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截拨:清代漕运发挥社会功能的一种路径

历史-截拨:清代漕运发挥社会功能的一种路径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历史-截拨:清代漕运发挥社会功能的一种路径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截拨:清代漕运发挥社会功能的一种路径


王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0月/14日/第007版
漕粮征派与解运自产生之时起,便蕴涵着制度性弊病,使得背负这一负担的百姓苦不堪言,漕弊丛生下的地方社会潜藏着诸多的危机。漕粮截拨是朝廷应对地方危机的有效方法,它在不影响漕粮征收的前提下,达到稳定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制衡的目的。
在专制集权社会挹地方以注中央的经济模式下,一切经济政策与活动的出发点首先在于确保朝廷及京畿要地的经济供给。对于清王朝而言,“国之大事,惟兵与漕”,兵乃维持国家政权的武器,而漕则为朝廷血脉,维系着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转,因而,漕粮能否完满运抵京师自来被当政者视为“大政”之一,并围绕此目的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作为“天庾正供”,运贮京师之漕粮“向无擅动之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部分漕粮经由皇帝许可被留在了本地或被调拨他处,此谓截拨。纵观清代,历位君主均不同程度地实施了漕粮的截拨,其数量之大、次数之多、受益地区之广,为历代罕有。漕粮的用途原本仅仅是供给皇室消费、百官俸禄及驻京兵饷,功能单一,但通过截拨这一形式,漕粮发挥了更多的作用,具有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功能。
截拨漕粮的社会功能
其一,赈灾救荒,以纾民困。被灾之后,地方荒歉,民间乏食,朝廷赈灾的方法多是蠲免赋税与给其粮种,但对灾难中的百姓而言,粮食尤为重要,故朝廷与地方“全以多筹米粮为要”。除地方仓储开仓放粮之外,截留漕粮亦是一种快速而有效的赈灾方法。昔贤曾有论日“:目前救荒,简便应急,百方思之,莫如截留漕运之米为善”(《钦定康济录》)。清代灾害频仍,赈济所用钱粮多出自有漕各省,其中漕粮所占比例甚大。仅举二例明之。乾隆七年,江南徐、淮等处迭被水灾,黎民乏食,截江西、湖广漕粮7万石,散赈各处;乾隆二十年,淮、扬及苏州遇灾,截留湖广漕粮20万石运赴江苏,以备接济(《漕运则例纂》卷18)。此类举措在康雍乾时期屡见不鲜。在不影响京师之需的情况下截漕赈济,既示当朝者慈悲恤民之心,亦收安定社会、促进生产之效。
其二,平粜市价,调控市场。清代前期,在主要的产粮区与缺粮区之间已形成各级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流通实现粮食余缺的自我调剂和粮价的相对平稳,所谓粮多则贱,粮少则贵。但在一个未曾发育成熟的市场中,粮价不仅是经济好坏的直接反映,也受诸多社会与政治因素的影响,处置不当轻则致市场秩序混乱,重则激起民变,清代不少米潮事件即因此而起。通过常平仓对粮食及时的吞吐而平抑市价,是官方调控市场的惯常做法,然其实现的前提是“仓有积贮”,在仓储不敷所用的情况下,截留漕粮,平粜市价便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清代多次实行截漕平粜,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的特点。如,雍正十三年闰四月,截留漕米20万石平粜(《雍正朱批谕旨》);乾隆二十四年五月,近京一带,雨泽愆期,粮价昂贵,截留漕粮20万石以资接济(《清高宗实录》卷586)。平粜的价格一般低于市价,实际所粜之费多报入各地仓库充为行政费用,或采米存贮以备动用,或运交户部,只有少部分仍拨归原地,作为漕运各项费用。
其三,截漕充仓,以备积贮。清代从中央至地方设立了规模不等、职能众多的仓储,如常平仓、义仓、社仓等,这些仓储在保证军需、供给俸禄、赈灾备荒、调剂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仓储米谷主要依靠官方采买和民间筹措(如私人捐纳),从康熙时起实行截漕充仓,如康熙五十八年,截留江西、湖广漕米30万石存贮江苏、安徽地方仓内(《清圣祖实录》卷283)。乾隆以来,截漕补仓更为常见,天津北仓、德州、临清、济宁等水次仓,地方府州县仓,以及受灾严重和仓粮有大量消耗的地区,均根据需要不同程度地截留漕粮以充仓储。就充实仓储的方法而言,官方大规模采买易生弊端,“各处买采并举,每省莫不以数十百万计,交相争购于一时,必致米价昂贵,是地方未受平粜之利,先受目前米贵之累”,而截漕补仓可谓一举而得数善,“官仓盈而额数不缺,民食足而价不贵”(《皇朝经世文编》卷39)。
其四,充实军饷,以供驻军。满族人入主中原之后,除在京师及附近地区驻扎大量八旗、绿营兵外,还在全国各军事战略要地屯聚大量兵力,军饷所需甚众,加之战事频起,从清初的统一之战、“三藩”之乱、白莲教起义到嘉、道时期的太平天国运动,以及大大小小的民族斗争,皆需充足粮谷以为后盾。为了保障地方驻军的军糈食米以及战争的顺利进行,清廷常截留漕粮以补军饷之缺额。如黔省兵兴,需米甚多,朝廷计划将乾隆元年湖北、湖南征收应运的漕粮正米、耗米共2660余万石全数截留,俟黔省需用之时拨运;嘉庆八年,截留湖南漕粮8万石运赴陕西以充兵饷(《户部漕运全书》卷50),并截留湖广及江西漕粮,以供沧州驻防兵米(《户部漕运全书》卷69)。
不均衡的漕粮截拨
有清一代,漕粮截拨呈现出不均衡的特点。在时间上,康熙和雍正时期为起步阶段,此阶段漕粮截拨规模小、数量少;乾隆时期为高峰期,漕粮截拨规模大、频度高;道光、咸丰以后,截漕的次数与规模皆渐次减少。在空间上,有漕八省之中,截漕地区主要集中于江西与湖广,受益的省份大致有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陕西、山西、山东、直隶等,其流向可分为:东向、北向、南向、西南向,以东流数量最多,概占其总额的四分之三。究其原因,概与漕运制度、京师仓储量、地方经济水平乃至吏治状况有密切关系。经济衰败、漕运制度废弛、吏治腐败之时,京师漕粮已捉襟见肘,更遑论截漕以为他用。
漕粮征派与解运自产生之时起,便蕴涵着制度性弊病,胥吏与劣绅侵漕蠹漕的恶行与漕运本身的高成本运行,成为历朝历代皆无法根治之痼疾,这使得最终背负这一负担的百姓苦不堪言,漕弊丛生下的地方社会潜藏着诸多的危机,抗漕、控漕、闹漕即是写照。漕粮截拨是朝廷应对地方危机的有效方法,它在不影响漕粮征收的前提下,以彰显皇恩的形式来兼济民生,达到稳定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制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