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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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



清代的国史馆,是掌纂修清朝历史的常设性专门机构,从康熙二十九年(1690)正式设立,到宣统三年(1911)被北洋政府接管,200多年间,国史馆先后纂修各朝纪、志、传、表及大清一统志、皇清奏议等史籍40余种1。在纂修这些史籍的过程中,国史馆制定了一系列章程、规则、条例、凡例和办法,形成了数以万计的功课档、分校档、阅签档、考勤档等记实性工作档案。以这些档案文件为基础,总其200余年的修史制度和方法,对于我们今天的史学研究和准备开展的纂修大型清史工作,都不无裨益和借鉴。
一、机构设置及职掌
清代国史馆的前身,是清入关前1636年所设内三院之国史院,其当时的主要职责是“掌记注起居诏令,凡用兵行政事宜、纂修实录、编纂一切机密文移及各官章奏、记官员升降册、追赠贝勒等册文,凡六部事宜可入史册者,选择记载,并外藩往来书札,俱编入史册”。2“其实就是为纂修清朝历史积累材料”。3至康熙二十九年,为纂修天命、天聪(崇德)和顺治三朝实录,正式设立国史馆,地点在故宫西华门迤东熙和门西南武英殿前。史成馆撤。乾隆元年(1736),为修天命、天聪、顺治、康熙、雍正五朝本纪,和“排纂表、志、列传”,再开国史馆,地点改在东华门内,乾隆十四年,五朝本纪修成,史馆亦停。至乾隆三十年,为重修国史列传,又开国史馆,并成为常设机构。其职掌是,“修明国史”,负责将“列圣本纪、臣工列传、大臣年表、天文地理、礼乐刑法、食货等十四志、凡有关列代法制者,悉萃于斯,岁时纂辑成编,进呈上览”。直到宣统三年,清朝政府被推翻,国史馆由北洋政府接管,1914年,赵尔巽以此为基础领修清史,改名清史馆。
国史馆隶属翰林院,成为常设机构前,用内阁典籍厅印信,后颁用了长方形印记。其内部机构设置,清代典章制度中没有详细记载,但从其各项章程、办法及与各机构往来文移中可以看到,曾先后设有以下职能部门:道光朝以前,设有总纂处、满纂修房、汉纂修房、长编处、收掌处、誊录处、满校对处、汉校对处、钞报处、呈送处、翻译股、书库等机构。光绪、宣统年间,该机构设置有所扩大和调整,相继改设和增加的新部门有:满总纂处、汉总纂处、长编股、奏议处、满文移处、汉文移处、蒙古文移处、承发房、点拨股、满堂、蒙古堂、表传处、十四志处、四传处、画一处、大臣传处、币库等4。
国史馆设有庞大的编纂队伍,初步统计,一般情况下编纂人员一百余人,佐职杂役200余人,光绪14年曾达到632人5。其职官职位设置,按宣统年间分列,主要有:总裁、副总裁、清文总校、满提调、汉提调、蒙古提调、帮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笔削员、校对、收掌、誊录、供事6。见于其他朝年的还有:呈送、记名、额外记名、帮办、传头、帮传头、股头、点拨员等等7。
各职官的派充及职责职掌是:
1、“总裁向系大学士兼充,副总裁尚书、侍郎兼充”,“向来满汉总裁各一员,满汉副总裁各一二员不等。如遇缺出,特旨简派大学士、尚书充总裁,尚书、侍郎充副总裁”8总裁、副总裁的职责是“掌修国史”,“督同提调等官,筹办满汉臣工列传及各种书籍”9。总裁、副总裁直接受命于皇帝,一切“应行恪遵面谕”。
2、满、汉、蒙提调各2至5名不等10,主要从内阁侍读、翰林院侍读、编修、检讨中派充。“掌章奏文移,治其吏役”11。
3、“总纂、纂修、协修各任纂辑之事”,“计有一百余员之众”12。其中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13。满洲总纂、纂修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总纂、纂修、协修以翰林院侍读、编修、检讨学士以下各官派充14。
4、校对,“掌校勘之事”由内阁中书兼充。《光绪会典》和《清史稿》均载:“校对,满、蒙、汉各八人。”而实际上,远不止此数。道光年间校对曾达68人,光绪14年更曾高达348人15。
5、清文总校一名,专司清文正本总校之事。“清字正本系清文总校专司,恭阅阅定后,满总裁恭校奏进”,“清文总校向系各部院满洲、蒙古右侍郎及内阁学士兼充”16。清文总校的地位,光宣年间仅次于副总裁,这和清前中期位于提调之后不同,其主要原因,当是由于咸同以后大臣中精通满文的人已越来越少之故。
6、收掌、誊录,分掌收发登记大臣功课、往来文移、誊抄文稿等事务。收掌多从内阁中书、各部院笔帖式中选取,誊录则主要由候补、候选知县、同知及廪生、监生、附生承担。
7、供事以下佐职杂役,人员庞杂,其中有承发供事、长编供事、各传供事、夜班供事等多种17。清末国史馆总纂王瑞观奏折曾写到:“总纂、纂修、协修……计有一百余员之众,供事之录副查书以供奔走者,其数尤多”18。在宣统年间国史馆的官名册上,仅传上供事即达100人19。下面仅将道光年间国史馆职官设置及派充情况列表示之:
道光年间国史馆职官设置及人员来源原所在机构及职务在国史馆兼任职责及人数总裁、副总裁提调前纂纂修协修校对收掌誊录大学士13人
尚书8人
侍郎3人
内阁侍读
23人中书
68人4人
翰林院侍读
2人
4人侍讲1人3人编修
30人18人44人38人
修撰2人
1人
检讨
2人1人2人4人
詹事府庶正
2人赞善2人
内务府笔帖式3人
吏、户、兵、刑部
笔帖式4人
理藩院大理寺
候选道判9人
举人候选知县廪贡生、监生、候选通判、候选盐大使
87人合 计共:
376人26人59人24人53人43人68人20人87人当年实际在任人数共:
210人4人4人6人17人28人48人20人87人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因该表所依之原档只记有道光朝,而没记具体年,所以只能用“当年”笼统表示。从表中可以看出:1、国史馆编纂人员,来源范围很广;2纂写人员,以翰林院等衙署的编修、检讨等人员为主,可以说集中了优秀的史才;2、纂修人员流动性很大,尤其是提调、纂修等人;3、根据该档所记当年人数,一般每年实际在职人数约200人左右。20
综上看出,国史馆编纂人员基本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总裁、副总裁,他们是最上层的领衔者。直接对皇帝负责。第二部分,纂辑人员。其中提调承上启下,提协调度,即是最高的行政管理人员,负有管理吏役之责,又是权威的史籍审定者,特别是光宣时期“总纂、纂修到馆办传者甚少,是以志传各书,大都提宪躬亲审定”“提调总一馆之成”21。总纂、纂修、协修是国史馆编纂队伍的主体组成部分,直接的执笔人员。第三部分,校对、收掌、誊录、供事等佐杂职员,负有前期查书,后期缮校等佐助服务之责,人员众多,职掌庞杂,并且许多纂修协修一身二任,即是编纂写作人员,又是查书校书之人。
国史馆职官设置及编纂队伍的构成状况,可以说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官修史书的传统组织形式。今天,虽然社会结构、人员层次、纂史体例和要求都和当时不同了,但其基本做法,对于纂修大型清史,搭建一个科学合理、能干而又高效的编纂队伍,仍有着直接的借鉴作用。
二、修史制度与方法
1、体例原则及制度
中国古代史籍,体裁体例多样。自司马迁着《史记》,创立纪传体,纪传体渐渐在史学界取得主流派的地位,并被封建统治者视为国史或正史。清代国史馆所修国史,沿用了传统的修史体例,分为本纪、传、志、表四种。
(1)本纪,是按年月次序编写的帝王简史,以记载帝王的言行政绩为中心,兼达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重大事件。从汉代起,凡建国之君,皆立本纪。撰写体例,基本无变化。清朝定制,国史馆要为每位皇帝修本纪。从乾隆元年起,国史馆先纂修了太祖、太宗、世祖、圣祖、世宗五朝本纪,以后均为后任皇帝为前位皇帝修本纪。到光绪朝修穆宗毅皇帝本纪,国史馆共修了九朝皇帝本纪。记述范围包括,皇帝登极、祭祀、朝贺、筵宴、谒陵、巡幸、行围等。本纪修成后,誊缮满汉文各两份,装璜成帙,分藏于乾清宫和皇史宬。
(2)传,“传以记人物”,传是历朝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清国史馆所修各类人物传有:大臣传、忠义传、儒林传、文苑传、循吏传、孝友传、列女传、七司传、四裔传、贰臣传、逆臣传、宗室王公传、蒙古王公传、昭忠祠传等十几种。其中,大臣传所占比例最高。清制,大臣列传“每届十年复辑一次”。凡文职官员,京官侍郎、副都御史、大理寺卿以上,地方官巡抚以上,武职提督、总兵、副都统、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皆入大臣列传。在现存国史馆档案中,仅大臣传传稿就多达3300余人,比刊行的《清史列传》人物总数还多。
其他如循吏、忠义、文苑、孝友、列女等传,其范围和定例,和以往各朝基本相同。惟贰臣传、逆臣传,是乾隆时特下谕设立的,并且别有立意。即将洪承畴、祖大寿等俘擒投顺清朝的明将,立为“贰臣”。乾隆认为此等“不能为其主临危授命,辄复畏死幸生,腼颜降附”之人,虽曾为清朝开创大一统天下立过功,但仍不能与“开国时范文程、承平时李光地等之纯一无疵者毫无辨别”,“朕思此等大节有亏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功绩,谅于生前,亦不能因其尚有后人,原于既死,今为准情酌理,自应于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22。在贰臣中,又将“先顺流贼仍降本朝,投诚后复行从逆者”,“特立逆臣传,另为一编,应使叛逆之徒,不得与诸臣并登汗简,而生平秽迹,亦难逃斧钺之诛”23。
(3)志,是按门类记述史事的史籍,其功用是阐述各种制度。正史书志,创自司马迁、班固,后史相因。清国史馆修有天文志、地理志、河渠志、食货志、礼志、兵志、乐志、刑法志、时宪志、文艺志、舆服志、仪卫志、职官制、选举志、科举制等十余志。后《清史稿》在此基础上,合为16志。
(4)表。是按年月列记各项职官史迹制度变化的。正史有表,始于《史记》。唐代史学家刘知几,曾称《史记》创表,能“使读者阅文便睹,举目可详”24。清朝十分重视史表,万斯同曾说:“读史不读表,非深于史者也”。25国史馆主要编制有文武大臣年表、宗室王公表、蒙古王公表、恩封表、外藩表。大臣年表,“向系每届十年或五年,奏请续办一次”26。但嘉庆以前只有文职大臣年表。嘉庆二十五年,从福建道监察御史米鸿条奏:“国史馆从前未纂武职大臣表,应请敕下该馆,将国初以来至近年武职大臣年表额缺、增删、移并源流及历任姓名,纂辑成书,以昭完备”27。至道光十五年补纂完竣,以后遂成定制。
国史馆除按制纂修纪、传、志、表入国史外,还兼编纂皇清奏议、大清一统志及随时奉旨交办的其他史籍。
2、选材范围与方法
修史重在选材。清代国史馆不论修国史还是其他史籍,都将搜集资料放在首位,并有明确的制度。
(1)选材范围。本纪,以实录为本,起居注等辅之;列传、表,以“内阁所存上谕原片,并外纪、丝论、军机处所存之月折,廷寄、议复、译汉、廷寄剿捕”等为主,各衙门咨报的材料为辅;志、表,兼取各衙门咨送的资料和上谕等档案。
(2)选材方法。首先是从官方档案书籍中查找抄录,其次是通过内阁、理藩院、兵部等衙门向中央和地方各级衙门咨取,然后编制史料长编。
从官方档案书籍中查抄资料的工作,谓之“查书抄书”。在清末的《国史馆改良办法》中,有多项关于查书抄书的规则。如查书规则、经理查书规则,摘抄事迹规则等。并设有经理查书人、查书人、摘事迹人、抄事迹人、收书人等。查书抄书的程序是:先由经理查书人根据编纂需要“将应查各书清理一过,并斟酌某书多寡,分派均匀”,发给查书人。再由查书人“按所开名单详细记熟”,如查到所需内容,“将此页折上一角,全部查完后,交还经理查书人”。然后经理查书人“于查书簿注明,某书自某日起,某日查毕,又换某书接查”,并将已查过的书“分别登出,即交摘事迹人办理”,“摘事迹人于应查之书随交随摘”,“摘毕一朝即交抄事迹人抄录”。最后,由抄事迹人缮清,“详细对妥,交收书人归入传包。”28这样,整个查书抄书过程才算完结。
向各衙门咨取资料。现存国史馆档中,有大量的职官履历册、事迹册、各地方志、测绘图、户口册,各衙门制定的章程、则例等,都是当时各衙门移送的修史资料。光绪年间兴办儒林、文苑传,曾向各省大量咨取各种官私书籍和资料。其章程规定:“各省志书应行文各省催取,已刻者以刻本送馆,未成者饬志局采录。各传送馆志书外,私家记载……并应由各省督抚采送”。“私家着述……应行文各省学使……令其采访呈上,由本省督抚设法运送,已刻者以刻本上,未刻者由地方官筹资录上”,国史馆并认为,“以一州县之力,筹资录一二百卷书,不为扰也”。29
编纂史料长编,是国史馆选材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做法是,先将所选资料按月日粘连一起,成为长编,然后笔削成书。国史馆因列传涉及人员多,选材范围广,难度较大。故“向援宋臣司马光、李焘修史之例,先办长编,将各项档案详叙事由,汇为总档,纂时按年查取,以免遗漏”,30乾隆朝规定:史料长编“每届十年编辑一次。”至嘉庆十九年,国史馆总裁托津等遵旨酌议纂辑章程时,以“史馆所办臣工列传,其事迹均需恭查各项档册,检查非易,奏请嗣后每届五年即为排纂”31,得旨允行。长编分为总档和目录总册两类,“以总档为经,总册为纬,按日查取,避免疏漏”。32长编的排纂次序是,“首载上谕、次外纪、次月折,次廷寄,廷寄剿捕,其丝纶则载于逐日之未。各条俱用朱印标识于上”。33现存国史馆档中,有大量的长编档档册,从中可以看出,国史馆编纂人员相当多的时间是编纂史料长编。
3、纂辑程序和制度
清代国史馆修史200余年,先后纂辑各朝纪志、传、表40余种,在长期的编纂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编纂程序和制度。
⑴ 定凡例。纂辑某种史籍前,国史馆向例制定章程和凡例。既如本纪,
虽各朝体例相沿,但纂修每朝本纪前,仍先定凡例,以为慎重。如光绪朝修穆宗毅皇帝本纪凡例中所说:“本纪为志传纲领,事该词简,体例至严……不敢繁亦不敢略,从史例也”。34现存国史馆档中,有各种纂修章程、凡例数十件,都是国史馆在纂辑各种史籍中制定的。特别列传的凡例更多,如“画一大臣传凡例”、“画一忠义传凡例”、“所辑现办续纂蒙古王公表传凡例”、“现办画一传凡例”、续增儒林、文苑、循吏、孝友、隐逸各传条例、凡例等十数件大臣列传凡例。这些凡例,对每种史籍的写法、要求、格式、用字等,标列的都十分具体详细。“凡例所书各事,或系小注前衔,或事迹等项,俱按条剖明,何事应如何适从,总期易归画一,以免阅者鲁鱼混淆,庶办理不无裨益”。35
⑵ 分功课。将应纂志、传、表等史籍或按人数或按章节类别分派给纂修、协修等人员纂写,谓为分工课。有无要纂写的功课,例由各志、传处确定。分派工课由总纂处堂上承值官负责。“发功课时,承值人应先查明有无批发之件,再行发给”,“遇有开功课单时,先向十四志问明有无应开功课”。36分发功课的原则,一是“持平”。宣统年间所订“功课办法”明确提出,“发交之件,尤贵持平,如功课丛集于一二人……其弊非积压即草率”。二是办完旧件,方得派给新件。“馆中交办功课,总以节节清理为要,”“无论何项功课,初辑、复辑必须持已领之件办完交馆,然后续领,既得专攻,亦免压搁”。37
⑶ 纂写。按照“总纂、纂修、协修各任纂辑之事”,“初辑功课,协修领办,
复辑功课,纂修领办”的原则,史稿纂辑一般是协修写初稿,纂修改复稿,总纂审稿。但在实际执行中,有时也有交叉,协修官可以承担纂修官的工作,总纂、纂修也可以做协修官的事情。
对初辑稿,要求内容“从宽从详”,“以备日后去取”。38复辑稿要求,“课以简明详瞻为主,毋取乎篇幅之长”。39“既经复辑,仍须笔削者,必期斟酌尽善,方为不负厥职”。为保证纂稿数量质量,要求纂辑人员,“必细心搜讨,详加考核,以求完备。初辑者不宜拉杂,复辑者不得溥衍了事”40。
(4)标点校对。国史馆规定,纂辑人员将“每月功课缮成正副本后,即交校对官印句读圈,悉心校对,以无漏无讹为要”。校对一般是两校,对校对人员的要求是,“务须随到随校,至迟以两日为率,届时派馆中茶役去取。勿得推故迟宕,并于页面粘签,注明校对官某某及收到日期,校讫日期,以凭核查” 41。印句读圈即加印标点。各种史籍,凡进呈御览本,要加印标点,并对标点格式有严格要求。“印句圈,须在字下右旁紧接,勿得逾线压字,读圈,须在字下中间。句圈读圈,尤应审视明白,不可草率误用,若遇句读介在两可之间,请从缓加圈。42”在一统志、大臣传等拟进呈本上,几乎每册都在醒目处印有此项规定和要求,并印成样页,附在每册第一页,以凭校对人员参照。对内容,对用字,校对要求更高。这里不一一例举。
(5)审定。在标点校对的基础上,由总裁、提调、总纂等总校定审。从“阅鉴档”、“校档”“总裁、提调签改查档”等档案中可以看到,凡经审定过的稿件,多注有“某某大人阅”等字样。其中多数审校的相当认真。如光绪四年长编总档中,有正副总裁世续、荣庆的审校档,稿中多处批有“某页、某字错,应改”;“某字有疑义,请查”等内容。但到光绪末年,“总纂、纂修到馆办传者甚少,是以志传各书,大都提宪躬亲审定。每届预备(进呈)功课,无不忙迫,甚至有临时甫将底稿改妥。缮写既未能正,而校对尤未能详。”故宣统元年,总纂王瑞观等曾奏拟“提堂于总纂、纂修各约定二位,襄同办进呈功课”。43
(6)誊录进呈。总审校后的审定本,例交誊录处誊录人员,分满、汉文按期誊录缮正,最后由总裁等进呈御览。进呈按季办理,“向分春秋四季,每季分四单,首单系清字满传四本;二三单则大臣忠义传各四本;四单则地理志是也”“春季功课,必须于上年冬季预备,秋季功课,必须夏间预备”。44进呈时还有一套繁杂的仪式。至此,整个纂写过程方告完毕,一种完整的史籍交付库贮。
三、人员管理制度及方法
清代的国史馆,虽是一个常设性专门机构,但因其工作性质决定,人员分别来于不同的衙署。编纂人员大部分人属于“兼职”,并且流动变化性较大。甚至有些地方实缺大员如总督巡抚,挂名国史馆总裁提调等职。因职不所专,给人员管理带来了特殊性。国史馆实行的基本是日常堂期考勤和定期功课考绩相结合,对特殊岗位人员实行特殊政策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1、日常堂期考勤制
国史馆规定,三、六、九是例定堂期,各职员均应到堂上班。堂期分早晚两堂。到堂时间一般“夏令早堂期八钟,午刻散值;冬令晚堂期则午刻到馆,五钟散值。”任务多时,逢五、十两日加班。为检查了解员工堂期到堂情况,各志、传处立有“日常考勤簿”、“加班考勤簿”、“卯簿”,分记日常堂期和加班日每人每天到堂时刻,摘抄、缮写各功课数量。平时则“由传头留意考察勤惰,仍由总承发不时稽查,如有违以上规则者,回堂办理”。另外还立有请假薄,各员工如因事不能到堂,要“于先一日向本股或本传头声明事由,回明提宪允许,方准给假。否则以无故不到论,记过一次。45
2、月功课考绩制
总纂、纂修、协修等编纂人员,平时多不到堂办公。对这些人员的管理,虽也记堂期考勤,但主要的办法还是记功课以考其绩。针对不同人员,国史馆设有各种“堂期功课档”和“月功课表”。
堂期功课档,主要记编纂、校对人员每月交来纂校史稿数量、内容。方法是“承值、纂、协修诸人,于堂上交功课后,在功课上注明某日交功课若干页。仍不时核对,以免舛错46。”堂期功课又分为“纂修官功课档”、“协修官功课档”、“校对功课档”等。
月功课表,是将各纂辑人员“每月所交功课,特列一表,核计总数,分注于每人名下”的统计表。表中所列项目包括姓名、纂稿类别,月统计页数。下面是宣统三年“协修官各项功课月统计表”中对王震昌的功课统计47。官 印类 别王震昌儒林传、大臣传、十四志月计二百八十九页3、特殊人员定额计量给酬制
(1)誊录人员按字计价列等。在没有打字机的时代,誊录是史籍编纂中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国史馆采取的办法是,由誊录人员自愿认领誊抄数目,按期收回,按字数计价列等给酬。为此,国史馆立“誊录发缮档”,专门记录每位誊录人员誊录字数、扣数、折价钱数,是否领取等情况。如光绪朝“发缮各项长编档”记道:“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一号邬玉如,共缮一百十五扣,合钱拾陆吊一百文,领。二号房赞卿,共缮十二扣,合钱一吊六百八十文,正月十七日领。……以上共缮长编字一千四百八十九页,每页按一百四十文,共合钱二百零八吊四百六十文”。48誊录任务紧迫时,除按字计价给酬外,还明标列示给予的等级。如道光六年,为赶办“大清一统志进呈本”,曾明确规定:誊录人员“领字二十万以上者,列一等;十二万以上者,列二等;八万字以上者,列三等;不及八万者不列等”。49
(2)笔削员定额给酬制
光绪年间,因总纂、纂修、协修长期不到馆办公,纂写任务有时受影响,故国史馆另增笔削员十名。并规定“每员按月纂传一篇(忠义、大臣、蒙古王公)、纂志一、二卷,以二、三十开为率,或纂辑传一篇,复辑志一、二卷为定”。每员月支津贴银五十两。又规定:对笔削员“派定功课,按月纂办,如纂办不及数者,酌扣津贴”。50
4、所有人员五年一次考课议叙制
在日常堂期考勤、月功课考绩的基础上,国史馆例行五年一次考课议叙制。届时,由总裁将五年内纂成并呈进书籍类目、数量详细开列,将参与人员另为一册,视其勤绩,分列三等,循例奏请议叙。但总裁、副总裁、提调例不得邀奖。如宣统元年国史馆总裁请奖折中写道:“查臣馆前经奏明,每届五年考课一次,将在馆人员请旨赏给议叙,节经循例奏请,荷蒙恩准在案,自光绪二十九年议叙后至三十四年,又届五年,所有遵旨编纂臣工列传及十四志,臣等督同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详细裒辑,随纂随进,统计五年内进呈过清字大臣列传二十八卷,清字忠义传二十八卷,汉字大臣列传五十六卷,汉字忠义传五十六卷,地理志五十六卷,统计共二百二十四卷。臣等核计,在馆人员尚属奋勉,……循例请旨议叙。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奉旨,依议”。51又如嘉庆15年至20年,进呈清汉列传256本,清汉忠义传218本,儒林传36本,共计510本。嘉庆21年请赏参与该年度的在馆编纂人员,其中被列为一等的47人,二等以下的262人52。
四、几点启示和借鉴
综观国史馆的修编史过程,虽其编纂体例完全沿用了旧的史体,纂史思想完全是从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出发,以帝王将相为中心,贯穿着唯心史观、天命论等封建的糟粕,但弃其思想观点,析其制度方法,总其经验,仍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地方。
1、大量利用原始档案,为修史打好基础
利用档案修史,是中国历史的优良传统,从司马迁“抽石室金贵之书”着《史记》,到清朝顺治、康熙皇帝下令汇集明朝“上下文移”修《明史》,卷帙浩繁的二十四史,大都是利用档案修纂的。清朝国史馆所修国史,更是大量利用了原始的档案。其纂史的过程,相当多的时间,是查阅编纂档案史料的过程。特别是其中的臣工列传,是在编纂史料长编的基础上,再浓缩纂辑而成的,从根本上保证了各传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今天,我们不可能完全采用国史馆编纂史料的方法来整理汇集清朝的档案和资料,但却可以吸收起其经验,用更科学的方法和更高新的科学技术,分类将重要档案拍照扫描,为修史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严格规范的编纂体例和凡例,保证所修史籍的统一性、系统性。
因国史馆编纂人员来自不同的衙署,每个人笔法、风格各异,若没有统一的规则凡例,所纂史籍,或有交叉,或有重复,或有遗漏,或长短不一,或表述各异,都会影响史籍的质量。国史馆虽反复纂修纪、志、表、传,但还是每修一史,必制定凡例。就其多次改定的各种画一凡例来说,其中有因朝代和形势变化的重新改定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编纂非出一手,体例稍有参差”。53这种先起凡例后作传的做法,保证了各传笔法、内容、形式的统一和规范,也是中国修史撰书的良好传统。今天要修大型清史,既没有现成的体例凡例可以直接沿用,更因为工程庞大,更须认真制定标准,统一体例。
3、以严谨认真的治史精神,把好审校关。
如前所述,国史馆所修各史,一般要求两校,但如果细算起来,还不止此。首
先编纂史料长编后有一校,纂稿完成后有两校,最后进呈皇帝前,总裁等还要终校定审,前前后后,实际不下4校,故在国史馆档中,各史籍一般有草本(底本)、修改本、审定本、稿本、进呈本、正本、副本、汉文本、满文本等多个版本。这种严谨的作风,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
4、考勤考绩相结合,对不同层次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是可取的的方法。
国史馆人员来源广泛,既有抽调的“兼职”人员,也有考试录用的人员,既有
坐堂办公人员,也有不坐堂人员,还有按价计酬的特殊人员,采取考勤考绩相结合,不同人不同制的方法,综合了各方面的实际,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比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这种办法,对我们今天修史,也不无参考价值。
总之,国史馆修史200余年,形成了系统的规章,积淀了诸多可取的经验,我们应以马列主义的唯物史观,实事求是的加以分析,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用其经验,为今天修史服务。
注释:
1、一种说法,见于档案记载的有27种,见《故宫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3期,李鹏年《国史馆及其档案》。
2、国史馆档 第1卷《谨拟开馆办法九条》
3、同1。
4、分别见国史馆档 卷978、979
5、15、国史馆档 卷972 
6、分别见国史馆档 卷931、942、977
7、分别见国史馆档 卷971、979
8、国史馆档 卷973
9、16、国史馆档 卷736
10、17、19、国史馆档 卷977
11、14、《光绪会典》卷70
12、18、21、国史馆档 卷1 王瑞现“奏为酌筹史馆办公经费提充编纂章程事”。
13、《清史稿》卷115 志91 职官2
20、国史馆档 卷942
22、《光绪会典》卷1050
23、《光绪会典》卷1051
24、唐 刘知几着《史通、杂说》
25、陈秉才、王锦贵着《中国历史书籍目录学》第101页 书目文献出版社
26、国史馆档 卷1 王瑞观等奏片
27、国史馆档 卷376 贾桢奏折
28、36、39、43、44、45、46、国史馆档 卷1 酌拟国史馆改良办法、办传事宜、当差差额及任事专查、办事规则
29、38、国史馆档 卷1 谨拟兴办儒林文苑章程
30、31、51、53、国史馆档 卷933 托津折
32、《故宫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3期 李鹏年文《国史馆及其档案》
33、国史馆档 卷1 长编档凡例
34、国史馆档 卷1 本纪凡例
35、国史馆档 卷1 所辑现办续纂蒙古王公表传凡例略说
37、40、国史馆档 卷1 《功课办法》
41、50、国史馆档 卷1 《改定国史馆章程条例》
42、国史馆档 卷59 一统志分校档
47、国史馆档 卷59 协修官各项功课月统计表
48、国史馆档 卷55 发缮各项长编档
49、国史馆档 卷17 提宪谕
52、国史馆档 卷931
(资料来源:《史学集刊》2002年第4期)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7132.html

以上是关于清朝-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