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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昭军:关于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对象的确定问题
关于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对象的确定问题
张昭军
转自: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近代文化研究中心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虽取得长足进展,但对于其研究对象等基本理论问题尚乏充分讨论。而对研究对象作较深入的理解,不仅是新形势下学科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对具体领域的研究也有所帮助。以下仅就确定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对象似可考虑的因素,谈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其一,以近代新文化的生成、发展史为主,兼顾近代历史上的其他文化。从绝对意义上说,没有无历史的文化,也没有无文化的历史。不过,历史的文化与文化的历史并不完全相同。借用文化社会学的说法,历史的文化偏重指某一历史时期存在的各种文化;文化的历史则主要指某一文化形态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纵向地看,近代文化史区别于古代文化的特质,在于它的近代性,在于文化性质的不同。就此而言,中国近代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应以后者为主,着重于阐述近代新文化形态产生、发展的历史。实际则是,似乎约定俗成,很长一段时间,中国近代文化史的上限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下限为五四运动,所述偏向近代史上的文化。显而易见,这与80年的中国近代史相重合,似乎难以摆脱以政治史论断文化史的嫌疑。政治对文化往往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以重大历史事件划分文化史时段未尝不可。例如,按照中国近代史110年的提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无疑也可作为近代文化史的下限,因为此后中国文化的性质发生了大的变化。不过,近代文化史的上限始自何时,则值得推敲。一般说来,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或甲午战争后,中国文化的断裂性更为显明。尤其是甲午战争,它不仅构成中国历史的重大转折,而且是中国文化史的一大拐点。自此以后,中国文化的性质发生根本性变革,近代资产阶级新文化迅速出现,并发展成为文化思潮、文化运动。因此,以甲午战后戊戌新文化运动作为近代文化史的起点更具说服力。
其二,文化史是类文化的历史,是以民族、国家等共同体为主体的“总体史”,而不能是文学、艺术、伦理、宗教等专史的简单拼合。文化史具有整合性,非其他专史所能替代。文化史离不开哲学、道德、宗教、风俗、教育、文学艺术、语言文字等领域,但将这些领域分门别类,罗列拼贴,难以表现出文化史的特质。这些领域各有自己的学科,如果把文化史视作他们的相加,实际上是否定了文化史存在的意义。中国古代学术分类过于笼统,但现代学科划分也有其弊端。所谓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遮蔽了历史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史学的人文色彩。文化史的整合性,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补救当前史学研究的丛脞破碎和人文缺失。
文化史与思想史、学术史的关系也可推敲。的确,文化史离不开思想、学术诸要素,脱离这些要素的文化史不可想象。但文化史不是思想史、学术史。它们的研究对象虽有交叉,但各有中心。拿文化史来说,无论是大文化,还是小文化,总是类文化,是共同体而不是某个人的文化。就中国近代文化史而言,它所探讨的首先应是中华民族或中国的文化,或者说,它的主体是中华民族或中国,而不仅限于个别派别、阶层或精英人物。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文化史研究偏向思想史、思潮史或学术史,而对晚清政府、民国政府的文化政策、文化改革、文化运作等关注不够。
其三,文化史是研究对象,又是不断发展的理论方法。不少文化史研究者存有一种重史学理论、轻文化理论的倾向。在文化史中,文化既是研究对象,又是视角、方法、眼光。研究者对文化的理解直接决定着文化史研究的领域。例如,如果把文化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文化史就会把物质生产过程纳入其中。如果把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内容,文化史就不应过多探讨物质生活。随着研究者对文化的理解不同,文化史的界限必然有所变动。疆界的变动并不意味着文化史漫无边际,它体现了历史性与现实感、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恰恰是学术进步的象征,是学术活力所在。
近些年来,西方史学界借助新的文化理论已多有创获,其对于中国近代文化史学科建设不乏启示。例如,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史学界出现“文化转向”或“语言学转向”,新文化史(或新社会文化史)取代社会史成为新锐。赞赏者认为它是继传统史学、新史学之后历史学的第三个发展阶段。他们的研究领域较传统史学有非常大的变化。彼得·伯克将他们的研究课题归结为物质文化史、、身体史、表象史、集体记忆史、政治文化史、语言社会史、社会行为史等七个方面。在他们看来,万事万物皆是文化史课题,阶级、身体、性别、阅读、印刷、休闲等均是新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新的史学,他们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文化史理论的不同理解。彼得·伯克在《什么是文化史》(What is Cultural History?)一书中明确指出:新文化史的兴起得益于文化概念的扩张与文化理论的发展。他们把文化理解为一套用于控制行为的机制,如知识、价值和行为规则等,强调历史进程中的偶然性因素。他们主张,文化不仅不依附于社会和经济,而且具有能动性,甚至可以反过来塑造、生产甚至决定着社会和经济。也就是说,过去通常被认为的实体诸如社会、经济等,也是由文化所塑造或创造,并在文化的实践中被不断地再生产,社会的意义是在语言和文化中被表达和建构的。新文化史打破过去那种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结构式排列,降低了社会、经济等实体性要素的地位,更加突出了文化的价值。文化观念的变化,直接影响了他们对研究对象的选择。当然,欧美新文化史的兴起有其具体背景,我们没有必要亦步亦趋。但也应看到,它对于文化理论的重视恰是文化史焕发新机的法门所在。
其四,文化史研究的“外在取向”不能取代“内在理路”的探讨。文化史研究的外在取向与内在学理探讨本是相辅相承,相得益彰。过去,人们偏重于文本本身的解读,与相关语境、背景的结合不够。近些年来,受社会史影响,有学者把社会史与文化史结合起来,探讨社会文化的历史变迁,取得不小成绩。最近,从文化与政治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民国时期的历史文化现象也渐成风尚。与社会史、政治史的结合,有助于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增强文化史研究的实证性,纠补以往研究的偏差,值得肯定。但需注意,矫枉不能过正,对与文化相关的社会、政治问题的探讨不能取代对文化史内在学理的讨论。例如,海外学者艾尔曼《中华帝国晚期常州今文学派研究》一书,从社会史角度来解释文化问题,被认为是打通“思想史”与“社会史”的力作,开拓了中国文化史研究的新方向。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缺乏对经学问题的正面阐述,过于依赖“外部环境”来说明问题,不仅予人以避重就轻的感觉,而且存在过度诠释或牵强论断的缺陷。书中把常州学派的兴起归因于“政治时势”和事件,把庄存与转向公羊学研究视作对朝廷不当行为的反应,这些说法虽然出新,却不符历史事实(详见刘大年、王俊义等的论述)。看来,如果不对“内在理路”痛下工夫,所谓的“外部环境”与“内在理路”的互动分析也难以很好地实现。
原载于《史学史研究》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