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评马关谈判中的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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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评马关谈判中的李鸿章


李鸿章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颇有影响的人物。在他死去后,乃至活着时,世人就给他一顶“卖国赋”的帽子。在解放思想、注重实事求是的今天,笔者认为,“卖国贼”这顶帽子实在难以给李鸿章扣上。本文试就李鸿章在马关谈判中的所作所为,谈谈自己的看法。
李鸿章在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主持签订的《马关条约》是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的被割占,使中国的领土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巨额的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导致了中国财政经济的总崩溃;通商口岸的开辟,便利了外国商品的倾销和对中国工矿资源的掠夺。更为严重的是日本军事冒险的成功,刺激了世界列强的野心,甲午战后,世界各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单从内容到后果上看,《马关条约》确实是一个卖国条约。但问题是能否由此就将这个条约的签订者李鸿章称为“卖国赋”!
我看是不能的。
一、马关谈判是在大军压境的局势下开场的
一八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日本海军在朝鲜牙山口外的丰岛附近,袭击中国的北洋舰队,击沉“高升”号,揭开了中日甲午战争的帷幕。战争伊始,清军连连失败。先失牙山、公州,再丢平壤,战火烧到了中国境内,九连城、凤凰城、金州、旅顺等地相继沦陷。黄海一战,号称“东亚第一舰队”的北洋水师,“虽然曾经吹嘘得很厉害,但已证明都远非所期待的那样”(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55。),战斗中有五艘军舰被击沉。日军在陆战、海战中的胜利,极大地刺激了日本政府的侵略欲望。为实现其冲出亚洲,称霸世界的狂妄野心,日本政府决定彻底击败清王朝。为此,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向大本营提出《进击威海卫、攻占台湾方略》;日本联合舰队司令官伊东祐亨提出“进兵山东半岛,海陆夹击,歼灭北洋水师”的计划。至一八九五年一月三十日,威海卫失守,清朝的陆海精锐被消灭殆尽。大规模的战斗至此基本结束。
“日本人由于胜利而得意扬扬,并且深感中国过去对待他们的侮谩,因而想尽量使中国屈辱”(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P45。)。为迫使清政府完全无条件地投降,大本营决定集中兵力进攻北京城,“各武员预备兵马,粮械齐足,必欲分道直攻北京,再行议和”(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3。),并以未具全权资格为名,将以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首的赴日乞和团,驱逐回国,致使中日间的第一次和谈破裂。
当一八九五年三月,李鸿章率队第二次东渡乞和时,日本军队已经取得了中日战争的全部胜利,清政府既无御敌之兵,又无充饷之银。谈判还没开始,可悲的处境早在等待着中国了。
三月十九日,谈判在马关春帆楼开场。
谈判伊始,日方就提出让人难以承受的无理条件,必须以日军占据大沽、天津、山海关三处为停战的前提,以割地、赔款作为条约的主要内容。
李鸿章就是在这样的局势下出使日本的,而面对的又是这样一个苛刻的条约。
谈判中,李鸿章或以条件过于苛刻而拒绝,或以“陵逼太甚”中国只有再战相抗拒,然而,中国要继续开战,又谈何容易。李鸿章背倚的是一个老大的历经数千年封建统治的病夫。它所依赖的武装,除少数军队外,大多是一些临时招募起来的兵勇,“中国在战场上有无数士兵,但是真正受过训练的没有几个,他们不会运用武器,也没有指挥他们的人才,那一天领不到饷,他们就要溃散,为了求食而成群劫掠”(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83。)。即使号称“东亚第一舰队”的北洋水师,也只是徒有虚名,“十年以来,每年都有巨款拨交海军衙门,现在应当还剩下三千六百万两,但他们却说,连一个制钱也没有了,都已经给太后任意支用去满足她的那些无谓■费了”(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63。),结果致使舰队装备陈旧,弹药奇缺。“当前的难题是军火,南洋舰队每一门炮。只有二十五发炮弹,北洋舰队呢!克虏伯炮有药无弹,阿姆斯特朗炮有弹无药!”(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55。)等到战争一起,屡战屡败,丰岛一战,初战失利;黄海一战,元气大伤;威海卫一战,全军覆没。“箱盖揭开了,谁想到里面原来是空的!”(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74。)尽管当时清朝举国上下,群情激愤,纷纷主战,但战争毕竟是物质力量上的绝对较量,“单靠愤激的群众,是难以持久的”(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50。),“拳头究竟抵不过枪弹,指爪是敌不过刺刀的”(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56。)。
与此相反,李鸿章面对的是一个经过明治维新之后迅速崛起的日本,其国家的战略指导思想,将士的素质,军队的武器装备,都远远优胜于清朝军队。单就海军方面来说,北洋水师的“定远”舰、“镇远”舰,曾以七千吨的级别而列东亚第一。而日本为准备这场战争,战前“在英建造一万二千吨铁甲舰二艘”(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47。),战争开始后又从智利买到四艘新式军舰。因而无论是从数量上看,还是从质量上比,北洋水师都已经失去优势。“实际上在地球的这一边,日本已经是一个强国了。”(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54。)
实力的悬殊,李鸿章又何尝不知呢?当伊藤博文以兵威相遇时,他不得不赶快收起再战的言论而重开谈判。
军事上的孱弱,压迫得李鸿章在谈判中始终抬不起头,挺不起腰。当接到朝廷谕旨,可以暂且“先将让地应以一处为断,赔费应以万万为断”时,李鸿章客观地分析了形势,指出“察酌妥议,似难由我预为决定”(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2。)。果然不出所料,日方代表伊藤博文断然表示,“欲将奉境全行收回,万作不到,南北两处,均要割让。仅让一处,亦断不行。该国已用兵费,实系太巨,所索三万万,即欲减少,能减无几”(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3。)。如果中方不答应,那只有继续开战,“倘中朝嫌我开价太大,不欲商行,则我国另有办法”(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3。)。
客观条件的制约,决定了马关谈判的艰难,预示着《马关条约》的苛刻。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一个李鸿章是无力从根本上扭转局势的。
有人曾拿曾纪泽与李鸿章作对比,谴责李鸿章的卖国、投降。其实这种对比是不公允的。尽管一八八○年的中俄谈判与一八九五年的中日谈判,都是在中国处于半殖民地的前提下进行的,但大前提相同,并不意味着一切都相同。试想假若曾纪泽在彼得堡的谈判,如果没有左宗棠刚刚在新疆打败英俄支持下的阿古柏匪帮的赫赫战功和屯兵中俄边界,以及时刻准备“誓死一战”的坚强部队作为后盾,曾纪泽又怎能理直气壮呢!与此相反,一八九五年李鸿章在日本的谈判,是在清朝军队全线崩溃,日军欲图大举进攻北京的严峻形势下开始的。这时,清朝欲战不能,欲罢不忍,舍其受辱,更有他法?完全可以说,如果这次马关谈判的不是李鸿章而是曾纪泽或者他人,也一定不会改变中国受侮辱的命运。更何况一八八一年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呢?据此中国付给俄国九百万卢布的赔款,被割去了伊犁西部霍尔果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两岸的大片领土。
一八四○年以后的中国处在弱肉强食、崇尚“强权即公理”的时代,她历经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这一社会制度初期的旺盛生命力伴随着历史的风风雨雨,到这时已经走到了尽头,清王朝注定要成为资本主义制度冲击之下的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悲剧王朝,而李鸿章又因是当时清朝出类拔萃的人物,则又注定了他必然充当这一悲剧王朝中的悲剧主角。后来民族的仇外心理,宛如涛涛的江水奔泄出来,它支配国人,将对帝国主义的仇恨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者联系在一起,认定签约者就是民族遭耻辱的祸首,似乎认为如果不是他们经手了签约,中华民族就能免遭帝国主义的蹂躏。于是乎,在中国近代史上就出现了一大批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大汉奸”、“卖国贼”,而把所有能发泄出来的仇恨全部倾注到他们身上,大有铁案如山,永世不得翻案之意。李鸿章被称为中国近代史上最伟大的“卖国贼”,但他在马关谈判中,为了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也顽强抗争,拼命周旋。他不顾七十三岁的高龄,置德高望重于度外,向五十五岁的伊藤博文,五十二岁的陆奥宗光苦苦哀求。他又何尝不想以兵威抗拒呢?日本“纵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37。),然而,谈判是要有实力作后盾的。当李鸿章在马关周旋时,日本的军队已经登上了山东半岛,占领了牛庄、营口等地,并拟定向北京进攻,“广岛已派运兵船三十余艘出口,赴大连湾。小松亲王等明日督队继进”(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9。),“北京城已筑防准备坚守,日军进攻时将有巷战”(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57。)。两害相权取其轻,当日方也以兵威相要挟时,李鸿章自然不敢硬抗,因此,《马关条约》的签订也成必然之势。
二、《马关条约》是在日本作了较大让步后签订的
如果将日本最初提出的议和条件,与《马关条约》中的内容作一比较,则会发现,李鸿章的这次谈判还是比较有成绩的。例如,赔款由三万万两减至签约时的二万万;支付日本在中国驻军的费用由中方独承,改为中日双方各付其半;割地由包括辽阳、牛庄、田庄台在内的盛京广大地区,缩到含营口、海城、凤凰城在内的辽东半岛一地(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06。);通商税率由百分之二,提高到百分之五。从条约前后减少的数额看,李鸿章主持马关谈判比曾纪泽负责的彼得堡谈判取得的成绩更大些。只因这次谈判中,日本的条件苛刻,中国所受的直接损失过大,世人多痛恨《马关条约》,这就是为什么同样是签定不平等条约,而一个受赞,一个遭贬的原因。
日本人在谈判中的让步,是李鸿章竭力抗争的结果。
谈判伊始,日方就提出了停战的前提条件,停战必须以日军占据大沽、天津、山海关三处为代价,因为“华军以停战为有益,故我军应据此三处为质”(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31。)。
对此,李鸿章严词拒绝,“现在日军,并未至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何以所拟停战条款内竟欲占据?”(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31。)“所开停战条款,未免陵逼太甚”(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34。),中方“万做不到”。(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34。)伊藤博文矢口不移,谈判陷于僵局。
一件偶然的事情将此问题解决。当第三次谈判结束后,有一日本“黑龙会”暴徒“因鸿主战,不能保持和局”(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05。),竞开枪狙击,子弹从左眼下射入,李鸿章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全权大使被刺,非同小可。日本天皇亲降谕旨,深表歉意,“不法凶犯”“竟敢伤及中国头等全权大臣之身,朕心深为忧愁惋惜!”(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05。)正如赫德所言,“停火及议和却可能因此打开途径”(见《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P86。)。日本政府害怕列强干涉,同意无条件休战三星期。
在割地、赔款问题上,李鸿章从实际出发,本着“敌所已据处,争回一分是一分,其所未据处,丝毫断不放松”(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3。)的原则,在谈判桌这个特殊战场上全力战斗着。从他本人记录的《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中可见,李鸿章在谈判中,为了维护国家、民族利益,有时竟如乞丐一般,可怜巴巴地乞求强盗的恩赐,“此事难办已极,还请贵大臣替我酌量,我实在无酌量法”(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48。)。有时如同经纪商人为一分一厘而周旋。当赔款由三万万两减至二万万时,李鸿章仍不罢休,先求减五千万两,遭拒绝后又求减二千万两,“五千万不能,让二千万可乎?”(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48。)。对李鸿章的软磨硬缠,伊藤博文极为反感,出言嘲弄,“议和非若市并买卖,彼此争价,不成事体”(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48。)。但因事关重大,为个人前程计,更为国家民族利益计,李鸿章此时此刻也顾不上这些。只要赔款割地减少,“苟有利于国家,何瑕更避怨谤”(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03。)。可以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象李鸿章这样一个权倾满朝的高官,由平时的受人尊敬,而变成此刻的遭人嘲弄,此间他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啊!为达到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目的,李鸿章施尽浑身招数,苦苦央求着比他小近二十岁的伊藤博文,或以“中日系兄弟之邦”,两国唇齿相依,为确保亚洲的安宁,维护黄种人的利益,“毋令西国攘渔人之利”(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6。)相劝,或幻想凭着与伊藤私人之间的友谊,打消日本的贪婪欲望。
李鸿章的哀求,无疑是与虎谋皮。哀告、鲜血,又怎能打动鳄鱼的心呢?伊藤博文以“两国相争,各为其主”,表示“万难少让”。最后,《马关条约》终以中国割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和赔款二万万两而签订。
尽管如此,从马关谈判前后条约的变化来看,《马关条约》是在日本作了较大让步后签订的。这是李鸿章在谈判中全力抗争的结果。
三、《马关条约》是在清廷的授意下签定的
马关谈判一开始,李鸿章就与朝廷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每天电报往来不断。朝廷从李鸿章处得知谈判的动向,李鸿章从朝廷处掌握谈判要领。当朝廷得知日本坚持割地、赔款,否则就兵攻北京时,命令军机处传达谕旨:“若驳斥不允,则都城之危,即在指顾。以今日情势而论,宗社为重,边徼为轻,利害相悬,无烦数计”,权衡再三,决定授予李鸿章“商让土地之权”(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04。)可暂且“先将让地应以一处为断,赔费应以万万为断”(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1。)。
在马关谈判的最后阶段,电报往来更加频繁。四月十四日,李鸿章发报给总理衙门,“应否即照伊藤前所改订条约定约?免误大局,乞速请旨电饬遵办。”(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9。)
四月十七日,总理衙门传来谕旨:“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见《东行三录·甲午战争电报录》P219。)《马关条约》当天就签订。
光绪帝看到条约文本后,曾拒绝用宝;但他又毫无实力,顶不住压力,到五月二日,不得不批准《马关条约》。
由此可见,李鸿章只是马关谈判中的经办者,朝廷当政者才是马关谈判的实际主持者。如没有朝廷的旨意,李鸿章断不敢在条约上签字,正如美国人科士达所说,“条约已不是李鸿章的条约,而是皇帝的条约了,因为在签字前每一个字都电达北京,皇帝根据军机处的意见,才授权签字”(《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二分册,P60。)。
但世人却往往只骂李鸿章而不骂皇帝。对于世人的谩骂,李鸿章早就意识到了。还在签约前,李鸿章就曾明白地流露出这种担忧,“如此狠凶条款,签押又必受骂”,“事后又将群起攻我”(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47。)。果然,签约的消息一传到国内,群情激愤,纷纷声讨李鸿章的“卖国”罪行。李鸿章父子成为众矢之的。其实这种现象也不奇怪,因为中国历史上常有这样的事情,凡事与最高权威者有关,而又引起公愤时,次一等的人,往往要成为权威者的替罪羊而备受民愤的痛斥。在马关谈判这件事上,李鸿章就成为腐朽朝廷的牺牲品。伊藤博文的话倒很有见地,“说便宜话的人,到处皆有”,“任彼胡说,如此重任,彼亦担当不起,中国惟中堂一人能担此任”(见《东行三录·马关议和中日谈话录》P247。)。
如果说旧时代的人们这样谴责李鸿章,倒也有情可原的话,那么,我们应把李鸿章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内,具体地客观地评说,切不可带有原有观念去对待他。李鸿章在马关谈判中的所作所为表明,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时代,他还是有爱国思想和民族主义的。至于在谈判中,有过屈从列强的表现,经手签订不平等的条约,这并非他的真意。如果把由他主持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罪责,全部加在他身上,而给他扣上“卖国贼”的帽子,那也未免太不公允了。他一人不能承担一个时代的全部责任。
在对李鸿章的研究中,我们应本着真正的历史主义的原则,排除先入之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他,既看到由他主持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又更要看到他签约时所处的国内、国际环境,只有这样得出来的结论才是令人信服的。
(资料来源:齐鲁学刊(曲阜师院学报)19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