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中国古代灾害志的演变及其价值

汉书-中国古代灾害志的演变及其价值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汉书-中国古代灾害志的演变及其价值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中国古代灾害志的演变及其价值


中国古代灾害志的演变及其价值
王培华
【原文出处】《中州学刊》(郑州)1999年05期第115~120页
【作者简介】王培华(1962—),女,山东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硕士,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 100875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灾害志,如正史《五行志》,有重要地位和价值。第一,《汉书•五行志》具有开创中国古代灾害志之功。唐宋时期思想家的灾异观发生变化,认为人类过度的经济活动是对自然的破坏,并且带来灾害,《新唐书•五行志》树立“着其灾异而削其事应”的原则,使后来《五行志》保持“记异而说不书”的面貌。第二,史家编纂《五行志》,不能说明其史识低下,而是国家执行灾害物异雨泽奏报的社会职能的反映,史家不过是执行了记事修史的职守。第三,今天我们可以利用《五行志》及其它史料,研究自然灾害发展规律,为长时段自然灾害预报,提供宝贵的历史数据资料。
【关 键 词】中国古代灾害志/演变/价值
中国古代灾害物异志,主要指正史各《本纪》《五行志》、明清《实录》及方志中的灾异记载。本文主要谈《五行志》及典志体史书的灾异观和灾异记载。自班固《汉书》创立《五行志》,《五行志》体裁蔚然成为正史的重要部门,十八部史书有《志》,十六部史书有《五行志》。历来对《五行志》持批评态度者居多,我认为《五行志》作为一种历史体裁,有其自身的历史地位和价值:第一,《汉书·五行志》具有开创中国古代灾害物异记载之功。第二,《五行志》反映了封建国家灾害物异雨泽等的奏报职能。第三,从科学研究角度看,《五行志》是研究历史时期自然灾害的重要文献。
  一、灾异观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灾异观,主要体现在五行学说里,自班固《汉书》立《五行志》,又主要体现在各史《本纪》《五行志》及明清实录、各种方志中。自先秦至明清,中国人的灾异观及其史学载体《五行志》经历了几个阶段:先秦时思想家以五行五纪庶徵为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尚书·洪范》载箕子为武王陈述洪范九畴,第一畴五行即水火木金土,第四畴五纪即岁月日星辰历数,第八畴庶徵即雨阳燠寒风。五行五纪庶徵是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书大传》对此讲得更明确:“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是为人用。”《国语·周语》载周幽王二年三川震,史官伯阳甫说:“周将亡矣。……夫水土演而民用也,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也,其川原又塞,塞必竭。……若国亡不过十年。……是岁也,三川竭,歧山崩”,用水土演化来解释自然灾害的产生及其对国家命运的影响。这是五行学说和灾异观的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汉魏唐五代时,《五行志》出现并蔚为正宗史学的重要部分,以《洪范》第二畴五事即视听言貌思之得失说灾异,颇多牵强附会。汉帝重灾异,有时甚至以灾异而杀大臣。成帝时“时数有大异”,刘向“以为外戚贵盛,(王)风兄弟用事之咎”,于是“集合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传祸福,着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注:《汉书·刘向传》。),以《洪范》第二畴五事即貌言视听思之失说灾异。班固推崇刘向:“刘氏《洪范论》发明《大传》,着天人之应”,“通达古今……其言有补于世”,采刘向及诸家学说,创立《五行志》。有些说法在唯心形式下具有合理性,但其大旨则是唯心的,以战争、女主专政、臣子陵君主、宦官用事说大水灾和无麦禾,以战争、大兴土木说旱灾,以战争、君主好色说天火,又说天降火灾以警诫君主有过失等,这固然牵强附会、充满迷信色彩,但今天我们可以此了解当时同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历史事件。刘向和班固以五事说灾异影响很大,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说:“《五行传》说及其占应,《汉书五行志》录之详矣,故泰山太守应劭、给事中董巴、散骑常侍谯周,并撰建武以来灾异,今合而论之,以续《前志》”。故《续汉书》《宋书》《南齐书》《晋书》《旧唐书》之《五行志》及《魏书·灵征志》大体沿袭《汉书·五行志》以五事说灾异的路数。《洪范论》说地震是“臣下强盛将动而为害之应”,但《魏书》所记62次地震只有11次有臣下谋反;《洪范论》说“大水者,皆君臣治失而阴气蓄积强盛,生水雨之灾”,但《魏书》所记22次水灾无一次是因为君臣政治失误,以五事之失说灾异之理论已经显得苍白无力。
第三阶段,唐宋元明清时,思想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及致灾原因的认识发生了根本转变,认识到人类经济活动是对自然的破坏,自然灾害的产生有社会因素。韩愈说:“人之坏元气阴阳也亦滋甚,垦原田,伐山林,凿泉以井饮,款墓以送死,而又穴为堰溲,筑为墙垣城郭台榭观游,疏为川渎沟洫陂塘,燧木以燔,革金以熔,陶甄琢磨,悴然使天地万物不得其情,悻悻冲衡,攻残败挠而未尝息,其为祸元气阴阳也不甚于虫之所为乎?吾意有能残斯人使日薄岁削,祸元气阴阳者滋少,是则有功于天地者也。繁而息之者,天地之雠也。”(注:《柳河东集》卷11《天说》引。)这是说人类经济活动是对自然的破坏,减少人类经济活动是对自然之功,增加这些活动是对自然之雠;天即自然能赏保育自然之功,罚破坏自然之祸。韩愈接触了人类经济活动导致自然灾害及环境保护思想的边缘,但这种危言端论在当时没有引起重视。欧阳修受韩愈的影响:“韩氏之文,没而不见者二百年,而后大施于今,……当其沉没弃废之时,予固有以知其不足以追时好而取势利,于是就而学之。”(注:《居士外集》卷23《记旧本韩文后》。)他还说:“万物盈于天地之间,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而阙其一不可”;“顺天地……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用物伤天,民被其害而愁苦”,就会发生灾异。“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如水旱蝗螟;“异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如日食星孛。他从实践和认识两方面说明了什么是灾异及致灾的社会经济原因。在《新唐书·五行志》中,他确立了“着其灾异而削其事应”的编纂原则,“欧阳修这种处理方法是我国正史五行志编写法的第一次重大改革”(注:赵吕甫《欧阳修史学初探》,《中国史学史论集》(二)第216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使其后近千年的《五行志》保持“记异而说不书”面貌。“《宋史》自建炎而后,郡县绝无以符瑞闻者,而水旱札瘥一切咎徵,前史所罕见,皆屡书而无隐”(注:《宋史·五行志序》。)。元朝“郡邑灾变,盖不绝书”(注:《元史·五行志序》。),《明史》如此。《清史稿》称为《灾异志》,使其以本来真实的面目出现。其时,典制体史书的灾异观也有所变化,《通典》不立五行,《通志》认为“析天下灾祥之变,而推之于金木水火土之域,乃以时事之吉凶而强为之配,此之谓欺天之学”。马端临着《文献通考》指出:“物之反常者异也,妖祥不同,然皆反常而罕见者,均谓之异可也”。并作《物异考》20卷(注:《文献通考·自序》。),分为水灾水异、火灾火异、木异草异谷异、金异、岁凶地震山崩、恒雨恒阳恒燠恒寒恒风、动植之异,“对异常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大致都作了唯物倾向的解释”(注:瞿林东《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纵横》第238页,中华书局1994年。)。 如他说:“岁凶年谷不登,盖土失其性所致,而地震山崩之属,亦土失其性也。”(注:《文献通考》卷301。)这是与刘向、 班固以臣子强盛解释地震山崩绝然不同的。王圻《续文献通考·物异考》也遵循马端临的作法。
从思想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来看,韩愈的“人之坏阴阳元气也亦滋甚”和欧阳修的“取不过度……谓之至治”,从正反两方面解释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前者指出人类经济活动是对自然的破坏,后者指出万物的“有度”与社会“至治”的关系问题。他们处于汉唐人定胜天观点向宋元以后利害相伴观点的转折时期,如清人所说“人与水争地为利,水必与人争地为殃”。或者说,宋以后人们已不能陶醉于对自然的胜利,而开始认识到自然的有限及自然的报复问题,韩愈和欧阳修的这种认识比其他人更自觉。1981年美国物理学家指出:人类占有的能源是常数,能量守恒,财富不能无限增加;能量转化的方向是向不能利用的方向转化,其后果对人类有害(注:郭增建等《未来灾害学·前言》。)。韩愈“人之坏元气阴阳也亦滋甚”和欧阳修“取不过度……谓之至治”的观点比美国同类观点早了一千年。
从灾异观及其正史《五行志》的发展演变看,班固《汉书·五行志》有其牵强附会之弊,但不应否认其开创灾害物异记载之功,而且随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之深入,灾异观(特别是关于致灾的原因)也在发展,《五行志》的面貌也在悄然变化,宋以后的《五行志》只记载灾害和物异,客观事实取代牵强附会。
  二、《五行志》反映国家的灾害物异奏报职能
“史书体裁的问题并不完全是技术问题,这里有一个如何正确反映客观历史的问题。……内容也往往决定了体裁。”(注:白寿彝主编《史学概论》第137—138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典志体史书记载典章制度,反映国家职能,白寿彝先生指出:“《史记》八书和《汉书》十志,基本上讲的是国家的职能。”(注: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导论卷》第28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五行志》中,不乏虚枉迷信色彩,但它记载的正是灾害物异雨泽奏报制度,反映了国家执行其救灾、指导生产的职能。
先说物异奏报制。《周礼·春官·宗伯》有冯相氏掌年月日以辨四时之叙,保章氏掌天象之变异。后世太史、司天监或钦天监继承了这些职责,其观察记录就保存于史书里。地方官员有责任向中央报告各地出现的物异,如《后汉书·五行志》载:“永宁元年七月乙酉朔,日有蚀之,在冀十八度,辽东以闻”。有些异常还可获得经济利益,如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规定:“今后一产三男者,令本处酌量减免差役,若是军站户计,亦合令本官司定夺存恤,省府议得准免三年差役,仰照验施行”(注:《元典章》卷33《一产三男免役》。)。故《元史·五行志》记载有11例一产三男或四男的情况。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由地方上报,才由史官记录下来。
其次说灾害雨泽奏报制度。甲骨文中有地震记录,西周太史伯阳甫记三川震,《春秋》记5次地震, 当是地方报告后鲁国史官才加以记载。《后汉书·张衡传》载张衡发明地动仪,在验证陇西地震后,“京师学者……皆服其妙。自是以后,乃令史官记地动所从方起”,记录地震成为史官的一种职责。
雨泽奏报制度可能始于殷周,甲骨中的求雨雪卜辞及记晴雨的记事刻辞,当是祈雨和雨泽奏报的记载。《周礼》地官之州长掌祈报,春官之小祝掌小祭祀以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宁风旱。后代逐渐产生了雨量器,雨泽奏报制也日益完善。秦九韶《数书九章》中计算雨量器容积的算题(注:《竺可桢科普创作选集》第36页,科学普及出版社1981年3月。),证明至少南宋就有完备的雨泽奏报制度。元朝中统五年(1264)八月诏书要求:“雨泽分数,每月一次申部。”(注:《元典章》卷26《户部十二·物价·月申诸物价值》。)《至元新格》规定州县官要“劝农桑,验雨泽……月申省部。”(注:《元史》卷5《世祖纪二》。)明朝永乐和清朝康熙、乾隆时均颁发量雨器到全国各县(注:《竺可桢科普创作选集》第36页,科学普及出版社1981年3月。)。顾炎武说到明朝的雨泽奏报制度:“洪武中令天下州县长吏月奏雨泽,……永乐二十二年十月,通政司请以四方雨泽奏章,类送给事中收贮。上曰:‘祖宗所以令天下奏雨泽者,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此良法美意。今州县雨泽章奏乃积于通政司,上之人何由知;又欲送给事中收贮,是欲上之人终不知也。如此徒劳州县何为?自今四方所奏雨泽,至即封进,朕亲阅焉。’(今《大明会典》具载雨泽奏本式)呜呼,太祖时……长吏得以言民疾苦,而里老亦得诣阙自陈。后世雨泽之奏遂以浸废,天灾格而不闻,民隐壅而莫达。”(注:《日知录》卷12《雨泽》。)清朝,雨泽奏报制度更完备,康熙、雍正、乾隆都要求各地方督抚奏报雨泽,如康熙四十一年谕户部:“直隶各省,现今雨泽有无多寡,着该督抚即行具折奏闻”。康熙巡幸时观察各地雨泽,他说,江南浙江“风土、阴晴、燥湿及种植所宜,与西北迥异,朕屡经巡省,察之甚悉”;热河“麦熟之岁,往往雨水早而且多”;“去冬大雪,所以今春雨泽甚少。大约冬雪多则春雨必少,春雨少则秋霖必多。此非有占验而得知者也。朕六十年来留心农事,较量雨旸,往往不爽。且南方有雪有益于田土,北方虽有大雪被风,于田土无益”。根据雨泽多少,指示地方兴修水利,作物疏植以防风雹,预防蝗蝻,备荒等等。雍正根据官员报雨奏折,要求及时播种;乾隆批评官员“近日曾否得雨,俱未详悉奏闻,实为轻视民寞”(注:《授时通考》卷47、48《本朝重农》。)。雨泽奏折在皇帝阅览后才被收藏,最后由史官记录。故宫博物院藏有北京(雍正二年至光绪二十九年1724—1903)、江宁(1722—1785)、苏州(1725—1782)、杭州(1723—1773)的晴雨录。清朝地方官还要奏报雨雪分寸,直隶和内地十二省奏报较详而边区较略;最早奏报为康熙三十二年七月,嘉庆时平均每年七百件,以后各朝渐减。需要指出,虽然地方逐年月日奏报雨泽,但是史官修正史各《本纪》《五行志》及《实录》时,只记载异常气候变化如恒雨恒阴恒雪恒寒恒燠恒风等,这也是我国灾害物异志的特点之一。
国家重视农业自然灾害的申报救灾,“古者以五谷不登之多寡,别灾伤之名目,后世灾伤之等,则履亩各有轻重。《周官》不着省灾之文,然乡师司救,巡国及野;司稼巡野,遂师巡稼穑,无不周知其数,是以均人,有丰年、中年、无年、凶札之别,当必几经审察而后行司徒之荒政也”(注:杨景仁《勘灾》,见《清经世文编》卷41。),说到古今的申灾救灾及其异同。唐初规定水旱霜蝗耗四分免租,桑麻尽耗调耗六分免租调,耗七分免课役(注:《新唐书·食货志一》。),后世承唐制而有所变化。元朝的申灾检灾救灾制度比较规范,申检体覆中的文册如申灾文册、检踏灾伤文册、赈济文册等,大致包括灾伤州县、灾伤种类、受灾户数人口、实损田禾顷亩分数、实核税石、拟住催税粮、赈济粮钞数量等。这些文册或其汇总文书,是元英宗时编修《经世大典》的原始依据:“其书悉取诸有司之掌故,而修饰润色之,通国语于尔雅,去吏牍之烦辞,上送者无不备书,遗忘者不敢擅补”(注:《元文类》卷40《世纪大典序》。)。明初又依据《经世大典》和《十三朝实录》修成《元史》,这就是《元史·五行志》中灾害记载的历史依据。以此类推,他史《五行志》的灾害记载也是有其客观基础的。
要之,国家有其职能,史书才有其相应的志书。《五行志》反映了国家灾害物异雨泽等的奏报制度,没有这种制度及其执行,就没有《五行志》中的灾害物异雨泽等等问题的记载。因此,灾害雨泽物异等情况的奏报制度是《五行志》产生并长期存在的历史基础。不然,我们就无法理解单凭史家的学术兴趣和知识结构,怎么能详尽地记载当代和前代的灾害物异?
  三、中国古代灾害志的现代科学价值
中国古代灾害物异志,不仅有历史价值,还有其科学研究价值。
随着时代发展,自然灾害紧随其后,繁荣区与灾害区共存,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灾害的增长同步是中国历史的特点之一。在地区上,黄河流域是经济最先发达区,也是灾害先发和多发地区。长江流域发展后,也成为灾害多发区;在时间上,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以河决为例,宋以前,河决毁民田宅庐舍,宋以后河决并直接损害漕运、盐课等经济利益。元顺帝至正四年的河决使沿河人民流离失所,而且“水势北侵安山,沿入会通、运河,延袤济南、河间,将坏两漕司盐场,妨国计甚重”(注:《元史·河渠志三》。)。王圻说:“前代河决不过坏民田庐而已,我朝河决,则虑并妨漕运而关系国计。”(注:《续文献通考》卷8。)冯弈垣说:“今之患河与昔之患河者异,昔之患河者害一,今之患河者害三。”(注:《昭代经济言》卷11《治河议》。)三害指皇陵、运道及沿河人民,古人已看到宋以后河患的渐趋严重。随着明清以来生态环境变迁与农业社会发展,自然灾害种类及成灾面积趋于增加,史家越来越重视对灾害的记载。明以前《五行志》《本纪》的灾害记载比较简略,但明清《五行志》则越来越详细,如对雨的记载,《元史·五行志》一般记载为雨、大雨(霖雨淫雨),很少记雨的时段,但《清史稿·灾异志》往往能详记雨的月数、天数,有时还有雨量记载。《元史》各《本纪》有时也记载成灾顷亩、减免税粮、赈济粮钞等,《明实录》《清实录》中这类记载越来越多。但是目前对自然灾害的研究,偏重于明清,对元以前灾害研究的较少,即使对明清自然灾害的研究,也只是解决水旱灾害的时空分布特点,对其他灾害如蝗灾、雹灾、风雪灾、灾害损失及救灾减灾措施研究不多。史学关注历史发展的自然条件中的地理环境因素,而对于气候变迁及气象灾害等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则关注不够;关注大江大河之害,但对气象灾害之于农业畜牧业、地震山崩之于国家社会的作用注意不多。我们应该研究《五行志》和其他史料中的灾害记载,并吸取其他学科的成果和方法,综合地研究历史上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灾害的影响,认识封建国家在救灾减灾中的作用。
《五行志》可以为减灾学之长时间尺度的灾害周期研究提供数据资料。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发灾率最高,受灾面积最广的少数国家之一,申灾、救灾、减灾及灾害记载,历史悠久。从30年代邓拓《中国救荒史》,到1957年竺可桢主持的《中国地震年表》、1982年《中国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再到90年代《中国重大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为代表的灾害及减灾研究,对历史时期灾害的规律性和并发性有一定的认识。但是,现在作物森林病虫害及气候的中长期预报都没有解决,地震预报处于探索阶段(注:《中国减灾重大问题研究》第231、233页,地震出版社1992年。),《五百年图集》只建立了1470—1909年的旱涝等级序列,对元以前的水旱没有研究。60年代初,我国已基本消灭蝗灾,1998年夏季河北、新疆发生大面积蝗灾,由于目前不掌握大蝗灾发生的规律性,无法进行蝗灾预报。《五行志》不仅有对灾害强度的描述,而且有受灾人口、土地、房屋、牲畜的记载,因此需要利用正史《五行志》及其他资料,研究长时间尺度的历史自然灾害的时地分布特点,“我们必须估计那些间隔很长时间(也许几十年、上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巨大灾害,因此需要尽可能的从世界各地收集资料,并对过去的灾害进行实例研究。……我国古老的文化构成了世界灾害史研究的巨大宝库。应该极力推进这类资料的整编和出版,并继续深入研究我国历史上的特大灾害事件,以丰富全球的灾害数据库”。随着自然灾害的综合调查和研究,自然灾害科学体系在逐步形成,如灾害历史学可能形成新的学科或学科分支(注:《中国重大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总论卷》第142、149页,科学出版社1994年。)。相信以现代科学观点方法去研究《五行志》,一定能取得新的收获,历史学能够为减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正史《五行志》和典制体史书之《物异考》为研究自然变异提供了大量材料。“异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物之反常者异也”,欧阳修、马端临对“异”的概念都与现代灾害定义十分接近,也符合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规律。刘向等人用女主专政解释水灾,但从公元前206 年到1949年平均两年一次的大水灾怎么可能都是由女主专政引起的呢?刘向用“五事”解释地震等灾害,而马端临认为山崩地震是土性失宜;刘向以为木冰是木不曲直,而马端临说木冰乃是寒气胁木而成冰。宋元时的《田家五行》中许多占候、物候是相当可贵的原始材料(注:石声汉《农政全书校注》第27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被古农书一再引用。在《五行志》中“天雨土”被作为怪异来记载,在科学工作者看来雨土就是沙尘暴,可据以研究北方地区风沙问题。一本多穗只是物种变异,动植记载可用以研究动植物分布和食物史。《五行志》及《物异考》等为研究自然变异提供了材料,科学工作者早已指出:“应当研究灾异,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历来重视修史记事,对于自然界的灾祥怪异之事历代均有记载。可是建国四十年来,灾异这个角落没人敢问津,好像谁讲灾异,谁就是宣扬迷信,宣扬唯心主义,反对科学,使得人们不敢去研究。灾异便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科学发展史就是自然认识史,……今天科学解释不了的灾祥怪异之事,后人就有可能认识它。因此我们应该记载灾祥怪异之事,研究灾异问题,这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情”。有的科学工作者也对中国古代灾异观进行了深入研究(注:梁鸿光《减灾必读》第50页,地震出版社1990年。),当大多数史学工作者回避自然灾害问题,回避《五行志》《物异考》时,地震、灾害及气象学者早已感到研究灾异的必要并取得成果,这是值得史学工作者深思的。
总之,中国古代灾害物异记载对于研究灾害史和减灾问题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