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国-近一百年日本的清代社会史研究——以中间团体论为中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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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近一百年日本的清代社会史研究——以中间团体论为中心(上)


岸本美绪
在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中,清史未必可确立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学者对清代历史的关心,与其说是关注“清代”所特有的时代特征,莫如说是偏重于在清史中所能看到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一般特征。战后的研究者,对那种把“中国传统社会”认为是固定不变的看法进行了严厉的批判,越来越集中关心中国历史的发展与各时代的历史特征。当此之际,与其说是“清代”,不如说是“明末清初”作为一个具有特征的时代,成为了分析的对象。这大概是因为,战后日本学者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明清中国社会经济动态及其在发展阶段中的地位。当然,从这点来看,不拘泥于政治性的断代,而按照社会经济上大的变动来划分时代意义更为深远。因此本文所涉及的论着范围未必局限于清代,而是上至“明末清初”,下至近代。本文将就日本学者如何在这些研究中致力于探讨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经济诸问题试作一简单介绍。
本文将集中通过“中间团体论”来探讨日本学界对中国社会的看法,因为中间团体论是日本的清史研兖中最有特色的分支之一。①中国的中间团体,亦即宗族、村落、行会等,从19世纪后半叶以来,一直吸引着外国学者的眼光。②对于这些团体,有些学者认为是太古以来氏族制度的残余,有些学者认为是封建支配阶层控制劳动人民的手段,还有些学者认为,是中国社会中的激烈竞争促使人们组织这些团体来避开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学者围绕中国社会团体的争论,不仅仅是对中国社会的研究,而且与对传统日本社会性质的探求息息相关。他们通过对中国、西方以及日本的比较,试图弄清自己社会的特色,同时展望其发展方向。他们的中国中间团体研究是在论述中国,同时也是在叙述日本,即这样的研究不仅是在进行学术研究,还是在讨论政治。在本文中,我将试图在长时期的视野中整理近一百年日本的清史研究中有关中国中间团体的各种研究潮流,与此同时,分析这些研究潮流背后的学问性、实践性和问题意识。
一、日本的中国社会研究之初创期——乡团与自治
早在江户时代(德川氏作为将军,将幕府置于江户,统治二百多位领主的时代。1603-1867年),日本人对清朝中国的关心就非常强烈。与到长崎来航的中国商人,以及经由琉球、对马至朝鲜进行的交流,使得在物质上的流通之外,情报、文化上的输入也很盛行。对中国的政治动向十分敏感的德川幕府,要求中国商人提供情报,林春胜等所辑《华夷变态》一书即编纂了这种情报,其中包含有对现在的明清史研究极为珍贵的资料。
日本人对中国的关心,不仅是限于政治方面,其所涉及范围甚广。关于江户时代从中国输入的书籍,大庭修着有专书。③日本将输入的书籍加以翻刻,这种“和刻本”(日本翻刻的汉籍)被大量出版,而《福惠全书》所附的日文注释,今天亦十分有用。此外,在中国已成为珍本的小说类书籍,亦有以和刻本的形式保存下来的。《清俗纪闻》一书,则根据在长崎的中国商人的传述,配以画图,详细地记载了江、浙、福建等地的地方风俗,使人们了解到清代的日常生活,并成为饶有兴味的史料。④毋庸置言,江户时代的人们对中国的关心,当然不是“历史”研究,亦不是意在作学问的方法上,这与近代日本的清史研究不同。但是,一般认为,江户时代的人们对清代社会的兴趣和亲近感,似乎在近代日本的清史研究中作为一种研究潮流被继承了下来。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新开始的清代中国研究,可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需要掌握当时中国的情况而产生的对中国的行政制度和社会情况等进行的全面性研究。这种对现状分析的初期研究,有井上(楢原)陈政的《禹域通纂》;和服部宇之吉的《清国通考》等。甲午战争后,日本占领了台湾,组织了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在台湾进行实地调查,在1909至1911年出版了《台湾私法》;与此同时,亦对清朝的行政制度展开调查,于1905至1915年出版了《清国行政法》。日本花费10年以上时间所进行的这些调查,固然是为当时统治台湾的需要而准备的,但其中所搜集的大量原始资料以及有关行政的详细记述,有许多在今天仍十分有用。
另一方面,伴随着大学东洋史学科的设立,历史学研究对清史的研究和探讨亦开始进行。京都帝国大学史学科的创办者内藤湖南,在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不久,就发表了《清朝的过去及现在》的演讲(后以《清朝衰亡论》出版),提出了他的清朝史观,即强调眼前清朝的崩溃并非是突发性事件,而是自清朝中期起就开始发生,如八旗的衰弱、财政的破产、民旗观念的成长等都是崩溃前的迹象。其后,他甚至把辛亥革命理解为宋代以后平民主义潮流发展的结果。内藤的研究特点是,比起政治事件,他更重视社会经济和文化等的宏观变化,认为中国文化并不次于欧美文化,并给予了很高评价。但是另一方面,强调在清朝等异民族统治下的中国仍呈现着文化繁荣景象的内藤,却对在中国发生的,针对日本和欧美等的反帝民族运动,采取了冷淡的态度。关于内藤的中国社会观及其论点,增渊龙夫曾将其与津田左右吉进行比较,做过耐人寻味的分析。⑤
作为日本中国中间团体研究中最初期的例子,应该举出的,还是一向备受瞩目的内藤湖南的“乡团”论。1901年9月,他在登载于《大阪朝日新闻》的社论《清国改革难》⑥中,列举出阻碍中国改革的诸多要素,比如国内政治对立、胥吏的贪污、财政问题等,其中作为社会组织方面的根本原因,他指出强烈的乡党观念与淡薄的国家意识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支那社会组织中,最重要者为乡党。乡党者,大多是同姓亲族之发达者,实为支那社会组织的单位,又为社会组织的最大团体。其所谓国民者,不过是此等单位的乌合体。因此,如要在支那寻求有生命的团体,不能得到大于乡党组织者。这与其他文明国家以国民为有生命的一大团体的情况,有极大不同。比如对生命、财产的保护,乡党自己为之;或募勇以备盗贼,或设置义庄义学以相资给,无不优先乡党团体,而对乡党以外,都视为路人。
据内藤说,这种现象的由来,是因为中国人“不以其国为一国,而以为天下”,就是说没有经历过列国并立、竞争的情况,就不能育成爱国心;并且因为积年的恶政和动乱,人民断绝了依靠政府来保护生命财产的念头。
同时,内藤认为,这种地方自治的传统,从另一方面来看,是有利于中国的改革的。他说,“苟有利用此性质者,可能从一乡出发而对天下有所贡献”,其实例为曾国藩的湘勇。 “若有力的政治家,以其施于一乡者,再施之于一国,其结果比近世文明国的社会组织未必差得太远”。据内藤说,此等她方自治的动向“在此一百年来颇为萌芽”,其最明显的表现是地方自卫组织的建立。即,内藤注意到了在白莲教叛乱后的动荡状态中发展起来的地方武装团体,并在这些团体里发现了将来的国家统合的萌芽。
内藤上述的看法与同一时期梁启超的中国社会团体论颇有共同之处。戊戌政变后亡命到日本的梁启超,在进步党⑦杂志《大帝国》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论中国人种之将来》的文章(1899)。其内容大略如下:在20世纪,中国人一定能成为世界上最有力的人种,其理由是因为中国人富有自治之力。数千年来,中国人拥有自治的特质。从农村来讲,各族、各乡、各堡都有自治;从集市来讲,各市、各坊、各行都有自治。乡有所谓绅士耆老,如发生问题就集聚合议,这就是自治的议会。族长、堡长是自治的行政官,一族的祖祠和一乡的庙宇是自治的中央政府,其共有财产是自治的财政,还有其他相当于法庭、学校、警察的机构,可说略备自治的体制。除非住民追求富贵或者身犯重罪,否则地方官绝不干涉,不过每年征收若干地丁税而已。之所以然,并不是历代皇帝宰相给人民以这些特权,而不过是中国地太大,人太多,历代皇帝宰相不能尽力于民事,只得羁縻勿绝,听其自生自养。人民因为君主不照顾他们,所以组级团体,自想办法,其习惯逐渐积累下来,形成了这种政体。因此从实情来说,恰似一国之中包括无数小国,朝廷和地方团体之间的关系不过是属国而已。即使王朝交替,民间自治没有变化,人民无动于衷。这是中国人种固有的习俗,与诸国大异。因为政府与民无关痛痒,所以爱国之心趋于薄弱。这是中国人的短处,但由于无关痛痒才能够涵养自治习惯,这可说是不幸中的万幸。⑧
梁启超在这篇文章中叙述的中国人民的“自治”习惯,乍一看来好像是脱离现实的想象,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出生的广东省是宗族最发达的地区,他的祖父、父亲都参加过维持治安、铺路、调解等“自治”活动。⑨梁启超在同一年发表的另一篇论文《商会议》中描述了同样的自治习惯,其中标注这是广东的情况。⑩
内藤未注意到梁启超在1899年刊载于《日本人>杂志的论文《论中国政变》,并给予了高度评价。⑪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内藤可能从梁启超发表的《论中国人种之将来》中受到启发,提出了他的乡团论。将梁启超和内藤湖南的各自中间团体论稍作比较,可看出如下共同点:
第一,中国长期以来有自发的社会组织,其承担生活多方面的协同和互助的功能,现在的中国与其说是一个统合的国家,不如说是这些自治组织的集合体。也就是说,作为国家来看十分散漫,但从基层社会的层次来看,富有生命力的社会团体支撑着人民的日常生活。
第二,这些社会团体发达的原因,可归于中国政府统治能力的不足,亦即集权国家的支配达不到基层社会,政府不得不听任人民“自生自养”。换言之,中国自治习惯并不是太古以来的氏族制度或者“封建”体制的残余,而是人民面对郡县制国家的无力无能,不得已选择的办法。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自治的发达与郡县制支配体制可说是互为表里的现象。
第三,这些社会团体对于国家统合这一目标起到正负两方面的作用,这些团体一方面由于其分散自立的性质成为国家统合的障碍,但另一方面作为富有自治能力的集团,可成为国家统合的出发点。
上述共同点存在的理由,不仅在于内藤读过梁启超的文章后所形成的互动关系,而且在于他们二人在社会思想之传统经世论上所具有的共通性。在两千多年的帝政时代,拥护“封建”的立场和拥护“郡县”的立场一直是经世论故的主要框架,特别是从明末清初的顾炎武、黄宗羲到清末的冯桂芬等一批学者,对过度集权化的郡县制度都进行过批评,给近代政论家以很大的影响。内藤湖南和梁启超都重视明末清初以来的这些封建论主张,注意到郡县制度下人民和国家之间的疏离。⑫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内藤和梁启超都承认郡县制度所具有的某种先进性。内藤湖南在他着名的“唐宋变革”论中认为,宋代以后的中国进入“近世”的理由之一是宋代以后的中央集权化的大步进展。梁启超也在滟君政民政相嬗之理》(1897)一文中主张,从“多君为政之世”经由“一君为政之世”到达“民为政之世”这一系列变化,是必然的发展过程,中国在两千年前已经进入“一君为政之世'’, “吾中土奉一君之制,而使两千年来杀机寡于西国者,则小康之功德无算也”。⑬
梁启超和内藤的这些基于实践性考量的中间团体论,虽然不是通过严谨的实证手段提出的学术理论,却由于因为它们比较忠实于一般中国人的社会感觉,所以对之后的中国社会论不断地给以某种灵感。但辛亥革命以后,围绕民国时期社会和政治动向而展开的实践性议论——比如孙中山的“从宗族到国族”论等因为超出“清史研究”的范围,所以在此略过不谈。下面将介绍更为学术性的中间团体论。
二、战前日本的社会科学和中间团体论——有关中国社会性质的争论
在日本高等学校以及研究机构,对中国中间团体的学术研究开始于1930年前后。在此前的1920年代,任职于中国大学的欧美学者们开始发表基于社会调查的中间团体研究,比如,上海浸会大学的社会学教授D.Kulp关于广东省潮州附近农村的研究(1925)、燕京大学社会学教授J.S.Burgess关于北京行会的研究(1928)等等。与此同时,西方的共同体理论也开始在中国普及。特别有影响力的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论,其内容与其他19世纪以来西方学界的共同体论一样,认为在历史的原初阶段存在一种基于土地共有的共同体,其后伴随历史进展,这些共同体趋于松懈。在当时亚洲社会存在的各种社会团体,往往被西方学者认为即是这种共同体或其残余。
从1920年代末到1930年代初,“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围绕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亚细亚生产方式”一词的意义而展开,其核心人物之一马扎亚尔在1931年的着作里讨论了中国宗族的性质,其要点如下:所有权的最初形态是共同体所有,在中国也是同样。中国的氏族共同体由于征服、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在纪元前数百年已经瓦解,基于土地共有的村落共同体在同一个时期也趋于解体了。令人惊讶的是,中国南方诸省到现在还残存着氏族式土地所有制,在人民生活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些氏族式土地所有之上,已经有新的社会关系发生,地主、绅士、土豪、商人等封建、半封建支配阶级,实际上控制着这些共同财产,从而获得资金来巩固他们的阶级支配。因此,尽管氏族所有制是古代的所有方式,但其剥削方式已经带有封建、半封建式的性质了。⑭马扎亚尔的这些论述已经明确地提示了在后来的研究中成为焦点的几个问题,即:共同体的历史趋向,对地区差异的解释,共同体和阶级支配之间的关系等等。
日本的中国中间团体研究当然受到了这些国外研究的很大影响。与二战后日本的中国社会研究相比,战前日本的中国社会研究特点在于,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对中国的关心非常强烈。东京帝国大学社会学研究室在1920年代开始对日本家族进行研究,可以说是从西方社会学在日本“本土化”的一个尝试。探讨日本社会的特征时,将日本和中国进行比较是很重要的一个视角。
自1930年始在东大社会学研究室担任副手的牧野巽,通过族谱等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奠定了实证性的中国宗族研究的基础。他在1930年代发表的论文中,提出研究中国家族时应要注意之处:第一,中国的家族中心主义往往被认为是妨碍国家统一的重要因素,但我们应该注意,数千年来国家对家族主义给予了深深的关心和支持,家族主义和传统国家组织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二,中国的家族主义一般被认为是妨碍国家统一和个人自由的要素而受到批评,但中国人之所以能够度过多次国家危机而发挥民族力量,其缘故大多在于他们的家族、同乡、同业等所形成的团结力;第三,中国的家族内部有相当激烈的对立和斗争,其所标榜的家族道德与其说是实际情况,不如说是这些对立斗争反作用后的结果。⑮
牧野主张,从汉代以来,同居同财家族的规模是五人左右,和现代没有太大的差异。和马扎亚尔指出的一样,广东方面的确有宗族共有的土地,但这些族产在宋代以后才出现于文献之中,所以不能认为是太古以来氏族共产制的残余。宗族结合之强大不能归之于道德和传统,而是因为大族比小族有利,所以人民努力结成大宗旗。在这个意义上,宗族跟行会等一样,是宋元以后发达起来的自治结社的一种。如广东合族祠般的虚拟宗族结合,是表现宗族“结社”性质很好的例子。⑯
牧野的宗族论并不是当时日本学界的共同看法。毕业于九州帝国大学社会学科的社会学者清水盛光就持有与牧野完全相反的看法。清水主要依据汉籍史料和西方理论进行研究,其有关宗族的主要论点如下:第一,中国的家族也按照“家族发展的一般原则”演进,即古代氏族经历着由大家族缩小到近代小家族的变化。行会等不基于血缘的团体也有浓厚的家族主义特色。伴随着个人自由活动空间的扩大,这些团体趋于分解。第二,他援用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环节社会”这一概念,论证了中国社会乃是由宗族或村落等“共同体”的集合而构成的社会。在这些“环节社会”中,个人的人格为共同体所吸收,民众的政治意识无法发达。政治上的暴风雨都在与民众生活无关的上层圈发生,国家和社会的脱离相当明显。⑰
与上述内藤等乡团论相比较,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脱离这一点上,内藤和清水的看法颇为相似。但另一方面,内藤认为,乡团自治并不是太古以来残存下来的制度,而是人民为对付集权国家统治能力的缺欠而筹划的生存策略,就这一点来讲,内藤和牧野有着十分明显的共同性。可以说,20世纪初期在中国中间团体论中混在一起的几个要素,通过社会科学研究逐渐分化开来,成为两个相对立的学说。
就这一时期的研究而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再局限于书斋中的文献研究,搜集契约文书和碑刻资料这类民间的原始资料,以及在农村和城市等进行实地调查的研究方法也盛行开来。东京商科大学(现在的一桥大学)的经济学者根岸佶通过对行会的研究,积极评价了社会团体领导阶层的作用。关于城市行会,法律史学者仁井田升、历史学者今堀诚二的调查研究在战后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仁井田与今堀合作调查了北京的行会,战后刊行了《中国的社会和行会》等着作。此外,今堀根据在内蒙等地的调查,战后出版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构造》等三部着作。仁井田、今堀与根岸不同,认为行会等社会团体是封建社会的支柱,后在革命的过程中被消灭了。《清代地方城市(县城)的构造》一文,即阐述了今堀的“城市共同体”论。就农村的调查来说,社会学者进行的调查,比如福武直的以村落为中心的调查,林惠海的以土地关系为中心的调查等,⑱至今仍提供着令人回味的论点。
除研究者个人的调查之外,由满铁(南浦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等调查研究机构所进行的许多有组织的调查也很重要。这里仅以着名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作为一个代表性的例子加以简单介绍。这一调查,是1940年至1944年在日军占领的华北农村进行的。先由东亚研究所提议,随后东京大学法学部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规划,由满铁调查部实地调查。与日本曾在台湾和东北地方所进行的旧惯调查不同,该调查的特点是,它并非以获得立法和行政上的参考资料为直接目的,乃是以依据新的方法进行学术性调查为目标而被规划出来的。这一所谓新的方法,即是当时正引人注目的“法社会学”的思考方法。其欲探明的,不是记在文书上的法律条文或正在死亡的传统惯例,而是“在活着的人们的脑子里并体现在他们生活中的现在的法意识”(该项目的中心人物末弘严太郎语)。立意贯彻这一新的方法,即是该项目的基础目标。这一调查报告,战后以全6卷的大部头由岩波书店刊行。观其内容即可明白,这一调查不是填写问卷调查表般的机械性调查,而是采取与农村中的实力人物或知识分子进行问答的形式而进行的调查。通过与村中人物进行的直接问答,也包括其回答中所含有的暖昧与龃龉之处,以期得知人们的现实想法。
对于这一调查,战后有各种评价。既右高度评价其学术性和新方法的研究者,也有于此提出严厉批评的学者。后者指出,其乃是以军队的力量为背景,由占领者所进行的调查,并未弄清贫农阶层的情况,亦未抓住农村中的阶级矛盾和革命动向等等。但是,该调查给战后的中国史研究已带来很大影响的事实却是不容置疑的。第一,该调查唤起了众多日本研究者对中国研究的重新审视,使他们了解到,仅靠文献研究很难了解中国社会中人们“活的”状态。第二,这一调查成为了就研究者所持立场进行提问的契机。“所谓进行纯学术性调查的这种意识,岂不是反倒减少了作为占领者一员这点上的反省了吗?”一位研究者的这一批判,不仅促使参与调查的人,还促使很多的中国研究者,就其学术观点的客观性进行反省。⑲
在以这一调查为基础的研究中,最引人瞩目的可以说是围绕“共同体”性质的争论。其中最为着名的是平野义太郎与戒能通孝之间的论战。尽管基于同一种调查资料,但他们所描写的华北农村形象却完全相反。两位学者都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当时都被认为是第一流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平野把华北农村的“会”(村公会、公会)认为是自然村落的自治机构,强调在农耕、治安、防卫、祭祀等诸方面集团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村民协同意识。他指出,写以个人主义和竞争为特色的西洋社会相比,中国的村落内部具有一种互助合作的亲和性。他主张,无论中国还是日本,亚洲社会的共同特色是乡土社会的这种家族主义和协同意识,这是西洋社会所没有的,是亚洲特有的价值。⑳
戒能对平野的看法进行了批评,其观点大略如下:在中国农村,惯行的土地所有权非常近似于西洋近代所谓的无限制的所有权。在西洋或日本的前近代社会中很容易发现的受家族或宗族习惯法严格限制个人土地所有权的现象,在中国似乎不存在。华北平原地区的农民从家族或宗族血缘团体中分离出来,分散地进行经营的程度很高。不仅血缘团体,而且村落也没有限制个人土地所有权的能力。这是因为,一般农民对自己村落里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缺少共同归属于某个集体的认同意识。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村庄与西欧和日本前近代的村落共同体是明显不同的。乍看之下,中国社会在个人经营的自由度这一点上好像比西欧、日本前近代社会更为先进,但实际上缺欠了现代社会成立的最基本的要素,即,由相互认同的结合意识所支撑的规范秩序。在近代西洋形成的国民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秩序,正是萌芽于能够对抗封建领主权力的农村共同体。这些共同体一方面限制个人的自由活动,但另一方面亦成为了现代社会不玎缺少的规范秩序的摇篮。[21]
”与日本或西欧等不同,中国社会之中没有共同体”,戒能通孝的这一观点,对以往的共同体论发起了冲击。正如旗田巍在战后撰写的论文中尖锐地指出的那样,这一时期围绕中国共同体的争论,并非只是学问上的争论,而是处于战争漩涡中的日本所面临的一个现实性的课题,即,日本是亚洲型的社会还是西欧型的社会,以及日本应以什么样的社会为理想目标而前进。[22]通过这一争论,以往的共同体论受到了冲击,然而,若是像戒能所说的那样,在中国没有共同体,那么中国传统社会仅是由国家力量支配的弱肉强食的社会吗?使中国传统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的又是什么呢?对这类问题的关注,亦被战后日本的中国研究继承下来。
注释1:
①本文的内容以笔者旧稿《日本清史研究述评》(栾成显译),《清史论从》第5辑,2004年)和《中国中间团体的系谱》(日文,《岩波讲座:“帝国”日木的学知》第3卷,2006年)为基础。
②“中间团体”一词在中文和日文的文章中比较少见,不能说是广泛流通的学术用语。在本文中,之所以使用这一用语来指代国家和个人之间存在的多种多样的集团,其中一个理由是,它的意义比较抽象而中性。比如,日本学界常用的“共同体”一词,具有与“近代性”相对立的含义,但“中间团体”则没有这种含义。“中间团体”本来是对C - L. Montesquieu和A.Tocqueville等人在讨论社会秩序问题时使用的关键corpsintermediaires一词的翻译。近代欧洲思想家围绕中间团体的讨论或可给我们某种启发,这也是本文使用这一词的另一个理由。
③大庭修《江户时代唐船持渡书之研究》,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1967年。
④《清俗纪闻》的汉译本在2006年由中华书局出版。
⑤增渊龙夫《关于历史家对同时代史的考察》,岩波书店,1983年。此外,有关内藤湖南的研究为数不少,比如,内藤湖南研究会编:《内藤湖南的世界》,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2001年;山田智等编:《内藤湖南和对亚细亚的认识》,勉诚出版,2013年。日本国外的主要研究有:Joshua Fogel.Politics and Sinology: The Case of Naito Konan (1866 - 1934),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Harvard University,1984;钱婉约:《内藤湖南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
⑥收于内藤湖南:《内藤湖南全集》第3卷,筑摩书房,1971年。
⑦日本的进步党是在1896年以大隈重信为领袖而成立的政党。
⑧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三(《饮冰室合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9年)。
⑨丁文江等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7页。
⑩《饮冰室文集》之四所收。同为广东人的康有为也在1902年的《公民自治篇》讨论民间的自治习惯,并指出“地方自治法,吾中国已行之,而吾粤尤盛矣”(《新民从报》第11期)。
⑪《内藤湖南全集》第2卷,第538-543页。
⑫参看增渊龙夫前引《关于历史家对同时代史的考察》,第140-164页;Min Tu-ki,National Polity and Local Power:The Tran.sformation of Late Imperial China,Council of East Asian Studies,Harvard University,1989,Chapter4;黄东兰:《近代中国的地方自治与明治日本》,汲古书院,2005年。
⑬《饮冰室文集》之二。
⑭马扎亚尔:《支那农业经济论》,井上照丸译,学艺社,1935年,笫183-201页。原着是《中国农业经济》(1928年)的1931年改订版。
⑮牧野巽:《牧野巽着作集》第6卷,御茶之水书房,1985年,第173-174页。
⑯牧野巽:《牧野巽着作集》第6卷,第210-217页。
⑰清水盛光:《支那社会的研究》,岩波书店,1939年,第137页,第314-316页。
⑱福武直:《中国农村社会的构造》,大雅堂,1946年;林惠海:《中支江南农村社会制度研究》,有斐阁,1953年。
⑲关于战后学者对该调查的批评,参看内山雅生:《现代中国农村和“共同体”》,御茶之水书房,2003年第2章。
⑳平野义太郎:《会、会首、村长》(1941年),后收入平野义太郎:《大亚细亚主义的历史基础》,河出书房,1945年。
[21]戒能通孝:《支那土地法惯行序说》(1942年),后收入戒能通孝:《法律社会学的诸问题》,日本评论社,1943年。
[22]旗田巍:《中国村落与共同体理论》,岩波书店,1973年。
[作者简介]岸本美绪(1952 -),女,日本御茶之水女子大学教授
(转引自《清史研究》,2015年第2期)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