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实录-天灾与“洪武之治”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明太祖实录-天灾与“洪武之治”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天灾与“洪武之治”
光明日报/2011年/2月/4日/第003版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赵玉田
明洪武时期(1368—1398年),“百姓充实,府库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大兴屯田,“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明史·食货志》)。清康熙帝曾嘉其“治隆唐宋”,后人誉之为“洪武之治”。事实上,明洪武时期,天下初定,百废待兴,天灾频发,民生多艰。但也正因为如此,明太祖朱元璋“宵旰图治,以安生民”(《明太祖实录》卷196),终于形成一个“治世”局面。“洪武之治”局面之形成,原因多多,“天灾”亦有“所为”。在此,谨就天灾与洪武之治的内在关联稍作梳理。
“水旱相仍”加深“忧危积心”
洪武元年(1368年),“京师火,四方水旱相仍”。翌年,旱魃为虐。又,多地发生水灾、雹灾,地震等。由于天灾肆虐,大明政权的开创者朱元璋在彷徨忧惧之余,转而求助于神灵。他向父母亡灵祷告:“咎实在儿,生民何辜?因具草蔬粝饭与妻妾共食旬日,以同民艰,以答天谴,敢告知之。”又告祭风云雷雨等诸神:“伏念去岁因旱,民多颠危;今又缺雨,民生何赖?实切忧惶,……愿神以民庶之疾苦哀闻于上天厚地,乞赐风雨以时,以成岁丰,养育民物,各遂其生。”(《明太祖实录》卷40)然而,天行有常,祈禳无果,灾害依旧。据《明太祖实录》所载,洪武三十一年间,水灾、旱灾、蝗灾、雹灾、地震、瘟疫等就有三百余起,几乎无年不灾,无处不灾。
朱元璋出身寒微,年少时曾行乞四方,深谙民间疾苦。他尝言:“天下一家,民犹一体,有不获其所者,当思所以安养之。昔吾在民间,目击其苦。鳏寡孤独、饥寒困踣之徒常自厌生,恨不即死。吾乱离遇此,心常恻然。”(《明太祖实录》卷96)即位后,他意欲“以臻雍熙之治”(《明太祖实录》卷34),可是天不作美,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这就让明太祖犯难了。他反躬自问:“朕闻尧、舜、禹、汤、文、武之君,德侔天地,仁洽民心,嘉祥屡臻,号称至治。朕以菲德,不能任贤图治以副民望,是以上天垂戒,灾异荐兴。夙夜兢业,不遑宁处。”(《明太祖实录》卷132)
“安危治乱,在于能谨与否耳。”明太祖也深悉此道。面对天灾,他在“夙夜兢业,不遑宁处”之余,就反复向官员灌输忧患意识与责任观念,期望养成居安思危、励精图治的政治品质。他常告诫臣僚:“水旱灾伤,虽出于天,而亦作民父母者之责也。”若“君臣一体,苟知警惧,天心可回,卿等宜尽心力以匡朕不逮。”“卿等当体朕怀,夙夜尽心,能修厥职则无负国家,异日名垂青史,岂不美乎!”至其晚年,他尚慨叹:“朕历年久而益惧者,恐为治之心懈也。懈心一生,百事皆废,生民休息系焉。故日慎一日,为恐弗及。”甚至在遗诏中,朱元璋还在惦记:“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要言之,频繁的天灾加重了他的“忧危”心理,强化了他的忧患意识,并且刺激了他的致治愿望。
救灾济贫力图赢得民心
朱元璋在开国以后,以史为鉴,深知国富民穷的王朝断难久长,故主张“藏富于民”。他说:“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明太祖实录》卷176)又云:“大抵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者。”(《明太祖实录》卷250)因此在洪武时期,明廷上下注重移民屯田,鼓励垦荒,还兴修水利,奖励农桑,降低商税,减免赋役,务求富民实效。然而,自元末兵燹以来,社会积贫已久。至明初,“时和岁丰,数口之家犹可足食;不幸水旱,年榖不登,则举家饥困。”因此,面对天灾,救灾济贫成为明初“藏富于民”实践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举措之一。
历史上,救灾济贫常常是朝廷“不得已而为之”,且多流于形式。洪武时期,荒政则受到朝廷高度重视。明太祖曾言:“君之养民,如保赤子,恒念其饥寒,为之衣食。”(《明太祖实录》卷177)史称:“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蓄。”其“在位三十余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百余万,所蠲租税无数”(《明史·食货志》)。除了拨付救灾济贫款项,朱元璋还侧重加强民众抗灾自救能力。概言之,面对天灾侵袭,明太祖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既树立了朝廷的负责任形象,又增强了政府的凝聚力,赢得了民心。毋庸置疑,救灾济贫实为获取民心、形成治世的重要前提,为“洪武之治”的出现夯实了经济社会基础。
借“灾异之来”整顿吏治
朱元璋从元亡明兴的历史中总结出,“欲成善治”,必须整饬吏治。否则,“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默然”,甚至“大为民害”。如何治吏,朱元璋无所不用其极。其中,严惩救灾失职或救灾不力的官吏是明太祖藉以致治的重要举措之一。
因天灾而检讨,多为历朝官样文章,做“秀”罢了。朱元璋此举,则真切务实,意在整顿吏治、培养官员恤民勤政之风。朱元璋称:“灾异之来,乃上天垂诫,所系尤重。”(《明太祖实录》卷45)所以,一遇天灾,他多敕令官员认真检讨行事理政之失误,以求资治益民。如他曾敕谕河南官员:“河水漂没数州,田园一空,桑麻尽为所荡,良由牧守非人故耳。方春东作将兴,民无衣食,何以立命?……尔为牧守者,宜加修省,以惠养其民,毋违朕命。”(《明太祖实录》卷142)此类用心良苦的上谕,朱元璋总是不厌其烦。至于坐视民困者,朱元璋向来严惩不怠。如洪武二十一年朱元璋下谕:“夫代天理民者,君也;代君养民者,守令也。今使者还言:青州民饥,有司不以闻,是岂有爱民之心哉!亟遣人驰驿往赈之,就逮治其官吏。”(《明太祖实录》卷188)此次“逮治”的青州府知府贾绍祖等十七人均遭降职惩处。甚者,明太祖对救灾不力官员大开杀戒,以儆效尤。如洪武十年,户部主事赵乾救灾不力,明太祖怒而杀之。
正是因为朱元璋在惩治救灾不力及漠视民瘼官员方面雷厉风行,绝不手软,官场为之一振,吏治得以整肃,各级政府日趋高效,救灾恤民成为朝廷及各级官员之急务。凡此,为“洪武之治”的出现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