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略论曾国藩治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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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略论曾国藩治军思想


太平天国的失败,有着种种原因,其一就是它遇到了强悍的对手——湘军。剖析湘军魁首曾国藩的治军思想,有助于我们了解这支军队为什么较绿营有更大的能量,竟能使奄奄一息的清王朝起死回生,苟延残喘于一时。
曾国藩曾从倭仁、唐鉴讲习程朱理学,是理学经世派的代表。在他看来,“军旅战争食货凌杂,皆礼家所应讨论之事”(《曾文正公全集·书札》。)。所以,他能打破儒生不问兵事的习气,投身于镇压太平天国的血腥事业。
一、以礼治军 诚字为本
“礼”是封建社会的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封建统治秩序的集中概括。曾国藩从小就浸润了儒家思想,“少读《论语》,至‘克己复礼为仁’一语。深服其言,书诸座右,日必三复,厥后用兵执政,时时不忘此言”(杨公道:《曾文正公轶事》。)。作为封建统治的忠实卫道士,他本能地知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一秉乎礼”,“舍礼无所谓道德”,“舍礼无所谓政事”(《曾文正公全集·杂着》。)。因而,他立下了“以礼自治,以礼治人”的信条,并以此作为他治军的指导思想。“礼”,就是曾国藩治军思想的核心。
以礼治军充分显示了湘军的性质和目的。曾国藩在率领湘军初次出战时就明白告示:“不特纾君父宵旰之勤劳,而且慰孔孟人伦之隐痛”。除了“勤王忠君”之外,还特别打出了捍卫“封建名教”的旗号,这两者虽然具有政治上和伦理上的不同含意,但其“复礼”即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是一致的。曾国藩强调后者,是由于太平天国“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打破了“秩然如冠履不可倒置”的封建等级观念,造成“开国以来名教之奇变”(《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在曾国藩看来,这种状况甚至比军事上的失败更为可虑,因为封建统治就是依靠这一套理论才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一旦剥落,即使军事上获胜,也难以长久维持。因此,他在组建湘军这样一支不同于“绿营”的反动武装时,特别强调“礼治”。但是,“道之浩浩,何处下手”呢?为此,他又搬出了程朱理学中的“诚”来,认为“惟立诚才有可居之处”(《曾文正公全集·杂着》。)。
“诚”在程朱理学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周敦颐把它看作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周敦颐:《通书·诚下》。)。曾国藩继承和发挥了这一思想,他说:“如居室然,宏大则宅者广,托庇者众,诚信则置趾其固,结构甚牢”(《曾文正公全集·杂着》。)。“天地之所以不息,国之所以立,贤人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在周、程那里,“诚”是一个统率宇宙本体、先验的人性以至封建伦理道德,由天理所秉赋的至高无上的东西,是一个玄而又玄的理学概念。曾国藩把它外化为具体的政治概念,认为“诚便是忠信”(《曾文正公全集·杂着》。)。显然,“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所谓“忠”,所谓“信”,无非是指对封建统治者的忠诚。这样,“诚”便落到了忠于封建君主和捍卫纲常名教的这一总的政治目的上,因而是符合“礼”的。
曾国藩说:“独信忠信为行军之本。”他的治军自始至终都体现了“诚字”。为了组建一支具有“忠义之气”的军队,曾国藩在兵士和将领的鉴选上,提出的首要标准是“拙诚”。对于士卒,他要求“技艺娴熟,朴实而有农夫土气者为上,其油头滑面,有市井气者,有衙门气者概不收用”(《曾文正公全集·杂着》。)。因此,他基本上是从偏僻乡村招募湘勇,这些拙朴的农民很容易接受纲常伦理的说教并为其所用。对于将官,他首先要求必须是“吾党血性男子,有忠义之气”(《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其次才是“娴熟韬钤之秘”。他认为“有其质而更傅以他长,斯为可贵,无其质则长处亦不足恃”@12。将官当然是“吾党而直晓军事之君子”为佳,但当“德”与才不可兼得的时候,他坚决将“德”放在第一位:“自修之方,观人之术,皆以此为衡”。在他看来,“智可因忠而生,忠不必有过人之智,尽吾心而已……能剖心肝以奉至尊,忠至而智亦生焉”(《曾文正公全集·杂着》。)。曾国荃说曾国藩用人“往往德有余而才不足”(《曾国藩家书》。),可见他对“德”的重视。
为了使湘军能够保持“忠义之气”,不沾染营伍习气,他又立下一条规矩,对那些绿营军士“入营稍久”和曾经败溃者,一律不予收录复用;对绿营将官的录用,则严格控制在守备以下。
曾国藩还特别注重精神教育,在他的训练项目中就有所谓“训家规”,亦即“训作人之道”。其方法有二:一是亲自教谕,“每逢三八操演,集诸勇而教之,反复开说至千百语”,进行封建伦理道德的说教。他自认为“虽不敢云说法点顽石之头,亦诚欲以苦口滴杜鹃之血”(《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可谓用心良苦。二是编写歌谣,曾国藩亲自编写了一些简明易晓的,如《水师得胜歌》、《陆军得胜歌》等歌谣,令军士诵习。
“诚”字的另一层意思是“信”,“信”的本义是诚实不欺,因而曾国藩更多地是直接用“诚”来表示这一含义。“诚”与“忠”是密切相关的,曾国藩说,“诚者,不欺者也;不欺者,无私着也。”也就是说,要真正做到忠,克己奉君,不存私念,才可称为“诚”。曾国藩治军非常重视“诚”的作用,将它作为处理部属关系的准则。他说,“驭将之道,最贵推诚,不贵权术”(《曾胡治兵语录》,《蔡松坡遗集》二。),因为“人之生也直,与武员相交接尤贵乎直。文员之心多曲,多歪,多不坦白,往往与武员不相水乳,必尽去歪曲私衷,事事推心置腹,使武人粗人坦然无疑”(《曾文正公全集·书札》。)。 
由上可知,诚字为本,:实质上就是强调忠君的政治素质,把“德”放在首位,作为用人的根本标准。这正是曾国藩治军思想的突出特点。中国古代兵家论将才,皆以孙子的“智信仁勇严”为衡,把才智放在首位。他们认为“先王之道,以仁为首,兵家者流,用智为先”(《十一家注孙子》第11页。)。曾国藩一反古法,把对清王朝和孔孟之道的绝对忠诚放在第一位,这使得湘军的封建性异常突出,其残暴性也超乎寻常。曾国藩自己以“不怕死”相标榜,就足以显示他对清王朝的耿耿忠心。他的“以忠诚为天下倡”,对于集聚整个地主阶级的力量,尤其对于网罗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起了很大作用,他们中很多人主要是从维护封建名教出发投效曾国藩的。尽管他们中的许多人对清王朝的腐朽统治也感不满,但当看到太平天国将摧毁他们奉为金科玉律的圣贤之教时,便毫不犹豫地站到了清王朝一边。曾国藩总结“成功”的经验时说:“吾乡数君子所以鼓舞群伦,历九州而戡大乱,非拙且诚者之效欤!”(《曾文正公全集·文集》。)这段表白正说明曾国藩治军思想的基本特点。
二、刚柔互用 宽严相济
曾国藩的治军思想还贯注着中庸之道,这是他治军的第二个特点。他说:“天地之道,刚柔互用,不用偏废,太柔则靡,太刚则折。”这天地之道用到治军上便是“宽严相济”,在给曾国荃的信中,他较明确地解释了这个宽严之道:“应宽者,利也,名也,应严者;礼也,义也。”(《曾国藩家书》。)
先来看他的“应严者”:“礼”,“义”。“礼”在这里指的是湘军内部的等级规范。筹办湘军时,曾国藩就从营制上考虑按着“礼治”的要求,建立严格的隶属规范。他吸收了抗倭名将戚继光的“军礼之说”,仿照他的“束伍成法”,制订了湘军营制。这套营制革掉了绿营“兵不相习,兵与将不相知”的弊病,兵弁辖于哨官,哨官辖于营官,营官辖于统领,一级辖一级,等级晰然,隶属明确。他还制定严格的营规约束士卒,严禁犯上作乱。湘军中后期,由于保举太滥,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营官的官阶高于统领的官阶,而哨官的官阶又高于营官,这样,很可能打乱湘军本身的隶属规范。曾国藩为此特定一条专论“事寄轻重”的制度。明确规定,各人的权限“专论差使,不论官阶”《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即尊卑名分,权力大小只能依据在湘军中的职务,不能依他本人的官品而定。这大体相当于后来的所谓“职大于衔”的规定,在当时的确是一个创举,其作用在于维护湘军内部等级的稳定性。
战争是严酷之事,军队的“礼治”更带有强制性。曾国藩以一儒生治军,开始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岳州战败之后,他才感到其重要性。他总结战败原因说:“古人用兵,先明功罪赏罚。今世乱,贤人君子潜伏,吾以义声倡导,同履危难。诸公之初从我,非以利动也,故于法亦有难施,其致败由此。”(《清史稿》卷四百五。)这个问题在后来也屡屡出现,他经常忧于“军队风气纪纲大弛,赏罚之宽严每不中程”。在多次惨败之后,他才总结教训,提出“驭将之道,以严为先”(王安定:《曾文正公水陆行军练兵志》卷二。)。认为对部将要时刻“以礼存心”,“不必过谦”;要“临之以庄”,脸上时常挂着一副“懔然难犯之象”,使他们知威。并要求部将也要做到“以法立令行,整齐肃严为先”。对兵勇要严明纪律,使“兵不敢玩”,临阵时心存畏惧,不敢违令。总之,治军要“振之凶猛”(《曾胡治兵语录》,《蔡松坡遗集》二。),“宁可失之严,不可失之宽”。
“义”,在这里指的是处理军队和民众关系所应遵守的规范。古代把所谓“解民于倒悬”,“禁暴除乱”的军队称之为“义兵”,或“仁义之师”。曾国藩从“君代民命”的传统观念出发,认为勤王卫道也就是保护民众。筹办湘军时,他看到由于官兵“奸淫掳掠”,广大民众深恶痛绝,迅速转向太平军。对此他深以为虑,“恐民心一去不可挽回,誓欲练成一旅,秋毫无犯,以挽民心而塞民口”(《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因而,他比较注意如何使湘军不成为民众之矢。为此,他提出“不扰民”三字为“治军之根本”(《曾文正公全集·批牍》。)方针。
如何做到“不扰民”呢?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宣传教育,把“不扰民”作为精神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大道理到小事情,巨细悉举。如他编的《爱民歌》,略云:
三军个个仔细听:行军先要爱百姓。第一扎营不贪懒,莫走人家取门板;
莫拆民家搬砖石;莫踹禾苗坏田产;莫打民间鸭和鸡;莫借民间锅和碗;……
第二行路要端详,夜夜总要支帐房。莫进城市占铺店,莫向乡间借村庄。……
无钱莫扯道边菜,无钱莫吃便宜茶。更有一句紧要书,切莫掳人当长夫。……
第三号令要严明,兵勇不许乱出营。走出营来就学坏,总是百姓来受害:
或走大家为钱文,或走小家调妇人。爱民之军处处喜,扰民之军处处嫌。……
军士与民如一家,千记不可欺负他。日日熟唱爱民歌,天和地和又人和。二是严格纪律。当遇到扰民案件事,强调“总宜伸民气而抑兵勇”(《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剖决曲直,毫不假惜”,对扰民者“严加惩治”(《曾国藩家书》。)。必须指出,曾国藩严禁湘勇扰民是有限度的,对转向太平军的民众,他“禽斩以千万计”,丝毫不“以仁存心”。不少地区在湘军“光复”后,被杀害的民众不计其数,甚至有的一县幸存者还不到二十人。可见,他的“不扰民”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再看“应宽者”,曾国藩说得很清楚,“名也,利也。”曾国藩“以忠诚为天下倡”,但真正忠心耿耿,不计较个人得失的人微乎其微,绝大多数投军者都系“以投营为名利两全之场”《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开始曾国藩并不很懂得这点,咸丰八年给曾国荃的信中还说,“余昔在军营,不妄保举,不乱用钱,是以人心不附”(《曾国藩家书》。)。实际经验告诉他,不能仅仅用空洞的“忠义之气”鼓动士气,还必须诱之以“名”,笼之以“利”,使将卒得到实惠。
在“利”方面,主要是实行厚饷与重赏,初定湘军饷章时,曾国藩就考虑到这一点,他说其所以“稍示优裕,原冀月有赢余,以养将领之廉,而作军士之气”《曾文正公全集·奏稿》。)。湘军的饷银比绿营高得多,士兵所得,除自用外还可赡养家室。将官饷银不仅更高,还可“沾润公费”。他还明确制定赏银规格,用重赏来“鼓好胜之心”。此外,对于战争中的抢劫行为,他“概置不问”,采取宽容态度。湘军攻下南京后,城中财物抢劫一空,竟无一银交与朝廷。曾国荃主张“按民勒缴”,曾国藩不同意,认为这样会“徒损政体而失士心”,主张各得所获,“以怜其贫而奖其功”《曾文正公全集·奏稿》。)。
在“名”方面,主要是实行保举制度,即按战功保举一定员额的将士为国家武职官员。这种制度成为湘军将士为清王朝卖命的极大动因,曾国藩鼓动部将放手保举说:“鄙人前衔奏补实缺,最足新耳目而鼓士气,不可畏干部诘而预自缩手也。”(《曾文正公全集·书札》。)这样,被保举的人是越来越多,十多年里,各营保举的武职共达十几万人,其中三品以上的不下数万人。
由于曾国藩仅任军职,无权补缺,所保人员“徒有保举名,永无履任之实”。同时,劝捐筹饷也往往受到地方官的阻隔。为此,曾国藩向清帝上了一个奏折,直言不讳地要求督抚大权,并以“在籍终制”相挟。清廷在军事吃紧的情况下不得不满足他的要求,从而为此后军权与地方行政权的结合开了先例。
“刚柔互用,宽严相济”这套中庸之道的统治术,曾国藩运用得相当娴熟。一方面,宽之以“名利”,致使“湘中勇夫赴江西、湖北投效者,络绎不绝,父缺子代,此往彼归”《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另一方面,严之以“礼义”,整饬军纪,在一定时期注重了军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政失民的状况。曾国藩曾自我吹嘘说:“我现在军中,声名极好,所过之处,百姓爆竹焚香跪迎,送钱米猪羊犒军者络绎不绝”(《曾国藩家书》。)。清末资产阶级革命家章太炎对曾效忠清廷是不满的,但认为曾国藩行事“犹足以惬人心者,盖亦多矣”,其一就是“杀官司之威,民之得伸自曾左始也”。(章炳麟:《检论·近思》。)
但是,曾国藩的“严之以礼义”和“宽之以名利”,本身存在着矛盾,不能贯彻始终。例如,在湘军前期,为了与太平军争民心,对“不扰民”有所注意,但到后期,“扰民被控之案层见叠出”(《曾文正公全集·批牍》。),禁不胜禁,攻破南京后大肆劫掠,乃是曾国藩所特许,属于“宽之以利”的范围,更充分暴露其封建统治阶级的残暴本性了。
三、勤恕廉明 修己治人
曾国藩治军的基本方法是运用儒家伦理哲学,从自己做起,“修己治人”,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这是他治军的第三个特点。
“修己”的内容就是“勤恕廉明”,他说,“带兵之道,勤恕廉明四字缺一不可”(《曾文正公全集·日记》。),“勤以治事,恕以待人,廉以服众,明以应务。四字兼全可为名将,可为好官,不论文武大小,到处皆行得通”(《曾文正公全集·批牍》。)。
所谓“勤”,其基本要求是不使身心有一刻之怠惰。曾国藩认为,“古之成大业者,多自克勤小物而来。百尺之楼,基于平地,千丈之帛,一尺一寸之所积也”(《曾文正公全集·杂着》。)。因此,“治军之道以勤字为先”(《曾文正公全集·日记》。)。平时军务,如点名看操,修墙查街;战时如查看地形,事无巨细,都要亲自去办。训练兵勇必须如鸡伏卵,如炉炼丹那样昼夜操劳,不可须臾离开。闲暇时则读书,练字,不使脑子休息。若此,才能使军队作到营伍不紊,训练不废,惰气不生,士气不衰,“营伍常有奋兴象”。曾国藩自己对这个“勤”字更是身体力行,一丝不苟。他不仅以自己的“兢兢自持,行之有年”对部属作现身说法,并诱之以官禄,说,“能吃天下第一等苦,乃能做天下第一等人”(《曾文正公全集·批牍》。)。
所谓“恕”,也就是“仁”,曾国藩解释说,“圣门好言仁,仁即恕也。”做到了“仁”,则“欲立立人,欲达达人”,“处处行得通”。他把“恕”道看作是维系湘军团结的重要方法,提出“治军如治家”的方针。他说,“大抵治军譬如治家,兄弟不和则家必败,将帅不和则军必败。”《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因此,上下要“以情意相孚感”。在下者要“尊上”,如子弟之事其父兄;在上者要用威信,恩信“如父兄之管子弟”;各统领营官之间,要以“平恕之心”相待,“处处严于责己而薄于责人”(《曾胡治兵语录》,《蔡松坡遗集》二。)。这样从横竖两方面联络感情,维系内部团结。
“恕”仅是精神上的把戏,并未能处理将卒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曾国藩知道,“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这是军心最为敏感的问题。因此,他试图以“廉”来解决这一难题。他反复训诫部属要以“廉”自守,“为统帅者,欲服将士之心,在不争将士之利”(《曾文正公全集·批牍》。)。他制订的劝诫条例也反复说:“欲服军心,必先尚廉介”(《曾文正公全集·杂着》。)。他自己以“不要钱”为标榜,希冀僚属效法此风,洁清自矢,不“与同辈争薪水,与士卒争毫厘”。为此,他又在制度上作出种种规定,即以各种名目让将官获得厚利,名曰“养廉”,使他们不与士卒争利,尽可能使将官与士卒的矛盾降到最低限度。尽管如此,其实际作用却非常有限。曾国藩自己在日记中写道:“军中乃争权絜势之场……求其贞白不移,淡泊自守而又足以驱使群力者,颇难其道尔!”(《曾文正公全集·日记》。)湘军中除了几个像左宗棠,李续宾那样的“廉将”之外,绝大多数都是些“作名利双收之想”的利禄熏心之徒。
“明”指的是办事能力。他说,“大抵莅事以明字为第一要义;”(《曾胡治兵语录》,《蔡松坡遗集》二。)“明”有两种,一种是“高明”,即远见卓识;一种是“精明”,即窥事精细。具体来说,“居高位者”必须“知人晓事”,否则“终古相背而驰”(《曾文正公全集·书札》。),不能称职。低级将官则要明白事理,熟悉营务。怎样才能获得“明”呢?按照儒家的说法,人的才智都是天分,非人力之所能及,因此曾国藩也认为:“勤、恕、廉三字皆可勉强做得到,惟明字甚不易学。”(《曾文正公全集·批牍》。)但他又从“功可强成,名可强立”的唯意志论出发,认为:“凡人才高下,视其志趣,卑者安流俗庸陋之规而日趋污下,高者慕往哲隆盛之轨而日即高明。”(《曾胡治兵语录》,《蔡松坡遗集》二。)更进一步,他将“明”提到区别君子、小人的高度:“今日能知人晓事为君子,明日不知人晓事为小人。”(《曾文正公全集·书札》。)这样,“明”也就成了伦理道德修养问题。因而,人的“明”可以通过“培养磨炼”获得,只要从“勤”字上下功夫,“凡事精细考究,多看多做,多问多想”,就能获得“明”。因此,他把“陶熔造就”当作“一种树人之道”,即培养人才的方法。
“勤恕廉明”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两点:□“勤”与“明”的功用是增强湘军作战能力。强调“勤”字,在平时严格训培,要求将卒忍受跋涉之累,饥寒之苦,以适应战争之艰辛,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强调“明”字,重视人才培养之道,使湘军磨炼出一些较有“才干”的将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重德出现的“才不足”的状况。曾国藩的幕僚薛福成说,曾国藩“知人之鉴为世所宗,而幕府宾僚,尤极一时之盛。”(薛福成:《叙曾文正公幕府宾僚》,《庸庵全集·文编》。)足见曾在“明”上所收功效。显然,“勤”与“明”,对提高湘军的军事素质起了重要的作用。□“恕”与“廉”的功用是协调湘军内部关系,从精神、物质两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将士之间的利害冲突。这一点也收到一定效果。尤其是“恕”,使那些拙朴的农民很容易被“感化”,怀着报恩的心理效命主将。蔡锷对此曾极为赞赏,他说:“带兵如父兄之带子弟一语最为慈仁贴切,能以此存心,则古今带兵格言,千言万语,皆可付之一炬”(《曾胡治兵语录》,《蔡松坡遗集》二。),湘军虽未能“几如家人骨肉之联为一体”,但内部矛盾较少,作战较为合协,轻易不能将其打散,“恕”道无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曾国藩的军事“成就”主要在于治军,韬略机谋、运筹帷幄并非所长。如他自己所说:“鄙人教练之才,非战阵之才。”(《曾文正公全集·书札》。)上述三个方面,只是他治军思想的梗概。我们看到,从指导思想到治军原则和方法的提出,都本于程朱理学。因而,时人称他的“成功”在于“学问”。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在未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以前,也同样认为,由于曾国藩学有“本源”,“收拾洪杨一役而完满无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毛泽东早期哲学思想研究》第20页。)。显然,以“礼”,即运用儒术是曾国藩治军的基本特点。笔者认为,儒术本身并无多大神通,他的“成功”,主要还在于其治军思想包含着合乎军事规律的东西。如强调政治、军事素质,从严的原则,注意争取民心,重视内部的协调统一等等,这些都是克敌制胜的必备条件,曾国藩只不过是把它们同“程朱理学”揉合在一起罢了。
(资料来源:《求索》19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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