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清代澎湖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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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澎湖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相关问题研究


徐心希
自古以来,我国的宝岛台湾,就有如镶嵌在东海万顷波涛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澎湖群岛则似一串耀眼的项链,将大陆与台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入清之后,台湾和澎湖均被人们视为“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东南数省之藩篱”。[1]“近则为江、浙、闽、粤之保障,远则为燕、齐、辽、蓟之应援,南北万里,资其振要”。[2]迨至两次鸦片战争爆发,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古老中国的大门,有识之士更是喊出震聋发聩的心声:“惟台湾有备,沿海可以无忧;台湾不安,则全局震动”。[3]可见时人认为大陆、澎湖与台湾是血脉相连、患难与共的一个整体。闽台地区自古以来就是自然灾害连绵不断之地,本文主要讨论有清一代澎湖地区的自然灾害、人们的应对策略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社会变迁。
一、澎湖群岛的地理位置与历代学者的认知
该群岛位于台湾省台南市以西的台湾海峡中,面积126.8643平方公里,海岸线全长326.7634公里。[4]澎湖群岛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内,冬半年盛行来自大陆的偏北风,夏半年盛行来自海洋的偏南风。当地灾害的发生与地理位置及气候变化有很大的关系。古代文献中较早提及澎湖的是《隋书》。该书《陈棱传》载:大业六年(610年)命虎贲郎将陈棱、朝散大夫张镇州等率兵万余人经澎湖高华屿(今花屿),黾辟屿(今奎壁屿)至台湾西部鹿港一带,“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宋代史籍已明确记载澎湖隶属于我国版图,并屯兵驻防。如南宋浙江鄞县籍士人楼钥《攻女鬼集》“汪大渊行状”录之:宋乾道七年(1171年),平湖(澎湖)“忽为岛夷毗舍耶者奄至,尽刈所种。初则每遇南风,遣戍为备,更迭劳扰”;郡守汪大渊“即其地造屋二百间,遣将分屯,军民以为便,不敢犯境。”赵汝适《诸蕃志》也说:“泉有海岛曰澎湖,隶晋江县。”《元史》“琉球传”记:“琉球在南海之东,漳、泉、兴、福四州界内。澎湖诸岛与琉球相对。”元至元末年已在澎湖设立巡检司,征收盐课,事见汪大渊《岛夷志略》“澎湖”条云:“岛三十六,巨细相间,坡垅相望,有七澳居其间,各得其名。自泉州顺风二昼夜可至。有土无木,土瘠不宜禾稻。泉人结茅为屋居之。气候常暖,风俗朴野,人多眉寿。男女穿布杉,系以土布,煮海为盐,酿秫为酒,采鱼虾螺蛤以佐食。热牛粪以爨焚,鱼膏为油。地产胡麻、绿豆。山羊孳生,数万为群,家以烙毛刺角为记。昼夜不收,各遂生育。工商兴贩,以乐其利。地隶泉州晋江县,至元年间立巡检司,以周岁额办盐课中统钱钞一十锭二十五两,别无科差。”可见当时岛上经济开发已初具规模。
迨至明初,倭乱寇盗迭起,朱元璋下令“尽徙屿民,废巡检,而墟其地。”[5]澎湖渐成海上武装集团出没之地,亦为贫苦农民流寓之所:“后内地苦徭役,往往逃于其中,而同安、漳州之民为最多。”[6]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俞大猷追击海酋林道乾至澎湖,并“留偏师驻澎瑚,时哨鹿耳门外。”[7]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鉴于东南倭乱与日人侵扰,防兵重返澎湖,并正式设置游兵,隶福建南路参将澎湖游击,驻厦门以遥领之。翌年增为二游,领兵935名;并规定春讯于清明前10日出,三个月收兵:冬汛则于霜降前10日出,二个月收兵归营。海禁渐弛,百业复兴,崇祯初年岛上己有五、六千人口,“濒海之民,以渔为业,其采捕于澎湖、北港之间者,岁无虑数十百艘。”[8]
明朝指挥唐垣京着《澎湖要览》也从另一个角度追述了历代人士对澎湖的考察和开发:“彭湖,考之《图经》,系琉球山川,在东南大浸中,地界泉、漳、兴、福,其去内地也,埒于琉球。隋开皇中,遣虎贲陈棱师过其地,虏男女数百人而还。洪武五年,以居民叛服不常,遂大出兵,驱其大族,徙置漳泉间。今蚶江诸处,犹有遗民焉。山之所产,惟山猪、老鼠、花蛇、蜈蚣。菜则芥菜,高五六尺。花则茉莉,其英百叶,其香扑鼻。草则藤蔓,可取为烧洗兵舡之用。药则天门冬、山茨菇、蒺藜子、白芥子,其最佳者。山猪之型,无异家猪,但其色赤,跳飞若神,取之亦难,食之令人骤发疮毒。独山蛇、蜈蚣,弥山而是。花蛇大者丈余,小不下六七尺,伏藏地中,暮夜之间,潜来几上,探之亦不咬人,咬人亦不大害。凡洋船过彭湖,则另一气候:未至,尚穿绵;一至,便穿葛。其海小号彭湖沟。其水分东西流。一过此沟,水即东流,达于吕宋。吕宋回日,水即西流,达于泉漳。”[9]闽籍学者何乔远写定于明朝万历年间的《闽书》,属我国古代文献中比较早,亦比较完整地介绍了澎湖群岛的地理位置、自然概貌、物产与风土人情。
清朝康熙二十二年施琅收复澎湖,继而收复台湾,朝廷十分重视台湾与澎湖的治理;为此,雍正五年(1727年)专门设置澎湖厅,遴选得力干员充当澎湖通判。直至民国年间,方改为澎湖县,治所设于马公。
二、清代澎湖地区的自然灾害及其危害
由于澎湖群岛特殊的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在有清一代二百多年的历史中,曾发生过多次严重的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从文献记载来看,自然灾害的类型主要可以分成风灾、水灾、旱灾和盐碱等。特别是风灾以及由于暴风雨形成的水灾,给岛上军民造成很大的破坏。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包括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福州将军、分巡台湾兵备道、台湾镇总兵官、、福建水师提督、澎湖协副将等官员的奏折相当多。如乾隆十年(1745年)九月二十二日福建水师提督王郡奏:澎湖地方“本年九月初一日忽闻该处于八月二十五日台飓大发,加以暴雨,战舰商艘多被飘损,商民多有淹没,署房仓局倒塌亦多。”[10]同年十月二十二日镇守福建台湾挂印总兵官张天骏奏折更为详细:“再查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台湾府治四县风雨虽大,一切田庐人口俱无损伤。唯澎湖一处孤悬海中,飓风大作,民舍、营房、台寨各有飘损,击碎战船一十三只,损坏战船一十一只,船内弁兵幸各无损。商渔大小船只俱有击碎,舵工水手俱有淹没。”[11]福建巡抚周学健亦奏:“澎湖地方亦于七月二十六日狂风暴雨,海水泛涨,倒坏民房及衙署营房颇多。”九月二十日他又补充报告:“再澎湖地方前于七月二十五六等日与漳浦县同被风水,正在飞饬查勘。乃于八月二十五日自辰至戌异常台飓,商渔战船打坏漂没者不可胜计。衙署民房亦多坍坏。沿海田亩咸潮淹浸。”[12]可见在一个月内二次强台风袭击,造成澎湖军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同年十月初八日福州将军新柱奏:“旋饬厦门税馆专员查得澎湖离厦门水程七更,各澳孤悬海中,民居错落。本年八月二十五日辰刻忽然飓风大作,海波激涌,至戌刻方息。民房吹去瓦片者一千二百余间,倒塌者一百二十余间,官署、营房并火药军械局库以及仓廒多有坍损。击碎澎协两营战船一十三只,杉板头船四只,渔船四十三只,承领闽海关关牌商船四十七只。各澳在岸居民及兵丁人等幸无伤损。惟击碎船只内舵工水手诸人,陆续捞获报验,共淹毙一百六十余名。”[13]闽浙总督马尔泰等人在奏折中也提到当日的“异常飓风”造成“漂没者甚多”,“民房、衙署、墩台、营房、城垣、祠庵坍塌,田亩咸潮浸没。”[14]乾隆十一年(1746年)五月二十八日周学健奏:“据澎湖通判禀报,四月二十一日夜飓风,商渔船只在洋面者,多被风飘入澳冲礁击碎,现在查报共有七只,淹死舵手十余人。”[15]乾隆十五年(1750年)十月初三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八月初八九等日澎湖通判报称,撞碎商渔船二十八只,水手亦有淹毙。”[16]同年十月初九日巡视台湾江南道监察御史书昌奏:“迨至八月初八、初九等日因雨骤风烈,田舍、人船受有损伤失事。……澎湖厅所辖各澳口,遭风船共二十八只,淹毙舵水人等五十名,兵丁四名。又遭风哨船三只,淹毙兵丁一名。田园并无损伤。近溪房屋吹倒数间,俱已照例捐恤,不致失所。”[17]乾隆十九年(1754年)十月初九日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称:“据台湾镇马大用禀报,澎湖地方九月初,连日飓风各澳打坏大小商渔(船)四十余只,现经地方官查捞抚恤。”[18]
《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亦载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六月初六申刻“澎湖陡起飓汛,半夜风雨愈加狂猛,……军装库、火药局及炮台九座全部吹倒,文武衙署坍塌过半。城内及冬汛兵房塌倒过半,余俱损坏。压毙兵丁洪国平一名。大小民房共倒坏一千六百五十六间,损坏九千五百六十二间。贮盐一万一千余石被风消化。”闽浙总督伍拉纳接报即拨银三千两“起程配渡前往,加意抚恤”。这是岛上见于文献记载的最严重的风灾。嘉庆十二年(1807年)四月十六日福州驻防大臣赛冲阿片“据代办澎湖协副将禀称,该船于正月三十日在澎湖西屿外洋遭风冲礁击碎,通船官兵落水,内淹毙兵丁林桂春、蒋青龙二名,漂没无着兵丁周进春等六名,其余弁兵蒋攀龙等九十四员名攀扶板片遇救得生。”[19]嘉庆十六年(1811年)五月二十七日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武隆阿奏明他们所亲身经历的风雨灾难:“于闰三月二十六日由鹿耳门出口放洋,二十八日驶近澎湖洋面,忽见天色变异,陡起飓风暴雨,浪涌滔天,本船舵牙并下金尾楼被风刮坏,船身坠侧,全船目兵极力保护,将晚时候风雨益加猛烈,舵页被浪刮去。船只随风漂冲澎湖北嵯外洋沉礁击碎,船内弁兵同军械等件同时落海,漂失兵丁五名。”[20]道光十一年(1831年)九月,澎湖叠遭风灾,民食艰难;兴泉永兵备道急调地瓜干十万斤抵澎赈济。道员周凯、徐必观等政要上岛视察,谋求对策。[21]光绪十八年(1892年)七月二十日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也奏报“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台南后山一带陡起飓风,大雨猛烈异常,直至二十九日渐息。台南府属之澎湖、凤山、安平各厅县被风较重。”[22]总之,澎湖地区为害最严重的当数风灾,其破坏力度远远超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此外,岛上还发生过旱灾、蝗灾、盐碱灾害等,待下文述之。
三、清朝地方官员的救灾赈济措施
1.澎湖地区的灾后勘察与救抚
嘉庆十六年(1811年)十二月十六日武隆阿奏折中详细禀报台风对澎湖种植业的破坏情况,以及官方所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澎湖厅属土性松浮,不栽稻谷,该属仅种杂粮,全借地瓜、花生以资民食。嗣于本年十一月初一日据护理澎湖通判宋廷枋禀称,九月初十日起九降风信大作,至二十九、三十及十月初一等日更加狂大,官民署舍间有吹倒,幸未伤毙人口。自本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连日台风至九月初八日止,各澳所种花生均被吹毁,颗粒无收。奴才等于十一月二十四日到澎,随会同亲赴各澳查勘。澎湖计一十三澳,大小六十八乡,本年雨泽愆期,所种小米高梁歉薄,花生虽己枯焦,因七月中旬连得甘雨枯而复茂。迨八月二十一日以后,连日台风,除水土安、网土安、花宅、将军澳等四乡所种花生俱有收成外,其余六十四乡均被吹毁。而地瓜出土约计牵算尚有半收。该处环海居民,多借采捕以资糊口。”。武隆阿还提出一系列抗灾赈济的办法:“奴才等查,澎湖地方现在甫交腊月,须至明年五月始有收获,被灾贫民生计未免拮据,自应设法接济,俾海外穷黎不致失所。查澎湖十三澳通共五万余丁,除堪自给之外,极贫者约计二万余口,人数不多,且闾阎素以地瓜为粮,调剂尚易为力。奴才等会同妥商借项,先买薯丝七百石并酌带番银……按乡确查(抚恤)。”[23]
由于灾情不断扩大和蔓延,且并发冻灾与瘟疫,翌年四月十七日闽浙总督汪志伊等决定进一步深入救灾,并在澎湖各澳设立粥厂赈济灾民:“澎湖地方上年夏秋缺雨,迨至八九月间连被台风,六十四乡所种花生均被吹毁,地瓜欠雨仅止半收,冬间寒冷异常,民力拮据。除小土安、网土安、花宅、将军澳四乡勘不成灾,毋庸议恤外,其余六十四乡乏食贫民初拟分设粥厂煮赈。又据护澎湖通判宋廷枋详称,澎湖地方上年八月中旬以后热毒成瘟,沿乡缠疾,该员设局施药莫能遍及。自八月下旬起至十月初旬止,病毙男妇一百四名口。十月初九日以后,暴风三十余天,寒冷倍于往昔,计先后冻毙男妇一十八名口。”[24]光诸七年(1881年)九月二十七日因风雨造成澎湖杂粮歉收,闽浙总督何王景奏称:“惟澎湖不宜播种禾麦,全望花生、地瓜成熟借资口食。兹因猝遭烈风狂雨,藤叶根株俱多霉烂,有碍收成。”[25]拟从大陆运粮救济,以解缓口粮短缺之急。
道光十一年(1831年)秋季澎湖又发生了严重的盐碱灾害。据道光十二年正月初十日福建巡抚魏元火良奏报:“窃照澎湖地方,孤悬大海之中,地背沙土不能栽植稻谷。惟春种小米稗,秋植花生、地瓜以赀民食。上年(1831年)十一月三十日据澎湖通判禀报,春间雨泽愆期,及至夏间始获播种。旱秋已歉,交秋之后八月十六日并九月十五至二十日连日暴风大作随浪刮起,碱水飞洒如雨。花生尚未饱绽,地瓜尚未长足,受此碱水……晚作更减。该处地瘠民贫,环海居民虽有讨海而生,唯入冬以来,北凤不息,不能采捕,生计日感困苦。兹于本年正月初五日据该厅具禀,澎湖一共十三澳,大小六十八乡。现已逐加查勘。东南之湖东、湖西、良文港、菜叶、南寮、北寮等乡被灾稍轻,其余六十二乡受灾俱重。”而且灾情有增无减,乃至因风而阻商路,为此,道光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福建台湾总兵刘廷斌飞报朝廷:“道光十一年八九月间,澎湖叠被风灾,秋收歉薄,……上年入冬以后北风劲发,商艘不通,乏食贫民愈形困顿。”[26]这些灾情报告均经过有关部门官员的实地详勘方予以确认。为未雨筹缪,福建地方当局还在澎湖作了一些粮食储备。如《清实录》乾隆十四年(1749年)八月十二日“户部议准,福建巡抚潘思榘疏称,澎湖孤悬海岛,不产米谷,请于诸罗县仓拨潮谷二千石,运澎仓贮。青黄不接之时,酌量碾粜。粜价仍发诸罗县照数买补,运费令该县先行垫络,于粜价内扣还。” 从台湾或福建调运若干粮食储于该岛,以备不时之需。
2.驻台澎清军官兵受灾之后的抚恤与赈济
暴风等灾害不仅破坏农业生产和岛上居民住房,而且对巡防官兵和换防班兵形成极大的威胁。如汪志伊于嘉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又报:“澎湖地方本年七月二十日猝起暴风,至击碎损坏哨船内闽安右营集字二号一船。前据澎湖协副将具报,该船在台配载闽安左右营班兵九十六名,附配连江营班兵二十九名。本船原配舵水目兵四十五名,共一百七十四名,驶至澎湖洋面遭风击碎,全船弁兵落水,军械沉失。又据澎湖协副将先后呈报,澎湖左营之绥字十三号、十四号、十七号三船收风抛泊在澳,……绥字五号一船配载头起换回海坛营班兵,在港候风,均遭风浪飘刮损坏。”[27]赴台班兵在澎湖遭风以致船破身亡的记载十分常见,如嘉庆七年(1802年)台湾镇总兵爱新泰、按察使衔台湾道遇昌报告当年二月初六日由澎湖水师协副将、游击聂世俊驾万字六号哨船,有水兵27名,“在厦配载”漳州班兵60名、汀州班兵60名自厦门港“放洋出口”,于初八日夜二更“驶近澎湖大洋,陡遇飓风,……舵杆拗折,大桅拔起”,“初九日寅刻冲着姑婆屿外洋沉礁击碎,全船弁兵同军装、器械、钤记、公文概行落水”;全船官兵共计151名,除洪清海等4名逃生外,捞获尸身16具,其余131名失踪。[28]嘉庆十五年(1810年)六月二十五日由厦门放洋的商船载长福营、建宁中营、铜山营、同安营班兵共计175名,船至台湾鹿耳门重汕突遇狂风骇浪,“漂冲马鬃隙外洋沉礁击碎”。此次海难淹毙外委2名,班兵98名。[29]又如嘉庆二十三年二月初六武隆阿奏“八月十四日据署澎湖通判详据台协左营管驾定字一号哨队目翁福寿报称,于五月初一日由大担门出口放洋,因风信不顺收泊金门候风。至十四日复行开驾。不虞驶至大洋风浪狂大,船上杠具被风刮坏,船底发漏。二十一日收泊澎湖龟头澳,赴汛报明募匠修葺。至六月初四日将次完竣。不料是夜三更时候陡起东北飓风,浪涌滔天,船上正副碇索被风刮断,哨船随风打出外洋。四更以后风浪益加猛烈,哨船勒肚被浪刮断,桅舵拗折,船无把握人力难施,船只漂冲鸡笼屿外洋,沉礁击碎,全船目兵同防舵器械概行落海。”[30]造成人员、器械的重大损失。类似例子比比皆是。
对于官员、士兵在海事中遇难,清政府有不同的抚恤和赈济方法。如乾隆九年(1744年)六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那苏图、福建巡抚周学健报经朝廷批准,给予乾隆八年六月十三日在澎湖隙仔冲搁铁板沙汕的遇难哨船官兵予以如下抚恤:“臣查海汛战舡因公遭风击碎,历蒙恩旨准销动支钱粮造补。又定例内沿海弁兵因公差委,遭风溺水,幸获生全者,官照军功加一级,兵照军功头等伤例赏给;其飘没身故兵丁,照阵亡例给予祭葬银两。又定例兵丁阵亡给银五十两,如无妻子亲属,给奠银二两,遣官致祭。军功头等伤给银三十两。各等因遵行在案。”[31]说明诸如在海难等自然灾害中丧生或受伤者,参照军功给予抚恤与奖励。
3.澎湖地区自然灾害的认定程序与灾害破坏程度的评估
但是,能否成灾,并非由某个官员擅自拍板论定。清朝廷与地方政府对自然灾害的认定有一个比较严格的程序,因为这涉及到蠲免田赋徭役以及调拨钱粮赈济灾民等重大决策,因而必须多方勘察比较。如嘉庆二十年八月二十七日(奏报人缺)片:“据澎湖通判禀称,澎湖孤悬海中,八月二十三夜起至二十四日酉刻止,大风猛烈并下咸雨,二十七日晴霁。亲诣各乡查勘,地瓜、花生枝叶均已焦黑,询之乡农佥称,此番咸雨一日一夜之久,复经日晒,以致杂粮焦黑,现计收成不过四五分。其民房、桥梁、道路均无倒坏。”[32]有关衙门接报后即对灾情展开调查,当年九月(日期及奏报人缺)片曰:“兹据署台防同知会同亲赴各澳查明,澎湖全境共一十三澳,分大小六十八乡,八月二十三夜均被盐水雨点。惟近海之莳里、林投二澳损坏杂粮较多,现在收成四分有余。其离海稍远之鼎湾、奎壁、吉贝、网土安、水土安等五澳收成尚够五分。又赤莰、通梁、西屿东西等四澳,距海最远收成五分有余。又镇海、瓦硐二澳收成共有六分。通盘计算澎湖杂粮收成实有五分,并未成灾。”[33]可见即使在澎湖这样边远地区,对灾害的认定也必须首先由澎湖厅行政长官即澎湖通判提出报告,再由其上司台防同知携员亲赴现场予以评估损失程度;最后由福建巡抚或闽浙总督奏报朝廷予以认可。并严格规定,如果预计收成达到五分即不成灾。但是,有些地方官员因惧怕朝廷责备其施政无方或救灾不力,索性矢口否认遭灾之事,或者力图缩小灾情,以期明哲保身。像道光十二年(1832年)九月二十八日福建巡抚魏元火良奏:“臣查福清、长乐二县地方俱系滨海之区,本年八月二十、二十一两日同时猝被风雨,并值潮涨,长乐县各村庄被淹田园六万八千余亩,福清县属各村庄被淹田四万三千三百余亩。既经印委各员查勘明确,核计分数尚不成灾。”[34]如此轻描淡写,瞒天过海,无疑是推诿塞责,甚至是草菅人命。
4.地方官员可以因灾申请蠲免或缓征银钱税粮
除了对灾害破坏程度确认之外,地方官员还可以申请因灾缓征税粮。如道光十二年(1832年)八月十四日“奉上谕,查勘澎湖风灾,抚恤完竣,应征未完银款,恳恩缓征一折。福建台湾澎湖地方,上年八九月间叠被风灾,秋收歉薄,经刘廷斌等奏明动项查勘抚恤。兹据办理完竣,本年将次收获,贫民尚无缺乏;惟澎属十一年未完地种、船网、沪缯等款银二百九十六两零,若照常催追,民力恐有未逮。着照所请,加恩缓至本年秋收后分作两年带征以纾民力。该总兵等即刊刻誊黄遍行晓偷,务期贫民均沾实惠,余着照所议办理。”[35]这对于长年贫困,又屡遭灾害破坏后澎湖人民来说,也可以稍稍喘一口气。但是所欠税银届时还是非缴不可。散见于《清实录》各年份的颇多类似记载。如《清实录》嘉庆十四年(1809年)十月十三日朝廷下令“赈福建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被蝗灾民”;嘉庆十八年(1813年)五月二十五日下令“缓征福建澎湖通判所属上年旱灾新旧地种银”;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正月八日“缓征福建澎湖厅上年风灾未完额赋”,等等。再如史志所载:“雍正六年,晋江、南安、同安秋旱,十一月,钦奉恩诏闽省州县有数处微欠雨泽,将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止,带征民欠地丁银三十三万八千三百余两,概予蠲免。”[36]这次因灾减免地丁银数额巨大,对于灾后闽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扶持作用。
5.征调闽台米谷赈济因灾缺粮的邻近省份及天津地区
明清以来福建就是缺粮大省,经常需要浙南、苏南、江西、广东潮汕、惠东一带的余粮接济。乾隆、嘉庆、道光三朝更是输入大量台湾米谷。但是偶尔也有动支存粮赈济邻省,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正月二十六日闽浙总督常青奏:“乾隆五十年(1785年)浙西杭、嘉、湖三府属夏秋缺雨,客米稀少;经前督臣雅德会奏请照乾隆四十三年之例,动拨闽省福州、兴化、泉州、福宁四府属仓谷十万石,招令浙商赴闽买运,回浙粜卖。后因浙西三郡民居稠密、户口繁殷,仍恐民食不无拮据。又经前督臣雅德奏请续拨台湾府属仓谷十万石,招商赴台领买。均蒙恩准,钦遵办理。”但是在浙商采买十万石米谷之后,浙省灾情趋缓,“前据署福建布政使李永琪详称,查前项续拨谷石已据浙商何永和领买过四万三千六百石,尚存谷五万六千四百石。因浙省粮价渐次平减,经该商呈请停运等情,核以详报前来。臣复查无异。除饬将存动谷数分晰造报,并饬催浙省将浙商先后缴贮谷价银一并汇解来闽,发给台属乘时采买还仓外,所有闽省续拨台湾府属仓谷十万石,已给浙商买运。及截数停止缘由,谨会同福建巡抚徐嗣曾恭折具奏。”[37]原先朝廷严令“台湾米石向系禁止越省贩售”,但道光十一年浙江杭、嘉、湖、宁、绍等府属本地产谷“向来不敷民食,全籍川楚商贩源源接济”,因“湖广、江西、安徽、江苏等省被水,商贩到浙甚稀,米价日形腾贵,亟须购运台米以资接济。”[38]而且是在福建早稻欠收,大田、闽清、建安、瓯宁、宁洋、浦城、屏南、德化等8县严重受灾,奏请平籴的情况下,调运台米入浙救灾。
台湾大米甚至远涉重洋入天津城,以平抑当地粮价。道光四年(1824年)春季华北遭遇严重的旱灾,天津粮价上扬,京城人心浮动。朝廷急令福建巡抚孙尔准赴台调运台米十四万石,以海船运至天津备用。闽浙总督赵慎畛与孙尔准在台湾米价已升至白银二两八钱的情况下,仍“饬令厦防、蚶江二厅雇备坚固大号商船四十只,约计每船可装谷二千余石者前往台湾,将已报运澳谷八万七千七百一十二石零先行运回内地,分雇小船转运沿海各厅县仓交收。”以备赴津。余数继续筹办,并于当年发运天津。因“风帆不顺,收入江苏、上海等口船只扣除不计外,实在到津之船计共七十只,运米一十三万余石,由官收买米十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五石零,余米俱在津祟卖。”[39]由此可见,闽台地区的官仓米谷,尤其是台湾的兵眷米谷,不仅在本地区的抗灾救灾平抑粮价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对浙江等邻近省份乃至远在华北的天津卫的灾荒也可以解燃眉之急。
四、澎湖地区的自然灾害与当地社会变迁
应当说,社会变迁所包罗的因素十分复杂,比如社会制度、人际关系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民间习俗和民间信仰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及所产生的变化。
1.澎湖地区的民间习俗与祈盼减灾防灾有密切关联
由于澎湖所处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既与大陆、台湾一衣带水,是大陆移民与台湾居民往返闽台的必经之地;又饱受灾害频仍之苦,民众的生存危机感十分强烈;所以其民间习俗主要是闽南习俗的延伸,并带有强烈的祈福禳灾、恪求平安的特点。比如澎湖所属的台南府,婚礼中的议婚、订婚、完聘、亲迎等习俗多沿袭了闽南一带的古老传统,但也受到社会进步的影响:婚俗“闽粤移民大同小异。此昔时之结婚仪式,日据中期尚极普遍,后则仅见之于乡村,继更简化,古之六礼并四礼,再由四礼并为订、迎二礼;今则有不订婚直接行结婚礼者。”[40]尤其是“冥婚”和“娶神主”较为特殊:“昔时,各地尚有迎娶神主之俗。未婚妻死后,男家另行婚娶以前,亡女之家既已领受聘金,乃于男家另行亲迎之日,以黑轿舁送亡女之神主牌交与男家,供有祭礼。”当地“凡女子成年未订婚而死亡者,父母以其无后嗣奉祀,乃托介贫穷之人,以赠多额祭祀费为条件;或以红纸书其生死年、月、日,附以银币,加以包封,弃置路旁,拾之者即应迎娶其神主永祀。俗称此为‘娶神主’”[41]应当说这些习俗与闽南极为相似,但其中所包含的祈求平安的心理更为突出。当事者如果不这样做,总是惴惴然担心有什么灾难降临头上,这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澎湖地区群众的普遍心态。
澎人以捕鱼为业,终年出没于波涛之中,故嗜酒如命,据光绪《澎湖厅志》“风俗篇”云:“妈宫铺以糖酿酒,名曰‘糖烧’。以薯酿酒,名曰‘地瓜烧’。澎民嗜酒特甚,每日三顿不离饮酒者,十室而九,有饮成酒病而不悔者。……澎人常饭,夏用黄黍煮粥,或以高梁舂碎,杂薯片煮食,故富阳周氏谓之‘糊涂粥’,其实民间但称为‘黍糊’耳。生菜种类无多,即萝卜、芋魁恒来自台厦,惟鱼虾为盛耳。”尽管因自然条件所限,当地民众平素饮食俭仆,但一遇“拜拜”、“祭祀”,则铺设浪费,一饭数百金,招宴亲朋,极尽煊耀夸张之盛。此风入民国后稍敛。由于经常受台风的威胁和防御凛烈的海风,岛上房屋十分低矮。如该志同篇记:“墙壁俱用老古石所砌,其石(即珊瑚石)乃咸气所结,取出时石犹松脆,迨风雨漂淋去尽咸气,即成坚实,价廉而取便,澎之房屋悉用之。其高不过一丈二尺者,非为省工价,因海风猛烈,以防飘刮故耳。木柱瓦料,俱由厦运来,本地亦有烧瓦,然火色不好,脆裂不可用”;“屋不欲高,门不甚广,而屋上梁栋必坚,榱桶较密,盖防海风猛烈也”。在与自然灾害的长期抗争中,澎湖人民积累了丰富的建筑经验,形成了一定的建房习俗。
2.防灾抗灾与民俗谚语
如前所述,澎湖在宋元明三朝在行政上隶属于晋江或泉州,所以在泉州与晋江的方志中就保存有大量的相关记载。如道光《晋江县志》“海防志、风信”篇对于水师海舡与民间洋船如何防御风灾等就有全面的总结。该篇说:“海船利在风,风起灭顺逆,一军安危系焉。信期多在夏秋之间,西北风倏起。或日早白暮赤,天边有断虹,散霞如破帆、鲎尾。西北黑云骤生,昏夜星辰闪动,海水骤变,水面多秽及海蛇浮游于上,蝼蛄放洋,乌鲭波弄,必有飓风将至,须急收按澳。兵船在海遇晚,须先酌量收泊之处,以防夜半风起。追贼亦然,审风信为进止,当局者不可不知也。”。该篇还详细记载了全年海上风暴的多发时间,称之为“飓期”:“正月初九日,玉皇飓。十三日,关帝飓。廿九日,乌狗飓。二月初二日,白须飓。三月初三日,上帝飓。十五日,真人飓。廿三日,妈祖飓;真人飓多风,妈祖飓多雨。四月初八日,佛子飓。五月初五日,屈原飓。十三日,关帝飓。六月十二日,彭祖飓。十八日,彭祖婆飓。廿四日,洗蒸笼飓。以上三日,皆系大飓旬,虽内港,亦宜避。七月十五日,鬼飓。八月初一日,灶君飓。初三日,是日龙神大会,有飓。十五日,魁皇飓。九月十六日,张良飓。十九日,观音飓。十月初十日,水仙王飓。廿六日,翁爹飓。十一月廿七日,普庵飓。十二月二十九日,火盆飓。自廿四日至年终,每遇大风,名送年风。”这些有关大风的民俗谚语都是澎湖人民与福建沿海民众长期同大自然的恶劣天气作斗争的理论结晶,至今都还有参考价值。
3.民间信仰与祈福禳灾
澎湖地区民众的民间信仰基本上源自于闽南,且多与消灾禳害、祈福求安有关。比如农历二月二十二日,为广泽尊王祭日。该神祗又称保安尊王、郭圣王、郭王公,系清光绪年间敕封者。“原供奉于福建泉州南安县凤山寺,泉人渡台时奉神像为守护神,迄今民间信奉未衰。”[42]其他如三山国王、保生大帝吴真人、妈祖、七星妈诸神信仰,也是为了祈求家庭平安,风调雨顺。如三月十五日为大道公生,即保生大帝之俗称。“此日是其神诞,各有关庙宇举行盛大祭典。神姓吴名本,福建同安县白礁人,生于宋代太平兴国四年,毕生不茹荤不受室,廉恕不苟取,景佑二年卒,里人祀之。据县志,本省自荷兰据台时,漳、泉人已建庙于本县广储里,嗣后郑氏及诸将士皆漳泉人,故庙祀真人甚盛,尤在台南县寺庙特别众多。”[43]像十月初十日,澎湖、台南一带还有“水仙尊王生辰”,“即大禹、伍员、屈原、王勃、李白等神集体之尊称。以夏禹治水,功垂万世。”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即“三界公生日”;各家供奉牲醴、水果等,祈祷家内平安。所谓三界公,即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44]再如澎湖一带正月初九日是“天公生”,这天是所谓主宰宇宙的“玉皇上帝神诞”。“家家户户于八日晚夜起,备办祭品供祭,而各庙宇依例举行盛大祭典,并演戏庆祝,此日有一暴,俗称‘天公暴’。诚如俚言说‘天公若无报,众神不敢报’或‘天公无报,讨海免做’,即知天公暴是领先的暴头。若有暴头,一年之中风信顺利;否则气候反常,渔民不敢随便出海捞鱼。”[45]足见当地渔民对暴戾的天气仍心有余悸。徐珂《清稗类钞》也记载了福建和台湾渔民对天后妈祖的虔诚信仰:“闽中海船之舵楼,皆有小神龛。龛中亦设天后牌位,并备具木制之小斤斧、锯、凿等物。若遇大风浪,必先斫断桅木,以免摇撼。仓猝间力斫之不断,则由舵工向神龛虔诚拈香,然后取出木制之斤斧,作斫伐之势,则其桅自断。天后林氏,初封天妃,莆田人。”[46]
地处台海惊涛骇浪之中的澎湖诸岛,历史上自然灾害层出不穷,人民的生命财产屡遭莫大损失,所以澎湖人尤其重视祭祀孤魂野鬼。如乾隆《澎湖纪略》“岁时民俗”就如此记载:“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亦为‘盂兰会’。澎人最喜祀鬼祭孤,澳中必推一二人为头家,敛钱做会,延道五人作道场功果,或三昼夜,或一昼夜不等。每道场至夜必放焰口祭幽,又有破地狱、打鬼门之名,总谓之‘普度’。会中人各书生年、月、日、时于道士疏内焉。其陈设饼米果、时果诸品,约有十数色不等。堆在盘中,垒起高三四尺,夸奇竞富,又有猪羊牲醴各色。先将方桌搭起高台,约有丈余,置祭品于其上,祭毕任人攘攫抢夺以为戏乐,其强而力者每多获焉。甚至于相争相殴,在台上跌下地来伤人者亦有之,实为恶风。妈宫一澳,兵民错处,尤为特甚。”其时澎湖协官员甫抵任上即“访闻其弊,届期出示严禁,并亲身前往阻止,饬令祭品论人分派,不许仍前攘寺,此风稍息。然普度祭孤,仍准其照旧,做道场亦不许其做破地狱、打鬼门之事。道场毕后一二日,各会请戏演唱为乐,谓之‘压醮尾’。如是者必月尽方止。”[47]这种陋习延至道咸年间仍然盛行,以至出任分巡台湾兵备道的徐宗干到澎湖巡视,极力反对民间遇诸神诞日大做道场,倾其所有,讲排场,图攀比的恶习,专门着文《谕收养幼孩》,提倡收养因灾无力抚养、无家可归的孤儿,而不要将银钱浪费在普度和“做醮”上。徐宗干说:“澎湖地方素称瘠苦,向来间有贫民鬻卖子女之事。自上年被风灾以后,尤为困苦。现在运谷赈恤,无如远隔海洋,不能及时接济。近闻载船来郡子女甚多,难保违例转贩之徒;且恐一时转卖不及,必为饿莩。惟有官绅捐赀买留,庶不至流离失所。俟年岁有收,殷实绅民收买者,准其父母以原价认领;如可不索身价,更为功德无量。若非澎湖灾民,不得援以为例。”还规定“台地绅商,有如愿倡首题捐,随缘乐助,公议收养,如有赢佘,即由董事派人到地周济,较之建坛设醮、迎神赛会花费千百元求福于冥冥者,不更为有益耶?仍将收养子女姓名、年岁由首事开单,于每月朔望日送辕查考。”[48]
徐宗干非常重视澎湖的治理,他一再强调:“惟澎湖一厅,孤悬海中,为金台门户,岛屿丛杂,港汊分岐”;“再查该厅管辖洋面七、八百里,共计三十六岛,系有名可指者。此外,岛屿尚多,周围约三百余里。近年生聚日繁,人丁约计有十五、六万,与往昔情形不同。”[49]他认为澎湖系要害之地,但又是灾害多发之区,治理澎湖事关闽台乃至东南大局,所以对澎湖的救灾赈恤不能掉以轻心。但是徐宗干对于澎湖、台南一带盛行的妈祖信仰却颇有微词。其所着《斯未信斋杂录》“壬癸后记”就批评了这方面的盲目狂热:“壬子三月二十三日为天后神诞,前期台人循旧俗迎嘉邑北港庙中神像至郡城庙供奉,并巡历城厢内外而回,焚香迎送者日千万计。……十五日同镇军谒庙,男妇蜂屯蚁聚欲进门,非天后神轿夫执木板辟易之不得前。偶微服夜巡,自宵达旦用朱书‘我护善良’、‘进香须做好人’、‘求我不能饶你恶’云云,简明告谕。并大书‘贩运洋土船破人亡’八字于殿前,乘其怵惕之心以道之。”徐宗干利用民众祭祀和朝拜的机会告诫人们不要见利忘义,去贩运烟土;向台澎民众宣扬积德行善的思想。
康熙年间,台湾收复之初,面对朝廷各派有关“弃台”、“保台”与“守台”纷争之议,蓝鼎元巡察台湾,回京复命时曾经说过:“台湾海外天险,治乱安危,关系国家东南甚钜。其地高山百重,平原万顷;舟楫往来,四通八达。外则日本、琉球、吕宋、日本、噶罗吧、暹罗、西洋、荷兰诸番,一苇可航;内则福建、广东、浙江、江南、山东、辽阳,不啻同室而居,比邻而处。门户相通,曾无藩篱之限。非若寻常岛屿郡邑,介在可有可无间。值兹寇乱、风灾之后,民生凋瘵,大异本来富庶之日”。[50]十分发人警醒,也代表了人们对台湾地位的深刻认识。
总之,清代的澎湖群岛,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在二百多年间,每当澎湖人民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和破坏,处于困境之中时,都是闽台民众给予大力援助,籍以渡过难关。当地的官员与民众在抗击灾害的斗争中,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也深刻地影响了该地区的民情风俗及民间信仰,对当地的社会变迁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上述这些课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1]施琅:《题为恭陈台湾弃留事本》,《靖海纪事》,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版,第120、122页。
[2]《吴金奏折》(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台湾中研院史语所编《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第40页。中华书局1987年10月影印本。
[3]丁日昌:《请速筹台湾全局疏》,《道咸同光四朝奏议选辑》第80页。台湾文献丛刊第288种。台湾省银行研究室编印。
[4]台湾省文献委员会主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卷二“土地志、辖境篇”。1989年5月版,第19-20页。
[5]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六,中华书局1955年8月重印国学基本丛书本。
[6]林谦光:《澎湖纪略》,附“澎湖”。小方壶斋舆地丛抄第九帙。
[7]高拱乾《台湾府志》卷一“沿革”,台湾文献丛刊第65种。
[8]黄承玄《条议海防事宜疏》,《明经世文编选录》第二册,台湾文献丛刊第289种,第206页。
[9]何乔远:《闽书》第一册,卷七,第179-180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6月版。
[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3][24][25][26][27][30][32][33] [34]水电部水管司科技司等编《清代浙闽台地区诸流域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8年6月265,266,268,296,297,307,361,367,368,369,375-376,377,379,390,397,455,476页。
[21]《兴泉永道周凯等奏折》(道光十一年九月),《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第410页。
[28]《兵部“为内阁抄出台湾总兵爱新泰等奏”移会》(嘉庆七年七月十七日),《明清史料》戊编第七本,第1398页。
[29]《兵部“为内阁抄出台湾总兵武隆阿等奏”移会》(嘉庆十五年十月十六日),《明清史料》戊编第七本,第1422-1423页。
[31]《闽浙总督那揭帖》(乾隆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清史料》戊编第七本,第1322页。
[35]《兵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总兵刘廷斌奏”移会》(道光十二年八月),《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第412页。
[36]道光《晋江县志》卷五“海防志、风信”。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109页。
[37]《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常青奏”移会》(乾隆五十二年正月),《明清史料》戊编第九本第1777页。
[38]《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孙尔准奏”移会》(道光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第413页。
[39]《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孙尔准奏”移会》;《闽浙总督赵慎畛等奏》;《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孙奏”移会》,《明清史料》戊编第九本第1945页,第1962页,第1967页。
[40][41][42]《台南市志》“礼仪民俗”(1958-1983年铅印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下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2月版,第1791-1796页,1800页
[43][44][45]《台南县志》“岁时民俗”(1957-1960年刻本),转引自同上书,第1824-1825页,第1827页。
[46]徐珂:《清稗类钞》(选录)“丧祭类、闽海船祀天后”。第68-69页。台湾文献丛刊第214种。
[48][49]徐宗干《斯未信斋文编》“谕收养幼孩”、“澎湖官制议”,台湾文献丛
刊第93种,第113页、第114页,第95页。
[47]《澎湖纪略》(十二卷,乾隆三十六年刻本),转引自同[43][44]书,第1904页。
[50]蓝鼎元《鹿洲文集》“复制军台疆经班书”,见丁日健《治台必告录》,第一册卷一,第21-23页。台湾文献丛刊第17种。
(转载自:国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