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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乾隆八年京畿旱灾应急体系初探
汪 波
(中国人民大学 清史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2218)
文章出处:甘肃社会科学, 2009年 06期
作者简介:汪波(1970—),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提要: 乾隆八年京畿南二十七州县旱情严重,乾隆朝在应对这场旱灾过程中,虽然没有形现代意义上的灾害应急体系,但是灾害应急机制已初露端倪,在皇帝的应急决策下,朝廷和地方官吏组成应急体系,采取平粜、蠲缓、赈济、借贷、以工代赈等政策和措施,科学管理,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关键词: 旱灾;京畿;赈灾;灾后重建;管理
乾隆八年,京城及畿南二十七州县旱情严重,灾情从是年的六月一直持续到第二年的五月,历时十一个月,灾民失去生活来源,流离失所,相继涌进北京城,严重影响了京城的社会秩序。此次旱灾发生在京畿之地,大范围、长时间的旱灾引发“流民潮”,即刻引起最高统治者的注意,乾隆皇帝下令赈济灾民,地方官吏想方设法,安置灾民,稳定社会秩序。旱灾的发生不同于震、水灾和风灾等其他自然灾害,它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这就要求统治者根据灾情的发展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乾隆朝在应对这场旱灾过程中,虽然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灾害应急体系,但是灾害应急机制已见端倪。
一、从“民本”思想出发,高度重视灾害应急
“民本”思想一直是中国封建统治者指导思想之一,发展到清代,统治阶层对此都有较深刻的认识。乾隆八年京畿地区旱灾形成后,上至皇帝,下及各级地方官,对抗旱救灾和赈济百姓
都比较重视。他们认识到“田禾灾而赈恤行,赈所以救农也。农民终岁勤苦,力出于己,赋效于公,凡夫国家府库、仓廪之积,皆农力之所入也。出其所入于丰年者而以赈其凶灾,德意无穷而恩施有自,盖有非可得而幸邀者矣”①。而遇有灾年,要尽快赈济灾民,“盖当此之际,亲履穷檐,悲闵(悯)衔恤,父母之心也……使百姓知感而疾痛相依,有言共信,则争无由起,并受其福矣”②。地方官员更应该像父母一样爱护自己的子民,才能得到老百姓的信赖和拥护,彼此相安无事,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因为灾情发生在京畿地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乾隆帝第一时间就感觉到天气的异常,按照当时的认识,乾隆自然而然地认为是上天对时弊的警示。六月,灾象初显,乾隆就下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改革人事和行政等政弊:“京师自五月杪以来,天气亢旱,且溽暑炎蒸,甚于往岁,明系上天垂象以示儆,朕夙夜忧惕,莫释于怀,皆因朕躬之阙失,与用人行政之失宜,着九卿科道悉心思维,直陈毋隐,并将实有裨于国计民生之务,据实敷奏,候朕采择,见之施行,庶几感召天和,潜消沴戾。诸臣毋得视为具文,负朕谆切求言之至意。”③乾隆帝还多次强调:“朕因数日天气亢旱,炎热倍常,明系上天垂象以示儆,想朕躬之阙失,与用人行政之失宜,时加省惕,倍切忧勤,若人臣进言,苟有可采,朕必乐闻。”④
乾隆帝还更加勤政,成为赈灾应急的第一责任人和最高决策者。“近来天气炎热,臣工有奏请暂停引见者,朕思寒燠关乎庶征。今岁蒸暑倍常,即是上天垂象示儆,朕当省衍思咎,惕励勉,勤于政治,以感召休和,若因此习于晏安,则大非只承天戒之意,所有部院及八旗引见人员,其应办事件,亦按期速办,毋得稽迟。”⑤
将旱灾的原因归咎于上天的警示,这固然是封建迷信和时代的局限性。但是,乾隆帝认为灾害发生是用人不当的结果,灾害发生后首先检讨政治制度本身,要求改革时弊,调整制度的不合理,使国家机器更好运行,虽说是亡羊补牢,可如此一来,安定民心,鼓舞士气,提高朝廷凝聚力,政令上通下达,各项救灾工作可以比较顺利进行,百姓也能间接得到实惠,早日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恢复社会安定。
二、应急措施及时,做到未雨绸缪
《周易》中提出:“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要居安思危,尤其是应对自然灾害,要有忧患意识。乾隆帝已经意识到应对灾害应该未雨绸缪,提前筹办,这样一来可以尽早预防,以免措手不及造成重大灾害损失。另一方面,可以让灾民感受到朝廷和地方的关心和帮助,安心待赈,以免骚动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乾隆朝灾害应急体系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防灾应急预案,但乾隆帝多次强调抗灾要预先筹谋,尽早妥善安置。乾隆在给河南巡抚雅尔图的圣旨中指出:“若有旱形,则一切绸缪,须应实力为之,不可复蹈前辙也。”⑥
而在整个抗旱救灾过程中,乾隆帝多次下旨,要求各级官员凡事都要先事绸缪,“立法固欲其利民,而经画当筹其尽善”。
六月,灾象初显,乾隆要求做好赈灾准备工作,以期达到赈济效果。二十五日上谕:“如此则先事绸缪,临期补救,于抚危济困之道斯为得宜,而闾阎实被其泽。”
七月,准备开赈,乾隆下令准备充足赈灾物资。十三日上谕:“朕思开赈之后,需米必多,着仓场总督于通仓梭米各色米内再拨四十万石,于现拨十万石运完之后,即行接运,务于八月内全数运津,令总督高斌分发各处水次,就近挽运,接济冬间赈恤。”
十一月,京城流民增多,为防来春引发疫病,乾隆下令疏散流民:“京师饭厂聚人太多,春暖恐染时气,亦属未便。尔等可寄信与高斌,令其设法安插,妥协办理。”十二月,开始考虑灾民来年生计。二十一日上谕:“第歉收之后,米价颇昂,来岁青黄不接之时,民食未免艰难,所当预为
筹画者。”⑦
当时负责赈灾的主要官员之一方观承也说乾隆帝事事预为筹画,高屋建瓴,决策抗旱救灾的各项措施,为抗旱救灾取得实效起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制府高公斌、总藩沈君起元同心商榷,朝奏而夕报可,复有不待奏请,我皇上已照临及之者。蠲租赐赍,动逾巨万,转输储备,罔或后时,事事深惬民隐,而意外之恩每加于其所不及望。盖以仁爱之天心,兼精详之睿虑,穷幽
极微,无远不届,且为之计长久。”⑧
在乾隆帝的决策下,灾区各级官员努力筹划对灾民的救助,“赈务轻重缓急之宜……然起手收功先后之次第,亦应早为筹画。目前最急者……俾灾民食赈有望。其心已安,即就便剀切晓谕,无妄希就食,轻离乡井。民知官之恤己也,自易听从”⑨。百姓希望得到帮助,也就会配合官吏的工作,救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将灾害应急工作融入中央各部的日常工作中
如前所述,旱灾的发生往往区域广、历时长,所以将灾害应急工作融入中央各部的日常工作中尤为重要。旱象初显,乾隆帝就把六部动员起来,根据各部特点采用不同形式抗灾救灾。要求刑部“今岁夏至以后,天气炎热,甚于往年,省刑之典,允宜举行。着刑部堂官,于在京徒杖以下轻罪,查明情节,或应释放,或应减等,即速分别请旨完结,其重罪人犯,虽法无可减,际此炎天,身系囹圄,实堪怜悯,着该部添盖席棚,给与冰汤药饵,无致病暍,该部即遵谕行”⑩。
礼部“近日京师天气炎蒸,虽有雨泽,并未霑足,若再数日不雨,恐禾苗有损,且人民病暍者多,朕心深为忧惕,着礼部即速虔诚祈祷”。除此之外,“今年天气炎热,苏禄国使臣等在京,着礼部派官员加意照看,多给冰水及解暑药物” 11。
兵部“今年天气炎热甚于往时,九门内外,街市人众,恐受暑者多,着赏发内帑银一万两分给九门,每门各一千两,正阳门二千两,预备冰水药物,以防病暍,可传与步军统领舒赫德,即速遵旨办理,其就近圆明园地方,亦赏发银二千两,着旺扎尔永兴带同圆明园参将办理”12。
吏部“给事中陈大玠奏,满汉选用御史,将各衙门合例人员取齐,请旨考试。得旨,陈大玠所奏亦是,但目下正值溽暑,难以考试,着吏部于立秋后请旨”13。
工部和户部则具体参与指导地方政府各项赈灾应急措施。各部门协调合作,争取抗灾工作能取得成效。
四、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赈灾应急工作
乾隆八年七月初五日,灾象初成,受灾地区直隶的官员就召开会议,协商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办赈十四条》14,“本道等蒙奏委专司赈务期于安缉灾黎,招徕流尸
(户),俾河、津、冀、深饥民早邀圣泽,得免仳离。凡核验户口、给散银米一切事宜,固属目前要务,而蓄养耕牛、借助麦种,尤当先期筹画。兹会议列为十四条,呈请裁行”。其他灾区的地
方官员也要求做好对灾民的救助,“今年天气炎热,甚于往年……民人竟有病暍,或至伤损者,该督抚等,自必为之经理,此等穷苦之人,无所依倚,全在地方官善为抚恤,可令各该督抚转饬有司,悉心查办,有应动存公银两者,即行动用”15。灾害发生后,“勘灾”成为一切应急工作的前提。“先令地方印官亲身赴乡,核明户口,分别极贫、次贫”。将灾情勘查准确无误,再根据轻重缓急和具体情况分别赈济。直隶《会议办赈十四条》第三条要求:“查赈先赴被灾最重之州县,就一州县中,先赴被灾最重之村庄,挨户清查,分别极贫次贫,点明男女大小口数,开载赈册,仍于门墙灰书户名口数,以防遗漏重复影射之弊。其极贫户内,老病孤寡赤贫无依者,悉注册内,以便续办。”而第一条中有规定:“所有成灾州县极次贫民户口,于核查完日,各照例于八月内先行普赈一月,其加赈月分,已蒙破格奏请,极贫加赈五个月,次贫加赈四个月。”由此可见,极贫人口可以得到更多救助。只有这样,有限的救灾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救灾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在京城,由于灾民的大量涌入,乾隆帝命令步军统领、顺天府尹会同都察院负责赈灾,谕令:“今年既多闰月,有值炎暑,商贩米粮到来较迟。近日虽经得雨,尚未霑足,米价比往年增长,应将京仓官米,速行发粜,以平市价,俾八旗五城兵民,俱得霑惠。户部议复:查八旗米局,现存自数百石至千余石不等,臣部行文各该旗,将米石平粜,俟将次粜完,再酌发接济至五城地方。拟于京仓拨发每城一千石,开厂设粜,不敷,临期酌发……或有奸胥滋事,责成各该管官员稽查。得旨,着步军统领、顺天府尹一并稽查,余依议速行。”16步军统领舒赫德等还上奏请求:“八旗五城平粜米豆,向钱交户部,今钱价日昂,恳将此项钱赴市易银,减价解部。”17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协作互助下,抗灾应急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据统计,仅直隶地区“赈户六十六万四千八百九十有奇,大小口共二百十万六千六百九十。又煮赈流民九十四万四千二十口,赈过米谷共一百一十万七百二十石有奇,银一百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六两有奇,办员二百四十有五”18。
五、赈灾应急方法科学有效
封建王朝推行“仁政”,抗旱救灾是政府官吏们的责任,无论从政治责任、道德责任还是社会责任来说,都需要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对灾区施行救助,促进社会稳定。清代统治者赈济灾荒的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到清中后期,形成包括平粜、蠲缓、赈济、抚恤、借贷、除役、以工代赈等比较完备的体系,而这些在乾隆八年赈灾中已经基本形成,而且比较科学有效。
旱灾发生后,中央和灾区之间进行了十次粮食的输送,政府投放了大量救灾物资19。乾隆帝还根据灾情,应户部和地方请求,多次加拨赈米、分别缓征和蠲免受灾严重州县应纳的新旧钱粮。要求“其一切查办事宜,着饬原办之道府亲赴各州县督率办理……该司即将加赈之州县应需米石各若干,核明确数,饬令速即雇备船只赴通领回。查明应赈户口……司详分派米数”20。
灾区官吏上疏皇帝请求照例平粜、蠲缓、赈济、借贷、以工代赈的同时,还结合地方实际,提出银米兼赈等赈济方法,让灾民得到妥当安置。乾隆八年六月,直隶总督高斌上奏乾隆帝有关赈济事宜,其中提出:“一、将恩赏通仓运津备赈粜粟米,分运各州县,照该地方时价,大加核减,以平市价。二、地亩无论旗民,但查无力购种者,即借与麦种,赶种秋禾。”还有开赈“自今冬十一月起,至明春三月止。极贫赈五个月,次贫将日期伸长,赈四个月。其十月以前,惟于极贫户中,令道府亲查实在乏食饥口,酌给口粮”。至于丰收的地方,“请于各该处添建仓廒收贮,以及运蓟运通,且径运津属,以济赈务”21。乾隆帝下令实力为之。因为受灾面积广、受灾人口众多,政府拨给的赈米不能满足灾民的需求,直隶地方官采取银米兼赈的办法,让灾民尽可能得到救济。《会议办赈十四条》具体规定:银米兼赈。按,大口日给米五合,计月给半,米七升五合;小口日给米二合五勺,计月给半,米三升七合五勺。
十一月,高斌在《院奏修理沧景城工代赈折》中明确提出以工代赈。“请将景州土城亦于开春与沧州城工并举,则河、津两属青黄不接之时乏食壮口,俱得佣趁自给,以工代赈”。
对于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背井离乡的灾民,朝廷拨钱拨米在京城、良乡、通州等流民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粥厂,煮粥救济饥民,许多灾民靠粥厂施粥熬过寒冬,生命得以维持。据顺天府府尹蒋炳奏:“京城外来流民除陆续资送回籍外,现在五城十厂约三千余名口,各厂多寡不等。查广宁门外普济堂每年冬月,堂内收养贫病之人,堂外每日施粥,穷民藉以存活者甚众。本年直属歉收,堂外就食者比往年更多,所有恩赏钱粮及租息各项恐不敷用,请赏给京仓老米二百石,俾穷民日食有资。得旨:允行。”22
此后,京城流民愈聚愈多,不得不增设粥厂。大学士鄂尔泰等议奏:“京师流民日多,已于五城饭厂增米。……请于京东之通州,京西之良乡分设饭厂二处,搭盖棚舍,俾续来流民得就食宿。通州交仓场侍郎办理,良乡交直隶总督派委道员料理,米石柴薪照五城例支给,至在京流民,有愿赴通州、良乡者,即给路费分遣。再至城内者,交五城御史即行遣送。”
随后,步军统领、顺天府尹会同都察院议奏:“京师外来觅食流民,先经总理事务履亲王等议于五城饭厂加添米石,搭盖席棚,俾就食宿,无致失所……而近日来厂就食者渐增至四千余名。复经五城御史奏请添米,每厂日煮米五石,五城十厂,日煮米五十石。”23
往往重大灾害发生,百姓或出于饥饿,或出于恐惧不安和对未来的不确定,在官员办赈时,易引起哄抢、骚动和其他事端,需要科学管理和合理安排,以期达到赈灾效果。方观承在《赈纪·散赈》提到:“村民当领赈时,急于得饱,非立法大为之防,则诸患生焉。道里不均,有往返之劳,场宇不宽,有拥挤之虑,时日不定,有守候之苦,称较有低昂,量概有盈缩,荐盖少而米虞蒸湿,校贯差而钱或短少,外出户口之遗漏重冒者,保邻亲属之扶同捏饰者,皆为患所宜防。议行条规十则,期于弊除而利可溥。”
鉴于在散赈过程中容易出现诸如此类的问题,直隶地方官制订了《散赈条规》,并且想出一套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例如,《会议办赈十四条》第四条说:“挨查户口,备具印票、赈册,
标明某州县某村庄,以次登记姓名并男女大小口数,十二岁以下者定为小口,票钤州县印,每百张为一束(须点清数目,使有稽考)。查毕一村,即照册填写名口,票册合钤图记,按名散给。谕令于放赈之日,执票赴厂支领。其老病嫠独家无丁男者,许同村亲族两邻具保代领。”稳定社会秩序,救灾工作得以科学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六、安抚流民,重建家园
旱灾使畿南地区生产和生活秩序受到破坏,许多灾民颠沛流离,到处流浪。而流民聚集,会造成社会不安,威胁政权的稳固,同时,也容易形成瘟疫,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所以,安抚流民,让他们回乡安居,成了救灾的重大问题。
早在六月,旱情初露,乾隆就要求各级政府做好安抚百姓的工作,减少流民外出,谕军机大臣等:“据高斌奏称,天津、河间二府所属地方,雨泽衍期,秋成失望,百姓流移外出者多,臣现在出示晓谕,俟秋成时,所有歉收之处,自蒙圣恩赈恤,不失一夫失所等语。朕批示曰,若俟秋成再行赈恤恐民去者愈多,可将朕已发粟十万石,仍有续发之处,晓谕贫民,更将赈恤之处,速为办理。朕所谓晓谕办理者,乃晓谕黎民,不可轻去其乡,如果成灾,自有赈恤之恩泽。至于开赈,原有定期,若于此时即行开赈,则将来事更难办矣。但民人既有流移觅食者,又不可听其失所。可寄信密谕高斌,或先将极贫户口先为赈恤,或借与秋麦,一得雨泽,即劝民耕种以安民心,诸事须善为抚绥。”24随后,流民日渐增多,乾隆再次强调安置流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河间、天津等处来京就食之民日益众多,盖因愚民无知,见京师既设饭厂,又有资送盘费,是以本地虽有赈济,伊等仍轻去其乡而不顾,且有已去而复来者,不但抛荒本业,即京师饭厂聚人太多,春暖恐染时气,亦属未便,尔等可寄信与高斌,令其设法安插,妥协办理。”25
乾隆多次谕令安置灾民:“近来京师流民甚多,多是沧州人,景州尤甚,资送盘费,每日六分,仅足抵家,嗣后如何过活,麦收须至明年五月,此数月又如何安顿。常平仓、社仓例应于青黄不接时减价平粜,但过荒歉之年又不可一例而论。再流民内有懒于耕作,轻去其乡愚玩之辈,如何教导安插,诸事不可全靠州县,州县官之冒滥侵欺,下愚不移者,固非所论,即只知慎重钱粮,不能多方调剂,亦于地方无益,须委大员逐一妥协办理,传谕总督知之。”26
在京城,着步军统领、顺天府尹会同都察院共同商议安置办法:“京师外来觅食流民,……其中愿回籍者,每名口按程给银六分,资送回籍就赈。自八月迄今,五城司坊、大宛两县陆续资送回籍,计一千六百余名口……且明岁春融较早,一交二月,即须耕作,资遣之法,诚不可不预为筹及。应如所奏,令五城御史司坊官分厂劝谕。请敕下直隶总督、山东巡抚速饬被灾地方详切晓谕,设法禁止,勿任如前北上。近京州县亦酌派佐杂等官分路游巡,遮留资送,庶民情以定而游惰敛踪矣。”27
在灾区,政府下令“凡遇流民过境,除有行装脚力投托亲友不愿回籍者听便外,其有一家老幼贸贸长途转徙靡定者,劝令急归故土待赈,兴工佣作,借牛借种,将来次第举行,安全有望,勿致异地流离,自贻后悔”28。并且发给流民遣散费,“其中有愿回籍而无力行走者,应酌量资遣。照乾隆元年之例,每口每程给银六分”29。
直隶在乾隆八年七月十五日发布《抚恤回籍流民檄》,而且分檄各委员、各州县,谆谆劝诱流民回乡安居,要求各州县对流民“一并转饬沿途盘问拦阻”30。“被灾州县督率地保严查境内,惟听单身丁壮出外佣作谋生,有携挈妇女老弱出村者,即时阻回。如不听阻,报官察究”31。流民逐步被安抚回乡,地方秩序重新确立。
灾情发生,不但要积极救济灾民,帮助他们渡过眼前的难关,还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重建家园。乾隆不仅仅是给灾民发放赈济银米,还下旨给灾民借贷生产生活所急需的种粮、耕牛和其他物资,让他们能尽可能重新站起来,自力更生。
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乾隆针对大臣提出的一些灾后重建方案指示:“如穿井有苦水甜水之分,惟甜水可资灌溉,官为穿井,分给于民,其地之远近,何以均沾?民之贫富,何以分别?谁应给以官井?谁应令其自开?土井随时修葺,何以保无倾圮?永远为业,何以不起争端?又如买牛以助其耕种,其自有耕牛者固不必散给,其无牛之户如何分别给与?至一切喂养收管之处,亦应预为筹及。以上二事,其办理之初固须经理得宜,奉行之后亦须永垂利益。此时正当东作紧急之时,不可稍有迟缓。着总督那苏图率同地方官悉心筹度,派委干员作速办理,一切以实心行之,勿视为民间琐屑之事可以苟且塞责,务使良法美意,历久无弊,庶于瘠土民生渐复元气。”32
直隶地区对灾民灾后重建具体规定:“出借麦种,先仅蓄有牛只之家,查明实种麦地,按亩借种五仓升。其无牛贫民,谕令向牛力有余之家雇用,照详定之例,每亩代发雇值制钱二十五文,收成时还官。如地主外出,借种邻右承种。俟本户回籍,按其月日迟早,官为酌分子利。已奉奏明,应通饬灾地一体遵行。如本户不归,即听全收还种(风声所及,流户多归,不止尽地利也)。”而且“时将白露,一经得雨,即应及期种麦,全赖牛犁足用。今贫民因旱乏草卖牛者多,来春生计所关,不得不为多方筹画。应令即委各员于赴村查赈时,察视贫民小户牧养无资者,官为借给八九两月牧费,按月银五钱,验明毛齿登记。本户自用耕种并附近有地无牛者雇用,官为代发雇值,收成时照数还官。所借牧费,宽期于明岁麦后还半,大秋全完”33。
地方官们还循循善诱,劝导灾民及时耕作:“无衣无褐,何已卒岁?人未有饥而不寒者也。百谷聿既不登,则来年?麦急有厚望。然无牛何以犁?无草何以牧?无柴薪何以爨?无屋何以栖止?厥惟富有力者噢咻之。赈所不继,兴工以代之,刁民之强项者,从而禁制之。”总督高斌在《院奏借民麦种牛力牧费折》中也说:“臣并饬地方官亲诣四乡,劝谕雨后广为布种,务无后期,无旷土。此时民情皆有恋土之意,外出者亦渐次归来,资以牛力,秋麦春麦接种无误,则来春生计有资,民气可望渐复。”
不仅如此,严禁侵占灾民重建生产所需物资,各地发布了一系列告示,如:《禁农民卖牛示》《院禁私杀耕牛示》《禁止拆卖房屋示》《禁占洼地柴薪示》《劝谕当商减利听赎农器示》等。希望灾区恢复生产,重现生机。
七、总结经验,赏罚分明
抗旱救灾工作告一阶段后,乾隆总结经验,对那些在赈灾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人员分别奖励。直隶分别奖叙有功人员:“今岁河、津各属被灾,先后派委佐杂教职,随同厅印分办核户、散赈等事。兹大局业经告竣,准清河、天津二道将佐杂教职各员分别等次列册,移请奖叙。……应请将居心慈惠、办事周详、叠奉差委、备着勤劳者列为一等,办事明晰、不辞劳瘁者列为二等,小心勤力者列为三等。”34为了保障赈灾工作有效进行,下令严惩贪官。一些地方存在发个别赈灾财的贪官污吏:“此辈乘机舞弊,任情操纵,甚或浮开诡名,侵冒帑项,倥偬之际,不可究诘。”35而《谕民安静候赈示》则向老百姓保证:“在事经书人役,按日给以饭食,纸笔各项,俱有公费。如地保人等胆敢指派分文,侵扰民间滴水粒米者,察出立毙杖下。至衿监尤当爱惜颜面,如有希图冒滥,甚至挟制官长,如上年江南宝应问朕之案,钦奉严旨,按律治罪,身家俱丧,可为炯戒。”给百姓树立信心,也提高官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乾隆时期的灾害应急体系已初步形成。
注 释:
①(清)方观承:《赈纪》卷2《核赈·赈说示委员》。收录于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本文所引《赈纪》均出自此版本。
②《赈纪》卷2《核赈·办赈述示僚属二条》。
③《清高宗实录》卷194乾隆八年六月上丙辰,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下同。
④《清高宗实录》卷194乾隆八年六月上戊午。
⑤《清高宗实录》卷194乾隆八年六月上癸丑。
⑥《清高宗实录》卷193乾隆八年五月下辛亥。
⑦均见《赈纪》卷1《上谕》。
⑧《赈纪》序。
⑨《赈纪》卷2《核赈·院奏办赈事宜折》。
⑩《清高宗实录》卷193乾隆八年五月下辛亥。
11《清高宗实录》卷193乾隆八年五月下戊申。
12《清高宗实录》卷194乾隆八年六月上壬子。
13《清高宗实录》卷194乾隆八年六月上癸丑。
14《赈纪》卷三《散赈·会议办赈十四条》。
15《清高宗实录》卷195乾隆八年六月下丁卯。
16《清高宗实录》卷194乾隆八年六月上已未。
17《清高宗实录》卷195乾隆八年六月下丁卯。
18《赈纪》卷8《赈需杂记》。
19 (法)魏丕信着:《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第二部分国家
干预八供给,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 120—145。
20《赈纪》卷四《展赈·派拨邻运加赈米三十万石》。
21《清高宗实录》卷195乾隆八年六月下。
22《清高宗实录》卷204乾隆八年十一月上戊子。
23《赈纪》卷五《安抚流移·部覆都察院奏筹收养流民折》。
24《清高宗实录》卷195乾隆八年六月下丙子。
25《清高宗实录》卷204乾隆八年十一月上甲午。
26《清高宗实录》卷205乾隆八年十一月上甲辰。
27《赈纪》卷5《安抚流移·部覆都察院奏筹收养流民折》。
28《赈纪》卷5《安抚流移·抚恤道路流民谕》。
29《赈纪》卷5《安抚流移·廷议抚恤事宜二条》。
30《赈纪》卷5《安抚流移·前事移会管汛》。
31《赈纪》卷5《安抚流移·议详分别资遣流民》。
32《赈纪》卷1《上谕》。
33《赈纪》卷3《散赈·会议办赈十四条》。
34《赈纪》卷3《散赈·司详委员分别奖叙》。
35《赈纪》卷2《核赈·派员核户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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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于德源.北京灾害史[M].北京:同心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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