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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傅以渐清朝第一位状元
清代从顺治三年(1646 年) 丙戌科到光绪三十年(1904 年) 甲辰科止,258 年间共开科112 次,取状元114 名(顺治九年与顺治十二年的两科,满、汉分榜各取2 名)。其中仅山东就有21 人,而清朝开国后的第一位状元则是山东聊城的傅以渐。
傅以渐,字于磐,号星岩,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10 月13 日)出生于山东东昌府聊城傅家庄(今聊城市东昌府区)。傅以渐幼年家境清贫,但他天资聪慧,“3 岁能诵书,5 岁熟读经史不遗一字,10 岁工属文,博极群书。”
清顺治二年(1645 年),顺治采纳了大学士范文程的建议,仿照明制开科取士。35 岁的傅以渐以老童生的身份打起精神再度投身科场。摄政王多尔衮第一次代行皇帝之职在重华殿出的题目是“王道之始也”,要求在大清如何整顿吏治、民风返朴、满汉同心、网罗人才四方面应答。傅以渐无所隐讳,对答如流。顺治大喜,御笔亲点他为第一甲第一名,时年37 岁的傅以渐成为清代开国后的首科状元。
傅以渐品正才厚,处事精细,谨慎认真,深得皇帝信赖,“凡机务大政均与其磋商”。顺治八年(1651 年),傅以渐任国史院侍讲期间,发现明末盛行江南的文字狱非常严重,即奏请皇上,力挽狂澜,平息了这场灾难,解救了大批文人。
傅以渐一生为官,兢兢业业,鞠躬尽瘁,任劳任怨,以勤政着称于世,是一位竭诚尽忠的贤臣良相。傅以渐中状元时顺治才8 岁,作为顺治钦赐“状元桂冠”
的他,实际上成了顺治的授业老师。清初,南部边陲仍在打仗,因国库财源枯竭,地方富绅只要出钱就能买到官位,从而造成了吏治腐败;还有的官吏为升迁只讨好上司,不考虑百姓利益的行为,常常引起纠纷甚至民变。对此,傅以渐建议,每3 年考核官吏一次,后成为律条,保护了民众的利益,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清《东华录》记载,顺治十四年(1657 年),中国历史上先后发生了多次科场舞弊案,多名考官被处死,负责处理这些案件的部分刑部官员也因渎职、失职、行政不作为而受到处分。顺治十五年(1658 年),傅以渐受命主持会试大考。期间,备受压力的傅以渐惟恐辜负了举子们的心血,殚精竭虑,日夜不息操劳考务。过度的紧张劳累,使他病至吐血。傅以渐上疏乞归。皇帝降旨说:“知卿偶恙,着力疾料理闱事。”傅以渐带病主考完会试,选拔贡生400 余名。皇帝也为之感动,说傅以渐“恪勤职业,股肱竭力。”
傅以渐官高位显,荣禄极致,却清廉节俭,简朴无华。《聊城县志》称傅以渐“位居相位,食不重味,衣皆再汗,与寒素无异。”又说:“每闻百姓疾苦,若切于身;阊里有义举,必赞成之。汲奖后进,唯恐不及。”别的官员骑马坐轿上朝,他却以驴代步,一仆牵缰,来往于宫廷和家庭之间。顺治偶见,感动不已。不几日,御笔为他绘制了一幅《状元骑驴图》,并将宋代苏轼《题云龙山放鹤亭》诗末句中的“马”字改为“驴”字后题上:“云龙山下试春衣,放鹤亭前送夕晖。一色杏花红十里,状元归去驴如飞。”赠与傅以渐。
傅以渐一生中处事公正,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康熙年间,傅以渐家人在聊城东关家庙拓修建设时,因宅基地与邻居产生纠纷打了官司。因此事涉及到朝中重臣,问案的地方官不敢贸然处理。傅家人便给时任国史院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的傅以渐写信,一则说明原委,二则让他出面说话尽快打赢官司。不久,傅家人就收到回信,信中只有四句话:是匪来书为堵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家人读后,深知其意,作为官宦人家,不能以势压人,而应以仁义为重。官司不能再打了,便将宅墙退让三尺,并主动找邻居道歉。邻居看到相府人家如此仁义,十分感动,也主动退让三尺。于是便形成了傅氏祠堂(现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关大街111 号傅斯年陈列馆)东邻一条6 尺宽的胡同。后来,康熙皇帝南巡路过聊城,知道此事后挥笔题写了“仁义胡同”4 个字。傅以渐公正处事,严格要求家人,化干戈为玉帛的故事,被后人传为美谈。
傅以渐一生学识广博,精通经史,兼工诗文,着述甚丰,可谓“道德文章实为一时之冠”的知名学者和治学严谨的史学家。傅以渐曾纂修《明史》、《清太宗文皇帝实录》,主编《清太祖、太宗两朝圣训》、《通鉴全书》等。据清国史院大学士杜立德为他撰写的《墓志铭》中说:“傅以渐天文、律、历、兵、农、漕、马诸大政多有编撰,至于经史诸子,素所优者。又刻《太史名篇》及《中规篇》行世。”
(资料来源:《山东档案》2008年 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