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嘉庆朝文化专制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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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嘉庆朝文化专制政策的调整


任何时代的文化政策都与当时的历史现实需要密不可分的。清王朝发展到嘉庆年间,清朝初建时曾经风起云涌的抗清斗争,以及激烈的满汉民族矛盾,早已被历史的长河泯没殆尽,代之而兴的是封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并伴随着王朝的盛衰之变而显现的民生困难、吏治腐败等种种社会问题而加剧,化解阶级对立、维护其封建专制统治,也就成为封建统治者面临的最主要统治难题,及时调整自清初沿袭下来的文化专制政策也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文字狱政策的停止
中国古代社会,素有推崇文化专制之传统。号称帝王之师的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明主之世,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1]强调为政应以法律为准绳,使臣民,“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2]。即以仁爱自居的儒家,也未尝不以“禁心”、“禁言”为务。儒家祖师孔子就说过:“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3],他摄相鲁国之始,即有少正卯之诛[4]。汉儒董仲舒更从《春秋》大一统之义出发,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熄,然后法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5]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后各代厉行文字狱政策,不绝于书。
北宋元丰二年(1079)夏天,权监察御史何大正等人告发苏轼熙宁年间所做诗文是“讽刺文字”,“无尊君之义,亏大忠之节”,要求将其治罪。结果,苏轼被前后关押了一百三十多天,受株连的还有王巩、李清臣、黄庭坚、司马光等数十人。而其根据是:“陛下发钱以本业平民,则说: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之无求;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他触物皆是,应口所言,无不以讥谤为主。
明朝初年,出身衣钵僧的明太祖朱元璋,对知识分子的臣下似乎有一种天然的敏感,对涉及其出身的“秃”、“僧”、“生”、“寇”、“贼”等字义尤其敏感,屡屡兴起文字狱案。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为海门卫作《谢增俸表》有“作则垂宪”句;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为都司作《万寿贺表》,有“垂子孙而作则”句,两人均遭诛杀。尉氏县学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有“藻饰太平”句,被理解为“早失太平”,遭斩首;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作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朱元璋理解为:“生者僧也,骂我当过和尚。光是剃发,说我是秃子。则音近贼,骂我作过贼”,结果,徐一夔也被处死。如此例子,不一而足。
清朝统治者出身文化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也亲身体验到汉族知识分子在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中的巨大作用,因而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专制传统感触最深,对其民族观念的存在特别敏感,防范尤为缜密,故屡屡掀起针对汉族文人学士之文字狱案,以遏制汉族士人反满思想的滋长,从而威胁到其统治。
较早的文字狱案是发生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明书》案。浙江人庄廷鑨购得朱国桢的《明史概》残稿,请人编写成《明书辑略》,刊刻行世。由于庄氏富有资财,书中又多有忌讳语言,故时时被人敲诈勒索。归安令吴之荣诈财不得,遂将其告发,庄氏族人及列名于书的十八人皆论死,庄廷鑨被锉尸扬灰,家产籍没。其后,康熙帝虽然为政尚宽,但仍有戴名世之狱。降至雍正时,对思想界的控制更趋严厉。当时汉族士大夫中,稍有骨鲠之气者如谢济世等人,往往被发配塞外军前,“一则令其观满洲尊君亲上之心如此其谨凛,一则令其观我朝兵营之制如此其整严,一则令其观各蒙古部落熙曍淳朴之风如此其诚实,庶几伊等化去私邪,勉于自新之路”[6]。其时因倡扬“异端”之说而被诛者有之,如陆生柟着《通鉴论》,推崇封建,反对君主独裁,结果被斩军前,“以为人臣怀怨诬讪者之戒”[7]。至钱名世因颂扬年羹尧,雍正帝将其革职,并御书“名教罪人”四字,“令该地方官制造匾额,张挂钱名世所居之宅。且钱名世系读书之人,不知大义,廉耻荡然,凡文学正士必深恶痛绝,共为切齿。可令在京现任官员由进士举人出身者,仿诗人刺恶之意,各为诗文纪其劣绩,以儆顽邪,并使天下读书人知所激劝。”其诛心之罚可谓严酷[8]。
继雍正帝之后的乾隆皇帝对意识形态问题一直高度重视。早在为皇子时就认为治天下之道,“当以正风俗,得民心,敦士行、复古礼为先,故其末也。人思之而不忘,后世子孙赖之以安”[9]。即位以后,每每以人心不古,风俗不淳为念。在其统治中后期全面展开的整饬运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查毁禁书;二是大兴文字狱。
查毁禁书与编纂《四库全书》紧密相关。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正月,乾隆帝下征书之诏,令各省督抚、学政广为采集古今图书,“汇送京师,以彰稽古右文之盛”[10]。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开《四库全书》馆,乾隆帝对征书工作大为加紧,时以半年为限,令各督抚实力购访遗书:“《四库全书》俾古今图籍,基本无遗。永昭艺林盛轨。乃各省秦到书单寥寥无几,且不过近人解经、论学、诗文私集数种,聊以塞白。其实系唐宋以来名家着作,或旧版仅存,或副稿略具,卓然可传者,竟不概见。当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隐而弗彰?此必督抚等视为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谓上以实求,而下以名应,殊未体朕殷殷咨访之意。”令传谕各督抚等,“予以半年之限,即遵朕旨,实力速为妥办。俟得有若干部,即陆续奏报,不必先行检阅。若再似从前之因循搪塞,惟该督抚是问”[11]。在乾隆皇帝的一再威胁之下,全国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查毁禁书运动。据孙殿起的考订,“在于销毁之例者,将近三千余种,六七万部以上,种数几与四库现收书相埒”[12]。黄爱平研究结果认为,各省查缴禁书三千一百余种,151 725部[13]。如果加上没有史料记载的,禁毁书的数量应该更大。
文字狱政策曾在乾隆初年一度放松,但在“转移风俗”、杜遏妖言为务的前提下,文字狱政策又在乾隆二十年后逐渐加严。雍正朝十三年,文字狱近二十起,乾隆朝六十三年,文字狱有一百三十余起,这是仅仅见诸于史册的记载,被湮灭者尚不在其数。
乾隆朝的文字狱五花八门,它的罪名有:妄议朝政、谤讪君上、妄为着述、不避圣讳、纂拟禁史、怀恋胜国、收藏禁书、隐匿不首、隐寓讥讽、私怀怨望、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之气等等,用最荒唐的逻辑推理,胡批引申作者原意,只凭想象断定作者动机,使一大批无辜人受到迫害。在受害人当中,既有一般生员、塾师、举人等中下层知识分子,也有宗室贵族及政府官吏,此外还有商人、僧侣、江湖术士等。文字狱的株连,也远远超过了《大清律》的规定。文字狱高潮期间,所有的统治机器统统为了清查案情、追究同党、查缴书版而全速运转。触此网者,或被凌迟,或被砍头,或被流徙,便是坟墓里的僵尸也不放过。文网恢恢,甚至连那些偶尔信手涂鸦的疯子也不能幸免。乾隆朝疯汉文字狱有二十起之多,可视为一大奇观。如乾隆十八年十月,江西金溪县生员刘震宇,为表现自己关心政治的心情,到长沙湖南布政使周人骥处呈送自着的《佐理万世治平新策》一书,以及缉捕逆犯马朝柱的方法。经署理湖南巡抚范时绶的研审,以书内“言朱注错谬”,有“请贬关圣封号祀典,及更易衣服制度”等不经之语,奏请将刘震宇黜革,杖一百发落。不料乾隆下旨称道:“刘震宇自其祖父以来受本朝教养,恩泽已百余年,且身列庠序,尤非无知愚民,乃敢逞其狂诞,妄訾国家定制,居心实为悖道。……此等逆徒,断不可稍为姑息,致贻风俗人心之害”。结果,刘震宇被处决,其书版被销毁,巡抚范时绶也以处理不当交部严加议处。
乾隆十九年九月,乾隆谒祖陵至盛京,见盛京礼部侍郎世臣诗稿中有“霜侵鬓析叹途穷”,“秋色招人懒上朝”、“半轮秋月西沉夜,应照长安尔我家”等句,认为是诬谤其清明盛世,世臣终以“抑郁无聊”被革职,发充黑龙江。同年十一月,福建仙游县生员李冠春在巡抚钟音官轿前投递条陈,称为“济时十策”,内中有“严颁服制,裁抑骄奢”一条,请改明季衣冠。经钟音等审办,拟请即行正法,得到乾隆的批准,钟音遂将李冠春绑赴市曹处斩。如此事例不胜枚举。
满族统治阶级推行的残酷文字狱政策,给汉族知识分子带来极大的痛苦,也给思想文化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作用。学者举首抬足之间,惟恐触犯时忌,有碍太平,即使是号称敢言的杭世骏,在因直言去官后,也颇为谨小慎微,“归而杜门奉母,暇则偕里中耆旧襟契及方外之侣,结南屏之社,歌咏太平”[14]。他一再在自己的文字中间表白说:“食毛践土,荷国家修养生息之恩,委贽之外,不知其他,此天下之经也。儒官居宾师之位,讲道论德,靖恭自献,倡率生徒,勉之忠荩,又圣贤之家法也”[15]。即使如不愿因循苟且、随声附和以投时好的郑板桥,在涉及子弟前途问题上却颇为世故,曾说:“韩非、商鞅、晁错之文,非不刻削,吾不愿子弟学之也;褚河南、欧阳率更之书,非不孤峭,吾不愿子弟学之也;郊寒岛瘦,长吉鬼语,诗非不妙,吾不愿子弟学之也。私也,非公也。”[16]
至于身居高位的官僚士大夫,对于文字狱的恐惧就更为明显。倍受雍正、乾隆二帝宠信的张廷玉,一生处事也非常谨小慎微,“从来未留片稿于私室”,避免留下把柄[17]。大学士梁诗正的宦途经验之一是:“笔墨招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所以他“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18]。即使在乾隆后期文网渐弛之后,不少人仍心存余悸,有临渊履冰、动辄得咎的精神压力:“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19]。王撰就曾写道:“数声哀怨半天闻,无限离愁寄白云。矰缴每从文字起,书空咄咄却忧君。”[20]嘉庆时人单继盛《友石道人歌》也说道:“不怕俗耳惊,不顾时眼(目充,需造字)。只恐天惊石破帝盛怒,不许狡狯摛词章。因而朝朝稽首奏昊苍,臣才天赋天岂戕?小臣无大罪,勿遭文字殃!”[21]。可见文字狱政策影响之深远。
嘉庆以后,封建政体虽一仍其旧,但内忧外患纷至沓来,封建国家的统治能力急剧下降,清帝虽有继续强化文化思想统治的愿望,也是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不得不将文化专制的大棒暂时放下。而且,此时汉族士人的反满意识早已淡漠,满汉地主阶级早已合流,联合统治体制早已建立牢固,制造文字狱的目的已经实现,文字狱政策自然应该偃旗息鼓,退出历史舞台。
从另一方面讲,制造文字狱案不利于地主阶级内部的团结,不适应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一致对抗被统治阶级反抗的现实需要;而且,前期推行的打击汉族地主阶级士人的文字狱政策,也已经完全走向消极,成为清中期以后士气消靡、吏治腐败的重要因素,成为振刷政治的一个重要的阻碍因素。时人抱怨说:内外官吏,“一涉笔惟恐触碣于天下国家。此非功令使然,皆人情望风觇颜,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见鼠而以为虎。”从而“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22]因此,要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终结已推行百余年,打击汉族地主阶级士人的文字狱政策,势必摆在嘉庆帝的面前。嘉庆帝顺应了这一潮流。
嘉庆四年(1799年)二月,也就是在乾隆帝驾崩,嘉庆帝处死和珅、开始亲政之初,嘉庆帝便果断地决定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只是他不能公开否定其祖宗的上述做法,只能从侧面向臣下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当月,他在论比照大逆缘坐人犯时说:“即如从前徐述夔、王锡侯,皆因其着作狂悖,将家属子孙遂比照大逆缘坐定拟,殊不知文字诗句原可意为轩轾,况此等人犯,生长本朝,自其祖父高曾仰沐深仁厚泽已百数十余年,岂复系怀胜国?而挟仇抵隙者遂不免藉词挟制,指摘疵瑕,是偶以笔墨之不检,至与叛逆同科,既开告讦之端,复失情法之当,”因而要求刑部加以改正[23]。正因为如此,嘉庆朝以后再没有发生文字狱现象,自然对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与清代社会由盛转衰和封建政府文化专制政策转变相适应的是,明清之际出现的启蒙思想和经世致用思潮的复兴,以及一大批思想活跃的学者涌现,如包世臣、刘逢禄、宋翔凤、龚自珍、魏源、张际亮、沈垚、姚莹、徐松、张穆等等。他们除关注政治问题外,还关注漕运、盐政、河工、农事等大政,有包世臣《海运南漕议》,魏源于道光五年、七年着成《筹漕篇上》、《筹漕篇下》,并协助贺长龄撰成《海运全案序》等文,最终促成道光六年实行海运。关于河工,包世臣撰有《筹河四略》,魏源撰有三篇《筹河篇》等。对农事的研究,龚自珍具有代表性,提出了农业改革比较完整的方案,主张实行“农宗”之法,按宗法关系分配土地,解决耕者有其田问题(《定庵文集》卷上《农宗》);主张“用东南北之众开拓西边”(《定庵文集》卷中《西域置行省议》)。鸦片战争前后更掀起对边疆史地的研究,龚自珍《蒙古图志》研究了北方边防、部落、山川形势、源流情况,张穆(1805-1849)撰、何秋涛补成的《蒙古游牧记》,分述了各部驻牧地、舆地形势、道里四至及历史沿革;徐松(1805-1848)的《西域水道记》、《新疆识略》、《新疆赋》、沈垚(1798-1840)的《新疆私议》等,则考察了新疆的山川形势、地理沿革及经济、政治、文化、民俗、边防等情况,提出了开发边疆和巩固国防的意见。姚莹(1785-1852)的《康輶纪行》涉及西藏山川地理形势、宗教源流、民俗以及英国、俄、印度等国情况。何秋焘《朔方备乘》则记叙了蒙古、新疆、中亚、东欧史事,激励清廷抵御外侮。至于徐继畲(1795-1873)《瀛环志略》、林则徐等编《四州志》、《华事夷言》等书,魏源的《圣武记》、《海国图志》、《道光洋艘征抚记》,梁廷柟(1796-1861)的《海国四说》丛书、《夷氛闻记》,夏燮(1800-1875)的《中西纪事》、《粤氛纪事》等,则是其余绪。可以说,这一时期学术文化的变化是巨大和深刻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孟森在谈到这一政策的转变时曾给予较高评价:“嘉庆朝承雍乾压制思想言论俱不自由之后……尽失两朝箝制之意,历二十余年之久,后生新进顾忌渐忘,稍稍有所撰述,虽未必即时刊行,然能动撰述之兴,即其生机已露也。若赵翼之《皇朝武功纪盛》、严如煜之《苗防备览》、《三省边防备览》,皆有涉世务之作”[24] 。因此,不论嘉庆帝的主观愿望是什么,他对这种政策的改变有其客观上的积极意义。
(二)严禁不经小说
与文字狱政策放松的同时,嘉庆朝文化政策的调整,还体现在对小说戏曲等大众文化控制的加严方面。
中国古代社会,自元以后,小说戏曲成为文学主流。由于小说戏曲的大众化,流传民间,最容易感人肺腑,影响大众的思想观念。特别是《水浒》等小说的流传,使绿林英雄的形象不断深入人心,而且,戏曲于各地演唱,易于集社,故为元以后统治者所忧所惮,为此制订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元史刑法志》就记载:“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处死。”又载:“诸民间子弟,不务生业,辄于城市坊镇演唱词话,教习杂戏,聚众淫虐,并禁治之。” 明《农田余话》也记载说:“后至元丙子(1336年),丞相伯颜当国,禁江南农家用铁禾叉,犯者杖一百七十,以防南人造反之意。民间止用木叉挑取禾稻。古人所谓食肉者,其智如此。又禁戏文,杂剧、评话等。”词话是小说,杂戏即戏曲。元人禁汉人携带军器,故而连带铁禾叉也禁,又禁戏文、杂剧、评话,反映了当时统治者战战兢兢的虚弱心态。在他们看来,小说、戏曲是如同刀枪、铁叉,可以与其抗争的武器。
明代对小说、戏剧等也实行控制政策。明姜南《墨畲钱镈》中说:“太祖皇帝立法虽尚严,然皆为扶植良善,摧抑奸顽,故奸顽之徒合编充军者有二十二种,谓贩卖私盐、诡寄田粮、私充牙行、私自下海、闲吏、土豪、应合抄札家属、积年民害官吏、诬告人充军、无籍贯、揽纳户、旧日山寨头目、更名易姓家属、不务生理、游食、断指诽谤、小书、主文、野牢子、帮虎伴当、直司。”小书,或即小说一类的东西,将其与贩卖私盐、旧日山寨头目、土豪、积年民害官吏等并列,视为合编充军的对象,可见小书社会地位与被仇视的程度。
另据《客座赘语》记载:“永乐九年(1411年)七月初一日,该刑科署都给事中曹润等奏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大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奉圣旨,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府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焚书坑儒”,史家认为残酷无比,但秦皇还未做到五日内不送,“全家杀了”的地步。可见明成祖的禁书手段该有多么残暴。
明成祖以后,有几种小说受到明令禁止,一是《水浒传》,一是《剪灯新话》等。顾炎武《日知录》引述英宗实录:“正统七年(1442年),二月辛未,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言:‘近有俗儒,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如《剪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至于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若不严禁,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感乱人心。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调提学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凡遇此等书名,即令焚毁,有印卖及藏习者,问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为邪妄所惑’。从之”。小说,本是市民的艺术,其中演叙男女之情与市民意识,对封建礼教不啻是强烈的冲击。《三话》诸书,规仿唐人,熔铸新辞,以至市井细民,经生儒士不仅“争相诵习”,而且“日夜记忆”,说明很有诱惑力,从而受到禁止,那理由是:“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感乱人心。”有敢印卖藏习者“问罪如律”[25]。
清人对于小说有一个从吸收利用、到检查、删改、禁毁的过程。昭梿《啸亭续录》说: “崇德初,文皇帝患国人不识汉字,罔知治体,乃命达文成公海,翻译国语《四书》及三国志各一部,颁赐耆旧,以为临政规范”。又译“《西厢记》、《金瓶梅》诸书,疏节字句,咸中綦肯,人皆争诵焉。”魏源《圣武记》记载说:“太宗崇德四年(1639年)命达海译《通鉴》、《六韬》、《孟子》、《三国志》、《大乘经》,未竣而卒。顺治十年(1653年),译《三国演义》告成,大学土范文程等赏鞍马银币;又闻额勒登保,初以侍卫从超勇公海兰察帐下,每战辄陷阵,海公日:‘尔将材可造,须略识古兵法’,以翻清《三国演义》授之,卒为经略,荡平三省教匪。”清初不禁汉人小说,主要是急需吸收汉文化的营养,满足统一全国的需要,故不太在意其中“消极”的成分。《掌固零拾》就说:“本朝未入关之先,以翻译《三国演义》为兵略,故其崇拜关羽,其后有托为关神显灵卫驾之说,屡加封号,庙祀私遍天下”。俞正燮《癸巳存稿》亦云:“顺治七年(1650年)正月,颁行清字《三国演义》,此如明时文渊阁书有《黄氏女书》也。《黄氏女书》为念佛,《三国演义》为关圣,一时人心所向,不以书之真伪论。”蒋瑞藻于《小说考证》内引过阙名笔记:“本朝羁縻蒙古,实是利用《三国志》(按即《三国演义》)一书,当世祖之未入关也,先征服内蒙古诸部,因与蒙古诸汗约为兄弟,引《三国志》桃园结谊事为例,满州自仞为刘备,而以蒙为关羽。其后入帝中夏,恐蒙古之携贰焉,于是累封忠谊神武灵佑仁勇威显护国保民精诚绥靖翊赞宣德关圣大帝,以表尊崇蒙古之意。时以蒙古人信仰喇嘛外,所最尊奉者, 厥惟关羽。二百余年,备北藩而为不侵不叛之臣者,专在此,其实亦如关羽之于刘备,服事唯谨也。”
当然,这种做法并非全无选择,清人对小说的翻译也是有选择的。如太宗天聪九年(1635年)的一道上谕就说:“朕观汉文史书,殊多饰词,更全览无益也。今宜于辽、宋、元、金四史内,择其勤于求治,而国祚昌隆,或所行悖道,而统绪废坠,与其用兵行师之方略,以及佐理之忠良,乱国之奸佞,有关紧要者,择实汇译成书,用备观览。至汉文《通鉴》外,野史所载,如交战几合、逞施法术之语,皆系妄诞。此等书籍,传至国中,恐无知之人,信以为真,当停其翻译。”“交战几合、逞施法术”显系小说中描写的对阵情景。对这样的小说,“恐无知之人,信以为真”,而“停其翻译”头脑是清醒的。因为战争是科学,无知妄诞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方的。这时候,满人识汉字者不多。对这类书籍的查禁办法,“停其翻译”即可,尚无需什么恐吓的背景。
然入关以后,对小说等传播的控制逐渐趋于严格、完备。根据《书坊禁例》的记载:顺治九年(1652年)题准,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他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继顺治九年禁“琐语淫词”之后,康熙二年规定:“如有私刻琐语淫词,有乖风化者,内而科道,外而督抚,访实何书系何人编造,指名题参,交与该部议罪。”康熙二十六年(1687)刑科给事中刘楷上疏说:“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赁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诲淫之书,贩卖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此书转相传染,士子务华者,明知必无其事,佥谓语尚风流,愚夫鲜识者,妄拟实有其徒,未免情流荡佚,其小者甘效倾险之辈,其甚者渐肆狂悖之词,真学术人心之大蠹也。”因此要求“一切淫词小说……立毁旧板,永绝根株。” 这次对小说的查禁,共一百五十余种,所谓“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相对于明人只禁《剪灯》、《水浒》一类,元人只笼统查禁“妄撰词曲”,法网严密了,但禁书的背景也还克制,因为特别规定,此次禁书只是官方之事,不许百姓请告,理由是“恐致奸徒借端扰害良民。”另外,这次禁书的手段,还不够细,只笼统规定违者要“从重治罪”,有待日后的“发展”与“完善”。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上谕说:“私行造卖刷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者杖一百。看者杖一百。革职、流徒、杖打,规定得十分详细了。对于查禁不利的官员,也有处置措施:“若该管官不行查出,一次者罚俸六个月,二次者罚俸一年,三次者降一级调用。”
这一处罚举措,为雍正继承下来。《台规》载:“雍正二年(1724年)又奏准,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都察院等衙门,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版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许借端出首讹诈。”这些处罪手段,到了清乾隆三年(1738年)以前,大概已然固定下来。《书坊禁例》载:“乾隆三年(1738年)议准,查定例,凡坊律市卖一切淫词小说,在内交八旗都统、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饬所属官弁严行查禁,务将书版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一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次调用。益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綦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架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不但旧版仍然刷印,且新版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饬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其有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类似的内容,被载入《大清津例》:“凡坊肆市买一切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扰等,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版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出心裁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讹诈。”[26]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了。
在这一大背景下,不少官僚知识分子成为这一文化政策的狂热支持者。乾隆十九年(1754年)三月,福建道监察御史胡定条陈时事,就指责坊刻《水浒传》为“教诱犯法之书”,“以凶猛为好汉,以悖逆为奇能”,要求“毁其书版,禁其扮演,而悍俗还淳”[27]。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御史史茂清以花档小唱“色飞淫荡,关系风俗人心”为由,请求严行禁止[28]。满鹤邻的主张更为极端:“古今文集,酌存百之一;诗赋存千之一。凡经典、道录、语录、词曲、时文,尽数付之一炬。至于小说淫词,不足与数也”[29]。郑板桥表示自己对正统儒家以外的着作不屑一顾,“常恨不得始皇而烧之”,说:“自汉以来,求书着书,汲汲每若不可及。魏晋而下,迄于唐宋,着书者数千百家。其间风云月露之辞,悖理伤德之作,不可胜数,常恨不得始皇而烧之……”[30]。
清人查禁小说的理由,除了继承明人的“诲淫”、“诲盗”的理由外,还有满洲贵族自己的道理。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上谕内说;“满洲习俗纯朴,忠义禀乎天性,原不识所谓书籍。自我朝一统以来,始习汉文。皇祖圣祖仁皇帝欲俾不识汉文之人,通晓古事,于品行有益,曾将《五经》及《四子》、《通鉴》等书,翻译刊行。近有不肖之徒,并不翻译正传,反将《水浒》、《西厢记》等小说翻译,使人阅看,诱以为恶。甚至以满洲单字还音抄写古词者俱有。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益,而满州等习俗之偸,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于满洲旧习,所关甚重,不可不严行禁止。”[31]
嘉庆帝上台后,面临王朝的盛衰之变,吏治腐败,民生凋敝,农民起义运动风起云涌,整个社会急剧动荡不安,稳定动荡的社会政局,成为当时主要的政治任务。而要达到此目的,就需要化解社会下层的反叛意识,对“诲淫”、“诲盗”的小说、戏剧的控制乃至禁止,也就在所难免。
早在嘉庆七年十月,清政府即规定,严禁各坊肆及家藏不经小说,现已刊播者自行烧毁,不得仍留原板,此后不准再行编造刊刻,以端风俗而息讼词[32]。嘉庆十五年六月,嘉庆帝就御史伯依保奏请查禁小说一事指出:“坊本小说,无非好勇斗狠秽亵不端之事,在稍知自爱者,尚不为其所惑,而无知之徒,一经入目,往往被其牵诱,于风俗人心,殊有关系,本干例禁,但日久奉行不力,而市贾又以此刊刻取利。其名目尚不止如该御史所奏数种,着五城御史出示晓谕禁止。如有此等刻本,即行销毁,亦不得令吏胥等藉端向坊市纷纷搜查,致有滋扰。”[33]嘉庆十七年六月,嘉庆帝再就给事中叶绍楏奏请晓谕民人禁止邪教事指出:“自古圣贤立教,淳叙彝伦,惟君臣父子之经,仁义礼智之性,为万世不易之道,朝廷之所修明,师儒之所讲习,必以此为正轨,他如二氏之学,虽儒者弗尚,以其法归于劝善惩恶,亦犹虞书迪吉逆凶之义,故神佛祠宇,列入祀典,瞻礼祈祷亦律所弗禁。至若创立教名,私相授受,行踪诡秘,惟恐人知,斯则始于一二奸民倡为邪说,其意专在传徒敛钱,而愚民无知,惑于祸福之说,辗转传习,迷不知返。”[34]
嘉庆十八年十月,御史蔡炯奏请禁止民间结会拜会及坊肆售卖小说等书,嘉庆帝在上谕中指出:“至稗官小说,编造本自无稽,因其词多俚鄙,市井粗解识字之徒,手挟一册,薰染既久,斗很淫邪之习,皆出于此,实为风俗人心之害,坊肆刊刻售卖,本干例禁,并着实力稽查销毁,勿得视为具文。至僧道亦齐民之一,由来已久,领牒剃度,本有定制,无庸另设禁令,以省烦苛。”[35]除申严保甲之禁外,并禁止演戏,“但演唱淫词艳曲及好勇斗很戏剧,于人心风俗大有关系,着该御史等严行查禁,以端习尚,并着出示晓谕居民人等,如有家存奸盗邪淫小说及违碍经卷,或自行烧毁,或呈缴到官,巡城御史衙门汇送军机处验明查销”[36]。同年年十二月,清政府再申厉禁:“稗官野史,大率侈谈怪力乱神之事,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并再申戏剧之禁[37]。
可见嘉庆帝的文化宽容政策是不够的。
(三) 严禁天主教的蔓延
基督教在唐代和元代都曾传入中国,但并未造成深远的影响。基督教的再次东传是随着地理大发现后西方殖民者的东来同时进入的。到明末已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宫廷民间、商官士庶皈依天主者不乏其人。清朝定鼎后,仍然宽容善待传教士,康熙帝以后,钦天监的主要长官基本由传教士做定,爱好天文、数学等自然科学的康熙帝身边一直都有数名传教西士充当着宫廷教师。“康熙年间,在华天主教徒已有十五万人左右。”[38]尽管因为宗教、文化、风俗等等的差异和摩擦,甚至敏感的士大夫已经隐约感到来自西方的威胁,但皇帝和士大夫多数还是认为传教士是一些有志向、有德行的正人君子,将其称之为“西士”、“西儒”。只是因为传教事关重大,即使康熙帝也从未允许传教士可在中国自由传教。当时,传教士在天文、历法、测绘、医药、机械制造等多方面向中国传入了西学和技艺,同时也利用可能的机会收集了许多有关中国的情报,甚至帮助侵略中国的沙俄势力谋求在华利益。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教皇下令中国天主教徒不准尊祖敬宗、崇拜孔子,迫使康熙帝禁教。到雍正帝执政,他将传教士驱逐到澳门 。当时在他与传教士的对谈中,便指出:天主教与煽动暴乱的白莲教似没有什么区别;中国派和尚喇嘛到西方传教,各国国王能听之任之吗?百姓们信奉基督教后,一旦政局不稳,还能对政府言听计从吗?雍正帝的这些想法与后来的乾隆帝、嘉庆帝并没什么不同。“他担心外国的入侵。因为当时欧洲列强的军队已经侵略了中国边境以外的部分大陆,而且中华帝国的海岸又常常遭到外国船只的骚扰。中国政府当然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39]
乾隆帝对服务于宫廷的传教士颇有好感,但多数亲王及宫廷大臣和各省督抚则多采取敌视态度。许多雍正帝驱逐的传教士因其违背禁令,暗中返回其原来区域传教被处以关押或死刑。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西方派遣大量传教士来华,秘密潜入内地传教,结果纷纷被各省捉拿,押送北京,多遭终身监禁或死于狱中。其实,“自17世纪起,西方人给性格温厚的中国人的印象始终是军棍、蛮夷、恶霸和鸦片贩子。这种印象的产生,并非毫无道理。如何才能把传教士和乌合之众区分开呢?中国人把探险家、商人、鸦片贩子和传教士等所有西方人,统统混在一起,因为他们经常看到这些西方人三人一群、两人一伙、形影不离、气味相投、彼此互助”[40]。嘉庆朝对传教士的打击是从嘉庆十年开始的。白莲教起义暂告平复,嘉庆帝再也不愿看到什么煽惑人心的宗教敢于秘密行动,因此终于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禁教政策。
嘉庆十年(1805年)四月,编史蔡维钰奏请严禁西洋人刻书传教。借此,嘉庆帝下发上谕:“京师设立西洋堂,原因推算天文,参用西法,凡西洋人等情愿来京学艺者,均得在堂栖止,乃各堂西洋人每与内地民人往来讲习,并有刊刻书籍,私自流传之事。在该国习俗相沿,信奉天主教,伊等自行讲论,立说成书,原所不禁,至地内地刊刻书籍,与民人传习,向来本有例禁,今奉行日久,未免懈弛,其中一二好事之徒,创立异说,妄思传播,而愚民无知,往往易为所惑,不可不申明旧例,以杜歧趋。嗣后着管理西洋堂务大臣留心稽察,如有西洋人私刊书籍,即行查出销毁,并随时谕知在京之西洋人等,务当安分学艺,不得与内地民人往来交结。仍着提智衙门五城顺天府,将坊肆私刊书籍一体查销,不得任听胥役借端滋扰,致干戾咎。”[41]从语气和措施看,确属“申明旧列”并未比以前更为严厉,然而在随后发生的“德天赐案件”,终使禁教达到高潮。
德天赐是20年前由罗马传信部以钟表师的名义派到北京宫廷供职的意大利传教士,曾任奉宸苑卿,当时在山东和直隶交界处教权归属和教务管理上,传教士之间发生了严纠纷。为制止纠份,德天赐给罗马教廷写信,并附有一张标明北京教区和山东教区分界线的地图。结果为他传信的广东教徒陈若望在南返澳门时,在江西被捕,被证实违反了“在京西洋人未经朝廷许可不得私递信件”的禁例。又据地图,怀疑德天赐为外国侵扰山东、北京提供军事情报。既性质如此严重,德天赐被立即捕拿解送刑部。几经审讯,德天赐拒不承认地图是他亲手所绘,而是他从乾隆时旧有废纸中抄画的,只想用它标明教区分界,以杜纠纷。既如此,清政府遂以宗教问题结案。在结案时,嘉庆特别发布了一道很长的上谕,其中说:“德天赐以西洋人来京当差,不知安分守法,妄行刊书传教,实为可恶。该部奏请或饬令回堂,或遣回本国,均属未协。德天赐着兵部派员解往热河,在厄鲁特营房圈禁,仍交庆杰随时管束。……该堂存贮经卷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派员检查销毁,毋许存留。其刊刻板片,着五城、顺天府、步军统领衙门一体查销,并出示晓谕军民人等,嗣后倘再有与西洋人往来习教者,即照违旨例从重惩究,决不宽贷”。同案陈若望等发往伊犁给厄鲁特为奴,并先枷号三个月以示惩戒。在京西洋人索德超等被勒令将各堂书籍板片尽数交出,并出具“惟当谨遵圣训,安分守法,不敢再与外人往来传教、私刻清汉字书籍”[42]的保证。管理西洋堂事务大臣常福以失察交内务府议处。随后各地对私自传习宗教的情况进行了追究和清查。如五月,成都将军德楞泰就奏称:天主教在四川流传已久,自应一体查禁,已遵旨普遍晓谕,凡习教者无论城市乡村,准于半年内改悔投首,逾限严办;密饬地方官认真查访,查获者免其失察之咎[43]。
在此次查禁天主教的事件中,让嘉庆帝震怒的是,居然有旗人信教,而且执迷不悟。闰六月,刑部查获宗室图钦等四人私习洋教案,而且坚决拒绝出教,这种情况使嘉庆震动极大,处罚也最重。嘉庆指出:图钦图敏本是罪人苏努子孙,理宜安分守法,乃敢私习洋教,虽经刑部再三开导,始终执迷不悟,情属可恶,革去红带子,发往伊犁枷号六个月后充当折磨差使;旗人魁敏和窝什布二人削除旗籍,发伊犁枷号三个月后充当折磨差使;俱永远不准释回,如有滋事之事,即行正法[44]。旗人魁敏、窝什布等坚不出教的态度对嘉庆震动极大,从而对以后禁止西洋教有很重要的影响[45]。九月,广东盘获山西阳曲人李如接引澳门地方西洋人若亚敬往山西传教一案,嘉庆认为若亚敬“胆敢改装易服,听从接引,潜赴山西传教”,性质恶劣,下令将其在广东监禁三年,限满后驱逐回国[46]。
嘉庆十六年初,陕西查获教徒张铎德在扶风诵经传教一案,并得知张铎德系于京城入教,考有教中品级,受西洋教监牧路等派遣,领有总牧司的谕帖,回陕西传教,因而陕西巡抚董教增奏请查拿西洋堂总牧司[47]。嘉庆一面传令将张铎德“照例发往伊犁给厄鲁特为奴”,一面饬令严查各堂“有无汉民在堂诵经考秩,并有无掌教之人”[48]。尽管查无实据,嘉庆仍决定除高文福、李拱晨、高守谦留任钦天监监正监副、南弥德充当内廷翻译以及贺清泰、吉德明留京终养外,高临渊等四人俱令遣送回国[49];采取禁止西洋教的具体措施有:派司员专门稽查;设堆拨轮流巡视;撤毁天主堂额;禁止旗民彼此往来;封禁北京天主堂女堂;稽查海淀各寓所;译验投寄书信;编造供职西洋人名册;示谕治罪条例;禁止购买西洋药材等[50]。不久,还根据御史甘家斌的奏请,饬令刑部颁布了《西洋人传教治罪专条》,吏部和兵部则相应制定了失察文武官员的议处专条,予以降级调用、降级留用、罚俸乃至革职处分,嘉庆则改为:失察主管官员由降二级改为降三级调用,兼管官由降二级留任改为降三级留任,统辖大臣由降一级留任改为降二级留任[51]。从而使禁止天主教传教活动有了法律依据。
嘉庆二十年八月,曾在乾隆年间被驱逐的西洋传教士李多林,改名徐鉴牧、徐德彰,潜回四川宜宾、崇庆、彭山等地传教被拿获,并起出经卷、教衣、十子架等物。嘉庆获悉后大为恼怒,认为李多林本系获罪释放出洋之人,“胆敢仍来内地,潜至四川,变易姓名,辗转传教,复创造不经之言,煽惑愚氓,以致川省习染西洋邪教者日多”,要求按《治罪专条》处以斩决[52]。九月,署湖南巡抚翁元圻奏报查获西洋人蓝图勒哇若罔,改名兰月旺,潜赴湖北汉口、随州,陕西兴安、汉中,湖南衡阳、耒阳等地传教。嘉庆认为:“兰月旺以西洋夷人,潜入内地,远历数省,收徒传教,煽惑多人,不法已极”,要求严审后处以绞刑[53]。经过这几次集中性的查禁,特别是二十年的这次清查,天主教在华的传教活动基本上停止了。
一般说来,嘉庆对天主教传教活动采取厉禁政策是自康熙末年以来所推行的查禁政策的延续,但又有具体的因素,如东西方传统文化、礼仪、习俗等所存在的固有矛盾,嘉庆个人对西方文化的偏见,鉴于国内动荡局势,特别是白莲教起义后清廷视天主教有如“邪教”(秘密宗教),为防微杜渐,稳定清王朝统治的政治需要等,也有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外部形势,扼制西方殖民主义扩张、打击传教士不法活动的考虑。
由于缺乏处理此类案件的相应律条,德天赐一案刑部定罪颇有困难,因为此案只是宗教问题,所带书信也“均系音问故套,并无违碍等语,检查各信与所供无异”,因而“反复推求,案无遁饰,查律例内天主教并无治罪专条”,只好以乾隆四十九年查办天主教的谕旨量刑定罪。但嘉庆发布的《申明例禁传习西洋教上谕》颇为全面地反映了禁教的指导思想:“西洋堂人私行传教,叠经降旨严行饬禁。所检出书籍,朕几余披阅,如《教要序论》内称其天主是万邦之大君,《圣年广益》内称所信降生之耶稣系普天下各人物之大君,又称凡在天地大主之下,自君王以至士庶,人人弃邪归正,圣教大行,未有不久安长治者;又称我敬之主真正是天地人物之主……又《婚配训言》内称外教如同魔鬼奴才等语。支离狂妄,怪诞不经,不一而足。其中尤为悖谬者,则称听父母所命相反于天主之命,为大不孝……为人父母亲友阻人事主者当以此为鉴。蔑伦绝理,直同狂吠。又称有一贝子,终日行非理之事,福晋极力劝之不从,一日有一群魔鬼拉贝子下地狱……似此造作无稽,尚有何言不可出诸口,何事不可笔之书?若不及早严禁,任令传播,其悖谬更有甚于此者,与其日后酿成巨案,莫若事先预为之防。嗣后旗民人等务当恪守本朝清语骑射,读圣贤书,遵守经常。释道二氏尚不可信,况西洋教耶?!”[5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天主教的教义对中国封建社会赖以维持统治的纲常伦理观念是一个极大的冲击,自然为封建统治者所不容。至于类似从善去恶、魔鬼地狱之类的说法,在佛教、道教的教义中又何尝没有?因此习教者不知道是如何犯法的,只不过佛道二教吸收了儒家文化倡导的政治伦理观念,已与儒家文化合流而已。
甘家斌在阐述禁教的理由时就说:“窃惟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我国家准情制法,于倡立邪教暨造妖言妖书治罪甚严……惟天主教自康熙年间流入内地,曾延及广东、陕西、四川、湖广、山东、山西、直隶等省,以至京师皆被煽惑,历经查办,毫无底止。……殊为风俗人心之害,并恐积而愈众,滋生事端。查该教不敬天地,不祀祖先,不孝父母,不畏刑罚,种种欺公藐法,背名畔义,实属以邪害正,情理难容。既经造书,煽惑动买数千户人民,泯灭纲常,背违法纪,即系妖言惑众。其设立十字架诱众礼拜,亦与隐匿图像、烧香集众者情节相同。”“必严定条例以杜其渐,乃为以辟止辟之道”[55]。从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甘家斌禁教的出发点正是把天主教与当时多次组织起义的白莲教等秘密宗教组织等同看待,都视为“异端左道”。至于“不敬天地,不祀祖先,不孝父母”,则正是天主教与中国传统民俗不相容之处。
刑部又是如何制定《治罪专条》的呢?他们完全是套用《大清律》中有关“左道”的条例来作为定罪和量刑根据的:“查律载,一应左道异端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煽惑人民,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发往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查天主教“不敬神明,不供祖先,其行事已背正道,所刊书籍经卷亦系狂妄怪谬,迥异常经,实与左道煽众无异。”因而规定:嗣后西洋人有私自刊刻经卷,倡立讲会,煽惑多众确有实据者,其为首之人即照左道异端为首律拟绞监候;为从及被诱入教之人,照例发黑龙江为奴;旗人销除旗档。同时规定有一年的自首期限:若能于一年限内翻然改悔、情愿出教者,概予免罪;如已过限,尚未出教,到官后始行悔悟者,于遣罪上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倘始终执迷不悟,即照新例发遣[56]。
查禁天主教的核心问题应该仍是嘉庆的一道上谕中所说的:“其教不敬神明,不奉祖先,显叛正道,内地民人听从传习,受其诡立名号,此与悖逆何异?若不严定科条,大加惩创,何以杜邪术而正人心?!”[57]宗教与政治在中国古代社会本来是分不开的。嘉庆十年四月,御史蔡维钰奏请严禁西洋人刻书传教就说:“在内地刊刻书籍,私与民人传习,向来本定有例禁,今奉行已久,未免懈弛,其中一二好事之徒创其异说,妄思传播,而愚民无知,往往易为所惑,不可不申明旧例,以杜歧趋。”[58]嘉庆就德天赐传教案指出:“讯明习教各犯,不惟愚民妇女被其煽惑,兼有旗人亦复信奉,并用汉字编造西洋经卷至三十一种之多,若不严行惩办,何以辟异说而杜歧趋,”而且刊刻汉字经“居心实不可问”,“关系人心风俗者甚钜。”[59]十九年五月四日谕:“天主教绝灭伦理,乃异端为害之尤者,此在西洋人自习其教,原可置之不问,若传习内地民人,不止大干例禁,为国家之隐忧,贻害最大,比白莲教为尤甚,岂可不思深虑远乎!”[60]常明奏获传习天主教首犯朱荣等,“陷溺人心,愍不畏死,实属可恶”[61],着即处绞。
严禁天主教还与当时的社会动荡的现实有关。嘉庆四年四月六日尹壮图奏:“近年以来风气日趋敷华,人心习成狡诈。”[62] 十八年四月嘉庆也抱怨说:“近来逆伦之案竟至重见叠出,可见各该旗及地方官平日并未实心教导,一切条教号令大率视为具文,虚应故事而已。夫孝为百行之原,今根本之地天良澌灭至此,其甚者犯上作乱,致有陈德在禁门内拒捕之事,无父无君,曾禽兽之不若矣。”[63]二十年六月九日谕内阁中说:“朕惟正人心厚风俗,治世之本也。……前年逆匪构乱,假邪说以煽惑愚民,以秉彝之赤子,陷溺其良心,至罹于刑辟而不悟,朕甚悯焉。历次所颁诏旨,如遇变罪己诏、尽心竭力仰报天恩谕、报天恩肃吏治修武备谕、致变之源说、原教、行实政论、甄别贤愚以澄吏治谕、化民成俗论、除莠安良诏、实心行政说,皆朕深为世道人心计,出肺腑之诚,以布告中外,冀以挽回污俗,渐返淳风。”[64]直隶则宗教昌盛,“近日传习邪教匪徒如白阳、红阳、大乘、无为以及天主教各种名目,辗转煽诱,罹法者众。”[65]二十二年一月嘉庆谈到治国思路说,“崇本业,去浮靡,躬行节俭,怀保惠鲜,遇丰年务使家有余粮,逢歉岁则宜力筹接济,从欲以治,胞与为怀,同甘共苦,藏富于民,理财之道备矣,继以文辞教之……辨上下,定民志,正五伦,宗正学,先养后教之诚尽矣。”[66]“正己正人,皆归正道,世治民安,庶几可望矣。若不正本清源,徒以严刑峻法绳治加以贪官污吏从而剥削,颠倒是非妄缉株连,是驱之日就邪路,陷溺沉迷,终不能归于正道,甚至以邪为正,为害益钜矣。”[67]嘉庆晚年说:“世道人心日流日下,犯法者多,为民上者宜思己过,不能格其非心,化其污俗,”认为其根本原因是各级官吏因循怠玩,漠不关心,留狱盘诘,冤苦莫诉[68]。
从以上可知,嘉庆帝推行的禁止天主教政策与中西关系变化以及国内动荡不安的社会政局有关,更与中外文化差异有关,也就是说,中外客观形势和深层的文化思想差异促成了禁止天主教政策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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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非子·五蠹》。
[2] 《韩非子·有度》。
[3] 《论语·季氏》。
[4] 《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5] 《前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6] 《雍正起居注》,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7] 《雍正起居注》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8] 《雍正起居注》雍正四年三月三十日。
[9] 《乐善堂全集》卷五《论·后总论》。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谕内阁着各省督抚学政购访遗书》,《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册,第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7。
[11] 《谕内阁传令各督抚予限半年迅速购访遗书》,《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册,第67-69页。
[12] 《清代禁毁书知见录·自序》。
[13] 《四库全书纂修研究》,第7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14]杭世骏:《诸史然疑》附录,《汪沆序》,民国十七年文化学社版。
[15]杭世骏:《道古堂文集》卷九《重刊戴九灵先生集序》,光绪十三年本。
[16] 《郑板桥集》,《家书·仪真县江村茶社寄舍弟》
[17]张廷玉:《澄怀主人自订年谱》卷三,雍正十一年条。
[18]转自高翔:《近代的初曙:18世纪中国观念变迁与社会发展》,第69页,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
[19]《清名家词》卷七,宋翔凤《浮溪精舍词自序》。
[20]《清诗纪事初编》卷三。
[21]《清诗纪事·嘉庆朝》,江苏古籍,第9112-13页
[22]李祖陶:《迈堂文略》卷一《与杨蓉诸明府书》。
[23]《清仁宗实录》卷三九,第462页。
[24] 孟森:《明清史讲义》(下),第614页 。
[25]参见王彬:《清代禁书概述》,《清代禁书总述》,中国书店1999年1月。
[26] 《劝毁淫书征信集》。
[27]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7辑,第705-706页。
[28] 《乾隆起居注》,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29]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十六,《焚书》。
[30] 《郑板桥集·家书》,《焦山别峰庵雨中无事书寄舍弟墨》。
[31]参见王彬:《清代禁书概述》,《清代禁书总述》,中国书店1999年1月。
[32]《清仁宗实录》卷一0四,第400页。
[33]《清仁宗实录》卷二三0,第91-92页。
[34]《清仁宗实录》卷二五六,第488-9页。
[35]《清仁宗实录》卷二七六,第769页。
[36]《清仁宗实录》卷二七七,第783-4页。
[37]《清仁宗实录》卷二八一,第837-8页。
[38]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6页。
[39]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26页
[40]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31页。
[41]王之春:《清柔远记》,149页。
[42]《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一辑第27页。
[43]《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一辑第29页。
[44]《清仁宗实录》卷一四六,第1007页。
[45] 参见《清仁宗实录》卷一四六,第1007页。
[46] 《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一辑第40页。
[47]《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三辑第36页。
[48]《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三辑第39、40页。
[49]《清仁宗实录》卷二四六,第325页;《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三辑第50-1页。
[50]《清仁宗实录》卷一四三,第954页。
[51]《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三辑第51页。
[52]《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四辑第36页。
[53]《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四辑第41页。
[54]《清仁宗实录》卷一四四,第966-7页。
[55]《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三辑第41页。
[56]《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三辑第44-45页。
[57]《清嘉庆朝外交史料》第三辑第46页。
[58]《清仁宗实录》卷一四二,第945页。
[59]《清仁宗实录》卷一四二,第952页。
[60]《上谕档》,胶卷122,第21号。
[61]《清仁宗实录》卷三0四,第39页。
[62]《军机处录副奏折》卷一0一,胶卷二。
[63]《清仁宗实录》卷一一二,第490页。
[64]《清仁宗实录》卷307第76页。
[65]《清仁宗实录》卷312第138页。
[66]《清仁宗实录》卷326第305页。
[67]《清仁宗实录》卷326第304页。
[68] 《清仁宗御制文余集》卷上,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