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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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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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伟洲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3-9-24 2:13:16发布)  阅读609次
【摘 要 题】新出土的秦封泥中约有五十余方关于秦郡县封印,可印证汉承秦之郡县制度,且可补目前所知秦郡县一些制度和考定以前未知或不能肯定的秦县数个。
【关 键 词】秦封泥 秦、汉郡县 印证
【 正 文】
西安西北郊刘寨村,即秦代章台遗址附近,从1983年以来,陆续出土了一批极为珍贵的秦代封泥,目前所知已达一千余枚。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周晓陆先生等正对这批秦封泥进行释读和研究,成果即将面世。承周晓陆先生厚意,以所释近二百种秦封泥见示,且嘱从史地角度撰文,以期引起学界之重视和研究。笔者对秦汉史所知甚少,但这批秦封泥之出土,可以说是秦汉史研究资料的空前发现,于秦代官制官仪、典章及宫廷苑囿,甚至经济、文化、地理沿革等各方面的研究,均将有所匡益。故以一孔之见,撰此文,求正于方家。

从所见秦封泥中,有关秦郡县方面的,共约53枚(重复的不计),其中有关秦郡的有11枚,现分别考述如下;
1.上郡侯丞 按此印令人费解,据《汉书》卷九上《百官公卿表》(下简称《汉书·百官表》)列西汉爵二十级,“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且云“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西汉“列侯所食县曰国”,即是说西汉时列侯食邑仅为县,即仅县侯一等,或仅食一乡,与县脱离;东汉则有县侯、乡侯、亭侯之别,从未见有以郡封侯者。封泥曰“上郡侯”,显然与承秦爵制之西汉封侯仅食县不同。秦时是否有以郡为侯食封者?考秦自建国以来封侯者不多,有以县为侯食封者,如卫鞅为列侯,食邑商,号商君;长信侯lào@①ǎi@②食封山阳等;但也确有以郡封侯者,如《史记》卷五《秦本纪》惠文王后十一年(公元前314年)“公子通封于蜀”;《华阳国志·蜀志》亦记:“赧王元年(即公元前314年),秦惠王封子通为蜀侯,以陈庄为相,置巴郡,以张若为蜀国守。”即是说,秦于是年封子通(蜀王后代)为蜀侯,又以张若为蜀郡(国)守。直至“(周赧王)三十年(公元前283年),疑蜀侯绾反,王复诛之,但置蜀守。”(《华阳国志·蜀志》)可见,秦代确有以郡封侯者,与汉不同。
封泥“上郡侯丞”,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南;上郡侯丞,即侯之家丞,佐官之一。秦上郡侯之封,不见史籍,或有考此上郡侯为秦太子扶苏者,因扶苏曾至上郡监蒙恬军也(周晓陆先生面告)。
2.□阳□守 封泥印有两残字,据秦并六国初建三十六郡中,为□阳者有:南阳、广阳、渔阳三郡。从出土封印所见大部为离都城咸阳不远之郡县推测,此封泥为南阳可能性更大。其第三残字当为“郡”,因战国秦及三晋所设郡之长官曰“守”,秦统一六国后仍旧。《汉书·百官表》云:“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年)更名太守。”《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郡守者甚多,如丞相李斯议曰:“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二世时,“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等。
3.上家马丞 西汉时地方郡县多设有名目繁多之属官署,一般系中央派出之机构。《汉书·百官表》云: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有右都水、铁官、厩、@⑨厨四长丞属焉。”此乃西汉三辅于丞、尉之外所设置的特种属官。实际上,这种特殊的属官在三辅之外的郡、县也设置。如《汉书·地理志》就多记有郡县设此种官的记载。如“南阳郡。秦置。……县三十六:宛,故申伯国。…有工官、铁官”。“太原郡。秦置。有盐官,在晋阳。…有家马官。”又《后汉书》志卷二六《百官》大司农本注:“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是西汉时郡县(国)所置之特种属官属中央大司农、太仆诸部,东汉时属郡县。
封泥“上家马丞”中的“家马”,据《汉书·百官表》太仆条云:“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⑩马”。应劭注曰:“主乳马,取其汁@⑩治之,味酢可饮,因以名官也。”则“家马令(官)”为中央太仆属官。新发现的秦封泥中有“家马”印,即为太仆属官。太仆之家马官也设于郡县,如上引《汉书·地理志》太原郡就有“家马官”。如此,则封泥“上家马丞”,应为秦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南)之家马官(令)之佐吏“丞”印。
4.代马丞印 冯云鹏等撰《金石索》五录《印萃》有“睢陵马丞”印,《查氏藏印》有“虢县马丞”印等。此乃西汉中央在县一级地区设置特种属官,专知马政者。封泥“代马丞印”,当为秦代中央在代郡(治今山西蔚县北)所置专知马政属官之佐吏(丞)之印。
5.邯郸之丞 邯郸为秦所设三十六郡之一,原为赵国都城,地在今河北邯郸。《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灭赵,始皇至邯郸,“诸尝与王生赵时母家有仇怨,皆坑之。”秦置邯郸郡当于此后。秦郡设郡守,“掌治其郡”,其佐官有“丞”,秩六百石,主要佐郡守治众事,亦有代郡守行事。封泥为邯郸郡守佐吏丞之印。
6.邯郸造工 如前述,秦汉时郡县往往有中央直属之特种属官。《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志》云“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汉书·地理志》记西汉时郡县设“工官”者有:河内郡怀县一、河南郡一、颖川郡阳翟一、南阳郡宛县一、济南郡东平陵一、泰山郡奉高一、广汉郡及雒县各一、蜀郡成都一。封泥“邯郸造工”,应即秦代中央于邯郸郡所置“工官”,秦代称为“造工”之印。
7.邯造工丞 此当为秦中央于邯郸郡所置之工官(造工)之佐吏(丞)之印。
8.左云梦丞 《汉书·地理志》南郡编县本注:“有云梦官”,华容县本注:“云梦泽在南,荆州薮”。又江夏郡西陵县本注:“有云梦官”。周寿昌《汉书注校补》云:此(指云梦官)疑如南海郡kuāng@③浦官,九江郡陂湖官之类,不可轻改作宫也。又案,晋志南郡编县下‘有云梦官’,则晋时尚存此官。”封泥“左云梦丞”,证明秦时已有管理陂湖水利之“云梦官”(可能沿袭楚国官制),且设有左右二员。此为左云梦官之佐吏——丞之印也。
至于秦时云梦官设于何处,系中央还是郡县?不明。如以上引《汉书·地理志》南郡为秦置,编县下注之“云梦官”,很可能沿袭于秦。如此,则秦之左右云梦官当也置于南郡之编县(今湖北荆门县西)。
9.郡左邸印;10.郡右邸印 此两方封泥与秦郡有关,且属同一性质之印,故一并论之。按西汉时诸郡在京师皆有邸,每岁上计史到京师则居之。《汉书》卷六四《朱买臣传》云“上拜买臣会稽太守。……初买臣免待诏,常从会稽守邸者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共食……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坐中惊骇,白守丞。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则本郡人也可到郡邸就食寄居,守邸吏为郡邸官员。同书《百官表》:“典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少尉,后属大鸿胪。”而汉“郡邸长印”封泥也有发现(见吴式芬等《封泥考略》第29页上,1990年中国书店版)。
从封泥看,西汉之郡邸之制也应承之于秦;所谓“郡左邸”、“郡右邸”印,或系秦于京师总设诸郡在京之邸,分为左、右,而统一管理耶?
11.□□太守 按上引《汉书·百官表》郡长官称为“守”,汉景帝中二年更名为“太守”。此秦封泥出现“太守”,是否有误?战国时,包括秦、赵等国所置郡长官均称守,然而有时为尊称“守”也加“太”字,为太守。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即出现有“太守”之名。(见《封诊式·迁子》)。故封泥出现太守一名,是正常的。汉景帝时则将“守”一律改称为“太守”。

刘寨发现的秦封泥中,有关县及其属官吏的最多,共约42方,现分别考述如下:
1.咸阳 此为秦之都城,为秦内史所属县。《汉书·地理志》右扶风下本注:“故秦内史”;下属县有“渭城”本注:“故咸阳,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罢,属长安。武帝元鼎三年更名渭城。有兰池宫。”由于咸阳是秦京师所在地,故此虽属县级,但地位非一般县可比。
2.咸阳丞印 此为秦内史所属咸阳县令之佐官——丞之印。按战国秦、三晋之县长官曰“令”,《汉书·百官表》云:“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后汉书》志第二八《百官》亦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各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西汉京师长安县设左、右丞(《汉书·百官表》);东汉京师洛阳丞三人(《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秦京师咸阳设丞几人不明。
3.咸阳亭印 《汉书·百官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关于汉承秦的县制,县以下的行政单位,国内学者大多以为县以下是乡,乡以下为里;亭仅作为县之属吏,其掌职如《后汉书·百官志》所云:“亭有亭长,以禁盗贼”;卫宏《汉旧仪》亦云:“设十里一亭,亭长、亭侯;五里一邮,邮间相去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盗。”刘邦就曾任秦泗水亭长(《史纪·高祖纪》),仇鉴为蒲亭长、王tún@④为大度亭长、李充曾署县都亭长等(见《后汉书》七九《仇览传》;同书卷八一《王tún@④传》、《李充传》)。亭长属吏,除上述亭侯外,还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
封泥“咸阳亭印”,当指秦京师咸阳县属之亭,汉代又称京师县亭为“都亭”。又咸阳近来出土陶器上之陶文有“咸亭”、“焦亭”、“欐亭”、“杜亭”等,此皆为咸阳或杜县所属之亭。
当然,秦汉之“亭”还有亭舍之亭,即指公共建筑而言,又称“邮亭”,为交通驿站之用;也有市肆之亭,或称“市亭”,指市场或交易中心等。
4.杜丞之印 杜,为秦最早设置的县之一。《史记·秦本纪》云: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初县杜、郑。”后沿而不改,地在今西安西南杜城。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系县令之长吏。
5.雍丞之印 雍原为秦之国都。《史记·秦本纪》:“德公元年(公元前677年),初居雍,城大郑宫……卜居雍。”《汉书·地理志》右扶风雍县本注:“秦惠公都之,”后秦迁都,雍为县。秦统一六国前后,其属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其地在今陕西凤翔。
6.阳丞印 阳即频阳。《史记·秦本纪》:秦厉共公二十一年(公元前456年)“初县频阳”。《汉书·地理志》亦云“秦厉公置”。地在今陕西耀县东。秦统一六国前后,属秦内史,丞为县令佐官。
7.重泉丞印 《史记·秦本纪》:简公六年(公元前409年)“城重泉(今陕西蒲城东南)”;秦并六国前后,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8.蓝田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蓝田县本注:“山出美玉,有虎候山祠,秦孝公置也。”按《史记·秦本纪》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作为咸阳,筑翼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此为秦地方行政制之一大改革,蓝田诸县当置于此时。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9.下guī@⑤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下guī@⑤应劭注曰:“秦武公伐guī@⑤戎,置有上guī@⑤,故加下。”颜师古注云:“guī@⑤音圭,取guī@⑤戎之人而来为此县”。地在今陕西华县西北、渭水北岸。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
10.高陵丞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京兆下高陵县条云:“本秦旧县,孝公置。”当与蓝田一起置县。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地在今陕西高陵。
11.临晋丞印 《汉书·地理志》左冯翊临晋本注:“故大荔,秦获之,更名。”《史记·秦本纪》厉共公十六年(公元前461年),“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临晋设县,或于此时;其地在今陕西大荔。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12.@(11)(怀)德丞印 《史记》卷五七《周勃世家》记勃从汉王刘邦“还定三秦,至秦,赐食邑怀德”。则怀德为秦内史所属县,地在今陕西朝邑西南。西汉沿置,东汉废。丞为县令佐官。
13.阳陵□丞 或云第三字残存尉字@(12)下部,如此则封泥为“阳陵尉丞”或“阳陵邑丞”。阳陵系秦庄襄王与帝太后合葬陵名,地在chǎi@⑥阳(亦作芷阳)(见《史记·秦本纪·索隐》及《始秦本纪》、《吕不韦列传》;传世有秦“阳陵虎符”及西汉初之“阳陵邑丞”封泥(《齐鲁封泥集存》)。西汉阳陵为景帝陵,且为县,在咸阳,近出有“泾置阳陵”瓦当,则与秦及西汉初阳陵邑非一地。按秦汉邑相当于县级,“皇后、太子,公主所食曰邑”(《汉官归仪》)。秦阳陵邑地在今西安霸桥东。秦并六国前后,其属秦内史。
尉与丞一样,同为县令佐官(长吏)。按卫宏《汉官旧仪》云:“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一丞。”“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捕格。”是县尉的属吏曰尉吏或尉史,未见有尉下有属官为“丞”者。故封泥若为“阳陵尉丞”,则不可解;抑或尉、丞同署一印?存疑。
14.chǎi@⑥(芷)阳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霸陵本注:“故芷阳,文帝更名。”《史记·秦本纪》:昭襄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阳郦山。”又上述庄襄王与帝太后合葬之阳陵地亦在chǎi@⑥阳(即芷阳)。是秦内史所属之阳陵、芷阳两地邻近,阳陵在灞水东铜人原一带,芷阳在洪庆原一带。丞为县令佐官。
15.云阳丞印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十三年(公元前234年)“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则云阳为秦旧县,秦并天下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地在今陕西淳化北。
16.tai@(13)丞之印 按tai@(13)与tai@(14)皆“牦”之异体字,此处音作邰。《汉书·地理志》右扶风县本注“周后稷所封”。地在今陕西武功西。《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京兆武功县记:“汉旧县。古有邰国,尧封后稷之地。周平王东迁,以赐秦襄公。孝公作四十一县,@(14)、美阳、武功,各其一也。”则@(14)为秦孝公时所置县,秦并六国前后,为内史所属;丞为县令佐官。
17.废丘丞印 《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槐里本注:“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废丘。高祖三年更名。”则废丘当为秦旧县,地在今陕西兴平。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所属;丞为县令佐官。
18.美阳丞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京兆下美原县云:“秦、汉频阳之地,以县西北十一里有频山,秦厉公于山南立县,故曰频阳。”同书武功县云:“孝公作四十一县,tai@(14)、美阳、武功,各其一也。”地在今陕西武功西北。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19.méi@⑦丞之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京兆下méi@⑦县云“本秦县。”地在今陕西眉县东。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20.商丞之印 《史记》卷一六《商君列传》云:孝公“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后商鞅被诛,商又为秦县;地在今陕西丹凤。秦并六国前后,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
21.华阳丞印 《史记》卷七三《白起列传》云:“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白起攻魏,拔华阳,走芒卯,而虏三晋将,斩首十三万。”同书卷七二。《穰侯列传》亦云:秦武王母宣太后有同父弟@(15)戎,“为华阳君”。《索隐》注:“华阳,韩地,后属秦。@(15)戎后又号新城君。”按《禹贡》曰:“华阳黑水惟梁州”,胡渭注:“华阳,今商州之地。”又《史记正义》引司马彪语云:“华阳,亭名,在洛州密县。”后者指亭名,似前者为是,即秦取魏地华阳置县,地在今陕西商县。秦并六国前后,其为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22.丞酆按此酆,应即西周所都丰、镐之丰,在今西安西丰水一带。此封泥与单名县(如méi@、tai@(14)等)四字印不同,故秦时是否以酆地为县?不能肯定。然又未见有秦时以酆为名之宫殿苑囿,故为县名的可能更大。
23.翟导(道)丞印 《汉书·百官表》云:“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卫宏《汉官旧仪》亦曰:“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后汉书·百官志》更明确地指出:“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也。”据此,过去史家也多以在蛮夷之边地置道之制,系汉承秦制。然而,《汉书·地理志》左冯翊所属县中有“翟道”,史家不敢断此翟道系因承秦置翟道而来。此封泥出土,则完全证明秦时已置翟道(今陕西黄陵西),因其地有翟(即狄)人所居之故。此狄人,当为春秋时活跃于今陕北地区之“白狄”。秦置翟道,属上郡;丞为翟道令长之佐官。
24.安邑丞印 《史记·秦本纪》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过了两年,秦徙都咸阳,立四十一县,安邑当于此时置县。《汉书·地理志》河东郡本注“秦置”,下属县有安邑,当承秦制。安邑为秦河东郡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25.蒲反丞印 《史记·秦本纪》昭襄王四年(公元前303年),“取蒲阪”,五年“复与魏蒲阪”。十七年“秦以垣为蒲阪、皮氏。”《索隐》云:“‘为’当为‘易’,字讹也。”《汉书·地理志》河东郡有蒲反县,即蒲阪县,当沿秦置。地在今山西永济西。丞为县令佐官。
26.汾阴丞印 《史记·秦本纪》惠文王九年(公元前329年)“渡河,取汾阴、皮氏”。《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属有汾阴县,当沿秦县而置。秦汾阴县属河东郡,丞为县令佐官。地在今山西万荣县西。
27.西成丞印 西成应即西城。《汉书·地理志》汉中郡本注:“秦置。”下属县有西城。《史记·秦本纪》惠文王后十三年(公元前312年)“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西城置县当在此前后,其地在今陕西安康。丞为县令佐官。
28.南郑丞印 《史记·秦本纪》惠公十三年(公元前387年)“伐蜀,取南郑”。后秦置汉中郡,南郑为其属县,其地在今陕西汉中。丞为县令之佐官。
29.襄城丞印 《汉书·地理志》颖川郡本注:“秦置”,属县有襄城,当沿秦而置。地在今河南襄城。《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十七年(公元前233年)“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颖川。”襄城此时为秦颖川郡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30.女阴丞印 女阴即汝阴。《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本注:“高帝置”,下置有“女阴”县。按女阴为秦置县,属陈郡。《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记有陈守、令及丞,此郡不在秦始皇二十六初并天下所置三十六郡之内,当为以后设置。同上书记有“汝阴人邓宗”,则汝阴为陈郡所属县,地在今安徽阜阳。丞为县令佐官。
31.长平丞印 《史记·秦本纪》云:昭襄王四十七年(公元前270年)“秦使武安君白起击,大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尽杀之。”秦于长平置县,属陈郡,地在今河南西华东北。丞为县令佐官。
32.叶丞之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六汝州叶县云:“本楚之叶县,春秋楚人迁许于此。其后楚使沈诸梁尹之,僭号称公,谓之叶公。秦置郡县,隶于南阳。”地在今河南叶县南,属秦南阳郡。丞为县令之佐官。
33.薛丞之印 《汉书·地理志》鲁国本注:“故秦薛郡,高后元年为鲁国。”下属县有“薛”。又《水经注》卷二五《泗水》注鲁县云:“秦始皇二十三年(公元前224年)以为薛郡,汉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为鲁国。”按封泥“薛丞之印”与以上县丞印同,则此“薛丞”当为薛县(今山东薛城)之佐官。
34.般□丞印 《汉书·地理志》济南郡有属县“般阳”。封泥“般”字后残,按秦汉时以“般”为字头之郡县绝少,故疑残字即“阳”。般(音盘)阳应属秦始皇二十六年后所置济北郡属县,地在今山东临淄西南。丞为县令佐官。
35.海盐□□ 按此封泥“海盐”二字在印上方,下二字残,推测应为“海盐丞印”或“海曲盐丞”。前者可能性更大。《汉书·地理志》会稽郡本注“秦置”,下属县有海盐,本注云:“故武原乡,有盐官。”《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海盐原为越地,自此属会稽郡。地在今江苏海盐。
36.建陵丞印 《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下属县有建陵,本注“侯国”。《水经注》卷二十五《泗水》注郯县云:“东海郡治,秦始皇以为郯郡,汉高帝二年,更从今名,即王莽之沂平者也。”则建陵原为秦郯郡(东海郡)属县,在今江苏新沂。丞为县令佐官。
37.兰干丞印 《汉书·地理志》天水郡属县有兰干,地在今甘肃天水南。按西汉天水郡地原为秦陇西郡,汉武帝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分陇西郡置天水郡。《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九渭州条云:“秦昭王伐得义渠戎,始置陇西郡。”兰干为秦陇西郡属县;丞为县令佐官。传世有汉“兰干右尉”封泥(见上引《封泥考略》第4页下),汉兰干县当承秦而置。
38.洛都丞印 《汉书·地理志》上郡本注:“秦置”,下属县有“洛都”。则西汉洛都系承袭秦上郡洛都而来,地在今陕西甘泉西北。丞为县令佐官。
39.卷丞□印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本注:“故秦三川郡”,所属县有“卷”。《史记·秦本纪》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年(公元前245年)“欐公将卒攻卷,斩首三万”。同书《周勃世家》云勃“其先卷人”。是卷入秦后,为三川郡属县,地在今河南原武西北。丞为县令佐官。
40.南武丞印 《史记·曾子列传》云其为“南武城人”;南武地原为春秋鲁武城,又云“南城”。《汉书·地理志》南城属泰山郡,为侯国,则封泥“南武”可能以原鲁国南武城(武城)为县,属琅邪郡。地在今山东费城西南。丞为县令佐官。
41.西共丞印 按秦置西共县无考。传世也有西汉封泥“西共丞印”(见《上海博物馆藏印选》1979年版)。按秦汉时有“共”县。《诗·大雅》:“密不恭,侵阮徂共。”郑笺:“共,阮国地名,今共池也。”地在今甘肃泾川北。又周时有古共伯国,《左传·桓公十年》:“虞公共奔共”,即指共伯国,地在今河南辉县。西汉河内郡所置“共”是即此。是此两个共地,一在西称“西共”;一在东称“东共”耶?如以上推测不谬,则封泥之“西共”,当指今甘肃泾川之共地,秦时属北地郡。丞为县令之佐官。
42.西盐 《汉书·地理志》陇西郡本注:“秦置……有铁官、盐官。”下有属县曰“西”,在今甘肃天水西南。封泥“西盐”,应即秦西县盐官之印。如前述汉承秦制,中央于郡县置特种属官,盐官为其一。汉陇西郡有盐官,也当承秦而置,秦时在西县。

根据以上对有关秦郡县制封泥的考述,首先可以从出土秦封泥来印证文献所记秦汉郡县方面若干问题,两者相互发挥,多有裨益。然而,最重要的还是,这批新出土的秦封泥可以补充和丰富秦郡县制的一些内容和史实。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秦代所封之列侯,与汉代不同之处是其食封不限于县(侯国),而且有食“郡”者,如蜀侯、上郡侯等。而“上郡侯”之封,可补史之阙。
2.西汉中央太仆、大司农等在郡、县所设置的特种属官,如盐官、铁官、工官、家马官等,系承秦制。即是说,秦代已有中央在郡、县设置此种特种属官之制。封泥中的“上家马丞”、“代马丞印”、“邯郸造工”、“邯造工丞”、“左云梦丞”、“西盐”等,即是明证。
3.汉代诸郡国于京师皆置邸,郡上计史至京师则居之。此制亦汉承秦制。封泥“郡左邸印”、“郡右邸印”,即是郡在京师所置邸之印。
4.秦封泥“□□太守”印的出土,再次证明《汉书·百官表》“郡守……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不完全正确。因为出土云梦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迁子》有“成都上恒书太守处”句,此仅孤证。秦封泥“太守”印之发现,说明秦代“郡守”有时可尊称为“太守”,是确实的。景帝时郡守之更名,不过是一律采用“太守”之名而已。
5.秦所置郡县具体区划、名称等,由于史籍缺载,历代史家考证颇多,成绩斐然。然至今仍有各种说法。至于诸郡所属之县,则更不详。封泥所见秦县有40个。现以谭其骧先生主编之《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图5~12秦代诸郡图内绘出各郡之县,作为目前国内研究秦县的最新成果;再对照封泥所见之40个县名,则可考出封泥所出证之秦县名。
《中国历史地图》秦诸郡所绘出之县与封泥所见之县相合者有:咸阳、杜、雍、频(@⑧)阳、重泉、蓝田、下guī@⑤、高陵、临晋、怀德、云阳、@(13)、美阳、废丘、芷阳、méi@⑦、商(以上属秦内史);安邑、蒲反、汾阴(河东郡);南郑(汉中郡);襄城(颖川郡);女阴、长平(陈郡);叶(南阳郡);薛(薛郡);般(阳)(济北郡);海盐(会稽郡);卷(三川郡);南武(琅邪郡);西(陇西郡)。以上共计31个。
封泥所见县名,《中国历史地图集》未绘出者有:阳陵、华阳、酆(内史);翟道(上郡);西城(汉中郡);兰干(陇西郡);洛都(上郡);建陵(郯郡,即东海郡);西共(北地郡)。以上共计9个。也就是说,封泥可补秦县9个,一大收获也。
6.历代史家集传世及出土之汉代封泥甚多,内有不少关于郡县之印泥,且多与刘寨出土秦封泥相印证和类似。如“太原守令”(当为景帝中二年改守为太守前物)、“代郡太守”、“西成(城)令印”等;县丞之印与秦封泥则多相合者,如“临晋丞印”、“槐里(秦曰“废丘”)丞印”、“安邑丞印”、“高陵丞印”、“商丞之印”、“蒲反丞印”、“频阳丞印”、“美阳丞印”、“卷丞之印”、“叶丞之印”、“般阳丞印”、“@(13)丞之印”等(见吴式芬、陈介祺辑《封泥考略》1990年中国书店版;吴幼潜编《封泥汇编》,198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版)。如果将秦、汉有关郡县封泥对照,汉承秦郡县制的事实更加醒目,且结合文献可找出秦至汉郡县发展、演变之轨迹。
【责任编辑】 黄继民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女加谬右
@②原字为士下加毋
@③原字为氵加匡
@④原字为忄加屯
@⑤原字为圭加阝
@⑥原字为艹下加颐左
@⑦原字为眉加阝
@⑧原字为艹下加濒
@⑨原字为广上邕左隹右
@⑩原字为手旁同右
@(11)原字为
@(12)原字为尸上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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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西北大学文博学院教授 周伟洲
出处: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