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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义和拳·民团·义和团
(一)问题的提出
把义和团说成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反帝爱国组织,但在中国历史上,却没有过一个农民结社称作“团”,义和团的这个“团”究竟从何而来?
义和团中的政治宗旨有“反清”与“扶清”;经济主张有“均粮”与“自带口粮”,明显不同,很不统一,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清政府对待义和团的政策,非常强调不论其“会不会”,但论其“匪不匪”;多次提出对“拳民”与“拳匪”要“分别办理”,这又是怎么引起的?
尤其是,自义和团诞生以来,人们对它的看法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不一致。
还在义和团运动时期,就有很多人认为,义和团是“邪教支流”、“乱民”、“匪徒”;又有不少人认为,它是“团练义民”、“良民”、“义兵”,从而如何对待义和团运动也就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义和团运动失败以后,论者更多,主要见解仍然不外两种:一曰、“义和团盖发源于白莲教”,“为八卦教之一派”;(陈捷:《义和团运动史》;陈功甫:《义和团运动与辛丑条约》。)一曰、“义和团与白莲教没有关系。组成义和团的分子,就是当时北方数省的民团。”(吴宣易:《庚子义和团运动始末》。)
新中国成立以来,上述两种意见,既未取得统一,也未展开讨论,分歧继续存在。一则认为,“义和团是以民间流行的操演拳术的结社和信奉白莲教的群众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四册。)反之则认为,“清朝统治者终于把义和拳改为义和团,作为官办的团练”。(吴玉章:《辛亥革命》。)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义和拳、民团和义和团的性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作一综合考察。对于探讨义和团源流问题来说,这恐怕也是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
(二)义和拳
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秘密结社是作为封建地主统治的对立物出现的,曾经发动过多次农民起义,反封建性质异常鲜明,因而也就成为历代封建政府严禁与镇压的对象。从张角的太平道、张鲁的五斗米教,直到鸦片战争前后的白莲教、天地会,大都为此。不过,还应看到,秘密结社与封建政府并非始终势不两立,绝对水火不容,二者之间短暂的或局部的妥协,也不是罕见的。元朝政府曾一度把一些秘密结社改为公开的组织,使他们的活动符合统治者的利益。成宗大德时,平阴女子刘金莲宣传所谓“妖术”,“所至官为建立神堂”。(参见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中册。)在明代,白莲教也有一段依附最反动的上层人物如魏忠贤、石亨之流而取得合法活动的历史。(邵循正:《秘密会社、宗教与农民战争》。《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8期。)这类现象,尽管不是主流,颇为特殊,却不可忽视。
义和拳也是一个农民结社。远在乾隆年间,已有“义和拳名色”。以“习拳”、“行教”为主要活动内容,发展组织,扩大实力,并被清朝统治者以“邪教”、“非安分之徒”的罪名而“严拿”、“查办”。嘉庆年间,义和拳更为盛行,“横行乡曲,欺压良善”,积极从事反封建斗争,因而遭到清政府的严厉“惩办”,但“根株迄未尽绝”。同义和拳相近的梅花拳、大红拳、神拳、红拳等,也与义和拳一道从事反清活动,扩大组织力量。值得指出的是,在这些农民结社中,也有暂时或局部同清朝官府相妥协,乃至被诱骗去反对农民起义军的现象。山东馆陶县东南人民多习拳棒,太平军北伐时,被清朝官府“调充护城勇”,其中东招村的红拳会,“技术更精,数数击贼”,(《馆陶县志》,兵警,卷五,页34。)成为北伐军的死对头。事实表明,秘密结社与封建官府的关系确实相当复杂。
甲午战争以后,中外民族矛盾日趋激化,群众反侵略反压迫斗争逐渐兴起,义和拳的“仇教”、“抗官”也前赴后继,山东、直隶“所在多有”,势力愈益壮大,成为一支反帝反封建的坚强力量。
首先,正式揭橥“灭洋”,又未放弃“反清”。义和拳宣传“大清归大清,谁是谁的主”;自称“义和明教”,公开申明是白莲教的继承者。而且,又同江南某些农民结社声息相通,宗旨相同。义和拳的《海岱门碑文》、《吕祖乩语》,就和一八六○年江苏丹阳城开濠沟得刘青田先生铜牌中语:“一二三,桑与桑,兵下江南数十万,鼠尾牛头,血成河,骨堆山。子民若问江山事,江山还是旧江山。前山是鬼,后山是妖,妖见鬼哭命难逃。得逍遥,且逍遥,骑大马,过土桥。若要太平日,待等小将岳,一到寿阳桥,杀尽鬼怪妖,齐吹太平箫。”(《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四册,页477。)彼此很为一致。因此,义和拳系“自江南传来”之说,虽未必可信,但与江南某些农民结社联系密切,性质相同,则确定无疑。
其次,以“乡里农民”为其主体,城乡手工业者、交通运输业者、肩挑负贩者、城乡贫民、僧尼道士等为基本群众,“读书小康之家”、富户地主士绅也来参加。一般来说,农民结社并不拒绝富人。以白莲教而论,它的信徒虽为“士林不齿,乡人不与为婚友,”(《续修莘县志》,卷一,页26。)但在某个时候,“富户良民竟有不惜重资捐为白莲教名目者。”(《穆宗实录》卷十一,页13)所以,义和拳内比较复杂,并不奇怪。不过,入坛以后,彼此平等相待,男称兄弟,女称姐妹,首领称大师兄,别号“小走”。许多着名首领出身于社会下层劳动群众,各方僧道和白莲教、八卦教信徒充当者不少,因而带有显着的宗教色彩,呈秘密状态,大多“隐其姓名,行踪诡密”,外人不知内情,更“不知其祸首所在底处”。(翦伯赞等编:《义和团》,第一册,页444、345。)
再次,以“坛”(或“炉”、“厂”)为基层单位,每二十五人以上为一“坛”,形成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拳民入坛,要履行一定手续,固定在一个坛内从事各种活动。领导机关称“坛口”,供奉祖师神位,保持本身独立自主。整个组织按八卦编制,另立一个“中”字门,共九大门。乾字门尚黄,坎字门尚红,这两门势力最大。离字门红巾、红带,间有黄带、蓝带者。兑字门色尚黑,间或带白帽,打白色旗。巽字门亦尚黑,震字门所见不多,坤字门“从者盖鲜”。拳民胸系八卦兜肚,信仰多神,以宗教为联系纽带,把分散的农民联结在一起,成为封建统治下的一个异端组织。
第四、以“均粮”为经济斗争纲领。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迫剥削下,广大劳动人民破产失业,许多游勇、流氓无产者流浪江湖,生活无着,糊口无资,便通过“均粮”用以打击封建势力,解决自身的生活问题。其实,早在同治年间,直隶南部数府,“每遇歉岁,其不逞之徒,往往遇过境粮车及村有富室,辄率饥民公行强借,名曰‘均粮’。”(《曾国藩未刊信稿》,页275。)十九世纪末,“以借粮为名,肆行劫掠,”(《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成为山东、直隶农民进行经济斗争的重要内容。义和拳的“均粮”,不过是把农民的反封建传统持续下来。
上述事实说明,长期以来,义和拳一直是个典型的农民秘密结社。
但是,由于十九世纪末叶以来,中国面临着被瓜分的严重局势,中外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国内各阶级(叛国分子除外)之间的矛盾暂时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义和拳等农民结社的主要斗争锋芒逐渐指向外国侵略者,从而在组织上也开始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是:它们之中的大部分,先后改称或加入义和团。这一点,从义和拳与义和团的共同特征中可以得到充分证明。同时,也还有一部分,仍以原来的组织名称从事反帝反封建活动,清朝官府也依旧称其为“拳匪”、“刀匪”、“杆匪”,并实行严厉镇压。这一点,以山东为最突出。
(三)民团
在中国历史上,民团是维护封建统治和镇压农民起义的地主武装。太平天国革命时期,清朝政府曾任命湖南、山东等十省在籍官僚四十多人为督办团练大臣,大力举办地主团练。一八五三年二月,山东巡抚李□令通省办团。九月,巡抚张亮基刊发并村结寨团练章程,令州县官绅抽丁训练。于是,大大小小的地主士绅,为了保护切身利益,追求个人功名利禄,积极组织一方之“良”,以除一方之“莠”。一八九八年山东巡抚张汝梅所说“立于咸、同年间未有教堂以前,原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起见”的“乡团”,正是这种地主武装。即使其中曾有命名为“义和团”者,亦与农民结社毫不相干。不过,又要看到,由于通过办团,各地官绅“借以敛费”,“从而分肥”,(《曾文正公奏稿》,卷十二。《派宋梦兰办皖南团练折》。)造成广大农民实际负担陡然加重。其中山东济南等地,“以团费为名,借捐抑勒,扰害地方,”(《穆宗实录》卷十三,页52)更不逊色。因而,自办民团以来,即有“不逞之徒,藉称练勇,私相结聚,动辄纠众抗粮,围城滋事。”(《穆宗实录》卷二十一,页55。)清朝官府便将这类民团称为“伪团”或“黑团”,实行武力镇压或强勒解散。这又说明,民团组织亦非铁板一块,有些甚至转变到封建统治者的对立面。
十九世纪末叶,在全国又出现了一个举办民团的热潮。
首倡者为资产阶级维新派。他们主张既练重兵,又办民团,以实现国家富强。康有为上书皇帝,“请令各行省二十丁而抽一,除官人及士人外,年自十八至四十,皆列尺籍,以为团兵,以五年选为战兵,余留团,有事则调遣。无事则归耕,岁月之暇,随营训练,统以绅士,给以军械,每月三操,终岁大校,命中者,赏以功牌。中国民籍四万万,可以得三千万有勇知方之民团。”(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0;74。)在当时,维新派要求举办民团,抵御外侮,挽救民族危亡,无疑是进步的。虽然亦含有“靖内乱”之意,毕竟居于次要地位。
以光绪为首的帝党对于举办民团也在百日维新期间突然热心起来。载□不愿当亡国之君,注重整军经武,在“练兵为第一大政,练洋操尤为操兵第一要着”的大前提下,极力支持各级官吏请“练民团”的建议,谕令“各省实行团练,即以民团为民兵”。当然,载□重视举办民团,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加强自身统治地位,因而强调“会匪滋事”之地,“尤应迅速办理,以收捍御之功,”(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0;74。)把“靖内”与“御外”同等看待。
以那拉氏为首的后党,极端仇视变法维新,悍然发动政变,取消各项新政,惟独对保甲团练大感兴趣。那拉氏认为,“积谷保甲团练各事,似属故常,若能实力奉行,有利无弊。积谷则歉岁足以救荒;保甲则常年足以弭盗;乡团则更番训练,久之民尽知兵,自足为缓急之恃”。(《德宗实录》,卷430,页8;卷428,页11。《光绪朝东华录》,总4246页;总4244页。)并从直隶、奉天、山东三省开始,晓谕绅民,认真兴办,其主旨则在于“绥靖地方”,“保卫乡里,捍御贼寇,”(《德宗实录》,卷430,页8;卷428,页11。《光绪朝东华录》,总4246页;总4244页。)加强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
在强烈的呼声和频繁的谕令之下,各省督抚先后委派人员,分赴各属,会同牧令,劝谕绅民,晓以利害,逐渐推行。山东巡抚张汝梅在办团过程中特别强调:一、“戢暴安民”,“协获赃盗”,“剿扑匪徒”,使“乡闾捍卫有资,外匪无由伺隙”,加强封建统治秩序。(《戊戌变法档案史料》,页372—373;)二、“借以调和民教”。由于外国教士“偏袒教民,遇事生衅”,已经“积怨日重,构祸日深”,“教民骄横,借事欺压良善”,“亟宜设法维持”。(《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三、“异日国家有事,可一呼而集民兵数十万,若使各省一律推行,洵足壮声威而寒敌胆,是无养兵之需而有足兵之效。”(《戊戌变法档案史料》,页372—373;)由此可见,十九世纪末举办的民团,一般来说,具有“靖内”与“御外”的双重性质。至于改良派、帝党或后党人物,他们在帝国主义侵略者面前的态度是否一成不变,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民团的性质决定着它的行动。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广大人民纷纷掀起反抗外国侵略的影响下,民团的动向颇不一致,比较明显的出现了两种倾向:
一是“靖外”。主要表现是“自为团练,借以捍卫身家”,“抵制教民欺侮”,抗拒外国侵略,进而设坛练拳,改称为义和团。某些地方官员又命令“绅耆庄长,赶紧筹办团防”,用来“抵御外侮”,“保守村庄”;(《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或者号召乡团与义和团“齐心戮力,共灭洋人。”(《南宫县告示》。)因此,相当一部分民团涌入反帝洪流。
一是“靖内”。主要表现是“与拳为敌”,镇压群众反封建活动。而且,不主张“灭洋”,并反对别人“灭洋”。清政府对外“宣战”前后,都是如此。在袁世凯统治下的山东,疯狂屠杀义和团,不少民团充当主剿派的鹰犬,成为州县官府维护反动统治的重要支柱。
(四)义和团
“拳会与乡团不同类”,一点不错。然而,这两个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义和团内几乎全部存在,也就是说,义和团与这两个组织中的任何一个都有相同之点,同时,与这两个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又都有不尽相同之处。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因此,如果把义和团说成只是义和拳的发展和合法化,或者说,“就是当时北方数省的民团”,都难免带有一定程度的片面性。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义和团是义和拳等农民结社与地主民团的部分组织的短暂结合呢?看来很可能是这样。当然,在义和团运动中,二者的关系错综复杂,有合有分,并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义和团的诞生与发展
一八九八年,张汝梅在奏折中说:“此次查办义民会,即义和团”。一八九九年,劳乃宣在布告中说:“上年派员密查”,运河以北,“新立义民会,旧名义和团”。《冠县志》记载:阎书琴等反抗洋教,前仆后起,“其后,改名为义和团”。袁昶《乱中日记残稿》云:“自前年平白要办积谷团练”,“便树旗曰义合团,或又曰义和团”。其中的“此次”、“上年”、“其后”、“前年”,均系一八九八年。因此,义和团诞生于一八九八年,殆无疑义。不过,这时的义和团,既不是咸、同年间某个名为“义和团”组织的继续,也不是那个清朝官员一声令下,便将义和拳统统改成了义和团。而是在民族危机极其严重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由义和拳与民团这两种本来性质不同的组织广泛结合而成的一个新型的反帝爱国团体。当然,这种结合,绝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形成的。
(1)“改拳勇为民团”,民团中有了义和拳。清朝统治者利用檄行各属办理保甲团防之机,督饬地方官吏剀切劝谕,“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听其自卫身家,守望相助”。(《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结果,确“将安分拳民编(原作缓)入民团,悉善联络。”(《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页35—36。)或者将“学习拳棒”的“强壮者归入团练”。(《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从而使不合法的义和拳披上了民团的外衣。
(2)民团改为义和团。山东冠县,有些义和团“本为团练”。(《山东省志资料》,1980年,第二期,页127。)据郭栋臣回忆说:“团勇玩义和拳(的)亦不少。”(《郭栋臣的亲笔回忆》。)民团成了义和拳或义和团。《庚子大事记》中说:“光绪戊戌年谕令各省劝办团练,以自卫村镇,于是山东有义和团之名”。各地举办保甲团练,树旗曰义和团,从而“乡愚无知之辈”,“以练团自居,设坛请神,直东交界之区,遍地皆义和团。”(杨典诰:《庚子大事记》。)
(3)“自号曰义和团”。有些义和拳“恐官究治则自名曰义和团,比附于设团自卫之说。”(转引自《山东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页14。)“保定府所属州县及涿州等处拳匪,冒充义和拳团练。”(《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利用“团”与“团练”之名,掩人耳目。他们“虽名曰团,实八卦教之一支”。(侨析生:《拳匪纪略》。)采取“以匪徒冒乡团之名,以邪教借公家之势”(《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的办法进行合法活动。甚至以“仇教”为名,以“虐民(绅富)”为实
(4)“拳会与团练相表里,”(《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一身二任。清朝统治者举办民团,按户抽丁,不少拳民抽为“团丁”,所谓招“集丁团,其中多系拳会,”(《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正是由此而来。于是义和拳与民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是拳民,又是民团,具有双重身分。他们“表”为团练,“里”为拳民;明为民团,暗为义和拳,从而使义和拳与民团不断结合在一起。
通过上述诸种途径,义和拳与民团比较广泛地结合起来,终于形成为一个具有新的成分和性质的强大组织——义和团。
正因义和团的组成包括义和拳与民团,所以,对它的态度便出现了分歧。直、鲁“两省官吏来京,多谓为邪教支流,必须剿办;而两省绅士,则谓系良民自卫身家,并非谋乱”。(《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清朝政府先是不断下令“加意弹压”、“相机剿办”、“严行禁止”,自一八九九年末起,又转而命令地方督抚,对义和团要“分别办理”。这种差别和变化,从反面为我们判断义和团的性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总之,在“灭洋”的旗帜下,义和团将各种爱国力量联结在一起,虽比较松散,却很得人心,因而得到人们的热情欢迎与积极支持,迅速发展壮大,成为这个历史时期最强大的人民群众反帝爱国组织。
二、义和团组织的空前壮大与内部派别的分野
一九○○年入夏开始,形势发生急剧而复杂的变化。义和团大批进入并基本控制了京、津;八个帝国主义国家联合发动侵华战争;清政府决定“招集义和民团,借御外侮”,对外“大张挞伐,一决雌雄”。从此,义和团的“灭洋”取得合法或半合法地位,队伍急速扩大,广泛“竖立义和团旗帜”,但却更加复杂起来,内部分散林立,彼此不相统属,自立门户,各树一帜,公开形成了明显不同的派别,而以“官团”与“私团”为最主要的两大类。
(甲)“官团”
面对义和团的强大声势,清政府从“剿抚两难”转为“因而用之”,先派英年、载澜会同刚毅办理义和团事宜,旋派载勋、刚毅统率义和团,在各王府设坛挂号,以“用”其御外,变相招抚,从组织上约束义和团。于是,进入北京的许多义和团,在清政府表面赞助“灭洋”的大前提下,接受这种变相招抚。“凡初到者,均先至庄亲王府挂号、报到,何时战防,听候转牌调遣,”(仲芳氏:《庚子记事》。)从而改变了行动上完全独立自主的原则。尤其北京“近畿四乡人民皆练义和团,日至王府挂号,络绎不绝。”(杨典诰:《庚子大事记》。)这些“已挂号者,名‘官团’,则书‘奉旨义和神团’字样。”(洪寿山:《时事志略》。)在天津,直隶总督裕禄也对义和团“从权招抚,以为急则治标之计”。这种报名、造册,清朝统治者可以“借便稽核”的义和团,约占十之四五。(《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某些清朝官吏则乘此时机“将设坛各村坛主某辛,香头某癸,大师兄某甲,学士某丁,均造册存于署内”。(高绍陈:《永清庚辛纪略》。)庄王府中所“藏拳匪名册”最多。把本组织的名单送交清朝各级政府,听候封建官府旨意,服从封建官吏调遣,实际上成了官办或官督民办的团练。
义和团运动高潮中,不少地主、士绅、地保、庄头组织义和团,自为首领。蓟州“城内绅首团练义和拳五百余名。”(《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遵化州境拳民在城内设一总团,翰林院庶吉士杨锡霖主持其事,“妄充团总。”(《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这些义和团,实质上是民团的变种,成为“官团”的组成部分。同时,清政府谕令地方官员招集义民成团以后,北方数省纷纷寻觅精习拳教之人,招募拳民,组成义和团练,以御外侮。吉林省城曾“分设五坛,集团民三百余人,日日操练,于避刀刃诸法已有成效。”(《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这一部分,是最典型的官办义和团练,也应属于“官团”。
在义和团内,各支的组织名称与所揭旗号很不统一,什么“义和民团”、“义和团练”、“奉旨团练”、“奉旨义民”、“奉旨义和神团”、“奉旨义和团练”、“钦命长胜义和神团”、“保甲义和团练”、“义和拳团练”,等等。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这些名称与旗号,不能不体现其组织的性质。《京郊顺天府宛邑齐家司马兰村义和团晓谕》声称:如有“愚庶无赖之徒,仗势横行,依强凌弱,报与村首团长,以公为公,按法办理。”它的倾向性也一目了然。至于“团长”、“团总”之类,只能是原来民团中的职称。
义和团的“诸团师兄”与“钦命统率义和团王大臣”共同“拟定团规,俾众团师兄有所遵守”,这是挂号之后,某些义和团将自己的行动进一步置于清政府许可范围之内的重要标志。他们同意遵守《团规》,凡所谓“借端滋事”,“意图讹诈”,“即系匪徒假冒”,“应格杀勿论”。而“各团师兄如遇调遣出征,当谨遵号令”;“生擒洋人”,“夺获敌人器械”,则交统率王大臣或地方大吏办理,从而为清政府加强控制义和团提供了合法依据。
当然,对于挂号的义和团,清朝统治者也不能按照它的主观意图任意摆布,许多事载勋“不能干预”,甚至官绅举办的义和团练也到处“滋生事端”。但是,“挂号”与“拟定团规”之后,终究发生了不同寻常的变化。“各坛之匪,每有所获,无论一二人,乃至百数十人,皆缚送庄王府。”(佐原笃介:《拳事杂记》)以示遵守《团规》。“端王每出,均有义和团匪护从”。(佚名:《庸扰录》。)在天津,“团感裕帅赠军械马匹,派团百余名在辕护卫”。(佚名:《天津一月记》。)山东长清义和团“奉端王密令,杀尽洋教”。(《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或者奉载澜之命,赴直隶、山东招集“真义和团”。这些义和团与清朝官府实质上成了下级与上级、服从与指挥的关系。
事实表明,“官团”并非个别现象。而在这些“官团”中,有些是皇权思想浓厚,幻想清朝官府能够代表他们抵抗外国侵略的农民结社成员,但相当部分则来自民团。因此,把义和团与民团说成势如水火,始终处于对抗,未必恰当。
(乙)“私团”
在义和团中,又有许多团民拒绝接受各种形式的招抚。尽管清朝官府三令五申,剀切劝谕,依然“执迷不悟”,若罔闻知。进入北京,亦不去各王府挂号,一直坚持独立自主。这些“未挂号者”,被称为“私团”,旗号亦无“奉旨”字样。(洪寿山:《时事志略》。)在天津,不肯报名造册,清朝统治者不能“借便稽核”的义和团,约占一半,或许还稍多一点。其他各地,自然更多,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派别。他们同清朝官府没有组织上的联系,不受其约束,只在“私团”内部的总坛挂号。设有总坛(或总厂)之地,他处义和团则“往受术挂号”。(《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凡挂号者,总坛“予以符咒,谓之领香”;“领香回来,设厂安炉”。(《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
“私团”不信奉《团规》,独自进行“仇教”、“灭洋”。他们不遵守封建官府的法令,不接受清朝官员的调遣。生擒洋人、教民,不送交王府;夺获敌人器械,查获教民产业什物,亦不封闭入官,而是据为己有。对于“私团”来说,《团规》不过一张废纸。
“直与官府为难,”(《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严惩贪官污吏,是“私团”的重要活动内容。他们“目无法纪”,“专杀自如”,“滋生事端”,实行“均粮”。揭帖中所说:“大清官,钱买的”;“十个官,九个肥”,绝不单指洋务派和倾向维新的官僚,顽固派同样包括在内。大官僚徐桐之家“悉遭掳劫”,经其“长跪匪前,幸免一死”。(李林:《拳祸记》,上册,页47。)“私团”还继承白莲教传统,拥戴自己理想的皇帝,“扶保真君主,挪位让真龙”。既“大有弑君之意”,又宣称“帘内休问国家事”,始终遵循“反清”宗旨。
因此,清朝统治者又将“私团”诬为“黑团”、“伪团”,派人“赴山东查拿黑团,招收义团”。(《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袁世凯大肆剿杀,山东“私团”也最多。毓贤命令山西义和团在“净处演练”,凡“滋事者”,则为“伪团”。有些“私团”,长期处于秘密或半秘密状态。如果说,天津义和团的知名首领比较多,北京则较少,很可能同没有完全公开有关。
事实说明,“私团”主要是由义和拳、大刀会等农民结社成员组成,同清朝官府一般处于对立地位。因此,把义和团说成就是“官办的团练”,也未必尽然。
三、义和团的分裂与瓦解
北京失陷,八国联军到处烧杀淫掠,扩大侵略。以那拉氏为首的清朝政府,决心对外彻底投降,对义和团“痛加划除”。于是中外反动派相互勾结,共同绞杀义和团。从而促使义和团的斗争锋芒不得不有所改变,义和团的组织也随之发生新的变化。 (1)撤坛解散
最先撤坛的是“官团”。庄王府总坛撤消,挂号的义和团烟消云散。吉林省城,以无神奇法术,不足为御敌之资,而且“良莠不齐”,“滋生事端”为借口,将各处神坛一律裁撤,坛中拳民亦即遣散。其他各省,复派员弁,分赴各地,督促解散归农,各安生业。有些义和团也表示“如有上谕不用义和拳,我们即撤坛,大家星散”。(高绍陈:《永清庚辛纪略》。)直隶文安,“邑中拳匪相继解散”。(《文安县志》,卷终,志余。)涿州、定兴等地,也都“有解散者”。这类情况,还为数不少。 (2)改为民团
在新的形势下,原来的民团相继退出义和团,公开分化出去。一贯敌视义和团的李鸿章,致电直隶总督廷雍,通饬顺直各属将义和团改为练勇。所以,在这个阶段,许多义和团纷纷改称民团,恢复本来面目。在直隶霸州,“北京陷,奉旨撤团,苏桥先撤,改团为勇”。(《霸县志》,卷四,杂志,灾害。)《拳乱纪闻》记云:“霸州一带,拳匪已改民团”。(佐原笃介:《拳乱纪闻》。)在献县,“各镇拳匪俱已改为民团”。(佐原笃介:《拳乱纪闻》。)山东盐山,“拳匪被官军四处搜剿,实知畏惧,刻下已多改为团练名目,渐有身穿团练号坎者”。(《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惠民亦“撤坛归团”(《山东义和团案卷》,页613;7;793;801;583;46;630、694;789;134;642。)改称为民团,恢复原来的名称与性质,成为清朝官府允许合法存在的地主武装。 (3)恢复为义和拳
民团逐渐分裂出去,混入义和团的各种消极力量相继消失,义和团组织则日益纯洁起来,实质上又恢复为义和拳,同未曾改称或加入义和团的义和拳组织又融合在一起。大批义和团从城市转入农村,返回原籍,同各地义和拳相汇合,抵抗八国联军和清军的联合进剿。文安的义和团虽多“相继解散”,但“城南贾各庄王叩岗执迷不悟,纠众攻城”。(《文安县志》,卷终,志余。)在雄县,“京师陷,官吏威令不行,拳民据城署,夺炮船,无复忌惮矣”。(《雄县新志》,故实略,兵事篇。)广平府义和拳“攻袭郡城”。献县的“富户及教民”,“无不遭其惨害”。“各处拳民,众寡不一,旋散旋聚,粮赋差徭一概抗停”(《义和团档案史料》,页16;13—14;15—16;95;45;83;158、279;193;656;402;337;585。)并同“改为民团”者展开了激烈斗争。总之,义和拳的本色,就是坚持反帝反封建。
一部分撤坛解散,一部分改为民团,一部分恢复为义和拳,实质上,义和团这个组织也就逐步瓦解了。至于少数保留义和团名称或转移到外地者,亦已名存实亡。
(五)结语
义和拳渊源久远,民团的历史更长,义和团在中国历史上却只昙花一现,来去匆匆,转瞬即逝。义和团如此短命,从外部来说,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相对强大;从内部来说,是这个组织的多种来源,复杂松散,既难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战斗威力,也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
义和团的“多源”,一则表现为源于若干大大小小的农民结社;再则表现为源于农民结社与地主民团。做为这两种“多源”来说,反映义和团这个组织全貌的应为后者。
义和团虽系“多源”,却未全部“同流”。不论是义和拳等结社组织,还是民团武装,都还单独存在着、活动着。它们既同义和团有某些共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区别,乃至某种对抗。
正因义和团是“多源”,所以,在组织上,各种名号多如雨后春笋;在政治上,宗旨不同,各执己见;在行动上,步调不一,各行其事,以至义和团杀白莲教、“团与团亦相仇杀”之类的怪现象接踵发生。
正因义和团是“多源”,所以,在这个组织中,既充满着农民阶级的落后性,又□漫着地主阶级的封建性。同时,它又表明农民阶级是近代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主力军,而地主阶级内部有的派别是爱国的,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
总之,义和团组织是近代中国历史上中外民族矛盾严重激化的特殊产物。义和团战争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一种独特类型的农民战争。(文章来源:《史学集刊》198201,中华文史网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