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军-“免粮三年”与“薄赋税、均贫富”不是太平天国的口号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太平军-“免粮三年”与“薄赋税、均贫富”不是太平天国的口号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免粮三年”与“薄赋税、均贫富”不是太平天国的口号
(一)
在研究太平天国的一些论着中,迄今仍流行这样的说法:太平天国在由长沙向武汉进军,乃至建都以前,曾提出过“概免租赋三年”和“薄赋税,均贫富”的口号。
到了1991年,崔之清仍认为“免除三年租赋”是太平天国在建都前所提出的主张。他在引述了张德坚《贼情汇纂》的原话后,评论道:
“看来,太平军沿途迭克州县,补给取自城市,对农村秋毫无犯,还宣布免除三年租赋,体现了农民的利益与要求。这与清朝横征暴敛、清军烧杀抢劫成了鲜明对比,也体现了太平天国运动的反封建性质。”[3]
崔文没有说明为什么太平天国宣布“免除三年租赋”,就体现为 “反封建”的性质。本文也不打算就此进行辨驳,因为下文还要说到,在清朝方面,从皇帝本人到地方官员同样也有过类似的主张。本文想要弄清楚的是:“概免三年租赋”也好,“普免三年钱粮”也罢(可统称之为“免粮三年”)以及所谓的“薄赋税,均贫富”云云,是否确为太平天国在建都前所提出的口号?
(二)
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客观形势看,这些口号确实是很得人心的,对于发动人民群众起而推翻清王朝,无疑起着很大的号召作用。但从太平天国赋税政策思想的发展及其在定都前后的社会实践来看,却完全有理由怀疑这些口号是否真为太平天国当局所提出。
首先从政策指导思想来看。早在太平天国起义前的1847年,洪秀全在《原道醒世训》中就明确提出:“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不应存“此疆彼界之私”,不应起“尔吞我并之念”。他援引《礼记·礼运》,热烈歌颂了“天下有无相恤,患难相救,门不闭户,道不拾遗,男女别涂,举选尚德”的“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社会;号召天下凡间的兄弟姊妹,“跳出邪魔之鬼门,循行上帝之真道”,“相与作中流之砥柱,相与挽已倒之狂澜”,如此,则可“行见天下一家,共享太平”。
定都天京后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其基本精神与此一脉相承,也说是“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近年来新发现的太平天国早期的重要文献《天兄圣旨》也暗示“到太平时”也即定都建国后,要对现存的社会秩序采取相当激烈的破坏性措施[4]。由此可见太平天国早在立国之前就已确定要按《礼记·礼运》的描述,进行一场空前规模的空想社会主义的实验。
但无论是“免粮三年”或是“薄赋税,均贫富”却显然都没有触动现有的社会结构及其赋税制度。“免粮三年”(或“普免三年钱粮”),含义明确,无须解释。“薄赋税,均贫富”的意思也差不多,无非是说,要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主张穷人和富人的赋税负担要合理,贫富不要太悬殊。显然这和太平天国的政策指导思想是不同的。
再从这两句口号出现的时间看,都是在由长沙向南京进军这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其余时间未曾出现。而这一时期,却正是太平天国大张旗鼓执行“以下供上”,也即各家各户“自愿送礼”的贡献政策的时期,口号与具体执行的政策很不协调。
退一步讲,如果“免粮三年”和“薄赋税,均贫富”确实是太平天国的口号(譬如作为一种宣传手段),那它们是一定会在东王杨秀清、西王萧朝贵会衔的三篇起义檄文中反映出来的。因为这些檄文是太平天国的政治宣言,是纲领性的文件,且一再修改,到处颁发。但我们所看到的是这样的宣告:“中国有中国之制度,今满洲造为妖魔条律,使我中国之人无能脱其网罗,无所措其手足,是尽中国之男儿而胁制之也。”“满洲又纵贪官污吏,布满天下,使剥民脂膏,士女皆哭泣道路,是欲我中国之人贫穷也。官以贿得,刑以钱免,富儿当权,豪杰绝望”,“予兴义兵,上为上帝报瞒天之仇,下为中国解下首之苦,务期肃清胡氛,同享太平之乐。”……丝毫未提及这两句口号。
但是却有史料表明:太平天国在1851年占领永安时期已经有了要废除当时的赋税制度的明确表示。
考太平军在占领永安后不久曾有过过抢割禾稻的行动。
据姚莹咸丰壬子正月初十日《查复禁绝贼营接济状》称:“兹查逆匪食米自去年闰八月抢割之后,仓庾甚丰,自去岁获犯即供,足敷今年正二月之食。”二月初十日,他在《复陈断贼接济状》中又说:“其粮食则去秋贼到之时,州民尚未刈割,所有附城近处禾稻,皆为贼收,是以充足。”[5]但姚莹在报告中未说明抢割禾稻的性质和方式。而解放后搜集的口碑传说,太平军抢割的都是“地主的田”,抢割时采取了与佃户对分的办法。太平军并宣布:“我们收割的一半,就是田主的租谷。如果田主再向你们追租,尽可来禀告,是要受罚的。”尤其是许多老人还说:太平军在“割完秋禾之后,到处劝耕家落力犁田晾冬,做好开春耕种,将来按照新办法纳粮,谁种谁收。”还传说:太平军布告中有“献呈粮册者赏”[6]。
这些口碑传说,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化,尤其掺杂了整理者的主观因素,可能已过于理想化了。但姚莹在《陈永安善后事宜状》中承认“胥吏多已被害,实征册籍皆无。”“现经本司出示民间,令各民人家藏征完钱粮串票寻出,赴官号挂,给以执照,重立新册。”又说明太平军或当地人民确实销毁了部分征册。事出有因,当非虚语。
将上述综合起来考察,可以认为:太平军为了粮食供应的需要,采取了直接与农民(粮米的实际持有者,包括佃户、自耕农)对分收获物的粗放做法,而废止了征收租赋的旧章程。这种直接和生产者发生关系的做法,已从实际上奠定了太平天国建都后赋税政策的基础。而且,这种做法也显然和“免粮三年”、“薄赋税、均贫富”的提法不一致。
(三)
考“免粮三年”一说,见于曾国藩的幕僚张德坚所撰《贼情汇纂》一书。其原文共有三处提及“免粮三年”的问题。
第一处见卷十《虏劫》章:
“逮逆党由长沙陷武汉,虏劫之局一变屡变,始则专虏城市,不但不虏乡民,且所过之处,以攫得衣物散给贫者,布散流言,谓将来概免租赋三年,乡民德之,……”[7]
第二处见同卷《科派》章:
“最可异者,贼每以豁免三年钱粮惑我乡民,逮虏劫既尽,设立乡官之后,则又出示曰:天下农民米谷,商贾赀本,皆天父所有,全应解归圣库……”[8]
第三处见卷十一《掳人》章:
“贼党将徇一州一邑,必先布奸细数千百人于境内城内,布散邪言……谓贼众替天行道,救民而不害民,江山一统,首免三年钱粮,富者出资,贫者效力……”[9]
这三处说法的共同点都是“布散流言”(或“邪言”)。就是说,只流传于口头,未见诸文字。既是传言,其可信程度是比较低的。因为,仅凭传言,不能确定是否真为太平军人士所为。还必须在当时太平天国有关的文件、布告中获得佐证。看来张德坚本人对“免粮三年”之说就多少有些怀疑。如上述第二处说法,张德坚就感到很不理解:既然已宣布“豁免三年钱粮”为什么又“出示”称“天下农民米谷……全应解归圣库”呢?他称之为“最可异者”。又如对第三处关于太平军到处派“奸细”的问题,他也在另一处文字中提出不同的看法:“我军防堵界上,地方官与近贼之区,逻察必严,岂容奸细入境,遍张伪示乎?”[10]
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太平军侦探人员进入清政府统治区确实不易。然而,在清政府统治区,不仅“流言”是到处流传,甚至连布告也是随处可见。但这基本上都不是真正的太平军人士所为,而是天地会党人和其他反清人士对太平天国的热烈响应。
如咸丰二年南京乡试时,发现贡院门前贴有“伪示”,上元生员吴家桢在其《金陵纪事杂咏》诗中写道:
“三载抡才锁院开,门前伪示忽飞来;
七千里外藏奸细,堪笑诸公梦未回。”
此时太平军主力尚在数千里外的湘南一带徘徊,对于究竟是继续北上还是南返两广尚未最后定夺。因此上述所谓“奸细”、“伪示”,完全可以肯定不是太平军所为[11]。
再如安徽贵池人李召棠在其《乱后记所记》一文中说:
“(咸丰三年)二月,……回至里村,有伪示抄传。言逆匪洪秀全系明后裔,建都金陵,将均田以赈贫穷,开科以举贤俊。乡愚几为蛊惑。余曰:‘是效李闯之诡计,以乱民心者也。抑知示为奸民作,并非贼之示,乃伪中之伪也。’”[12]
贴布告的是天地会众,这是一个明确的证明。太平军决不会说“洪秀全系明后裔”。而且有意思的是,所谓“伪中之伪”的说法表明,李召棠本人实际上已经觉察到有关告示并非真正属于太平天国官方的文告。
曾国藩也说:“莠民动辄贴粤匪之伪示,张太平之逆旗。”[13]这些“莠民”就是指的天地会与其他同情太平天国的人士,他们借太平军的声威,假托名义,发布告示,散布流言。
值得注意的是,《贼情汇纂》所收录的大批太平天国的文书、布告中,没有一件提及“免粮三年”的问题。
如《贼情汇纂》卷十《贡献》中记有这每一则“诰谕”,其内容和上引卷十一《掳人》章中那一段文字极为相似,但关键之处恰恰是根本没有“普免三年钱粮”的说法:
“凡贼至境过境,所张伪示辄数千言,其起首千余字率皆邪教狂语,如‘天父天兄大开天恩,差遣天王列王乃埋世人,速宜悔罪输忱’等字句,反复告诫。继之此则入乡民之罪曰:‘本军师于军行相距数百里之先,即遍张告谕,令尔百姓富者出资,穷者效力,候太平江山一统,定加擢用。讵尔愚民不知悔罪,执迷不悟,天兵压境,来投营者既属寥寥,进贡之人愈少……”[14]
《贼情汇纂》卷八中录有一则“贡单”,这是太平天国发给初克复地区农民的,内中说:
“……为输诚进贡给付执照事:据尔民回心顺天,钦崇天父上主皇上帝,并倾心归附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真主,自行虔具礼物,进贡天朝,业经圣库查收注籍在案。继自今,尔该村人等务宜朝夕虔敬钦崇天父上主皇上帝,恪遵天条,总期修好炼正,为要。俟四海升平,查明册籍,将该投诚乡士量才器使,合给执照,以为异日合符之凭,……”[15]也没有说要在“江山一统”(或“四海升平”)之时“免粮三年”。
张德坚等人是很注意收集太平天国的有关文献资料的,如对于从未见过的《天朝田亩制度》,在卷九《伪书》章中特地加以说明道:“凡贼中伪书首一章必载诸书名目,末一条即系伪《天朝田亩制度》,应编入《贼粮》门内,惟各处俘获贼书皆成綑束,独无此书,即贼中逃出者亦未见过,其贼中尚未梓行耶。”[16]可以想见,如太平天国确有“免粮三年”之类的文书、布告,《贼情汇纂》书中是决不会不反映出来的。
“免粮三年”一说,虽不见于太平天国文告,但在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天地会或其他非太平天国人士的起义文告中却屡见不鲜。
如咸丰三年春的《复明起义檄文》称:“躬耕者免税三载,犯法者宥罪十条。”[17]
《江汉安民免粮示》称:“免粮三年”[18]。
刘丽川在其起义初期的布告中也宣布“乡间钱粮,不征三年,大有仁德之风。”[19]
甚至清政府也每以“免粮三年”为法宝。如江西巡抚张芾在1853年7月太平军围攻南昌省城时,“谕民有能出力捍御保护省城者,代为奏恳,免三载钱粮,民皆齐心致力。当此兵饷艰难,人心不固之时,能坚确奋勉,以作其气,不得谓非作用也。”[20]
又如咸丰三年十一月初五日“上谕”:“着通谕江南江北士民如能设法破贼克城歼擒逆首,倡义之人朕必优于爵赏,其余亦必破格施恩,并将该士民等应完钱漕免征三年。”[21]清政府敢于以“免粮三年”收买人心,也在于它并不损及清王朝统治的经济基础。
对于上述提及“免粮三年”的非太平天国的文告,《贼情汇纂》中概未收入。看来张德坚等人对于见诸文字的东西东西是否属于太平天国还是能注意严格加以区分的,但对“流言”之类可能就不那么慎重了,因此造成讹误。
通过以上的考察分析,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免粮三年”不是太平天国当局的口号。几句流言,不足为据。
(四)
“薄赋税、均贫富”一说,则见于《吉尔杭阿禀稿》:
“江苏百姓困于钱漕久矣。杨逆上年下九江时,到处遍张伪示,首以‘薄赋税、均贫富’二语煽惑愚民,是以赉粮供贼者,沿江皆是。”[22]
这一说法比张德坚的上述说法更进了一步,即已见诸文字。并且有根有据,人物(“杨逆”,即杨秀清,太平天国实际主持军政全局的最高负责人)、时间(“上年”,即1853年初太平军沿江东进时期)、地点(“九江”)、内容(“薄赋税、均贫富”)一应俱全,这说明吉尔杭阿确实看到了布告原文。这就需要我们在当时清朝方面所能看到的有关太平天国文献中进一步梳理。
可是遍查太平天国现存的有关文告,没有一件说是要“薄赋税、均贫富”的。那么他所看到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告示呢?吉尔杭阿自1853年起就在苏南一带任职,“补常镇道,署按察使”,当年秋上海小刀会起义后,即参与对小刀会起义军的围剿。1854年“超擢布政使,寻擢巡抚”[23]。我们还是考察一下当时苏南一带的见闻吧!
后来担任过曾国藩幕僚,而此时尚在江苏常州老家的赵烈文在自己的日记中说:
“(三年二月)十二日(1853年3月21日)……贴伪示甚多,首称开国平满大元帅杨秀清示,语多指斥本朝。
“十三日。又见伪示东平王称左辅正军师,西平王称右弼副军师。”[24]
赵烈文所说的都不是真正属于太平天国的布告。
再查英人在上海所办的英文《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 下简称NCH)。该报在1853年3、4月间,曾先后四期译载“起义军文告”,份量可谓不少,但其中只有一篇真正是属于太平天国的,这就是杨秀清、萧朝贵会衔的“救世安民谕”。可是该报偏偏对此唯一的真品印象欠佳,认为是“大量充斥了盲信的狂热”,而其余几篇则“似乎相当有道理”[25]。
其余还有些什么样的布告呢?
有“后明太平王元年三月六日”(该报注:1852年4月23日)“五路兵马纪功得胜二次先锋臣曾三秀恭抄示”的“奉天承运皇帝诏”;
有“总理军机镇守湖北等处地方大司寇郭”的晓谕[26];
“奉天承运太平国统理军机都督大元帅洪”的晓谕;
“特授开国军师平满统兵大元帅杨秀清”的晓谕[27];
“贴南京城外”的“六言告示”;
以“天德”名义发布的一些布告的部分内容节录[28];
“特授江南路宣抚使开国定远侯刘”的晓谕;
以及“起义军首领罗、黄”的晓谕[29];等等。
与这些文告同时刊登的还有一些清方的“探报”,署明是从苏州“藩署”方面得来的。当时上海尽管已是开放口岸,但还只是松江府属下的一个县城,其消息来源有赖于苏州藩署,也即江苏省城。《北华捷报》译载的文献表明:当时苏南的满清当局所能搜集到的基本上都不是真正属于太平天国的文告。
这些文告中最可注意的是注明“此示贴九江府城外”的“奉天承运太平国统理军机都督大元帅洪”的晓谕。文中首要的问题就是“钱粮”与“贫富”问题:
“照得天下贪官,甚于寇盗;衙门污吏,何异虎狼。……富贵者经恶不究,贫穷者有冤莫伸,言之痛心,殊堪发指!即钱粮一事,近来增益数倍,而三十年之粮已赦而复不赦,民之财尽矣!民之苦极矣!我等仁人义士,触目伤心,能将各府州县贼官狼吏尽行除灭,救民于水火之中也。……”[30]
我以为,这就是吉尔杭阿所说的“薄赋税、均贫富”的告示的原文。“薄赋税、均贫富”二语显系吉尔杭阿对告示中心思想的概括,而不是原文中的字句,更不是什么六个字的“口号”。吉尔杭阿及当时在苏州的清朝大员们可能未及辨析是否真是太平天国的文告,而造成讹误。也可能他们根本就不愿作此辨析,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是反对清政府的,都是“贼”、“匪”、“逆”,无需细加区分,但这给今人研究太平天国的赋税政策,无疑是带来了一些麻烦。
(五)
应该指出的是,随着太平军的胜利进军,赋税问题日益引起太平天国领导人的重视。人民大众对清政府横征暴敛的强烈不满,和对减免租赋的迫切愿望,不能不给太平天国领导人以深刻印象。1853年3月15日,也就是攻克南京的前四天,太平天国发布“安民诰谕”,痛斥清政府“肆铜臭之薰天,令斯文以扫地。农工作苦,岁受其殃;商贾通行,关征其税。四海伤心,中原怒目。”庄严宣告:“本(军)师奉天命之用休,不忍视斯民于涂炭,创义旗以剿妖胡,兴王师以灭魔鬼。郡县所经,如行时雨;旌旗所指,犹解倒悬。……”[31]太平天国公布自己的赋税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果然,在占领南京后不久,太平天国就公布了所谓《百姓条例》(或作《待百姓条例》),其内容大约是:
“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收去,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32]
同年秋,太平军在西征安徽途中发布“晓谕”,号召广大农民“放胆宽心,以勤稼穑”。明确宣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我天朝断不害尔生灵,索尔租税,尔等亦不得再交妖官之粮米。”[33]安徽黟县人黄德华则在《纪贼》诗中说:“助彻取民制,贼乃不谓然。民货皆其货,民田皆其田(贼谓之曰:天下之田皆天王之田,天下之货皆天王之货)。”[34]贡助彻相传为夏殷周三代的租赋制度。黄德华诗中特别言明太平天国否定“助彻取民制”,是说太平天国决心以“贡献”取代征收钱漕的赋税制度。
是年冬,太平天国颁布了它改造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天朝田亩制度》。
这一空想方案最终是被束之高阁了。但这已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本文所要说的是:太平天国在其建都前从没有提过“免粮三年”或“薄赋税,均贫富”的口号。不要再以讹传讹了。
(资料来源:《清史论丛》2001年号,中国广播电视版社2001年9月版。)
[1] 王庆成:《怎样认识太平天国革命的反封建性质?——驳梁效、罗思鼎对太平天国历史的歪曲》,载北京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编:《太平天国史论文选》,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175页。[2] 《上海小刀会起义文献》编者按,《近代史资料》1979年4期(总41号),第15页。[3] 崔之清:《长途进军,建都天京》,载茅家琦主编:《太平天国通史》上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46页。[4] 王庆成编着:《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页。[5] 《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上,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11,212页。[6] 钟文典《太平军在永安》,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40,46,25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下同。[7]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第3册(以下简称“丛刊”3),第271页。[8] “丛刊”3,第275页。[9] “丛刊”3,第298-299页。[10] “丛刊”3,第270页。[11] 乡试为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考期在八月。因作以上推断。见“丛刊”4,第421页。[12] 李召棠:《乱后记所记》,《近代史资料》总34号,第180页。[13] 《曾文正公奏稿》卷2,《移驻衡州折》。[14] “丛刊”3,第270页。[15] “丛刊”3,第236-237页。[16] “丛刊”3,第260页。[17] “丛刊”2,第896页。[18] 《近代史资料》总30号,第36页。[19] 《近代史资料》总41号,第20-21页。[20] 黄辅辰《戴经堂日钞》,《太平天国资料》(《近代史资料》增刊),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55页。[21] 《咸同广陵史稿》,《外编》第25页。[22] 太平天国博物馆藏吴煦档案。[23] 《清史稿》列传182,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1777页。[24] 赵烈文:《落花春雨巢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3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9-30页。[25] 《北华捷报》1853年3月12日译载了“奉天承运皇帝诏”、“总理军机镇守湖北等处地方大司寇郭晓谕”和杨、萧会衔的“救世安民谕”。该报编者按语说:这三篇文告“阐发了起义军反对鞑靼统治的行动的准则。前两篇似乎相当有道理,后一篇则大量充斥了盲信的狂热。假如起义真是对现王朝民族仇恨的结果,它的扩展将是无可怀疑的,……但次起义的主要领导人物,即所谓‘太平王’的团体的实质来看,很像是一派没有得到公众感情上认可的阴谋集团。”麦都思(W. H. Medhurst)在译后记中也说:“这些布告中的最后一篇,就其风格而言,远逊于前两篇。”(NCH, No.137, p.126, Mar. 12, 1853)[26] NCH, No.137, Mar. 12, 1853.[27] NCH, No.138, Mar. 19, 1853.[28] NCH, No.140, Apr. 2, 1853.[29] NCH, No. 141, Apr. 9, 1853.[30] 中文原文参见《太平天国史料》第264-265页,但该件衔称“统理军机都督大元帅万大洪”。[31] 诰谕原文见《粤匪杂录》(常熟图书馆藏钞本),转引自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上册,第501-502页。该诰谕后来于癸好(丑)年五月初一日和甲寅年四月左右再次发布。内容基本相同,词句略有增删。参见《文书汇编》,页110-111,并参见NCH, No. 151, Jun. 18, 1853; No. 212, Aug. 19, 1853.[32] 洪玉珩:《金陵述略》,《太平天国史料》,第 481页。按:此文为洪玉珩(贵州大定府人,曾任江苏松江府署知府)匿名所作,当时流传极广,且有几种不同的版本。参见姜涛:《太平天国〈百姓条例〉考》,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1984年第5期,第33-38页。[33] 据《新发现的太平天国告谕三种》,《历史研究》,1981年第2期,第185页。[34] 黄德华:《竹瑞堂诗钞·琐尾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