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清史简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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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史简述(二)

三这一时期的重大事件
清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很多,下面我们列举一些涉及全国入民生活,甚至影响全世界的重大历史事件。
1.清军入关与统一中国。
满族原来在关外活动,一六四四年入关,建立了全国政权。到一六八一年平定了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的“三藩叛变”,统一了全国,这是一件大事。一六四四年清军入关在中国历史上又一次出现了非汉族政权。辽、金、元都是非汉族政权,清军入关是非汉族政权在中国历史上再度出现。
2.一六六—年郑成功驱逐了盘踞在我国台湾的荷兰殖民主义者,收复了中国的领土台湾。从殖民主义者手里收回自己的领土这在当时的世界历史上还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这是全世界历史上出现的奇迹,是影响全世界的大事,这和后来中国抗拒殖民主义国家的斗争是有关系的。荷兰殖民者被郑成功赶走以后,不甘心失败,经常勾引清朝政府联合进攻郑成功,但清政府并没有同意。清廷后来攻打郑克爽也是自己出兵,没有利用荷兰的海船、海军,这也是一件有远见的事情。(《清圣祖实录》,康熙十八年三月庚戌条;二十年二月庚寅条)
3.一六九一年蒙古三十旗隶属清政府,奠定中国北部的疆土;一七二O年肃清外来侵扰,护送达赖六世回藏,奠定了祖国西南的疆土;一七五九年平息天山南北的内部战争,建立行政机构,奠定了祖国西北的疆土;使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进一步获得了巩固和发展。
西藏早就是中国的领土,以前是由中央封藏族首领为法王,派他管理,一七二O年康熙五十九年以后,又由中央加派了驻藏大臣,关系更加密切起来。
4.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摊丁入亩”,这是一件大事。在此以前,中国历代有土地税、人口税等等,土地税称为赋,人口税称为役。雍正元年实行了摊丁入亩,把人口税摊入土地税里一起计算,所以又叫“丁随地起”。就是说,从此以后,不再按人口征税,交地税的时候,稍微增加一些,丁税与地税合一,由占有土地的人合并交纳。这件事从一七二三年明令开始一七二三年以前,各地已个别出现,到一七二九年全国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从此中国就没有了人口税。西方国家原来也都有人口税,直到资本主义时期才消灭,而中国在封建时期的一七二三年就没有了,这在世界史上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
5.一六八九年康熙二十八年中国和帝俄订立了“尼布楚条约”。这是中国和外国缔结的第一个外交条约。
6.一七九三年乾隆五十八年英国派使臣马戛尔尼来中国,要求和中国通好,并且提出条件要求与中国扩大贸易往来,中国没有允许。这件事情如果实现,殖民国家就要打进中国来。
7.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清政府严禁天主教教士活动,限制传教士只许在澳门居住,不许到内地进行传教活动。这就杜绝了殖民主义国家利用宗教到中国作特务活动的道路。
8.一七九六年嘉庆元年湖北、四川、陕西白莲教民发动农民起义,这反映了当时的阶级矛盾的尖锐化。从此以后,清朝开始走下坡路。再过四十多年,鸦片战争就爆发了,中国历史就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期。
这些都是和全国有关系、和国际上有关系的大事。当然,大事很多,不胜枚举,这里举出的,仅是和前面所说的特点有关的带关键性的几件。
四关于这一阶段的分期问题
从一六四四年到一八四O年的一百九十七年间有没有分期的必要?如果有这个必要,又应该怎样分期?
我们认为应该按照社会政治经济的不同情况,把整个清朝的历史划分为不同的阶段,以便研究。所以—六四四——一八四O年这一时期,还是分一下好。
就一个王朝的历史来说,清朝应该追溯到一六一六年,把入关前的二十九年也算进去。一六一六年到一六四四年为一阶段。可称之关外期。但是在整个中国通史中,这一段只能算作明代史的一部分。因为这二十九年只是从满洲族本身的发展来说可以算一个阶段。当然,这一时期满族的发展对全国不能说没有关系。例如明代的辽饷,就涉及到全体人民;又如明、清之间的和战问题,又和明代的政治结合在一起。但如果脱离开明朝的政治来讲,就说不清楚。所以在中国通史里,一般把这一时期归入明代。 、
整个清朝从入关以后到辛亥革命一六四四——一九一一年的二百六十八年间,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三段:
1、前期—六四四——一七二三年,从入关到摊丁入亩。共八十年。第一阶段又可划分为两段,
(1)入关到统一一六四四——一六八一年,前后三十八年。
(2)统一到摊丁入亩一六八一——一七二三年,前后四十三年。
2.中期一七二三——一八四O年,从摊丁入亩到鸦片战争。共一百一十八年。第二阶段也可划分为两段:
1摊丁入亩到白莲教起义一七二三——一七九六年,前后七十四年。
2白莲教起义到鸦片战争一七九六——一八四O年,前后四十五年。
3.后期一八四O——一九一一年,或称为晚期。这时已经进入近代史的范围,我们就不谈了。
为什么这样分呢?
首先,这种分期只是近似的、有条件的。一般的历史分期也都是这样的。所谓近似的,是说它不是一刀两断,截然划分的;所谓有条件的,是指它不是普遍的。例如颁布摊丁入亩的法令以后,过了五、六年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所以我们说这种分期是近似的、有条件的。
为什么要分前期和中期呢?我们认为,时间虽然很短,只有一百九十七年,但是前后两期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拿农业耕种面积来说,一六六一年顺治十八年垦田面积共五百四十九万三千五百七十六顷四十亩;到了一七六六年(乾隆三十一年)增加到七百四十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五项五十亩有奇。一百多年之间耕种面积增加了百分之四十二,达到了百分之一百四十二,增加数目是不算少的。垦田面积的增加,说明前卮农业生产发展程度的不同,所以可以把它分为两期。
再拿人口增加的数字来看。一七一一年康熙五十年全国人口共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四人;到了一七六四年乾隆二十九年全国人口增加到二亿零五百五十九万一千零一十七人。如果以一七一一年百分之一百作为基数,那么到了一七六四年就增加到了百分之八百三十,在五十四年中间,人口增加了七倍多。当然,这其中有种种原因,数字也可能不够准确。这一增长幅度的出现,是由于摊丁入亩。因为摊丁入亩以后,再没有人口税了,徭役负担也免除了,过去隐瞒的人口都报了户籍,才使人口这样显着地增长。
摊丁入亩取消了人口税,也反映了封建依附关系的削弱,从而刺激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对于生产的发县有一定的意义。
前期和中期的阶段分化情况也有所不同。在清朝中叶,阶级分化是与社会发展并行的。一七四八年乾隆十三年有人说:“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就是说,这个时期的土地归富户的大约有百分之五、六十,早些时候的自耕农民这时候都已经破产,变成了佃户。可见乾隆时期土地兼并形成一个高潮。在此以前,明代万历年间是一个高潮,这时又是一个高潮。土地的集中当然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为土地的集中创造了条件,从而引起了阶级矛盾的发展。这一土地兼并的高潮的确切日期难以肯定,具体年代不好计算,因此我们没有记到大事中去。
这就是划分为两期的主要原因。
清代是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时期,祖国的领土大部分在此时奠定。从这方面来说,前期和中期也有所不同:前期是逐步统一和集中;后期是使我们国家的领土更加巩固、确立。由于这几方面的原因,虽然是短短的一百九十多年,而前后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把它分为两期。
二、清代前期的政治和经济
一六四四——一七二三年
一八十年间的概况
我们先谈谈清代前期八十年间一六四四——一七二三年的基本情况。
过去,一个王朝的建立,多半是通过一、二次决定性的大战争而解决问题的,清朝则不是这样。清朝是在入关以后,经过了短时期的大规模战争,长时期的小规模战争,将近二十年才逐渐完成了全国的统一。清初的军事时期较长,而军事行动又反映了民族矛盾。
清代前期,生遂渐发展。水利事业的普遍和农业新品种的增多都超过了前代。在生产高度发展起来以后,改革了赋役制度。像摊丁入亩这样重大的赋役制度的改革只有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而赋役制度的改革又反转来刺激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的发展。
八十年间,在北方与帝俄、南方与荷兰及其他西方国家扩大了国际贸易关系。当然,这种国际贸易还是有种种限制的。
这一时期清廷与国内的少数民族——在北方与蒙古族,西南与西藏,西北与准噶尔、回族之间的关系都有所改变。这种关系的改变,奠定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
这是八十年间的大概情况。在这种形势下,具体的历史过程逐步地发展
二清军入关与统一全国
一六四四年清军入关正处在中国社会阶级矛盾最尖锐、农民军胜利发展的时期,这时,李自成攻下了北京,推翻了明朝的统治。清军在这个时候入关,究竟是偶然的还是有计划的呢?应该说是有计划的而不是偶然的。从一般历史来看,新兴的民族总是活跃的,具有新的生命力,总是要求发展的。这时满族建国二十九年,不断进占明朝土地并且数度进入长城,其所以在这个时期又一次入关,不可能没有希冀愿望。丛史料上来看,清廷入关前听到农民军节节胜利,就要求与农民军合作。一六四四年正月清方写信给李自成农民军,这信送到了大同,信上说要与农民军合作,“协谋同力,井取中原”,并且说“倘混一区宇,富贵共之”,就是将来把明朝的领土与农民军平分。当然农民军不会出卖农民接受这个条件,只回答说这封信已经收到了,可以转呈给大顺政权领导人,就拒绝了。从清军在这年正月提出与农民军合作,要求平分明朝的土地来看,可以说明后来四月的入关是有计划的,不是临时发生的。当然,清统治阶级在这时也存在内部矛盾,但这不是主要的;满族这一新兴民族要求向外发展,才是主要的。
我们知道,清军入关是吴三桂“请”进来的。大汉奸吴三洼“请”兵入关,这是事实,对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应该怎样去看呢?没有吴三桂“请”兵,是不是清兵就不进关呢?我们说,吴三桂“请”兵,对清兵入关起了缩短里程提早时间的作用,即使也不去“请”,清军也是要入关的。在三月底,清军已有出兵准备。四月初九日多尔衮统清军南行。当时清廷还不知李自成已入北京,想随农民军之后拾些便宜。但是吴三桂重军驻守在山海关,要进关就会发生战事,必致拖延时日,因此他们计划不攻山海关,而从喜峰口、古北口一带进入长城,由蓟州、密云疾行而南。军队已经出发了,恰巧吴三桂的“清”兵信来了,于是清兵转道从山海关长驱直入,避免了军事冲突,缩短了进军路程,同时也打乱了农民军的全盘计划和整个部署,影响到大顺政权的安危。当然,清军入关是预定的,吴三桂不“请”兵它也会来,但是不能因此不把吴当作汉奸。农民军原定计划是一面肃清北京明政权,一面招降京外明兵, 驻守山海的吴三桂也在内。吴三桂不投降就派兵去打,消灭吴三桂然后应付满族独立政权。因此农民军到了山海关。但这时,清军在吴三桂“邀请”之下,很快进了关,李自成的整个计划遭到破坏,部署被打乱了。所以我们说吴三桂是出卖人民利益的罪人,是大汉奸,罪孽深重。有人说,满族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民族,要进来就进来,不必分彼此;吴三桂“请”清兵也不能算汉奸,他不“请”,清兵也要来。我看话不能这样说。历史人物能翻案的应该翻案,不能翻案的还是不能翻。从后来的事态发展可以看出,李自成如果统一了内地,纵使清兵入了关,他一定还要迫使它们退出关外。因为尽管都是祖国大家庭的成员,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战争还是应该有正义与非正义的分别,不能任意以兵戎相见。各个民族不在自己的领域内安居乐业,而侵占、扰乱、干涉、压迫别人,自己称霸,是不对的。
下面谈一谈清初的社会矛盾。
在清军入关以前,国内的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入关以后,国内的民族矛盾一度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什么在阶级矛盾非常尖锐时,通过清军的入关,民族矛盾立刻上升为主要矛盾呢?这里有其其深刻的历史根源。
一六四四年以前,清军与明朝一直处在长期的战争中。经过长期的战争,明朝在辽东一带失去了大片直接管辖的土地,领域愈来愈缩小,死伤当然也不少,所以民族矛盾具有历史根源。另一方面,满洲族在一六四四年以前曾五次出兵进扰明朝,这五次分别在一六二九、一六三四、一六三六、一六三八、一六四二年。有时进入长城,有时围困北京,有时甚至到了德州,进入黄河以南。在这五次中,掳掠了大批人口、牲畜和财物,人民受害严重。这五次时间相距很近,几乎是两年一次大掳掠,使当时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的威胁。加之,满洲的语言、风习和汉族人民歧异,这种差异就包含着矛盾。总之,历史造成的许多矛盾的积累,有些人受到了直接损害,有些人又怀有间接恐惧。所以,一听说清军入关,民族矛盾立刻尖锐起来。后来所说的什么“扬州十日”一六四五年、“嘉定三屠”一六四五年、江阴守城八十天一六四五年、湘潭何腾蛟遇害一六四九年、桂林杀明官四百七十三人一六五一年……等等都是历史事实,是清军入关以后民族斗争的反映,不是因此而引起民族斗争。正是由于前述的历史根源,清军才一入关;民族矛盾就立刻发展成为主要矛盾。整个关内人民在农民起义军倡导下,迫使南明封建王朝一致起来抵抗清军。但是,这种情况没有继续多久,阶级矛盾又转化为主要矛盾了。这也是事实,但我们总不能把它说成完全没有民族矛盾。如果这样说,那么人民抵抗开始入关的清军就解释不通了。当然,把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完全看作是两回事是不对的,民族矛盾实质上是阶级矛盾,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民族矛盾形式表现出来的阶级矛盾。例如;一六五O年顺治七年七月多尔衮拟建避暑行宫,令户部加派直隶、山西、浙江、山东、江南、河南、湖广、江西、陕西等九省当时共十五省,而云、贵、两广四省还未完全统一钱粮二百四十九万余两作为工程费用。这无疑是阶级矛盾,但由于清军入关才六七年,自然引起民族矛盾的加剧。所以,认为民族矛盾为主而否认当时有阶级矛盾存在,是不确切的;但是,因此而认为清初就没有民族矛盾,也是不确切的。一六四五年(顺治二年)春正式颁布“圈地令”,满人用政治势力强制占夺汉人的土地;到了一六五一年顺治八年停止圈涿州等十三州县地。这种圈占土地当然要引起民族矛盾的加剧,而一六五一年圈地的取消正是由于汉族人民激烈地反对、民族矛盾尖锐化而被迫取消的。这件事也说明了民族矛盾的实质就是阶级矛盾。但不能把两者完全混为一谈。
一六五一年{顺治八年时,清朝统治者说,前两年对明朝的宗藩杀得太多了,今后不要再杀,凡是明朝的旧贵族都找来恩公养。这种杀戮政策的缓和,正是民族矛盾的反映。
一六五三年顺治十年,顺治说,现在对朝廷政策提意见的人以满人为多,汉人不大说话,以后有事,应满汉一样,不要再存满汉之见。汉人不说话,也正说明了民族的矛盾。
从这些事情看来,顺治八年、九年、十年间,民族矛盾仍然存在,只是比较隐蔽,不显着罢了。如果说清初就没有民族矛盾,也是不易解释的。
当然,在这以后,由于地方上满洲政权逐渐稳定,阶级矛盾有所发展。一六五三年顺治十年改折各直省本色钱粮,仍归于一条鞭法。一六五四年免河南水灾额赋,一六五五年免宜隶、山东等处水灾额赋,一六五六年免江西旧欠赋税:这都说明了阶级矛盾逐渐上升,所以需要免赋以缓和阶级矛盾。
从以上事实来看,清初是存在着相当尖锐的民族矛盾的,民族矛盾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占了主要地位,但是后来民族矛盾没有直线上升而是逐渐和缓,阶级矛盾转化为主要矛盾。例如,一六五九年郑成功领兵攻打南京,张煌言领兵到达芜湖,所经各州县有许多农民和读书人来迎接他们,但是并没有人起兵响应他们。可以看出:这时民族矛盾已经不如阶级矛盾鲜明了。到了一六六一年以后,郑成功入台湾一六六一年,李定国死一六六二年,李来亨死一六六四年,清政权更加巩固,阶级矛盾就上升为主要矛盾。
大体上说,从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看,在清军入关以后十年间一六四四——一六五三年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入关后的十一年至十五年间一六五四——一六五八年主要矛盾由民族矛盾逐渐向阶级矛盾转化;十五年至二十年间一六五九——一六六三年,阶级矛盾取代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但从社会矛盾的本质看,民族斗争归根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
清廷统一中国,是在平定三藩以后三藩之乱发生于一六七三年至一六八一年才真正实现的。在清军入关之初,关内的抗清力量,分成几个部分。一是明朝的旧政权。他们分为几支,各据一地,分头抗清,即所谓南明的福王南京、唐王福建、鲁王浙江、桂王云南政权。他们都是明朝的官僚和贵族,承袭了明代的腐朽统治,虽然起来抗清,但是他们不是抗清的主力。在抗清作战中,也出现了不少抗清英雄,如史可法、何腾蚊、瞿式耜。史可法在扬州抗清非常坚决,表现了忠贞不屈的精神。在湖南的何腾蛟、在广东的瞿式耜,都是了不起的人物。但是,他们只是在个人气节上表现了宁死不屈的精神,在抗清事业上,并没有起重大作用。
另一部分抗清的力量是农民起义军李自成、张献忠的部下。李自成的部下一直聚集在川、鄂交界之处,猛烈地抗击清君。抗清坚持到最后、最晚的是李来亨。张献忠的部下最有名的就是李定国,活动在云南一带,也坚持抗清到最后。
此外,在东南沿海的浙江、福建一带,抗清的有郑成功福建、张煌言(浙江)。
南明的抗清力量早就消灭了,只有郑成功和张煌言与清兵作过多次斗争。张煌言有八次从海道向清政府进攻,郑成功有九次进攻福建、广东,三次进攻浙江。两个人在一六五九年还联合进军长江口,围攻南京。这是一支强大的力量。
但这里面最强大的、抗清的主力,则是从反抗明朝腐朽统治转向反清的农民军。以李来亨为首的农民军坚持到一六六四年;李定国军坚持到一六六二年。他们都坚持了二十年之入。此后,大陆上的抗清武装转入地下,而沿海则继续在抗清。
农民军虽说最后失败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已经基本上结束,全国范围已经在清军武力控制之下,但是清朝还不能说已经真正地统一了全国。因为虽然没有了抗清的武装,但是还有三藩的割据问题。
清军在入关前后,因为自己的队伍还不够大,人数较少,除满族军队以外还要依赖汉人的军队。在汉族投降的军队当中,首脑人物有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吴三桂等人。前三人在清军入关以前就投降了,吴三桂则是迎接清兵入关的。在入关初期还是清军作战,清军南下时则利用了汉人的军队。因此,在南方平定后,清政府就派他们驻守南方。封孔有德为定南王于广西,尚可喜为平南王于广东,耿继茂为靖南王于福建耿仲明死后,由其子耿继茂袭爵;后耿继茂病死,由其子耿精忠承袭,吴三桂为平西王于云南、贵州。孔有德后来为李定国所攻,兵败自杀,爵除。尚、耿、吴就是所谓三藩。他们在地方上都有很高的权力,可以自己设立税收机关,对人民直接进行剥削和压迫,可以把国家土地作为私人的土地收租,可以在其辖境内制订出一套自己的办法来治理,官吏也可由自己任命。这几省在名义上是全国的一部分,但实际上是割据局面,不受清朝中央政府的指挥。所以,当抗清的军事停止后,全国还没有达到真正的统一。
到了一六七三年,三藩和清朝中央闹翻了。首先是吴三挂在云南起兵反抗清朝。贵州、云南本属他的势力范围,独立以后,立刻又拿下了湖南、四川,于是这四省全在他的控制之下。
随着陕西提督王辅臣举兵响应,广东、广西、福建这时耿精忠己袭爵三省原三藩部下和吴三桂采取了一致的行动,整个局—面立即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全国大部分地区倒向吴三桂这一方面,包括陕、甘、云、贵、川、闽、粤、桂、浙和江西南部,声势浩大。只有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江苏、安徽还在清政府的控制之下。一六七八年康熙十七年,吴三桂兵败病死,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乱平。吴三桂失败的原因:首先是因为他迎清兵入关,从广大的人民看来,这是民族压迫的根源,广大人民对他怀着仇恨;其次是起兵没有反映群众的要求,吴三桂完全是为着个人的利益,人民和他不能合作,第三是三藩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一带人民剥削很残酷,压迫很厉害,人民阶级仇恨深,所以不支持他们;第四,吴三桂对联合起兵的孙延龄孔有德部下、尚之信尚可喜子、耿精忠等未作好团结工作;第五,在军事战略上,吴三桂过于保守持重,不敢渡江北捣。因此,吴三桂虽然占有全国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面积,但是终于不能成功。当然,在平定三藩的事件中,康熙也表现了他的才能,交通、情报、后方工作等等方面都作得很好,他的军事才能也表现出来了。
一六七三——一六八一年的三藩之乱平定后,清朝才算统一。一六八三年郑成功孙郑克降清,台湾的搞清力量——最后的抗清力量也被消灭了,这时清朝正式完成了统一事业。
三沿袭明制和保证满族地位的政治
在清兵入关以前,虽然它还是刚进入封建制度不久的少数民族,实际上就已经在模仿明朝,已经开始汉化。特别在一六三六年到入关一六四四年以前一段,模仿最为厉害,满族的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要求向高度封建化的先进民族学习。
从入关以前的二十九年来看,一六一六年到一六二六年这十一年中,对汉族的文化还没有足够的重视,相反,有些反对汉化。虽然最高统治者倾向汉化,但是一般贵族们都反对汉化。从一六二七年到一六三五年的九年是满汉文化竞争消长的时期。有些人主张汉化,有些人要维持自己民族固有的文化。,一六三六年以后,满族更进一步汉化了。在此以前,还有更浓厚的奴隶残余,到一六三六年以后,封建化也更进了—步,所以汉化的过程也就是封建化的过程。
在关外是如此。入关以后,它以少数族统治多数族,更需要采用高度封建化的汉族的政策和政治制度。在入关以后,从一六四四年到一六五O年的七年间,执政人是多尔衮。他本人在满族中汉化较深,和汉人很接近,入关前已经注意汉人的政治,入关后更加仿行。和他接近的多是文化水平较高的汉人,在入关前他任用了范文程、洪承畴等,入关后更重用明末的大学士冯铨。他所以接近这班人,就是由于迫切感到必须用汉人的办法来统治汉人。因此,一入北京表示要沿袭明朝的政策、制度,即所谓“法明”,也就是效法明朝。他宣布明朝大小官吏一律照旧供职,与满族官吏一同执事。如果制度有所不同,那么他们就无法共事,这就是表示明朝制度一律不变。一六四四年七月,又宣布赋税制度完全按照明万历初年的规定,正额以外的加派一律取消。所谓“正额”,就是明朝规定的赋税数额。征解办法也没有改变。在财政制度方面,在任官制度方面,在考试制度方面,也按照明制办事。明制对官吏的额外奖励,如所谓“封荫”等,也照样沿袭不变。一切按照明制办事,这是非常显着的。当时明朝政治上常用的制度法令汇编《大明会典》成为清廷设置一切制度措施的指南。原来清廷还在关外时,就已把它翻译成满文了。一六四六年又把记载朱元璋建国时一套政治措施的《洪武宝训》翻译出来,并通行全国。这部书包含着明朝整个政策的主要精神。这就说明,清朝在制订政策方面也是仿效明朝的。
清朝建国时的情况是和明朝完全不同的。明朝建国时,朱元璋重新制订了一整套制度,清朝却完全按明朝的规定执行,没有加上自己的意见。这当然和两朝建国时所处的时代背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有关。因为在清朝刚入关时,满汉界限非常清楚,汉人对满人存在着隔阂、疑惧。清廷为了要清险这个矛盾,使多数汉人不感到是在满洲少数族统治下,因此就尽量设法使他们不觉得有大的改变。一切都照旧,自然没有改朝换代的感觉。这也是掩盖民族矛盾的一种手法。“法明”的本意就在这里。
清代与明代的政策制度虽然大部分相同,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主要是八旗制度。这是满族原来的旧制度的残余,是明朝所没有的。如果把八旗制度完全推翻,那么满族的内部就完全乱了,所以保留了下来。
八旗是满族在关外的一种制度。就是将当时满族的统治地区立为八个大单位,下面有中间单位和基层单位,将全国人民都组织进去。义务由八旗平均负担,权利也共同分享。这是整个满洲的政治制度,是从固有的民族风习沿袭下来的。
其中基层的单位是佐领满语称牛录,共三百人,这三百是能承担政权义务成丁独立的人。五个佐领组成一个参领满语称扎拦,共一千五百人。五个参领组成一旗(满语称固山,共七千五百人。总共只设八旗。
这样组织当人数少时是没有问题的。人口增加了怎么办?是不是添旗呢?按照满族的制度一般不添旗。基层不动,最高单位不动,而将中间单位的数目加以凋整。参领的数目可以增加到八、九、十个为一旗。凡有任务就由八个单位旗分担。分担办法,都在佐领中摊派。每个佐领抽三个人、五个人,三匹马、五匹马,然后把抽调来的编制起来。从要人、要马、要钱乃至要人参、要狐皮,都是平均负担。一切权利也按八旗分配,全国土地也按八旗平分,土地多了,仍就八旗平均递加。抢来的钱财、人口、牲畜也按八份分。都是平均主义。这是满洲历来的办法。
八旗究竟是一种什么制度呢?有人认为八旗制度是军队制度。实际它并不是单纯的军事制度。有人说是户籍制度。其实它也不单纯是户籍制度。因为它还有应尽的其他义务和应享的其他权利。可以说这是在氏族联盟的残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阶梯统治,它是满族入关前的政治制度。全国有一个最高的统治者,称为汗后称帝,以下分八个旗固山,旗有旗主满语固山额真,是旗的统治者,都是贵族。汗抓旗固山,旗抓参领扎拦,参领抓佐领牛录,而全体人民都组织在佐领之中。这是一层一层的封建主义统治而具有氏族残余和蓄奴成份的政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旗主权力逐渐削减,皇权日高。清军入关后,这种制度并没有废除。凡和明朝制度不矛盾的地方,仍按八旗制度办事,凡和明制以及高度封建化有矛盾的地方则对八旗制度逐步有所修改。直到雍正时一七二三——一七三五年,八旗制遂与关外时完全不同,成了管理旗民的一般行政衙署。
八旗中有八旗兵,是挑补来的。原则是“尽人皆兵”,就是说,所有满族壮丁都有当兵的义务,国家需要兵丁时,就用挑选的办法抽调,挑补上的就得当兵。清代皇军队制度和明代不一样。明朝将军队分到各个卫所进行屯田,所谓以军隶卫,以屯养军。所以明朝前期没有军费支出,军队一切供应都由军士自己屯田解决,自己养活自己。清朝则以饷养兵,发给军饷,满兵比汉兵饷高。除饷银外,还有军米,满兵的军米更高。一个旗兵每月的兵饷是银二两,还有二石米军粮,供全家吃饭。所以当兵又称为“吃粮”。军粮最高的到三石,一直发到退伍。待遇相当优厚。清朝的军制和义务兵役制又不完全一样,只要挑补当兵,不被淘汰就得终身服役,没有规定的入伍期限。所以后来承平时挑补旗兵变成了权利而不是义务了。满洲军队的数目历代不同,一般说来在北京的八旗兵有十五万左右,各省人数更少,只有几千人,全国八旗兵总共不到二十万人。
清代除八旗兵外,还有汉人组成的军队,以绿旗为标帜,称绿营兵。绿营兵是招募来的,每月的饷银、军粮数目同八旗兵相差很多。八旗兵军粮三石,绿营兵只有三斗,满人饷银三两,汉人则只有一两五钱。八旗兵和绿营兵地位也不一样,虽然同是当兵,但是八旗兵的地位高于绿营兵。这里就表现了清廷的政策特点之一,在任何地方都要保持满人的优越地位。
八旗中的每一旗都用特殊的颜色作为标志。分黄,白、红、蓝四种颜色,又分正旗和镶旗。镶旗是原来的旗帜周围镶上红边,红旗则镶白边。不镶边的叫正旗,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镶边的叫镶旗,有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汉人军队则另用绿色。入关后,八旗在排列上,以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为下五旗。
清代还有一个不同于明代的制度,就是内务府。内务府是从八旗制度产生的。满族在入关以前经过了奴隶制,进入封建制以后,奴隶制的残余还存在,但是奴隶的地位与过去已有所不同了。过去是一切苦役都由奴隶干,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可以买卖,主人可以自由处死奴隶。封建化以后,奴隶的地位提高,就不能随便杀死奴隶了。特别在入关前的后期,满族奴隶的地位逐步提高,他们对主人虽还有侍奉的义务,但在其他方面则和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在主人面前,他是一个奴隶,但是在别人面前就看不出是奴隶,许多地方都和一般人没有显着的区别。满洲的奴隶不是生产奴隶,一般是家内奴隶,主人的家事都得奴隶来做。满语称奴隶为“阿哈”,家内奴隶称“包衣阿哈”。“包”,汉语为家,“衣”为虚字“的”字,“包衣”译成汉语即“家的”,或“家里的”。“包衣阿哈”就是家庭中使用的奴仆,简称“包衣”。这种制度—直保留到入关以后远久。因为所有的人民都组织到八旗中去,奴隶也要组织进去,一个旗里面有贵族,也有奴隶,甚至把主人和他的奴隶都编在一个旗里。一般平民参加的单位叫佐领,奴隶的组织单位叫包衣佐领,政治待遇和地位都不平等;但是,从一般老百姓看起来他们都是旗人,看不出有主奴之分。
既然主人家里的杂务都由包衣来管,皇帝家里的杂务当然也是由包衣来管。皇帝的包衣后来组织起来成为一个专门机构,称为内务府,负责管理皇帝的家务琐事,即宫廷的一切事务。太监也归内务府管,因此清朝的太监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整个清朝没有宦官之祸。当然也出了几个权势较大的宦官,如清末崔德贵、李莲英、小德张之流,但是没有象明代的刘瑾、魏忠贤那样权倾一世的大太监,和汉、唐两代的宦官也有所不同,就在于有内务府管。内务府是不是也可以把持大权呢?不能。原来太监是终身职,而内务府是流官,有升迁,仟职时间不长,所以内务府的人不可能长期广树党羽,象前代的宦官一样为所欲为。
四清初对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压迫
清初对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压迫,可以举出以下几个问题:
1.薙发问题 清入关以前,汉人和其他民族一般都留长发,即所谓“束花”。满族习俗,男子要薙发剃发,头顶中间保长发,梳为长辫,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余。一六四四年满族入关后就下令全国人民都要薙发,以此作为归附的标志。这个命令遭到汉族和各族人民强烈的反抗。在清初为了薙发问题曾开展了多次斗争,甚至发生战争,表现的民族矛盾非常尖锐。
2.衣冠 过去汉人男子衣服宽大,袖子很肥,戴高冠,系长带,所谓“峨冠博带”。满人则衣袖窄小,以便于骑马射箭。清兵入关以后,下令衣冠一律采用满人式样,其他民族认为这也是一种民族压迫。
3.关于“逃人法” 由于满族是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在入关以后,就有些卑鄙的的汉人投到满人门下,愿意附籍或作奴隶,因此在清初就出现了所谓“投充”问题。有许多“投充”的是无耻的汉族地主,他们“带田投充”,企图凭借满人的势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在满人眼里,他们既然“投充”,就是“包衣阿哈”,要听命令,受制裁。有些投充人感到不满,受不了打骂,就私自逃亡,于是就出现了所谓“逃人”。还有一些“逃人”是俘虏来的或买来的奴隶,受不了虐待而逃亡。满人为了防止奴隶逃亡,就订出了管理逃人的“逃入法”。
“逃人法”按照满族习惯,对逃亡的人给以非常严厉的制裁。在他们看来,奴隶就是主人的财产,财产丢失了一定要寻找回来。所以逃亡的奴隶必须找回来,找回来之后却不一定加以处罚。所以对奴隶处罚很轻,而对窝藏“逃人”的人处分却很重。对于收容“逃人”的汉人更要严加处理,甚至没收全部财产,有时还牵连到左邻右舍。这种法律使广大汉人感到非常忧惧。加之,满人中也有故意做出圈套,主仆串通,伪装逃亡,敲诈勒索的,一时骚扰得非常厉害。这条法令在清初经过长期反复的斗争才被取消。
4.通海问题 前面讲过,抗清的主力——农民军在大陆上经过长期斗争,逐渐削弱以后,沿海的抗清力量逐渐成为主要的力量。清政府唯恐大陆与沿海有关系,所以下令禁止通海,实行“海禁”。但是沿海人民靠捕鱼为业的不能不出海,于是又行所谓“迁界”的办法,即在沿海三十里到五十里地方立定界牌,不许人民越过界线;企图用这办法完全断绝海上交通。凡界外居住的民户,一律用强迫命令的办法,把他们全部人口、财产迁进内地。这在当时,实际就断绝了人民生活道路,是促使民族矛盾尖锐化的措施。一六五一年顺治八年开始海禁,此后有时更严,有时稍宽,直到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沿海反清力量削弱后才解除。重点在浙江,包括福建、浙江、江苏一带。骚扰最重的也在浙江。
这就是清初对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压迫的几个方面。
(资料来源:中华书局1980年版。)