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谷川道雄,冯天瑜:关于中国前近代社会“非封建”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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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谷川道雄,冯天瑜:关于中国前近代社会“非封建”的对话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2010年第1期,110-115页
作者简介:谷川道雄,历任京都大学、龙骨大学、河合学塾教授;冯天瑜,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聂长顺,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内容提要:《“封建”考论》引起的学术争论,展现出学界对“封建”名实问题及社会形态学说的不同理解。日本京都学派代表学者谷川道雄与《“封建”考论》作者冯天瑜就此展开对话,取得相近的认识,他们以为,将秦至清中国社会称为“封建社会”的“泛化封建”观是教条主义产物,不能谓之“马克思主义史学成果”。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斯大林规定的“五形态”说出发,是论析中国前近代社会性质的健康起点;尊重马克思的封建观,恢复其本来面目,是正确对待马克思历史学说的首要前提,不应将马克思尖锐批评的泛化封建观强加到马克思头上。对“封建”概念的阐释和运用,应取古今演绎、东西涵化的正途。在精准概念与真确史实的相互观照中,显现中国前近代社会的非封建性及其与西欧、日本前近代社会的封建性之间的差异。
关键词:《“封建”考论》;前近代社会;中国社会形态
一 关于《“封建”考论》及其学术争论
谷川:冯先生的《“封建”考论》,我读了。对冯先生的观点,我完全赞成。
冯:多谢谷川先生鼓励!您知道,关于“封建”的问题,我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思考了,也曾写过小文进行探讨;但《“封建”考论》这本书的正式执笔写作,则是2004年到2005年我应聘在“日文研”主持“东亚近代术语生成”研究课题的时候开始的。那一年中,我不止一次地和您会晤,多蒙指教,感怀至今。
谷川:冯先生过谦了,我哪里有什么指教呢。关于“封建”问题,我也一直很感兴趣,也做过一些思考,如今垂垂老矣,也没有解决好。中国是什么样的社会?为要达成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封建”这样的概念必须清理。冯先生的《“封建”考论》对“封建”做了前所未有的考辨,既写到了历史实际,又写了关于历史实际的表述方式,是大成功之作,我由衷感佩。
冯:不敢当。拙作有今天这个样子,也是汲纳众多师友的建议和批评的结果。比如,2006年10月,以《“封建”考论》第一版的出版为契机,武汉大学举办了“‘封建’及封建社会再认识”学术研讨会。与会的有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南京大学、日本东北大学等地的众多学友。承蒙诸位抬爱,对拙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其中许多观点,我都直接运用到该书的第二版里来了。
谷川:冯先生的学习精神,我是深有体会的,每与人论学,总是手执纸笔,倾听,记录,论辩。
中国学界围绕冯先生的《“封建”考论》展开的讨论,我也一直关注着;有关的文章,我都读了。总的感觉:第一点,中国学界比日本学界有活力。日本学界现在已经不再关心这些基本问题了,都在钻研细微的具体问题。钻研具体问题当然很好,但如果对基本问题长期缺乏关注,史学研究恐怕也会失去方向感。从关于“封建”的讨论,我看到了中国学术研究的生机。
冯:的确,现在中国学术探讨的空间越来越宽阔了。日本学者的实证功夫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究应该是相得益彰的。
谷川:对,应该互补,中日两国学者也应该互补。不过,像冯先生这样把实证研究和理论探究结合得这么好的学者,也确实罕见。
第二点,在“封建”问题上,对冯先生观点的批评意见是有问题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教条主义。冯先生的《“封建”考论》,正如方维规博士所说,“是一部精湛的‘封建’概念学术史”;而且,运用的是一种独创的新方法——“历史文化语义学”的方法,在中、西、日时空框架内,做跨语境的寻流讨源,由词义史之“考”导入思想文化史之“论”,层层展开,节节生发,令人耳目一新,豁然开朗。对此,批评者们却未能或不愿有所认知,避而不谈。他们和几十年前比几乎没有任何改变和进步,仍然局限在他们自己所理解(其实是幻想)的教条主义框架内部,做自我陶醉式的概念游戏。其实,这种概念游戏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正如冯先生所说,是一个历史、文化、语义等多层面、多向度的复合问题。
冯:谢谢谷川先生的理解!拙作的确是“历史文化语义学”研究范式的一个初步尝试,即对概念做语义学、文化学、历史学等多维度综合考辨,从概念的历时性演绎及中外对接的过程中窥探“封建”被泛化的社会—文化因缘,并尝试提供一个取代泛化“封建”的设想,以供学界取舍。
谷川:既精微,又宏阔,堪称典范!可惜,批评者们似乎没有看到这一点,他们和自己的批评对象其实并不是站在同一学术层面上的,否则此次讨论一定会更有利于问题探究的深入。我赞成张绪山先生的评论,冯先生的《“封建”考论》是“拨开近百年‘封建’概念的迷雾”的大制作。李根蟠先生的反对意见,我不赞成,但他说“批评秦以后属封建社会说的文章多矣,而此书堪称集大成之作”,这句话,我却不反对。
冯:有人批评、反对,这一点,我在写作之初就已经想到了,并且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从实际情形来看,批评、反对的激烈程度比我当初预料的还要低些,而且总体说来还都保持在学术范围内。这毕竟还是可喜的。
谷川:《“封建”考论》的学术声望是毋庸置疑的。您大作一出,立即引起强烈反响。除您刚才说的2006年10月武汉大学召开的讨论会之外,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又于2007年10月举办了“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论坛……
冯:在此向您通报一下:苏州科技学院、苏州大学和武汉大学马上就于12月在苏州召开“封建与封建社会问题”学术研讨会。您若能拨冗莅临,必定会为此次会议增添卓识高论。
谷川:谢谢您的通报!看来,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可谓方兴未艾。我非常希望自己能参加这次会议,和中国学界朋友交流。可是我老了,身体又不好,不能去了。我预祝会议成功!您的一部着作,持续三年,在中国的中部、北部和东部的文化中心地引起连锁讨论,的确堪称史学界的罕有现象这足以说明大作的影响力非同一般。不过,也请中国的学界朋友不要忘了:日本也有人隔海关注着,其中就有一个叫谷川道雄的京都书生!
二 关于“泛化封建”
谷川:在我看来,冯先生着作的学术贡献是多方面的,考察“泛化封建”的来龙去脉,指出其症结所在,提出救正方案,应该是诸多贡献中的重要一项。而批评、反对意见的焦点也集中在“泛化封建”,他们是“泛化封建”的捍卫者。所以,我想就“泛化封建”谈谈自己的看法,向冯先生请教。
就日本学界来说,人们早已不再使用“封建制度”、“封建主义”、“封建社会”之类的说法了。关于中国先秦,人们多采用“国家体制”这一提法——“国家体制”也叫“家国体制”;把秦汉至明清称为“封建”,日本学者会有一种风马牛不相及的感觉。关于这一点,中国情形是怎样的呢?
冯:就中国学界来说,人们对“泛化封建”的认识也有一个转变的过程,甚至有的学者从“泛化封建”传入之初就对它坚持拒斥立场,如周谷城、钱穆、胡适、费孝通等——拙作专辟第十五章论述了这一点。现在,有的学者也已经不再使用“泛化封建”概念,把秦至清称为“封建社会”了。
就我本人来说,也有一个转变过程。由于自己所处成长环境的影响,在几十年间,对“泛化封建”一直都是“常用而不疑”,说话、写作之时,将秦汉以降称为“封建专制”、“封建王朝”。1987年夏,我参加在美国加州圣迭戈举行的“国际中国哲学会”。会间,美籍华裔学者程先生对我文中涉及的“封建”概念问题提出质疑。我当时依自己记忆所及,就“封建”的古义、西义以及中国内地常用义作了贯通解释。我的应对虽得到赞赏,但我深知,在这个论题上,自己的疑问远多于真知。由此,我也体悟到,概念辨析在学术研究中的重要性,尤其真切发现“封建”在古今转换、中西对接间引发的一系列悬而未决而又切关宏旨的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异文化间的交流对话都会很困难,一切文史研习者对此皆无以回避。
谷川:的确如此。我在《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一书中就曾指出,诸如“封建”之类,实际上是用以剪裁整个历史的大概念,所以不可不加以辨析。
冯:通过考析,我们发现,在汉语传统语境,“封建”与“井田”、“学校”相并列,是古老而常青的论题。对“封建”的社会功能,历来褒贬扬抑,莫衷一是,然“封建”的含义却从未偏离本义(封土建国)指示的方向,故从先秦到清末,只有关于“封建”的价值评判之争,而没有关于“封建”的概念分歧之辩,在传统中国乃至包括日本在内的整个汉字文化圈,“封建”的内蕴虽有引申、变迁,其基旨却是稳定的。这便是本书所论之“封建古义”的基本情状。时至19、20世纪之交以降,情形发生了变化:接受西学东渐洗礼的新史学以汉语古典词“封建”翻译feudalism,“封建”超越以分封为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的范域,演变为一个反映世界性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的史学关键词,这是史学现代化、全球化的表现。然而,“封建”概念的拓新也包藏着风险——由于中国与西欧、日本的历史实态存在重大差异,封建制在上述各地的表现形态、经历时段、上下承接的社会类型皆大相径庭,如果忽略这些区别,将世界各地中古及近古历史一概囊括在“封建”名目之下,势必导致名实错置,引发历史叙事的紊乱。
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活跃于20世纪上中叶的新锐学者,执着于历史普遍道路的探寻,这本是很可宝贵的追求,但他们在强调历史发展的“统一性”之际,排斥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存在(郭氏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明确宣示此一主旨),为求得“历史共同道路”的表述,不惜改变“封建”的基本内涵,将东西方的中古形态一律纳入“封建社会”,从而把制度主体“去封建远”的秦至清称为“封建时代”,以与西欧中世纪相比配,这样,秦汉以下土地自由买卖的地主—自耕农经济、君主专制下的官僚政治等“非封建”乃至“反封建”的历史要素统统编入“封建”的总名之下。这便是本书所评述的“泛化封建观”的大致路数。
经过多年的考析,我确信,“泛化封建观”是不能成立的。单从概念演绎史的角度说,它至少有“三不合”:(一)不合古义(“封土建国”、“封爵建藩”);(二)不合西义(Feudalism意为采邑,又译封地,意谓采取其地赋税);(三)不合马克思的本义。当然,中国的“封建”、西方的Feudalism,都不是固定不变的,都有其生成、演变的历史。但不管怎么变,都没有逸于其本义提供的引申指向和语义空间。而“泛化封建”,完全偏离了概念古今演绎、中外涵化的正途,把非封建乃至反封建的涵义硬塞进“封建”名目之中,造成名实错位,所谓“削足适履”,“语乱天下”。有人坚持把泛化封建观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结论。其实,通览马克思、恩格斯论着,就会发现他们一再对泛化封建观明确提出批评。吴大琨先生作为一位兼通中西史学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早就认为泛化封建观有悖马克思本义,并指出,如果把这种滥用的“封建”重译成Feudalism,“西方和全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很难理解的”。
谷川:马克思在天有灵,恐怕也会感觉迷惑。“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单线直进模式是斯大林规定的,并非马克思的本义。马克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不主张把西欧历史模式套用于东方。马克思从来没有说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的前近代社会是“封建的”。
冯:马克思只称中古日本社会类似西欧的feudalism,但遍稽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关于东方国家中古形态的论述,却无一处以feudalism指称印度、中国等其他东方国家,他们历来把前近代中国、印度称为“东方专制社会”。
谷川:1930年前后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之前苏联有关于亚洲历史性质的大讨论,讨论的焦点问题实际上就是“亚洲有没有独特的生产方式”。马克思认为有,而斯大林则认为没有。斯大林扭曲、丢弃了马克思的历史学说,把本来多样的、各地域独有的生产方式说成是一种生产方式,再在“一种生产方式”之下,说欧洲有欧洲式的封建,中国有中国式的封建,日本有日本式的封建。实际上这“一种生产方式”是不存在的,是斯大林生造出来的,因为如果不这样说,斯大林就不能顺理成章地掌握对亚洲革命的指挥权、领导权。输入到中国并发挥决定性影响的,就是这样的斯大林主义,而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冯:五四新文化运动至大革命前后,唯物史观在中国社会科学界传播渐广,后来更成为主流史观。一个有趣的现象是,1929~1933年中国社会史论战间,国共双方及“笫三种人”的参论者,竞相以唯物史观信奉者自命(故论战组织者之一的王礼锡称之是“唯物的内部的争斗”),他们都声称以此一学说诠释中国历史(包括封建社会),但各派论点大相径庭,除各自的政治诉求有别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唯物史观理解不同。
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主旨在于,物质生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石,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条件,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而政治、观念等上层建筑一经形成,又以巨大的反作用力影响经济基础,推动或阻挠文明进程。社会史论战诸派努力运用此一理论与方法解析中国历史,当然又有精粗高下之别,其间的一大分歧是:在近似的生产力水平上,是否一定产生同样的社会形态。斯大林肯认此点,郭沫若一派中国学者服膺其说,认定“自然经济、农业生产方式”既然普遍存在于东西方中古时代,故东西方中古的社会形态必然属于封建制这同一范式。郭沫若将历来被确认为非封建的秦至清称封建社会,原因正在于此。而反论者以为,在近似的生产力水平上,由于存在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制度性差异,世界各地形成大相异趣的社会形态,如中国的中古社会明显区别于西欧、日本,俄罗斯又自成一格,凡此种种,皆不应归于同一社会形态类别。
《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发表了我的文章《唯物史观在中国的早期传播及其遭遇》,论其遭遇,主要有两点:一是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简单化、公式化,“削足适履”,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西欧中心论;一是概念紊乱,尤其是“封建”概念,没有在学理层面加以探究、界定。“泛化封建”的确立,实际上是教条主义的结果。
三 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封建观
谷川:现在的“泛化封建”的拥护者们同样也是教条主义的。在这场争论中,他们还提出“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问题。就我个人的观点,如果我们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而当作科学,不把马克思当作神而当作一个学者、思想家来看待的话,我们就应该承认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在马克思时代,关于中国乃至整个亚洲的认知还很不完备,马克思主要是在欧洲语境之内把亚洲的社会形态表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至于亚洲变化、发展的历史脉络,马克思并没有专门、深入的探究。他确立了解决问题的若干基本原则,不可能直接给出所有问题的答案。
冯:对马克思主义,一要尊重,二要发展。尊重马克思,恢复马克思学说的本来面目,是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首要前提和基本内容。泛化封建观成形于唯物史观的语境之中,每每被人认作唯物史观的产物。拙作重温唯物史观创始人的相关原论,以为那样的判定十分可疑。
第一,通览马克思、恩格斯全部论着可以发现,他们从来不曾把中国、印度等绝大多数东方国家的前近代社会以“封建”相称,与后来流行的泛化封建观大相径庭。对于经典文本的这一现象,我们应当深长思之。
第二,马克思早年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兼具时间视域和空间视域,后之论者诠释此说常常各执一端。然平心而论,此说意在对西欧历史与非欧历史作出区分,以走出僵化的单线直进历史模式,此一精义有助于解构泛化封建观。
第三,马克思1877年拒绝俄国民粹派米海洛夫斯基对《资本论》的谬赞,声明《资本论》从西欧历史概括出的封建社会通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路径,不能套用于俄国等非西欧地区。1881年在致函俄国女革命家查苏利奇时,马克思再次重申此点。可见,马克思晚年更明确地否定滥用西欧模式的作法。半个世纪后,斯大林将“五种生产方式”单线递进说抬举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历史方程式,恰恰重新陷入马克思严厉批评过的米海洛夫斯基的泥淖。而泛化封建观正是从“五种生产方式”单线直进说派生出来的。
第四,马克思1879-1883年撰写篇幅浩繁的人类学、社会学笔记,其中对俄国人类学家柯瓦列夫斯基论着的摘要及评论,解剖印度11-17世纪社会,指出此间的印度在穆斯林统治下,土地可以让渡,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确立,故不是封建社会,从而完整、系统地展现了马克思概念明晰的封建观,这对于我们认识前近代中国的社会形态,有着直接的、特别真切的启示:如果说,前近代印度并非封建社会,那么,土地可以让渡、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发展得更加充分的秦至清的中国,就更不能归属封建社会了。
总之,马克思前期在建立唯物史观基本架构时,主要揭示历史普遍规律,后期注意到人们对唯物史观的简单化处理,于是更用力于发掘世界历史进程的多样性,从而在更高的层级、更深广的背景上展现历史发展的规律。中国新史学的一些学人较为注意马克思的前期论点,而忽略后期论点,这在唯物史观初传中国的20世纪上中叶,是可以理解与谅解的,因为马克思阐发历史多样性的论述有的当时尚未披露(如人类学、社会学笔记),有些论述则并未引起重视,故不应苛责前贤。但时至今日,如果我们继续忽略历史的多样性发展,坚持单线直进史观,则实在无法自圆其说了。
谷川: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而发展必须首先探究她的本来面目,找到她的基本理念、逻辑原点和逻辑结构。斯大林把“五种生产方式形态”模式化,是机械的、专断的,并不尊重马克思的本来面目和根本原则,并不是对马克思学说的发展。像冯先生的《“封建”考论》那样,才是发展马克思主义。
冯:不敢当,那不过是我通过研习得到的一己之见而已。在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封建观这一问题上,我赞成聂长顺君在《“封建”名实问题管见》一文中的观点:对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学术探究任重道远;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只是探索者,都不能简单武断,是己非人。
四 “非封建的中国中世”
牟发松:谷川先生有“非封建的中国中世”的名论。去年他就此在上海做报告,反响很大。
谷川:对秦汉到明清的中国,究竟如何把握?这是学界必须探讨、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多年来苦心追索的课题。有一点至少在日本学界是早已取得共识了的,那就是:秦汉至明清的中国不同于西欧。帝王和自耕农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一个问题,需要深入探究。
就我个人来看,它们之间不是封建关系,而是“非封建”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归根到底还要从土地所有制上去认定。有种说法认为,中国宋以后可以自由拥有土地。然而,那是真正的自由吗?是真正的所有吗?实际情形,非常复杂,不是轻易说得清楚的。我想,还得从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关系上进行分析。我认为,相对于中世纪西欧而言,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权是亚洲尤其是中国的特点所在。如果没有国家的管理权,就谈不上农民的所有权。国家的管理权,既有保障权,又有剥夺权。西欧不然,希腊时代以后,自由观念、个人所有观念很强,围绕所有权制定法律,直到中世纪形成了界限非常明晰的、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是领主制。在西方人看来,东洋人处在专制之下,无自由可言。对此,从孟德斯鸠、黑格尔到马克思,都有所论说。如孟德斯鸠说中国是“政治奴隶制”;马克思说是“总体奴隶制”。当然,这都是站在欧洲的立场上对中国的看法,虽不无道理,但并不全面。而就中国人自己而言,情况并不完全是这样,突出的可能是另外一个侧面:虽然国家对农民处于统治地位,但同时也提供着保障或保护;如果没有国家提供的保障或保护,农民的生产、生活就没有安定的基盘,因而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总之,中国中世的所有权问题很复杂,很微妙,需要进一步研究。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它和西欧不一样,和日本也不一样,是中国独有的,是非封建性的。
总之,中国有独特的历史发展方式或过程。秦汉至明清,历时很长,其间,中国的历史有自己独特的变化、发展的脉络或路径,而且基本是独自变化、发展的。变化的是内容,而不是结构类型。这基本稳定的结构就是:上边是专制皇帝,下边是“编户齐民”,中间是官僚,它们之间是一种“非封建”的关系。在这点上,我和冯先生有相通之处。
冯:在“非封建的中国中世”这一点上,我和谷川先生确实是相通的。有些朋友认为,泛化“封建”固然不妥,但已经“约定俗成”,难以变更,只能将就用下去。此说亦非可取。如果所“定”所“成”偏误严重,已经并继续干扰中国历史述事的古今承袭和中外对接,我们便应当循名责实,花气力将其纠正过来。而且,纵览古今史典即可发现:“封建”的古义(封土建国及各种分权举措)自《左传》等书确立下来,直至清末民初,沿用两千余年,虽然内涵、外延有所引申,但语义方向未变,这应当说是历时更加久远的“约定俗成”,我们应予必要的尊重,不能随意抛弃;而且,自19世纪中叶以降,中日两国学者以“封建”对译feudalism,“封建”在西周、福泽谕吉等日本学者,严复、梁启超、孙中山等中国启蒙思想家那里,兼容古义与西义,其内涵(领主经济、贵族政治)与外延(中国三代、西欧中世纪、日本三个幕府时期)较为准确、合理,这种订定“封建”的努力,时间已逾百余年,也是弥足珍视的“约定俗成”,可以作为前进基点;而“封建”被泛化、滥用,自五四以来不过大半个世纪,成为主流话语则稍逾半个世纪。故从历史长时段观之,对泛化“封建”的“约定俗成”性不必估计过高。以汉字文化的丰富与精密,以今人的智慧和能力,将滥用的“封建”厘正过来,以增进历史叙事的合理性,并不存在无法逾越的难关。
谷川:就我所知,中国学界也有人持“去社会形态论”,回避对某一历史时段的社会形态做定性概括;有的历史着作和教材就是这么做的。
冯:这种主张和做法并不是中国学界的独创,而是袭自西方,实不可取。英国经济史家迈克尔·波斯坦1961年在为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所作的序中说得好:“在某些情况下,赋予一些完整的时代以一种概括性名词的做法甚至是危险的。它可能会诱使使用者陷入唯名论的极可怕的泥潭中。”但“实际上,没有代表整个一组现象的概括性词语,不仅历史学无从谈起,而且一切知识领域的论说都无法进行”。
关于秦汉至明清的中国社会形态,拙作循先贤足迹而继进,强调“名辨”的重要性,在考论“封建”基础上,试拟“制名以指实、循旧以造新、中外义通约、形与义切合”的历史分期命名标准,从经济、政治、社会三个层面做了分析,(一)经济上,是土地可以自由转让的地主经济;(二)政治上,是专制帝制下的官僚制度;(三)社会构造上,是宗法制。三者“三位一体”,总名之为“宗法专制地主社会”;此一时代则称以“皇权时代”。
谷川:冯先生的分析、判断,可谓高屋建瓴,成一家之言。
冯:只是尝试,仅供参考。“封建”名实之辨,涉及古今中外多层级论题,是一个需要细致用心的学术课目。我将继续汲纳众位师友的意见,包括批评意见,把问题的探究进一步深入下去。其余非所计也。对于泛化“封建”得到救正、历史发展普遍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认识更充分普及的前景,我则持谨慎乐观态度。
聂长顺整理
聂长顺附记:2008年11月17-21日,笔者随冯天瑜先生赴位于京都郊外之国际日本文化研究中心,参加“东亚近代概念及知识之重构”国际学术研讨会。20日下午,如约随冯先生会谷川道雄先生于其现任河合学塾研究室。华东师大历史系牟发松教授,谷川、冯两先生之故旧,时做访问学者于京都大学,亦得相聚。至晚,蒙谷川先生款待。相会间,谷川先生谈及冯先生《“封建”考论》及相关讨论,遂成二先生关于“封建”之对话。笔者忝充通译,因得记之,以为难得之学术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