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基本原则-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文版序言

宪法的基本原则-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文版序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宪法的基本原则-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文版序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文版序言


这本书的中文版终于要同中国读者见面了。我想借此机会,对我在书中有所论及但未能充分展开的一些基本问题作进一步的阐述。
我何以会在这本书的标题中使用了“现代”这个词?对此,最为简单的回答是,我所谓的“现代”,指的是“现时的存在”。然而,近来我在对这一问题的再思考中意识到,这种关于“现代”的简单化理解大概是难以完全令人信服的。至少,“现代”这个词应该会使人们联想到一些更为深广的问题,而若要对这些问题予以进一步探讨的话,那么这本书恐怕就要厚得多了。
“现代”这个概念除了其本身的简单定义之外,还涉及到了同史学史演进以及人类规范发展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例如: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国家之间的差异和区别是由什么造成的?难道只有在经历了工业化的西欧和北美才会形成可以被称之为“现代”的国家功能、政治结构和社会体系?这其实是一种文化上唯我独尊的判断。如果我们接受这种判断的话,那么,产生于西欧和北美以外的所有其它与“现代”相关的历史叙事便都要从“现代”中被排除出去了。由此而导致的,只能是一种结论已被预设的简单化推论:似乎发生于西欧和北美以外地区的“现代化”进程是由不可阻挡的外部力量所造成的,而各种不同文化、价值观和社会体系之间的差异仅仅是一种存在于遥远过去的现象,它们同“现代化”的发生也只存在着次要和带有依附性的联系。
然而,不同国家是可以经由不同的方式走向“现代”的。当我们一旦认识到这一点之后,便能够将现代化发生的“内部”史观和“外部”史观从方法论上统一起来了。我认为,使一个国家成为“现代”国家的,是它所面临的为我们所处时代所特有的各种挑战:人口的过度增长,自然资源的短缺,城市化的发展,技术革命的不断推进,等等;而最重要的,则是经济的全球化。对于同样的挑战,不同的国家由不同的历史经验和文化背景所决定,所作出的反应是不同的。而它们的不同反应,往往是通过各自国家的不同特点而表现出来的。在一个“现代性”有着多种形式的存在、也有着各种替代性选择的世界上,政治历史所要强调的,应当是同各种民族文化和历史经验相契合的种种“内部”叙事。当这些叙事涉及到不同国家由于受到经济力量的影响和帝国主义强权的威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时,其“外部”方面仍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要回答现代国家何以会具有形形色色的宪政结构这样的根本性问题,仅仅依靠“外部”史观便不能说明问题了。[1]
让我们来看一下魏源为解决政治参与和合法性问题所进行的探讨(参见本书第一章)。魏源认为,应当让更多受过教育的文人参与到政府事务中来,而这种看法本身同民主并无关系,也同由西方经验所造就的其他体制并无关系。就其本原而言,魏源的反应产生于纯粹的国内因素:人口的长期增长,渴望获得官职的文人数量相应的大量增加,以及由腐败、派系活动和无能所造成的清代国家的蜕化,等等。然而,清代中期人口的增长,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以外的发展所造成的。美洲的各种农作物经由东南亚的西方国家殖民港口输入中国,从而为养活更多人口,导致中国人口的扩展提供了条件。到十八世纪中叶,中国商人的足迹遍布于东南亚的各个港口,而他们的贸易网络起到了使得中原各省份变得更为充裕的作用。对外贸易增加了中国的银两供应,并进而使得中国国内贸易更为生气勃勃,也大大增加了腐败产生的机会。尽管所有这些背景性因素都是迈向“现代”世界体系的重要步骤,但在魏源的世界观中,却并无这方面的认识。
历史学家们赞扬魏源,因为他意识到了西方对于中国安全所构成的严重威胁,并极力推动中国通过掌握西方军事技术来保卫自身的疆界。他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初完成的名着《海国图志》中,重新唤起了中国官员及文人们对于海洋战略的长期关切(满清统治者对此很少给予关注)。《海国图志》植根于明代和清代早期关于南洋地区权力关系的研究。魏源写这本书时,实际上回到了一种早先便已存在的学术传统。他为自己所设定的任务是,运用自己关于西方在南洋地区野心的新知识,来对这种学术传统加以更新。他的学术成果之所以能够建立在坚实的国内基础之上,这是因为,他受到了明代知识结构中已为人们所熟知的亚洲海上权力模式的启迪。由此决定,他关于中国战略地位的看法也主要是以南洋为基础的。西方殖民者来自相距遥远的“外洋”环境,在历史悠久的南洋体系中,则是新来者。但魏源觉得,也许可以借助于他们的战略原则来应对新出现的威胁。
一位美国学者通过细致的研究发现,当魏源对“海国”进行探讨时,他所受到的西方影响是“微乎其微的”。[2]不管怎么说,魏源有意识地运用了中国国内先前便已存在的相关知识,又受益于新的情报资料,这从知识的战略性发展的角度来看,不应是其弱点,而应是一个自然而然的阶段。魏源的政治议程在于重新界定权势力量和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同样,他关于国家安全的看法,也是以一种得到了充分发展并高度系统化的中国的世界观为基础的。他的出发点是现有的思想材料,他所引用的各种文化上的先例,则是为他所处时代的政治领导层所能够理解的。“权势力量和政治参与”问题同“国家安全”问题的不同之处在于,他通过在讨论中引用种种隐喻和典故,已在认识论上掌握了前者,但他还没有掌握后者,仍然需要以更为精致的全球性知识为基础,对明代的海洋战略予以重新改造。然而,不管是在面对前者还是后者时,他对于新的环境与条件的创造性反应都是通过古老的智慧而表达出来的。
在这本书里,“constitution”这个词一再出现,因此,我也需要在这里就此作进一步的讨论。在我对现代国家长期演进的论述中,“根本性议程”或“建制议程”(constitutional agenda)的发展占据了中心位置。自二十世纪初以来,中国曾有过好多部成文“宪法”这样的“根本性大法”。然而,这些成文的“根本性大法”的数目似乎同它们的有效性以及为人民所接受的程度并不成比例。我认为,同成文宪法这样的“根本性大法”相比较,未成文的“根本性大法”也许更为重要。
未成文的根本性大法包括了什么?人们对它们是如何理解的?它们又具有何种力量和影响?在很长的时间里,英国并没有成文宪法。十八世纪的一位政务家曾写道,英国的未成文宪法是这样产生的:“一些由某种急迫的权宜之计或私人利益所导致的偶然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结合起来并得到强化,从而成为习惯法。”正是这种“习惯法”,早在它导致了成文法律形成以前很久,便“受到了人们的尊重并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南”。[3]即便在今天,英国仍然存在着无数的议会立法和其它种种法规,其宪法并不是由任何单一的文件所构成的。如果我们对“宪法”这个词作更为广义的解释的话,那它就是:积极参与政治的公民们思考政治体制应当是什么或应当如何予以组织的精神模式。
成文或未成文的宪法是可以并存的。美国自1789年立国以来,便有着一部成文宪法。然而,美国宪法所包含的内容却超越了宪法的文本。最高法院通过对于宪法的阐释,在为人们所接受的原则上形成了一种语境和氛围,而人们正是在这种氛围中来理解宪法的原始文本的。一位权威人士宣称,他发现了一部“看不见的宪法”,而这指的是人们在宪法文本的潜在涵义上所达成的不成文的共识,以及经常会影响到政治治理的基本原则的种种价值观念。在这位权威人士看来,这部“看不见的宪法”加强了诸如“民主的代表性”之类的基本原则——正是因为政府的统治必须以来自人民的赞同和认可为其基础,任何形式的专权便都是人民所不能容忍的。[4]
我对于“建制议程”的理解,部分来自于英国模式。在英国历史上的平常时期,受过教育者当中存在着一种不成文“宪法”,这是由已成为人们共识的关于政府“恰当的”行事程序的一整套规则所构成的。在大部分的时间里,这种共识是稳固的。公众的行为——包括权力掌控者的行为——保持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但是,在社会和政治陷于不稳定状态的时期,关于宪政的共识便会在“议程”上采取一种面向未来的态度——从字面上来说,也就是制定一种通常会包括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很多方面的行动计划。[5]这样的“议程”,通过对于未来的理性思考,提出关于政治体制未来发展的新设想。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它是带有“根本性质”的,因为它所提出的,是关于政府和社会的合法性秩序的替代性选择。一旦它被公民的相当一部分所接受,以这种形式付诸实施的不成文宪法便可以拥有巨大的力量,并会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6]
我认为,当环境的变化(包括政治环境的变化)对社会形成重大威胁时,人们便会围绕着种种“根本性议程”而开始形成共识。从乾隆到嘉庆的过渡便是一个这样的时期——当时,在财政、人口、环境和政治的各个领域都出现了带有警示性质的挑战。魏源这一代人,是信奉“经世”哲学的一代。这一代人的“根本性议程”的特点,在于他们为变革所提出的建议是从“以史为鉴”开始的,他们巧妙地以产生于中国内部的价值观、而不是以来自于外部的价值观,来为这样的议程辩护。随着十九世纪历史的推进,这些议程中也融入了来自外部的思想。然而,即便是这些外来的思想也在融入的过程中受到了中国“特质”的再造。关于文人精英阶层对于政治更为积极的参与有助于加强国家的权力和合法性的看法,便是一个例子——在其它文化背景下,由此而产生的,应该是相反的结果。尽管可能会有种种例外,但在我们这个时代,“现代国家”的特点似乎是符合于“根本性议程”或“建制议程”的产生取决于国内文化这一原则的。“根本性议程”的长期影响力,是从一代接一代的传承中体现出来的。这里所揭示的,是历史演变在机制上的深层结构。
如果没有来自友人陈兼教授的一再鼓励,以及他和陈之宏教授为翻译此书所做出的不懈努力,那么,本书中文版的出版大概是不可能的。我在此谨对他们两位表示深深的谢意。我也欢迎来自他们和其他中国同行的批评。
孔飞力(Philip A. Kuhn)
2009年10月于美国麻州剑桥
【注】
[1]关于多种形式的“现代性”,参见 Daedalu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Winter, 2000.
[2]Jane Kate Leonard, Wei Yuan and China’s Rediscovery of the Maritime World.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East Asian Monographs, p. 118.
[3]说这番话的是麦金托什爵士(Sir James Mackintosh ,1765-1832)。这段话引自 G.H.L. Le May, The Victorian Constitution. London: Gerald Duckworth and Company Ltd. 1979, p. 1
[4] 参见Lawrence H. Tribe, The Invisible Constitu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85-91. 这本书中包括了宪法“看不见性质”的另外一些例子,其中包括“隐私权”(这在宪法中是哪儿也找不到的)和对于未成年犯罪者的人道对待。因此,“看不见的”宪法的基础,是同美国建国之父们的本意相关的道德和哲学原则,尽管这在宪法的文本中并没有特别地表现出来。
[5]“议程”(agenda)这个词的意思之一,是拉丁文的动词“行动”(to act)。
[6]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妇女要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才获得选举权,要比美国“建制性议程”的出现晚了几代人。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1882年《排华法案》的最终废除上,这要到1943年才发生。
(本文转自:http://www.guancha.cn/KongFeiLi/2013_10_28_181511.shtml)

宪法的基本原则-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文版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