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康熙二十八年北京大旱与政府应对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康熙-康熙二十八年北京大旱与政府应对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康熙二十八年北京大旱与政府应对
张艳丽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100101)
文章来源: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2010 年 7 月第31卷 第7期
摘要:康熙二十八年北京特大旱灾,不仅是上一年旱象的继续蔓延,而且本年四季一直亢旱,或即使有降水也是杯水车薪,旱情一直得不到缓解。 长期亢旱导致人民无法按时播种,或即使勉强播种,庄稼也不能正常生长,造成严重减产甚至绝收。随着灾情的逐步加重,人民生计维艰。而北京在自然条件方面并不具备优势,影响了人民的自救能力,因此,政府如何应对就显得极为重要。 总体而言,这次政府应对较为有力,一些救灾举措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不拘成例的情况。 这一方面与康熙时期较好的经济基础有关,同时也与北京重要而特殊的政治地位存在着密切关系。
关键词:康熙二十八年;北京大旱;政府应对
旱灾是清代北京地区发生频率最高、为害也很大的一种自然灾害。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六十八年间,有一百六十一个年份北京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灾。康熙时期是旱灾发生最为频繁的时期,五十七年中约有五十年出现轻重不同的旱情。康熙二十八年特大旱灾是其中较为严重的一次。那么这次大旱具有那些特点,政府又是怎样应对的?本文拟综合运用历史学、灾害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广泛运用史料进行深入分析,考察康熙二十八年北京大旱的灾情状况及清政府的各种应对举措。
一、 康熙二十八年北京大旱
北京地区地处华北平原,属于半湿润季风气候,春旱多风,不同程度的旱灾时有发生。康熙二十八年北京地区大旱是在前一年旱情基础上的进一步延续,这次旱灾时间长、范围广,灾区人们遭受了异常沉重的打击。
这次旱情持续时间长达十几个月。自康熙二十七年秋季以来,北京地区的天气一直处于干旱状态。至二十八年闰三月“天气亢旸”,五月天时亢旱。其后,虽有降雨,但雨量较小,不能缓解旱情。六月仍然干旱,清廷遣官至天坛祈雨。至七月,畿辅地方虽有降雨,但雨量较小,且已经错过了播种时节。九月清廷下旨蠲免受灾地区钱粮,说明大旱对农业生产已经造成严重影响。至十二月时,“雨雪尚未及时”,康熙帝命令大学士九卿詹事科道等,每日皆齐集午门前,讨论救灾恤民之道。第二年正月“东作方兴,尚无雨雪”。康熙帝说自己因去年天旱,夙夜焦劳,至今未释。至此,更是倍加忧虑。事实上,直至四月二十八日北京地区降下大雨,旱情才终于得到缓解。
时间长是旱灾较之其他自然灾害的一个显着特点,但是长达十几个月的连续大旱也是很少见的。自康熙二十七年秋冬始,北京地区降水便一直较少。这次大旱不仅是上一年旱象的继续蔓延,而且本年的春、夏、秋、冬四季一直亢旱,或者即使有降水也是杯水车薪,旱情长期得不到缓解。长期亢旱导致人民无法按时播种,或即使勉强播种,庄稼也不能正常生长,造成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北京地区粮食缺乏,有些灾民以山核桃作粥充饥,随着灾情的逐步加重“,越乡去土者甚众”,迫使清廷反复急切祈雨,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救灾。
二、政府应对
六季连旱导致粮食严重减产甚至绝收,灾区人们毫无喘息的机会,生计日益苦难,迫使清廷不断加大应对力度。大旱发生后,清廷派官查勘灾情,这是灾时应对的基础工作。自上一年秋冬延续至二十八年的旱灾,导致庄稼播种延迟,生长困难,收成受到严重影响。没有上一年收成的保障,本年夏收又无望的情况下,康熙帝于七月下旨,命户部选派贤能官吏,协助受灾州县,详细查勘灾情,并根据查勘结果,确定救灾对策。
在此基础上,清廷开展对灾民的救助工作,主要体现在蠲免、赈济和资助牛种三个方面。
(一)蠲免
灾蠲,指在水旱等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对受灾较重地区的钱粮包括田赋和丁役,按受灾程度定出分数,确定全部或部分蠲免。本年,鉴于灾情较为严重,康熙帝下旨“:今岁畿辅亢旸为虐,播种愆期,年谷不登,小民艰食。……直隶被灾州县卫所,所有本年地丁各项钱粮,除已征在官外,其余未经征收及康熙二十九年上半年钱粮,尽行蠲免。”灾蠲是封
建社会政府救助灾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日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况且,长期干旱,庄稼收成骤减,人民糊口谋生尚难,何谈交纳赋税?
(二)赈济
赈济即用钱粮救济灾民,是救灾中一种直接有效的措施。顺治十一年曾组织过较大规模的赈济,发银二十四万赈济直隶饥民。本年十月十九日,康熙帝拨帑金三十万赈济畿辅饥民。第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根据直隶巡抚于成龙奏请,再拨库银五万两赈济直隶灾民。
粥赈是此次赈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因具有简单易行、经费较少等特点,粥赈很早即是救灾的一项措施,到了清代,被继续实行,顺治九年确立北京五城冬春定期开设粥厂的定例。每年自十一月起至次年三月中止,每城每日发米二石,柴薪银一两。鉴于本年灾情特别严重,在粥厂开放的过程中,清廷因地制宜,在粥厂数量、银米数量及设厂期限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注意加强对粥厂的管理和稽查。本年粥赈银米,比往年增加一倍。每天共给米二十石、银十两。赈济时间比常年延长,截止到六月底。考虑到这是一次接连数省的大面积旱灾,各地灾民进京谋食者较多,为防止饥民聚集,康熙帝下旨五城粥厂,再添设五处,即五城共十厂。为使粥厂能够真正发挥实效,康熙帝还注意加强对粥厂的管理。为此,他下旨以满汉部院堂官各一人,董理五城粥厂之事。
(三)资助牛种
第二年春季播种在即之时,康熙帝下旨,帮助无牛、种穷民。“直隶被灾州县卫所穷民,有不能自备牛种等项者,该抚督率有司,劝谕捐输,及时分行助给。务令田畴遍得耕耨,毋致稍有荒芜。八旗官兵,皆倚屯庄收获,用以资生。若有被灾贫乏,耕作无力者,该都统等通行各该佐领,酌量佽助牛种。”上一年的连续亢旱,对人民生活造成沉重打击。虽然清廷下旨蠲免钱粮、赈济仓谷,但人民也只能是勉强维持生计。春季播种之时,籽种牛具全无,无法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若春播不能正常进行,必将影响日后的收成。所以,此举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提高人们抵御灾害的能力。
大旱发生后,清廷采取蠲免、赈济举措,减轻灾害造成的后果,我们将其称为积极应对。与此同时,清廷还采取了一些消极的应对举措,它们与救灾并无直接关系,但在封建时代却被经常举行。在这次救灾活动中,清廷的消极应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清理刑狱
持续数月的亢旱造成农民播种失时,如果旱情一直持续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康熙帝十分焦虑。自省之余,他也十分茫然,认为持续亢旱“,或因刑狱中,有无知罹法,审拟失平,情罪未符,致干天和,亦未可定”。因此,他下旨清理刑狱。康熙帝派吏部尚书阿兰泰和户部尚书徐元文协同三法司审理在京狱囚。除正在审理案件外,那些已结重大案
件,也要重新详细审理。这次因灾恤刑主要体现在公正审理方面。康熙帝指示,“凡有罪可矜疑,即与察明事由,开列具奏”。“务俾情法允协,不致淹滞圜扉”。诉讼案件是封建时代各级官吏榨取钱财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因灾恤刑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有助于保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灾荒时期的社会秩序。康熙二十九年四月,他再次下旨,命令刑部因灾减刑,除死犯以外,凡犯拘禁、枷号、鞭责等罪者,皆从宽释放。
(二)因灾求言
灾害发生后,皇帝向大臣询问政事得失,即所谓的因灾求言。二十八年四月,康熙帝下旨传问九卿政事得失。九卿上奏,“诸事尽善,臣等实无可言”。康熙帝并未就此停止,他再次传谕九卿进言。他说“:朕自幼过劳,知虑所及,弗复如前,目力不能书写细字。诸疾时作,不离灼艾。今一身之识见精力,不敢自恃,惟尔诸臣之勤慎是赖。明示朕怀,与诸臣共悉之。”实际上,因灾求言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皇帝下诏求言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虚邀名誉,只是做出一种姿态,对群臣的建议并不能认真接受。另一种情况是,皇帝真心求言,希望群臣能提出良好的谏言。康熙帝应该属于后者。他应该不是虚做样子,而是内心急切心理的一种真实流露。
(三)祈雨
清朝沿袭旧制,凡遇水旱灾害之时,或皇帝亲诣祈祷,或派大臣祈祷。这次长久亢旱使得康熙帝十分焦急,多次派遣官员进行祈雨。一般而言,在旱情不十分严重的情况下,祈雨活动在黑龙潭、白龙潭等较小的寺庙举行。当旱情较重时,就要在天神坛、地祗坛、太岁坛进行祈雨。三坛祈雨之后,旱情仍得不到缓解,便需要在社稷坛进行祈雨。本年五月十二日,康熙帝遣官致祭天、地、社稷坛祷雨。六月初九日,遣官祭祀天坛祈雨。以上祈雨地点反映
出本年旱情是比较严重的。
此外,因天时亢旱,康熙帝还曾下旨禁止杀牲,暂停受理刑名事务,停止一切修葺工程。封建社会时期,由于科技水平低下,人类对自然灾害的发生无法做出科学的解释,往往将天灾归咎于人世。皇帝为政失德、官员贪污腐败、百姓蒙冤往往被看作是导致天象示警的主要因素。这种观念当然是非科学的。北京地区干旱少雨的发生是由于自身特定的气候类型、地形地势造成的,同时,人类社会改造自然的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是导致灾害加剧的重要因素。
三、结语
从以上可以看出,此次政府应对较为有力,这与北京重要而特殊的政治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北京重要而特殊的政治地位,带来救灾活动的加强。在灾害尤其是特大灾害发生时,一些救灾举措在实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不拘成例的情况,这皆缘于最高统治者对政治中心的特殊关注。以灾蠲为例,早在顺治年间即有规定,将全部赋税分成十分,按受灾程度进行蠲免。受灾八、九、十分,免十分之三;受灾五、六、七分,免十分之二;受灾四分,免十分之一。
康熙十七年修改条例,增加受灾蠲免分数,改为受灾六分,免十分之一;受灾七、八分,免十分之二;受灾九、十分,免十分之三。也就是说,即使颗粒无收,也只能蠲免十分之三。本年,清廷免北京灾区康熙二十八年未征钱粮及二十九年上半年应征钱粮。同年受灾的湖北地区,本年应征漕粮却只是予以缓征,于康熙二十九年和三十年两年带征。
同时,政府应对力度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密切相关。康熙时期是封建社会比较繁荣的时期,政治较为稳定,经济基础较为雄厚,有利于救灾活动的顺利进行。
康熙帝重视农业,认为“农事,实为国之本”,将农业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仅如此,他还切实采取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值得一提的是,康熙帝下令停止圈地。顺治时期在北京地区实行的大规模的圈地运动,给百姓带来很大的灾难。康熙帝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他于八年下令停止圈占民间房地。二十四年再次重申,对于民间开垦田地,嗣后永不许圈。圈地的停止有利于人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提高人民抵御灾害的能力。粮食是实施救济的
基础,康熙帝在位期间,曾增建在京仓廒。本次灾赈过程中,直隶巡抚于成龙奏请,赈济未成灾州县中的饥民。显然,他所请有违荒政则例,但是康熙帝却予以照准。另外,当直隶巡抚于成龙认为所拨赈济银两三十万不够用,奏请再拨时,本“部议不准行”,但康熙帝却驳回部议,命再拨银五万两。以上均与康熙时期较好的经济条件有关。
另外,此次救灾过程中,清廷还采取了一些消极应对举措。对此,我们不应简单予以全面否定。大旱发生后,康熙帝多次下旨祈雨、清理刑狱、征求谏言,与积极应对相辅助。这本来与灾害无关,但在中国封建社会却经常被施行,可见,它有赖以滋生的土壤或环境。实际上,这种行为是自汉代以来一直流传的天人感应观念的产物,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这些消极应对举措是非理性的、非科学的行为。但在当时,它在约束封建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方面,稳定灾荒时期的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是最高统治者维持对社会和政治控制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尹钧科,于德源,吴文涛.北京历史自然灾害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
〔2〕清圣祖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5.
〔3〕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北京历史纪年 [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
〔4〕(清)杨景仁.筹济编[Z].道光六年刻本.
〔5〕(清)昆冈.大清会典事例[Z].清光绪二十五年影印本.
〔6〕吴延燮.北京市志稿[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
〔7〕清世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