有余存,偶值灾荒,立形饥馁”。因此,他认为,“应令民自行捐谷储备饥荒,以辅常平之所不及”[8]。同时,他还仿照江南丰备仓之法,劝谕民间量力捐储,不限多寡,出入由民自理,不经官吏,冀望以储促耕。鲍源深的建议,得到了清廷的首肯。
山西巡抚曾国荃视“填还谷仓”为善后“切要之急务”。他曾奉请筹措银100万两,分发各县,买谷填还,“限定三年筹备足额”[9]。张之洞上任后,认为“固本之计,莫如积谷,积谷之道,莫如多储”,“救荒不如备荒,官谷不如民谷”,主张“因势利导,广行社义仓法,以为图匮于丰之计”。在实践中,他还札饬各厅州县劝办社仓以御偏灾,对晋省西州县仓谷“分散畸零,仅备一区,无裨全局”,决定利用黄河水道之便,拨银22.8万余两,以两年为期,自包头购粮,至汾州碛口“多建石仓以储之”,“万一遇有急需,东由汾平可达省垣,南下蒲解可及边鄙”[10],使山西仓储网络进一步完善。至光绪十三年(1887年),山西全省义仓共积谷麦豆651348.7342石[11]。河南省自光绪四年始也利用“秋收转丰,谷价平减”之机,一面筹银10余万两,买谷12万余石,“以实省仓”,一面拨银分发各州县买谷存储常平仓,其中陈留、杞县等38州县,共用银16.6万余两,购谷10余万石[12]。陕西省光绪六年至八年,在巡抚冯誉骥主持下,采取“富户多捐,中户少捐,下户免捐”的办法,重建社仓,全省91厅州县共捐存京斗稻粟麦豆86.6万多石,计修建社仓1600余处[13]。与此同时,山东省也开始劝捐积谷,至光绪八年正月止,全省除十余州县尚未报齐外,共捐谷61.46万余石,每州县3000余石至1.4万余石不等[14]。三、寓救荒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冲击是巨大的,而农业生产的好坏又是直接关系到封建王朝兴衰的大问题。为了求得封建统治的稳定,晚清王朝在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后,就不得不调转头来,“以修农利,安流徙为事”,努力恢复遭天灾人祸破坏了的农业生产。从同治初年至光绪朝,清廷一再谕令各省督抚督饬所属各府县,以恢复灾后农业生产为首务。从洋务派地方督抚采取诸多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措施来看,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招募流亡,劝其归耕。洋务时期,全国灾荒日益频繁,田园荒芜,劳动力丧生出亡者众多,农业生产残破不堪。清代中叶后人口激增,到同光年间,人口已显相对过剩,涌现出大量无业流民,使社会秩序更加动荡不安。因此,招募流民回乡,安置生产是洋务派在灾荒过后采取的首选措施。曾国藩于同治初年上的《会商大路折》曰:“自安庆至宿亳千余里,人民失业,田庐荡然……迫切待救”[15]。李鸿章也上书陈述当时人民群众流徙情况。在曾、李等人的推动下,同治元年,北京中枢就有人提出,以后各省州县官吏,“应以招集流亡,垦辟田亩为要务”[16]。光绪三至五年山西特大饥荒以后,“荒田废地无邑无之”,“丁壮转徙他乡,老弱填委沟壑”,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时任晋省巡抚的曾国荃督饬各级官府在减免赋税的同时,大力招回流民回乡生产,重整家园,规定“一面出示邻境,劝其来耕,如实死亡绝户及寄居他处者,待至今秋后不归,准令本户近支承种,次及远族或支派远近相似辈份,年龄长幼为序,本族无人,方准同甲同村之人;或因同村人少,许外县外府客民领种”[17]。
第二,开辟荒地、奖励耕织。1864年,曾国藩率军攻陷天京后,下令各地设置“劝农局”,指出,洋务与垦务互为表里,并强调,就当时“大乱之后”的国情看,“不能不以务农为第一要务”,把垦务摆在洋务之上。当时,清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是田赋,不解决长江中下游及北方大片土地的荒芜问题,不仅清政府的财政收入要受到严重影响,而且流民问题也不能解决,社会无以安定,对刚刚萌生的洋务运动势必造成不利。曾国藩正是看到这一关键问题,才强调“务农为第一要务”。洋务大吏的垦务主张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之后,全国各荒废省区也就先后拟定垦荒章程,设置招垦局、劝农局、招耕局和营田局等机构,中央和地方官员也纷纷对土地的招垦方案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同治元年,监察御史曾协均上了《请开皖北屯田疏》折,安徽巡抚唐训方上任后就颁布《安徽省兴办屯垦告示》。同治四年,陕西巡抚刘蓉颁布《营田总局酌定章程》,并仿照劝农局而设立营田局,等等。全国因此垦复大量荒地,因灾荒而废的土地和一些边疆地区逐渐垦辟出来。
洋务时期推行的放垦政策有两点促垦内容,一是在给“原业主”认领土地的种种方便情况下,为了防止地主往往在农民垦出土地后即自称“原主”而攫夺农民的垦荒果实,以致“垦农裹足”,影响到荒地的垦辟和清政府的根本利益,因此规定地主认田期限自六年、三年至半年不等,过期不认者应作为无主之地而开放给农民,“官给印照,永为世业”[18],借以提高农民垦荒耕织的积极性。再就是规定:“不拘本地、外地之人,愿承垦者均准计口授田”[19]。在垦辟之初一年、两年或三年内免其租赋,有些省区又给荒废较重的州县各发三四千金,使买耕牛、种子,以后免息还本。光绪三年,山西省荣河县将省局拨发的种子银4000两发贷给农民,不取息,又将省局拨发的马14匹、牛260头减价卖给农民开荒垦地[20]。光绪五年,查明山西新荒地达27000余顷,为了使其重新得到垦复,规定“无论有主无主荒地均以实在开垦之起,限三年后起征”[21]。洋务派推行积极的垦织政策,对迅速恢复灾区农业生产,效果较明显,并且稳定了灾后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
第三,发展近代新型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以改变农业衰落局面。19世纪90年代,一些洋务派官吏和先进的知识分子倡导引进和推广西学西法,革除中国传统农业政策中的陈规陋习,以期振兴农业。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刘坤一、张之洞在整顿中法、推行西法的《江楚会奏三折》联合条陈中,提出了欲振兴农务,“首在修农政,欲修农政,必先兴农学”的主张。刘张所说的“农学”,并非中国的传统农学,而是日本和欧美的新式农学。为了有效地引进和推广西方农学、改造传统农业,刘张提出了“劝农学”、“劝官绅”、“导乡愚”和“垦荒缓赋税”四项具体措施,建议在京师和各省城分别设立农务大学和农务学校,选拔和培养农业专门人才;鼓励和派遣学生赴日本和欧美农务学堂学习,毕业回国后,视其学业等差,分别奖给官职;各省地方将日本、欧美农学诸书广为刊刻,令各州县结合本地情形,劝谕绅商依法试种,认真总结,届年汇报,“有效者奖,捏报者黜”。每县设“劝农局”,邀集各乡绅董来局讲求。“凡谷果、桑棉、林木、畜牧等事,择其与本地相宜者种之养之,向来不得法者改易之,贫民无力者助之资本”。此外,各省择地兴办试验场,进行作物、肥料、病虫害防治等试验。
其次,他们主张引进西方先进的农业机器和农业技术,发展农功,改革中国“仅用人畜之力”的农业生产力状况,从根本上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作物产量,以备水旱不虞之患。郑观应曾着书撰文,建议依照“泰西风车之法,以代人力(灌溉)之劳”。其具体方法是在平旷之区,遇旱则掘深井,以风力汲水,灌溉田畴;遇涝则开水道,以风力戽水,导注江海。”[22]有人还在《申报》上撰文比较中西开河的优劣,指出“西法开河机器,其大者每日可开浚数十里,小者亦十数里、数里不等,其功较中国为尤捷”,而中国开河,“徒役纷聚,畚钟杂陈”,“数十人之功,一日工程仅及里许间或不及里许”[23]。因此呼吁清当局在灾后农具匮乏、人力稀少的情况下购置机器,开河兴利。王韬也有感于北方各省“水旱荒灾,饥黎载道”,提议各督抚于荒废之地,开辟农场,安置游民,利用“西国机器水火二气之功”,“开阡陌、深沟渠、兴水利、资灌溉”,发展粮食生产[24]。虽然这些建议大多较零散、不系统,但是在当时水旱灾害已经严重损害国计民生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还是有较大意义的。
再次,洋务派还主张突破传统单一的小农业,代之发展包括农、林、牧、副、商及手工业等各业在内的大农业模式。近代以来,我国农业衰落而经不起灾害的打击,其中最重要原因之一是农业耕作单一化,农作物主要仅限于五谷桑麻,品种较少,并且忽视林牧副各业并举发展。因而,粮食作物一旦受灾无收,饥荒就会立即出现。张之洞认为,农副各业并举有其必要性,他说:“田谷之外,林木果实一切种植,畜牧养鱼,皆农属也。生齿繁、百物贵、仅树五谷利薄不足以养”。其他洋务官员也有相同的看法,认为林果业不仅可以防止水土流失、改善气候、减少水旱风灾等自然灾害,而且树艺本身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反观中国,“于树畜之道,素不讲求,素不推广,惟恃五谷以为足用之源”,以致各处“童山濯濯,年甚一年”。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大力讲求果林营植。“有主之地民种之,无主之地官种之”,“持以十年,而中国土地不肥,人民不富者,未之有也。”[25]此外,传统单一的小农经济也制约了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使农工商各业彼此脱节,缺乏统一考求与规划。如张之洞所说,农工商各业不过就所已知已能各谋生理,罕能同与考求,以规远大。总之,洋务派对农工商各部之间的相弥相补的制约关系有所认识,主张发展大农业,以农业为基础,同时发展工商业,诸如与民生关系密切的运输、纺织、民间的煤窑、磨坊榨油等行业。
注:
[1]赵矢元:《“丁戊奇荒”述略》,载《学术月刊》1981年第2期。
[2]《曾忠襄公奏议》卷8。
[3]许同莘编:《张文襄公奏稿》三,《禁种罂粟片》。
[4][10]王树枬编:《张文襄公全集》卷86,“公牍一”《扎各属禁种罂粟》;卷5,奏议5,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
[5][6]《左宗堂全集·咨扎》第508、99页。
[7]冯柳堂:《中国历代民食政策》,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92页。
[8]《光绪朝东华录》总第273、4758页。
[9]《山西通志·荒政记》。
[11]《晋政揖要》卷14,“仓庾”六。
[12][23]《申报》1897年11月22日;1880年1月30日。
[13[14]]盛康:《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43,《陕省捐建社仓已有成效疏》、《东省办理积谷情形疏》。
[15]《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十一,第23页。
[16]《清朝续文献通考》田赋三。
[17][21]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2“户政”;曾国荃:《晋省疮痍难复胪陈目前切要事宜疏》卷33;张之洞:《晋省未垦荒地尚多请缓起征年限疏》。
[18][19]《马端敏公奏议》卷7,第53页;卷3,第53页。
[20]《光绪荣河县志》“仓储”。
[22]夏东元编:《郑观应集》,第86页。
[24]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卷1,第25~26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
[25]转引刘克祥《清末民初农业发展转折时期的政策思想述略》,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9488.html
以上是关于洋务派-晚清洋务派恢复社会经济的荒政主张与活动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