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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黄兴涛:“她”字的故事:女性新代词符号的发明、论争与早期流播 (四)
五、与“女”有关的语文敏感:“男女平等”观念与“她”字的际遇
“她”字诞生于五四时期,最先孕育于《新青年》内部,最早被追赶“新潮”的北大和其他高校那些致力于文学革命的“新青年”们所大胆“尝试”,而且其得以运用之初,也正是国内“男女同校”、“妇女解放”的呼声响亮,国际上妇女参政运动也正处高潮之际-------凡此种种,都不难引发今人对现代“男女平等”观念与“她”字问世的正当性论证之间历史关系的无限联想。在今人眼里,至少在想像力并不发达的笔者看来,与“伊”字那容易带给人的“小鸟依人”的感觉相比,“她”字与“他”同音近形,似乎也更能显现一种与男子平起平坐的“独立”而“解放”的妇女形象,并因此与历史记忆中的“五四新女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然而,尽管从历史的背景去分析,“她”字的新生、流行同男女平等的现代意识之潜在作用,应该不能无关,但翻遍当年讨论有关问题的历史文献,我却从未见到直接从男女平等这一现代性观念出发,为“她”字进行合法性论证的正式文字。恰恰相反,这一观念,倒成为当时不少人反对“她”字最重要而有力的理论根据之一。
一种表现,是有人借男女平等观念,根本反对“第三人称”男女性别词的区分。这可以拿1920年4月16日“她”字问题争论高潮中,有个叫壮甫的人发表在《觉悟》上的一封公开信为代表。该信写道:
现在一般提倡新文化的人,对于妇女解放问题,不都是在高声说什么“剪发”、“去裙”、“废装饰”、“男女交际公开”、“男女同校”的顶时髦的话吗?他们所以这样不遗余力地鼓吹,是什么缘故呢?无非是想将男女的阶级拆掉他,界限打破他,叫世界上的男女,除开生理的关系外,没有区别,一同走到“人”的地位去。既是这样,那我就有一件不可解的事了。
“她”这个字,是不是指女的“他”字呢?如果是的,我就有点意见,发表在下面:(一)这“她”字或者仿效英文She意思,(二)或是我国文字里原有的。二者之中,无论如何,我都是极端不赞成。为什么呢?若说从外国学来的,那我敢说这番的学西人,就太没学好了!在这个竭力消灭男女行迹的时候,标出这样一个新式样的“她”字,把男女界限,分得这样清清楚楚,未免太不觉悟了。若说是我国文字里原有的,古书上本来不是这样解释,即使是这样解,几千年的旧礼教——旧习惯都要废掉,难道一个无谓的事,不应该废掉的吗?[1]
持这种意见的人绝非少数几个,而是时有所见。如仅两个月之后,就又有一名叫忆萱的人给《民国日报》的编辑邵力子写信,对《觉悟》杂志总好改“他”为“她” 字来区分男女第三人称表示疑惑和不满。该信写道:“觉悟栏内,不是主张不分男女界线的吗?我记得以前还有人批评女子不要称女士!现在用这‘她’字,不是异曲同工么?照这样分别起来,那么-------凡有关于女性代名词,都应加一女字偏旁才行,这种也算是新文化吗?是应当提倡的吗?”[2]
当然,这样一种意见也随即遭到了反驳。如前述那个“壮甫”的信发表后,主张男女第三人称单数词要加区分的“大同”其人就很快回击道:“我们现在是研究文字上混用男女两性的第三身单数的代名词,并不是要主张男女要有区别。这是壮甫君误会了!照壮甫君底意思,要男女两个字都消灭,从新造一个男女兼性的字来代用,这个字或许可以造,但不过要世界上的人都变为男女兼性,是不能够造的。”[3]邵力子在给忆萱的公开回信中,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他说:“第三身单数代名词,女性和男性不同,不过为文字上容易辨别,和男女不分界线的主张没有妨碍。这个理由,说过的人已很多。第一身和第三身的女性代名词,不必加女字偏旁也曾经多人讨论过-------不过我们要认定这完全是文学上的问题,与男女界线是没有关系的”。[4]
五四时期男女平等观念影响“她”字问题的第二种表现,是当时有人主张把“他”字留作男女公用的符号,“他字下男性注男字,女性注女字”,也就是分别写作“他男”或“他女”的。 这种意见,故意与此前周作人那种把“他”字留给男性、以“他女”代表女性的主张有所区别,显然也是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最终,此种与“她”字竞争的意见却被时人认为“笨拙”而遭到淘汰,影响很小。[5]
当时,借男女平等的理念反对“她”字的第三种表现,也是影响最大最长久的一种表现,则是拿“她”与“他”字的偏旁说事,以此拥护女性第三人称单数词使用“伊”字。有些女权运动的实践者,甚至因此长期而公开地拒用“她”字。
率先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别出奇招的,还是那个带头公开反对“她”字的寒冰。1920年4月,他在《关于她字问题的申论》中说明那种将“她” 字读作“伊”音、不如“迳用伊字”的时候,就曾指出:“因为他字是人旁,伊字也是人旁,在男女平等的精神着眼,既属公平,还免了十分矫柔的形式,比较上是好的”。只不过寒冰当时的主要争论点并不在此,没能就此展开发挥,也未见有人对此及时作出回应而已。
实际上,从各种相关记载来看,当时流传在社会上的有关反对意见或情绪还是不少的。如1922年,《时事新报》的副刊《现代妇女》上就曾载文说:“某报上有位先生,做了篇文章,中间用了许多‘男也’字,累铸字房的工人忙得汗如雨下。-------据说是替‘她’字复仇的”。[6]这当然也是男女平等的意识使然。
1924年夏,中华教育改进社讨论“采用他、她、牠”的提案,参加讨论过此议案的朱自清以文学的笔调记录下其有关内容,也证明了上述观点的普遍存在。由于其记录极为生动,且别有寓意,我们下面不妨多引述一点:
(此案)讨论的中心点是在女人,就是在‘“她”字。“人”让他站着,“牛”也让它站着;所饶不过的是“女”人,就是“她”字旁边立着的那“女”人!于是辩论开始了。一位教师说,“据我的‘经验’,女学生总不喜欢‘她’字——男人的‘他’,只标一个‘人’字旁,女子的‘她’,却特别标一个‘女’字旁,表明是个女人,这是她们所不平的!我发出的讲义,上面的‘他’字,她们常常要将‘人’字旁改成‘男’字旁,可以见她们报复的意思了。”大家听了,都微微笑着,像很有味似的。另一位却起来驳道:“我也是女学堂教书,却没有这种情形!”海格尔的定律不错,调和派来了,他说,“这本来有两派,用文言的欢喜用‘伊’字,如周作人先生便是;用白话的欢喜用‘她’字,‘伊’字用的少些;其实两个字都是一样的。”“用文言的欢喜用‘伊’字”这句话却有意思!文言里间或有“伊”字看见,这是真理;但若说那些“伊”都是女人,那却不免委屈了许多男人!周作人先生提倡用“伊”字也是实,但只是用在白话里;我可保证,他绝不曾有什么“用文言”的话------于是又冤枉了周先生!——调和终于无效,一位女教师立起来了,大家都倾耳以待,因为这是她们的切身问题,必有一番精当之论!她说话快极了,我听到的警句只是,“历来加‘女’字旁的字都是不好的字;‘她’字是用不得的!”一位“他”立刻驳道:“‘好’字岂不是‘女’字旁么?”大家都大笑了,在这大笑之中,忽有苍老的声音:“我看‘他’字譬如我们普通人坐三等车;‘她’字加了‘女’字旁,是请他她们坐二等车,有什么不好呢?”这回真哄堂了,有几个人笑得眼睛亮晶晶的,眼泪几乎要出来,真是所谓“笑中有泪”了。后来的情形可有些模糊,大约便在谈笑中收了场。于是乎一幕喜剧告成。“二等车”、“三等车”这一比喻,真是新鲜,足为修辞学开一崭新的局面,使我有永远的趣味。------但这个“二三等之别”究竟也有例外,我离开南京那一晚,明明在三等车上看见三个“她”!我想:“她”“她”“她”何以不坐二等车呢?难道客气不成?——那位辩士的话应该是不错的![7]
从朱自清先生上述讽刺的笔调中可以看出,那种使妇女“特殊化”,给予其“特别待遇”的论调,不过是男权社会“哄骗”妇女的新把戏而已,但在当时的社会心理上,却未必毫无效果。清末以降,各种报刊杂志上那类时髦的“某某女士”之作者署名方式,即是证明:不仅男编辑愿意以此招揽读者,女作者自身也乐得以此自表不凡。1920年4月5日,几乎与“她”字遭到寒冰攻击同时,“女士”作为文章署名的用词,也因此受到一度以“非‘孝’”着称的施存统的非议。施氏质问道:“讲‘人’,当然包括男女两性;讲平等,男女当然也该平等:为什么女子不承认自己是‘人’,要加上‘女士’二字,为什么男子不自称‘男士’,而女子独自称为‘女士’?”施氏并严正表示,女子以此自称,丝毫不会增加文章的价值,反而是不自重,甚至是“不知羞耻”的举动。[8]一年以后,这一讨论又延续到《解放画报》上。类似施存统的这种态度,最终得到了该报主编的认可,以致其公开声明:“本报自始对于女子的作品,即不加署‘女士’字样”。[9]可怪的是,这种对“女士”用法的非议,在像前述忆萱给邵力子的信中所为的那样,当时竟成为了一些论者借以反对区分男女第三人称单数代词的“她”字之理由。
五四时期,男女平等思潮所激发的女性现代自我意识的觉醒,的确带给人们特别是带给了部分知识女性对传统汉字里那些“女旁”构字的格外敏感。她们对“她”字的不满,其实也是由其对一系列与妇女地位低下、命运不堪相联系的汉字极端反感的波延和联想的结果。
据笔者查考,五四前后,不仅有人主张废弃“妾”和“妓”这等被视作“糟蹋”妇女的字,[10]还有中学女生公开撰文主张把当时流行的“妇”字也改为其古异体的“媍”字的。后者的观点与那些主张废“她”者,实如出一辙,甚至立论点还要更高。你瞧,有的中学女生曾这样声称:“从前用错了的字,无须说得,到了今日有些觉悟,就应该改正过来,庶乎社会上的事情渐渐因文字变化,人民的思想也渐渐随社会革新”,这正是读书识字者应有的责任所在。而“妇”字,把妇女的职责仅局限于“拿着扫帚侍侯公婆服从丈夫”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她同时还必须肩负起有价值的社会责任。作者极其不满于“妇”或“媍”字与“夫”字原来造字时就已表现出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抱怨前人:“何以作字时绝不斟酌?作个媍字,说是女的,所以从女;作个夫字,倒不加男旁,不说是从男。好像男子是个主体,女子是附属的一般。这就是拿人是主体,凡百鸟兽是附属物做比例的”。不过“媍”字对于作者来说尽管仍不如意,它总算尚能表明“妇女还不是虚生着,也还负得与男子平等的责任”,比起“妇”字仍略有改良,“意义宽大些”,所以她郑重建议,要改“妇”为“媍”字,并天真地相信:“当世大家,一定是很赞成的”。[11]
此种对“女”字偏旁构字的格外敏感,在某些新兴的女权主义者身上持续的时间相当长久。我们有趣地看到,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仍有女权运动者由此思路,继续着那种对“她”字的政治性抗议。如1929年创刊、影响很大的《妇女共鸣》杂志,就始终拒绝使用“她”字,认为该字的构造去掉了“人”字旁,是不把妇女当人看,是对妇女人格的公然侮辱,因而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将坚持把“伊”字使用到底的态度。1935年8月,《妇女共鸣》上特别登载了一个《本刊拒用“她”字启示》,公开声明:
“本刊对于女性第三称的代名词,用‘伊’字,而拒绝用‘她’字,因为女性第三身用‘她’,男性第三身用‘他’,对象第三身用‘牠’,以‘人旁’、‘女旁’、‘牛旁’相比衬,男性是‘人’,女性是‘女’,对象是‘牛’,岂非是含着点女性非‘人’的意思吗?这个问题在五四运动后,‘她’字初被新文学派创出来时,颇引起舆论界的争执,到现在大概只有《申报》的‘自由谈’和‘春秋’还偶尔沿用‘伊’字。本刊于十八年出版以来即沿用‘伊’字而拒用‘她’字,尚祈投稿诸君,注意及之”。[12]
据《妇女共鸣》杂志披露:该杂志拒绝引用“她”字,曾屡次遭受“各方面的非笑,或讥为斤斤较量于小节,或竟斥此种坚持为无聊”。[13]同年9月,后来很着名的左翼文化人士柳湜(署名“士同”),在《读书生活》杂志上发表《拒用“她”字》一文,可称这方面的代表。该文认为,五四以后,“他”、“她”和“牠”三字具有“代表性的分别”的确是个新现象,在当时也“带着一种进步性”。意义虽微弱,可总是体现了“中国文字在文法上更进一步接近严密”的努力。而且“‘人旁’、‘女旁’,原没有什么重男轻女的意思”,“她”字的造出,也谈不上“有辱女性”。不仅如此,“伊”字在文言中作为“第三身女性代名词”(这正好落入前此朱自清先生的那种批评),在口语中却也不是“普遍通用”的,一般说来,“不管是‘男’、‘女’、‘物’只要是第三称,总是发出‘他’音”,现在造出一个同声的新字“她”来,在形的方面略为加一点区别,无疑要比“伊”字更“切合口头”表达。
不过,柳湜虽不认为“她”字有辱女性,却承认汉语中有辱女性的字眼实极多,像“姦”、“妒”、“奴”、“嫖”、“婪”等都是,甚至认定“方块字本身带有封建性”,并因此强调,要想从文字上根本消灭这类现象,非实现“中国文写法拉丁化”不可:“那时,只有音,没有形,那才是根本在字上求得男女的平等”。作者还声明,他之所以发出不同于《妇女共鸣》的“异鸣”,“不是因为自己不是女性,或不同情女性争取人的地位而来同女性对立”,而是认为那种以为“在形的方面要求一个‘人旁’就认为增高了自己的地位了”的做法和念头,“不仅是幼稚可笑,并且是站在文字进化反动的场合”。 最后,他呼吁真正进步的女性,应该把“争取女人是‘人’的奋斗,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与中国民族解放不可分开的问题,与男子共同去争取,不是这样有闲的去玩弄一个名词,白费精力,分散抗争的力量”。[14]
针对这样一种激进的是非参半的反对意见,《妇女共鸣》杂志则发表了《关于拒用“她”字并质<读书生活>》一文,予以了激烈的反驳。文章指出,“她”字最初的创造者或许没有“重男轻女的意思”,但“在与‘牠’字相并用起来,烘托着‘她’字与‘他’字的一种不同的意味”,也就是说在实际上体现出了歧视妇女的含义。因此作者判定,“她”字是一个“根据封建思想为出发点含着蔑视女性的意味、否认女子人格的畸形字”,是女人“‘非人’的标志”,完全应该被拒绝使用。同时,作者还表示:“确认对于一个新造字之纠正,较之对于固有的‘姦’、‘妒’、‘好’------还要紧些,兼可藉此作为纠正这些已有若干年历史的字眼的出发点”。
此外,这位《妇女杂志》立场的维护者还从四个方面具体反驳了前文的观点。一是谴责柳湜执定“所谓进步的都是正确的”这一根本立场,认为从该立场出发来批评《妇女共鸣》杂志拒用“她”字,“已是万分浅薄得可笑”,何况《妇女共鸣》并不反对“男、女、物的第三位在文字上应有分别”,只不过是反对以“她”和“牠”来承担这一任务,而主张代之以“伊”字和“它”字罢了,这怎么就“反动”了呢?二是强调“他”、“她”、“ 牠”三字同音“固为其优点”,但“伊”字字音与此不同,“又何尝不可说正是其优点”?三是认为不能笼统地认定“方块字的本身带有封建性”,而只能说“其中有若干字带有封建性”,所以那种要求根本取消方块字而全部拉丁化的主张,是完全错误的,并且“在这需要普遍唤起民族革命意识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实不无‘反动’的嫌疑”。可见民族主义在这一过程中也发挥了作用;四是认定:“《妇女共鸣》之拒用‘她’字而用‘伊’字,正所以唤起读者,应从事于女人是‘人’的奋斗,并表示《妇女共鸣》已在领导着发出此种呼声”,这与“有闲地玩弄一个文字”毫不相干。[15]
发生在30年代中期的这场关于“她”字的论争,无疑是五四时期有关争论的继续。由于当时“她”字在社会上已取得全面的胜利,故《妇女共鸣》杂志站在女性立场上的此种“顽固”坚持,实不无某种孤军奋战、与世抗争的悲壮色彩。它提醒今人,“她”字之所以能够战胜“伊”字,最终获胜,无疑具有着某种值得深思的历史文化因缘。
[1] 壮甫:《“她”字的疑问》,可见《新人》杂志第2号全文转登。
[2] 忆萱、力子:《第三身女性代名词底讨论》,1920年6月27日《觉悟》“通讯”栏。当时,表达相关意见的还有陆元:《男女不必分得那么清楚》,1922年7月12日《觉悟》“通讯”栏);天:《解放妇女问题该泯灭男女界限》,《觉悟》1922年10月30日。
[3] 见大同:《“第三身代名词”底研究》一文。
[4] 见 忆萱、力子:《第三身女性代名词底讨论》。
[5] 此意见原为着名戏剧文学家陈大悲概括出来。大同认为:“他字下男性注男字,女性注女字,我想世界上没有这种不怕麻烦的笨人”。 见大同:《戏剧里的第三身女性代名辞》。
[6] 友鸾:《“女士”和“她”》,《现代评论》1922年9月16日。
[7] 见朱自清:《旅行杂记》,载1924年7月《时事新报》副刊《文学周报》第130期。
[8] 存统:《看不惯女士二字》,1920年4月5日《觉悟》“随感录”栏。
[9] 见枕薪《女士》一文(载《解放画报》第15期,1921年9月30日)之后该报主编周剑云的“附志”。 枕薪指出,女子爱以“女士”二字自称,大约不外三种心理作用:一是受“男性中心时代”女子自甘雌伏的“奴性”惯习的影响;二是糊涂模仿西方“Miss”等词不当的结果;三是“好以别于众人而是明自己的多才多学”。周剑云认为枕薪的意见“颠扑不破”,“认定‘先生’、‘女士’等称呼,出于他人之口则可,而自命则可不必”。并“深望女同志平心思之,勿-----恼羞成怒则幸甚”。
[10] 见陆秋心:《废除“妾”和“妓”两个字》,《新妇女》1920年1月创刊号。
[11] 见周慧专(注明为“湖北省立女子中学三年级生”):《 妇当作媍新说》,《妇女杂志》1920年第6卷第10号“读者论坛”。周慧专的同班女生傅淑华也与她采取一致态度,后者在同一期“读者论坛”上发表《如何唤醒一般之中国媍女》,文中即改“妇”为“媍”。
[12]见《妇女共鸣》1935年第4卷第8期,1935年8月。余华林较早为笔者提供了此文献,特此致谢。
[13] 见吉竹蔓:《关于拒用“她”字并质<读书生活>》,《妇女共鸣》第4卷第10期。1935年10月。
[14] 士同(柳湜):《拒用“她”字》,《读书生活》第2卷第9期。1935年9月。
[15] 见前引吉竹蔓文《关于拒用“她”字并质<读书生活>》,载《妇女共鸣》第4卷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